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例6篇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1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金华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创新机制、优化治理。强化服务监管,推进多元化融资,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对象。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综合整治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拆改结合型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改造提升等。

(1)路面改造。对小区路面进行修复或提升,有条件尽量拓宽道路及增设人行道,满足消防、救护等要求,打通局部瓶颈,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补充、新增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

(2)管线改造。对小区内的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管、强电管、供水管、燃气管、消防管等管线进行改造,满足污水零直排、雨污分流、管线扩容、消防安全等要求。对采用明线的管线进行统一布设、统一走向、统一标识,有条件的小区对架空电线进行下地改造,优化“空中蜘蛛网”的现状,美化小区整体环境。对于弱电管线,有条件的小区采取“多网合一”建设模式。

(3)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集置点、特殊垃圾存放点。

(4)安防设施改造。对小区出入口门禁、单元门门禁、监控系统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做到小区内监控全覆盖。

(5)楼道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外表破损、照明不足等不良因素的楼道进行修缮。增加楼道内文明元素和便民设施,共建“美丽楼道”。

(6)消防设施改造。合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设施,对消防管道老化、消防喷淋烟感失灵、消防高压泵系统损坏、消防管网渗漏水压不足、消防消控系统失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修。

(7)建筑外立面改造。对外墙面存在的渗漏水、粉刷材料剥落、瓷砖掉落、空调外机支架松动等问题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外墙进行翻新。对雨棚、落水管、防盗窗、晾衣架等立面附属物进行修缮或更换。

(8)建筑屋顶(面)改造。为提高建筑屋顶防滲漏能力、整体环境协调、美观,对存在渗水、漏水状况的屋顶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老化的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顶;有条件的也可规划在屋面增设雨水收集设施,进行雨水收集再利用。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内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物业及物业用房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9)违建拆除。主要整治违建形式的“大刀片”以及对屋顶、墙面、地面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10)绿化改造。对遮挡底层住户采光、通风的树木进行迁移或修剪;对绿化布局不合理的小区,结合小区居民业余生活、文体活动场所的要求,对现有绿化进行适当规划、调整及增设。

(11)亮化改造。对路面照明进行改造提升,按规范设置路灯,满足基本夜间照明;对景观照明进行改造提升,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下进行点缀设置,丰富夜间景观效果。

(12)停车设施改造。主要设置路面划线停车位及改造和新建专用停车位,解决老旧小区日益突出的“车多位少”的矛盾。

(13)充电设施改造。合理确定充电设施个数及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解决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的充电难问题。

(14)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主要进行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生活出行;对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改造提升,丰富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功能;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配送终端,完善高效配送体系。

(15)物业管理用房改造。对于引入物业管理团队的老旧小区缺少管理用房的,可利用现有空置公房进行改造提升,或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新建部分管理用房,满足管理及办公要求。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有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专项服务设施。

(16)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屋面改造提升,做好屋面保温隔热构造,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7)加装电梯。以居民自主申请为主,按照《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1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站,完善为老、为残、优抚、安全防范、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9)社区教育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幼儿园、幼托班等学前教育设施,完善相关功能的服务半径,方便社区居民。

(20)养老、托育等专项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社会资本的养老、托育服务,着力解决“一老一小”的民生问题,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引进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对有助餐、配送餐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相关服务。新建或改造提升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补全社区自身运行功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三)改造工作流程

1.编制规划建立项目库

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类型。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与规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市旧改办牵头对全市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相关街道、社区配合开展调查,充分吸收居民改造意愿,调查信息汇总后经相关社区、街道确认后纳入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小区的具体范围、栋数、户数、违法建设等基本信息及十四五期间的初步实施计划,原则上后续要求改造的老旧小区从基础数据库内选择。

2.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社区调查拟改造小区居民是否同意改造,并以菜单式改造调查表对拟改造小区居民进行拟改造内容调查,要求调查范围至少覆盖2/3户数以上,最后统计相关改造需求并结合小区现有环境及短板确定初步改造方案。街道汇总社区改造需求并确定下一年度改造小区,每年5月上旬前,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由街道向市旧改办报送下一年度的改造小区清单,包括每个小区的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等内容。

