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会计工作计划范例6篇

医保会计工作计划

医保会计工作计划范文1

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xx〕3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下称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补助,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适用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下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下统称职工),男职工配偶。

第三条 女职工生育,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内正常分娩或因母婴原因终止妊娠。

第四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是指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因计划生育需要,孕情及宫腔内节育器检查,实施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输精(卵)管结扎及复通术(限在育龄期内),终止妊娠手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除外)。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七条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部门给予适当调整。

第二章 经办机构及有关单位职责

第八条 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省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和对全省生育保险业务的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参与制定省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省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

(四)负责省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手续办理及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稽核和管理;

(五)选择和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六)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生育保险的咨询答复事宜;

(八)负责对全省各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全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

(十)指导全省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种报表的汇总及填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生育保险其他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负责生育保险有关报表的呈报工作;

(三)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负责本单位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现金发生的医疗费初审、报销,并为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者申领生育津贴事宜;

(五)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执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六)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参保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情况的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生育保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情况的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生育保险有关计划生育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迟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三条 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业主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按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入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原全民所有制医院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25%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

第十四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与终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相同。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费每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统一征收。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得拖欠、拒付。逾期不缴纳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将其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章 医疗待遇

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含产前检查、检验费):

(一)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0xx元;

(二)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破裂、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三)剖宫产的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四)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其他手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五)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六)因母婴原因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含孕情检查、检验费):

(一)宫腔内节育器情况检查的最高支付限额45元;

(二)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的最高支付限额40元;

(三)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四)输精管结扎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五)输卵管结扎术的最高支付限额20xx元;

(六)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七)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八)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九)职工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第十九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

第二十条 职工(含男职工配偶)自用人单位缴费之日起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关待遇。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与享受待遇挂钩,用人单位缴费中断在3个月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在6个月内按规定补缴费用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注销的,同时注销生育保险信息,从其信息注销之日起(含男职工配偶)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因生育(分娩期间除外)引起的并发症治疗或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不含男职工配偶)。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 津贴待遇

第二十三条 按0.25%标准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工资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男职工配偶生育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0.8%标准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内,由单位支付工资改为按下列标准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日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30;

(二)妊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五)妊娠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下列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是指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女职工晚育(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第六章 待遇衔接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后,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待遇衔接方法:

(一)女职工已完成生育分娩或因母婴原因实施终止妊娠术并办理出院手续,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二)女职工已完成生育分娩或因母婴原因实施终止妊娠术、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尚未办理出院手续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三)女职工尚未完成生育分娩,自参保缴费之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男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其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待遇衔接按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

第二十六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本细则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称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就医时应出示省直医疗保险证、IC卡、病历本。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开药量等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结算手续,应由个人自负的,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报销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记录,在扣除支付标准内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按季度与其结算,具体结算方法:

(一)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等于或大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乘以其发生费用人次结算。

(二)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小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其每人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实际金额累加结算。

第二十八条 长期派驻外地的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所在地选择的并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备案的两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结账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票据、急诊证明、医疗保险证、病历本、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明细表》、《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汇总表》,并持以上材料按《河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现金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手续。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将按规定审核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一次性及时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职工本人。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因生育急诊(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可就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其医疗费报销手续办理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现金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民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男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及配偶身份证,并按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时间、程序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男职工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女职工妊娠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90日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和围产保健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建立生育计算机信息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三十二条 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因生育,结账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其本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医疗保险证、病历本、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并持以上材料按《现金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将生育津贴按月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的生育津贴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职工本人。

第三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自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鉴定为并发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建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算机信息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三十四条 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衔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其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办理,分别按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男职工配偶涉及衔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其医疗费报销手续办理按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女职工开具的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应注明是母婴原因还是属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等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办理转院的,在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本细则规定结算,未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第三十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对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项目要单列管理。

第四十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金额和为其支付医疗费、生育津贴金额;对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金额和为其支付医疗费金额,建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档案。对于医疗费现金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建立文书档案。

第八章 手续办理

第四十一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缴费申报、统一基数核定,其档案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管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对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及其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及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者申领津贴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权对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用人单位、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生育保险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生育保险费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职工采取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及职工向他人提供医疗保险证、IC卡,造成冒名顶替发生的医疗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如数追回其金额,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票据、伪造或篡改病历等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如数赔偿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医保会计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美国;医疗保障;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0―0035―02

