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例6篇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1

(20__年10月26日)

各位领导:

首先,代表__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开展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目标的“管理年”活动,税收、执法、服务、队伍和行政等五项管理得到全面加强。今年1-9月份,共组织收入__万元,占年度计划的__%,比上年同期增收__万元,增长__%。其中,中央级收入__万元,增长__%;省级__万元,增长__%;市级__万元,增长__%。

今年的“管理年”活动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对各项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为此,我们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第一批跨入“六好基层单位”行列的基础上,做了更加精细的工作。根据市局这次现场观摩会的要求,仅就__分局今年开展管理年活动的几项不成熟的工作经验,向各位领导作一下汇报,希望各位领导能够指出批评意见。

一、实施纳税辅导检查,实现税企共赢

(一)实施纳税辅导检查的背景

纳税辅导是指基层税务机关在征税之前,按照税收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规,协助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法宣传系列活动。国税发[20__]165号《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第十条对纳税辅导也作了规定。但是由于目前所辖企业多,税收管理人员相对较少,一人分管二、三百户企业是很平常的事,容易使纳税辅导流于形式。在一次全局参加的“拉网式”检文秘站 查中,我们发现某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税种按时交纳,但对新政策、新税种却不知道,一问原因,会计说多年一直这么做的,无人过问,还以为十分正确。对这件事我们颇有感触,很多企业我们的专管员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走到,即使走到也是走马观花。另外,现在的交通、通讯工具已相当发达,税管员的去向已很难掌握,虽然过去我们实行税管员工作日志制度,但日志的内容比较宽泛,操作性较差。针对纳税人的需求和如何加强内部管理,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实施纳税辅导检查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负责征收管理的专管员对所辖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纳税辅导检查,并作出书面记录。

(二)纳税辅导检查的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纳税辅导检查制度。为使纳税辅导检查制度化,分局从抓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入手,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求税管人员明确纳税辅导检查的意义、目的,熟悉纳税辅导检查的主要方式方法。在此基础上,统一纳税辅导检查记录格式,记录的内容包括企业的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状况;土地、房产、车船等财产情况。要求税管人员对管辖的工商业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纳税辅导检查,并按要求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分局对税管员的辅导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分局千分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是落实纳税辅导检查,有效管理税源。按照纳税辅导检查制度的要求,税管员深入企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初步了解,特别是对应税收入提税方面进行正确的事前指导,既避免了税源的跑漏,又防止了企业走入“被认定偷税,进行补税、罚款”的怪圈。所以,企业对我们的纳税辅导检查持欢迎态度。分局通过纳税辅导检查记录及时了解税收、税源的变化参数,既可作为年初制定税收计划的依据,也可作为年中调整组织收入计划,进行税收分析,调节收入进度,进行决策的依据,进而牢牢抓住了税源管理的主动权。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有效管理队伍。税务机关人员的言行,对纳税人将产生积极或负面的影响。为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我们把税务机关办事的程序、内容、依据等,置于纳税人监督视线之内。通过纳税辅导检查的形式,督促税管员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检查,认真地做好检查记录。以此透视税管员责任心的强弱,工作的细致程度,为更好地落实税收征管责任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促进辅导质量的提高,我们还开展了检查记录展评活动,从而激发了税管员的工作热情,同时增强了税务人员的自律意识。

(三)纳税辅导检查制度的主要成效

纳税辅导检查制度实施两年来,共填写纳税辅导检查记录__份,为分局税收基础环节的管理带来了明显的变化:

一是营造了和谐税收环境。在纳税辅导过程中,税收管理人员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围绕新形势下如何依法纳税,如何堵塞偷漏税等,进行广泛而细致的调查了解,并认真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及建议,对共性与个性的问题,及时反馈,由分局进行研究会诊,采取相应的对策,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由于纳税人对生产经营中会计政策法规及《征管法》相关税收内容的法规掌握的程度不一样,理解上有差距,甚至还存在误区,税管员在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检查,采取发放资料小册子、进行面对面咨询等,大力宣传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与纳税人面对面进行交流,拉近了与纳税人的距离。

二是促进了服务理念的转变。少数纳税人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通过纳税辅导检查记录制度的建立,发现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少申报税款现象364次,共补缴税款498万元,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企业减少了纳税风险,实现了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我们还根据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的客观实际,对重点税源企业、一般企业、成熟企业和新办企业采取不同的纳税辅导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实现了由一刀切服务向有侧重点服务转变。

三是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一直以来,由于人手少、所辖户数多、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部分专管员对所辖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清,税源底数不明。少数税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不强。实施纳税辅导检查制度后,督促专管员主动深入企业,全面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纳税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准确地 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进行解释,赢得了纳税人的尊重,树立了地税人的良好形象。同时,税管员的工作情况、工作质量直接接受纳税人监督,并通过反馈和记录,便于科长直至局长掌控,既提高了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也促进了干部的勤政行为。

二、落实印花税核定征收,促进税收管理精细化

印花税管理工作谈不上特色,仅仅是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实施精细化管理,主要做法是针对部分纳税人对印花税政策和《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掌握不清、比例把握不准,存在不申报、漏申报等现象,我们从核定征收管理入手,坚持宣传、征管、稽查“三到位”,有效地促进了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工作,推进了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带来收入的大幅增长。今年1—9月份,印花税收入4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6%,小税种做出了大文章。

