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任职推荐报告范例6篇

园长任职推荐报告

园长任职推荐报告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单位:股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高管股份

个人或基金

其他法人

园长任职推荐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帮扶企业为己任,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从“单一招商”向“招商与扶商齐抓,招商与招工并重”转变,按照“政府引导,全街动员,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切实为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

二、目标任务

1、全年帮助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员工70人。2012年3月底前完成招工任务的40%。

2、各村(居)分别在年内至少要完成10名园区企业新招工任务。

3、街直机关单位每个干部职工年内要完成1名招工任务。街道干部可与村居挂钩。各村(居)与机关干部联合招工名额不超过5名。

三、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肖恢秋为组长,由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园区企业招工的日常工作。

四、完善平台功能

1、依托区人力资源市场园区企业招工点(在火车站广场),广泛宣传园区企业优势,吸引和留住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务工。劳动保障所要继续完善外出务工作员建卡建档工作。

2、加强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并配备两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聘请两名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招工接待服务工作。

3、各村(居)书记是园区企业招工的第一责任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本村(居)的招工工作。具体人员名单于3月1日之前报街道党政办。

五、落实招工补贴

凡是推荐务工人员到区内园区企业务工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后即可享受招工补贴。招工补贴由企业直接发放到招工单位或个人。

补贴办法为:2012年园区企业新增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连续上岗三个月即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每人补贴200元(具体培训补贴办法由区就业局解释),同时由企业从享受培训补贴资金中给予招工单位或个人招工补贴,每招工一人补贴100元。

六、招工补贴认定办法

1、每个月底前,各村(居)要向街道劳动保障所报送本月企业新增招工人员名单。

2、各村(居)在推荐人员到园区企业就业时,需开具招工办统一印刷的职业介绍推荐单,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职业介绍推荐单共分两联。第一联为介绍信,由务工人员交用工企业,经录用后加盖企业公章后返还给推荐村(居),第二联由推荐村(居)留存联。招工责任村(居)在每月底前,向街道招工领导小组报告招工完成情况,并报送推荐员名单并附职业介绍推荐单第一联。

3、河东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局对招工责任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后报招工领导小组审核。经核实相符,确认为推荐成功,计入招工任务。

4、不予认定人员:(1)2011年12月31日前园区企业登记在册的老员工;(2)企业自身招收的;(3)招工责任单位之间重复人员;(4)未按要求提供企业录用证明的;(5)其他按规定不予认定的。

七、加强招工宣传

1、利用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在园区企业务工的优惠政策和在家门口务工的各种益处。

2、加强园区企业用工信息的,街道要充分利用好劳动保障事务所这个平台,使信息、职业介绍等招工工作常态化,要在人口密集处、村(居)委会、自然村的醒目处设立用工信息宣传栏,及时园区企业用工等相关信息,动员引导辖区内富余劳动力到园区企业就业。

3、及时张贴园区企业招工简章,编辑招工简报,及时为园区企业信息,加强宣传。

八、严格监督考核

街道园区招工领导小组对招工责任单位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总兑现”的督查考核制度。把招工工作纳入街道对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村(居)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1、招工与评先挂钩。年终对完成任务好、工作出色的村(居)和个人给以表彰奖励。

园长任职推荐报告范文3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中共**市**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2日选举产生,任期将满三年,拟于2019年12月完成换届选举。为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现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幼儿园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员:

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对此次换届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布署,有序推动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选举准备(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1.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确定选举程序、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文教卫党委递交换届请示。

2.进行选举前的教育。通过“三会一课”或召开必要的会议,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向党员讲清选举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着重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等教育,教育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慎重对待选举工作,为选举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3.起草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报告之前,支部委员会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委员会任期以来的工作意见。

4.酝酿候选人。

(1)党员推荐初步候选人。召开支部大会在支部具有选举权的党员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出6名初步候选人。

(2)全体教职工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在6名初步候选人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出4名候选人预备人选。

5.向文教卫党委汇报选举工作的准备情况。在准备好工作报告和确定了候选人预备人选以后,及时向文教卫党委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委员选举(2019年12月21日前完成)

1.主持人核对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以开会。

2.做工作报告。由上一届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通过报告。

3.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全体党员举手表决。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推选监票、记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记票人。

6.正式选举。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开票、唱票、记票,宣布选举结果,处理好选票。

(三)召开新一届委员会议进行书记选举及委员分工(2019年12月21日前完成)

