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调查报告范例6篇

国贸调查报告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1

【关键词】改革 贸易 欧洲贸易

一、调查情况统计与分析

(一)中欧关系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由于意识形态的问题,中国只与东欧各国联系密切,发生贸易大多只是东欧国家和一些中立国,至于西欧,则基本不来往。1964年,中法建交,7年后,中美关系缓和,从这开始,西欧主要发达国家纷纷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中欧关系开始向更高层次发展。在七十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国门主动打开,与外界交流增多。

在那个时候,中国与欧洲关系密切,中欧中美关系处于蜜月期。中国在1980年的对外贸易额是381.4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3332亿美元,对外贸易不是中国的主要的经济拉动者。

911事件之后,欧美的战略重心又转移到中东地区,中国抓住这儿机会充分发展了国民经济,到2008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25万亿美元,外贸总额为2.56万亿美元,已经占据了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当中国经济取得了如此举世瞩目的成就时,西方国家抛出了“中国”,开始敌视中国,由此,我们的产品越来越遭到西方国家的抵制。加上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此大环境下,中欧贸易关系有所加强,但是贸易壁垒所带来的贸易纠纷屡见不鲜,竞争也更加激烈。

(二)中欧关系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集团,中欧之间的经贸往来由来已久。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进一步发展与加强中欧之间的双边经贸关系,符合中欧双方的共同利益。

现实中,中欧贸易纠纷不断。欧盟已经在战略上认识到亚洲以及我国是世界未来的重要市场。但是,从双边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相互在经贸方面的依赖程度并不高,没有上升到主导的地位。我国对欧盟的出口与进口都低于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比重,处于平均水平之下。

双方的贸易地位不平衡。我国与欧盟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及特点各有千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而欧盟的成员大多数是OECD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世界三个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这就决定了双方相互需要在程度上的差异。欧美之间的贸易是欧盟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日本等其他非欧盟国家以及欧盟成员国原殖民地国家与欧盟的贸易往来占据着较为重要的位置,与之相比,欧盟与我国的贸易往来处于次要地位。而欧盟市场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程度就要高得多了。这种相互依存的程度差别,决定了在贸易关系中我国尚处于下风。贸易关系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的基本面貌,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启动方以及在处理贸易摩擦过程的态度及立场等许多方面。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欧盟对中国产品的进口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反倾销、配额制。

(1)反倾销。中国是欧盟认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之一,因而欧盟不断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和诉讼,一旦认定,即罚以高额关税。最近数年来,即便在1998年欧盟将中国排除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外之后,中国仍然成为欧盟实施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自1979年以来,由于欧盟对中国实施反倾销,中国蒙受的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越来越难以立足。

(2)配额制。即欧盟对中国这一类所谓“国营贸易国家”的出口产品实行单边数量限制。早在1978年,欧共体就颁布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共同制度》,从而建立起对中国产品的配额制度。该制度把中国对欧出口产品分为三类:自由进口产品、非自由进口产品、配额进口产品。对于第三类产品的进口,欧共体对各成员国规定了最大允许进口额度。这是一种以成员国为主体,多边界执行为特征的国别配额制度

(三)对策

(1)利用欧债危机,大举占领欧洲市场。由于我国政府和金融部门对欧债的直接涉入不深,本次危机对我国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外需下滑,出口受到抑制。但是有危就有机,我们可以通过援助的方式,进入欧洲,迫使欧洲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让欧洲接受我们的大批产品,这样的话,我们的外向型经济企业就有了动力继续生产。另外,作为回报,我们可以对欧洲提出技术输入作为经济援助的条件,以完成将来的经济转型。

(2)加强自己的核心技术开发。技术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是通过产业生产和发展来实现的,所以技术和产业是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支撑,中国的经济升级和技术进步也应立足于这两个方面。半个世纪的世界经济发展经验证明,后天形成的技术资产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单纯地遵循“比较优势”的战略只会使落后的国家更为落后,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与欧洲的贸易战略只能依赖于先进技术的掌握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要以技术和产业的协同为重心。

二、结语

欧洲在近400年中一直走在世界的前端,是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地区,他们的法律,商业规则,科技水平已经十分纯熟,在这方面,中国无疑和欧洲不在一个数量级上,落后了不是一点点,所以,我们很大程度上处于劣势,而我们所谓的价格低廉的优势是建立在我们自己生存环境恶化,资源大量消耗的基础上。所以,与欧洲的贸易,我个人认为应该要逐渐的转化,要从单纯的制造业出口逐渐向科技技术型输出转化,只有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得到的回报才更高,在竞争中才能立于不败之