17世纪初,医疗水平低下,医疗设施不完善,人们也没有医疗保障的概念,经济实力雄厚的有产者有专门的私人医生,在家里接受治疗,其他人则通过慈善机构或国家救济的方式来抵抗疾病。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技术水平飞跃性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开始重视健康问题;另一方面,“城市病”也引发了众多问题,环境恶化,空气及水源污染严重,卫生设施奇缺。在此背景下,各工业国家陆续建立起社会福利网络,医疗保障制度也逐渐发展起来成为新时期抵抗疾病的重要方式。这一浪潮当中,美国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具有美利坚特色的现代医疗保障体系。

1早期美国医疗卫生的基本状况

美国的医院是从早期的慈善救济院演变而来的。除了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食宿,早期慈善救济院也提供一些简单的医疗服务。美国现代医疗则萌芽于18世纪,受当时技术水平和医学院校教育水平有限的影响,普通民众几乎在家里接受疾病的治疗。1713年威廉・潘(William Penn)在费城建立美国第一所医院;1756年第一所医学学校在费城大学成立,后来改名为宾夕法尼亚大学;1799年第一所海员医院由联邦政府出资建立,“这是美国医院系统的开端,也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真正介入卫生保健领域”。

19世纪绝大多数医院的经营不是出于盈利,他们应需运作“设法在个体患者的付费,地方精英的慈善支持,和为无报酬保健设立的临时交叉补贴构成的混合体中生存”。1866年开始,纽约等许多城市和州建立了卫生理事会或委员会,其功能在于加强卫生管理和控制传染病。当时美国医生的地位不如现在高,有很多未经过专业教育的“江湖郎中”。为了“提高医科教育的质量,建立医学实践的职业道德,制定颁发行医执照的标准,促进医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改善公众健康”,1847年美国医学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A)在费城成立。后该组织逐渐发展壮大,成为美国医学界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行业组织,也成为20世纪政府医改的坚定反对者。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全民医疗保健问题曾在美国掀起一阵波澜。同时期的西欧各国相继走上政府主导型医疗的道路,激发了美国中产阶级进步分子推动社会保险发展企图覆盖医疗保健的费用。美国为劳工争取立法协会(AALL)作为其中代表在1912年推动发起了强制性医疗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由此展开了州层面上的全民健康保险改革运动。但是这项提议遭到了医生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医生担心自己的专业素养实践和收入受损,保险公司则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府介入。因而最后该法案未能实施。实际上,这丝毫不影响积极分子继续寻找全民医保的出路,“20世纪20年代,全民医保已经成为美国社会政策中一个重要的想法”。1921年,国会通过《习帕得―唐纳法案》,“给予州和福利机构基金,以安排儿童出生前和出生后的服务”。由于AMA反对和地方卫生部门拒绝接受联邦政府资助。1928年终止了该计划。

这一阶段医疗保障“最初动因主要为了解决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和缓和阶级矛盾”,保障的对象也“局限于城市的产业工人及其家属,保障内容主要涉及某些行业和特殊工种”。

2私人医疗保险的形成(20世纪20年代~30年代)

20世纪20年代末,随着医学技术的提高,以及抗生素的发明,医疗护理越来越受重视,医疗需求也相应的增加,人们也更愿意去医院接受治疗。然而,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大批人失业无法支付医药费用,医院经营也不景气。这种形势之下,蓝十字和蓝盾计划应运而生。1929年贝勒大学的大学教师与校医院签订协议,每月缴纳50美分,等到患病时即可享受21天的保险住院治疗,这就是贝勒计划,也被称为“蓝十字计划”。1939年加州医学协会建立了加州医生服务项目,并发展成为“蓝盾计划”。

“蓝十字”和“蓝盾”计划都是非盈利性质的预付费医院服务计划。他们是按地区建立组织和从事活动的,每地区有分会,隶属于全国协会,根据全国协会的意旨行事,“蓝十字”和“蓝盾”计划在整个大萧条时期发展起来。“20世纪30年代初,由于消费者和医院都面临着收入下降时,预付费住院治疗对于购买者和医院而言是互利的”。因而,“蓝十字计划”和“蓝盾计划”实施后广受好评,“为全美70%的大工业企业提供保险,1991年参加该类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达6800万,医疗保健的人数达2600万”。

