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政出纳工作总结范例6篇

乡财政出纳工作总结

乡财政出纳工作总结范文1

一、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现场会情况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年4月24日在景洪召开的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模式、深化改革,我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相关单位学习传达景洪会议精神,并就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进这项改革需要把握的重点,以及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安排,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序推进,确保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情况

按照省州要求,为保证我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宣传部、人大、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财政局下设办公室,积极开展对改革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抓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开展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改革的总体思路、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推进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抓方案制定。按照改革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的要求,及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研究,制定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抓基础数据的清理。切实抓好乡镇财政收支、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乡镇债权债务的清理,做实基础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四抓干部培训。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财务、计算机、网络等有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让基层财政所的同志吸收新的知识,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更好地服务基层和农村;五抓工作纪律。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乡镇和村组财务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纪律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违规操作行为,杜绝借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机私分资产、滥发钱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一)财政所人员配备管理及工作职能情况

县下辖七乡三镇,10个财政所。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在我县推开后,乡镇财政所划归财政局管理,通过县财政局与人事局摸底调研,我县财政所编制核定定为每所5名。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总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票据管理员岗位。各岗位按照规定交叉任职,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总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据管理员。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治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总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治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票据管理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三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情况。

1.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情况

我县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了乡镇一级财政,将全县10个乡镇作为县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彻底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财权分配格局。取消乡镇一级财政后,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的派出机构上划县财政局管理,代行县财政局的相关职能。

2.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定额标准制定情况。

我县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定额标准的制定紧紧围绕全县财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工资、保运转”为首要目标。自以来,全县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作了较大的调整,乡镇一级全部纳入了经费包干,定额定编标准化管理,收入任务不再纳入考核范围,其中人员经费按全额预算;社会保障缴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公务费按照人均元的标准执行;车修费每个乡镇一个车编按10000元的标准执行,其他业务及办公费按区类划分8-12万元不等。近年来我县财政收入虽然得到大幅增长,但由于我县财政基础薄弱,本级财政收入只占财政支出的1%左右,“吃饭财政”的状况依旧得不到大的改善,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现有财力难以维持和满足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基本的下乡及其他县级部门执行的补助标准乡镇一级依然难以实现。

3.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及资金整合情况。

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并与相关整合部门签订了资金整合责任状,层层抓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整合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各自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来进行组织实施以带动各部门实施的积极性。项目建设完成以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比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制定相关续后管理的村规民约。

4.基础信息库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规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管理,根据州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县于起全面启动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我县纳入数据库统计范围的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财政全额拨款(补助)或差额补助经费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民政部门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低保对象不在统计之列。统计信息包括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两大类。其中,单位信息主要包括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人员编制、实有人数、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等内容;人员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年龄、性别、职务、技术职称、身份、工资标准等内容,全县供养人数5906人,其中:在职4198人,离休66人,退休1642人。

5.软件应用情况

我县各预算单位(包括乡镇)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范围,按照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规范化管理,县级各单位及十个乡镇均使用了财政厅开发的dbcs部门预算管理软件,使用率达100%,通过使用dbcs部门预算管理软件,全县基本上消除了“隐性”测算的隐患,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管理,节约了财政资金。但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对该软件只能做年初预算而无调整功能表示遗憾,希望在今后的改进中能够增加这一功能。

三、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加快了公共财政均等化进程,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财务收支,强化了乡镇债务管理和乡镇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通过改革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快了公共财政均等化进程。改革后,乡镇运转支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多种因素分配,兼顾乡镇多方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均等化要求。

二是通过改革规范了乡镇财务收支行为。由于乡镇管理层次和财务人员素质不一,乡镇财务难以规范,通过制定统一的支出范围、统一的定额标准、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使用统一的管理软件,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行为。乡镇支出有据可依,财务核算规范透明,审批制度约束有力,从根本上防范了乡镇财务管理上的混乱现象。

三是通过改革遏制乡镇债务,缓解了乡镇财政困难。通过改革一方面锁定了乡镇债务,取消了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有效扎住了乡镇“举债”的口子;另一方面,对债务化解实行奖补,达到了控制增量和消化存量的目的,为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创造了条件。

四是通过改革规范了非税收入征管。通过加强账户、票据的管理,将“票款同行”、“以票管税(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实处,有效防止了乡镇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滥收滥支现象。

五是改革后乡镇支出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支出进度趋于均衡、合理,有效避免了年初支出紧张,年末突击花钱的情况。

