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例6篇

国税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国税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 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0]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 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签 报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 “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 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 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 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XX市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工作回访。

国税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2

根据××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下发的《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腊政督字〔20__〕3号)通知要求,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__年政府信息公开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西政办发〔20__〕17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确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我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国税,密切征纳关系,完善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要求全局把该项工作提到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涉税信息,提高国税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税。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

20__年10月,我局完成了机构改革,进行了业务重组,根据《条例》、《××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云国税发〔20__〕57号)文件要求本文,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并明确了相关的工作职责。

(二)积极维护门户网站,开展涉税宣传和服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安排专人对门户网站进行维护,及时全面更新信息。充分利用网络不受时空限制的优势,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税收收入统计数据、税收征管、公众监督、科学发展观大家谈等信息及时,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截止20__年12月16日,通过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各类主动公开内容299条,人事管理:1条;机构职能:3条;工作动态:96条;通知公告:4条;税收征管:10条;税收政策法规:21条;税收收入统计数据:0条;行政许可:4条;非许可审批:0条;招标采购:0条;公众监督:10条;公开指南:1条;最新公开信息:102条;科学发展大家谈:47条。通过门户网站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一个完整、高效的信息平台,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有效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开各项办税制度

为给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对税务机关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更好的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开公示《××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指南》、《车辆购置税办税流程》、《××县国家税务局行政性收费标准》、《××县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目录》、《××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税务干部“十不准”》、《税务机关公开办税制度》、《××省公务员八条禁令》、《问责制的10种情形》、《问责制的10种方式》等办税制度。公开陈列《中国税务报》、《××国税》等报刊,供纳税人阅读,方便纳税人了解最新的税务动态资讯。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

(一)对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做到“全面、精细、及时”;

(二)门户网站主页的栏目设置还不完善,今后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内容丰富、功能强大、突出国税特色;

(三)一如既往的按照县政府及州局就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国税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3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为开展好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市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认真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使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并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文公布成立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抽调人员组建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并落实办公场所。

3、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个过程尤其是动员部署阶段的相关工作。

4、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宣传报道计划、安排局内部网络开设专栏和专题报道。

5、制发《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6、制发《市局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

7、召开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

8、发文明确必学内容,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搞好学习。

9、以一定的方式公布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义、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以及接受监督的事宜。由局办公室、局效能办负责。

10、举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培训会。由局效能办负责。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6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查找效能方面问题、剖析产生问题原因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研究第二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明确查摆问题的要求,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以效能办名义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投资者评机关”、“服务对象评机关”、“机关评机关”活动,听取各方面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单位。由局效能办负责。

4、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督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的情况,列出机关效能建设要解决的问题。由局效能办、监察室、办公室、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几项禁令”》。由纪委、监察室负责。版权所有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10、设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查处和督察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9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抓住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二阶段工作,研究第三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政务公开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4、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纳税服务大厅”管理的意见》。由局办公室、市区分局、局监察室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由办公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化机关服务措施的意见》。由局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专项清理整顿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意见》。由局监察室负责。

10、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督查和检查情况汇报。由局效能办、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11、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公布效能建设整改方案或提高效能的制度和措施。由局效能办负责。

12、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

1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由局人事科、监察室、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14、组织效能建设好典型专访,大力宣传效能建设的成效。由办公室、效能办负责。

第四阶段:考评考核(10月—12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版权所有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三阶段工作,研究第四阶段工作。

2、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由局效能办负责。

3、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由局效能办负责。

4、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局人事科、效能办负责。

国税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4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三十八)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税系统法制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法制机构职责范围。县(市、区)局机关应当配备以从事法制工作为主的干部,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单位:人教科)

国税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5

我们分局办公室在年机构改革后,主要负责处理机关日常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今年,我们紧紧围绕分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局开展的创建“规范化办公室”活动为契机,从服务全局出发,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以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工作程序规范化、办公管理自动化、税收宣传经常化、档案管理标准化为目标,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参谋咨询、综合协调等工作,使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出现新的面貌,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用创新的理念统一干部思想

