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调查报告范例6篇

专用设备调查报告

专用设备调查报告范文1

摘 要:近年来,众多高校已经意识到研究性教学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个重要环节,并注重与鼓励研究性教学的探索与尝试。本文提出一种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尝试,以北京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类课程教学为例,总结我们两年来实施研究性教学的做法与取得的经验,提出增强研究性教学效果的几点建议。本文探讨的研究性教学实践与举措对于我国创新型人才培养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教学改革;研究性教学;专题报告;软件工程教学

基金项目:北京科技大学第六批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面上项目(JY2010G09);教育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部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TS1Z00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京教高办20083号)。

作者简介:孙昌爱,男,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软件工程、服务计算;王昭顺,男,教授,研究方向为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王成耀,男,教授,研究方向为软件工程。

近三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15%,已进入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我国虽然是高等教育大国,但不是高等教育强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培养的本科生与研究生在创新能力方面还有一段距离[1]。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例,目前700余所高校都设置了该专业,但在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具体说来,众多高校的培养方案基本相同,没有侧重点[2];在课程教学方面,基本沿袭“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讲授方式;教学内容依然比较陈旧,缺乏学科前沿的最新进展;考试方式上,仍然采用传统标准化考试方式[3]。这样的培养方案与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了改变这一不利局面,支持与鼓励教师探索研究性教学,众多高校近年来开始设置相应的教学研究基金,如北京科技大学每年资助大约15项“研究型教学示范课”教改项目。

笔者所在的教学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软件工程类课程教学。针对研究生培养中普遍存在的创新能力不足问题,我们在“软件测试理论与自动化”、“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等软件工程类课程中开展了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尝试[1]。本文进一步总结研究性教学实践;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报告两年来“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课程教学的学生评价与反馈;基于已有经验与学生反馈,提出增强研究性教学效果的几点建议。

1 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实践

两年前我们开始探索如何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在博士生课程“软件测试理论与自动化”、硕士生课程“面向对象软件工程”课程教学中,开展以专题报告为载体的研究性课程教学尝试。本文以研究生课程“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为例,简要介绍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的一些做法。

“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面向全校的研究生开设,该课程教学的一个突出的特点(也是难点)是听课学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来自不同的专业背景,几乎涵盖了我校所有的工科专业(如电子信息相关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冶金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工程等),包括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工程硕士生、部分优秀的本科生。来自非电子信息类的学生基本上是首次接触软件工程,而来自电子信息类专业的大部分学生已经有一定程度的软件工程基础,针对听课学生在软件工程方面基础不同,教学内容的设计尽量做到差别性教学,实现因材施教。

“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共计36学时,教学大纲与课时安排见表1。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涵盖了软件工程的基本概念、原理与方法;考虑到部分学生没有接触过软件工程(甚至软件开发的经验很少),教学内容中涵盖了传统的软件开发方法学;针对已经具备软件工程基础的学生,安排面向对象的基本概念与过程等基本内容,同时还兼顾软件工程新进展,包括基于构件的软件工程、面向方面的软件开发、面向服务的软件开发。

根据实际教学时数与学生特点,专题报告的主题、组织方式与进度稍有变化。表2总结了2009年度与2010年度专题报告的设置情况。

1) 专题报告的主题通常安排在如下几个方面。(1)面向对象方法或技术的新发展,如面向方面的软件开发、基于构件的软件开发、面向服务的软件开发;(2)软件工程技术的新发展,如软件测试新进展,需求工程新进展,净室软件工程与形式化方法;(3)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关键阶段或环节,如基于UML的需求分析,设计模式,软件测试自动化。

2) 通常在课程第一讲中列出本年度拟开设的专题报告主题与进度安排,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相应的专题,以小组为单位报名,一个小组通常由3~5人组成,鼓励来自不同专业的学生合作。如果报名的学生超出预期人数时,通常将专题报告优先安排给有软件工程基础的学生。