(一)精心组织,认真测算

市局在转发省局《办法》之前,要求各分局对核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核定比例等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分局为此成立了调查测算小组,分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重点对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进行了调查测算。通过调查发现工业企业购销业务签订合同占购销额的比重基本在60以上。为使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顺利展开,分局最终确定:对工业企业在采购和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和销售金额的50的比例计算缴纳。通过测算并结合省局核定征收办法确定了以下购销核定比例:商业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商品环节应纳的印花税,分别按不低于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40的比例计算征收;商业零售企业采购商品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20的比例计算征收;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40的比例计算征收;所有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按不低于采购金额80的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二)分门别类,宣传到位

为使《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真正得到有效落实,我们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广而告之。尤其是在核定征收前期,将05年省局出台的《核定征收办法》与03年市局下发的《暂行办法》进行比较,找出其共同点及不同之处。为使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核定征收工作,提高对核定征收工作的认识,以减少征收工作中的阻力,分局印发了5000份宣传材料,由税管员用通俗、简约、易懂的方法,直接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网络、信息咨询等手段进行广泛的传播。二是突出重点。宣传中,按照核定征收的规定程序,把工业、商业等10类企业核定征收的比例及有关要求作为宣传的重点,不仅使纳税人理解《核定征收办法》,更使纳税人自觉履行其义务。对于企业不能提供合同等有效凭证的,主要对收入、购销材料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核定征收。并对易被纳税人忽视的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合同,容易发生漏报的货物运输合同等加大检查,进行重点宣传,启发自觉自愿和主动申报。三是区别对待。由于05年主要对内资企业进行印花税核定征收,从06年起,将外资企业纳入核定征收范围。为此,分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使企业在理解核定办法内容、税率等问题的基础上,自觉配合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如三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过去一直坚持自己是电子商务,对缴纳印花税持不同意见,对此,我们既坚持原则,又注重现实,和企业进行认真约谈,最后达到了对内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意向,仅山东三星通迅设备有限公司上半年实现印花税就达102万元,同比增加97万元,增幅为1940。截至目前,分局共对184户外资企业进行了核定征收,核定面达67,对1162户内资企业进行了核定,印花税核定征收面达83。同时,对合同签订频繁、业务量较大的企业主动上门进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三)把握重点,征管到位

为保证《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落实到位,收到切实的效果。一是督促建立专门登记。要求纳税人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定期报送印花税缴纳情况。同时对印花税缴纳情况进行汇总,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管理,确保各类应税凭证登记及时、准确、完整。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限期。二是把准核定条件、比例。为从源头上解决计税依据、税率不精确、不完全等问题,由税管员按照程序标准,对纳税人印花税征收进行核定。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的、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业户进行核定征收。同时确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应税凭证种类,填写《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三是把握重点税源的管理。注意向税源管理要收入,求增长,通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以《征管法》为基础,分析、研究和掌控印花税税源,按照核定征收办法标准,实现印花税申报的最大化。四是正确实施纳税评估。依托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等有利条件,分析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相关信息数据,以及企业相关税种与其销售收入等指标的对应关系,确保印花税缴纳到位。

(四)严格执法,稽查到位

在对纳税人报送的印花税缴纳情况汇总进行定期检查的同时,把省局《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贯穿于日常税务稽查之中。利用稽查部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以纳税企业的财产转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购销合同为重点,结合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对会计凭证和帐簿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企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不缴税款,不如实提供当期应税收入、费用 或合同金额等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面达100%。为使纳税人从处罚中受到教育,适时对纳税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深入宣传教育,通过稽查辅导,印花税自查入库率达90,确保《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真正落实到位。

三、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促进执法管理的规范化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我们自1999年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以来,税收执法责任制一直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20__年上级要求采用计算机自动考核后,由于有多年的考核经验,所以在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方面,进展比较顺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一是明确责任。分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追究办法》,局领导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了《税收执法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追究形式及责任追究办法,把各科所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二是制定制度。根据省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征管责任制业务指导》。对各执法环节进行岗位设置,确定了30个执法岗位,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对各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进行了规范,明确履行职责的步骤、程序、时限和岗位间的衔接,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制订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解决了“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通过制订《业务指导》,将税收执法权层层分解,实现了岗、责、权的统一,较好地解决了岗位职责不清,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三是进行培训。先后分3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在认真学习税务总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规程》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局的《业务指导》,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执法程序,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二)积极创新实践,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的过程中,我们大胆实践,力求实效。抓了以下三点:

一是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去年,自动考核系统尚未正常运行,我局采取人工考核的方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整理存档。在自动考核系统运行之初,由于执法人员对程序及系统了解不够,加上操作不熟练及软件上存在的缺陷,遇难题较多,扣分项目也比较多,10种过错行为,过错数量达1047个。经申辩并对过错行为逐一剖析,过错的主要原因是程序中垃圾数据、数据导入时丢户现象较多,在纳税服务中心申报而程序认为未申报造成,确认实际存在过错行为36个。对此,考核调查人员认真地逐一纠正;对于丢户现象,及时协调信息管理人员查找并将业户归属相应的科室和税源管理岗户头上。经过了两个月的考核实践,三月份经考核后的实际扣分降为8分,之后趋于稳定,发生的执法错误大多是由于操作失误、工作疏忽造成的。

