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例6篇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1

截至2012年7月末,根据支行上报及A银行广州市分行对外报表数据显示,全行对公房地产贷款共240.94亿元,占比17.8%。A银行广州分行2008年至2011年对公房地产类贷款迅速增长,贷款余额从95.45亿元增至310.39亿元,增幅约225%,远超总贷款增长速度(65%)。房地产贷款占比也一路攀升,从13.3%增至26.1%,直至本年度才开始回落。根据统计及普查结果,截至2012年7月末,全辖贷款余额1,349.9亿元,对公房地产投向贷款余额为261.27亿元,占比19.4%,较年初减少约47亿元,主要原因是统计校准、到期收回、延期放款等原因。如图1所示。A银行广州分行对公房地产贷款余额261.27亿元,远超同业平均值,事实上,银行隐性房地产在房地产企业改头换面各出其谋承贷后,实际数据远远不止20.33亿元。若再考虑50亿房地产信托投资,以及代销的13亿房地产企业理财产品,以及隐性的房地产企业用款的信托或理财投资,则A银行广州市分行房地产行业授信集中度占比严重超标,行业集中度风险非常突出,亟须通过考核导向等一系列措施控制房地产贷款总量的增长,化解系统性风险。

二、A银行广州市分行贷款结构分析

截至7月末,全辖对公房地产投向贷款总额实际约为261.27亿元(不含信托投资)。总体而言,A银行广州市分行房地产贷款存在以下总体特征:一是房地产贷款总量大、占比高,行业集中度风险突出;二是综合客户群体、担保方式、项目地段等因素进行个案分析,大部分贷款风险可控,但因有约42%的贷款期限超过3年,风险仍可能滞后反映;三是部分优质客户授信金额大,且存在未封闭运作或未按销售进度还款等风险,需重点关注。A银行广州市分行超过90%的房地产贷款为抵押担保方式,总体风险可控。但因单户大额贷款占比较高,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亿的共有28户,金额达105亿,约占40%,即使一户出险也将给A银行广州市分行不良指标及经营责任带来巨大压力。从贷款期限角度看,A银行广州市分行房地产贷款期限结构以中长期为主,风险可能滞后反映。其中,贷款年限为三年内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153亿元,占比58.6%;贷款期限超过3年,约占42%。按到期时段情况,2012年下半年到期的房地产贷款共计22.52亿元,占比8.6%;2013年上半年到期的房地产贷款共计45.49亿元,占比17.4%。其中,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到期贷款约68亿。2012年到期的房地产贷款主要集中在花都、白云、番禺等支行,其中上半年到期的贷款大部分已申请展期续贷。本年大额到期客户主要为天建房地产3亿元、瑞华集团2.75亿元、珠江侨都房地产2.4亿元、置业南雅房地产1.92亿元等,如考虑按月/季定期供款的到期情况,则本年及2013年上半年到期房地产贷款远不止68亿,需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项目销售进度和到期还款能力。按项目地段,销售地段总体比较良好,投向广州市区的贷款规模为151.63亿元,占比58%;投向广州郊区的84.24亿元贷款项目主要分布于番禺、增城、花都、从化,其中投向市郊非中心城区的偏远地段(主要是度假性房产)的贷款约为35亿元,总体占比约13.4%;投向异地的25.4亿元贷款项目主要分布于清远、广西、中山等地。按项目类型,主要为商品房,市场需求相对旺盛,别墅占比仅0.6%。按项目运作,非封闭运作房地产贷款占比48.6%,不利于对项目整体的风险管控。2014年第1期下旬刊(总第541期)Times