参考文献:

[1]谢九.中国欧洲互为贸易伙伴 欧债危机影响显著[J].三联 生活周刊,2011,(11).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2

对外贸易摩擦形势严峻

这份报告确认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近年来,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

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和金额居高不下。2002年,我国钢铁、汽车挡风玻璃、打火机以及部分农产品等所遭遇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例接踵而至,截止到2002年12月,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报告透露,2002年对我国立案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印度。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影响越来越大。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已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和测算,2000年我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影响当年出口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2001年我国因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就已超过100亿美元。2002年,仅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

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对中国十分不利,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报告认为,针对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加入世贸后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

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贸易摩擦

报告认为,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将在今后较长期内存在。加入世贸组织,并不能减少贸易摩擦,甚至在某些领域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

报告认为,贸易摩擦的增加,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国际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对我国政府如何转变职能,适应形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建议,首先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体系,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其次,要加快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家已建立的汽车、钢铁、化肥三个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电子信息产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敏感产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最后,要建立以企业和工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要重视国外新近针对中国进行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特别是要关注纺织品等传统出口产品中量大、价廉的产品的出口,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措施,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做好对外交涉和应诉的准备工作。(王义伟)

名词解释

什么是反倾销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3

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重创世界贸易,全球需求的剧减导致世界贸易形势异常严峻。据世界贸易组织(WTO)2009年7月22日的预测,2009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将下降10%,是自1982年以来贸易增长的首次下滑,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最大降幅。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全球贸易下跌水平超过经济缩水幅度,这是无法改变或者是无法避免的,人们所能做的是在贸易下滑时确保贸易政策不会让经济形势更加恶化。但现实是,世界经济形势自2008年第四季度突然恶化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持续上升,出现了提高关税、增加非关税措施、更多的实施救济保障措施的势头,而这些都会成为经济和贸易复苏的障碍。

世界银行2009年3月2日的《贸易保护:初现端倪但趋势令人担忧》报告称,尽管2008年11月在华盛顿召开的二十国(G2 0)领导人峰会承诺要致力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并避免出现新的世界贸易壁垒,但自那时起,G20中有17个国家最终实行了47项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的措施。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当前贸易保护措施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出口补贴使用范围扩大。在47项限制贸易的措施中,发达国家占12项,且全部采取出口补贴和相应支持措施,而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35项措施中有31%采取了出口补贴的形式。其次,反倾销调查发起量激增。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各国提起的反倾销措施快速增加,2008年全年全球反倾销调查发起数量较2007年增长了15%,而最终被认定为倾销并施以惩罚性关税的案件数增长了22%。再次,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种类繁多。在所有的贸易保护措施中,提高关税仅占1/3,且全部由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其余的2/3采取的是“隐性保护主义”方式,除了出口补贴、反倾销调查外,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证、限定进口商品入关的口岸、提高进口商品的标准等,这也使得对贸易保护的认定变得愈加困难。

另据世界银行2009年4月23日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从4月2日G20伦敦峰会至今,G20中有8个国家(地区)采取了29项贸易措施,其中23项为贸易限制措施,6项为便利贸易措施。在23项贸易限制措施中,21项为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16项,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项,保障措施2项,特别调查1项,其中17项措施针对中国产品。

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和监督是WTO的重要职能之一,通过对各成员贸易政策的定期审议,增强了政策透明度,也为各成员相互监督贸易政策措施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自金融危机爆发后,2008年12月,在WTO总干事拉米的倡议下,WTO启动了金融危机下的贸易措施特殊监督机制,以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为平台,监督各成员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新的贸易措施的情况。具体做法是,通过各成员的通报、WTO跟踪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公开的、官方的资源,WTO秘书处定期制作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措施清单,拉米以个人名义散发贸易措施监督报告,供各成员评判和相互监督,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以报告为基础进行讨论。迄今WTO已经散发了三份关于全球贸易措施监督报告,在国际社会引起较大反响。

2009年3月26日,WTO的第二份《关于金融和经济危机及与贸易有关的发展情况》指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措施,较1月末首次调查时的19项增加了4倍以上。WTO的报告说,这些措施虽然其中一些符合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但绝大多数为限制贸易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进口关税、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数量、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限定进口商品入关口岸、提高标准化和技术规定、扩大出口补贴范围、采取救济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或督促消费者购买本国制造的商品等。

