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家家教案范例6篇

办家家教案

办家家教案范文1

一、学前教育立法中的权利类型

在学前教育立法领域,权利类型主要有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庭教育权、受教育权、学校办学权和教师教学权等。其中,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是与受教育权相对应的基本教育权,而学校教育权和教师教学权则是基本教育权衍生的权利[3]。在《草案》中,以上权利都在具体条文中得以体现。例如,《草案》第7条规定了国家教育权、第8条规定了家庭教育权、第9条规定了社会教育权等。值得指出的是,国家教育权带有明显的“权力”特征。之所以将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放在一个维度分析,是因为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的冲突是自权利和权利理论产生以来讨论最多的权利冲突,应该将两者的关系界定为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4]。这样的处理可以更好地防止“权力滥用”,切实保护公民和其他相关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学前教育立法中权利冲突的主要表现

本文尝试将学前教育立法中的主要权利冲突归纳为九种类型,其中前七种属于权利之间的冲突,后两种属于权利内部的冲突。

1.国家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的冲突

一方面,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冲突表现在国家举办公办幼儿园和社会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利益冲突上。学前教育的总体规模是有限的,任何一种类型幼儿园的规模扩张就意味着其他类型幼儿园的规模缩减。《草案》第6条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在2018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公办园占比原则上达到5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达到80%,同时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举办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草案》则进一步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举办公办园,这意味着公办园在园儿童的占比将进一步增长。但是,对于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来说,公办幼儿园的规模扩张就意味着民办幼儿园的规模缩减。

另一方面,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冲突表现为国家财政对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不同支持力度上。在一定时间内,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是相对固定的,并通过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公办园和民办园。《草案》第63条第2款提出,各省要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这就意味着政府财政将按照不同标准分配到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另外《草案》第64条专门提出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没有提及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或支持。

2.国家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的冲突

国家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的冲突表现在国家对于学前儿童在家教育的态度上。2019年,我国的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已经达到83.4%,远远超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发展目标。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还有部分监护人是希望让学前儿童在家教育的。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不带有强制性,这就需要国家为这部分监护人提供在家教育的支持。这其中既包括针对监护人的教育支持,也包括为在家教育的学前儿童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机会的支持,例如定期组织在家教育的学前儿童进行集体活动。

国家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的冲突还表现在政府与部分学前儿童监护人在学前教育理念上的冲突上。例如,《草案》第39条第1款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但根据笔者在全国的问卷调研,仅有6.5%的监护人反对学前教育小学化。

3.国家教育权与幼儿园办学权的冲突

国家教育权与幼儿园办学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幼儿园办学自主权的范畴确定。政府如果对幼儿园内部事务介入较多,就会导致幼儿园办学自主权的缩减。《草案》中规定政府对幼儿园监管的条文非常多,例如第6章具体规定了各个政府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收费管理、信息公示、督导问责、质量检测等管理内容,但是对于幼儿园内部经费、人事、工资、职称、教学等办学自主权相关内容却没有提及。

4.国家教育权与教师教学权的冲突

国家教育权与教师教学权的冲突表现在工资待遇上。笔者在全国的问卷调研显示,57.03%的学前教师认为自己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只有5.9%的学前教师认为自己的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根据《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学前教师当然属于教师,但是学前教师的平均工资一般和当地公务员的工资差距非常大。《草案》对于学前教师的工资收入没有提及具体的标准或者参照,这很有可能使得学前教师低工资的现象一直持续,并继而影响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

国家教育权与教师教学权的冲突还表现在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上。笔者调研后发现,当前我国公办幼儿园编制紧缺问题极为严重,甚至有的公办幼儿园仅有园长一人有编制。因此,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的问题如果要得到根本解决,就意味着《学前教育法》必须在编制和经费问题上有重大突破。

5.社会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的权利冲突

社会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的冲突表现在社会能否为学前儿童的监护人提供其所希望的教育环境、教育场所和教育机会上。例如,社区能否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活动场地,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能否对学前儿童提供公益服务等。对于社会有关机构来说,学前儿童监护人的这些要求可能会增加自身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从而形成两者间的权利冲突。

社会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的冲突还表现为部分民办幼儿园的高收费与监护人追求性价比之间的冲突。例如,对于当前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入园贵”问题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幼儿园入园都贵,而只是一部分高收费的“贵族”“豪华”民办幼儿园收费较高。《草案》在第27条专门设置了逐利限制条款,试图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导向,避免其沦落为营利的工具。

