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会制度论文范例6篇

新财会制度论文

新财会制度论文范文1

做好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更好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收益,而财务决策作为财务管理中的关键所在,而会计信息却是决定着财务决策的基本。新会计制度的实施,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各项会计财务活动、企业财务管理等,在新会计制度下不断的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质量,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从而使财务管水平得到稳步提高,企业有序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于现今财务管理制度中的问题

1.古老的财务管理观念

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将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与运用能否紧密的联系到一起。一个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通过其财务管理观念就能清晰的看出,尽管如此,仍然有部分企业只看重眼前的目标,做短期的利益投入,财务管理也被牵制,从而失去了长期利益与短期礼仪队协调,最终给企业可持续发展拖后腿。

2.会计档案管理的不完善

在会计工作中出现电子形式后,在操作、管理方面都变得更加轻松,简便,大幅度的提高率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但是,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一些电子化管理的不足,如,会计档案容易被修改、盗取、删除等,会计档案制度的不完整、档案被盗取,将会给企业造成相当严重的损失,因此,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将是整个企业安全的潜伏威胁。

3.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足

企业财务工作的首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对财务有着绝对的控制,因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与企业其它制度的落实、企业未来发展都是密切相关的。然而,我国现如今的财务内部控制还是处于一个刚开始的新局面,与形成一个适应当前企业发展、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内部控制系统的不足更加明显,在使用过程中,时常出现内部权利涉及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从而,在企业管理模式中难以扛起重任。

三、新会计制度的影响

1.对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

陈旧的财务管理方式已经不在实用,加上新会计制度的出现与实施效果,让众多的企业都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程度,同时也更加坚定了改变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决意。能在现代化企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其因是新会计管理模式操作性高,在原有会计的制度上进行了改变,发挥其中长处,完善其中漏洞,使得完全满足现行企业管理的各种需求。

2.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企业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利润,这都得看财务管理的强弱。而新会计制度则是将财务管理和利润最大化作为第一目标来实施的,这样也让新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能够进行有效的指导。新会计制度是坚持合理化的价值分配原则、坚持科学化来建立的,所以,新会计制度具有相当高的可操作性、可实践性,因此,也受到众多企业的欢迎接受。

四、完善新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模式

1.对财务风险管理的完善

对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以及转回、债券转化在股价上升时的损失确定等,这便是新会计制度对财务风险管理的一大创新,拥有了详细的计划,完整的规定,才能有效的增加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能力。而且,在新会计的制度中,是允许公允价值使用的,这样也很大程度上帮助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标准相符建立了机会。新会计制度还专职为了国内还不完善的金融市场,增加了理论的财务风险管理条件,从而让财务风险管理更加完善。

2.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的完善

新会计制度的优势是完善了会计账户、报表结构,然后提升企业的办事效率。所以,企业在做减值、公允价值计量时可以直接利用软件供应商或者自行完善的功能来替代,从而节约大量的时间,提高效率。企业在发展中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将很大程度上提高财务管理的可靠性与真实性,让企业达到资金透明化运转,从根本上提高管理者水平。财务信息管理软件在给企业发挥作用的同时也给然间市场增加的获利商机,所以软件管理公司一定要多财务管理软件不断的完善、更新,以确保安全性。

3.树立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中,财务管理目标也一直受到经济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因此,只有不断的根据时代变化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不被社会给淘汰。新会计制度的快速发展以及被众多企业采用,因此,知识资产也渐渐的体现出在财务管中的重要地位。知识资产将最大程度的降低非股东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反感,同时,也杜绝企业因为最求利益最大化而抛弃职工时间,树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将更能推动企业的发展。

五、结语

新财会制度论文范文2

医院会计制度建立,是为了将医院的会计核算科学化与规范化,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依据相关的中国会计法规、相关国际会计法律规定以及事业单位的会计规章制度而成立的,此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满足我国国境内各相能够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公立医院机构、社会团体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非盈利性医院的财务核算。新《医院会计制度》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发行实施。新医院会计制度与老板会计制度想比,改变了其中某些项目的内容,比如医院的固定资产项目、成本管理项目、基建会计项目、预算管理项目、医疗收入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核算项目等项目内容。对老版制度以及医院制度中的不足之处进行相应的补充,以改善其存在的问题。新会计制度,其特点是凸显公立医院组织的公益特点,并加强了医院的成本核算与收支管理,并对某些方面进行了重要创新,比如对于医疗药品的收支核算、财务报告与会计科目的体系、医疗成本的归集核算体系、医院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核等方面。此外,新制度还对科教收支、医疗收入确认以及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等内容实施了规范,并整理与完善了科教体系核算的内容。所以,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的程度上指引了我国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二、新老《医院会计制度》主要变化及特点