四、目前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存在的问题

从我县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情况来看,“乡财县管”改革中出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落后的乡镇易于产生依赖上级财政的思想。我县乡镇多属财政赤字乡镇,几乎不存在县级财政挤占乡镇财政收入的问题。实行“乡财县管”后,将出现县级财政弥补乡镇资金支出缺口的情况,这样,一些困难乡镇就有了保障,收支缺口由县里兜底,自然产生依赖上级财政的思想,其财政增收的积极性降低

2.乡镇政府化解债务的积极性降低。实行“乡财县管”后,债务对乡镇领导来说有所解脱,但从另一方面看,将会导致乡镇债务高悬。乡镇债务是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乡镇负债问题迟早应通过各种途径、办法得到解决,否则,这个矛盾总有一天会激化,最终转移到上级财政。

3.实施“乡财县管”工作需要网络平台支撑。但是,要实现乡财县管网络化管理建设,需要相关软件和硬件的支持,投入网络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及硬件设备购置也需要大量的资金。

4.乡镇财政所的业务量越来越大,人员紧缺、经费紧张、设备落后已成为突出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三农”政策越来越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绝大多数都要落实到户到人,农户一般要得到多项补贴,这些最终都要靠财政所来落实,乡镇财政所的工作量成倍甚至几倍、十几倍地增加,但近年来乡镇财政所基本没有安排新工作人员,很多还是原财政所人员,很难满足财政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财政所工作量的大幅度增长,需要的办公经费开支也相应增长。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1、建立乡镇财政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在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乡镇财政收入的综合考评,实行乡镇财政收入主要领导负责制。

乡财政出纳工作总结范文2

1云南省乡镇财政改革试点基本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1.1云南省乡镇财政改革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首先是在玉溪市江川县进行试点,2005年11月江川县出台了《江川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县各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其他州市也相继开展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但各地的改革进度和模式不一致。从进度来看,云南省16个州市,玉溪市除4个县区没有全面推开外,其他县已全面试点,版纳州三个县市已全面进行试点,其他州市已选择部分县区进行改革试点,各地的改革进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对此项改革十分积极,有的地方对改革不主动,有畏难情绪。从改革的模式看,改革试点的模式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1.1.1以玉溪市江川县为代表的取消乡镇总预算会计,在县设立乡镇财政管理股总预算会计核算。乡镇设报账员,单位会计由乡镇财政所。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征求县人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审查,并由县财政局纳入全县预算统一依法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并由县财政局向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1.1.2以红河州蒙自县为代表的把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取消乡镇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乡镇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国库,乡镇单位会计集中由县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所只设财政所长和报账员两人。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乡镇需要与可能,财力适当向乡镇倾斜,同时根据乡镇的财政收支情况,核定各乡镇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其收入实行下达任务给乡镇,乡镇只对超收部分进行分成。对支出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办法,乡镇财政所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办法编制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主席团)进行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统编入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的乡镇财务收支预算,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

1.1.3以昭通市威信县、楚雄州姚安县为代表的对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将乡镇作为县级的一个一级预算单位,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乡镇单位会计由乡镇财政所。对烟叶及重点税源由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促进乡镇发展经济,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确保目标任务完成。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根据县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报县财政审核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

1.2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从云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改革模式较多,不统一,各地在改革模式上有不同的观点和想法。第二,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地方改革不彻底,改革还是主要侧重于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基本没有触及既得利益和职权范围内的调整,没有从根本上就解决当前乡镇财政困难问题进行改革。第三,会计核算岗位脱节,结算会计岗位配置职责不明,不利于会计监督。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会计核算结构发生了变化,县财政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乡镇政府原来的单位会计账务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乡财政所虽设结算会计岗位,但结算会计仅是一过渡会计,手中无账务,所以在财政所内部结算会计很难监督和制约乡政府单位的经费会计和经费支出,不同会计岗位失去相互牵制作用,结算会计主要任务是往返于县乡财政之间传递票据,成为名副其实的“跑腿”会计,会计人员不能独立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同时,乡镇领导对收入、支出、结余和往来款项把握不准,加之询问不便,大多凭笔记本和记忆办理,最终可能造成工作较为被动。