6.幼儿园办学权与家庭教育权的冲突

幼儿园与监护人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在园儿童监护人能否参与幼儿园的内部治理。很多幼儿园办园者担心学前儿童监护人过度参与幼儿园内部事务,会影响幼儿园负责人的决策。但作为在园儿童监护人,则期望能在幼儿园的内部管理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影响幼儿园的决策、监督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因而形成两种权利的博弈。

7.幼儿园办学权与教师教学权的冲突

幼儿园办学权与教师教学权的冲突也是一个长期的话题。出于便于管理的考量,幼儿园希望能通过内部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进行奖惩,而学前教师则希望能有一个更加开放、宽松和人性化的管理空间。同时,在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等方面,两者都容易产生利益的差异,从而导致权利的冲突。例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为了规避《劳动法》第20条用人单位必须和连续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就在教职工工作未满十年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再如,还有部分优秀学前教师被其他幼儿园高薪挖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办园。

8.国家教育权内部的权利冲突

在国家教育权等权利主体的内部,也存在着权力冲突的现象。这种权力冲突,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管理方面的权力竞逐与义务规避;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同级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冲突。例如,有的政府部门希望扩展自己在学前管理方面的权限,而有的政府部门则希望推卸自己在学前管理方面的职责,因而引发国家教育权内部的冲突。这次《草案》将0—3岁早期教育排除在学前教育立法之外的部分原因,很可能是《草案》试图通过回避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利益博弈,避免《学前教育法》立法中途夭折。

9.学前儿童内部的权利冲突

即使在学前儿童内部,也存在着受教育权的冲突。首先,《草案》第2条将学前教育的儿童年龄界定在3周岁到小学前,这就意味着0—3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空间受到了挤压。而如果将0—3岁儿童的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法》的范畴,又可能影响3岁到小学前儿童的学前教育投入。其次,笔者在全国的问卷调研显示,88%的监护人希望将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这与我国当前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尚不足全部在园儿童总数50%的现状是冲突的,势必会引发受教育权的内部竞争。最后,残疾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需要在学前教育过程中得到更多或者更特殊的保障。但是在学前教育经费总额有限的情况下,对这些少数群体的学前教育倾斜性投入,势必削弱多数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障程度。从目前的《草案》看,对上述两个群体的倾斜性保障尚缺乏实质性的规定。

三、学前教育立法中权利冲突的原因

在学前教育立法中,权利冲突是由主体多元性、资源有限性、价值多维性和程序缺失性等原因导致的。

1.主体多元性

权利冲突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主体的多元性,学前教育立法中的权利冲突也不例外。学前教育立法涉及政府、社会、监护人、幼儿园、教师、学前儿童等众多的法律主体,这些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学前教育立法中既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但也会因为两种权利在某一竞合领域的利益竞争而引发权利的博弈。

2.资源的有限性

学前教育资源的有限性是权利冲突最为直接的原因。在学前教育领域,政府的财政投入是有限的、人力资源是有限的、学前教育的规模是有限的,如果每一个主体都希望在学前教育的资源配置中获得优先权或者倾斜性的支持,必然会引发权利的冲突。

3.价值的多维性

除去利益的因素外,学前教育立法相关主体对于学前教育价值取向的多维性也是引发权利冲突的重要原因。例如,有人认为应该对残疾儿童给予更多的倾斜性优惠,还有人则认为大多数普通孩子的学前教育质量更应该优先予以保障。

4.程序的缺失性

还有一些权利冲突的原因是程序的缺失性。例如,《草案》第5条规定了学前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学前儿童监护人对入园规则不公平、不透明的异议引发的权利冲突。所以,程序性正义如果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相关主体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引发权利冲突。

四、学前教育立法中权利冲突的衡平

1.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为衡平前提

过去十年,学前教育的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尤其在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方面,预计在2020年将达到85%。在这种背景下,学前教育面临最大的任务是质量和公平,即不仅要让学前儿童有学上,还要保证他们接受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学前教育。如果前十年学前教育规模的增长更多依靠经费的投入,那么当前质量和公平的提升则要求学前教育立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破解学前教育改革的困难和顽疾。

2.以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护为衡平核心

学前教育立法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保证学前受教育权的实现。所以,解决一切权利冲突都必须回归到问题的原点,即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如何得到更好的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护不仅仅要保证他们获得入园机会的权利,更要保证他们获得高质量学前教育和公平学前教育的机会。