(一)主要变化的资产类科目项(1)“坏账准备”科目增加改变坏账准备计提范围、允许多个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明确了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定义其核销条件。(2)增加了“预付账款”科目,并对其过程中出现的坏账痕迹进行核算,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项后,然后依据相关规定来处理。(3)对于“应收医疗款”科目,对其增加医疗保险机构结算的相关处理规定。(4“)其他应收款”增加应长期投资利息利润核算内容。(5)扩大“库存物资”科目的核算范围,并使药品的核算,由依靠售价来核算变为依靠进价来核算,且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6“)固定资产”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和使用年限。

(二)负债类科目变化(1)新增设“应缴款项”项目,并对其需要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施核算。(2)增设“应缴税费”科目。(3)在职工薪酬项目上增设“应付福利费”。(4)新增加“应付票据”项目,增加核算带息票据应在会计期末或者票据到期时计算应付利息。(5)增加“应付社会保障费”核算范围。(6)缩小“其他应付费”科目的核算范围。(7“)长期借款”科目的借款利息处理更明确。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医院财务分析中的作用

新《医院会计制度》体现了时代的发展对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制定和更新的需求,更是医院财务会计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的体现。与旧医院制度比较,新会计制度充分展现了公立医院公益性的特性,符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成本核算,及时和客观地将医院成本的亏盈情况反应出来。此外,新制度对提升职工的节省降耗观念、通过降低成本使得医院建立优质地服务观念、推行低耗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以便使得人民群众分享最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医院成本预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制度的实施,反映出医院与企业会计准则并轨的趋势,使得信息更能被理解,通用性得到强化。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分析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作用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科学确定了收支的分类和规范化了收支的核算管理在新会计制度中明确表示,应该依据“收入按来源、支出按用途”的划分标准,对医院收支分配实行正确且合理得调整,按照业务活动的相关要求,使其收支单独核算方式能够合理分类。这些规范要求,不仅将医院公益的性质与其业务特点凸显出来了,还对医院的各项收支核算与管理实行了相关的规范。

(二)加强了预算约束和管理力度在新制度里,将医院的全部收支全归入预算管理,此种方法,能够调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可以为医院个部门在实施相关的成本考核责任制时,为其做好相关的前期工作。通过将成本核算具体落实到医院的各个科室的相关部门,使部门得管理效益以及工资发放制度与成本核算相联系起来,才能确保各部门科室在实行预算时,保持其预算工作的严肃性,以促使医院的运营规范化。

(三)提升了对成本的核算与控制力度在新制度里已经确切的提到,应加强控制与核算成本的力度,而且应该对医疗服务成本定期核算,使用科学考评方法,评价医疗的服务效率。新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医院加强自身管理,并且为其全面提高控制水平和成本核算水平提供有效的支持,也为以后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了非常好的支持条件。

(四)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风险的防范在新制度里,对其资产负债状况进行了规定,明确其反应的信息应该具备真实性与全面性,使其医院筹资行为与投资等行为能够依靠此依据,作出合理的安排。

(五)改进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新制度对科目体系实施了全面的整理与改善,并对其核算内容更全面与充实。新增设现金流量资金表、财政资助补贴情况表,改进了各个报表的项目以及排列方式,提供了说明和参照格式,为财务会计工作提供了极大地方便。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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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财政法基础理论研究

任何一门学科要想获得较大的发展与繁荣就必须首先在基础理论上下工夫,没有一个坚实的基础理论做支撑,任何学科都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财政法学是以财政法及其与财政法相关的一切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我国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是相当薄弱的,大多基础理论问题都没有进行深入的探研,而只是停留在借鉴法理学、部门法学和财政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可以说,尚没有提出具有中国财政法学特质的基础理论学说。甚至有些基础理论问题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关注,如财政法学方法论、财政法学体系、财政法范畴、财政权力(利)、财政法行为、财政法责任等。

我国财政法学尚没有得到较大的发展与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和欠缺有着直接的联系。没有基础理论的支撑,财政法学就是苍白和无力的,它只能停留在对现有的财政法律文件的浅层次注释和评价的层面,只能对财政法制建设提供一些零星的立法建议和完善措施,这种方法和思路使财政法研究注定只能随着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亦步亦趋,而始终落后于实践。由此,我国财政法学研究成果的价值是暂时性的、应急性的,而不可能是长远的、稳固的。

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实践科学,作为部门法学的财政法学,其应用性和实践性更强,再加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很多学者都倾向于与实践紧密相连的研究,但往往忽视了纯理论研究的价值,理论联系实际的前提是有理论存在,在根本没有理论存在的情况下,所谓的联系实际,就只能是就事论事,其理论的抽象性和普适性都要受到极大的限制。理论研究的价值不是眼前的,也不是暂时的,而是长远的,当然,理论出台之后,其最终的生命力还是需要由实践来检验的。