1.书记候选人。在征得文教卫党委同意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支部书记。

2.支部委员会进行分工。

3.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委员分工情况。

三、工作要求

园长任职推荐报告范文4

一、主要动因

一是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提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省第次党代会、市第次党代会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根据市委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到年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的主要指标,力争提前1-2年完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事关党的宗旨的实现,事关83万人民的福祉。尽管我市已实现gdp123.7亿元、财政收入13亿元,但经济总量偏小、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基础较为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未来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任务,迫切需要一大批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干部,尤其是一大批经济型、创新型、复合型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双向交流挂职,可以增长年轻干部从事经济的经历和阅历,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增添后劲。

二是着眼于改善我市乡局级领导班子结构。近年来,我市培养选拔了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他们在园区建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其他社会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市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长期是农业型社会,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还没有能够紧跟时代步伐。他们对市场经济的观念、运作方式,还不是很熟悉,有的表现得比较生疏。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也不尽合理,文化水平偏低、总体年龄偏大,后备干部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比例也存在不少差距,必须进一步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机制和举措,让年轻干部经受磨炼,提升能力。通过双向交流挂职,让年轻干部经受锻炼,为未来干部的提拔任用、改善结构提供活水源头。

三是着眼于在实践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年轻干部一般学历层次较高,悟性强、有活力,但工作经历单一、视野不宽,工作范围、思维有局限。乡镇干部对宏观情况了解不够,统揽全局、宏观决策能力欠缺,工作缺网乏规范性;机关干部对基层缺乏了解,对经济工作熟悉不够,遇到具体矛盾和复杂问题解决的办法不多。通过双向交流挂职,让年轻干部协助或分工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参与宏观决策、统揽全局,从具体工作转向组织协调,从微观考虑问题转向宏观决策,跟踪进行领导角色体验,不断开阔思路,丰富阅历,为他们搭建培养锻炼和能力实现的平台,让他们在实践中拓宽视野、增长才干。通过城乡双向交流挂职可以实现城乡优势互补,让他们能够取长补短,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市委在《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今后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要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并形成制度。

二、基本做法

1、选调程序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挂职干部的选调工作。选调工作始终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广泛动员,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挂职要求。坚持“个人自荐、组织举荐与民主推荐”三者结合,个人自荐主要是检验年轻干部个人是否接受组织挑选,勇于经受实践考验,也有利于拓宽组织部门选人渠道;组织举荐就是充分发挥单位党组织的作用,体现党管干部原则;民主推荐能够体现干部工作进一步扩大民主,扩大群众“四权”,确保选调干部的群众基础。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干部选调工作程序,组织动员和公布报名条件;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到有关单位组织两轮推荐,先由群众民主推荐,再组织领导班子定向推荐或差额推荐;同时征求市纪委、政法、等相关部门意见;部长办公会研究;报市委常委会讨网论并备案;人选确定后,又及时见面谈话,对挂职干部、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分别提出明确要求。

2、选调对象坚持好中选优。坚持“好中选优”就是综合素质优,具有干部任用的政治条件;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具有较好的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好,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得票率处于前列;发展潜力足,经过培养锻炼,能够担当重任。我们把个人自荐作为检验年轻干部是否愿意接受组织挑选、经受组织考验的前提。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后有201人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参加了报名,一大批年轻干部进入到组织部门的视野。组织部在个人报名、组织举荐的基础上,结合后备干部推荐等情况,确定考察预备人选58名,又到所在班子成员中组织了两轮民主推荐,进行了定向考察或差额考察,确定了35名挂职干部(其中:乡镇到部门挂职干部12名、机关到乡镇挂职干部23名)。平均年龄只有35.9岁,35岁以下的16名、占46%,大学学历19名、占54.3%,女干部4名,非党干部7名。他们既有已具备提拔条件、相对成熟的后备干部,又有着眼于班子长远建设,综合素质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

3、挂职方式实行交叉互补。挂职单位主要考虑市综合经济部门、新农村建设相关部门、乡镇和园区。挂职对象的安排以丰富阅历、有利于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前提。原在党群工作岗位的安排到经济部门,增强经济工作能力;原在基层一线的安排到综合部门,增强宏观决策能力;原来工作经历单一的安排到等部门,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

4、日常管理实行跟踪帮带。为全面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双向挂职交流作为一项制度。为保证双向交流挂职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使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能够真正得到培养和锻炼,防止挂职“挂空”,市委组织部又专门制定了八项具体管理制度:

一是目标管理制度。把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列入党建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挂职单位负责日常培养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程跟踪与培养、教育与管理、检查与监督。

二是工作联系制度。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培养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挂职干部分工或协助分工情况,确定相应领导班子成员与挂职干部直接联系,制定培养措施,做好传帮带,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

三是培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强化对挂职干部的学习教育与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举办青年干部培训班加强理论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集中学习、交流和研讨,组织2次以上的参观考察活动。对未达到本科学历层次的统一组织学历培训。