3) 专题报告的组织方式分为教师报告与学生报告。其中,教师报告一般结合教师的研究课题,介绍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本领域的最新发展(如有足够的教学经费支持,可邀请工业界资深工程师做报告)。学生报告从选题、文献收集、讲稿准备与演讲、回答问题全部环节由学生完成,通常由组长安排与协调报告的分工,任课教师监督报告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学生报告的质量,任课教师在专题报告前组织试讲,指出报告的不足之处。专题报告按照学术研讨会的模式进行,任课教师主持专题报告,学生演讲并回答观众(包括教师与听课学生)问题。为了鼓励讨论,专题报告中演讲环节不超过70分钟,提问环节不少于20分钟。

在讲授软件工程类课程时,考虑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们设置课程大作业环节。课程大作业可选择“专题报告”、“课程论文”、或“课程设计”(一个小型实例系统的分析、设计与实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很多学生选择专题报告,原因在于专题报告不仅有助于上述诸多能力的培养,而且对研究生后续培养环节(如学位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有很大的帮助。受限于课时,我们不得不限制专题报告的数量。另外,我们发现专题报告是否成功涉及众多因素,报告选题、学生的专业背景、学生的态度与投入、学生的演讲能力、演示文稿的质量、教师的引导与反馈(对专题报告的准备、试讲与演讲等诸多环节的指导与建议)等,其中学生的投入与态度最为关键。

两年多来的经验表明,引入专题报告可以让学生与教师共同探讨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培养学生诸多创新思维能力。具体说来,其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教学内容的前沿性:专题报告涉及的主题一般都是学科发展前沿,由学生完成这样的专题报告,可以领略该领域前沿发展,同时促进教学相长。

2) 培养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批判性接受:专题报告按照学术研讨会模式实施,学生提问与回答环节促使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批判性接受。

3)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在准备专题报告的过程中,学生必须学会查找资料文献,快速把握文献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从而促进自主学习的能力。

4) 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的精神:由于专题报告的准备与演讲都是按照小组的方式完成的,在此过程中小组成员必须学会分工与合作,这有助于培养团队精神。

5) 培养学生表达和交流能力:专题报告要求学生将自己在短期内的学习成果,以学术报告的方式呈现给众多听众,并能回答来自听众的提问,这个环节非常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术表达与交流能力。

2 基于调查问卷的研究性教学的评价与反馈分析

为了了解学生对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的评价与反馈,围绕教材、任课教师、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手段、专题报告的投入、专题报告的收获、课程学习的收获、课程考核方式、教学改进建议等,设计了调查问卷,见表3。其中,问题5与问题6是针对选择专题报告的学生设置的,选择“课程论文”或“课程设计”的学生回答其他类似的问题。

注册2009年秋季学期“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课程的学生人数为137人,其中16人完成4项“专题报告”(原计划完成5个专题报告,因准备不充分取消“净室软件工程与形式化方法”专题报告,每个专题由4人完成),121人完成课程论文。注册2010年秋学期“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课程的学生人数为103人,其中27人完成6项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其中部分专题由5人完成),69人完成“课程论文”,7人完成“课程设计”。表4总结了2009年与2010年的“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

为了确认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是否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其中包括(1)不存在适合研究性教学的教材;(2)课时量不足;(3)以考试为主的课程考核方式。调查问题(1)、(3)和(8)与上述问题紧密相关。返回的调查问卷中(见表5),大部分学生(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92%和85%)回答不存在或不清楚,仅有小部分学生推荐了合适教材。大部分学生认为教学内容安排合适,少数学生(2010年仅为5%)认为深度不够;少数学生(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15%和5%)认为内容过多。出乎意料的是,大部分学生(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85%和89%)赞成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考核方式,只有少数学生(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15%和11%)反对采用考试的课程考核方式,并且给出了反对的理由。