市旧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提出的改造需求组织评审,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预算。

3.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设计及审查。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及审查等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开展不少于2次社区居民意见征求,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完善方案内容。弱电、强电、供水、供气、消防、安防、路灯、绿化、垃圾分类、充电设施等相关专营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各自实施的内容,并对相关工作内容融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意见。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自规、建设等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摸底调查,普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改造形式,并充分听取民意,作为改造方案意见,为后期顺利开展拆除工作做好准备。在方案设计末期,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方案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步设计成果稿及概算书。

项目招投标。市城投集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委托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考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殊性,经批准可采用EPC模式招标。

项目实施。施工单位进场前,由社区召集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施工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并对施工内容上墙公示。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要求,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旧改办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问题及时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保障。

项目监管。市旧改办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城投集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探索居民代表监督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成立居民代表监督小组,参与实施过程监督协调,充分听取居民反映的整改意见,做好监管工作。

4.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

根据计划申报阶段的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内容,对居民意愿强烈、具备相应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牵头成立业委会,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小区日常维护及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维持长效管理。其他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社区管理和服务,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从全市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同时各街道落实专人专职从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给予一定保障,城投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原则上居民应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支持对部分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可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国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商、监督、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发挥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社(小)区公约、章程,确定改造方案时应同步协商确定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为单位,成立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的有偿服务。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四)健全监督机制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2

一、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出发点,满足各类建设用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工作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建设用地指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69号)、省政府《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7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68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鲁国土发[]111号)和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济农建改组发[]3号)。

二、增减挂钩工作的基本原则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坚持依法自愿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作、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严格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镇村体系规划,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城镇建设用地相挂钩,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

(三)以点带面,群众自愿的原则。增减挂钩工作应在街、镇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资源有优势的街镇、村开始,不搞违背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妥善安置好农民生产生活,做到建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融资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挂钩办),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各项目实施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要抓好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纠纷处理等问题,负责拆旧区的拆旧工作和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四、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

1、挂钩项目区的设置。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设置要与城乡统筹、农村住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挂钩拆旧区选点要以居民点整体搬迁、集中连片整理为主,且不准在新一轮规划的建设预留区作为挂钩拆旧区(置换复垦区),挂钩区拆旧整理的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70%,条件成熟的项目区所在街、镇分别向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国土分局提出申请,按照先安置再拆迁后复垦的原则进行,并完善以下有关资料:

(1)市、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庄改造建设项目总体策划方案的批复;

(2)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村庄改造用地审核意见;

(3)市、区发改委出具村庄改造项目核准文件;

(4)村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5)村庄改造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村庄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文件;

(7)安置区单体设计与施工图纸;

(8)其他提报的材料。

2、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区国土分局依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根据省、市有关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确定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与建新项目区的规模、范围和布局,聘请专业技术队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按程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报省政府批准项目区规划。

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内容和材料:

(1)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的人口、户数、面积、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等;

(2)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并确定拆旧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确定建新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

(3)制定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拆旧区权属证明及权属汇总表;

(5)提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6)提出建新地块的土地使用安排;

(7)资金来源保障证明;

(8)安置方案;

(9)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相关方案的文件;

(10)相关听证会纪要与签到表;

(11)区人民政府关于归还周转指标的承诺书;

(12)区国土分局、街镇与村签署的复垦协议书;

(13)涉及拆迁的需提供被拆迁对象(村民或原用地单位)签署的意见;

(14)拆旧地块的实施前的现状影像资料;

(15)项目区(包括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6)拆旧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7)拆旧地块实施规划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8)建新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3、项目审核。区挂钩办对项目区设置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项目区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4、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和预算。根据项目区实施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及预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设计和预算已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实施复垦区工程招投标。区国土分局会同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委等部门,依据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

(二)施工阶段

1、项目区实施的街、镇负责做好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土地权属登记,拆旧房屋的丈量、补偿费的计算等;

2、实行工程规范管理,拆旧区地块整理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验收阶段

在强化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规范项目管理的同时,严格按照《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地块实施前后的影像对比、新增耕地面积的勘测和质量检测。区国土分局根据项目区实施单位提出的申请,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验收,自查合格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终验。