“双蓝计划”是美国私人医疗保险的前身,在其带动下发展出多样的,针对不同个体的商业性保险计划。特别是二战结束后,商业性医疗保险飞速增长,“尤其是在有联合工会的行业,具有出售人寿保险经验的保险公司也创办了医疗保险业务”,同双蓝计划展开激烈竞争。1940年只有1/11的美国人拥有医院保险,十年后一半人口总计7500万人拥有医疗保险。

3国家医疗保健计划的形成(20世纪40年代~60年代末)

美国政府对于医疗保障事务的真正干预可以追溯到罗斯福新政。1935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总统勇挑重任颁布了《社会保障法》,然而这部旨在改善美国人民生活水平的福利法案,迫于利益集团的压力将“医疗保障”排除在外。当时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是相当滞后的,罗斯福未能如愿完成这一任务,其重担则落到了继任总统杜鲁门身上。杜鲁门总统借鉴了1945年纽约州参议员罗伯特・瓦格纳和蒙大拿州参议员詹姆斯・莫里以及密歇根州众议员约翰・丁格尔提出的一项全国医疗保障计划,于同年11月19日,向国会提出一项实施医疗保险立法的咨文,这项法案提议意在使每个男子,妇女,儿童都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但是该法案遭到了国会反对派和以美国医学会为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之后杜鲁门总统又几番努力企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但以失败告终。虽然罗斯福总统和杜鲁门总统致力于医疗改革的努力成效甚微,但是全民医保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直到1961年,肯尼迪总统向国会全面阐述了医疗保障的构想,并提交了有关医疗保障的特别咨文。肯尼迪总统的医改设想旨在解决卫生服务在质量布局等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从老人、儿童和青少年、社区的服务设备,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等方面阐述了医疗改革的主要内容,但是有关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遭国会搁浅。之后,1962年和1963年肯尼迪总统再次强调老年人医疗保险的重要性,1963年2月21日更是发表题为“援助我们老一辈公民(Special Message on Our Senior Citizens)”的演讲,呼吁建成覆盖老年人的医疗网路,其中39条立法建议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的“医疗照顾”(Medicare)计划,然而,肯尼迪总统突然遭枪击遇害的意外使这个希望落空。约翰逊总统继承肯尼迪医疗改革衣钵,入住白宫后,借助1964年在参众两院拥有多数席位的优势,于1965年以1935《社会保障法》修正案的形式通过了老年“医疗照顾”(Medicare)计划和穷人“医疗补助”(Medicaid)计划。此外,作为约翰逊政府“向贫困开战”和“伟大社会”计划的一部分,还通过了其他一些医疗保障计划,包括母婴护理、儿童补充养育计划、社区卫生中心等。

“医疗照顾”计划规定,通过征收工资税(Payroll Tax),为年满65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医疗照顾”由两部分组成:A部分又称医院服务保险部分,主要提供“一系列的医院服务费用补偿,还包括专业护理服务,部分种类的家庭卫生服务和救济”;B部分也称补充医疗保险部分,主要是由政府为患者承担一部分的医生服务费用。此外,“医疗照顾”计划特许一些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某些特定的保险计划。再加上“医疗照顾”计划是自愿参加,不带有强制性,因而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老年人全国健康保险”,“是一种公私混合型的老年健康保险模式”。

“医疗补助”(Medicaid)计划是针对65岁以下的广大贫困人口,特别是生活在贫困中的未成年人,由联邦和各州两级政府各拨出一部分款项共同资助的社会福利项目。“该计划涵盖接受现金救助的贫困老人,儿童及其父母或是残疾失能者和盲人。”

“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计划是美国政府开始全面介入医疗保障领域的重要标志。两个计划的施行也极大地提高了美国医疗保障的可及性,缓解了部分美国人因疾病治疗带来的生活压力。

4私人医疗保险的创新(20世纪70年代~80年代)

“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计划虽然令部分有需要的美国人受益,但是它的实施也使得政府投入到医疗保健方面的费用增多,客观上造成一定的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费。再加上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疗设备的不断翻新,“1965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都投资在医疗保健事业上,1975年为8.4%,1987年为11.2%”。