调查问题(2)和(4)与学生对任课教师以及课程教学手段的满意度有关。返回的调查问卷中(见表6),绝大多数的学生回答任课教师胜任课程教学任务,只有1名学生(2009年)回答仍需进一步提高。大部分学生(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88%和95%)满意课程教学的手段与方法,很多的学生认为专题报告的教学形式新颖,部分学生觉得可以进一步增多专题报告的数量;少数学生(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12%和5%)认为还需进一步改进。调查结果表明,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能力与教学方法与手段得到学生的认可。

调查问题(5)和(6)试图了解学生在专题报告中的投入与收获情况。返回的调查问卷中(见表7),超过半数的学生回答专题报告投入超过15小时(或阅读文献超过10篇);少于半数的学生回答专题报告投入少于15小时(或阅读文献不超过10篇)。然而,100%学生认为专题报告收获大,相当多的同学回答锻炼了文献搜索与阅读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讲稿准备技能等。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学生能够认真对待专题报告,但部分学生投入不足,影响了专题报告的质量。

调查问题(7)和(9)与本课程学习的收获与改进意见相关。返回调查问卷中(见表8),绝大多数的学生(2009年和2010年均为92%)回答收获较大,相当多的学生反映对软件工程有了新的认识、拓宽了知识面;8%的学生未回答课程学习的收获。半数以上的学生(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68%和54%)对课程教学的改进提出了建议,如部分学生提出应增加案例分析、增加课时等。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学生在学习本课程后有较大收获,部分教学环节仍需进一步改进。

基于上述学生评价与反馈的调查结果,开展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有助于培养诸多的创新能力,包括主动学习能力、文献阅读能力、表达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等。必须指出的是,从专题报告中受益较多的前提是,学生能够认真对待专题报告并投入足够多的精力。开展研究性教学要求任课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水平,还应熟悉学科前沿发展情况。此外,开展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限制,如建设合适的教材、适当增加课时、鼓励灵活的考核方式等可以促进研究性教学效果。

3 关于提高研究性教学成效的几点建议

为了使研究性教学更加富有成效,我们认为如下几点非常关键。

1) 促使学生更加积极地配合与投入研究性教学。开展高质量的研究性教学要求学生积极投入,并认真对待。如果学生缺乏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开展研究性教学的实质成效令人怀疑。国外(如德国、荷兰等国家)在本科生层次上已经广泛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相比之下,我们发现我国学生在专题报告环节中表现出来的主动性学习能力不足,缺乏对学术锲而不舍的追求精神。

2) 改革现有的教师评价与教学评价制度以适应研究性教学。开展有效的研究性教学,要求任课教师(研究性教学的设计者与实践者)不仅熟悉传统的教学内容,而且要花相当多地精力组织学生探索前沿领域,辅导学生准备专题报告。与传统教学相比,教师在研究性教学中的投入增加了很多。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重视科研的教师评价体系与定额教学工作量的教学评价体系,不利于教师发挥研究性教学的积极性。

3) 制定有助于研究性教学的合理培养计划与教学管理制度。开展有效的研究性教学不仅仅是教学内容与手段的革新,它牵涉到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课程考核、授课规模等一系列的问题。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例,大部分高校的培养计划是“大一统”,缺乏针对性和目标性;课程设置零散、部分课时量设置过少;课程考核仍强调以考试为主;授课规模庞大[3]。如不解决上述问题,研究性教学实施起来必然举步维艰。

4 结语

针对我国高等教育在尖端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仍存在严重不足,我们探索了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并在北京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类课程教学中进行了实践。在此基础上,我们总结了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的一些做法与取得的经验,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并分析了学生对研究性教学的反馈与评价。基于已有经验与学生反馈,我们提出了进一步增强研究性教学的质量与成效的建议,此项调查及探讨基于专题报告的研究性教学实践与举措对于我国创新型人才培养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孙昌爱. 面向创新型计算机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与探索[J].计算机教育,2010(21):37-40.