要锻造财政法学与众不同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必须依赖于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加强。只有较科学的财政法学基础理论,才能将财政法学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使之不仅关心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更会着意将财政法置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大环境中,确立财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机的处理好财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如何协调的问题等;也只有较科学的财政法学基础理论才能使财政法内部发展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科学体系,使概念与概念之间、原则与原则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环环相扣却又领域分明。可以说,财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政法立法的质量和财政法实施的效果,也决定了财政法学能否在我国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以及财政法学自身研究的进展和步伐。

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首先应当重视法理学,也就是要进行“财政法的法理学研究”,将财政法的理论及研究条理化、体系化和规模化。一方面要将法学上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价值、效力、功能等置于财政法的具体环境中深入研究,使其为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完善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也要着力从财政法自身出发,对财政法的起源、原因、性质、功能、价值,以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等展开法理分析,为其寻找法理渊源。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抽象的法理可以用来指导具体的财政法活动,而从具体的财政法制度和概念中也能总结出一般法理,这样才能引导财政法学走向成熟。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还应关注财政法在宪法上的含义和要求。除了增加理论深度的法理学和提升效力位阶的宪法学以外,财政法学还应该多借鉴国家学说、政治学、财政学、公共选择理论、社会学、历史学,以及新兴学科等相关学科的先进成果,以丰富自己的理论殿堂。

二、拓展财政法研究领域

任何一门学科要不断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就必须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就必须从中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财政法学也不例外。

财政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开放的、尚处于成长、上升期的新学科。谓其年轻,是因为它不象民法学和刑法学一样拥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谓其开放,是因为它与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其它法学学科等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谓其成长和上升,是因为它的应用和发展空间无限广阔。目前,财政法可研究的领域尚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也有不少。当然,未开垦的领域并不等于学科一定会向前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人员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及不畏艰难险阻的毅力和勇气。

拓展研究领域的方法和思路有多种,可以借鉴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的课题与领域,从而发现本学科需要研究的课题与领域,也可以深入财政法制建设的第一线,通过采访、观察、访谈、调查等方式发现新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开拓一片新的研究领域,寻找财政法实践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

拓展财政法研究领域实质在于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最重要的是方法的问题。方法是达到目的的基本路径,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丰富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升该学科的整体研究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财政法学是一个融法学、经济学和政治学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即使在法学内部,它与其它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也十分明显。因此,在研究方法方面,其选择具有开放性和发散性,加强对财政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是当务之急。自然科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种自然科学方法的采用,近些年出现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实际上也是得益于经济学方法的广泛运用,经济学方法的独特性也就奠定了经济学在人类各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财政法学乃至于法学,要想树立自己学科的地位,就必须在研究方法(如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上下工夫,就必须创造出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

为拓宽研究领域,财政法学应注意加强与法学其他学科的联系,加强彼此之间相通点的研究。财政法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关系非常密切,我们从中能够找到跨部门合作研究的共性问题。今后,财政法学必然在加强自身基础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在跨学科研究方面不断深入拓展。除此之外,中国财政法学还应该大力加强外国财政法、国际财政法和比较财政法的研究,广泛地借鉴国外财政法立法和执法的先进经验,吸收国外财政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渴望进步的新世纪的中国财政法学。

三、挖掘财政法研究资源

一门学科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就不能把目光局限在本学科的领域之内,而要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去不断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不断挖掘自己的研究资源。

在我国各门法学学科发展都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制约各个部门法学发展速度的主要因素就是研究资源的多寡。在我国的部门法学中,民法学之所以能够率先发展为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民法学有丰富的研究资源,大量国外的先进民法典的翻译,大量国外民法学著作的引进,都为我们民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充足的研究资源。同样,行政法学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兴起并逐渐走向繁荣,除了我国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外,丰富的研究资源的引进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刺激因素。

比较起来,财政法学的研究资源的确是稀缺的。目前我国尚没有引进几部象样的外国财政法文件,也没有翻译几部象样的外国财政法学著作。没有充足的财政法学研究资源,我们研究的视野和研究的水平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就难以充分有效的借鉴和利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财政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这样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也只能在低水平状态下徘徊,财政法学发展的速度缓慢,也就不难解释了。