二是增强执法责任制的有效性。在考核过程中,我们从严从实,不走过场。依照《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把自动系统考核和人工考核相结合,对各个岗位进行考核。并统一制作了申辩调整表和执法人员考核情况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将责任人的岗位、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说明,由考核人签名后,通知到责任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填写申辩调整表进行申辩,经过考核人调查,对申辩情况属实的扣分进行调整,做到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今年以来,我局在运行自动考核中,被责任追究1924人次,扣分4684分,经合理申辩后实际责任追究32人次,扣分145分,被扣分人员均能接受考核结果,从而,增强了大家的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三是落实责任,将奖惩融入到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在责任追究中,我们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将税收执法责任制与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根据每月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评议,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其他人员也进行扣分,所扣分值均由当事人一人承担,考核分数低的科室和个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从而起到了干部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作用,减少了因疏忽而出现的执法过错现象。今年1至6月份,分局被责任追究者28人次,扣分133分,扣罚当事人奖金共计1万余元。

(三)规范税收执法,工作秩序日趋规范

为有效地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使其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我们不断丰富、充实和拓展其内容。一是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改变了干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意识,使广大干部在工作中更加坚持正确处理税收和税源、实体和程序、税率和税负之间的关系,不仅重视税收计划完成的结果,也重视税收管理的过程,真正体现了“依法治税”。二是规范了干部职工的执法行为。实行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使干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强化了法制观念、程序观念、责任观念,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增强了税收执法的权威性,防止了“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发生,征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三是自觉地提高了自身素质。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每一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操作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界定,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在很大程度上对干部起到了触动作用,使其产生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加压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受,大家学业务、比技能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四是优化税收服务。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税管员的执法行为,不但要接受税收机关的内部监督与考核,还要接受广大纳税人的评议,因此在工作中坚持树立服务观念,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塑造了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2

一、基本情况

xx市地税局现有正式工作人员90人(不含高新区局),退休人员4人;中共正式党员63人,占总人数的67%,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1人,占党员人数的49.2%;**党派人士2人,占总人数的2.1%。

2002年8月经全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党委,开展了为期近六年的工作。2008年5月根据党的相关章程规定对机关党委进行了改选,选举出第二届党委会。新一届机关党委由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小林担任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下设一、二、三支部和老干部支部。

二、机关党委六年来的工作情况

机关党委自成立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地税部门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促进单位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回顾近六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机关党委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地税部门的工作特点,始终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摆在机关党建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一是突出学习重点。在学习的内容上,我们根据局党组不同时期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突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七大”精神等重点,使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深刻领会并认真落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这一精髓。二是加强党员学习制度建设。机关党委先后制定了《党员政治学习制度》、《党员教育五年规划》,每年都制定了党员教育计划,采取集中学习、自摘学习笔记、视频培训、专题讲座、党课教育、知识竞赛等形式,促进学习的深入。三是改进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注重把学习教育活动同本单位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局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扎实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中央、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机关党委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员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机关党委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了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在活动的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都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对机关全体党员提出要求。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了市局各项工作。

(二)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在局党组的指导下机关党委着重抓了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及时建立基层党支部、因党委委员陈超华、康景明同志先后调离,根据工作需要,增补了田清顺、刘兴儿同志为第一、第二党支部书记,调整、配齐、配强了各支部领导班子,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深入开展党建目标管理。根据市直工委和局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机关党委制定了党建目标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通过目标细化分解,使党支部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三是切实实行“一岗双责”。局机关各支部书记均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兼任,对党建工作实行“一岗双责”,不仅要抓好业务工作,还要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并加强对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参加培训。增强他们做党务工作的本领,为进一步履行好“一岗双责”,提高“两手抓”的意识和能力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加强发展党员的力度,把机关内优秀青年骨干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经过各党支部严格地履行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认真地考察,从局机关党委成立至今共发展党员22名,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机关党委成立伊始,就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xx市地税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党员政治学习制度》、《**评议党员制度》、《**生活会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等10多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还分别订立了岗位职责及专项制度,并付诸实施,健全了支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培训、支部建设等制度,使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六是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创“四好”机关和各类评先创优活动。按照市直工委部署,在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面开展了“创‘四好’机关、促经济发展”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创“四好”机关,促经济发展考评标准》,结合“创‘四好’机关、促经济发展”活动,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数年推荐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上报市委、市直工委表彰,在机关营造了比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以建设高效、务实、文明的和谐机关为目标,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地税工作的全局,机关党委多次组织全局团员、青年开展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在街道繁华区宣讲税法、赠送地税宣传资料。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百校千村助成才”等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全局五年来,全局党员干部数次踊跃捐款数万元,赠书数百册,扶贫济因。积极参加市直工委、市妇联、团市委的体育活动并获得多项荣誉。充分展示了局机关党员干部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在全局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机关党委连续获得02、03、05、06、07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班子作风好、干部素质好、服务意识好、环境面貌好”的“四好单位”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计生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数名共产党员被评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和“十佳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等。