7月2日,WTO了第三份全球贸易监督报告,表明在过去三个月中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和扭曲政策越来越多,全球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报告列举的89个国家和地区在2009年3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共采取了245项新贸易措施,扣除由甲型H1N1流感引发的贸易保护举措,全球新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是贸易自由化措施的两倍多。其中G8+5成员(注:G8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和俄罗斯;5国指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南非)采取的措施达90项,占新贸易措施总数的37%。从贸易措施的类别看,贸易便利和促进措施15项,绝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所采取;贸易救济措施19项;经济刺激计划和行业扶持措施33项,多数为发达国家实施。其中,贸易保护最严重的产品类别是奶制品、钢铁、汽车、化学制品、塑料和纺织品等。WTO的报告特别指出,大规模救援银行、保险商和汽车业以及许多政府敦促购买本国货的行动,带来了仲裁风险,这些举措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此外,作为限制进口的重要措施,全球范围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立案的数量在明显增多。WTO的统计显示,2008年下半年,全球共有15个WTO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数120起,比2007年同期增长17%。其中,印度发起42起,占全球总数的1/3,仍是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随后依次为巴西(16起)、中国(11起)、土耳其(10起)、阿根廷和欧盟(各9起)、印度尼西亚(6起)等。2008年全年,全球共发起20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比2007年增长了27.6%。2008年全球共发起保障措施调查11起,与2007年的8起相比增长近1/3。2008年全球反补贴调查数与2007年基本持平。进入2009年,贸易调查数量出现激增趋势。截至2009年3月25日,全球已发起29起反倾销调查、3起反补贴调查和6起保障措施调查。WTO警告称,全球新的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数量可能会随着经济危机的持续而急剧增加。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WTO总干事拉米无论在WTO内部会议还是在国际会议或论坛上,频频发表讲话或接受媒体专访,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和立场,并竭力呼吁各国政府抵制保护主义,重建恢复经济与贸易增长的信心。比如2009年2月,在韩国访问的拉米发表演讲,提出了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抵制各种名目的贸易壁垒措施、确保进出口信贷充足和恪守援助方面的承诺等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四项主张。拉米应邀参加了G20领导人峰会,呼吁并督促G20集团领导人应该采取联合行动,避免实行任何进一

步的贸易保护,并促成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连续成为华盛顿峰会和伦敦峰会的重要议题。2008年11月,在G20华盛顿峰会的声明中,承诺在一年内不出台任何影响贸易的措施。2009年4月,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重申在华盛顿峰会上所做出的承诺,不设置任何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并把这一承诺延长至2010年底。WTO对全球贸易政策进行监督的行动,对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起到重要的预警和监督作用。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也对此机制给予认可,强化了WTO在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以及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方面的作用。

面对各国贸易限制措施使用不断增加,WTO一再警告,各成员为刺激经济发展采取的政策应有利于推动贸易增长,各成员应不使用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补贴措施,应保证采取的措施以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实施。但现实不容乐观。7月13日,WTO总干事拉米表示,全球经济下滑远未结束,还没有迹象表明各国政府大规模地放松或停止实施贸易限制措施。7月22日,WTO秘书处的《2009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各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而采取的措施对贸易下降幅度及其持续时间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与遏制

随着金融和经济危机的蔓延和加剧,各国的贸易政策更多地受到国内经济形势和政治压力的影响,而且保护主义也会利用各种各样政策措施上的漏洞而存在,这导致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愈演愈烈。高筑贸易壁垒将加剧各国间的紧张关系,加深全球性的经济贸易萧条。这是各国所必须极力避免的。

(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原因及影响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尽管人们不断警告保护主义有不断增长的危险,各国政要也纷纷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并且在G20峰会和其他论坛上做出抵制保护主义的高姿态承诺,但现实是世界各国仍在不断推高贸易壁垒,出台了形形的贸易保护措施。贸易保护势力不断增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经济萧条从来就是贸易保护主义滋生的温床。