三、A银行广州分行防范和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流程银行对房地产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当今世界上先进的商业银行都选择了以业务条线垂直运作和管理为主的模式。而我国商业银行几乎都采用总、分、支行的“部门银行”机制,管理层级繁杂,服务效率低。而客户对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更加重视其环节多少、耗时长短和金融产品是否能满足自身需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探索流程银行建设,对于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比较重的房地产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应学习国际先进银行经验,结合我国现实,进行房地产信贷业务流程再造,将房地产信贷业务集中整合经营,细分市场,重组客户群,提高房地产信贷业务客户经理的专业性,增强营销深度,改善客户体验。同时对商业银行总行和下属的所有分支行在其分布的地理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业务统一规划和配置资源,提高银行对有限资源的配置和经营管理效率,强化对细分市场后的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管理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二)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银监会于2010年2月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行要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这种制度可以帮助商业银行从根源上提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质量。银行工作人员在与贷款申请人面谈的过程中,能够更直接、更有效的鉴别客户身份,了解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详细询问贷款的真实用途。

(三)采用独立评审制度独立评审制度,是指总行授信评审部直接向分支机构派驻信贷审查官,通过其所领导的分行授信评审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同时实行贷款审批权与贷款发放权分离。独立评审制度可以使商业银行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效率,降低不良贷款率。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尝试推行与独立评审制度相似的改革措施,优化信贷业务。

(四)强化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对房地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连续跟踪,防止发生违规使用房地产信贷资金的情况;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要分阶段发放,对于阶段性开发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检验,以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质量;要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对于企业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及时分析其对企业现金流量和还款能力的影响,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防止风险扩大;加强对贷款抵押物的管理及抵押物价值变化的监测与评估,对抵押手续不完善及抵押物不足额的部分及时追加有关担保。对于个人,由于其贷款时限长,随着时间推移,其违约风险会加大,因此,应及时关注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失业、固定收入下降、意外事故等造成还款能力下降的可能性,要对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做好应对措施,并与保险公司联络,启动保险程序。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 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

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3

对我个人来讲,这一年意义深刻!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中队领导和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较出色地完成可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

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

认清自我,找出差距。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xx年,我们在押运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公司的综合实力显着增强,保安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积极稳步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与客户单位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任务,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客户单位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

总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运安全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和各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是分不开的。守押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丝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针对上半年存在的个人问题,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好的方面也要继续保持。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年来,公司在完成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具体过程中,遇到过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中心的指导、客户单位的帮助和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或缓解。

二、xx年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 工作目标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4

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随着金融犯罪案件的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安保工作也面临更大挑战。上半年我联社安保工作在市办、当地公安部门及联社主任室的正确领导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加强安保设施建设、加大检查教育力度,不断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半年以来安全无事故,确保了全区信用社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安保工作上半年主要做了4方面工作:一、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经营。我联社近年来始终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通过对辖内所有网点的调查摸底,确定了今年安保设施投入计划,并已分步实施。年初联社主任与各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网点、服务站、在职职工之间层层签定了20xx年安保、消防责任状,使安保工作责任分解到每个网点、每个岗位乃至每个职工身上。信用社还配备了兼职安保员,加强自我监督力量,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二、加强安保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今年我们计划投入50万元用于安全设施建设,按照标准重点对所属网点的监控录像、运钞工具、防弹玻璃等,根据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风险等级要求限期整改,并通过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在强化硬件设施同时,今年在主任室关心下,相关信用社支持下,撤掉2个金库。同时为减少隐患,规范了押运。押运组分别设在2个信用社,由**社负责**运钞,**社兼任**社押运工作。三、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近期区域范围内针对金融机构的犯罪案例频频发生,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加强安保工作已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攸关信用社集体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切身大事。为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营业环境,我们采取一些服务措施,来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一是修订安全操作规则,分发落实到每个岗位;二是组织经济护卫队员进行为期一天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现场测试和演习。进一步提高了护卫队伍操作技能,增强了实践能力;三是及时向信用社传达上级行社下发的治安形势和案例通报,以事实来达到教育目的。上半年我科共自发相关文件2个,下发传真文件5个,起到了警钟长鸣的作用。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我们除做好节日检查等常规检查外,近日还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各网点的安全操作、安保设施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在检查中针对个别网点存在操作不规范、安全设施不达标等安全隐患,我们提出相关整改意见49条,并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检查不仅对职工起到现场教育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而且能暴露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管理。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5