[2]陈笑蓉. CDIO模式的软件人才培养探索[J]. 计算机教育,2010(23):45-48.

[3]孙昌爱,骆四铭. 适用于软件工程技术的高质量教辅并重的小班教学模式[J]. 计算机教育,2008(20):25-28.

Seminar-based Exploratory Teaching: Practice, Feedback and Suggestions

SUN Changai, WANG Zhaoshun, WANG Chengyao

(School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Beijing 100083, China)

专用设备调查报告范文2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 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 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 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 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 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 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 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 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 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 新闻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工作。具体新闻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10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 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 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 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专用设备调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轨道 突发应急 预案

Abstract: the emergency plan in China has been to have infiltrated to all walks of life, as a rail traffic is not exceptional also,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the quality control, this paper to suzhou rail transit line no. 2 Ⅱ-TS-10 section of emergency plan carried on the detailed design, for the industry for a certain reference.

Keywords: track emergency plan

中图分类号: U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Ⅱ-TS-10标段含两个车站(宝带西路站、旺吴路站)、两个盾构区间(宝带西路站~旺吴路站、旺吴路站~石湖路站)。平面图如下:

2突发应急预案设计

2.1应急救援组织设计

根据本标段的工程特点,地下管线、地面建筑物等周边环境的特点以及相关的技术方案,加强突发性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调度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工程意外情况及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副经理、安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项目经理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见图2.1。

图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指挥小组职能:拟定救援路线、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物资准备与管理,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行动,汇报突发性事件发展、通报救治情况,参与调查、分析,善后处置。

2.2应急指挥人员与机构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调集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源,负责向建设单位、监理等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进展及应急处理措施,全面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项目总工程师具体组织制定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项目副经理负责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2)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救援线路,并与医院、消防、交警、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在救援时及时联系并签定有关协议,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负责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设置警戒区域,疏通道路,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和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协调外部消防、医疗、公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3)安质环保部:组织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抢险技术指导,督促抢险保护措施的落实。做好事故现场拍照、记录、收集证据工作。

(4)物资设备部:负责调集现场抢险所需的运输、挖掘、堵漏设备和物资,保证抢险设备、物资的供应。负责现场电力、通讯、及生活用品输送,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展开。

(5)专业工程施工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治,控制事故扩大。如搭设临时支护、挖掘坍塌体、灭火、隔离有毒有害物质等。

(6)机动预备组:由项目经理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2.3通讯装备及联络方式

应急预案小组的成员,每人配备手机一部,总指挥与副指挥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2.4日常检查和演习

为了确保应急救助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效果,还必须研究和制定安全排险救助的技术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尽其责、搞好协作和配合。同时对整个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实战演习,当突如其来的险情发生时,能够指挥得当,应对自如,真正发挥其抢险救助的作用,达到减轻或避免损失的目的。

(1)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随时提供救助服务,与现场附近医院及时联系,根据医院特点,就近选择医院,并签订有关救助协议,记录相应联系方式及拟定抢救路线,确保突发疾病和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2)聘请专业救护人员,对职工进行自救和急救知识的教育,添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3)施工现场配备受过急救培训、掌握急救、抢救和具备工程抢险技能的专兼职人员。

(4)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

(5)项目部从各工班中抽调30名精干人员组成抢险小组,由一名副经理任组长,做好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负责突发的抢险工作。

(6)必要时调动社会援助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2.5救援物资的准备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与各生产厂家保持联系,签订供货意向协议书,确保一旦紧急事态发生能够取得联系,在24小时内随时可以发货。随着工程进展,及时向各供应商提供信息,做好准备。同时,施工现场储备一定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一有紧急事态,以最快速度控制事态发展。

