标签理论下德育工作研究

标签理论下德育工作研究

一、标签理论:高校德育工作的新视角

莱莫特对越轨的转化过程进行深刻分析,他认为初级越轨者转化为次级越轨者需要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行为发现阶段。初级越轨行为都是未被贴上标签的行为,若该越轨行为没有被人发现,就不会带来不良后果;其次是粘贴标签阶段。当个体某种越轨行为被发现并贴上“越轨”的标签后,该标签将作为行为人“最有力的身份“(masterstatus)而迅速取代其他角色,成为个体的标志性符号。此时,越轨者会在生活中受到标签的制约,受到来自周围人群的压力、嘲笑、冷落与孤立。正如坦南鲍姆所指出的:“制造犯罪者的过程,就是一个贴上标签,并将其隔离的过程。”再次是加入越轨群体阶段。当某人被标签化后,周围群体对其冷眼相看,导致其被迫与其他同类型的越轨者为伍,接受越轨亚文化(sub-culture)并加入越轨群体。加入越轨群体,越轨者可以暂时逃避社会的歧视,从而获得同一群体的情感认可和心理支持。尽管标签理论有其局限性,并不能对所有越轨行为做出合理解释,且严重忽视了越轨者本身的主观作为,但其独特的视角让我们关注到了越轨行为形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该理论特别指出,在社会对越轨者的标定处理过程中,因夹杂着社会和执法者的主观倾向和感情因素,使一些人成为偏见的受害者。基于此,标签理论不仅对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高校德育工作者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高校德育工作的标签理论解析

标签理论认为越轨行为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标签理论的独特视角把越轨解释为一些人将另外一些人标定为越轨者的过程。社会生活中本无所谓越轨行为,人们通过界定社会规范,将那些不遵守或不符合这一规范的行为定义为越轨行为。美国学者道格拉斯(JakeDouglas)指出:“越轨是被社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为”。社会中不同的权力集团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观察视角,赋予同一事物不同的内涵,从而形成不同的主观认知。不同的人或群体对待同一事物或行为,也会因为时间、情境等不同,产生不同看法。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多元文化交融碰撞,各种观念、思潮相互激荡,各类社会主体对于新型师生关系、新型消费观念,甚至性观念都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因此,高校德育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标定越轨行为的相对性,必须针对问题的具体性、过程性、复杂性综合做出判断。实际生活中,每个人都会在某一时刻或地点出现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例如有学生因心情低落外出喝酒或通宵上网,这类行为大部分是暂时、轻微和出于好奇的,但恰好被教师发现,教师在没有了解学生行为目的和动机的情况下就对其严厉批评,会给学生留下心理创伤,并容易诱发学生的初级越轨行为发展成为次级越轨行为。

标签理论认为粘贴标签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某种行为是否会被贴上“越轨”的标签,主要取决于特定的时空情境。学者贝克尔运用冲突论的一些思想来解释这一问题,他认为同一行为在不同社会乃至同一社会中会被贴上不同的标签,主要原因是有益于不同的社会势力。美国一项实验研究表明,白人医生的儿子和黑人的儿子同时违规超速,警察对黑人儿子的刑罚通常要比白人医生儿子重。这种标签粘贴的选择性,在当前我国高校德育工作中也同样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部分德育工作者在面对不同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学习成绩的学生群体时,往往会出现价值判断上的失衡,在面对同样的越轨行为时,社会或学校教育中的弱势群体更容易被贴上不利标签。例如,在对待作弊的问题上,同样是答对某难题,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更有可能被标定为“抄袭”,而平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则较难被贴上“抄袭”的标签,甚至不会被贴标签。

标签理论认为标签一旦形成并固化后,就不易变化。一旦越轨者被贴上标签后,由于他们内心受到外界压力,很容易出现越轨行为的自我认同,并内化为自身的生活方式,自暴自弃,社会也不会为越轨者提供“去标签化”的机会。由此可见,某个正常人一旦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他的生活和心理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贝克尔(HowardBecker)在谈到大学生演变为犯罪者时指出:“一些大学生成为违法犯罪者,往往是由于父母、教师以及犯罪矫治机构在处理越轨行为时,为了更好的警醒他们而为其贴上坏的标签”。

但结果是,本来想通过警示和惩罚来消除孩子们的越轨行为,相反却增加了孩子采取更多越轨行为的可能性。例如,某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之后往往会将他人视为作弊惯犯而得不到谅解,从而导致再次舞弊。标签理论还认为标签的压力会导致群体分化。越轨者由于被贴上标签后,受到巨大的社会压力、舆论压力和角色导向而聚集在一起,以获得情绪支持、赞成及鼓励,为其提供继续履行越轨行为的合理化基础。在高校德育工作中,那些被标记为“好”或“坏”的学生往往会形成自己独特的非正式群体,如会出现优秀学生竞赛团体、优秀学生骨干群体、考研复习群体这样的“好学生”的非正式群体;也会出现网络成瘾学生群体、学业后进学生群体这样的“坏学生”非正式群体。不同的行为在不同的群体中得到认同和支持,进而形成一种固化的行为模式,最终导致不同群体的两极分化。在当前的高校德育工作中,标签的差别对待,对于“好学生”而言是发展机会,而对于“不好的学生”来说,则往往是成长的障碍。综上所述,个体被社会贴上“越轨者”标签后所引发的一系列后果不容小觑。高校德育工作者应当充分借鉴标签理论,正确对待和处理学生的各种异常行为,极力避免因给学生乱贴标签而影响学生发展的行为后果。

