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教考试总结范例6篇

招教考试总结

招教考试总结范文1

省教育厅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的背景、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办法与以往有何不同?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去听听,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负责人是如何解答的。

1、我省此次《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2014年9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2016年3月,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等。2016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订实施意见并报教育部备案。

为贯彻落实上述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底省教育厅即成立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改革方案研制组,先后多次深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进行广泛调研,全方位听取关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他省市的改革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后,又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最终经厅务会研究批准并上报教育部备案通过后正式印发。

2、《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普职招生比例更合理。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不再“唯分是从”,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等。

3、本次中考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此次中考改革是在基本延续我省现行中考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4、改革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和考试方式怎么确定?

(1)关于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关于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关于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怎样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怎样组织和安排?

(1)关于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2)关于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7、这次改革对综合素质评价有什么新的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我省此次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二是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8、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是什么?

高中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中考成绩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计分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7级初中学生(即2019年考试)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18级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从2019级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根据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9、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如何制定?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10、这次改革对考试招生加分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来。从2017年起,我省取消了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11、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

此次改革我省首次提出,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12、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恶性争抢生源等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13、这次中考改革是从什么时候、哪一个年级开始?

本《实施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14、这次中考改革对往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发生跨省异动等考生有什么规定?

《实施意见》也考虑到这一群体,明确提出:一是往届初中毕业生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省义务教育学校九年级就读的,或本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回本省报考的,可申请参加当年度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成绩。二是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5、请最后概括介绍我省中考改革方案与现行中考方案的主要变化。

由于我省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始实施中考改革实验,因此我省现行的中考方案基本符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总体要求,为了顺应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本次中考改革方案与现行方案相比,做了适当调整,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变化:

变化之一,升学计分科目增加了生物和地理两科(总科目由8科增加至10科)。2017级初一学生参加中考时,生物和地理两科分别以30分(即总分的30%)计入中考录取总分。到2019级,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分值提高至50分。

将生物、地理两科学业考试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目的:一是生物、地理两科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学科,即将的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生物、地理两科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科目(即6选3科目),是供学生选择的高考录取计分科目,中考时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有利于初高中课程学习以及中考与高考的有效衔接;二是通过考试引导学生重视生物和地理两科的学习,夯实初中学生各学科的共同基础。

变化之二,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

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自主招生,其目的是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不同潜质学生升学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机会。

变化之三,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从2017年中考起我们取消了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此基础上,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更加公平的升学机会。

招教考试总结范文2

近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其中,6月24日至25日网上报志愿,6月2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为了帮助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的了解今年江西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如下: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武部:为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和基本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具体为: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未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强健的体魄、较强的吃苦精神,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二、招生宣传招生院校通过建立院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考生家长介绍院校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及分配原则等。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应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招考办和中学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考生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确保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有足够的优质生源。三、填报志愿江西省从2015年起,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6月24日8:00-6月25日18:00,考生网上填报提前批次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志愿,期间所报志愿可以修改一次。有意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必须于6月20日前到当地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武部进行政治考核登记,领取政审表,并填写基本情况。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核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考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6月20日起,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必须于6月25日前完成。政审表交由考生带到面试体检点,县人武部于6月28日前将政治考核情况按合格、不合格分类登记(见附表四),上报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6月30日前将政治考核情况以县为单位分类汇总并送省军区政治部。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不合格和未经政治考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校和招收国防生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招生院校对考生进行政治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院校不得录取。

五、面试和体格检查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全省在南昌大学人武学院(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1356号)设体检站,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设区市招考办配合。面试体检点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建立正规的面试体检秩序,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考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进点面试体检,面试、体检表须贴扫描照片、条型码。面试工作人员由总政治部指定军队院校、驻普通高等学校选培办和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选派人员组成。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招办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通过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从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并由面试组负责人填写结论、签字。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合格的考生,面试组负责人还须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面试结论栏填写结论、签字。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合格者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面试人员要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复议申请。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招办、地方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作出最终结论。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如自愿放弃体格检查,由考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面试体检点应抽调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具有一定招生体检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格检查工作。要组织对参加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熟悉程序方法,明确标准条件,切实做到准确认症,严格把关。体检工作责任到人,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生负全责,因体检把关不严造成退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教育考试院、省军招办根据四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2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军检分数线确定为一本线下20分(如出现一本线下20分内报考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三倍,则适当降低军检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说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线上考生名单逐级通知到县招考办,并将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名单按设区市分类提供给省军招办。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并组织参加面试体检考生,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体检,现场打印条形码和打印照片。7月6日前,省军招办将合格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送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不合格考生的面试体检表由体检点留存一年备查。六、身体复查按照总部“阳光招生”的要求,体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除化验类检查科目外,其它检查结果由主检医生在面试体检点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查申请,由面试体检点组织复查。化验类检查结果,依托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jxeea.cn)予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考生号登陆查询。7月3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合格考生名单,不在合格名单内的考生可于7月4日到南昌面试体检点申请复查。总部明确,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逾期不再办理。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户口所在地,其档案材料转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录取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所填志愿,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分别向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公开征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依次投档。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八、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是加强军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起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把好政治考核关;各级招生部门、中学要主动支持配合,积极为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选拔输送高素质人才。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面试人员,在省军招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军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工作人员按职责要求层层签定《面试体检工作责任书》。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省军区抽调干部、纪检人员组成招生监督组,配合总部招生巡视员进行全程督导;面试体检期间,每天随机抽选4-5名考生家长进面试体检点进行监督,新闻媒体经审批同意后可进入作相关报道;省军招办在全省聘请15名、各军分区(警备区)在驻地聘请5-7名社会监督员,对军队院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省军招办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0791-86881226。对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表一、2015年军队院校在江西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表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西省招收国防生计划表三、面试体格检查工作安排表四、政治考核合格(不合格)考生登记表表五、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检查合格(不合格)考生登记表