3.以国家发展的战略视野为衡平关键

面对学前教育立法的众多权利冲突,还必须跳出教育看教育,站在国家发展的战略视角分析问题。首先,学前教育对于提升全社会公民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国内外众多研究早已证明学前教育对人一生发展的重大作用。其次,学前教育的发展涉及社会的安全稳定、民营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甚至有可能通过影响二胎生育率进而影响国家的人口结构,所以必须以国家战略发展的宏观视角处理学前教育立法中的相关矛盾和冲突。最后,学前教育的发展要有国际视野。例如,当前0—6岁托幼一体化是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在此背景下,《草案》放弃0—3岁早期教育的内容值得商榷。

4.以学前教育的基本规律为衡平基础

学前教育立法是教育领域的立法,所以不仅要遵循立法的基本规范,更要重视学前教育的基本规律,重视人的身心发展基本规律。例如,在学前教育立法中,虽然有相当数量的学前儿童监护人希望能在学前教育阶段学习小学的教学内容,但是立法必须旗帜鲜明地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从根源上消除教育功利化的基础。

5.以学前教育的制度设计为衡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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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测工作的目标

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政策的需要出发,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以我国学生学习质量及相关因素的信息数据采集为手段,全面把握国家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科学诊断国家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同时,通过监测数据及结果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

二、质量监测工作的要求

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上述目标决定了数据采集工作是整个监测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具体要求如下:

1、监测数据应真实客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向国家报告基础教育质量现状,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只有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才能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为国家基础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2、监测工具应严格保密。监测工具的开发动用了大量国家资源,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工具的保密情况也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须依法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3、监测实施程序应规范标准。组织严密、程序严密、操作规范是确保监测结果有效、可信的关键。必须按照标准化程序严格实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监测实施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完成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特建立县2012年基础教育监测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监测办),成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主任:。负责监测工作的总调度。

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培训工作以及监测工具的发放与回收;实施监测的全程工作。

协理员:。负责各监测点的组考和培训工作。

联系员:。负责督促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各种信息数据上报以及监测工具的发放与回收。

巡视员:2012年国家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点巡视员安排表

县监测办设立应急情况处置电话:教育网。

四、质量监测宣传动员工作

1、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动员会,宣讲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实际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组织学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2年实施办法》,掌握工作程序。

五、质量监测具体工作安排

1、上报信息

A、4月9日以前向省监测办、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上报区域内中小学校名册;

B、4月26日以前向省监测办、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上报样本校四年级、八年级学生名单以及四年级、八年级语文教师、班主任、科学教师(初中含物理、生物、地理教师)名单和基本信息。

C、向国家视导员传送《县2012年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D、4月28日前,各样本学校确定一名质量监测联络员报省监测办。

E、6月15日前,上报《2012年县义务教育基本情况调查表》。

F、6月中旬,上报2012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县监测点工作总结。

2、培训

A、4月25日进行各样本校校长、教导主任、巡视员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2年实施办法》,了解监测意义,熟悉基本工作程序。

B、5月20日以前进行各样本校巡视员、主监、副主监、监测员及其工作人员培训,详细学习各岗位职责以及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样本校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各样本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2年实施办法》和《2012年国家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校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以前上报县监测办,邮箱:。

4、视导

A、5月25日前,县巡视员到20所校本校检查监测前准备工作。

B、5月28日开始,国家视导员与省巡视员到20所样本校进行视导。

5、监测工具的领取、保管与回收

A、5月20日前,与邮局机要科进行联系,等待邮局通知。

B、接到邮局通知后由县监测办工作人员到邮局领取监测工具,存放在招生办高考保密室由专人看管(招生办指派保密员日夜轮流值班)。

办家家教案范文3

Explor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ibrary and Expert Database

of Adult Education in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JIANG Kefang

(National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Shenyang, Liaoning 110854)

Abstract Adult education i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is different from its full-time undergraduate and graduate education, which is mainly used to improve the education level,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level and the ability of handling the case. Both fo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 or In-service Police Training and education, there should be an independent and mature teachers. The author firstly analyses th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double base built, followed by teachers of teaching contents lack of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 case analysis of the lack of actual combat characteristics, curriculum and teachers' lack of innovation characteristics lack of competitive feature of the four point problem, stated the exploration of "double base" establishment, namely the integration threshold, a strict selection and exercise strict access and combat training and encourage education and study abroa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petition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invited experts of the school.

