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例6篇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文1

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政权,乡镇人大的工作与亿万农民的关系最密切,它饱含着浓厚的乡土气息,就如同渗入到基层民主土壤中的毛须根系,为国家层面的民主政治汲取旺盛的生命力。

当前,我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开展了诸多有益探索,特别是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实事工程票决、组织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方面,已经具有鲜明的“浙江符号”。然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也还存在薄弱环节,全省各地客观上也存在差异。制定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是回应基层人大期待、固化基层有效经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有序引领和推动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迫切要求。

条例深入总结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就乡镇人大有关机构职责、会议制度、监督工作以及履职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

全面规范乡镇人大机构职责

背景资料:运行难一直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通病”。调研资料显示,2009 年,重庆市862 个乡镇中,有649 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在开展工作,有213 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已停止行使职权,人大工作在闭会期间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原因在于“专职主席、副主席配备不足”。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成了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履职的基本状态。受制于时间、精力,主席团日常事务没有专人负责,人大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兼任政府工作,致使行使人大监督权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处境尴尬。

明确乡镇人大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基层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完善性意见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同时认为,为更好地开展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应当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

条例吸收了这些意见,对乡镇人大相关机构及其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人数,并明确了其在召集和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相关职权和工作职责。二是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经济比较发达或者人口较多的乡镇应当配备专职副主席。同时,详细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三是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大会会议议程需要,可以设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职责作了明确。

为了督促和激励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条例还规定,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以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事机构,或者与乡镇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完善乡镇人大会议制度

背景资料: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2013 年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透露,“从上届的情况看,有的乡镇没有每年都召开人代会。”还有一些乡镇,把人代会与经济工作会同时开,既有人大代表参加,又有村干部出席,被称为“两会合一”。

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显示,广安市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有人对此评价称,“会议主席团,会后没有团。”

由此可见,目前乡镇人代会开会难现象绝非个例。召开人代会是乡镇人大最主要、最根本的履职方式,一旦人代会无法按期召开,乡镇人大的职权难免不被束之高阁。

乡镇人大改革和建设应着眼于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突出其制度效益,做实乡镇人大运行的保障机制和民主程序,关键是如何开好乡镇人代会,让乡镇人大在基层政权体系中不做“聋子耳朵”。

立法调研过程中,有的地方提出,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明确年初人代会和年中人代会的会议议程,保证代表深入进行审议,是确保乡镇人代会取得实效的关键。目前,全省有多个乡镇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同时,年初和年中的两次人代会的会议议程相对固定,可以明确。条例吸收了上述意见,对这些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会议次数和会期,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并分别对年初和年中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作了明确。

二是为了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大会议事规则,明确政府工作等各项报告的要求,规范审议和表决等相关事项;主席团应当在大会会议举行前,做好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会前审议以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三是规定政府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对代表审议时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或者在会后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

切实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背景资料:2016年1月,宁海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由228名代表投票表决,2016年政府10项实事工程名单正式出炉。据介绍,这10项实事工程分别是新农村建设工程、市欠发达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建设提升工程等。

宁海县实行的实事工程项目票决制由代表提出、由代表票决确定、由代表监督实施、由代表评估结果,是该县用多年基层实践总结出的宝贵经验。2009年12月,宁海县委发文《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2010年票决制推广到宁海县所有乡镇。2012年10月,宁海县委又做出一个重大决定,在2013年初开展县级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近年来,我省温岭市在乡镇推行预算和重大事项“民主恳谈”、宁波市推行乡镇人大票决民生工程等举措为乡镇人大工作实践创新提供了一些新的视角。这表明,乡镇人大在现行的法治框架内,可以依法行使实体性职权,并且空间广阔、民望殷切。条例对相关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努力让创新做法的“盆景”,成为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发展的“风景”。

一是规定代表听取和讨论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事先应当组织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二是细化执法检查规定,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并由主席团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

三是规定政府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票决制,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在组织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后,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

四是规定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制定财政预算审查批准制度、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算监督制度,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加强审查和监督。

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

背景资料:2014年,浙江按照“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已建成代表联络站2478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联络站网络体系,打通了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在此基础上,全省还规划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实现网上网下全天候、便捷化联系,人民群众表达民意的渠道更加通畅。