2推进云南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实施建议

2.1云南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2.1.1统一改革模式,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模式是五花八门,由于此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改革中可能会存在诸多的困难和矛盾,需在改革中逐步总结和完善,进一步的探索。为此,建议选择部分重点县由财政厅直接派工作人员挂钩指导改革试点,为全省改革提供示范,实行全面启动,逐步推开,确保全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2.1.2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等改革,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预算编制时,要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预算执行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2.1.3以完善市乡财政体制为重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在基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原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事务全部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以保障其合理的财政支出需求。这样,有利于县政府把分散的财力集中起来,统筹规划乡镇经济的发展,统筹提供地方公共物品———政治稳定、司法、治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通过统筹规划,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要建立财政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扶持并改进支付方式,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和村务公开等措施,鼓励县乡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县乡经济的良性循环。

2.1.4妥善清理乡镇债务,进一步防范财政风险

首先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债务化解列入政绩考核,防止“新官不理旧事”的消极思想。其次,要制订还债计划。在全面清理核实乡镇债务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制订相应的偿还债务计划,将每年的偿债计划纳入乡镇财务收支计划,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和乡镇自筹的办法,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用于偿还乡镇到期债务。第三,要积极主动消化债务。通过拍卖等方式盘活乡镇资产及资源,解决部分债务。同时,县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补助力度,给予乡镇政府必要的资金援助。第四,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乡镇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一律不准对外提供任何经济担保;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力状况制定发展计划。

2.2云南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建议

要切实实施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应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综合各地改革试点的优点,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个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采取“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通过改革来实现四个管住,即管住乡镇乱收费、管住乡镇乱花钱、管住乡镇乱进人、管住乡镇乱举债,有效加强对基层的监督,全面规范统一收支事项,增强县乡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极大地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其具体操作应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按照“财力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财权分配格局,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采取“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2.2.1收入上划县管理

原来由乡镇支配使用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等,全部上划为县(市、区)级财政收入,同时取消体制补助、体制上解和各项结算项目。与之相适应,乡镇不再承担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市、区)政府根据税源情况下达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执行。同时,改变现行以乡镇为单位考核的办法,县(市、区)政府另行制定对乡镇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2.2.2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的开支。乡镇上划县(市、区)级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这些事业发展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项目安排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市、区)财政提供项目和资金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财政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2.2.3建立和健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配套措施

首先,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实现县(市、区)乡和谐发展。在科学规范县(市、区)乡政府事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县(市、区)乡政府的支出责任。其次,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再次,建立和健全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县政府要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责、权、利,建立和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最后,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地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乡财政出纳工作总结范文3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切实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由乡(镇)财政对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财务实行“零户统管”,即:在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乡(镇)会计核算站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和财务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第二条凡经费预算和领拨关系在乡(镇)的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纳入“零户统管”;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暂不纳入。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三条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会计核算站,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零户统管”工作。第四条根据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及实施“零户统管”的工作需要,按照乡(镇)机构规模和工作量大小,乡(镇)财政配备干部3至5人。其中:财政所所长兼会计核算站站长、总会计1人,统管会计1至2人,专职出纳1人。人事关系统一由县(市)区财政局管理。

第五条按照乡(镇)财政干部的编制人数,现有乡(镇)财政干部不足的,可结合县、乡机构改革,首先从各县(市)区财政局干部中选派,其次可从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中选调,不再新增人员编制。其任职条件是:自觉遵守财政财务法规,具有财会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第六条实施“零户统管”后,各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报账员1名,负责单位内部各种收费票据、存款、现金的临时收取、交存、报销等工作。

第三章运作方式

第七条实施“零户统管”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再开立银行账户,所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分别按照《预算法》及各县(市)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缴入指定国库账户或财政专户管理。单位预算外资金政府统筹后的余额,其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第八条乡(镇)财政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在编制单位预算时,首先使用单位统筹后的预算外资金,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预算安排。

单位预算经乡(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书面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九条批准的单位预算支出,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零星开支,由原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金额较大的由乡(镇)政府集体讨论审批。单位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由单位设置的报账员定期到财政审核报账。

第十条乡(镇)财政要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单位的预算指标、经费支出和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编报会计报表,定期向各单位通报收、支执行和资金结余情况。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乡(镇)财政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开展“零户统管”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在对各单位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做好会计档案,会计资料及财产物资的交接工作。各单位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仍然由原单位负责催收和偿还。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相应的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职责及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自之日起在全市各乡(镇)执行。在此之前已实施“零户统管”的乡(镇),按本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乡财政出纳工作总结范文4