因而到了上世纪70年代,美国医疗保障的重点就是控制不断增长的医疗成本。关于如何解决过高的医疗费用,社会政治精英大致有两类看法:一类是管制的方法,即“对医疗设施的建设、医疗提供者的决定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医疗价格实行管制”,从而削减医疗费用;另一类是竞争的方法,在提供者和健康保险计划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从而达到降低费用的目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健康维持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HMO)的产生和发展。这类医疗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1929年,“两个加拿大医生在洛杉矶开办了Ross-Loss联合诊所,并向水利和能源部门及洛杉矶城的工人出售第一个由医生主办的医疗保险计划”。直到1973年,尼克松总统执政时期,出于遏制高涨的医疗费用的考虑,敦促国会通过了《健康维持组织法》(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of 1973),正式在全国推行HMO。

健康维持组织是私人医疗保险市场一个有趣的创新。大部分的消费者都习惯于同时与医疗保险公司和医疗保健的提供者打交道。健康维持组织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和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合并。作为保险公司,它从投保人那里收取每年的保费,然后承受该保费是否能覆盖其开支的风险,作为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者,他有自己的医生员工,同时与医院和其他医疗设备公司有很好的交流。健康维持组织可以成功地控制成本主要得益于竞争的机制,大量的健康维持组织在特定地区的建立,能够相互竞争,并与个体医生相竞争。

1982年加州成立了“优先提供者”组织(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该组织与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参加保险的患者一般自费20%,其余80%由保险公司承担,当然作为回报,患者交纳比较低的保险费。1983年引入的预期支付制度(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PPS),它是根据1982年《赤字削减法》(Deficit Reduction Act of1982)的授权而实施的。

5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改革(20世纪90年代至今)

90年代医疗保障制度已经根植于美国现代经济机制中,成为美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但是该制度的弊端也不断显现。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费用的增长未得到很好的遏制,这使得政府,保险公司和个人都不堪重负。“美国1992年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己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4%,照这个趋势,到2000年这个比例将达到18.2%。”与此同时,又有一部分贫困家庭缺乏必要的医疗保健覆盖,“1991年全国约有370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占总人口的15%。”

1993年克林顿总统入主白宫后立即着手医疗保障改革,上任后5天就成立了“总统国家医疗改革特别工作组”(President’s Task Force on Health Care Reform),并任命其夫人希拉里担任工作组组长,组建专家团队对医疗改革的不同方面进行研究起草和讨论,历时8个月医改法案终于公布于众,提出了“医疗购买联合体”(Regional Health Alliances)和“监管中的竞争”(Managed Competition)等全新概念。但由于其医改方案冗长难懂,再加上共和党人和利益集团的极力反对,该法案未得到通过。可以说克林顿的医改方案是美国有史以来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的医疗制度改革的尝试,虽然失败了却为后来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提供了珍贵值得借鉴的经验。2010年3月23日,奥巴马总统在白宫签署了《患者保护和可承受的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 and Affordable Health Care Act),至此美国全民医保的百年梦想初步实现。

6结语

社会保障制度是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伟大创举。它既是经济现代化发展的产物,也是政府维系社会稳定、巩固资本主义统治的调节器。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措施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发展起来。20世纪之前美国的医疗保障还带有家庭手工业的性质,人们基本在家接受疾病治疗,或者依靠宗教组织、慈善机构来抵御疾病。20世纪初,“蓝十字”和“蓝盾”计划的出现开启了私人医疗保险的先河。1935年经济危机爆发,美国政府和人民开始反思资本主义制度,罗斯福总统高瞻远瞩地进行《社会保障法》的起草和讨论。虽然最终迫于利益集团的压力未涉及“医疗保障”的内容,但是健康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1965年“医疗照顾计划”和“医疗补助计划”的颁布,标志着美国政府正式涉足医疗领域,开始真正干预医疗事务。上世纪70年代后,出于控制成本考虑,尼克松、卡特、福特、里根虽有触及医疗改革,但鲜有成就,这一阶段美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得到长足发展。可以说,私人医疗保险的发展与美国的社会文化有着很深的渊源,美国是个崇尚自由,平等,民主的国家,历来反对“大政府”。因而,美国人民反感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过多干预,更加相信市场的调节作用,当事情转向医疗保障时亦是如此。由于医疗保障模式的选择不仅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而且与各国的政治文化思想理论密切相关。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经过百年发展,形成了以私人保险为主,国家公共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险模式。上世纪90年代医疗制度方面的弊端不断显现,克林顿总统上任后开始了最为全面的医疗改革,企图提高医疗覆盖,降低医疗成本。2010年奥巴马总统吸取前任教训,经过艰难地博弈终于通过旨在使全民受惠的医疗保健法案。到2014年,95%的美国人都将享受到医疗保障覆盖。

参考文献

[1]丁纯.当代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英国、德国、美国和新加坡实例分析[D].复旦大学,2002.