某工商分局地处某省某经济开发区沿江工业区,担负着江苏省某经济开发区沿江工业区和某镇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截止2006年6月30日,其辖区内共有各类企业1107家(私企908家,内企91家,外企108家),其中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39家:省政府命名的1家,地级市政府命名的13家,县级市政府命名的25家。

今年以来,该工商分局借助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改革的东风,在合同监管过程中,坚持监管与服务并存,查处与帮扶同行,较好地完成了合同咨询、合同检查和合同调解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信用建设。上半年,本辖区内地级市政府命名的13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一次性通过了复查验收,并选择了某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某市浒浦布厂有限公司作为本辖区“合同助企”重点帮扶对象,确定分管合同条线干部进行帮扶。受理了合同咨询10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调解合同纠纷5起,调解争议金额114万元;检查合同31份,涉及金额5.4亿元。

同时,该分局还充分发挥了动产抵押合同登记职能,为企业融资铺桥引路。上半年,分局为企业先后办理动产抵押合同登记31件,抵押物价值达10.06亿元,助企贷款融资5.4亿元,贷款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倍,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积极为企业解决发展的甁颈难题。今年6月29日下午1:00,某市钢铁公司的副总急匆匆来到我分局浒浦工商组,请求工商火力支援。一问原委,原是上海浦发银行某分行看中了该公司发展势头很好,愿意向其发放贷款3000余万元,但要求公司必须于6月30日下班前,办完动产抵押手续,因为此笔贷款指标属上半年度。由于该公司首次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加之时间紧,特请工商以最快的速度办妥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力争在6月30日下午1:00前领到抵押登记证。工商组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考虑到该公司从未办过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业务不熟,一方面立即与市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另一方面冒着高温酷暑,前往该公司指导填写有关表格,准备相关资料。该公司需要抵押的设备多达1000余套,价值7000多万元,办理抵押登记时必备的资料很多。在工商人员全程悉心指导下,终于赶在市局业务科室人员现场勘验前把所有抵押登记资料准备完毕,在预定时间内顺利领到了抵押登记证。

在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我们始终做到宣传引导,规范程序,严把“三关”:首先把好“资料审核关”,做到四个查看,一查看登记资料是否齐全;二查看抵押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规范,履行期限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三查看抵押物价值是否与账面折旧后的余额相一致;四查看抵押物有无原始凭证或是否资产评估报告。其次把好“现场勘验关”,深入企业核对抵押物实样,确保抵押登记的准确性、合法性。第三把好“事后监督关”,建立抵押登记台账,对抵押物价、抵押周期长的登记开展检查回访,及时掌握抵押物变动情况,指导企业做好了变更、注销等手续,从而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做好合同监管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一、改进监管方式,提升合同监督管理水平

首先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对合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针对机构改革后合同监督管理的现状,对外引导企业健全合同专管员等管理制度;对内结合实际,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职能,形成执法合力。要适应现代合同管理的需要,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大家广泛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其次科学利用执法资源。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摒弃过去那种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全面监管模式,把有限的监管执法力量集中到对合同的重点监管和查处上来。这样,可以严厉打击合同欺诈,强化事后监管,以重点工作的突破来推动整个合同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大力推进合同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推行微机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改变合同监管在软件、硬件建设上人才缺乏、手段落后的状况,实现合同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信息共享、信用公示、服务便捷,以此来树立合同执法机关在民众、企业和社会当中的应有形象。

二、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打击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此,今后我们将针对合同监管实际,完善经济户口“网格化”合同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整顿和日常巡查,规范企业合同使用行为,并有的放矢地搞好合同监管工作。

比如,重点强化对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居间、加工等行业的合同监管,做好合同检查、鉴证和抵押物登记等日常工作,从中发现和查处虚构主体资格、违法购销重要生产资料、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将进一步强化针对格式合同条款内容的属地监管,及时弥补和纠正格式条款合同中的缺陷与不公正内容,为限制行业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道德教育,全面推进信用经济战略目标的实施