一、基本情况

xx市地税局现有正式工作人员90人(不含高新区局),退休人员4人;中共正式党员63人,占总人数的67%,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1人,占党员人数的49.2%;**党派人士2人,占总人数的2.1%。

2002年8月经全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党委,开展了为期近六年的工作。2008年5月根据党的相关章程规定对机关党委进行了改选,选举出第二届党委会。新一届机关党委由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小林担任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下设一、二、三支部和老干部支部。

二、机关党委六年来的工作情况

机关党委自成立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地税部门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促进单位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回顾近六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机关党委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地税部门的工作特点,始终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摆在机关党建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一是突出学习重点。在学习的内容上,我们根据局党组不同时期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突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七大”精神等重点,使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深刻领会并认真落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这一精髓。二是加强党员学习制度建设。机关党委先后制定了《党员政治学习制度》、《党员教育五年规划》,每年都制定了党员教育计划,采取集中学习、自摘学习笔记、视频培训、专题讲座、党课教育、知识竞赛等形式,促进学习的深入。三是改进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注重把学习教育活动同本单位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局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扎实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中央、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机关党委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员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机关党委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了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在活动的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都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对机关全体党员提出要求。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了市局各项工作。

(二)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在局党组的指导下机关党委着重抓了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及时建立基层党支部、因党委委员陈超华、康景明同志先后调离,根据工作需要,增补了田清顺、刘兴儿同志为第一、第二党支部书记,调整、配齐、配强了各支部领导班子,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深入开展党建目标管理。根据市直工委和局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机关党委制定了党建目标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通过目标细化分解,使党支部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三是切实实行“一岗双责”。局机关各支部书记均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兼任,对党建工作实行“一岗双责”,不仅要抓好业务工作,还要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并加强对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参加培训。增强他们做党务工作的本领,为进一步履行好“一岗双责”,提高“两手抓”的意识和能力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加强发展党员的力度,把机关内优秀青年骨干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经过各党支部严格地履行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认真地考察,从局机关党委成立至今共发展党员22名,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机关党委成立伊始,就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xx市地税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党员政治学习制度》、《**评议党员制度》、《**生活会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等10多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还分别订立了岗位职责及专项制度,并付诸实施,健全了支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培训、支部建设等制度,使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六是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创“四好”机关和各类评先创优活动。按照市直工委部署,在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面开展了“创‘四好’机关、促经济发展”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创“四好”机关,促经济发展考评标准》,结合“创‘四好’机关、促经济发展”活动,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数年推荐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上报市委、市直工委表彰,在机关营造了比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以建设高效、务实、文明的和谐机关为目标,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地税工作的全局,机关党委多次组织全局团员、青年开展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在街道繁华区宣讲税法、赠送地税宣传资料。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百校千村助成才”等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全局五年来,全局党员干部数次踊跃捐款数万元,赠书数百册,扶贫济因。积极参加市直工委、市妇联、团市委的体育活动并获得多项荣誉。充分展示了局机关党员干部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在全局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机关党委连续获得02、03、05、06、07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班子作风好、干部素质好、服务意识好、环境面貌好”的“四好单位”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计生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数名共产党员被评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和“十佳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等。

一、基本情况

xx市地税局现有正式工作人员90人(不含高新区局),退休人员4人;中共正式党员63人,占总人数的67%,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1人,占党员人数的49.2%;**党派人士2人,占总人数的2.1%。

2002年8月经全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党委,开展了为期近六年的工作。2008年5月根据党的相关章程规定对机关党委进行了改选,选举出第二届党委会。新一届机关党委由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小林担任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下设一、二、三支部和老干部支部。

二、机关党委六年来的工作情况

机关党委自成立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地税部门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促进单位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回顾近六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机关党委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地税部门的工作特点,始终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摆在机关党建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一是突出学习重点。在学习的内容上,我们根据局党组不同时期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突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七大”精神等重点,使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深刻领会并认真落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这一精髓。二是加强党员学习制度建设。机关党委先后制定了《党员政治学习制度》、《党员教育五年规划》,每年都制定了党员教育计划,采取集中学习、自摘学习笔记、视频培训、专题讲座、党课教育、知识竞赛等形式,促进学习的深入。三是改进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注重把学习教育活动同本单位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局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扎实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中央、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机关党委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员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机关党委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了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在活动的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都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对机关全体党员提出要求。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了市局各项工作。

(二)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在局党组的指导下机关党委着重抓了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及时建立基层党支部、因党委委员陈超华、康景明同志先后调离,根据工作需要,增补了田清顺、刘兴儿同志为第一、第二党支部书记,调整、配齐、配强了各支部领导班子,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深入开展党建目标管理。根据市直工委和局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机关党委制定了党建目标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通过目标细化分解,使党支部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三是切实实行“一岗双责”。局机关各支部书记均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兼任,对党建工作实行“一岗双责”,不仅要抓好业务工作,还要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并加强对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参加培训。增强他们做党务工作的本领,为进一步履行好“一岗双责”,提高“两手抓”的意识和能力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加强发展党员的力度,把机关内优秀青年骨干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经过各党支部严格地履行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认真地考察,从局机关党委成立至今共发展党员22名,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3