贸易能够促进增长,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某些部门或领域的贸易保护已成为一种常态,而在经济形势不好的特定环境下,各国更难免会受到保护主义的诱惑。由于经济活动放慢,各国政府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它们寄希望通过提高贸易壁垒、增加政府救济等政策措施来转嫁危机,以提高国内的需求,稳定国内的就业。换言之,在危机面前保护主义的产生是难以避免的,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由欧美金融系统危机而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由于各国内部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各国企业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国内的保护主义情绪难免会日益躁动,各国政府面临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压力。为了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复苏,扶持和保护本国企业渡过难关,各国政府很容易迫于国内经济形势的压力在救济政策上倾向于本国企业。贸易保护行动是以牺牲别国的利益为代价。虽然有一些贸易保护措施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可能不大,但对特定出口商来说,这些措施的实施就意味着市场的封闭。如果各国都纷纷加大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力度,无疑这会恶化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环境,使全球为刺激需求和恢复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政策无法充分发挥效力。

其次,国内政治压力也推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面对更多的国家被卷入经济衰退中,贸易保护主义很容易以“经济爱国主义”的面貌出现。在“经济民族主义价值观”面前,各国政府虽然明知保护主义最终会使一国经济深受其害,但很难拒绝国内各种利益团体的保护主义诉求。保护主义既迎合了公众的需要,也是各国政策制定者转移注意力的便捷工具。

在此次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可以看到,各国领导人一面承诺“避免贸易主义和国家孤立主义”,一面不断推高国内的贸易壁垒,究其原因就在于它们被夹在抽象的自由贸易承诺与政治现实之间,左右为难。尽管从经济角度考察贸易保护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但在出台或实施的应对措施中,贸易保护措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援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救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政府的这种做法符合其政治需要,既有获取国内民众支持的动机,也有急功近利获得短期经济稳定的需要。

再次,现有的贸易规则为保护主义提供了空间和口实。

在符合WTO规则前提下提高贸易壁垒,是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在WTO原则和规则中,存在着不少贸易救济措施以及“例外条款”,其本意在于维护公平合理的正常贸易秩序,但也为实施保护主义留下了空间或借口,因而遭到滥用或被打“球”。WTO规则中关于非关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使许多隐性贸易保护措施难以辨认(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实际影响难以完整评估,也助长了保护主义实践。

WTO等国际组织对各国的贸易监督报告证实,全球危机以来各国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的确在以形形的方法来提高贸易壁垒,比如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出口补贴、在法定限制范围内提高关税等。虽然这些措施不违反WTO协议,但如果处置不当,会严重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以提高关税为例,如果所有WTO成员都将它们的关税水平提高到WTO的最高约束上限,那么全球的关税水平将是现在的一倍。在全球危机的背景下,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世界各国都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例如在约束关税下提高现有的关税水平),其连锁反应带来的后果仍然会使得世界贸易急剧下滑,从而延缓全球经济的复苏。

(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如何判断危机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程度和趋势?WTO的相关报告做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在2009年1月底的第一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因金融和经济危机而增加实施的贸易限制和贸易扭曲措施被证明是有限的。在3月底的第二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随着全球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全球存在着朝贸易保护主义“严重滑落”的趋势,部分成员提高关税,实施新的非关税壁垒,采取更多的反倾销措施,并在经济刺激计划中提供大量补贴,塞入有利于国内产品的条款等,这些不断增加的限制措施很可能会慢慢扼杀国际贸易,削弱经济刺激政策的实施效果。在7月初的第三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总结称,在过去三个月各成员出台更多限制和扭曲政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这清楚地表明随着各国政府努力保护本国产业不受经济和金融危机影响,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

在全球危机中,世界范围的

贸易保护主义有明显上升,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也在增多,自由贸易正面临考验。但总体而言,国际贸易政策的采用没有出现重大逆转,由于现在有了更多的规范和约束,诸如上世纪30年代那样的“高强度”的贸易保护主义还是得到了控制,最严重的贸易违规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目前的保护主义危险尚不至于演变为全球贸易战的程度。从贸易保护的实践看,各国实行的保护措施大部分是针对传统上受到保护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等),那些在采取保护措施上表现得较为激进的国家,多是出口依赖度较低的经济体。尽管许多经济体的出口同比骤降20-40%,但在贸易政策方面仍相对较为开放。因为各国都认识到,危机时刻的保护主义只能加剧恐慌,贸易保护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本已严峻的经济形势变得更加糟糕。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带给人们的关键教训就是,提高贸易壁垒将招致报复性措施,并加剧经济衰退。