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与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一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制定代表联络站工作规则,定期组织代表到联络站联系接待选民,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

二是充分保障代表履职。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开设乡镇人大工作网页,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推进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的应用。

三是切实加强代表培训。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培训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四是强化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要求乡镇人大代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履职情况登记,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对其履职情况的评议和监督。

摄影 蔡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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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乡镇财政履职能力乡财县管

一、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近年取得的成效

2012年,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改〔2012〕1号)以来,湖北省高度重视加强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统一理顺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明确了乡镇财政职能,突出加强了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加大了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力度,落实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通过各级重视、上下同心、共同努力,乡镇财政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一致认可。一是政策法规支持得到加强。随着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出台,乡镇财政在履行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传统职能的同时,大大加强了乡镇财政性资金资产监管。2012年以来,湖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乡镇财政政策法规的引领作用,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责确责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乡镇财政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性文件。近三年来,各县市(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印发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或办法近1000多部,为推进乡镇财政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履职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和行动支撑。二是乡财体制运行顺畅。按照“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要求,2017年全省符合财政部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口径的乡镇财政所1193个,已成熟实行“乡财县管”的有1192个,实行率为99.99%。目前,县级财政加大了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在基础建设、沟通协调、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乡镇财政在执行财政制度上严格规范,乡镇财政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明显提高,上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管控持续增强。同时,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积极引导财力向基层倾斜,切实增强乡镇财力。三是专管员制度建设推进有力。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优势,加大对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193财税纵横强农惠农资金、民生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各地积极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全省乡镇财政专管员18306人,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各地实行了网格化管理,落实了专管员包村、驻村、考评等系列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比如:丹江口市出台《丹江口市乡镇财政包村专管员制度》,沙洋县制订《沙洋县乡镇财政驻村专管员考评表》,大冶市实行了《财政专管员互审互查制度》等等,确保了乡镇财政专管员在履行政策宣传、财务管理、资金拨付、项目监督等职责方面做好做细做实,提升了乡镇财政履职效能。四是创建工作成效明显。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的市县乡三级财政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筹划、精心制定、创建方案,按照规划先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截至2018年11月,全省1206个涉农乡镇财政所中有1062个申报创建达标,创建达标率为88.06%。通过此举,优化了各类软硬件设施,改进了监管手段,增强了服务能力,有效推动了乡镇财政所的自身建设,达到了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五是资金监管落实到位。在《湖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办法明确的监管范围、要求、责任基础上,通过厘清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改进监管手段、加强重点激励的途径,启动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活动,对全省近三年1272.49亿元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补贴类和项目类)进行全面覆盖与就地监管,有力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促进了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当前乡镇财政面临的困惑与考验

(一)主要困惑

一是乡镇财政体制的困惑。从2003年开始,湖北省积极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从紧设置乡镇工作机构。每个乡镇设3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即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牌子)。因此,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属于法定的行政隶属关系。按照《预算法》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设置要求,乡镇财政所也是乡镇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实行乡财县管,对于缓解乡镇财政危机,稳定和保障乡镇机构正常运转,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财政系统内部运行来看,乡财县管相当于乡镇财政所的人钱物,由县级财政说了算,而不是乡镇政府说了算。由此造成的问题是:法定隶属关系与实际隶属关系不对称,也使得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不经过县级财政,直接对乡镇财政所进行指挥;相对地,乡镇政府每天或每件事都去请示报告县级财政,也十分繁琐,难以一一落实。最终,只要是县级财政和乡镇政府的命令或指示,乡镇财政所都要听,职责内外的事都去做,难以划清职责边界,造成乡镇财政体制上的困惑。二是乡镇财政职能的困惑。目前,乡镇财政主要职能的依据是2012年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的13项职能。2016年以后,乡镇财政职能在履行相关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基础上,重点放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上。在履行乡镇财政职能的实践中,由于职能定位不清不准,问题时常发生。比如“越位”问题,在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乡镇财政专管员对于农业部门报送的登记数据被动“补位”工作,要解决其补贴面积登记中的漏登、错登等问题,相当于进行重新登记和核实。再如“错位”问题,项目资金应按照“谁申报、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本应退出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但目前乡镇财政仍然承担着项目资金的监管主体责任,在其为资金申请表的项目验收栏签字盖章后,项目主管部门才向项目实施单位分配资金,未严格实行退出机制,职能错位。三是乡镇财政待遇的困惑。第一,经济待遇滞后。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财政干部一直按照“参公”身份落实工资待遇。但在2016年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时,乡镇财政所人员却没有被纳入改革范围。乡镇财政所人员与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的待遇逐渐拉开。随着公务员落实双职并行职级晋升政策,乡镇财政所人员与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的待遇档次将越拉越大,对乡镇财政干部来说,无法起到激励作用。第二,成长空间狭小。“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是形容乡镇财政重要地位的鲜明写照。但是在现实中,一方面乡镇财政干部受公务员调任条件制约,难以进入党政机关;另一方面,县级财政系统“人满为患”,向外交流较少,内部纵向交流更是难上加难。四是乡镇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困惑。乡镇财政工作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业,随着时代变迁,乡镇财政不再有过去的“风光无限”。一方面,考虑到待遇、责任、风险和发展空间等多方面的因素,年轻人宁愿报考乡镇政府公务员,也不报考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的新生力量和人才储备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职能的转换,乡镇财政既要为群众、各种乡村项目及预算单位服务,还要应对上级各层的督查问责,压力较大。