一、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作用

吸引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条件;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通过内联和技术,人才的扩散,带动和促进国内其他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出口加工区企业主要政策比较与业务应用

1.在对外贸易经营权核准方面。区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出口加工区是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型工业,扩大对外贸易,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目标,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供出口。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多为出口型企业或与之相配套服务的贸易物流企业,服务对象和服务目的很强。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各企业自行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前提,对外贸易经营权取得的时效性也就显得至关重要,区内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从而为企业自行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出口免税争取了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境内区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进行申请审批,并办理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变更手续,且在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为审核期,审核期满合格后,才能享有自营出口权,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之前不得办理自营进出口相关业务。

2.在外汇管理方面。区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设一个或多个外汇账户,收入外汇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入账外汇账户,不需要进行外汇结汇,外汇收入全额留成;支付外汇时,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从外汇账户支付,不需要办理购汇支付。收入外汇时既可进行外汇留成,也可根据资金需求将外汇账户资金进行结汇,结汇后转入人民币账户;支付外汇时既可用外汇账户原币支付,也可用人民币购汇支付,企业可进行双向选择,避免因外汇结汇与购汇产生的汇率差。境内区外企业可申请开设外汇账户,所有外汇收入凭关单、合同、发票等进入外汇账户并同时进行结汇,外汇收入不留成,企业的外汇账户实际为结汇后人民币;待支付外汇时,凭相应合同、发票等单据,需办理购汇手续进行支付。结汇与购汇会产生汇率差,为企业增加费用支出。

3.对境外收、付款方面。区内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办理外汇收入入账手续,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凭合同(协议)、发票、到货单等办理进口付汇手续,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通关便捷,操作简单。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需凭出口关单、发票、合同等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时,需凭合同、发票、进口关单等凭据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手续相对复杂。

4.国内外贸易结算方面。区内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可用外汇账户直接付汇结算,也可用人民币账户购汇后进行结算;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计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需用人民币购汇后进行支付;在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用人民币结算。

5.出口退税方面。区内企业之间的应税产品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有从出口加工区出口国外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免征增值税,也不进行出口退税。区内企业对销往境内区外企业的货物,按制成品征税。区内企业对生产耗用的水电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单据可申请办理退税。对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凭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加工区内企业支付对应水电气的银行付款单据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水电气的退税率为13%,供应单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退税率为征收率。

境内区外企业对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征收增值税,对其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退税率分别为17%、16%、15%等七档税率。境内区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但其进项税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一般纳税人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为审核期,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将上述个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审核期满合格后,生产型企业可自营出口并在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境内区外企业产品销售给区内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据和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6.在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方面。区内企业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所有从国外进口出口加工区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区内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的加工及劳务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免征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进口基建材料、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可进行进项抵扣。境内区外一般纳税人企业为生产产品所耗用的水电气以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购入材料及半成品,视同企业进口,需进行海关报关,并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

7.在加工贸易生产用料件进口方面。区内企业为其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和材料予以保税;区内企业实行料件保税,取消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备案制度。区内企业因产品特殊工艺或需要对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海关对其半成品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待半成品返回区内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境内区外企业为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保税,实行保税料件使用手册和银行保证金管理,进出口报关制度,按合同逐项审批,电子和人工审单,逐本手册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若改变产品用途而进行内销,对保税进口材料的内销部分需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因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需将产品运至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运入加工区内的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机关不办理出口退税。

8.在海关通关、报关方面。海关对加工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实行总量扣减,滚动核销,在通关、报关手续上给予方便和支持,大大的简化了通关、报关手续和管理程序。除特殊产品实行配额管理,一般对区内企业不进行配额管理。在出口加工区提供高效管理,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区内事物,提供进出口申请、报关、外汇管理、商品检验等方面业务,实行“一站式”封闭管理,同时一般在区内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包括储运、卫生、员工公寓、银行、税务、电力等机构,实行“一条龙”服务。海关对境内区外企业因其注册地点不同,注册区域分散,对境内区外企业加工贸易实行开放式管理,并有工作时间限制;海关、银行、外管局、税务等各管理部门独自运行并开展工作,配套设施由境内区外企业自行选择解决方式。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4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更好地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工作,我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一方面制定了详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方案下发各区局,从组织领导、评估范围、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方面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此次纳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我办建立了纳税评估办公室工作联系机制,相关工作人员分别挂点联系各区局,促进评估工作的上下交流和联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纳税评估

本次专项评估,我办采取由市局发起、区局开展的形式,以零申报、连续亏损、税负偏低以及虽经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汇缴但仍存在疑点的企业为评估重点对象,根据数据来源的不同,分设三个子项目进行评估。各区局评估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迅速统筹规划,严密部署,稳步推进,将专项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疑点户案头评估工作

各区局根据我办下发的数据来源及有关基础数据,对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全面审核,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和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结合基础数据进行纵、横向比较和分析,确定相关疑点,拟定重点疑点企业,开展案头评估分析工作,对疑点户2006年至2008年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实施实地核查,展开深入的评估。在实地核查过程中,评估人员一方面能仔细审阅有关企业的财务帐册资料,审查其有否超标准列支费用、错误核算成本等情况,又能根据各企业的行业特点,有的放矢地重点核查其关键指标和数据,例如对于房地产业,重点核查其“其他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和银行现金日记帐,审查其有否收取售楼预收款但不入帐的情况;对于铝型材生产行业,重点核查其生产设备的型号、棒径以及用电量、原材料耗用量等基础指标,再结合其申报的生产销售数据来综合对比分析,从中找出突破口。由于措施得当,本次专项评估工作成绩显著。