1.大力加强以诚信为本的道德教育,为信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理解、认识程度,提高其严格按合同办事、诚实守信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诚信守约的先进典型,宣传遵守道德规范的优秀企业代表,形成全民讲信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押运半年工作总结范文6

论文关键词 动产 抵押 客体

动产抵押制度虽然于罗马时代已经存在,但在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而在当今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紧张的环境下,动产抵押应运而生,重新成为企业融资的一大手段。动产抵押的最大特点在于抵押人可以在继续保留对其动产占有的情形下,将该动产用于担保。对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现代经济理念,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比如对抵押客体的规范不够明确,这不利于企业融资,影响交易安全。因此,探讨动产抵押客体的范围显得尤为必要。

一、动产抵押制度的价值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健步如飞地发展,传统的不动产抵押制度和动产质押制度已远远不能够满足社会各经济阶层对于债权担保需求。企业为了谋求一席之地以及扩大再生产,无不对资金融通产生了极大需求。而我国金融机构却对中小型企业“惜贷”、“慎贷”,对抵押客体却过分依赖不动产,使得中小企业融资依然举步维艰。事实上,在社会的财产结构中,动产较之不动产占多数。现代企业主要财产形态为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动产,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拥有大量闲置的动产。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担保制度过分依赖不动产却对企业所有的价值不菲的动产过分挑剔。若不将这些动产加以利用,有悖于“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现代经济理念,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动产资源的枯竭势必将动产抵押再次推向广大的信贷市场,从而促进融资良性循环,带动经济发展。

二、动产抵押客体的相关立法及分析

(一)各国立法例

罗马法的抵押制度对大陆法系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至今很少有在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动产抵押制度,一般只将其作为特殊形式予以规定。加拿大魁北克省较为特殊,《魁北克民法典》第265条第1款规定,动产、不动产或动产和不动产的集合体都可以设定抵押;第2款规定,设定担保的时候不必移转占有,因此动产可以设定抵押;第2663条规定,动产抵押只有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第2696条规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抵押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财产由债务人继续占有。这实际上已规定了较为完整的动产抵押制度。

英美法系动产抵押制度甚为发达。在19世纪末,美国在普通法上发展了动产抵押制度,曾有统一动产抵押法。二战以后,美国的统一法运动开始逐步推动了担保法的统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进一步整合其动产担保的各种形态,规定了统一的动产担保权,其制度的先进性成为动产担保制度的领跑者。 目前已有相当多国家继受了该制度。

我国台湾继受美国法于1963年制定公布了“动产担保交易法”,其中对动产抵押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该法规定:“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半制品、成品、车辆、农村渔牧产牲畜以及小船,均得为动产担保交易之标的物”。

(二)对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客体制度分析

1.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抵押;第181条规定了浮动抵押,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此举是《物权法》对《担保法》的扩展,且为了确保交易安全,《物权的》还配套规定了抵押上述动产需要登记才能产生对抗效力。

《物权法》180条第5、第6款还规定了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交通运输工具也可以用于抵押。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这些“准不动产”本身价值较大,为了便于管理,法律规定抵押需要登记注册。并且将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用于抵押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特定“物”之突破,扩大了抵押动产的范围。

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减少争端,法律也禁止一部分动产的抵押。《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关于兜底条款。《物权法》在第180条最后一款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即“法无禁止即自由”。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够妥当,我国现阶段立法不应该过度放宽动产抵押客体的范围。纵观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法国、德国等,尚未在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动产抵押。而我国物权法不仅在动产抵押上迈出了新的一步,更是大胆地将其客体范围扩展到不胜枚举的地步,显然是立法者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这样反而会带来负面效果。因为并非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用于抵押,比如价值易缩水、难于甚至不能变现的财产等。其次,在过分宽松的法律条件下,各种动产都可以实施抵押,对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的利益来说无疑是一种隐患,因此法律对抵押客体的规范不能过于笼统。

3.我国动产抵押客体范围立法之完善。前面已经探讨过,《物权法》第180用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几种可以抵押的动产,即“正面列举”。又在第184条列举了几种禁止抵押的动产,即“反面列举”。

