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16:13:04
乙方:李向忠(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昌宁县温泉乡下六甲村沙坝河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昌宁至翁堵水泥路建设施工中,于2019年 月 日,雇佣乙方进行水泥路面施工,甲乙双方发生劳动雇佣关系。2019年7月17日下午,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乙方小腿受伤,经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后康复,但膝盖下10厘米左右被迫截肢,经伤残鉴定为五级伤残。
为解决乙方在治疗、生活等方面赔偿的相关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一致协商,并参照昌宁县人民法院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双方就乙方伤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甲方负责支付7月17日至8月5日乙方住院期间一切费用(乙方已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全部付清)。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赔偿人民币 元。
三、乙方同意甲方分 次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四、本次赔偿属一次性解决,已包括乙方所有的赔偿和要求。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其它待遇,双方之间无其它纠葛,乙方发生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六、如任何一方违约,须于违约之日起一月内支付对方贰拾万元(¥:201900.00元)的违约金,并另行司法程序。工伤赔偿协议书施工队(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劳动者(乙方签字):
正规的经济赔偿协议书范本【1】
方:*****有限公司,住址地:十堰市白浪中路*****号,法人代表:***
乙方:柯********,住址地:十堰市陨县*****镇,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最新劳动法关于辞职的操作
乙方年月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年月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级伤残。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北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34000元;67000元已于2008年12月10日给付,剩余款项在2009年度分三次给付;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第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正规的经济赔偿协议书范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20XX年XX 月XX 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甲方脚部之损伤,甲方经在 人民医院治疗,已痊愈出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XXXX 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XXXX元。
五、甲方鉴于乙方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对乙方应付的刑事责任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可能判处的缓刑处罚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为保证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顺利进行,甲方保证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需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规的经济赔偿协议书范本【3】
甲方: 。 乙方: 。
甲方家属 于 年 月 日 时左右,因其 ,现甲方家属要求乙方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定的经济给其家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补偿 元给甲方(死者家属 )第一顺序继承人 。
二、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后不再追究乙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后无论甲方不能在乙方工作场所范围内搞任何迷信活动,包括烧纸、喃么等,不能影响乙方的任何工作。
四、本协议书签订之后,双方都不得为此事打击报复,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劳 动 者: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乙方:******
甲方因集镇发展建设的需要,需长期有偿使用乙方非耕地一块,双方本着既保证单位需要,又节约用地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及面积
甲方所需使用的土地位于淮河路南侧,镇政府对面的一块宅基非耕地。总面积**亩,四至长宽如图所示。
二、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按有关规定和评估价付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元,计款******元;房屋拆迁赔偿费计款******元;坟墓**座,每座***元,计款*****元;树木***棵,每棵**元,计款****元,合计款******元。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自签订协议之日,补偿费待地面附作物拆迁完毕,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乙方因农户之间地皮分配时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
四、自协议签订后,甲方长期使用该地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扰和阻挠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地款两清,永无纠缠。
五、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有关部门若干份。
交通事故处理私了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
对于20xx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处理私了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2013年12月25日10时左右,甲方驾驶摩托车在佛山大道与人民路交叉路段与乙方发生刮碰,事发之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到佛山市××医院进行了CT和B超检查,经医院医师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没有造成器官的损伤及其他身体部位伤害。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遭受的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具体的赔偿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1]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共计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2000元)。
二、第一条的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协议地点:
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处理私了协议书范本三
一、甲方赔偿乙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圆整)。
二、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圆整)(不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和交通费***元)。
三、乙方从事发到现在任然感到头部不适,根据医生建议,后续如果出现与此次交通事故相关的症状,再去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由甲方支付。此项条款截止时间:201*年*月*日。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目前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除本协议第三条外),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00年9月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五)振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六)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它污染;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四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
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
员所有的,或虽非其所有但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的财产损失;
(三)罚款、违约金、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
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五)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损失;
(六)精神损害。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被保险人委托管理物业的清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
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九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未经保险人检查和同意之前,对发生事故的物业不得予以改变和修复。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获悉可能引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它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解除本保险。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对索赔方自行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所含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五条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及其它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十七条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取消本保险。
第十八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条接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投保的情况,保险人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