(二)经税务师事务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户评估工作

根据我办下发的评估方案和选户分配要求,各区局从2008年度经税务师事务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中选取各自管辖的企业开展案头评估,筛选出拟开展评估的企业名单,评估人员对经办的税务师事务所有无按规定、据实为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进行了初步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部分业户的实地核查工作。从各区对选取企业的纳税评估情况来看,税务师事务所在审核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内容简单,相当一部分查帐报告都是集中反映企业几个相同或类似的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只从效益的角度出发,能简就简,能省就省,不去考虑质量、风险、信誉等问题,执业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二是审核的工作以费用审核为主,至于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审核基本没有在报告中反映;有的报告所提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仍沿用原企业所得税的折旧方法;企业列支的个人费用在审核后没有要求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企业过分依赖税务师事务所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是对其一年账务处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的复查,有的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比较注重业务的真实性,按自己习惯的财务处理方法处理账务,到汇算清缴时要对照税收政策进行纳税调整,由于业务水平不高,就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有的是为了安全问题,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问题时,推卸责任,好向老板交代;

四是企业不作账务调整。税务师事务所汇算清缴的审核调整意见企业只作汇算清缴报表的调增调减,企业只关注是否要补税,企业的账务不作调整,这就会出现企业每月报出的财务报表与年度的报送的财务报表有差异。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汇算清缴时只注重企业账务中相关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的列支和折旧的计提,对企业账册的审查还不够全面。

(三)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全面审核疑点户评估工作

根据市局税政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审核工作方案》文,以“先经评估后作调整”为原则,各区局对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进行年度申报资料审核,审核面达百分之百。评估人员根据基础数据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的分布情况,选定疑点户,对疑点企业主要实行落户实地核查为主,实地核查时基本以检查企业的帐册、凭证、报表、合同等经营资料,对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相关的纳税调整。

三、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努力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通过开展本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评估,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很好地发挥了市、区二级专业评估机构和市、区、基层三级评估岗位的作用,达到了以评促收、以评促管的效果;在堵塞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全面提高征管质效的同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非主观性的错误和问题,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达到征纳和谐的目的。总结各区在此次专项纳税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主要有几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工作的执法地位不明确。评估人员进行案头分析,对纳税人存在的涉税违法疑点进行推理。但这仅仅是对纳税人违法疑点的一种可能性推理,对纳税人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要确认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仍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查证处理。这样,就会造成纳税评估工作的执行乏力;

(二)纳税评估工作量之大与评估人员编制不足之间的矛盾。由于管辖的纳税户数太多,而评估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无法及时、全面对所有的疑点户进行纳税评估。这就需要我们评估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更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技巧,在当前紧张的形势下更好的适应高强度的工作,以使领导宽心、纳税人放心,以求建立公平公正、和谐发展的纳税环境。建议在目前情况下适当调整税务管理员及纳税评估员工作岗位(此建议不妥,可否改为其他建议?);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5

在展开讨论前,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的基本政策规定。

一、贸易方式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

㈠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以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㈡来料加工。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的是免税政策,即免征加工费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且对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办理退税,应当结转到该产品的成本中去。

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的海关监管制度

㈠来料加工业务,在材料报关进口时,一般是办理进口材料免税手册的,所以整个的加工过程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督并报送有关资料。对于结余材料的处理方式基本为三种:第一种是办理材料退关手续;第二种是办理余料结转手续;第三种是办理补交进口环节的相关海关税金,做进口材料处理。

㈡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业务,在材料报关进口时,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进行正常的报关进口,交纳进口环节的相关海关税金,这种方法其实是一种一般贸易方式,如果这些材料在进口环节需要交纳关税的,则企业一般都不会选择,因为已经交纳的关税,海关一般是不予办理退税的。所以对于企业的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业务,一般也采用办理进口材料免税手册的方式报关进口,其操作规程与上述来料加工业务基本相同。

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实行的是不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报关的手续是基本相同的。我们就从这两种主要贸易方式的各种不同的退税率的情况,通过分析、比较和测算来选择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从事国际贸易。

在具体展开前,我们先把本文中所论工业企业所涉及的几种税种及附加以及相应的税率作个框定,并将几个计算时所必须的参数作出假定,同时也对报关的选择及贸易方式作出设定。

税种及附加以及相应的税率框定如下:

参数假定如下:

报关及贸易方式的选择作出设定如下:

以下业务所涉及的不同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材料报关进口时,我们设定均采用办理进口材料免税手册的方式报关进口,因为在这种方式下,相关的手续以及费用基本相同。这样还可以在下面的计算中将加工费和进口材料成本分别作为计算的基数,方便结论的得出,不必要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繁琐的计算方式。