(四)土地权属调整

相关街、镇及村在规划整理前进行统一权属登记,并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区新增耕地所有权属归项目区所在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采取公开发包的形式承包给最合适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主要是财政部门预留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建新和复垦;

2、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除统筹安排当地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公益事业和村镇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外,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在区内统一调配,实行有偿调剂。供求双方签订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合同,有偿调剂费用原则上按20万元/亩;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城镇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则;

2、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所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城镇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1、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管理,由区国土分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预算。预算方案必须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项目投资预算,由区国土分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预算共同审核,编制资金预算,制定资金拨付方案。由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将资金分期拨付到具体项目承担的街、镇,专项用于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拆迁补偿等方面。

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实施的进度从专户分期拨付。资金拨付应有工程监理出具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意见。

指标使用单位将有偿调剂费直接拨付区财政指定帐户,专款用于挂钩项目区的农房建设、拆迁安置、土地复垦和综合整治。然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财政部门与供求双方签订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的四方合同,区财政部门先拨付合同总额的50%给指标提供者作为启动资金,复垦验收后再拨付合同总额的50%。指标调剂费用计入使用者土地熟化成本。

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保障措施

1、区挂钩办负责对增减挂钩项目区按季度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备查,以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区挂钩办应按照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的时间计划和工程设计标准,每月对项目区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挂钩项目区批准后,对于未按照批准的实施规划开展工作的,或检查不合格的,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全区通报,对确不能开展挂钩工作的由区财政部门扣回先期拨付资金;相应限制下一期周转指标的使用。

对于擅自扩大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街、镇,停止该街、镇的增减挂钩工作,并由区财政部门扣回先期拨付资金。

3、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并采取相应措施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完成任务。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挂钩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3

(1)着眼提效增速,抓好全区重点项目推进

紧抓住全区“拉开框架、全域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和助推器,大力推行“三重三化”项目运作管理模式,发挥重点项目管理监控平台作用,每年梳理汇总不少于80个具有良好投资导向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过亿元城市建设项目,按照“在建项目抓进度,落地项目抓开工”的原则,集中力量做好项目协调、服务、推进等工作,全力以赴推动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平稳有序快速推进,以项目建设的突出成效实现城乡建设的大发展、城乡品质的新提升。

1.1做好平台开发升级。有针对性地对数字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平台架构、核心技术、操作流程的不断优化,有效打破效率瓶颈,力争用再三年时间把平台建成更加成熟、更加高效的监控考评重点项目的利器。

1.2强化问责和考核。全力以赴做好全市棚改旧改(征收拆迁)迎考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项目编排、项目推进、项目考核进行梳理和细化,形成闭合式监控链条。对现有的《考核计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更加贴近全市重点项目考核要求。

1.3有效发挥协调服务功能。依托周调度例会和月联席会,紧盯征地拆迁“关键点”和手续办理“要害项”,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类难题和瓶颈。主动协助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全市重点项目绿化审批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建设审批周期。

(2)着眼注重品质,不断改善城乡环境

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卫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以便捷的人居环境、清新的生活气息、时尚的城市品质,全面展现活力、首善之区的良好形象。

2.1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每年投资1500万元,启动10-20个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老旧社区物业化建设工程,力争用五年时间推动老旧社区走上以“八个有”(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为标准的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进一步创新小区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社区环境建设管理“责、权、利”重心下移,全面夯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老旧小区整治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

2.2引领特色园区、街道建设。对老城区富含特色文化元素的街道进行梳理和研究,按照现代商业特色街区、休闲娱乐特色街区、风味美食特色街区、民俗风情特色街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等五大类别,对具有改造价值的街区进行规划设计,力争用五年时间打造一批配套完善、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业态丰富、功能互补的特色街区。首个试点项目计划以近代商埠文化为主题,改造对象将在经二路和经三路中选出。

2.3纵深推进棚户区及旧厂区改造。通过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财政拨款、引入社会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等方式,启动并推进四里村、双龙、经四纬一、经二路以北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利用旧厂区和工业遗址,启动并实施以“1956漫生活”文化公园、红场1952、新邻里中心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开发建设,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土地效率,促进产城融合。