研究资源的获得不能等待他国或他人来提供,只能靠财政法学者自身的努力,去不断学习,不断挖掘财政法的研究资源。当然,这需要我们的财政法学者具有坚实的外文基础以及孜孜不倦、埋头苦干的精神。如果我们能够组织力量在短期内翻译一批国外先进的财政法规范性文件,翻译一批国外著名的财政法学著作,再从我国台湾地区引进一批财政法学著作,那么,我国财政法学研究的繁荣将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对于国外的学术专著和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文件,应全面收集,建立外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对其中特别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国家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并积极组织人员翻译出版。由于这不仅是翻译者个人完成科研任务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法学整体的发展,因此,凡是具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这一伟大的事业。至于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其他华语国家的财政法学资料也应该利用各种机会收集和整理,并建立中文财政法资料中心。设想中的外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和中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可设在财政部或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内,有关资料不能为某一个或几个单位所垄断,应该面向社会开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应。

四、加大财政法研究合作与人才培养的力度

加强财政法学研究,首先要加强合作研究。这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尤为重要。中国财政法学界面对财政法学落后的状况,迫切需要以合作的形式增加科研投入,发挥规模效应和避免重复研究。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只要有助于开拓思维、知识互补就行。如加强课题合作,鼓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研究者开展横向交流,增强研究人员的凝聚力,甚至国内外学者联合攻关。同时应发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的作用,通过年会、小型研讨会、项目论证会以及创办刊物、支持出版等工作,将其建设成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一个战斗堡垒,为科研合作提供条件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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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国财税法学理论创新

【正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识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态度。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与基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索科学的发展观,但一直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发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发展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揭示了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发展形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发展理念,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基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认识、全面地理解“发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基础性工作。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研究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其基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峻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确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仍然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如果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表面的繁荣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央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获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规范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发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研究仍然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仍然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特别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民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如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民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本土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贡献一份特殊知识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研究,非常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逻辑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研究问题,就个案研究个案,没有从整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审视财税法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发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发展道路。

(三)在科学发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发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须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则,谈论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学科发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研究财税法,结合判例研究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研究财税法,从法认识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财税法等等,这些研究方法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研究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研究中,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研究对象。

2.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认识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发展的动力。范畴的研究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财税法范畴分为一般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了财税法的范畴体系。

有了完整的财税法范畴体系,进行财税法研究才能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至于我国财税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范畴?有哪些一般范畴?这些问题需要中国财税法学在发展、创新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范畴体系。

3.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研究范式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包括规律、理论、标准和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理念和信念。它是某一领域的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这一领域中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模式与框架,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在财政法学领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国家分配论范式和公共财政论范式。在税法学领域中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权力本位范式和权利本位范式。目前中国财税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两种研究范式在财税法学中分别体现为两种学说: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一致以来处于低水平研究和封闭研究的状态之中,研究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团队精神和财税法学术共同体。研究人员大多缺乏财税法学的学科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而存在,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和研究框架,没有对传统财税法学研究予以批判性的审视并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改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财税法学研究的范式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研究中进行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财税法学的革命与财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财税法学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财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财税法学。

中国财税法学已经有不少学者在推动着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但仍然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将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沿着学界的这种研究范式转换的道路走下去。

4.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在完成了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之后,所要进行的就是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中国财税法学的空白之地仍然很多,财税立宪、财税民主、财税法的基本原则、财税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责任理论、救济理论等等仍然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范畴体系和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去拓展这些领域必然能够统揽大局、推陈出新,迅速攻克财税法学上的一个个难题。

5.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面临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理论发展的源泉在于实践的推动,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当然,中国财税法学要想获得巨大的发展也必须关注实践,必须能够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指导。

中国财税法学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对财税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换、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农业税的改革、城乡二元税制的统一、遗产税的开征、税收基本法的制定、税务法庭的设立等等,都是需要中国财税法学界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是一股春风,它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希望的同时,也给包括中国财税法学在内的各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带来了希望。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中国财税法学界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下,必将在不远的明天迎来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繁荣的春天。

【注释】

[1]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2]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4]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5]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6]参见冯之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载《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期。

[7]具有代表性的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可以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9]中国财税法学界的近期动态可以参考中国财税法网(/)的相关报道。

[10]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翟继光:《税法学方法论》,载中国财税法网(/)2004年3月16日。

[11]参见翟继光:《独具特质的“北野税法学”》,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新财会制度论文范文5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企业总数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公司财务涌现出很多新问题,但公司财务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同时,西方的公司财务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中国独特的情景。进而,互联网和大数据也给公司财务理论带来诸多新的挑战。本文应用文献分析方法,回顾公司财务研究的历史进程,探讨公司财务研究的现状和问题以及我国公司财务研究的制度背景。研究指出国家金融和财税等体制的改革,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互联网技术革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国际化等的进展,给我国公司财务研究提出一系列新的难题,同时也带来创新研究的机遇。