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我们设定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对口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因为可以做来料加工的业务,在能够减轻企业税负的前提下,将来料加工业务直接转变成“对口进料”加工业务是一种最好的选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对口进料”付汇和收汇的核销,可以办理相抵手续,也就是可以按差额结算并核销,这里的差额其实就是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加工费。同样退税部门也将“对口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按差额结算并核销的业务,视作付汇和收汇均已核销,并按自营出口业务中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办理出口退税。这样既没有增加办理海关手续等的费用,也没有增加相互的收付汇的相关费用,更没有因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而增加资金成本,而且还可以获得退税。

三、退税率与征税率相同的情况

通过前面的出口退税政策、贸易方式及税种等的表述,我们就能得出,工业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除了需要交纳加工费的0.12%其他附加外,还必须将为加工该产品所产生的进项税额结转到该产品的成本中去。而同样的这笔业务,如果企业改为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则实行的是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不但只需要交纳加工费与进口材料成本两者之和的0.12%其他附加,并且还可以获得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的返还。

下面我们就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来指导企业管理者如何对一笔业务的贸易方式做出正确的选择,以获得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而带来的收益。

㈠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

1、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额 =b * X * 17%

2、计算应交的税费

因为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实行的是增值税免税政策,应交的税费只有其他附加,所以应交的税费为:

应交税费 =X * 0.12%

3、税金负担 = 进项税额转出额 + 应交税费

= b * X * 17% + 0.12% * X

=( 17%b + 0.12% )* X

㈡采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

1、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

因为退税率与征税率相同,所以当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为零。

2、计算应交的税费

因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实行的是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应交的税费只有其他附加,而且还可以获得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的返还,所以应交的税费为:

应交税费 = (X + Y) * 0.12% - b * X * 17%

= (1 + 1/a)X * 0.12% - b * X * 17%

=[0.12%(1 + 1/a)- 17%b] * X

3、税金负担 = 进项税额转出额 + 应交税费

= [0.12%(1 + 1/a)- 17%b] * X

㈢当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等于采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时,则有:

( 17%b + 0.12% )* X =[0.12%(1 + 1/a)- 17%b] * X

通过简化后得出:

b = 0.12%/(2*17%a) ≈ 0.353%/a

㈣通过计算结果显示,我们就可以作出三种不同的选择:

1、当一笔业务的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所占比率(b)等于0.353%除以加工费占该笔业务需要的进口材料成本的比例(a)的商数时,也就是b = 0.353%/a时,则我们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方式承接这笔业务,对企业的税负都是相同的。

2、当b > 0.353%/a时,则我们应该选择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这样企业的税负就相对较低,甚至还可能有净现金流入。

3、当b < 0.353%/a时,则我们应该选择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这样企业的税负就相对较低。

四、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

当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工业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的税负与前述相同。而同样的这笔业务,如果企业改为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则实行的是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除需要交纳加工费与进口材料成本两者之和的0.12%的其他附加外,还需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即加工费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扣除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基数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下面我们也同样先通过计算,然后根据得出的结论,来决定选择何种贸易方式。

㈠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

由于工业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的税负跟该业务中所加工产品相对应的征税率及退税率均无关,所以税金负担和第一种情况是相同的,即为:

税金负担 =进项税额转出额 + 应交税费

= b * X * 17% + 0.12% * X

=( 17%b + 0.12% )* X

㈡采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

1、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

因为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所以当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加工费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

进项税额转出额 = X * (17% - c)

2、计算应交的税费

因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实行的是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由于退税率小于征税率,则应交的税费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其他附加,因为前面已经按加工费计算了进项税额转出,所以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也可以获得退还,所以应交的税费为:

应交税费=(X+Y)*0.12%+[X*(17%-c)-b*X*17%]*(7% +5%)-b*X*17%

这里我们要注意,当进项税额转出额大于b * X * 17%时,我们就直接可以做出选择,放弃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只有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才是对企业有利的。

所以,只有当进项税额转出额小于b * X * 17%时,我们才有必要通过计算来做出选择何种贸易方式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则应交的税费和第一种情况是相同的,计算公式仍为:

应交税费 = (X + Y) * 0.12% - b * X * 17%

= (1 + 1/a)X * 0.12% - b * X * 17%

3、税金负担 =进项税额转出 + 应交税费

= X * (17% - c)+(1 + 1/a)X * 0.12% - b * X * 17%

= [(17% - c)+0.12%(1 + 1/a)-17%b] * X

㈢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下,当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等于采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时,则有:

(17%b+0.12%)*X= [(17%-c)+0.12%(1+1/a)-17%b]*X

通过简化后得出:

b = [(17% - c)+ 0.12%/a] / (2*17%)

㈣同样,通过计算结果显示,我们就可以作出三种不同的选择:

1、当一笔业务的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所占比率b = [(17% - c)+ 0.12%/a] / (2*17%)时,则我们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方式承接这笔业务,对企业的税负都是相同的。

2、当b > [(17% - c)+ 0.12%/a] / (2*17%)时,则我们应该选择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这样企业的税负就相对较低,甚至还可能有净现金流入。

3、当b < [(17% - c)+ 0.12%/a] / (2*17%)时,则我们应该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这样企业的税负就相对较低。

五、举例验证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分析结果

1、假设有以下已知条件的一笔业务:国外客商提供的加工报价为10万美元,而他们提供的被加工材料的报关进口金额为50万美元。并假设在可预见的一定时间内的汇率维持在1美圆比6元人民币。