(二)重大考验

一是地方机构改革变化带来的考验。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利益分配的关键时期,乡镇财政一直履行着行政职能,能否在改革的步伐中改变乡镇财政机构性质、转换人员身份或者提高相关待遇,这是当前乡镇财政干部最期盼最关心的一件大事,对于检验乡镇财政干部的大局意识与个人切身利益是一次重大考验。二是对乡镇财政干部履职能力的考验。乡镇财政干部人员老化、青黄不接,补充渠道困难已是当前现状。同时,乡镇财政所现有人员知识结构更新困难,履职能力难以提高,许多专管员已不适应新时代对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如何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素质迫在眉睫。三是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带来的考验。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乡村及以下地方国家和集体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是党和国家“三农”政策与农民对接的桥梁和纽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能否完成党和人民托付的乡村振兴战略任务,乡镇财政深感任务艰巨。四是需要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考验。乡镇财政面临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生活设施、信息渠道等方面,相比省市县(区),要落后得多,特别是湖北省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30个贫困县市(区)所属411个涉农乡镇财政所,占全省总数的34.1%,很多地方山高路远、环境险恶、条件艰苦,笔者曾到恩施宜昌等地山区乡镇财政所调研,有干部反映去乡镇财政所上班的路途比去北京还远、还难。这就决定了干好乡镇财政工作要经得起折磨、耐得住寂寞、沉得住性子,如不发扬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无法完成任务的。五是资金监管追责问责的考验。目前,各级巡视、巡查、审计、督查、检查、暗访等已成为常态,稍有不慎,就会“中枪”。一旦出问题,只要是乡镇的资金与项目,各级纪委监委都会追究乡镇财政的责任,使得有些乡镇财政干部身感压力之大,责任之重。

三、对加强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的建议

加强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系统工程。工程建设的好坏,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与巩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厕所革命以及加强和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建设的全面展开,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尤为迫切。因此,针对当前乡镇财政面临的困惑与考验,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和认知能力。服务三农、巩固基层、促进乡村振兴,是和党中央一致关注的重点,也是当前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也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把加强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放在全局大局的高度来认知来谋划,精心抓好顶层设计,注入新时代强大的思想和活力,不断强化和灌输省市县(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的紧迫意识与责任意识,在各级决策层领导层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尽早纳入党委(组)议程,尽快进入建设轨道。

(二)加强研究,倾斜支持,不断完善乡财县管财政体制

继续推进和坚持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是当前和中长远时期乡镇财政工作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县级财政是连接乡镇政府与乡镇财政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任何事物的发展模式都有正反两面性,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同样也是如此,加强对乡财县管财政体制缺陷的研究与解决,应重点关注县级财政。一是建立乡财县管新型工作机制。县级财政应主动与乡镇政府就乡镇财政的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以及县乡两级安排中容易重复交叉、相互扯皮而造成误解误事误工的问题进行磋商,制定科学合理、运行顺畅、操作便捷的工作机制,确保乡镇财政工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二是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乡镇财政是基础的财政单位,难免苦累,加强对乡镇财政的关心和支持是县级财政的直接责任。2018年8月,湖北省出台印发的《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乡镇财政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乡财县管乡镇财政体制的丰富完善与有力补充,是对乡镇财政工作的强化与优化。为此,县级财政要严格落实《意见》精神,抓好组织领导,筹划好落实方案,强化各层各级责任,把支持乡镇财政作为完善乡财县管的有力措施。