省局创建“规范化办公室”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后,我们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方案的内容,领悟“创建规范化办公室”的目的和作用,引导大家从深化征管改革,增强办公室的整体功能,看创建工作的必要性;从税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办公部门的良好形象,看创建工作的紧迫性;从机构改革后赋予办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任务,看创建工作的艰巨性。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深深认识到了我们虽然在办公室的管理上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省局创建规范化办公室的要求和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要实现“五化”的目标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摆脱以往工作的旧的、过时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需要用全新的思维和理念开创新的局面。为此,我们把全年创建活动的思路确定为“四新”,即:人员要有新素质,管理要有新规范、目标要有新举措、工作要有新局面。围绕“四新”的目标,我们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规范化办公室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制定了《创建规范化办公室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创建规范化办公室”的长期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办法,做到了组织机构、创建内容、方法步骤“三落实”。

二、因地制宜,用创新的举措开展创建活动

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千变万化,为了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保证了各项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

(一)、以人为本强素质,不断优化政务工作。

总结以往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们形成了一种共识:在现代信息社会,创建规范化办公室要做到常抓常新,必须“以人为本”,跟上时代的潮流,不能脱离“以人为本”的“治队”理念。为了培养创建规范化办公室和适应现代化办公需要的人才,始终用新的方式、新的内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向上氛围。我们还根据办公室每个岗位的需要,以“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开展了专门的培训,选派文秘人员参加文秘写作培训班,选派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管理培训班,选派财务人员参加财务电算化培训班,使每位干部都能独立完成岗位上的工作。同时,我们严格按照人才求优、工作求实出发,重新调整了办公室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和综合协调能力强、人品好、靠得住、有培养潜力的干部选调到办公室,提高了办公室整体的综合素质。为了不断优化办公室的管理、服务、参谋咨询、综合协调等服务职能,我们从规范政务管理入手,依照《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逐步完善与公文签收、登记、审核、催办等相关的制度。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督办落实责任制,对需要督办的工作任务,及时登记造册,完成一件注销一件,按期限未完成,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对完成工作的不到位,影响全局工作的,不仅在全局进行通报,而且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及时完成。我们在认真做好综合调研、督办落实等工作的同时。我们还按照实际建立了从分局信息员到各科室信息员、从主管局长到科长的纵横两条信息网络,使分局在税收收入、税收征管、精神文明建设、“双评”活动中各项信息得到及时的采集、反馈、整理,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各项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对全局性、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采取谁组织谁总结谁上报,谁出差错谁承担的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得到及时总结,及时上报。版权所有

(二)、依托科技强管理,不断促进信息化建设

我们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方针,加快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大力开展税收征管的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我们把全面提高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技能作为实现办公自动化的突破口,把计算机的培训列为全年各项培训之首,重点抓好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培训。尤其在广域网系统运行后,全科干部认识到提高计算机操作与运用水平是大势所趋,大家自觉掀起了学习计算机知识和运用局域网处理日常工作的热潮,形成人人学计算机办公、人人用计算机办公的良好局面。为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我们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统组织结构,重新制定了管理规定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局域网内公文传递制度,局域网内共享信息使用制度,广域网信息传递审批制度,对计算机网络管理与软件应用,公文处理,日常安排,工作保密与信息安全,数据备份与机房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率的运行。在现代科技的依托下,我们能利用计算机局域网进行文件的传阅,各种文件材料在局域网内传输,打印,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使办公室自动化迈上了新的台阶。