Key words police colleges; adult education; teachers’ database; expert database

1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师资库与专家库建立的价值与意义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不同于其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育,它主要由函授学历教育和在职警察培训教育组成,主要用于为广大在职公安干警提升学历、提升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无论是为函授学历教育还是为在职警察培训教育授课,都应有相应独立并成熟的教师队伍。目前,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师资库与专家库的建立仍然不完善,教师授课还处在“混合授课”阶段,即:成人教育与全日制教育未分家,制定教学计划时未针对成人教育编排独立的教师。从在职公安干警的特殊性和培训效果上来看,有相当的教师确实不适合甚至还没有能力和资质给成人教育的学员授课。所以,为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建立独立的、完善的、成熟的师资库与专家库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 目前公安院校成人教育授课教师存在的问题

2.1 授课内容缺乏专业特色

目前,公安院校在招聘年轻教师时十分注重其专业性,即是否“科班出身”,同时还十分注重学历层次,即绝大多数的授课教师都为硕士博士及以上学历。由于我们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培训任务量逐年增加,相应的授课教师也是供不应求,教师的招聘规模也越来越大,但其专业性依然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公安专业的特殊性在于无论是基础理论知识、案例分析还是实践都并不完全来自书本,而是依赖于公安一线和公安基层的实际办案经验。也就是说,即使授课教师是公安专业“科班出身”,因为没有到公安基层实践锻炼过,没有实际参加过公安办案,那么他也就不具备给成教学员授课的“专业特色”。同样,还有部分教师入教时间早,“半路出家”的多,虽有丰富的授课经验,也有相应的公安基层实战经验,但由于基础学历层次和专业的“不对症”,也不具备给成教学员授课的“专业特色”。总之,既具备基础专业性,又具备实战性的教师才符合给成教学员授课的条件。

2.2 案例分析缺乏实践特色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课程体系都是以基础理论知识为辅,案例分析和实战分析为主。公安实践办案真实的案例分析是成教课堂上的重中之重。当前,公安院校的授课教师下公安基层锻炼少,甚至不锻炼,很多年轻教师大学毕业入校就给学员授课,授课的内容也多以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案例分析少之又少。仅有的案例分析,也是出自书本或者一些案件的卷宗,并非亲身经历的真实案例。因此,授课内容经常不能够让成教学员认可和信服,也无法更好地应用于公安实践,从而失去了培训学习的意义。案例来源于真实的公安实战,案例分析来源于亲身经历的办案程序、思路和手段,案例分析是最能?蛱逑止?安实践特色的授课方式,也是最能够体现专业性的授课内容。

2.3 课程设置缺乏创新特色

当前,随着科技日益发达,信息化技术应用愈发广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也日趋“高、精、尖”,传统的办案手法已经不能满足更新型的犯罪,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都在努力探索更创新更前沿的办案手段和破案思路。然而,公安院校的教师自身工作原因,既要授课又要评职称搞科研课题,经常会疏忽对自身专业素质的继续培养和提升。凸显出来的问题主要有:教师授课的内容老旧,十几年如一日,无论是从教材、课件、案例上来讲,都不能够与时俱进,甚至跟公安基层实战造成了严重的脱节。授课内容涉及的有些办案手法、技术手段、心理分析、检验方法等都已经处在即将或已经淘汰的位置上。在全日制学历教育课堂上,注重基础理论课程并不会将此问题体现得这么明显,但放在成教的课堂上,问题就都一一显现。

2.4 教师缺乏竞争特色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授课教师没有一个单独的师资队伍,没有一套独立的奖惩措施,致使教师之间的竞争意识也日趋薄弱。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在目前公安部及各级公安机关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它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实战,其重视程度甚至远远超越了全日制学历教育。倘若公安院校没有成教独立的师资库和专家库,没有相应独立的待遇保障,那么教师并不会以能够进入成教师资库和专家库而产生竞争意识。这样,给成教学员授课的教师没有紧迫感,给成教学员授课的教师没有荣誉感,在评聘职称的竞争环境下没有加分。

3 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师资库建立的探索

3.1 严格选聘和准入门槛

由于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授课内容缺乏专业特色,那么为了保障授课内容和授课教师的专业性,必须严格选聘优秀的教师进入该师资库。首先,对学历专业性的要求要提升,即选聘的教师需具有与其专业相关的学历并且毕业于全日制重点高校;其次,对学历层次的要求要提升,即选聘的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及博士以上学历;再次,对授课水平的要求要提升,即选聘的教师必须能够将其专业性淋淋尽致地发挥在课堂上;最后,对实战经验的要求要提升,即选聘的教师优先考虑其是否有公安基层和公安一线实习锻炼的经历,是否有真实参与办案的经验。只有严格准入公安院校成人教育师资库的门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师资库的专业水准,改善授课内容专业性不强,专业特色缺乏的弊端。