(三)清晰定位,明责确责,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一是清晰定位财政职能。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职能,清晰乡镇财政定位,确定责任范围。比如,湖北省积极推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责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是要解决乡镇财政专管员在资金监管履职中“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以进一步调动广大乡镇财政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确保乡镇财政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落实明责确责。乡镇财政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抓落实。如何落实,就目前来讲,就是抓上级政策文件贯彻的落实,抓具体工作责任的落实,主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领悟《办法》的境界要到位、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力度要到位、加强责任兑现的考核要到位。三是紧跟改革步伐适应职能变化。地方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县级财政相应职能要进行调整,部分经济发达镇要释放活力,事权财权要归位。乡镇财政必须紧跟改革步伐,积极调整优化职能,稳妥适应改革后的形势任务变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积极作为,不断创新,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待遇

一是大力保障乡镇财政干部经济待遇。由于湖北省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乡镇财政工资核算方式种类不一,乡镇财政干部对经济待遇的需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不能充分体现。这就需要县级财政因地制宜,积极作为,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财政预算。比如:增加乡镇财政干部工作补贴额度(目前,省级层面正在征求乡镇干部工作补贴标准的意见),做到向基层倾斜,足额保障基层工作正常运转,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二是创新岗位晋升渠道。目前,乡镇财政所属于事业单位。一方面,大力鼓励乡镇财政干部参加国家经济财会类等专业技术考试,提高职称等级,解决工资待遇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紧衔接国家改革政策。2018年7月6日下午,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乡镇财政所现有的管理型干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建立,拓展了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乡镇财政应做好一切准备,积极参与,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三是加强政治关心。按照“想干的给机会,能干的给岗位,干好的给地位”的选人用人原则,县级财政要积极做好优秀乡镇财政干部的推荐和交流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积极考虑,确保乡镇财政干部工作有激情、做事有奔头。

(五)加强铸造,完善措施,培养高素质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铸造与培养,挖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成长因子。首先,在思想觉悟上抓提高。要让乡镇财政干部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要求。其次,在学习方法上抓创新。定期或不定期邀请财经类专家或领导干部进行授课,适时组织乡镇财政干部走出去看一看,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最后,在激励机制上抓完善。将学习情况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真正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二是注重制度创新,增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生命力。一方面,坚持选拔聘任制度。吸收更多操作性、服务性或高学历的人才进入乡镇财政队伍。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使乡镇财政干部在不同环境和岗位上经受锻炼。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制订出适合乡镇财政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的考核量化标准,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为合理调整使用干部创造更多有利条件。三是突出履职能力建设,提升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把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研究制订乡镇财政干部履职能力素质标准。重点围绕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实践创造等方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协调各方、服务群众,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的履职能力。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天长市 乡镇人大 人大代表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07-03

十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实现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建设提高水平。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下发,是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同年,新修订的《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公布,滁州市率先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天长市抓住机遇,在做好全市乡镇人大建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活动,在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天长市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主要举措

(一)狠抓制度建设,夯实乡镇人大工作基础

2015年1月,《关于转发〈中共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滁[2015]3号”文件)下发,要求全市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建设,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同年2月,《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和《滁州市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为辖区内各乡镇人大建设的稳健推进提供了引领,奠定了基础。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在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消化和吸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狠抓制度建设,将现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

1.猿致涫怠岸二四四”制度①

(1)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为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天长市各乡镇人大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人代会。第一次安排在3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镇政府、镇人大、镇财政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和批准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选举产生镇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小组、议案审查委员会,并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票决年度人大工作评议单位。第二次人代会安排在10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和审议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报告,乡镇年度党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和人大评议单位述职报告,并评议、测评相关单位。