在时下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同时,其势头及影响受到了强大的抵制,这是因为:第一,随着全球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及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国际分工范围更加广泛,程度不断加深,在全球经济相互依赖增强的同时,全球生产供应链更加紧密。复杂的全球供应链意味着许多进口就是生产出口产品的必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全球供应链整合的本质,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受到了约束。第二,WTO多边贸易协调机制为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一个持续的且强有力的保障。WTO原则和规则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深度发展设置了“安全阀”。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贸易保护行为。第三,各国间的双边及区域贸易协议的存在,也对贸易保护冲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减弱了各国重新大幅回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可能性。第四,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各国潜在的对贸易保护的反制措施或报复性措施,本身也形成对保护主义的制约。

目前的主要风险是,如果全球经济持续恶化,各国政府就难免不断屈从于保护主义的压力,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应该警惕的是,由于WTO现有全球贸易规则给“低度”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钻空子的灵活性,因此要特别防范可能扭曲全球贸易的“低度”贸易保护主义,包括采用隐蔽性政策变相地实施保护,或利用贸易保护政策的模糊地带实施保护。在全球经济形势好转之前,各国仍需要对全球保护主义蔓延保持高度的警惕,共同抵制任何进一步的贸易保护措施,避免其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复苏带来新的威胁。

(三)反对和避免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国际合作

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本身是对全球经济失衡的一个极端反应,而保护主义很可能使危机雪上加霜。这是各方所必须竭力避免的结局。当前稳定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是最重要的任务,应对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各国达成共识,这是全球共同的任务。

从全球角度看,防止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方式主要有两条: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4

2012年12月18日,是唐山市外环路正式通车5周年的日子。几乎与此同时,一封关于唐山市外环路拆迁过程中巨额国家资金被骗取、而诈骗人至今逍遥法外的举报信,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封举报信揭开了已经尘封两年多,被唐山市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却“不起诉”的蹊跷诈骗案的内幕。

来自两个政府部门的举报

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工程是唐山有史以来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施工难度最大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该市的重点工程,2005年,唐山市政府就专门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唐山市交通局成立的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唐山外环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唐山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唐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拆迁,项目所需各款项(包括拆迁补偿款)均从财政资金拨付。

2006年6月,外环征地拆迁涉及到唐山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汽贸公司”)所属的位于唐山市丰润区的3个汽车4S店和1个汽车销售展厅,分别名为佳浩公司(福特4S店)、四通公司、汇通公司、昌铃公司。

当时负责外环路拆迁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在与四通汽贸公司协商过程中,唐山市交通局委托唐山市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两家评估机构对其房产进行评估,然而因四通汽贸公司对评估价格不予认可,未出正式评估报告而搁置。

奇怪的是,在当年11月份召开的外环路拆迁协调会上,有关领导突然宣布唐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撤出,由丰润区交通局负责拆迁协调工作。

2006年12月,四通汽贸公司声称,已经委托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等两家评估机构对佳浩公司的机器设备、房产进行评估,资产价值共计3830万余元。其中机器设备1407万余元。

2007年1月12日,四通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琳与唐山外环项目办签订了《唐山市城市外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唐山外环项目办就佳浩公司的拆迁给予四通汽贸公司房屋、附属物、机械设备等补偿款共计3830万余元。随后,唐山外环项目办将上述补偿款全部汇入王琳指定的账户内。随后,唐山外环项目办就其他3个公司的拆迁又预付四通汽贸公司拆迁补偿款3000万元。

一个福特4S店的拆迁补偿款高达3800多万元,这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上述负责外环路拆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当时“对衡信公司为四通汽贸公司出具的机械设备及地下管网的评估结果不认可,认为评估的价格偏高”。

有汽车销售业界人士称,全国的福特4S店都是统一规划的,店内的设备是统一配送的,数量多少、用什么牌子都有严格的规定。佳浩公司得到的补偿远远超出一个福特4S店的价值。

四通汽贸公司的拆迁补偿数额遭到质疑的同时,2007年5月29日,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突然向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和唐山市交通局同时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称针对佳浩公司的编号为“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不是由其出具的。

接到这封书面材料后,200年7月21日,唐山市交通局向唐山市公安局提交了一封举报信。称四通汽贸公司“涉嫌伪造虚假设备评估报告,诈骗城市外环建设拆迁补偿款6830万余元”,请求唐山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对四通汽贸公司采取有关侦查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城市外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也接到唐山市房产管理局书面报案材料,“要求安排有关部门对四通汽贸公司虚假评估报告进行核实,并安排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评估报告重大诈骗事件”。