那么从总体上概括,我国对于动产抵押客体的立法模式为“正面列举+反面列举”。笔者对这样的立法模式大致赞同,但仍待完善。比如《物权法》第180条的兜底条款,弊端种种,太过宽泛的动产范围反而不便于操作。建议将“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改为“其他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具体将在下文讨论。再者,应该把重点放在“反面列举”上,将一些禁止抵押的动产列举出来,才能给可供抵押的动产划定了一个较为利于交易安全的范围。

三、从实践意义上探讨动产抵押客体的范围

(一)动产抵押客体的条件

前文已经谈到,笔者建议将“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改为“其他可用于抵押的财产”。这个“可用于抵押”即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禁止流通的动产主要是毒品、枪支武器等。而对于法律限制其流通的,虽然在流转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并不影响其作为抵押物,因为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采取法律所规定的流转方式。

2.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且其价值不会在短期内明显缩水。动产抵押既是为了担保债权,又是为了资金融通,因而交换价值是其筹码。其次,抵押物的价值至少在短期内能够保值,反之将折损债权人利益。比如成熟的水果,容易腐烂,具有典型的时令性,不宜作为动产抵押客体。至于抵押物价值缩水的比例,还有待商榷,如果是短期抵押,可以适当考虑。

3.权属明晰且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属不明晰的动产主要包括:(1)处于继承程序中的动产遗产。(2)权属有争议的动产。(3)处于国家强制力控制下的动产,包括依法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权属明晰但抵押权人无权处分的动产,也不得设定抵押。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是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合法实现的前提。

(二)动产抵押客体范围之扩展

1.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经济价值较大,不应该对其加以限制。但用计算机软件作为抵押客体,要考虑到是否已经公开发表。考虑其行业更新换代迅速,新开发的软件等同于商业秘密,公开会引得其他同行会争相模仿或以此创新,势必降低抵押软件的竞争力,经济价值大打折扣,抵押目的可能无法实现。也不能将计算机软件作长久抵押,因为科技创新持续推进,时间太长,其功能会被其他新事物取代。

2.存货。存货是指企业除固定资产以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资。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耗用的材料或物品等。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在中小企业资产构成占主要部分的动产之中,存货的价值巨大,足以使其成为抵押客体,尤其是库存商品。

3.集合财产。所谓集合财产,指多数的单一物或合成物,未失其个性及经济上的价值,而集合成为有独立经济上价值之一体性(或称为聚合物)。可分为事实上的集合物(如畜牧群)和法律上的集合物(财产或企业)。 集合物的价值并非组成集合物的单一物的价值的简单叠加,其具有整体性的经济价值。具体运用到企业中,即是将企业的各类财产作为一个集合财产,经过必要的登记公示,在其上只设定一个抵押权的制度。这种更加便捷的融资手段,也称为“财团抵押”。它避免和减少了分别抵押、分别登记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也使交易当事人查阅登记较为容易。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财团抵押的明确规定,但从总体发展来看,以企业的集合动产设定抵押,符合抵押权发展的趋势。

4.将来取得的财产。传统观点认为,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由此决定担保物权只能及于特定物之上,如果不能,担保权人无从确定和直接支配的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不能就标的物的变价优先受偿其债权。然而在企业大量的存货中,半成品和在产品都是将来取得的财产,对这些财产设定抵押加以限制,不利于企业融资。笔者认为,将来取得的财产并不影响抵押物的特定,只要在权利人行使支配抵押物交换价值之权利时已经形成,是特定的。目前《物权法》对浮动抵押之规定无疑是对将来取得财产予以肯定。

5.其他可以以“打封条”形式公示的财产。众所周知,动产抵押在公示公信上有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而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笔者建议以“补强公示”弥补其不足,这一方式现已为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所采用,亦即统一识别方法。设定动产抵押时,由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抵押物上贴上封条或打上标签。可用于抵押的动产太多,即使正面列举也不可能穷尽,因此,法律若规定在满足抵押物条件下,以“打封条”形式约束之,是为划定了范围。这样的规定使得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得以为外人知晓,因此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才具有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