(2)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为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履职作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人大代表视察,视察对象主要有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利工程、文化广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及卫生院等。代表们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为人代会的顺利召开做准备。

(3)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为充分发挥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在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加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下工夫。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听取和讨论乡镇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并将意见建议表格化督促政府办理。

(4)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乡镇各人大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代表活动,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调研普法宣传工作、卫生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1]

2.建立“四项制度”及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1)建立“四项制度”。依照滁州市人大“两规则一职责”,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完善了《镇人大主席团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镇人大工作通报制度》四项制度,并要求各镇街人大公布上墙,认真贯彻执行。以铜城镇人大为例,铜城镇人大为人大代表发放《铜城镇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纪实手册》,“四项制度”写入纪实手册,并严格贯彻执行。

(2)制定《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人大秘书发挥着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作用,是人大主席最直接的助手。《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从协助处理主席团的日常事务、协助督查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负责乡镇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送材料等方面对人大秘书的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二)狠抓专职队伍建设,筑牢乡镇人大工作支柱

实践生动地告诉我们,把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人大活动,人大工作不仅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指导,组织部、编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党委、人大不断落实责任,全市乡镇人大工作焕发新活力,呈现新作为。

1.组织建设得到新加强

天长市辖14个镇1个街道,其中建制镇3个。天长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3个建制镇中的2个人大主席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均配备专职副主席,其余11个镇的人大主席均专职配备,10人与同级党委书记、镇长同职级;所有的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均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基本上落实了同职级政治生活待遇。上述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的配备,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此外,市委组织部精心调配、认真筛选,部长亲自把关,为各镇、街配备了专职人大秘书1人。全市15名专职人大秘书平均年龄26岁,大专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的12人,研究生学历1人,都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写作功底,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人大秘书任职文件。

2.队伍素质得到新提升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人大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组织各乡镇人大干部参加上级人大开展的培训班,采取参观考察、业务知识授课、交流互动等形式进行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增强了工作能力。2015年11月,天长市组织安排各乡镇人大负责人前往北京培训基地接受系统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3.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积极探索,并初步建立人大代表激励机制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对于工作履职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能有效履职或因岗位调动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与此同时,天长市督促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为推动高效率办理代表建议而努力。

(三)设立专项经费和工作场所,保障乡镇人大工作基本条件

为保证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天长市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被列为人大专项经费,实报实销。与此同时,人大代表经费建立起了动态增长机制。以2015年为例,天长市14个乡镇人大每人每年人大代表经费均不低于600元。其中,每人600元的有5个,在600到1000元之间的有7个,超过1000元的有2个,代表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另外,天长市加强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热情。

在人大工作环境方面,各乡镇均在政府办公楼设立了人大办公室和代表活动室。办公室办公用品配备齐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各乡镇人大配备代表活动室并进行规范化建设,全市14个镇、1个街道共建立规范化的代表小组活动室96个,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此外,各村都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方便接待选民,并定期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

(四)狠抓落实,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康发展

1.开展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中心、服务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大局,先后围绕美好乡镇建设、绿化工程、土地整治、民生工程等组织代表进行视察,通^视察,代表们增强了发展地方经济、保护环境、建设和谐家园的信心。另外,加强对《农业法》《教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调研

各乡镇通过在人代会上无记名的形式,票决出每年的工作评议单位,先后组织人大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计生服务所、农电站、水利站、民政办、社会保障办等单位进行工作评议。评议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评议氛围;多措并举,开展广泛的调研走访;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评议成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整合涉农项目、调整部分项目验收时间、引进项目监理加强对民生工程全过程跟踪监督等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3.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并开展代表述职和接待选民

各镇人大对代表议案建议认真进行交办,通过定期进行督办、回访代表、听取办理进度和结果汇报等形式,努力促进政府部门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的提高和代表满意率的提升。据统计,在2013年,天长市各乡镇人大通过有计划的安排,代表接待选民达到1748人次,推动解决民众反映的现实问题916个,有237名人大代表分别向选民进行述职,并接受选民的现场评议。