(1)储备一定数量的钢筋、水泥、钢管、黄沙、草袋、编织袋、方木、钢支撑等材料及潜水泵、注浆泵、钻机等设备。抢险救援物资数量详见表13.6.1-1。

(2)配备担架、绷带等急救医疗设备。

(3)起重机、吊车和类似设备均应装有超载报警装置。

(4)现场将办公区、生活区、仓库、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消防部门的检查认可,同时经常抽查,保证性能完好。

(5)现场配备抽水机和发电设备以备抢险应急时用水用电的需要。

2.6应急资金留置

通过申请公司有关部门同意,从项目财务直接划拨一定数量资金专用于应急抢险,并不得擅自动用。

3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由项目总指挥通知各相关部门,向业主、施工单位、设计方、监理方等单位汇报,并及时向公司上级领导部门汇报。组成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处置方案,同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项目的应急预案小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安全突发事故一旦发生,应急救援小组应在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起动应急程序:

(1)向甲方及上级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或损失程度、发生单位、简要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情况,撤离人员、设备,抢救伤员,如有必要拔打“119”火警、“120”救护电话。

(3)抢险措施,落实人员、材料、设备到场,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抢险作业。

(4)注意各重点保护对象的变化情况,如,房屋的沉降、管线变形、围护的稳定、基坑区间的安全,将情况随时通报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以制定进一步抢险措施力争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

(5)事故调查: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为责任认定、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基础依据,撰写调查报告。

3.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意外情况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件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以最快方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以最快方式上报业主,业主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逐级汇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同时报上级安全质量部,上级安全质量部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发生重伤、死亡的突发事件,逐级汇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或损失程度、发生单位、简要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2突发事件处理

(1)应急抢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要有组织、有指挥地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根据险情,请求当地消防、医院、交警等部门协助进行抢险。同时,为方便事故调查分析,应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状态及其物理、化学性等,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秩序维护

突发事件发生后,派专人或请求公安、交警等协助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有序地疏散事故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伤害,对需要取得证据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

(3)交通保障

请求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危害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能及时赶往现场;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3.3突发事件调查

事故调查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为责任认定、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基础依据。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监理、业主,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2) 死亡事故和非伤亡的重、特大事件上报上级单位,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亲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调查。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逐级上报。

3.4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按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5善后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由事故单位负责善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单位相关部门。

(2)突发事故处理应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家属进行安置、发放抚恤金。

(4)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

4专项应急预案设计

(1)制定深基坑施工应急预案

(2)制定联络通道施工应急预案

(3)制定盾构进出洞应急预案

(4)制定起重吊装应急预案

(5)制定模板、脚手架应急预案

(6)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8)制定工伤事故应急预案

(9)制定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5结论

本工程通过详细全面的突发事件预案设计,确保了工程的安全及质量,通过实施,效果良好。

参考文献:

[1]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工程Ⅱ-TS-10标段施工图设计;

[2]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工程Ⅱ-TS-10标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工程Ⅱ-TS-10标段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探测报告;

[4]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工程Ⅱ-TS-10标段现状地形地貌及施工用地范围平面图;

[5]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工程Ⅱ-TS-10标段管线搬迁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专用设备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电网用户专线调度运行 用电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电网用户专线是指由用电客户自行投资建设接入电网运行的专为一家用电客户供电的输配电线路,其产权属于用电客户。此类型线路的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一直以来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各地运行管理模式各不相同,同时也存在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与统一用户专线管理对电网运行及保障客户供电可靠十分必要。

一、用户专线常用的管理模式:

1.签订调度协议6~10千伏重要双电源用户运行管理模式:

1)计划、临时检修:用户发起的停电检修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至客服中心签署意见后,报调控中心,由用户电气值班人员向地调申报检修申请票,调度批准后,填写操作票,下令操作停电,对用户电气值班人员许可开工,完工后由其电气值班人员汇报完工,调度下令完成用户专线送电。由于公司设备检修停电需要用户停电时,由调控中心与客服中心通知和协商用户,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安排其停电。