2.4继续实施农村宜居环境提升工程。开展以农房建设、村容整治、道路硬化和饮水工程为内容的宜居乡村提升行动。根据全市部署,每年完成不少于2000户农房建设任务;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剩余27个村庄美化、亮化整治,达到两化整治全覆盖;开展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涝坡等9个特困村43个贫困家庭房改造任务;按照区政府总体安排,继续开展村内道路整修工程和饮水保障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生活质量。

2.5切实配合做好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二环西路南延二期、腊山热源厂、城市轨道交通R1线、玉符河综合治理、济南铁路枢纽联络线等工程建设,认真做好相关征地拆迁工作,及时为施工作业扫除障碍。

(3)着眼趁势借力,加快旧村改造步伐

坚持“政府主导、整体策划、重点推进”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全区旧村改造指挥部平台作用,强化职责,规范运作,确保旧村改造工作取得新进展。

3.1全力推进片区项目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组织对九曲村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筹备工作将于近期展开;将南北康、兴隆安置房项目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使其能享受配套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尽快完成项目报批和手续办理工作。

3.2按时竣工重点道路、重点项目安置房建设。结合快速路建设工程,启动西南红庙、前后魏、井家沟部分村民拆迁安置和生活保障项目规划策划工作。同步跟进搬倒井、小岭两村整合规划策划和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加大对接沟通和协调服务力度,确保文庄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3.3进一步优化城中村单村改造项目。结合安置补偿政策、资金平衡和世贸原山首府项目,进一步优化完善山凹居改造项目策划方案;加强与市规划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细化研究后龙窝庄、七贤、杨庄改造项目的规划策划。

3.4提前谋划山水集团厂区搬迁改造项目。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精心打造西南大门新城区,辐射带动周边岳而、魏家等5个村庄的整体开发,推动多村连片改造。

3.5深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对城中村以外的村庄,积极探索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逐步实施村庄改造和村民安置保障。

(4)坚持惩防并举,严格行业动态监管

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持我区建筑行业平稳向好势头。

4.1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纵深推进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联合市建委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4.2积极稳妥开民清欠工作。面对日益严峻的清欠工作形势,进一步畅通投拆渠道,落实值班接访制度,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因清欠案件导致的不安定因素。督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由违法违章建设诱发的恶性欠薪事件。

4.3扎实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制定检查执法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络化建筑施工管控模式,从源头上消除建筑扬尘污染。

(5)坚持主动作为,大力开展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本着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的原则,小心求证,大胆探索,以引领者的气魄和拓路者的胆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5.1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每年启动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力争到“十三五”末完成不少1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全区改造完成节能改造存量面积80%以上。

5.2认真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开展建设,积极引导立天唐人、华润兴隆等大型商品住宅项目审报绿色社区认证,主动指导新建项目审报二星以上绿色建筑认证,确保该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切实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累计完成公建节能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力争到2020年,全区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同时,严格执行墙体保温材料进场复检和现场抽检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3试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由市、区两级共同出资,全力推进既有社区海绵城市建设,涉及67个项目,总面积达1200万平方米,力争2017年底完工。

2016年工作安排

1.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区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80到100个过亿元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全力组织推进并确保取得突破。认真细致地做好全市各类项目考核迎检工作,力争取得好名次。重点做好片区开发、棚改旧改及市级重点道路征迁项目的监督考核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明确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综合运用专题调度会、工作简报、数字平台等各种监测评估手段,确保各类项目提速提效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甄选20个左右的老旧社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新建提升社区休闲游园、绿地广场;新建规范社区便民泊车位;整修小区破损道路;粉刷、修饰小区围墙和楼体;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等。

3.海绵城市建设。认真编制全区既有社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计划和方案,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月活动。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先行试点舜玉花园社区、兴隆山庄社区、伟东二区、书苑山庄、省物资局宿舍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4.旧村改造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程涉及的搬倒井、小岭、文庄等改造项目,协调完善手续,保障道路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重点谋划启动杨家庄、魏家、山凹、岳而、王官庄等改造项目,深入细化规划方案,加快办理项目手续,尽快启动改造工作。继续深化山凹、后龙等改造项目,完善规划方案,推动项目签约落户。