二、天长市乡镇人大工作目前尚存在问题

天长市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及时妥善解决。

(一)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偏差

金太军教授曾做过一次关于民众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认识的抽样调查,在1000位答卷人中,竟有638%的人认为“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只有84%的人知道是“乡镇人大”。[2]该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乡镇权力分配、运行状况以及对人大性质与地位的判断有偏差。现实中,有人认为转岗人大是照顾安排即将退休的干部;有的人大代表缺乏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只是把参加人大活动看作“例行公事”;有的认为人大工作就是开开会、举举手、吃吃饭、说说话,所谓监督就是找岔子、添乱子,代表活动就是负担,没有形成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作用的正确认识。认识上的偏差对于乡镇人大建设有着负面作用。

(二)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代表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人大建设的质量。实际上,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整体文化水平层次偏低。部分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意识不到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一些代表知道自己享有监督权,却不知具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还有些代表政治活动能力较低,缺乏政治魄力,不能将选民意志通过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达成共识。

(三)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监督乏力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首先,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主要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听取报告、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然而活动流于形式,监督效力没能真正发挥,法定的询问、质询、罢免等有力监督方式未能有效开展。其次,一些重大事项未按规定被列入会议议程,人大难以监督。再次,受预决算监督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制约,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及执行缺乏制约,对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此外,多数乡镇干部轻视人大监督,重视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四)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有待提高

《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1条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向乡镇人大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组织办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日常督办,有关组织应当按时办结并答复。然而实际上,天长市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存在办理积极性不高、办理程序不规范、建议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主要原因有:部分代表所提建议质量不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有待提升;一些承办单位的办理效果不理想,部门答复的意见比较简单;涉及多部门的建议未得到有效协调。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影响力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3]有必要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力。首先,可以借助大众媒体宣传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及职权,促使民众知法懂法,并能够主动维护人大权威。其次,在举办各级人大干部培训班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培训,增强人大干部的认同感。另外,发挥新媒体的力量,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地传播乡镇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和做法,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力,增强广大干部和基层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了解,为基层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4]

(二)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有助于乡镇人大监督实效的发挥。[5]

1.优化代表结构比例

在考虑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不仅要考虑其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水平和履职能力等各方面条件,还要考虑代表的结构比例和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民主意识较高、能够胜任人大代表工作的群众纳入人大代表队伍,提高队伍工作能力,提升队伍工作水平。

2.加强代表履职培训

代表履职培训是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基层人大培训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开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地对基层人大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把培训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代表小组组长。不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使代表们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而且要加强代表履职能力的培训,增强乡镇人大代表了解和反映民意的能力、撰写议案的能力、审议工作报告的能力以及会议讨论发言能力,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6]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法律规定。乡镇人大监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着密切联系,“法”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人大工作不仅要实体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人大监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其次,要协调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要坚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乡镇党委在领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同时,也要努力解决乡镇人大在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在对政府机关开展监督时,要敢于并善于监督,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做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乡镇政府应就一些重大事项报请人大审议和批准,并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或决定。

(四)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面下工夫,将建设性意见及时传达给政府,并保障建议办理实效。首先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对已列入计划待解决的代表建议,相关部门要跟踪抓好落实。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代表建议从交办到落实进展顺利。如果出现部门间“踢皮球”现象,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落实。对一些重大问题,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真正做到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都满意。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加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承办代表建议的单位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如出现未能按时完成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取得代表的理解。

四、结语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实践,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根于百姓心中,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7]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任重而道远,天长市乡镇人大建设既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在人大建设的过程中,仍需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做法,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福利。

注释:

① “二二四四”制度即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组织两次代表视察、召开四次主席团会议、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

参考文献:

[1]王瑞.天长市永丰镇坚持“二二四四”制度,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建设[EB/OL].[2016-11-24].http:///Info/41242.aspx.

[2] 金太军.关于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0(10):9.

[3] 张科.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6(6):30.

[4] 吴国才.当前我国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0.