[2]张奇林.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

[3]Alan Derickson. Health Security for all――Dream of Universal Health Care in America[M].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5.

[4]赵强.揭秘美国医疗制度及其相关行业[M].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186.

[5]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5.

[6]Melissa Thomasson,Health Insur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EB/OL].http:///encyclopedia/article/thomasson.insurance.health.us

[7]杨冠琼.当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36.

[8]毛群安.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剖析[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4.

[9]黄安年.当代美国的社会保障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22.

[10]高芳英.美国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的形成、发展与改革[J].史学集刊,2010,(06).

[11]Burton A. Weisbrod .American’s Health-care Dilemma[S].1985.

医保会计工作计划范文3

关于医院财务工作计划通用范文   xx年财务科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助、指导、协调下,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肯定。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结合xx年财务工作,拟定20xx年财务科工作计划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会计人员1至2人,加强力量,增强院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力量,进一步加强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院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全院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院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我院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交往,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关心、帮助下,力争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我院资金需要。

  第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院争取的优惠政策,为院的发展争取的资金,力争我院利益化。

  第六、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有限的资金,使院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的财务效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院内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分忧、解难。

  第八、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做好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人员既当家又理财的财务意识,推动院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九、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信息的核算工作,努力做到不出差错。做好与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第十、进一步处理好医院历史遗留的财务事项,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关于医院财务工作计划通用范文   新年伊始,结合当前形势,制订今年工作计划:

  一、医院总业务量大致恒定(指医保总量恒定)的情况下,财务赢利结构显得成为重要,我院主要是医、药的比例结构,以去年为例,这些指纯业务比例,药品收入、医疗为分别65%与35%,而药品收入成本占74%,另加上交药品收入的5%,共计79%,而医疗收入成本占10%,且全年计提超劳务都在这一块,由此得出1%,即37.1万,如是增医疗收入1%,成本仅3.71万,赢利7.8万,两者相差25.6万,同样以去年为例,药品收入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为62%、61%、65%、74%,去年一季度是比较正常的,二季度为非典期,三季度过渡期,四季度追医保数,因此二、三、四季度均列为不正常,因此说今年医、药比例定为38:62是可信的,我也希望通过领导能调节到这个比例,我希望在比例结构达到目标时,每月能超计划数5%,这样今年预计超180万左右,在最后两个月适当控制药品处方,此时,医、药比例将更佳,而今年计划数呈略超状态,医、药比例希望达31:69,此时将贡献利润100左右,我将每月结果报告领导,借领导掌握来实现之。

  二、收款、挂号进后勤服务中心马上实施,真正改革到谁的头上,各种思想都会涌现,发牢骚也是难免的,我作为财务组长,应配合领导作好工作,受点气,委屈点是正常的,权当是为改革做点贡献。

  1.进中心人员有顾虑,怕经济上吃亏,财务组配合领导,把改革意义讲透,主要是已有人员编制不动,改革是引入机制,并非侵害他们的利益。

  2.人员进入中心之后,会出现管理上的衔接问题,我们财务组多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络,同时充分发挥管理员曹娟的管理职能,倾听他们的意见,配合医院领导完成开展的各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本文由网站不错哦收集整理],并按要求每月对托管人员评定优劣而打分向中心汇报,财务组在业务上多指导,使这一工作平稳过渡。

  三、去年,我院治疗项目电脑化管理,基本铺开,再院本部、川北两大块都实施,且运行效果不错,完全达到了物价局提出的明细化要求,我们采取的是先在院本部开展,在运行中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本文由网站不错哦收集整理],逐步巩固、熟练,再在川北实施,逐个展开,稳步推进,今年同样采取这一方法,预备先后在东苑、广粤、长春等各点推广,推进一个,成熟一个,预计全部实行医疗项目电脑管理。