3.2 严格锻炼和实战培养

由于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授课的案例分析缺乏实战特色,那么为了保障授课内容和案例分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实战,必须对师资库内的教师进行严格的锻炼和公安实战培养。首先,每学期选派优秀的教师到公安基层和公安一线挂职锻炼,让其亲身参与到每一个实际案件中,汲取公安实战部门的办案思路和手段,总结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不同的办案习惯和经验,以半年到一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其次,针对师资库内的教师进行寒暑期调研工作,即安排师资库内全部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到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进行调研,与当地办案民警交流经验,为当地实际案件的破获提供帮助,并形成书面的调研报告作为师资库教师的选聘标准。最后,公安院校可以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办警察培训班,选派师资库内优秀教师下去授课,课程内容以座谈、研讨和组织实战为主,在为培训班学员授课的同时,与当地公安民警充分进行交流和研讨,对当地的经典案例共同进行分析和探索。所以,只有严格锻炼和实战培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授课内容和案例分析的实战水准,解除案例分析“假、空、旧”的弊端。

3.3 鼓励进修和出国深造

由于公安院校成人教育课程设置缺乏创新特色,那么为了开拓教师授课的思路,拓宽教师如何设置课程的眼界,必须鼓励师资库内的教师进修和出国深造。首先,公安院校应积极开办教师培训班,通过外请专家的方式与培训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提升教师的授课水平和能力,提供给教师更加创新的授课思路,无论是针对师资库内教师还是师资库外教师,尤其是要鼓励师资库外的教师积极学习和进修,提升他们竞争师资库教师名额的积极性。其次,学院应鼓励并选派师资库内优秀的教师到国外学习交流和调研考察。尤其是针对理科专业的教师,即痕迹检验类、声纹鉴定类、法医类、法化类的教师,针对国外高精尖的科技和检验化验方法多进行学习交流和考察,开拓办案的眼界,从而开拓课程设置的思路。

3.4 建立竞争和奖惩机制

由于公安院校成人教育的教师缺乏竞争特色,那么为了提升教师的竞争积极性,开发优秀教师的潜能,必须建立竞争和奖惩机制。首先,学院应针对成教授课进行“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即通过学员打分的方式,对所有的授课教师进行排名。对排名前30%的授课教师实施课酬翻倍的奖励措施,对排名末尾的授课教师实施“末位淘汰”措施,并有其他优秀的有竞争积极性的教师补充到该师资库内。其次,应将师资库内教师的表现计入评聘职称制度,即不仅对成教师资库内教师评聘职称有加分政策,还应对师资库内优秀的教师有加高分的政策。最后,对师资库及师资库内优秀的教师提供“优先提拔”、“破格提拔”和“立功受奖”的机会,对毫无竞争意识和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批评”、“降职降薪”和“淘汰”的惩戒。

办家家教案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名人,是指历代*籍或虽非*籍但在*境内长期活动过的政界、军界、农工商界、科技界、文教体育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领导者(官员)、专家学者、社会贤达及其他重要人物。

本办法所称的*,其地域范围以具体名人出生时的建置区域为准。

本办法将名人分为历史名人和当代名人,凡新中国成立后健在的著名人士归为当代名人。

当代名人的具体范围是:

(一)政界:担任过地、省辖市以上主要职务的党政领导者及其他著名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二)军界:师级及相当师级以上,有一定影响及名望的、在军事领域有一定贡献的军事活动家、军事科学家;

(三)农工商界:具有重要影响和一定名望的、对发展地方农工商业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生产者、企业家、实业家和经营管理者;

(四)科技界:在科技领域(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有突出成就或获国家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家、学者;

(五)文教卫生界:有一定知名度、有较深造诣、有突出贡献或获国家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作家、电影电视艺术家、导演、舞蹈家、演员、书法家、美术家、音乐家、演奏家等从事艺术活动的人士,及教师、医生、药学家、医学家等;

(六)体育界:有突出贡献和一定知名度或获国家、部级以上荣誉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七)宗教界:知名人士;

(八)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获得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从事某项活动获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士。

(九)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在社会上有很大名望的著名民间艺(匠)人;

(十)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名人档案的人士。

历史名人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第三条我市著名人士,具体由*市档案馆负责确定。

第四条*市档案馆负责全市名人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全市各单位及全体市民有提供史料和线索的义务。*市档案馆将聘请一批热心人士为名人档案征集顾问和义务征集员。