5.建筑节能推广。继续向上级争取节能改造指标,力争2016年立项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继续保持在全市各区县中榜首位置。南北康安置房项目,跳出绿色建筑范畴,大力推进公建节能改造工作,积极联系成熟项目申报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南北康安置房绿色建筑评审达标,力争将其建成我市首个绿色社区项目。严格执法,有序开展节能墙材检查验收工作。

6.村居建设与整治。计划投入区级资金290万元对侯家窝坡、郑家窝坡、大涧沟东村、杜家庙、黄山店党西村、罗而村7个村庄及党杨路(国道104至黄山店段)进行村庄环境整治,预计安装路灯380盏,粉刷墙体2万平方米。另外,计划完成2000户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7.重点道路征地拆迁。按时完成二环西路南延二期、二环东路南延、二环南路东延、顺河高架南延等市级重点建设工程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任务,及时为道路施工扫除障碍。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4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备、服务设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施策。以满足城市居民需要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征求居民意见并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和目标,动员群众参与,顺应群众期盼,推动建设新型绿色完整社区。

(二)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社区为单位,落实“一区一规划”,鼓励打破小区分割,统一设计、改造、管理,集中连片改造,要充分体现小区特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对照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清单,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三)坚持机制创新,共建共管。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居民与小区相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性,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三、任务目标

根据各区前期申报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2021年计划改造全市老旧小区58个,涉及住宅楼433栋、建筑面积267.04万平方米、居民2.9万户。计划4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全面开工,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改造内容

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内容,结合城市更新,对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完善和提升。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充分考虑5G网络设施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做好节能、节水器具推广等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深入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成立推进领导小组,每个改造小区成立指挥部(临时党支部),负责具体推进改造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住建局

1.组织协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组织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投资、内容、规模初审。

3.对改造小区进行调度、督导、协调和不定期抽查。工程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

4.按照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改造后的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协调供热、燃气、供水企业进行管网新装和旧有管网改造升级。

6.对小区下水管网更新改造、小区内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7.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招投标工作。

8.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

9.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改造的实施主体和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安排本区内“十四五”改造计划和当年老旧小区的改造计划;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每个小区制定一个改造方案。发挥街道、社区的主导作用,结合基层党建工作,积极组织发动群众、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入到改造工作中。

2.对改造小区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3.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批、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工作。

4.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工程的验收和结算评审工作。

5.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负责改造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

(三)市发改委

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相关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各区通过创新融资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四)市财政局

与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共同配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筹措市级配套资金;做好资金拨付、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市委组织部

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基层党建引领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在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后,积极推行“红心物业”管理模式。

(六)市委宣传部

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惠及百姓民生的重点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先进典型的报道,为改造工作推进营造包容、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运用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七)市教育局

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所涉及托幼服务事业及设施的推进和完善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

(八)市公安局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实施“雪亮”“天网”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九)市民政局

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老旧小区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老旧小区治理模式;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民政方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指导并配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老旧小区违法建(构)筑物的认定、改造项目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对老旧小区内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查处;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规划设计工作;对于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扩建、新建项目缩短时限和流程,加快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政策,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验收等环节的改革措施。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

监督并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改造小区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对小区内未经审批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查处;将整治改造后的小区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常态化。

(十二)市文广旅局

指导老旧小区改造的历史文化挖掘、保护、提升工作,适应群众需要完善文化设施。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

指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托育服务设施的布局;支持老旧小区医疗服务事业发展及相关设施完善工作。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做好改造小区内配套建设各种食品店、便利店等监管工作;指导做好加装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十五)市体育局

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具体设计方案,对已改造完成小区安装、完善体育健身设施。

(十六)市政数服务局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指导文件,精简审批流程,搭建绿色审批通道,协助加快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前期手续办理。

(十七)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协调各通信专营单位配合各区做好小区内线缆改造落地,楼道内线缆入槽等相关工作。