  四、 去年我院制订了每季、每月计划医保用量,虽然,以后在实施中偏离较大,应了古俗言“人算不如天算”,主要是不可抗力的“非典”事件影响,在最后一季度中,准备抓回计划量的,医保局又出台了一个“乙类药”自负10%的政策,干扰了计划的实施,但通过年初制订这一计划,大致上能做到胸中有数,而不是无轨电车,开到哪里是哪里的计划用医保量,一旦医保局下达到我院全年医保用量,我们财务组将在医院领导指导下,制订一个较为详尽的各部门按时间的计划用量,做到胸中有数。

  关于医院财务工作计划通用范文

  一、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定目标不动摇。

  年初财务预算,是通过医院职代会集体意见表决制订的,它反映了医院新的一年总体经营目标和任务。财务科全体人员要端正态度,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刻坚持以医院大局为重,不折不扣的完成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按财务预算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率。平时要积极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分析和建议,为医院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利用行业政策,动脑筋、想办法、争取银行等相关部门优惠政策,为医院谋取经济利益。

  3、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增效益。

  新的一年里,全体财务人员工作计划明确,在工作中应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通过合理避税为医院增加效益。

  4、搞好电费清收核算,合理调度资金完成年度预算。

  近年来电费回收程序逐步规范,高耗能企业市场回暖,电费回收成绩显著,给医院现金流量带来积极有利影响,同时也给财务流动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xx年,我们应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分析和管理,为医院谋求利益。

  5、搞好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资产都应该为企业带来效益。xx年,我们应加强闲置资产、报废资产处置工作,努力提高资产利润率。

  二、加强管理,挖潜增效,为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增长服务。

  管理是生产力,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证,管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建立创新的机制,必须靠管理来保证,管理对企业来说是永恒的。

  为此,财务科将加强内部管理列入工作重点,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生产成本,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压缩不必要的或不急需的开支,做到全年生产、开支有预算,有计划,使企业资金得到有效合理的发挥效益。

  同时对于机关科室和各站所的费用,实行科学预算,包干使用,并纳入年底对各单位的考核,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不合理开支。以下几项是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中的重点管理项目。

  1、业务招待费管理。

  20xx年我们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办法依然采取行政负责、工会参与、纪委监督、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公的原则管好用好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就餐代金券制”。

  2、差旅费管理。

  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职工借款的还款时限,坚持按照医院《关于加强差旅费和职工借款管理的通知》制度执行。做到坚持原则,一事同人,杜绝虚报冒领,借款长期不还,占有医院资金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

  3、电话费管理。

  严格预算控制,电话费预算按科室为单位包干到位,努力降低话费开支。

  4、办公费管理。

  办公费管理要按照年初各科室列出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医院统一采购、保管,各单位按计划领用的原则执行。

  5、车辆费用管理。

  严格执行医院制订的相关车辆费用管理办法,从严从细加强管理。车辆维修必须先有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维修;车辆用油由财务科负责采购、结算,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登记、领用,杜绝乱购、无计划领用。

  三、明确责任,从严要求,积极抓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财务科作为医院的一个对外窗口科室,我们将认真落实医院服务“十项承诺”,提高服务水平,让“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在财务科得到充分体现,做到内让医院全体干群称心,外让社会各相关人员及部门满意。

  财务科倡导“会计为生产经营一线服务、上一流程为下一流程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每个岗位相互服务”的意识,切实抓好财务行风建设。

  四、稳定财务队伍,继续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供电所财务管理,使全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年度我们财务工作将继续以稳定增强财务队伍为主,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会计业务培训和规范供电所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扎扎实实的把全医院的财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我们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稳定增强财务队伍。

  对现有财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同时选拔引纳相对优秀、有会计基础的人员加入财务队伍,实行优胜劣汰,增强医院财务队伍的实力,为全医院的经营稳定打牢基础。

  2、加强理论培训,增强财务的宏观经济管理意识。

  使财务人员从仅仅应付日常业务的工作状态得到改变,充分认识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复杂性,培养超前意识。

  3、加强企业经营财务分析培训。

  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为目标,培养会计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的事前预测、事中分析和站所基础财务分析工作。

  4、加强会计实务培训。

医保会计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十九条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的;

(四)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

第二十六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医保会计工作计划范文5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计生工作

全县总人口81,680人,流动人口19,349人,出生人口347人,人口出生率4.25‰,自然增长率0.70‰,计划生育率99.76%,出生婴儿性别比100:123.9。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党政领导亲自参加,并与5个乡镇、27个县直主管局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对新形势下如何搞好企业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了调研。开展全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出租房户2263户,与出租房屋户签订计划生育协管合同2263份。免费办理《婚育证明》1532个。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服务活动月”,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服务活动月”的活动方案》。