2、当退税率和征税率均为17%时,很容易就能计算得出:

a = 10/50 = 20%

可以计算得出:

b = 0.353%/20% = 1.765%

则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的金额为:

10 * 6 * 1.765% =1.059万元

所含的进项税额为:

1.412 * 17% = 0.18万元

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的税金负担为:

10 * 6 * 0.12% + 0.18 = 0.252万元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时的税金负担为:

(10 + 50)* 6 * 0.12% - 0.18 = 0.252万元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如果根据分析计算得出的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所占比率b = 1.765%时,我们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方式承接这笔业务,对企业的税负都是相同的;而当b < 1.765%时,则应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而当b > 1.765%时,则应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从数字分析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要完成360万元人民币的产值,有进项税的成本只有1.059万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当增值税退税率和征税率均为17%时,我们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是最佳的选择。

3、当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我们假设退税率为13%,征税率为17%。我们利用上述的计算方式及假定资料,同样也很容易就能计算得出:

a = 10/50 = 20%

c= 13%

可以计算得出:

b = [(17% - 13%)+ 0.12%/20%] / (2*17%) = 13.53%

则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的金额为:

10 * 6 * 13.53 % =8.118万元

所含的进项税额为:

8.118*17% = 1.38万元

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的税金负担为:

10 * 6 * 0.12% + 1.38 = 1.452万元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时的税金负担为:

(10 + 50)* 6 * 0.12% + 10 * 6 *(17% -13%)- 1.38= 1.452万元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如果根据分析计算得出的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所占比率b = 13.53%时,我们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方式承接这笔业务,对企业的税负都是相同的;而当b < 13.53%时,则应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而当b > 13.53%时,则应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6

一、退运货物要求

退运指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退运货物(4561)常用于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退运。该贸易方式不需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不需提供许可证。加工贸易项下原出口成品手册已结案而且退运产品不需再复出口,也可以选择退运货物贸易监管方式。

退运货物有三个方面要求:第一,“因品质或规格原因”是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第二,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第三,“原状复运进境”是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二、退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须凭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运货物已结汇,需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如已收汇核销,由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报表”,由外汇局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并办理好相关的结汇退税手续;已退税的,要先补缴税。

(二)退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员在退运货物到货前完成以下手续:一般常规报关资料,如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报关委托书等;出口货物核销单;原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黄色;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税务局、工商管理局)原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绿色;或出口商品已核销证明(外汇管理局);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退运协议(正本);情况说明正本;原出口合同;其他单证(外包装证明,是否含有木质)。官方的货物质量不合格证明和正本提单。退运货物先递交海关审批,海关批完后,再由商检局审批,方可做单申报。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退运回来只能按贸易方式“退运货物”来申报。

报关行或者货运公司接到退运货物报关业务后,报关员首先要审阅单证是否齐全,然后制作报关单、打印并向海关发送电子单据报关;于电子申报之日起10天内到现场,海关接单,审单没有问题,放行结关。通常退运货物海关必查验,根据安排的查验计划,到货物所在地港区码头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单、货相符的放行,单货不符的问题单证处理好后放行。

(三)办理商检手续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需法检请提供情况说明(商检用)官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退运货物检验的程序:进出口贸易关系人向CCIC公司提出书面检验要求,并提供以上所述文件。货物到港后,货主或其人应协调海关和CCIC公司共同开箱验货;CCIC公司开箱后根据前期沟通情况和货物情况决定抽样现场检测,抽样送实验室测试或掏箱清点货物等检验方法。CCIC公司核查文件无误后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

(四)退运货物报关单填制

退运货物制单要点: 贸易方式:退运货物 4561;征免性质:其他法定 299;征免:全免 03;用途:其它 11;关联报关单号:原出口报关单18位条形码编号 ;原产国:中国 142;备注栏:核销单号、部分退运还是全部退运、退运原因。申请退运的货物,应当与原进(出)报关单的商品项一一对应,并详细申报其名称、规格、型号。

(五)办理货物退运核销

出口未收汇退货:提供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注明“退运货物”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

出口已收汇退货:对于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实或已补税证实。对于已收汇尚未办理核销的:提供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注明“退运货物”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发生预退税的,还要同时提供未退税证实或已补税证实。

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上交单,然后进口报关单在进口付汇交单,交单完5个工作日,在核销系统进行逐笔核销,用进口报关单来核销出口报关单上的金额,用出口报关单来核销进口报关单上金额,结果就是进口和出口相互冲抵,相互核销掉了。再过5个工作日,打印资料后就连同进口报关单,核销单等资料送到外管局核销。

三、区分退运货物情况

(一)部分退运出口货物

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同时签发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二)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

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海关“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三)已收汇、已核销

由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局盖“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人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

(四)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退税申请书》;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四、退运货物办理中面临的风险――照章征税

《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税”。

对除出口货物由于“品质”和“规格”以外其他原因――迟延履行合同致使外方拒绝接受货物退货复运进口的,以及超过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货复运进口的,海关应依法照章征税。在办理退运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能够证明有关货物是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后又复运进境的相关单证和材料。确定有关货物是否属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进境。出口退运货物经营单位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