根据《xxx关于xxxx年深化农村税费xx工作的通知》(x发[xxxx]xx号文件)、《xxx办公x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x办发[xxxx]xx号文件)、xx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的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的方式”。现全省已有xx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xx市xx县试点很成功,并要求2006年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全面推行。我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我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xxxx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xxx%)、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x财采购[xxxx]xx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1、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2、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3、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的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ip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1、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2、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xx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乡财政出纳工作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和完善激励性财政分配机制,推行税收属地管理,引导和鼓励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规范县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合理调整财力增量分配格局,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资源配置合理、宏观调控有力、激励发展有效、统一规范稳定的乡镇财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促进发展,注重实效原则。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推行税收属地管理,调动和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引导乡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和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推进。二是强化保障,有利公平的原则。通过提高乡镇经费保障标准,增强乡镇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促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确保乡村两级政权正常运转,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县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三是简便易行,相对稳定的原则。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力求客观公正、关系简明、统一规范、便于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体制执行的连贯性。

二、体制模式和具体内容

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基础、发展潜力以及上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实际执行情况,2014年起,取消镇、马圈子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全部实行“收支统管、核定支出、收入考核、节支留用”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一)收支统管。税务部门在乡镇辖区内组织征收的各项税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乡镇支出由县财政按统一标准和时间进度进行拨付,银行化和非银行化人员经费实行按月拨付,正常公用经费实行每季度首月10号前均衡拨付。

(二)核定支出。人员经费按乡镇年初实有人数和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测算核定;基本运转经费按照编制人数2万元/人·年、超编制人数1万元/人·年的标准核定(不包括人事关系在乡镇,但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税管办、县矿业局等部门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年度内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加或减少不予调整,包干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补助村级支出根据政策标准核定。体制执行期间,编制内增人及政策性增资由县财政统一核定拨付。

(三)收入考核。为强化税源监管,发挥乡镇协税护税作用,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以上年乡镇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剔除县级专享收入后,按县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计算并下达年度收入考核目标任务。

1.考核范围。乡镇财政收入考核实行属地征收统计管理,辖区内所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入乡镇收入考核范围。

2.奖励办法。定额奖励:按照乡镇年度收入考核任务分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完成对应档次收入考核任务的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完不成年度收入考核任务的乡镇按对应档次分别扣减经费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超收奖励:乡镇通过协税护税、维护企业外部环境等措施,当年收入实际完成数超过考核目标任务部分实行分档累进奖励的办法。将超收部分划分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分别按20%、15%、10%、5%实行累进比例给予奖励。

(四)节支留用。乡镇核定支出后,对通过严格管理、厉行节约等措施节省下来的资金由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三、配套政策

(一)为增强乡镇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实行“三七分成”的激励政策(县级30%,乡镇70%)。

(二)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促进总部经济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乡镇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实现的税收,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总部经济企业,60%奖励引进乡镇,10%奖励引进中介人;若乡镇直接与企业对接,没有中介人的,按70%奖励引进乡镇。

(三)对于乡镇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参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执行。

(四)体制执行期间,若创建纳税亿元以上大企业集团的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定额奖励企业所在地乡镇100万元(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分散在2个及以上乡镇的,按所属企业实际纳税额所占权重,分别奖励所在地乡镇);对于上年度纳税达亿元以上的企业或大企业集团,若当年实现的税收达到年初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增幅目标的,按其超县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目标部分的10%奖励企业所在地乡镇。

(五)相关体制配套奖励政策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体制执行期间,各年度税收奖励返还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专项用于化解乡镇以前年度政府债务,剩余部分可用于弥补当年经费不足和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各乡镇要严格管控债务风险,努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将年度节余资金尽可能多的用于化解历史债务,切实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制订偿还计划,不得违规举借新债,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县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巡查。县财政部门每半年至少要牵头组织一次财务大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因落实县政府对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致使乡镇无法享受地方留成税收,影响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既得利益的,按影响税额相应延长企业税收归属乡镇年限。本体制执行期间,若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财税政策等因素影响,致使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大幅减收,全县年度预算需调整时,适当调减乡镇保障经费水平和体制奖励政策返还额度,县乡共担风险,确保全县财政收支平衡。

(七)大巫岚镇、肖营子镇执行镇区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乡财政出纳工作总结范文6

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局部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资金,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乡镇财政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平安性,意见要求。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时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对象

财政补资金。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证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

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规范、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加强社会监督。

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平安补贴面积等。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演讲。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结合外地区实际情况。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平安、便当地落实到户,要依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规定。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防止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

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