(十八)市供电公司

同步实施小区供电系统更新改造,包括户外箱变、变压器、线缆、分支箱、楼道内等全部供电设施设备;配合做好管线整理工作。

(十九)市水务集团、各供热公司、各燃气公司

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小区内供水、供热、供气管网的更新改造。

(二十)市城建集团

负责组织在小区内新建地下通讯管廊并负责与各运营商对接做好线缆入廊工作,做好日常管廊的养护管理。

(二十一)吉视传媒、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组织更新老旧线路、拆除废弃设施,组织将室外架空线缆敷设新建地下线缆管廊内,将楼道内线缆敷设进入电缆桥架内。

六、工作步骤

(一)编制改造方案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上级工作要求,每个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片区)要编制一个改造方案,方案应按标准格式编制,包括“编制依据”、“小区(片区)现状调查及分析”、“小区(片区)改造内容及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和“其他”(其他说明的内容)六部分。方案编制应充分结合“海绵城市”和“智慧城市”等理念。

完成时限:2021年3月5日前。

(二)改造方案的联合审查及上报

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组织市发改委、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以及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专营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将修改确定的改造方案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旧改办。

完成时限:3月10日前完成审查,3月15日前完成上报。

(三)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和拆违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精心准备,加快办理工程建设的各项前期手续,市、区两级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简化审批事项及流程的相关要求,加快审批和服务。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联合市执法、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摸排改造小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数量,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开展违建清理,同步加快完成各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为改造施工创造先决条件。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完成。

(四)组织地下管网改造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与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专营单位对接,形成管线改造计划,协调城建集团开展地下管廊建设,为管线改造及落地创造条件。各管线专营单位要抓紧完成改造计划制定,落实项目资金,提前做好各项开工准备。

完成时限:5月1日前开工,5月末竣工。

(五)全面组织工程建设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优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各小区全面开工建设。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控施工材料质量,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环节,确保文明有序施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老旧小区改造监督委员会对施工全程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上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5月末开工、9月末竣工。

(六)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确定的建后管理模式,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完成时限:11月末完成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老旧小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要全力保障,分管领导要牵头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专人负责、专班推进,按照“图表化、清单化、模板化、机制化”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条块协作,发挥部门职能,统筹协调解决改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以社区为中心,驻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业主党员组成的新型党组织模式。在老旧小区改造及推进并建立成效管理机制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健全实施机制。

1.建立健全各方参与机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搭建社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建立居民参与改造方案的制定、配合施工、参与工程实施和质量监督、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的工作机制。依托改造工程指挥部,推动设计师进社区、小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计划时向老旧小区内的项目倾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营。

2.建立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流程图,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制定改造方案,统筹安排各项改造内容,5月底前要完成立项、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报告等前期工作。要科学安排工程时序进度,强化工程实施的协调调度和关键点管理,确保完成主要改造任务并投入使用。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加强隐蔽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做好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3.建立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与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将小区长效管理纳入改造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倡导“施工+物业”改造模式。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成立改造监督委员会,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四)建立共担机制。

1.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动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同步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鼓励居民在达成一致共识、资金落实到位、房屋检验合格、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建后管理责任明确的条件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属于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可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专项补助。

2.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借鉴其他城市优秀经验,做好项目包装,算好专项收益,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债,落实资金保障。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信贷支持。可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各类涉及小区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以社区为单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统筹方式,形成片区改造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

3.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匹配资金。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1:1比例补足资金缺口,保证项目的顺利启动和有序推进。

(五)加快改造项目审批。结合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改造项目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合并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可通过多方联合会商形式明确优化简化改造实施方案审批程序、材料的具体要求,并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重要街道两侧外立面改造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会商意见中明确,并可在会商意见中明确简化规划许可的其他措施。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改造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参与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验收。近期,市政府将下发具体加快审批的指导意见。

(六)开展引入社会资本可持续发展机制试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推广代建制,学习借鉴“劲松模式”及北京“鲁谷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模式(EPC+BOT),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党建引领、完善社会公共管理、物业管理有机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原则上每个区要选取一个改造项目开展试点,要选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在改造方案阶段全面介入,做好工作衔接。加大对试点小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在依法依规条件下,采取多种形式,让企业获取合理利益,实现企业投资平衡,达到持续发展目的。