两个政府部门的举报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唐山市公安局遂即对“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上的名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同一,“上述评估报告系伪造。”

虚假评估报告背后的诈骗大案

2007年8月17日,唐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四通汽贸公司立案侦查。

很快,一个叫付国清的人进入警方的视线。2007年8月14日,唐山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付国清刑事拘留。归案后,付国清交代了这份虚高的评估报告的出炉过程。

付国清原是唐山市晨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付国清结识了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总经理王国栓等人,并与衡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付国清以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名义对外作评估业务,由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提供公章、法人章、评估师章和所需的公司材料,付将所得评估费的30%交给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

2006年年底,经人介绍,付国清认识了四通汽贸公司总经理王文笛。在得知四通汽贸公司下属4个公司正在准备进行拆迁前的资产评估时,他表示愿承担这几个公司的评估业务,并取得了王文笛的信任。

付国清在公安机关侦查时供述,他在给佳浩公司作评估时手里只有多余的盖有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公章的报告纸,没有盖好法定代表人公章、资产评估师方章的报告纸。“如果去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要盖好印章的报告纸一是太麻烦,二是怕将来收费后该公司提成一部分,就私刻了法定代表人公章和王国栓等资产评估师方童。”

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显示,付国清在进行评估时,并没有到佳浩公司盘点、清查机器设备,而只是依照王文笛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以下简称“评估明细表”)和询价单就评估出佳浩公司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为1407万余元。

付国清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也主动承认,他在“在外网工程评估过程中,没有任何依据和资料,仅仅根据佳浩公司的要求就增加了300万元的评估额”。

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文笛、王琳以及佳浩公司经理李明等人先后被警方拘捕。王文笛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勾勒出他们“在机器设备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以隐瞒真相、虚报机器设备数量的方法,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整个过程。

2006年12月中旬,王文笛曾联系了唐山市中元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元评估事务所”)对佳浩公司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中元评估事务所按照成本法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08万余元,对这一评估结果,王琳和王文笛表示不满,并要求提高评估价值。

随后,中元评估事务所又以收益法重新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后,评估价值上升至1246万余元,但王琳和王文笛对此评估结果仍不满意。

为了得到更多政府拆迁补偿款。2006年12月底,王文笛指使李明制作评估明细表,并称“把价格作得越高越好”。就此事他曾向王琳作了汇报,王琳表示同意。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5

《办法》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国家对外贸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监制出口发票是指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

第四条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商务部会同税务总局进行调查,海关总署予以配合:

1.国内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2.进口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式提出的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通报;

3.通过海关互助合作,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4.其他关于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 商务部在接到调查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调查请求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于危害国家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利益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将对是否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移交商务部。

商务部在接到海关总署核对结果之日起10日内,对初步认定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将有关材料移交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对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从事该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交商务部,但凡涉嫌偷逃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受此限。对初步认定不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商务部在确认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时,自收到税务总局的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依法对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初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在10日内书面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确认不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第六条 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7日内,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

第七条 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处罚进行听证的,应当遵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条 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50日内,由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最终裁定。

第九条 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上处罚,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条 当事人对第九条所列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调查给予配合、协助。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国贸调查报告范文6

中国旅行健康危害及预防措施 顾金祥

空中医疗转运在中国 欧伟

民用航线运输飞行乘机旅客医疗服务问题

输出劳务人员的预防保健 何宇平

国内外疟疾防治研究进展 汤林华

高原旅游与缺氧耐力检查/飞行员与探险旅游者兼用的救生物品

航空旅行医学的基础理论与实践 王志翔

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与食品卫生安全 张人参,揭斐,冯晓晖

急性高原病的发病机制 吕永达,孙苑

高龄人群的旅行保健 郭辉

再现传染病之一——禽流感流行的流行病学研究 顾惠心

低压舱急性缺氧耐力实验检查与高原缺氧反应的观察

试述孕妇旅行卫生保健 陈培静

论逆向型思维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朱源香,张小霞,黄宝珍

机上乘客急症处置病例

民航机组人员乘客飞行中所受宇宙辐射剂量的调研报告

上海市旅行健康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防城口岸入境集装箱卫生学调查报告 苏贵道,肖汉民,Su Guidao,Xiao Hanming