作者:吴世农

关键词公司财务;研究进展;研究趋势

引言

公司财务,又称为公司金融(CorporateFinance),早年称为财务管理(FinancialManagement),是工商管理学科中最为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公司财务研究始于1897年,迄今已有121年的历史。在工商管理诸多学科中,公司财务或公司金融的研究始终与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密切相关,是最具活力和挑战性的研究领域,其间至少有11位相关学者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纵观研究历史进程,公司财务的研究重点从研究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转向研究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外部金融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从经典的财务管理研究框架向现代的财务管理研究框架发展,从静态的财务管理研究向动态的财务管理研究发展,从单学科、纯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向多学科交融、复合式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发展。

一、公司财务研究的历史

从学科起源看,公司财务源于会计,后又独立于会计。现在,其既与会计学科密不可分,又与金融学科密切相关。从公司财务的发展历史来看,其研究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形成阶段(1897-1930年)。此时的公司财务一方面研究财务指标体系及其分析方法,探讨财务指标的设计、计算及其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另一方面研究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主要特征。标志性的研究成果是1897年纽约会计师格林撰写出版的第一部《财务管理》著作和1900年在法国巴黎大学博士研究生路易斯巴奇利尔探讨期货市场的博士论文《投机理论》。然而,此时公司财务的研究与金融市场的研究并未融合在一起,公司财务研究主要关注如何根据公司财务报表信息对公司的成本—效益进行计算、分析与评价。

二是传统研究阶段(1930-1950年)。此时公司财务研究主要是探讨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各类估值模型,探讨财务信息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标志性的成果是1938年威廉的《估值理论》以及后期以威廉—高登股利贴现模型为中心的一系列估值模型。

三是现代研究阶段(1950-1975年)。这一时期的公司财务研究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始尝试基于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来研究财务和经营信息与证券价格或企业价值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在“资本成本理论”(TheoryofCostofCapital)、负债和分红等“财务政策理论”(TheoryofFinancialPolicy)方面取得原创性和突破性进展。1950年哈利马克维斯的投资组合理论;[1]1958、1963、1965年MM的资本结构理论;[2,3]1963、1964年威廉.夏普基于马克维斯投资组合理论和托宾的资金分离定理推导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4,5]1965、1970、1976年尤金法玛提出了有效市场理论;[6,7]1972年及其后布莱克、舒尔茨和莫顿提出的期权定价模型(OPM),[8-10]1976年罗斯提出的套利定价模型(APT),[11]都是这一时期的标志性研究成果。1985年MM理论中的莫迪格里安尼、1990年马克维斯、夏普和MM理论中的米勒、1997年舒尔茨和莫顿、2013年法玛先后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总之,此时的公司财务研究不再把财务管理简单地视为企业的内部“成本—效益”管理,而是将公司财务的研究重心放在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及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与资本市场证券价格(值)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一问题上,并形成了一个完整和系统的理论研究框架。

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首先必须解决资本成本这一核心问题。而各类资本的成本中,权益资本的成本是个难题。因此,围绕权益资本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资本资产的估值和定价理论与模型。从威廉—高登的股利贴现模型等发展到CAPM和APT,以及此后的OPM。但是,不同于传统的股利贴现模型,CAPM及其此后的定价模型建立在投资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套利定价理论的基础上。紧接着,在基本解决了权益资本成本或资本资产定价之后,即可逐一探讨负债、分红(在理论上,股权融资可视为“逆向分红”)、投资、营运资本等财务政策与企业价值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收购兼并、跨国公司理财、行为财务、财务报表及其信息含量分析等属于公司财务的一些研究专题。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司财务研究离不开资本市场。当企业在市场上发行证券,投资者投资证券,就形成了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在金融市场上,最受关注的问题是其收益和风险。在金融市场方面形成三个重要的研究专题:一是投资收益、风险以及估值的研究;二是各种基金层出不穷,形成了对共同投资基金和分析师行为等的研究;三是各类金融市场特征和行为的研究。正因如此,后人常将公司财务称为公司金融。