(七)明确管网改造方式。

1.供水、供热、供气改造方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供水、供热、供气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各专营单位按代建合同的约定组织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工程结算的审核、工程款的拨付等,并参与工程验收。工程标准由各专营单位按吉林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确定管线位置、回填要求、施工顺序、竣工时间。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后,按代建合同约定由区政府拨付给各专营单位,再由专营单位按合同约定拨付给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国家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各专营单位自筹解决。工程竣工后,各区将地下管网设施的维护管理权移交给各专营单位,改造后的地下管网设施设备产权按照法定程序向各专营单位移交。要做到应改尽改、一次到位,5年内不得重复改造挖掘。要确保实际改造规模与可研批复规模基本一致,如实际改造规模低于可研批复规模,国家补贴资金按相应比例折减。

2.通讯管线改造方式。授权市城建集团作为地下通讯管道的运营主体,开展地下通讯管道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管理。联通、移动、电信、广电等运营商负责通讯线路改造落地计划的制定、资金落实和组织实施。各运营商可与市城建集团协商签订地下管线委托运营的协议,市城建集团在一定期限内降低管线入廊收费以补偿各运营商的管线改造成本。

(八)实施绩效管理。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的绩效考核项目。市旧改办要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日常调度通报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作为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做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

引言

随着对棚屋的改造、拆除工作的开展,很多地区都建成了一批经济适用房用于安置拆迁户,原旧城居民从低矮、潮湿、破旧的房屋,搬进了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棚户区的改造大大改善了各地中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居住环境,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一、国家当前推进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国家当前推进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工作确实缩小了城市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之间的生活差距,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对社会整体氛围的提升也有不小的帮助和好处。目前,各地政府都在努力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而棚户区改造确实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有利于缩小住房差距

通过旧城改造计划,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以往明显增加,旧城区与城市中心区的人均住房面积差距也缩小到历史同期较低水平。棚户区居民从没有好的基础设施的旧城区搬进了设施齐全的新区,一些旧城区居民回迁小区的环境比商品房的周围环境还要好。通过整体政府的调控和规划,使得城市不同群体之间的住房差距与生活差距变小,进而消除了很多社会矛盾。

(三)有利于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结合以往经验,通过对棚户区的集中改造,以往破烂不堪的旧城区变成了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新建的市政设施配套都达到了基本齐全,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变。结合旧城改造计划的不断推进,各地区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动作越来越多,新增道路、供水管线、排水管线、煤气管线,新建幼儿园、医疗中心、超市等各种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这些工作都极大的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

(四)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当前,国家推进的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实深得民心,因为这一工程项目和民生建设紧密相关。改造前,这些待改地方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有的小区居民仍在采用原煤取暖,大气污染严重加上市政配套设施落后,上水管和下水管道年久失修的情况较为严重,跑冒滴漏现象处处可见。通过旧城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不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更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的生活水平。

二、棚户区改造中常见的难点分析

(一)监管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项目全程

棚户区项目改造工程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监管部门在改造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难题,也创新的运用了很多方法,但是,监管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项目全程。以钢铁企业的棚户区的改造为例:从项目论证阶段开始,历经项目开发、设计、调整、检核等环节,直到项目交付为止,容易出现风险和弊端的流程较多,所以如果出现执法的懈怠,就会滋生出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监管过程中一定要实现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资金到位、按照规划改造,避免出现以调高容积率来换取私利的做法。

(二)客观上容易出现借机囤地的问题

借机囤地的问题主要是针对在二、三线城市而言。因为一线城市不仅拿地成本高,而且随着各地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的出台,各开发商还将加快房地产开发的速度。但是对于二、三线城市来说,拿地可以以较低成本获得土地储备;二、三线城市扩展快,市场空间及前景广阔,招商引资环境也比一线城市好。同时,因为这些城市经济发展速度低于一线城市,土地溢价速度也慢,可能使房地产企业借机囤地。

(三)容易产生“新三旧”的问题

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遵循“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行为模式。如果不能及时从根本上消除导致“三旧”形成的诱因,那么今天的“三旧”就有可能会演变成明天的“三旧”,城市发展就会陷入一种“改造三旧”—“制造新的三旧”—“再改造三旧”—“再制造新的三旧”的恶性循环。