第五条名人档案收集的内容

(一)反映名人主要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年表、传记、回忆录、口述材料等;

(二)反映名人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题词、考察记录、视察材料等;

(三)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手稿、专业成果、书画作品等;

(四)名人所获得的各类证书、聘书、奖状(章)等;

(五)与名人有关的谱牒、信函、书卷、策论、碑刻(拓)、墓志铭等;

(六)名人收藏的、且与其本人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价值珍贵的收藏材料;

(七)社会对名人的研究评价回忆材料,如评论(回忆、纪念)文章、文学、戏剧、电影作品等;

(八)反映名人活动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画像)、磁盘、光盘等各类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

(九)反映名人生活、爱好的材料;(十)其他需收入名人档案的材料。

第六条名人档案的收集形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征集;

(二)有关单位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三)档案所有者向市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售;

(四)对其他档案馆及图书馆、博物馆等部门保管的涉及名人的档案、史料进行复制或交换目录;

(五)对流散在市外、境外的名人档案进行征集、购买、复制或交换。

第七条名人档案的移交及有关奖励

(一)市档案馆接收名人档案,要与移交人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二)凡向市档案馆捐赠名人档案的,由市档案馆向捐赠人颁发馆藏证书,并适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三)名人档案所有者寄存、出售名人档案,市档案馆要与寄存、出售人签订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市档案馆对收集到的名人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编目,以确保名人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并设专库(特藏室)集中保存全市名人档案。

第九条市档案馆根据《保密法》严格划定名人档案保密控制和对外开放范围。

第十条个人捐献或寄存的名人档案,如本人或亲属有明确要求,档案馆应对其中需保密的部分进行保密控制。

第十一条名人档案的利用服务

档案馆按照档案法律规定,开展名人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积极为专家学者从事学术研究、文化艺术界创作、有关部门开展名人研究与历史研究、举办展览、进行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提供名人档案利用服务,充分发挥名人档案的作用。

办家家教案范文5

学前教育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等文件精神,以突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促进办园质量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和理解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现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主题

加快发展、规范办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三、宣传时间

20xx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宣传活动的领导,成立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5月25日至6月2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幼儿园教师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2、实施阶段:6月3日至6月21日为宣传实施阶段,根据宣传工作方案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向教师和广大家长宣传国家和省市学前教育政策,同时抓好活动的落实。

3、总结阶段:6月22日至6月25日为活动总结阶段。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宣传活动方式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村民问题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政策,同时力争邀请媒体给予报道。

2、深入开展园内宣传。在宣传月期间要组织全园教师集中学习,同时向广大幼儿家长宣传国家和省市里有关学前教育政策。尤其要组织教师通过撰写学习笔记、集体交流等方式,深刻理解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以及幼儿园办园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召开1次全园家长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主要介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和幼儿园科学办园理念。

七、活动要求

1、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我园特点,紧扣主题,精心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充分体现特色,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应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悬挂标语、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宣传活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提高宣传质量,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高度重视宣传活动的安全工作,保障所有活动在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通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以期取得社会对学前教育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学前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4、活动实施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宣传活动的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注意发现宣传月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宣传和表扬。

学前教育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二

一、活动主题

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活动时间

6月12日至6月28日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太仓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等学前教育政策措施,宣传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学前教育管理制度。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江苏省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幼儿园教育行业标准,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三)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纠正小学化倾向。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广大家长的育儿信心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各园要围绕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主题,广泛开展家园共育活动。向家长推荐教育部科学育儿网,收看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联合制作的系列谈话节目《回归快乐童年》将于5月26日至6月13日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播出(每天18:30分,周一、三、五首播,二、四、六重播)。主要宣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让广大家长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学前教育的科学理念及学前教育内容和形式,帮助广大家长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的规律,提高科学育儿能力,为广大幼儿营造健康积极的生活环境。

四、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实施步骤及活动形式

(一)发动阶段。

6月12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幼教中心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

6月12日至6月28日为宣传实施阶段。

⒈各幼儿园要利用网站、宣传栏、家校路路通等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幼儿家长问题等方式宣传国家和地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⒉多形式开展园内宣传。各幼儿园教师集中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尤其要组织教师逐条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幼儿园教育行业标准,通过专业研修、教研活动、园本培训、基本功比赛等方式,帮助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不断提升学前教育专业水平,力求将专业规范融入保教工作,在保教工作中内化专业规范。