四是后现代研究阶段(1975-2000年)。在这一阶段,公司财务经典的理论研究框架已经臻于“完美”,研究的关键在于如何突破。一方面,公司财务的研究继续深化探索一些悬而未决的难题和谜题,包括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深化与完善,以及资本结构之谜(ThePuzzleofCapitalStructure)、[2,3,12-22]股利政策之谜(ThePuzzleofDividendPolicy)[13,23-30]和现金持有之谜(ThePuzzleofCashHoldings)[19,31-38]等难题的探索。1976年,罗斯提出“套利定价理论”(APT)。[11]1988年坎贝尔等发表“股票价格、盈利和预期股利”一文,[24]在应用1871-1986年美国股市的综合数据开展实证研究后指出,企业实际盈利的长期历史均值是未来实际股利现值的优良估计。1993年法玛等提出了著名的“三因素定价模型”[39]等。另一方面,公司财务与其他学科交叉与融合成为这一时期研究的主流之一。1976年詹森等发表了著名的《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一文,[40]阐述了以及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问题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探讨动态资本结构。[12]1985年德邦等发表《股票市场过度反应了吗》,[41]将心理偏差引入股票投资决策问题。继1997年SV的《公司治理调查》一文发表后,1998年LaPorta等发表了《法与金融》和《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37,42]先后阐述了法律与金融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2000年后出现了《迎合股利政策》。[23]由此可见,理论、公司治理、心理偏差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等与公司财务之间的关系成为热点研究问题。席勒在2013年、塞勒在2017年先后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当然,2013年法码、拉尔斯汉森和席勒三人获奖的主要理由还在于他们在资本和资产价格的实证研究和长期价格走势预测方面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而使得席勒名声大振的却是他的《非理性繁荣》一书。[43]在这一时期,公司财务的交叉融合研究具有三个明显的形态:一是公司财务与会计、审计、资本市场及金融市场(投资)的融合,四者的研究范式和关注的问题具有趋同现象,虽然研究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二是公司财务与工商管理学科中各专业研究方向如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物流供应链、商业模式和企业战略等之间的交叉及互动研究,[36,44-46]探讨公司财务与上述管理问题之间的关系。三是跨学科之间的交叉和互动研究,探索公司财务与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及文化和网络技术等之间的关系。

在过去的20年,我国学者一方面立足本土,结合国情,另一方面紧跟国际学术研究的前沿,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特征和规律。在资本结构、[47-53]分红政策、[54-59]现金持有、[60-63]行为金融和行为财务、[57,64-68]公司内外部治理与公司财务、[47,56,57,60,69-74]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51,75-77]政治关联与公司财务、[52,78-80]收购兼并、[68,81-84]技术创新与公司财务、[85]业绩评价与高管薪酬、[71,86-88]宏观经济与公司财务[82]等领域取得了一批优秀研究成果,为中国本土的公司财务理论研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此外,最近十年来,中国独特的制度背景及其公司财务问题如负债、[89-91]现金持有、[32,33,92]政治关联与公司财务、[90-93]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94,95]等也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总体上看,此间有关我国公司财务的研究具有两个典型的特征:一是引入公司治理,探索中国独特治理环境下的公司财务问题,即公司的内部和外部治理因素如何影响公司的财务绩效和财务行为;二是引入心理行为,探索心理和行为偏差如何影响中国企业管理者和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二、公司财务研究的现状与问题

2000年之后,公司财务的研究形成了内外交叉融合研究的新特征、新框架和新范式。

一是公司财务与制度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兴趣,研究涉及政治体制、法律法规、金融制度等如何影响公司的资本成本和公司各类财务政策,制度因素与宏微观经济的关系研究由来已久。1964年拉夫纳萨奈尔就在《美国行为科学家》发表了《经济发展与官僚腐败》一文,探讨政治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上世纪70-80年代西方公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政治因素或政治关联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引起广泛关注。从研究趋势看,公司财务的研究沿着其与关系、公司治理、产权结构、法律制度、政治体制等制度因素的关系一路拓展和深化,但研究成果多元且易变,具有典型的制度情景依赖特征,迄今仍然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有待深化研究。

二是公司财务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芝加哥大学教授、美国前AFA主席、著名财务学家Zingales在2015年指出:“文化这一创新性的元素开始走进财务学的研究视野,为财务学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研究机会。”财务学顶尖期刊JFE甚至在2015年7月第117卷专门出版了一期有关财务与文化主题的特刊。由此可见,财务与文化的交叉研究是近年来财务学的一个新的趋势和研究热点。总的来看,有关公司财务与文化的研究,最近几年主要从国家伦理道德、宗教、地域及习俗和社会资本四个维度展开研究,且方兴未艾。

三是公司财务与行为偏差的关系研究仍然在延续,从行为经济的研究到行为金融的研究,再到行为财务的研究,人类的心理偏差对宏观经济政策、金融市场走势和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几乎无所不在。但是,行为金融和行为财务有所不同。行为金融通过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交易数据,侧重研究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行为,例如投资者的过度反应、反应不足等;行为财务不仅通过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交易数据,而且通过企业管理者的决策,侧重研究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例如管理者在收购兼并决策中的过度乐观和过度自信、股利政策中的迎合行为、负债政策中的过度负债以及投资决策中的过度投资等。