三、提升棚户区改造进程质量的几点想法

(一)确立改造进程的原则是项目顺利推进的前提

提升棚户区改造进程质量的首要因素就是要确立改造进程的原则,结合多地多年的项目经验,笔者提出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几点建设原则,一是项目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将被改造区域的民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感受作为重点,探索温和的、有序的、有效的改进方案,营造积极的、顺畅的改造环境;二是项目要贯彻“高效、便捷”的功能原则: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基础上,实现效率优先、公平公正,各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搭配做好各项工作;三是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项目前、项目中、项目后的前后连接和推进;四是要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二)明确规划目标是项目品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明确规划目标就是要明确整体规划的设计原则,即高绿化、低密度、综合服务配套设施齐全、户型设计适应“升级换代”居住要求、体现小区独特的整体建筑风格等等。之所以说明确规划目标是项目品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根结底还是由棚户区改造工程本身的特点和性质决定的。棚户区改造在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说钢铁类企业的棚户区改造:有的地区在改造前参杂着复杂的情感纽带和产权问题,有的地区在改造中遇到了规划方案的变动和调整造成工期拖延,还有的地区在改造后偏离预期目标等。所以,规划目标的重要性体现在棚户区改造的各个阶段,不容忽视。

(三)做好功能分区建设是改造进程的关键

纵观国内外的旧房改造计划,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警醒,做好功能分区建设是改造进程的关键所在,因此改造工程要具备三个基本功能,即居住安置功能、房产开发功能和商业贸易功能,使改造项目实现功能齐备定位。

结束语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国家重点改善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各地实施之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是,也折射出了很多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管理问题,有的问题是项目进程的具体操作问题,还有的问题是社会关系协调问题。随着棚户区改造不断深化和调整,只要能够措施得当、执行有力、统筹兼顾,就一定可以实现这一项目的又好又快发展。(作者单位:湖南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管理部)

参考文献

[1] 熊耀平.旧城棚户区改造问题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04期.

[2] 张平宇.城市再生:我国新型城市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J].城市规划.2004年04期.

[3] 郑文含.城市总体规划中旧城更新探讨——以吴江市盛泽城区为例[A].和谐城市规划——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07年.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6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运作

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设立了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同时,将“暖房子”工程作为省政府重大民生实事纳入了省政府绩效考核。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赴各地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地相继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动,齐心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突出区域性整体改造,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域性整体改造的原则,围绕城市供热和房屋保暖的各个环节,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加以处理解决。在工程实施前,吉林省对建设方案进行了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确保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保证节能效果。同时,在对小锅炉房、陈旧供热管网、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同时,完善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施了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力求实现整体效果。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暖房子”工程提供财力支持

通过财政配套、金融贷款、减免税费、企业自筹、居民合理负担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2011年,吉林省财政安排14亿元。2012年,结合国家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55元/平方米,吉林省同步配套55元/平方米,另外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各地40元/平方米,总投入达到27.5亿元。目前,吉林省已累计完成投资313.46亿元。

四、强化基础工作,确保“暖房子”工程规范运行

积极开展调研,建立基础数据库,编制了专项规划。同时,与住建部签署了《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省特色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大工程实施力度,将建筑节能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景观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行有机结合,逐步探索北方寒冷地区有效解决冬季城市供热问题的新模式。

五、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制定印发了“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工程技术措施、建设标准等政策文件,指导开展工作。同时,结合年度任务和出台政策,分批次、分层次、分专业开展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培训班。两年来,共培训管理人员600余人,特种作业、检测等人员4万余人次,提高了业务人员素质,保障了“暖房子”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沟通协调,合力组织攻坚

省政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建立了联系员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次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资金支持。加强调度和实地核查,掌握各地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实施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严格施工企业准入标准,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从事工程施工,严禁不良记录企业参与竞标。同时,实行材料采购准入制和合同备案制。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省建筑节能及防火等性能指标要求。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检查,及时纠正处理有关质量安全和其它问题,限期整改,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实施质量检测与能效评估,严格组织综合验收

按照国家及吉林省工程验收标准,由省质监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实体检测,委托能效评估单位对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能效评估。同时,组成综合验收组,制定验收标准,进行综合验收,并分城市下发了综合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全部作为了拨付各地支持资金和政府政绩考评的依据。

九、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