[5] 潘丽媛.关于乡镇人大监督问题的研究[D].复旦大学,2013.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文4

关键词:乡镇财政监管;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一、乡镇财政工作运作现状

乡镇财政的职能概括为服务、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做好乡镇财政预决算,确保基层单位的正常运转。主要体现在:农业税取消前,乡镇财政的主要工作是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从繁杂的税费征收工作中解脱出来,不仅不再向农民收税收粮,而且还要为农民发放种粮、家电、汽车等各种补贴。除了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职能,负责政府机构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外,还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其他中心工作,担负本辖区内的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乡镇财政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作重心由向农民“收钱”转为向农民“发钱”,从组织收入转到培植财源、支出管理。乡镇财政是构建财政大格局的末端一环,随着国家经济总量的增大,乡镇财政性资金越来越大,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仍较突出。为此,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监管值得思考。

二、乡镇财政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形同虚设

从近年来的情况来看,各地一年一度的乡镇人代会财政预决算报告,大部分乡镇预算只能反映县财批复的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没有编制或无法编制,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无法落实,即使是有自有资金收入乡镇编制的预算也是虚假“收支平衡”,预算与执行脱节,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常有随意性,不受预算约束。表现为有钱就花,预算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预算外资金分配不透明,没有预算和执行预算的概念,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

(二)挪用专项资金现象较为普遍

乡镇存在不同程度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特别是没有自有资金收入的乡镇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虚构项目争取资金,实际将这些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开支;二是挤占挪用代管专项资金;三是用各种造假手段,从上级财政拨来的专项资金中套取资金挪作它用;四是前期“工作经费”超支挤占项目资金;五是滞留、延压专项资金,造成项目资金无法实现效益,无法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实惠。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

乡镇所资金“零户统管”制度执行不到位;乡镇财政所人员的分工不科学,部分乡镇财政所存在内控风险;现金管理不规范,表现在:一些乡镇因法院执行较多,为使财政资金不被执行,出现公款私存;账面现金数大幅超出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借条长期不入账、造成资产形态不实,现金账款不符,形成长期挪用;违反现金结算纪律,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逃避银行监督。

三、乡镇财政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乡镇财政体制不够科学

县级财力对乡镇补助主要包括:资源规费返还,困难乡镇补助,税收超收分成,平时专项工作性补助。以上财力补助除困难乡镇补助外,其余主要流向有矿产资源的乡镇,除有矿产资源乡镇财力比较有保障外,大部分乡镇财力不能保证正常运转,预算编制流于形式,乡镇人大对人代会财政预决算报告不感兴趣,对乡镇预算执行监督不重视。

(二)挪用专项资金整改落实难

由于政府部门在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事前、事中监督弱化,事后监督发现问题后归还原资金渠道难。因此,乡镇挪用专项资金屡查屡犯,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财务管理制度无法执行

目前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约束。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一些财会人员未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有些乡镇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培训流于形式,部分乡镇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换频繁,影响了工作开展。

四、加强乡镇财政监管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努力提高预算的编制水平,将预算编制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大事来抓,特别应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严防超出财政收入能力安排支出,依法进行财政决算,控制乡镇债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二是编制完整的预算,改变过去乡镇预算只反映县财批复的人员经费预算的做法,把公用经费预算、事业发展资金列入预算,使年度预算全面,可操作;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预算监督指导,明确监督的目标、重点、内容,真正做到乡镇人大对预决算报告想监督、会监督。

(二)加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按乡镇财力进行分类,科学制定新一轮县对乡镇财政体制;二是规范县对乡镇财力补助,尽量减少平时一般性工作补助,使得县级对乡镇财力转移均衡、科学,确保乡镇正常运转财力来源;三是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领导支出审批限额,大额支出坚持集体决策,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不能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明确“一支笔”责任;四是出台乡镇公用经费管理限额办法,量化公用经费支出指标。总之,做到乡镇在财政体制安排下不想挪用、在财务制度设计下不能挪用。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文5

2018年,新丰乡人大主席团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召开了新丰乡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大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了县乡人大代表集中学习、调研、视察、评议和联系选民等活动,督办了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全乡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开展专题活动情况

 一是开展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1月25日,我们组织部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乡廉政教育室重温入党誓词,并在活动现场上专题党课,重点学习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二是组织代表参加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暨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我乡派出的县、乡两级代表荣获第二名的佳绩。

二、代表监督情况

一年来,乡人大始终关注全乡经济发展,全力支持和促进政府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的监督。坚持把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所办实事列为视察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贫困村项目建设、新丰乡防洪堤坝建设、新丰乡街道建设提升工程、十个新农村建设点等;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评议。今年乡人大先后两次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活动,重点对秀美乡村工作、农村安全饮水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乡人大主席团及时向乡党委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并对卫生院、新丰学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促进了项目顺利建设和既定目标实事的有效落实。二是加强对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年初人代会例会时认真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方案,年中人代会时听取了上半年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支持和监督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计划和预算。