(三)、坚持不懈抓宣传,努力优化税收环境。

针对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形势和地税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我们把税收宣传作为打开地税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以宣传要有新内容、宣传要有新对象、宣传要有新形式、宣传要有新效果为目标,坚持连续性、针对性、广泛性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每一个空间,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今年,我们以“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为主题,以中小学生、机关干部、大中学教师、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等为重点宣传对象,把税收宣传与组织税收收入,与户籍、地域管理相,与树立地税形象,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结合起来,重点宣传地税机关的职能、作用、征收的税种及相关地税知识,宣传税收的地位和作用,宣传“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意义,宣传“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指导方针,宣传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纳税大户表彰会,开展税法咨询、讲座、演讲、竞赛、文艺表演等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税收宣传活动,把税收知识送到校园、工厂、机关、社区和农民的田间地头,真正让税收走进百姓家庭,走进千家万户,把税收法规政策宣传真正落到实处,营造了一个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三、健全制度,用创新的管理促目标实现

国税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6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一)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大行业专项检查、重点企业检查、发票专项整治、涉税案件、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力度,联合国税局、公安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场所发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场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同金融部门一并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督促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税费;除税费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外,稽查局全年稽查户数不少于18户;完善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完成时限:同金融部门做好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一季度完成;稽查局稽查户数均在二、三、四季度完成;税收宣传活动分别于4月份和12月份完成。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法治地税建设工作,做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试点工作,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行为;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免收税务管理费用;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千名税干进企业、税收服务到万家”、“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活动和“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窗口服务单位”“三满意”创建活动。(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发票免收发票工本费,执行时间从当地政府批准的时间开始。开展“三满意”等活动按方案组织实施。严厉查处向纳税人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完成时限:各项工作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对须由县(市、区)地税局负责审批的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延期的,应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将延期的原因和时间告知申请人。

(三)“窗口”服务规范化。按照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合理进行窗口设置、区域划分、正确使用内外标识;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落实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免填单服务等举措,努力提升“一窗式”、集约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面对面”纳税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依托纳税人学校,开办《税法讲堂》;完善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的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诉求,拓宽纳税人维权渠道。(责任科室:税费服务科)

完成标准:公开服务标准和程序,管理规范;在税容风纪、言行规范、工作态度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

完成时限:每季对纳税人进行1次培训;投诉件办理及时,全年无延时办理或未办理投诉件;每月对办税服务大厅工作进行考核。

(四)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在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中,主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反腐倡廉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从思想上正确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创建内容上主要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为纳税人服好务,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继续争创市级、市级、省级文明单位或最佳文明单位,争创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办税服务厅争创市“社会满意服务窗口”、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完成时限:年末。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方位、多形式地组织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文明创建活动氛围,以单位信息网络平台、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推动全员参与,确保参与率达到100%。

完成标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大于80%。

完成时限: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完成。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工作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标准:能按时完成创建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年末。

(二)开展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卫生责任区值班制度,具体细化到每位工作人员,一周一查。对公共区域陆城办税厅下水道和电缆沟进行重点清理整治,确保水、电、气、管道安全。检查更新消防、防盗设施,确保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全部畅通;对机关大楼和陆城办税厅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新;对消防水带进行更换;升级防盗设施,对重点部位加装监控设备。(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办公区域环境整洁,无各类暴露性垃圾、无纸屑、无其它各种杂物,办公室内部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上无蜘蛛网、窗明几净,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各项防盗安全设施完备,无安全隐患。

完成时限:年末。

(三)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按照市爱卫办和社区统一要求,积极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深入、切实做除四害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标准: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完成时限:年末。

三、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积极组织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活动,做好办公区域和所属住宅区九桂园小区绿化工作,确保园林绿化达标,完成创建办各项交办的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标准:各项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洁干净,办公场地花草树木做到无病虫害、无杂草,枝叶及时修剪成型,完成陆城办税厅绿化改造工作,增加红叶石楠苗木200棵,增加绿地带50㎡,做到见缝插绿,闲置空地花草全覆盖。

完成时限:2012年底。其中,陆城办税厅绿化改造工作完成时限为2012年4月。

四、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积极组织参与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活动。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广泛宣传和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普知识。(责任科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