2.加强阵地建设,设计宣传载体,提高计生宣传质量。

设计包装了县电视台计生专题栏目,在客运船只设立计划生育固定宣传阵地,印制6万余份计生宣传品,举办了文艺晚会、军民计生板报展和手抄报展,健康家庭才艺比赛等。启动“走近贫困女孩行动”,实施了“关爱女孩”创新项目。与贫困家庭、贫困女孩结成帮扶对子32个,捐款1万余元。

3.建立海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出台了《关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非农业无工作已婚育龄人员实施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两项政策,建立了海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完成了全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同时还完成了2006年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81名扶助对象的年度审查工作。

4.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

继续推进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县、乡镇为全县使用药具14598人提供了服务,其中流动人口2378人。药具发放率达100%,发放“三送”物品269份。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对已婚育龄妇女共检测15627人,免费46881元。四术349人,免费29273元。

5.加强乡镇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基础统计质量和水平。

督促各乡镇为30个村(社区)的计生专干配备了专用微机。县、乡镇、村(社区)对2004年以来统计质量进行自查。

6.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深入开展“计生协拓展年”活动和艾滋病项目工作。

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与流动人口签订“诚信计生”诚信承诺书6000份。完成了中国计生协“在渔民中普及性病和艾滋病知识,提高安全套使用”项目终期评估工作。

7.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保证计生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争取各乡镇政府对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村、中心户增加12名计生部,提高计生干部工资待遇。

8.认真做好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加强培训,提高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人员素质。年初,组织局机关全体和县技术服务站有关人员及各乡镇助理、专干参加了市计生委举办的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计生助理和专干进行有关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各种表格的填报及电子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对乡镇计划生育干部的计算机操作知识进行手把手的培训。半年来共为5363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服务,为15627名育龄妇女做孕环情检测,检查各种妇科疾病1516例,发病率为9.7%。

(二)卫生工作

1.突出县乡医院改革,卫生服务整体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深化县乡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局200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县乡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不但涉及到我县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对县乡医院近几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县乡医院院长、部分专业技术骨干的意见,并在县事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是积极抓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针对04年事改后县乡医院出现的问题,结合部门会议、与专业技术骨干座谈、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保证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和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强抓院内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人员职责,为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我局在以往对县乡医院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综合考核细则,使综合考评工作更趋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

2.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计划实施。

今年是全面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建设任务较为繁重的一年,为确保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市县推进计划,全面实施项目建设。一是乡镇卫生院项目已进入后期工程建设阶段;二是县妇幼保健所办公楼项目市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现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可以保证年内投入使用;三是县结核防治中心项目现进入积极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四是诊疗设备配套工作已全部按市局要求完成统计上报工作,并保持与市局的经常性沟通,待市财政部门完成集中采购后,即可按计划调配;五是城市医生下乡工作已正式启动,上半年,三名市级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已到我县县乡医院开展帮扶服务。:

3.强化医院管理,医疗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今年是“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加强年,按市局的整体部署,我局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核心内容,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评价机制,加强“医院管理年”评价工作。建立医院医疗质量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了医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6月份,我局对县乡医院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是强化卫生法制建设,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开展“365天安全行医”活动,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建立了医疗风险和医疗事故的预警机制,加强了对品和一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从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和提高队伍素质入手,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快人才培养,适时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短期培训,拓宽了医务人员的视野,专业技术水平有所提高。

4.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大长山、小长山、广鹿进行鼠密度监测,春季鼠密度大长山1.52%,小长山1.03%,广鹿2.38%。6月1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肠道门诊全部开诊,并组建了7个霍乱防治机动队。为提高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对传染病的防治水平,增强我县对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诊断治疗能力,举办了传染病防治培训班。1-6月共报告法定传染病9种,报告总例数85例,发病率为113.52/10万;免疫接种工作开展顺利,1-5月完成接种6088人次,各类疫苗(脊灰、麻疹、三联、乙肝、流脑、卡介苗)接种工作,接种率均达98%以上,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3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调整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在冬闲季节开展以渔船民为重点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大长山岛镇716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知晓率达69.6%。对47名羁押人员进行HIV检测,共发放宣传品5万余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通过了省级专家组验收。