三、代表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江西省代表法实施细则》、《组织法》等切实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引导代表参政议政,履行代表职能。一是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今年结合县代表活动组织了一次代表集中学习培训,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和义务”为我乡代表作了专题辅导。通过集中授课和自学等形式,使代表们进一步认清了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明白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代表参政议政、加强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召开了碰头会,商议制订了《新丰乡人大主席团工作要点》和《代表活动计划安排》,对每月固定活动日代表活动的内容、形式也作了要求,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三是认真督办代表意见、建议。乡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五次、六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共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19件,内容涉及农业、文化医疗、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乡人大对代表们所提建议、意见认真进行了核实汇总,并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交乡政府进行办理。

一年来,乡人大共组织代表在乡联络工作站共召开11次人大代表固定活动日活动,“代表固定活动日”的长期顺利推行,得到了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是提升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代表固定活动日”固化了代表履职时间,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让这一天的履职成为了一种习惯,提升了代表的参与率,从而也让广大的选民和群众感受到了人大代表的真实存在,侧重增强了政府及其部门的人大意识。二是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代表固定活动日”让代表们在闭会期间动起来,忙起来。在活动中,不少代表为切实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在活动日前广泛听取收集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代表固定活动日”搭建起了群众和代表、代表与政府部门面对面交流的平台。代表们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并实事求是的把收集到的群众的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调研、定向视察等活动。

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以来,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代表力行。新丰乡人大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要求,认真谋划组织、制定方案、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助推全乡精准扶贫工作,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责起到了很大作用。1、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精神,通过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动员会议精神,使广大代表进一步明确了活动的意义和工作目标。2、目前,我乡县级代表5名,帮扶贫困户9户,乡人大代表42名,帮扶贫困户124户。

四、对县人大常委会及明年工作的意见建议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使人大工作更加认真务实、趋于刚性、富有成效。新丰乡对县人大常务会及明年的意见建议如下: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文6

家电下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补贴周期)暂定为4年,即:从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力争经过4年的推广工作,使农村家庭彩电拥有率提高5个百分点,冰箱、洗衣机、手机拥有率提高10个百分点。年8月24日毕节地区行署督查组莅临检查指导工作时,指出我县家电下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请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对照地区检查组指出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全县共有25个乡镇,备案乡镇有20个,网点覆盖率80%,未达到100%。

(二)乡镇财政所未设专门窗口,未指定专门审核人员,审核不及时,兑现率不高。

(三)对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未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四)销售网点店堂设置不规范,家电下乡产品未明码标价;销售网点未按规定开填票据,存在缺项漏项的现象。

(五)各成员单位之间需要更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

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一)经贸部门职责

1、依据省地财政、商务部门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和网点,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把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争取在九月底做到网点覆盖率达100%。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设置等向农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他们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用广播、报刊、电视和采取印发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防止销售商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财政,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处理决定监督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坑农害农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5、收集上报工作情况,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搞好协调沟通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设立专门的审核和兑付工作窗口,对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搞好协作,做好核对工作。

(三)工商部门职责

1、对家电下乡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防止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2、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确保质量,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

3、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

4、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农资等商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

5、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等。

(四)质监部门职责

1、认真检查商品的标识、包装、产地、厂名厂址、质量认证、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和进货来源。

2、检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确保下乡家电质量,有无废旧翻新,是否冒用认证认可标志,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

3、严防商家以家电下乡名义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假借家电下乡政策坑农害农对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的产品质量实行备案制。

4、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落实后续监管措施,确保我县进入农村市场的家电产品安全可靠,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认真对照问题落实整改

(一)销售网点必须按规定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演示等,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

(二)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示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购限数量等)。

(三)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四)按要求规格,准确开填发票;

(五)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明码标价。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兑现及监督工作

(一)加强培训力度。财政部门负责培训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企业负责培训销售网点工作人员。让参与此项工作的销售企业人员和经办人员熟悉政策、工作流程,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信息公告。经贸和财政部门及各乡镇要负责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让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