四是互联网、大数据与公司财务之间关系的研究亟待拓展。互联网技术既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也改变了企业信息的披露方式、传播途径、传播速度、影响范围和影响力度,从而改变了管理者、投资者和监管者的决策行为;同时,大数据的有效性、偏差性和复杂性并存,对公司财务和金融市场的深刻影响更为复杂,作用更加多元。这一方面推动了企业和金融市场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变革,另一方面对传统的会计、审计、财务和金融理论提出新的挑战。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这一方面仍然是一个“相对的空白”。《Nature》和《Science》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专刊探讨大数据的特征、面临挑战与应用前景。拉泽等在2014年提出了两种可能导致社交媒体大数据出现偏差的原因[96]:一是“蓝队偏差”(BlueTeamDynamics),指服务提供商自身为了商业利益改变数据算法而导致的偏差,也可称为“数据算法偏差”。例如,谷歌的“搜索推荐”就可能导致某类关键词搜索量的提高,因百度搜索竞价服务所导致的“魏则西就医事件”均属于典型的算法偏差;二是“红队偏差”(RedTeamDynamics),指生产数据的用户(即大数据研究者的被试)为了特定目的而尝试操纵数据的生成过程,也可称为“数据生成偏差”。拉泽等指出,类似的手段也可能在以推特和脸书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中用来传播关于股价和股市的谣言,从而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这一推测目前还没有被经验数据所检验。尽管如此,国内外已有研究证实,大数据通过影响投资者情绪从而影响股票的投资收益。在国内,许多学者开始对大数据的精确性、非抽样误差、循环使用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开始关注社交媒体的股票大数据的偏差性及其对股票收益的影响。[76]

五是公司财务的研究中存在一个理论脱离实际的明显“短板”。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在研究其影响因素时,总是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逐一或分别探讨资本结构、利润分配、股权融资、资产配置和投资、营运资本以及现金管理这六大财务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很少开展多个财务政策的联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目前的文献检索发现,比较多的是两个财务政策联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这与现实中的企业财务管理场景和面临的决策问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为企业实际的财务管理决策过程中,负债会影响投资,投资会影响负债;负债会影响分红,分红会影响负债;负债和分红会影响股权融资,从而影响投资扩张和营运资本增减,而投资扩张和营运资本增减反过来会影响负债和分红,从而影响增资扩股,反之亦然,如此等等。这是公司财务理论研究中比较致命的一大缺陷。

三、中国情景及公司财务研究展望

目前,中国在管理科学领域,尤其是会计、审计和公司财务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从管理科学领域来看,2004年中国管理科学WoS论文数量仅为682篇,2013年增长至5288篇,增长了6.8倍。从国际排名来看,中国管理科学的世界排名从2004年的第11位跃升到2013年的第3位,仅次于美国和英国,进步了8个位次。除了论文的数量,论文的被引程度也是衡量研究质量的重要因素。2009-2013年,中国在管理科学领域的论文以7.4%的数量份额获得了全球8.5%的引文份额和11%的高被引论文份额,表明中国以相对较少的论文获得了相对较多的被引频次和高被引论文。管理科学中的工商管理学科,是近十年来进步最为迅猛的学科之一,2009-2013年,工商管理的论文、引文、高被引论文排名分别比2004-2008年进步了10、8、6个位次。同时,在会计、审计和公司财务领域,从1995-2016年中国学者发表于会计、审计和公司财务领域6本或9本①顶级期刊(TOP6orTOP9)的论文数量看,共有40篇于TOP6的期刊,有68篇于TOP9的期刊,且近十年来的数量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②

然而,我们仍需注意到,目前工商管理学科特别是会计、审计和公司财务的学术研究仍由西方国家主导。对管理学顶级期刊(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发文来源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不少发表的亚洲问题研究仅仅是简单套用西方管理理论,并未提出亚洲独特管理情境下的新理论。著名学者Barkema等人在2015年呼吁,研究者们应提出更多基于东方独特管理情境、能够解决重大社会需求的创新理论及学术架构。提出基于亚洲乃至中国独特情境的创新性理论,首先要理解亚洲与西方国家的关键区别。Barkema等人指出,将亚洲与西方国家所区分的是其特有的制度环境、哲学理念和文化价值观。哲学理念与文化价值观是各国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群体性认知与思想观念,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否则难以解释近年来亚洲,尤其是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