三、标签理论对高校德育工作的启示

(一)德育工作者要避免给学生粘贴不适当的标签

对大学生因一时冲动、糊涂、好奇或其他原因而犯下的错误,德育工作者要扬弃不当的权威观念,重建民主式的社会伦理。在发现学生首次违规或出现某方面问题时,要用理性的视角与平和的心态加以分析对待,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及时采取科学的解决措施。切不可在对学生及其越轨行为进行理性判断之前,轻易对学生下结论、扣帽子,把学生看作“流氓”“小偷”“后进生”等。仓促的评判和处罚只能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增加学生的心理压力,迫使他们强化对所标定角色的认同感,增加日后再犯的可能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并非说对大学生的首次犯错可以无视、包庇和纵容,而应当以不产生消极后果的适当方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从而避免由于标签化而对他们产生不良的社会评价,歧视和排斥他们,导致他们在歧路上越走越远。

(二)德育工作者要避免价值偏差而选择性贴标签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新入校学生在生源地区、家庭背景、性别、民族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受到现实客观因素的影响,来自不同地域和家庭背景的学生从入学起,就产生了巨大的落差,并随着求学的过程而反映在学习、生活、心理和情感等各个方面。高校的德育往往具有权威性,这就要求德育工作者在工作中秉承公平正义的原则,避免对广大学生产生认知上的价值偏差;要细致工作,搞好全面调研,充分了解不同大学生群体的特殊背景,从而准确、科学地针对不同背景的学生开展具体的教育和引导;切忌戴有色眼镜,动辄贴标签、扣帽子,使部分学生因民族、家庭、地区等原因而被简单地贴上不良标签,逐渐演变成真正的越轨者。

(三)德育工作者要人性化地对待被贴标签者

高校德育工作者在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中,要人性化地对待被贴标签的越轨学生,不应对被贴上标签的学生表现出轻蔑和嘲讽之态;要以一种价值中立的态度对待他们,尊重他们的人格,取得他们的情感认同,建立与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为进一步展开引导工作架起和睦的情感桥梁。与此同时,德育工作者不能过于关切越轨学生,这样会让越轨学生误认为老师在同情和怜悯自己而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从而越发认同和强化自己的负面形象,成为需要别人特别关爱的“异类”。德育工作者对这些学生应采取适中的态度,本着平等、开放、接纳的价值理念,做到言语得体、举止恰当,否则就会促使越轨学生进一步歪曲自我形象,进而不断强化自身作为越轨者的“最有力的身份”。

(四)德育工作者要做好标签学生的非正式群体工作

德育工作者要积极做好问题学生所在的非正式群体的教育和感化工作,为学生重塑自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高校德育工作者要有效运用权威,做好这类越轨非正式群体的解体工作,打击群体的集体意识,削弱其团体凝聚力,从而切断复发越轨行为的认同和支持力量。其次,高校德育工作者要积极做好学生家庭、长辈、任课教师等各类“初级群体”的引导工作。一般来说,学生发生越轨行为后,其所在的群体往往会对其表现出鄙视和遗弃的态度,因此要积极疏通学生所在群体的想法,引导其消除偏见,让越轨学生能够从所在的初级群体中获得理解和信任,增加主动脱离越轨非正式群体的内在动力。再次,要创造条件,支持此类越轨非正式群体开展各类有益活动,有意识地将其引入正式群体的轨道中来,使整个团体获得别人的积极评价和认可,从而促使其走出被贴标签的恶性循环圈。

(五)德育工作者要做好越轨学生的回归工作,减弱“标签效应”

在日常工作中,高校德育工作者要积极做好越轨学生回归社会的相关配套工作,特别是积极引导他们回归主流群体,重新认识社会和面对新生活、新未来。德育工作者通过多种路径呼吁社会理解和原谅其原有的“越轨行为”,给予这类学生改过自新的宝贵机会,同时抛弃对越轨者的刻板印象,尝试重新接纳已经发生改变的学生。对于这一点,南开大学创始人张伯苓先生的做法值得借鉴,他认为学校对于犯错学生,不应该像警察对待盗贼,而应像医生对待患者那样。为此,他发明了“立志改过签”教育法———“凡遇学生犯过,先由管理员招往诘问,如能自认其过,且立志痛改,则予以竹签一,书其事于上,名曰‘立志改过签’,使随身携带,坐卧不离,以资警励”,等学生真正改正了错误,再行收回竹签。

四、总结

当然,运用标签理论来创新高校德育工作,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特别是传播媒介的系统性支持。如某些学生的越轨行为虽无法定义为违法犯罪,但部分社会媒体出于某种目的争相报道,这样就使原先偶然的越轨行为公开化,越轨者因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很有可能重复越轨行为,直至犯罪。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德育工作还可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援助辅导机构,帮助这类学生重塑自我,摆脱越轨阴影,尽快重新融入正常群体。

作者:曾绍军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