5.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重视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开展了以健康检查、年度审核、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监督工作,对18户新扩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卫生学评价、卫生标准审查,对408家卫生许可证到期业户的卫生标准和卫生条件进行了审查验收,并换发了卫生许可证。较好地完成了“两考”考生、“县党代会”、县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等用餐的卫生监督和现场监厨工作。对60余家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负责人进行了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知识培训,对22家重点餐饮单位进行了以食物中毒为主的专项检查;对12家医疗机构的消毒、采购、登记索证、诊疗科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6.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认真落实“一法两纲”和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为重点,加强两个系统管理,降低死亡率,巩固爱婴医院成果;严格规范县乡医院的接生能级,进一步加强了催产素使用的管理;对全县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了适宜技术培训,有效提高了医院的产科服务质量与水平。上半年,全县产妇总数为219人、孕12周建册率为82%,系统管理率81.1%,无孕产妇死亡病例发生。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为81.1%和9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2.5‰和22.5‰。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得到加强,按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三网合一的监测标准,制定监测方案,并进行了质量评估,确保了监测信息的准确、可靠、及时。

7.行风建设工作全面加强。

制定并下发了全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重点。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纠正三不合理现象;控制医药费增长;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增加医务公开透明度,尊重病人知情选择权;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开展送健康、惠民行动,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等八项工作。使广大职工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卫生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医保会计工作计划范文6

2015年,全县卫生和计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和美丽海岛建设,推进全县卫生和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实施浙江省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建立高效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强化应急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艾滋病、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社区防控工作。通过浙江省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使我县的卫生总体工作和卫生应急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更上一层楼,解决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医疗保障等各项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好相关的创建指标和工作要求。

(二)继续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深化阳光用药工程,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继续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医药费用总量和人均门诊住院费用控制,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所占比率。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县级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进一步加强《腹腔镜技术推广》、《中医针灸推拿学科建设》等5个临床学科建设项目。完善省人民医院对口帮扶县人民医院机制,提高县人民医院的消化内科、泌尿外科、妇科等学科建设水平。加大医疗机构设备投入,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硬件建设,争取磁共振(MRI)项目落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制。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为签约群众提供连续、综合、有效的个性化服务,签约人群覆盖率巩固在30%以上,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医生预约诊疗,完善一站式服务,逐步引导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争取有效签约服务经费单列,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积极性。

(四)继续提升慢性病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与体制建设,完善“疾控中心负责牵头、县级医疗机构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体系,逐步提升慢性病防控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内涵。

(五)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舟山群岛网络医疗与网格化健康服务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任务书内容,加快建立具有海岛特色的远程网络医疗服务体系,探索信息技术条件下居民健康管理的有效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课题研究为契机,建设全县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通过集成现有应用软件的数据,实现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包括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成本核算、疾病谱分析等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提高医疗效率和医疗效果。从知识的产生、医疗质量的提高、个体化医疗和临床决策等多个层面推动医疗模式的改变。

加强人口统计平台建设,加快卫生和人口统计信息资源的共享。

(六)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完善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着重在再生育人群中开展优生检测等咨询服务活动,建立新形势下人口预警机制,发挥再生育服务绿色平台作用。研究现行政策对我县人口现状的影响,适时提出更趋可持续的政策建议。按照省市的考核评估要求,认真贯彻计生工作“三个坚持”,因地制宜地抓好全县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计生“一票否决”制度,努力发挥责任制考核的工作杠杆作用。

(七)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注重区域协作和部门协同。深入开展“幸福驿站 爱在流动”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对接。进一步开展增进计生关爱促进家庭幸福活动。以落实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为重点,做好确认、监督、发放、补助等工作,确保资金到位、程序到位、发放到位。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争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政策向计划生育群众倾斜。

(八)进一步加大公

共卫生各项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继续加大以手足口病、结核病、霍乱、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力度,严防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实现卫生计生的综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游医、假医、“黑诊所”等的回潮,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加强饮用水安全工作,探索实施饮用水在线监测。加快县妇保所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整合工作,推动正常有序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母婴健康工程,全力确保孕产妇安全,杜绝因孕产妇保健工作不到位和产科直接原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着力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规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专项,整合优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探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新模式,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落实各项免费、安全、有效的避孕服务,加强科普宣传,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服务可及性。(九)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工作,要以中医药传承人才、中青年临床骨干和基层中医药人员为重点,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切实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争取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和中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