⒊多方法指导科学育儿。在宣传月期间,通过向家长开放活动,举办家教知识讲座,发放家教指导手册,宝宝博客群讨论等方式,覆盖所有在园幼儿的家长,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的教养行为,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办家家教案范文6

档案专题展览的地位和作用

专题展览又称之为临时展览,是指档案馆根据党和国家?熏以及地区、系统的中心工作需要,结合社会需求,利用重大纪念日,配合重大活动,按照一定的主题举办的反映档案馆某一类或某几类档案藏品,有一定展出时间要求,面向社会公众的档案宣传教育活动。专题展览往往是选择党和国家大局需要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作为主题,在特定时间推出,具有非常强的宣传教育针对性。由于是临时展览,展出规模可大可小,展出地点灵活机动,相对于长期陈列又呈现出灵活多样的特点。另外专题展览一般都有较强的时效性,一是开展时间要求严格,展览必须赶在规定时间开幕,否则,影响力大减;二是展出期限有一定要求,短则十天半月,最长也不超过半年。

专题展览是长期陈列的补充、拓展与深化。作为活跃档案馆工作,增强社会影响力的有效手段,专题展览在档案馆开放利用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成为新世纪档案馆为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欧美发达国家档案馆非常重视档案专题展览工作,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都有深入的发展。国外档案专家彼德・瓦尔纳在《现代档案与文件管理必读》一书中将这一发展概括为:“档案馆充当教育角色,通常是采取专题展览的形式,自19世纪以来,举办专题展览已成为多数档案机构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概括起来,档案专题展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是档案馆主动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具体体现。专题展览一般都是根据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需要,呼应本地区重要活动和纪念事件而举办,能够表现出档案馆利用馆藏服务中心的意识。第二,是档案馆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发挥社会教育功能的基本形式之一。特别是那些没有基本陈列的档案馆,举办专题展览成为其发挥教育功能的重要手段。第三,是档案馆向社会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普及档案利用的重要方法。档案作为历史记忆,以其真实性和可信性,在社会教育中具有独特优势。档案馆通过举办专题展览,在发挥“以史为鉴”教育作用的同时,还可以使更多的观众了解、认识档案和档案工作,增强利用档案的意识,尤其对青少年影响作用更大。正如国外档案专家米歇尔・迪香所言:档案展览“在很多国家中是档案馆活动一个很有生气的方面。这种努力,在影响未来新的研究者方面将日益做出贡献。”第四,是档案馆改善外部发展环境,促进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影响的档案展览可以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进而促进政府对档案馆建设投入的增加。北京市一些区县档案馆新馆建设、设备购置等,档案展览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第五,是档案馆基础业务工作的催化剂。举办专题展览需要大量使用馆藏档案,其办展过程不仅考验档案馆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工作环节,而且直接促进档案收集的开展,如北京市档案馆通过举办展览,四年收集到各类档案材料9690余件。

办好档案专题展览要善于抓住时机

办好档案专题展览关键是抓住时机。举办档案专题展览的时机有很多,但我们认为,最应该抓住的时机是党和国家以及本地区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等,因为这是一个时期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档案馆抓住这种有利的客观条件,举办展览相对容易得到资金支持和赢得观众的青睐,取得更大的宣传教育效果。北京市、区县档案馆2000―2001年举办专题展览54个,大多是借重这种时机,影响广泛。如2001年,北京市15个档案局馆借纪念建党80周年的有利时机,先后举办了23个专题展览,共接待各界观众90万人次。市档案馆为纪念改革开放20周年,举办了“让昨天告诉今天―――北京商品票证回顾展”;北平和平解放50周年之际,推出了“纪念北平和平解放50周年展览”;当共和国迎来第50个生日前夕,“共和国的庆典―――历年首都国庆活动纪实展”呈现在广大市民面前。另外,为迎接第六届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在北京召开,该馆举办了“古都北京”展览,2003年北京市委、市政府纪念建都850周年之际又将此展览推向了社会;为迎接新世纪的到来,市档案馆承办了“百年经纬看北京―――二十世纪回顾展”,公展不到一个月,就接待观众15万多人次,市里主要领导都观看了展览。