中国具有独特的制度、经济、人口和文化等情境。第一,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705.4万户,其中,企业2596.1万户,个体工商户593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9.4万户。因企业类型多,其财务管理问题多元且复杂。第二,中国的资本市场虽只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无论从上市公司数量、公司市值或股票交易额看,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之一。截至2016年底,在我国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总计3047家,股票总市值高达50.77万亿元,股票年成交金额约为127.77万亿元。同时,自2004年6月25日创立中小板市场以来,上市公司已超过822家,市值超过98万亿元。自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市场成立以来,上市公司已超过570家,市值超过5万亿元。此外,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超过10163家。从债券市场看,截至2016年底,国债发行额超过5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额超过6万亿元。第三,在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和资本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围绕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丑闻不断出现。根据国泰君安数据库显示,1994年1月至2017年7月,我国政府处罚会计造假、会计处理不当、市场交易违规、信息披露违规等事件4780次,涉及1759家公司。其中,会计造假906件,会计处理不当112件,市场违规8657件,违规披露2194起,其他711起。根据中国证监会资料显示,2010-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各类违规违法案件高达3631件。其中,虚假陈述、虚构利润、虚构资产、披露不实、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欺诈上市等严重和较严重事件共计1387起。第四,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和应用迅猛发展,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影响极其深远。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用户数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近十年来,网民规模增长了4.3倍,互联网普及率增长了4倍。其中,手机网民用户数近7亿,占总网民人数的95.1%。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用户大国。第五,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宏观体制和治理机制的调整和金融及税收体制改革,引发宏观政策的调整。在经历改革开放40年的经济高增长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推进。凡此种种,对公司财务提出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综上所述,中国情境之所以独特,在于其复杂性、多样性、动态性和制度依赖性等特征。这对于公司财务的研究,既是困难与挑战,更是难得的研究机遇和创新机会,也使得公司财务的研究不仅具有科学探索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本着立足国情,面向世界,探索前沿课题的思路,本文提炼出未来我国公司财务领域的16个重要研究方向或研究课题:互联网时代的公司财务行为和决策研究;互联网时代的资本市场行为研究;制度和文化与公司财务行为研究;企业商业模式、财务特征和财务政策研究;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及财务理论的关系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治理、财务特征和财务政策研究;收购兼并、公司治理和绩效评价研究;风险投资、公司财务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股利政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动态资本结构及其关键问题研究;债券市场与公司财务行为研究;资本市场行为与公司财务决策交互关系研究;现金持有和超额现金持有的一般影响因素和结构性影响因素研究;行为偏差与行为财务研究;公司财务绩效、公司治理与高管薪酬激励研究;宏观经济与公司财务关系研究等。开展这些课题研究,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司财务理论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Markowitz,H.M..PortfolioSelection.JournalofFinance,1952,7(1):77-91.

新财会制度论文范文6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国财税法学、理论创新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识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态度。[1]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与基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索科学的发展观,但一直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发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发展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揭示了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发展形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发展理念,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基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认识、全面地理解“发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基础性工作。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研究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7]其基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8]在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9]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峻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确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仍然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如果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表面的繁荣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央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获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规范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发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研究仍然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仍然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特别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民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如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民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本土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贡献一份特殊知识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研究,非常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逻辑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研究问题,就个案研究个案,没有从整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审视财税法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发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发展道路。

(三)在科学发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发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须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则,谈论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学科发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10]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11]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研究财税法,结合判例研究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研究财税法,从法认识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财税法等等,这些研究方法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研究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研究中,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研究对象。

2.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认识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发展的动力。范畴的研究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财税法范畴分为一般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了财税法的范畴体系。[12]

有了完整的财税法范畴体系,进行财税法研究才能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至于我国财税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范畴?有哪些一般范畴?这些问题需要中国财税法学在发展、创新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范畴体系。

3.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13]研究范式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包括规律、理论、标准和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理念和信念。它是某一领域的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这一领域中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模式与框架,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在财政法学领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国家分配论范式和公共财政论范式。在税法学领域中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权力本位范式和权利本位范式。目前中国财税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两种研究范式在财税法学中分别体现为两种学说: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一致以来处于低水平研究和封闭研究的状态之中,研究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团队精神和财税法学术共同体。研究人员大多缺乏财税法学的学科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而存在,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和研究框架,没有对传统财税法学研究予以批判性的审视并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改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财税法学研究的范式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研究中进行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财税法学的革命与财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财税法学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财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财税法学。[14]

中国财税法学已经有不少学者在推动着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但仍然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将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沿着学界的这种研究范式转换的道路走下去。

4.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在完成了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之后,所要进行的就是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中国财税法学的空白之地仍然很多,财税立宪、财税民主、财税法的基本原则、财税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责任理论、救济理论等等仍然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范畴体系和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去拓展这些领域必然能够统揽大局、推陈出新,迅速攻克财税法学上的一个个难题。

5.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面临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理论发展的源泉在于实践的推动,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当然,中国财税法学要想获得巨大的发展也必须关注实践,必须能够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