2)故障处理:在用户专线设备发生事故异常情况时,由调控中心通知用户电气值班人员故障检查处理,并通知客服中心到现场,对用户设备进行检查。故障处理完毕,调控中心在得到用户电气值班人员汇报并得到客服中心相关人员同意送电意见后,方可下令恢复专线送电。

2.一般用户签订《用户专线停送电协议》(俗称“红绿牌”)的管理模式

1)计划、临时检修:用户发起的停电检修由用户向变电相应操巡队送达停电牌(绿牌),变电操巡队按用户要求派人去相应变电站对用户专线操作停电(停电前告知地调),工作完毕后由用户向变电操巡队送达送电牌(红牌),变电操巡队安排对其专线操作送电(送电后告知地调)。公司设备需要用户专线配合停电时,由变电操巡队提前电话与用户协商,经用户同意后完成停电与送电。

2)故障停电处理:用户专线设备发生事故异常情况时,由操巡队电话告知用户检查处理,由操巡队汇报调度,调度通知相应客服中心人员对用户进行检查处理。用户故障处理完毕后,用户与操巡队联系并经调度同意后恢复送电。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大中型企业的迅速扩张,接入电网的专线用户越来越多,专线用户用电负荷较高,负责专线用户的电气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参差不齐,不能严格执行调度下达的指令,一些用户专线和企业内部设备的突发性电气故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专线用户厂内及线路电气故障往往会对电网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利用电网检修事件擅自安排内部电网检修工作,延误送电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电网安全。

1.如部分配网用户安全意识不到位,未配备合格的电工及值班员,联系工作十分困难,并有擅自倒换电源的恶劣情况发生。

2.如有的用户利用线路计划检修工作期间,在事先未告知黄石地调的情况下私自搭票进行了用户变的刀闸检修工作,严重违反《安规》《调规》及《并网调度协议》,导致送电时间延期。

三、加强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根据目前的现状,提出如下加强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一)加强调度协议签订管理。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规则》等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定,同时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签订用户调度协议原则,35千伏及以上且有电气连接双电源或专线供电用户,符合电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具备调度自动化系统及专用通信方式),根据供用电双方协商应签订调度协议。

1.明确签订调度协议范围

1)对于符合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具备调度自动化系统及专用通信方式),并入地区电网有自发电并网客户,根据供用电双方协商应签订调度协议。

2)对于符合电监会文件要求界定的重要的一级、二级双(多)电源(并列倒换电源)6~10千伏客户,应签订调度协议。

3)对于6~10千伏单电源供电用户、双(多)电源(停电倒换电源)的客户,不签订调度协议。其用户专线检修工作按用户专线停电申请单流程执行。

2.签订调度协议客户调度管理要求

1)签订调度协议客户,其降压站(配电室)内必须备有专用调度电话及实行电气人员24小时电气值班,同时其电气值班人员必须取得电监会下发的进网电工证及所辖调度机构下发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上岗证。

2)签订调度协议客户,凡属调度范围内的设备倒闸操作,必须按调度指令执行,未经调度许可,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3)一般双电源客户禁止并列倒闸操作、装设自投装置,如系工艺要求需要并列倒电源,应由市场营销部门会同调控中心、运检部协商同意后在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做出明确规定。

3.客户停运申报表要求

客户申报的停运申报表需包括以下内容:停运时间及范围、工作内容、同杆或交叉跨越情况及示意图、设备变更、核相、核保护极性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送电相关要求、客户停送电联系人姓名、电话,用户设备停送电时间等。

(二)严格用户专线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流程

1.35~110千伏用户专线、支线相关设备停运必须纳入计划停运管理。用户专线、支线相关设备停运:由用户填报检修申请函,经营销部门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调度部门办理。

2.一般6~10千伏用户专线设备:专线相关设备的停运应纳入计划停运管理,由用户停送电联系人上报用户专线停运申报表,经营销部门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并指导客户到相关的配网线路运维单位审核。