研究这几年北京市各档案馆办展经验,我们认为办好专题展览,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要有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的意识。这种意识决定着档案馆能否抓住时机。每年党和国家都有工作重点,一些时候又有重大活动,每个时期还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档案馆要有高度敏感性,提前研究发展趋势和可能形成的规模,分析预测举办专题展览的可能性,一旦选准,就要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部门的支持,做好筹展工作,时机一到,便可向社会推出,体现出档案馆紧扣现实需要,为中心和大局服务的意识。换言之,如果档案馆在中心工作和重要活动开始之后才被动意识到办展时机,筹备已来不及了。因为举办展览费时耗力,筹备时间大多都在半年以上,如本文上面提及的北京市档案馆举办的展览都是很早就开始筹备,主动争取领导支持,或是得到市领导的批准,成为当年重要活动之一,或是成为全市整体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缺乏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没有充分准备时间,这些展览就不可能适时推出。可见,时机要靠档案馆积极主动去发现,而不能坐等上门,没有服务大局的意识,即便时机送上门也会抓不住。

要重视档案专题展览的策划与创意

办好档案专题展览不仅要有服务大局意识,而且还要重视展览的策划与创意。策划是一个好的展览选题,创意是将一个好的选题变成可以实现的精彩的展览总体设想。这两项工作做好了,就完成了展览工作的一半。策划和创意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首先是展览主题的确定。在结合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办展时,可供选题的角度很多,从何主题切入,关键是根据馆藏,要在馆藏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从档案的历史记忆特性出发,选择那些充分体现档案馆独特视角的方面作为主题。如北京市档案局馆围绕庆祝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活动,选择“历年国庆游行”作为展览主题,突出了首都档案馆特色;围绕纪念改革开放20周年,选择“商品票证”作为展览主题,显示出档案馆的独特视角。

其次是主题词的提炼。主题词是展览的灵魂,策划者要通过主题词,使设计人员和观众能够把握展览的根本,如商品票证展主题词是“发展是硬道理”,全面揭示了展览内容。

第三,要充分考虑展览内容的客体需求,注重社会性,避免档案馆单方面的主观意愿。专题展览选择的内容只有与观众参观欲望“合拍”,才能引发人们的广泛兴趣,达到良好教育效果。正如龙华烈士纪念馆副馆长俞乐滨在其《纪念馆策划》一书中所指出,无论是基本陈列还是临时展览,都应以满足该馆主要观众层的需要为出发点,而不是策划者的主观意愿。

第四,要善于借力与合作,以提高档案专题展览权威性和展品的广泛性,避免档案馆唱“独角戏”。特别是重大题材的展览,如果能与上级宣传主管部门合办,其展览重要性将会凸现,社会关注度也会增加。如北京市档案局馆“百年经纬看北京―――二十世纪回顾展”等几个展览都是与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合办。同时,合作还表现在展品的收集上,主办单位要通过借展、联展等方式,丰富展品。如,市档案馆筹备“百年经纬看北京―――二十世纪回顾展”时,先后走访了100多个单位,各档案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充分发挥了首都档案部门的整体优势。

第五,要精心选择展出场所,准确策划开展时间。展出场所对专题展览的效果影响很大,档案馆必须要结合展览的重要程度,精心挑选适宜场地。在目前各档案馆或是在政府大院或是偏于一隅的条件下,挑选处于繁华地段的著名博物馆等文化场所作为展出地,更有利于吸引和方便观众参观,增强社会影响力。北京市档案馆曾分别在中国革命博物馆、前门箭楼、王府井饭店、中华世纪坛等举办过展览。另外,专题展览还应在展览策划之初就确定好开展时间,以保证在活动启动或纪念日到来之前展览能如期开幕。

第六,创意不同展出形式,扩大专题展览的影响。专题展览除固定馆内展出之外,还有巡展和网上展览等其他形式可供选择。巡展不受场地限制,是扩大展览受众数量的好形式,特别适合未设展厅或展厅狭小的档案馆。据统计,北京市20个国家档案馆2000―2001年以巡展形式接待观众达155.2万人次?熏同期馆内接待则仅有12.27万人次。网上展览则是将专题展览送上互联网,观众进入该馆网址,就可以浏览展览。使档案展览跨越地区和国界,在更广阔领域发挥作用。

第七,加强展览期间宣传活动的创意。档案馆大都重视展前宣传,缺乏展出期间的宣传创意。实际上,设计好展出期间的特色宣传活动,能够吸引更多观众参观展览。如北京市档案馆在″共和国的庆典-历年首都国庆活动纪实展″展出中,设计了通过报纸公布部分照片,号召市民“在展览中找找自己”的互动活动;在″百年经纬看北京―――二十世纪回顾展″展出期间,帮助新闻媒体开展了“往事故人情”参观访谈活动,做到开展期间社会宣传不断线,产生了持续的影响。

加强档案专题展览的形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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