防城港区自来水卫生监测和水质评价 姚丽,周婷,苏贵道,Yao Li,Zhou Ting,Su Guidao

检出二株霍乱弧菌的报告 周婷,李定一,吴卫娟,Zhou Ting,Li Dingyi,Wu Weijuan

进口散装食用油的卫生监督 张福林,Zhang Fuling

对进口霉变玉米及添加剂的处理报告 张福林,Zhang Fuling

防城港口岸进口食品的市场卫生监督 孙伟,Sun Wei

防城口岸疟疾流行病学监测报告 陶成柱,Tao Chengzhu

溴化甲烷熏蒸大型船舶除鼠除虫效果观察 毛献全,花其伟,Mao Xianquan,Hua Qiwei

巡回医疗中发现5例性病 吴志新,谭勇

国际航行船舶中HBsAg无症状携带者对生活用具的污染调查 谭勇,姚丽,吴志新

防城港2569艘入境船舶携带鼠类及蟑螂情况调查分析 陈建欢,吴志新,黄斌

防城口岸蜚蠊种群密度及季节消长调查报告 曾罗

混合血清检测HIV-1抗体在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体检中的应用 谭勇,吴卫娟

企沙港蝇类调查报告 蔡洁,陈建欢,宋振烈

企沙港蚊类调查报告 吴志新,陈建欢,曾罗,黄斌,肖汉民

防城口岸蚊类监测报告 谭杰发

防城港1982年鼠疫监测报告 董国富

企沙边贸口岸蜚蠊种群调查报告 曾罗,吴志新,陈建欢

邱氏急性鼠药用于特殊行业的灭鼠试验 苏贵道,毛献全

防城港灭鼠达标五年后的鼠情调查及今后防制对策 谭勇,毛献全,花其伟,吴志新,黄璞,谭杰发,曾罗,肖汉民

防城港10年入境船舶携带鼠类情况及防除效果评价 谭勇,毛献全,花其体

防城口岸鼠类监测报告 毛献全

防城口岸蝇类监测报告 曾罗,肖汉民

防城口岸蜚蠊生态及防制对策 蔡洁

广西防城口岸首次发现黑家鼠的报告 谭勇,肖汉民,黄璞,黄少宁,陈建欢

防城口岸白纹伊蚊季节消长及生活周期观察 谭勇,毛献全

浅述卫生检疫在广西边地贸口岸中的地位与作用 黄文龙

企沙港鼠类调查报告 黄斌,吴志新,陈建欢

防城口岸1210名出国人员监测体检结果分析 黄少宁,Huang Shaoning

谈卫生检疫会计核算和监督 谢桂生

防城口岸395名就诊国际海员疾病谱分析 黄少宁

防城口岸海上边境贸易卫生管理探讨 谭杰发,花其伟

企沙港边地贸口岸卫生检疫现状及对策 黄璞

警惕鼠疫从越南经海路传入广西 毛献全,谭杰发

企沙口岸一例霍乱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吴志新,曾罗,黄少宁,谭杰发,陈建欢

边贸进口食品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分析 宋振烈

防城港部分人群HBsAg阳性率调查 吴志新,周婷

国际航行船舶上一例腹泻病人的处理报告 蔡洁,吴志新

广西防城港经济开发区疟疾流行状况的初步调查 谭勇

防城口岸国际海员医疗保健四年结果分析 谭勇,黄璞,谭杰发,毛献全,吴志新

艾滋病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流行与预防(综述) 蔡洁

深化口岸卫生改革,抓住机遇,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黄文龙

新时期国境卫生检疫执法的探讨 蔡维专

检疫机关在执法中如何运用强制执行措施 张福林

试论进口食检的质量控制 周婷,李培莲

国外食品杀菌新技术 高德财,陶英

艾滋病的发现,流行病学及预防 李大健

大连口岸国际交通工具员工急重死亡病例探讨 王建学,林克礼,Wang Jian Xue,Lin Ke Li

对二十一世纪国境卫生保健之展望 李祖海,钟其浪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候机厅卫生学调查 刘江,秦太铮,吴金铭

郑州新郑机场环境外照射水平监测 刘江,陈文玲,王凯娟

三名船员在航海途中死亡的报告 郑家利,孙建国,杨录魁,Zheng Jiali,Sun Jianguo,Yang Lukui

对境外来杭147例旅行者腹泻的病原学分析及289名霍乱健康带菌者调查所见 李慧琳,马斑,颜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