四是实践锻炼制度。参与挂职单位领导班子分工或协助有关领导分管相关方面工作。到乡镇挂职主要参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分工,到机关挂职主要参与涉及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城市建设和带有全局性工作的分工,并有针对性地参与一些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到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强化对挂职干部的实践锻炼。

五是检查考核制度。挂职锻炼干部每季度要将自己挂职锻炼的情况及《工作日志》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市委组织部每半年集中一次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交流汇报,每年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考核。

六是信息管理制度。组织部建立挂职锻炼干部信息档案,收集和掌握他们的有关情况。挂职单位及时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考核、考察、培训、奖惩、民主推荐和工作成果以及培养使用挂职干部好的做法、经验和建议等。

七是滚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围。挂职干部在锻炼期间,如发现思想政治、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有明显问题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或在民主评议、年度考核时基本称职、不称职率较高,反映问题突出的,及时予以调整,使这支队伍保持生机与活力,以适应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

八是选拔任用制度。挂职时间为1-3年,职务安排能上能下。对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公认以及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同志,组织部门将根据乡局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按照干部任用程序,优先提拔使用。期满未提拔使用的,仍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三、初步效果

1、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培养“三宽”型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识。各部门、各乡镇和园区从培养视野宽、思路宽、胸襟宽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快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年轻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挂职工作给予了极大的热情和充分支持。一方面积极组织和动员年轻同志接受组织的挑选。另一方面单位党组织推荐的优秀年轻干部,许多是单位重要岗位的优秀业务骨干,积极为年轻干部成长、培养和锻炼创造良好的工作基础、锻炼机会和成长环境。

2、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强烈反响。组织部门决定组织城乡双向挂职交流工作以后,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公布了选调对象的报名条件、选拔程序等,进一步推动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民主化,特别是从过去的机关干部到乡镇的“单向挂职”,转为机关与乡镇之间的干部“双向挂职交流”,不仅是思路和方法的创新,更是有利于年轻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和高度赞赏。

园长任职推荐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依据,建立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加强城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构建

在充分整合原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农村(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和企事业单位物价员队伍的基础上,以各乡镇(街道、园区)为依托,建站设点,聘请责任心强、熟悉价格政策、热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督员,形成覆盖城乡、大型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社会价格监督组织网络。

(一)设立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总站,挂牌办公,统一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物价局,由物价局局长兼任总站站长、物价检查所所长任副站长,聘请价格监督员若干名。

(二)各乡镇(街道、园区)和主要行业建立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并挂牌,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主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站长,聘请1~2名兼职价格监督员,人员由各单位自行配备。

(三)行政村(社区)建立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点,挂牌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村(社区)干部担任价格监督员。

(四)大型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单位视情设立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点,聘请价格监督员若干名。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宣传咨询活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向人民群众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认真落实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制度,协助做好价费公示的长效管理,保持公示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及时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做好价格矛盾的调解工作。

(五)认真调查、及时反馈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做好价格诚信建设、价格监测、价格调研和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六)完成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2012年5月份,做好调查摸底,情况汇报等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2012年6月份,全面推进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工作,7月底前完成组织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初步形成社会共管,全民监督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体系。

(三)2012年下半年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培训,迎接省、市物价局对我县的考核验收工作。

五、管理和保障

(一)实施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形成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县物价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的组织机构建设和业务指导,以及对价格监督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受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物价部门的领导,按属地、分区域、行业开展日常工作,必要时组织小分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或配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价格监督检查任务。

(二)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工作保障

价格监督服务站要具备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挂牌在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开展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价格监督员联系制度、奖惩制度及工作守则等必要的规章制度,实施长效管理,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成为政府监管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群众价格权益的重要补充力量,成为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园长任职推荐报告范文6

表彰奖励10名教书育人楷模,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80名优秀教师。

二、评选范围

“教书育人楷模”和“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选,但要从严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县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扎根基层、献身教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等方面得到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可,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教师典型。

2.长期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学生,能够用自身的言行影响和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生的学习成长过程中,真正起到引领航向的作用。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能够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教师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的崇高品质;用满腔热忱谱写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高尚情操;

4.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启发诱导学生独立思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农村特岗”教师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工作中履职尽责,作风正派,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学生和家长中具有良好的形象,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无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行为。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或5年及以上教育管理经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履职尽责,作风正派,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3.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师德高尚,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公正推荐、逐级评审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州里将成立评选组委会,对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各有关学校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进一步甄选,评选出10名全州教书育人楷模。

五、奖励形式

由州委、州政府授予全州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推荐先进个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二)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尤其是要向条件艰苦的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比例的10%以内。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推荐人选上报前,各县(市)、各单位须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州里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八、申报材料和时限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首次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本县(市)、本单位2015年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