招教考试总结范文3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2〕122号)精神,今年军队院校(含招收国防生院校,下同)招收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工作,在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3.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生办、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各人武部要会同县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各县招生办应在高考结束后, 及时通知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于6月15日至20日,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各人武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县招生部门联系,集中力量,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1),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并做出明确结论。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到当地人武部领取本人的《政治考核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面试点报到,参加面试和体检。没有经过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军队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政治考核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三、关于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工作

1.面试的组织形式。2012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省军区招生办对面试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1名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省教育考试院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军队院校招生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

2.面试的标准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标准,按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附件3)的内容与要求执行。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体检表》的“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

3.面试的时间安排。(1)6月29日,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统一面试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强调有关纪律。(2)6月30日至7月4日组织面试。各地区考生参加面试时间安排:6月30日上午为福州,下午为莆田;7月1日上午为宁德,下午为南平;7月2日上午为龙岩,下午为厦门;7月3日上午为漳州,下午为三明;7月4日上午为泉州,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4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四、关于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工作

1.体检标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2.体检的组织实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在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进行。体检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步展开,所有考生必须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直接到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6日公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fj.cn)。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7月7日上午8时前)提出复查申请,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

2012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军队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2010〕122号、12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招收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进一步做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请在福建省招生的军队院校于6月15日前将院校的基本信息(含院校录取地点、网址、录取点联系工作电话、负责人<联系人>手机等)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和福建省军区招生办。邮寄地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收件人:普招处;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邮编:350003,收件人:招生办。

做好军队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是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高招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人武部,以及省军区机关医院要本着对国防建设、对军队院校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012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考生须知》

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考 生 须 知

1.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高考结束后,6月15日至20日期间,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应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进行政治考核。

3.凡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都应参加由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考生应及时到当地人武部领取盖有政治考核合格结论的《政治考核表》,并自带合格《政治考核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

4.面试、体检的地点: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体检点设在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白龙宾馆向前100米)。

5.面试、体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4日。各地区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分别是:6月30日上午为福州,下午为莆田;7月1日上午为宁德,下午为南平;7月2日上午为龙岩,下午为厦门;7月3日上午为漳州,下午为三明;7月4日上午为泉州,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4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6.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当天的7∶30至17∶30之间到报到处报到。报到处每日上午7∶30开始报名,11∶30停止报名;每日下午14∶30开始报名,17∶30停止报名。

7.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政治考核表》、准考证、学生证和3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近期彩色照片。

8.面试时,考生须在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面试表》栏目中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本人所在县(市、区)、考生号等基本情况和报考军校动机,贴好照片,并按面试工作人员要求完成所有面试项目。每名考生只有一张《面试表》和《体检表》,考生填写时应认真仔细,防止错填、漏填或涂改。

9.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考生要注意提醒面试小组负责人在《体检表》中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意见,再持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表格前往体检点参加体检。体检前,应对照体检点入口宣传栏,弄清所要检查的全部项目,考生体检项目不全视为不合格。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严禁携带通信工具进入体检场所,严禁找人代检或涂改体检结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程序、项目等不清楚时,可向体检工作人员咨询,体检工作人员对合理的问题有义务立即做出解答。

10.考生完成体检项目离开体检点时,应主动将《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简称“三表”)交由工作人员收回,严禁考生私自将“三表”带走,违者按不合格认定。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6日公布在福建招考在线(fjzs.com.cn)网站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当日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并于7月7日上午8∶00前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11.面试、体检期间,考生及考生家长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面试和体检工作区域。整个招生工作期间,如考生或考生家长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可随时向省高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举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公布。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和体检的,应立即与省军区招生办联系(省军区招生办电话:0591—24950237)。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招教考试总结范文4

2018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共五科: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18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8〕5号)执行。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201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导入学籍信息直接生成报名信息;历届生和回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注册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导辖区内初中学校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15、2016、2017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市、区)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招生优惠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凭外侨办、台办 证明),降5分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凭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降10分录取。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4.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丽水军分区证明),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 证明),参照《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丽委发〔2016〕38号)执行。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继续开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继续开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2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8〕4号)执行,委培生招生另行文。

3.除有委托培养任务和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继续实行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含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分配生招生指标应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区)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5.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三年制新生由当地教育局负责,与普通高中同时审核录取,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

6.中高职衔接5年一贯制、“3+2”分段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等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

7.已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余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将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

8.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9.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市)录取的办法进行。各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

10.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1.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2.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3.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学校按计划跨县(市、区)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新生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14.市直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另行制定工作细则。

七、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8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7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在7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间,每月25日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

4.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5.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等,杜绝****现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剥夺学生考试权利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考评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招教考试总结范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招教考试总结范文6

【导语】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目标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逐步开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学业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和机考等不同考试形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命题,也可合作命题和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命题。3.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素质教育和防止偏科的要求,自行确定统一考试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应不低于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的70%。(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各设区市应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2.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高中招生时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秀的其它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2.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其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确定,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计划,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予以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1.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制度。名额分配招生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2.实施自主招生,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实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3.改革统一招生办法。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统一招生的录取方法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或学校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4.完善中职统一招生平台。按属地管理原则,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严把生源关,“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机制。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设区市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五)加强招生管理。1.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2.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统筹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实施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实施统筹。4.加强对省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省举办分校和教学点。中职学校跨省、跨市县区招生应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应纳入同一招生平台并实现有序招生。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主动协调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二)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为适应开放题评分的要求,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学校所为,对其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本指导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各设区市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