3.用户专线停电前后的电源倒换工作,由其自行在停电前与送电后按供用电合同规定运行方式要求完成。

(三)强化用户专线故障处理流程

1.用户专线发生故障跳闸,相关调度值班人员通知营销部门人员,由相应营销部门人员通知并用户组织故障检查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用户专线送电。

2.一般用户专线故障时,用户专线事故需供电公司设备紧急停电处理,由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联系向相关调度值班人员电话申请,相关调度值班人员通知营销部门人员到现场督促客户检查处理故障设备,故障检查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用户专线送电。

结束语

随着用户专线的日益增多,必须加强电网用户专线调度运行与检修管理,供电部门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合管理,主动对用户开展调度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用户专线用电管理水平,保证电网安全优质运行。

参考文献:

[1]梁材.电网专线用户调度管理的探讨 中国电力教育 2011.33

专用设备调查报告范文5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专用设备调查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12〕21号)精神,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绩效测评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的社会关注度,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市质监局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市质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开发区分局、特设科、法规科、稽查支队、毛集局、和省特检院分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和协调“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凤台县局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测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努力开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新局面。

(二)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继续推进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健全以质监部门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有关基层政府、社区组织为延伸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和社区发现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责任。提高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和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业务管理能力,发挥其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协管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监察信息网络的使用率、准确率,使监察信息和检验信息充分共享。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短信提示平台,提高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质监局《关于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意见》(皖质办发〔2007〕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作业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登记及定期检验责任等。切实做到明确责任、告知责任、落实责任、预警责任、考核责任和责任追究。通过违法违规及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法人谈话等形式,向相关单位告知义务、告知责任、告知后果,增强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意识。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进一步完善“110”和“119”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电梯使用的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推动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三)探索和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我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探索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并做到隐患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坚决关停。

(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创新机制,加强和安监、公安、住建、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体系,对风险大、问题多的设备实施重点监管。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探索制造企业对安装调试、改造、维护保养负总责的制度,督促企业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流动式起重机、气瓶等移动式特种设备,督查使用单位采取信息化、物联网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动态监控;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设备,督查使用单位进行精细化管理。三是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达标活动,促进使用单位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继续开展气瓶充装单位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巩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流动式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流动式起重机械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电梯维保质量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专项整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市场。四是开展车用气瓶安装以及小型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使用的专项隐患排查和整治。五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提高对获证单位监督抽查的比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效果。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单位,责令退出市场。六是加大对检验机构和考试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检验和考试行为。

(六)强化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十”顺利召开。一是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对重点监控设备和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开展重点督查,对大型游乐设施、冶金行业起重机械、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进行重点检查。把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在关键环节、重要时期和重点领域开展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制造、无证使用、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二是深入开展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扫除死角盲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大对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查处力度。对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在媒体曝光,并上报辖区政府。

(七)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法制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为重点,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知识进“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通过媒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

五、活动步骤

2012年4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实施阶段

2012年11月15日前,一是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部署发动,动员各级各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年“活动;二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告知相关单位义务、责任和违法后果;三是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和内容全面组织实施,同时根据社会举报、检验机构报告和基层报告等发现问题的情况,开展专项现场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和总结阶段

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一是对县质监局、各质监分局、省特检院分院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年”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二是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活动贯彻落实方案,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将活动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县区局和稽查支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安全形势和特点,为“十”顺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适时地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种设备,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封,同时上报县(区)政府和市质监局。

(二)提高检验质量。省特检院分院要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一是认真细致地做好“三确认”工作。对重点工程要提前介入,符合条件的要立即进行监督检验。二是要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做到随到随学随考,同时保证培训质量。三是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未办理告知、已安装未进行监督检验、私自转包安装和非法安装等,要立即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待进行相关调查处理后,方可受理相关监督检验,否则检验无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