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范例6篇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范文1

《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

根据《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旧货行业发展规划,将旧货市场(含“跳蚤市场”)及其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规划,在城市改造和发展中要给旧货市场留出发展空间。同时,要协调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培育旧货行业的龙头企业、支持旧货经营者开展旧货维修、改造和加工业务、培训旧货从业人员等。1998年,我国旧货交易额仅300亿元,但随着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我国旧货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到2003年底交易额已突破1200亿元,年均增长41.42%。不过,目前旧货行业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旧货市场数量不足,经营方式也很落后,缺乏正规交易场所,旧货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目前,全国获得旧货评估员资格的仅300多人,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旧货估价随意性大,影响了旧货行业的声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缺陷汽车召回实施细则

为确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及时、顺畅运行,专家委员能独立进行调查和认定工作,以及检测与实验数据公正、权威,国家质检总局了4个实施细则。分别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的管理除了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外,还要求:入库专家每届任期4年,任期结束时要经过再次复审决定可否继续留任;入库专家与相关制造商及其主要竞争企业有工作关系的,或与缺陷认定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认定的不能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严控央企收购投资过热行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资委日前《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五条注意事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活动必须事前报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收购活动,企业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应获得国资委同意;按照“突出主业”的原则,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收购对象的生产经营业务应与本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有较高的关联度;对拟收购对象要进行规范的资产评估、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对拟收购对象涉及的债权债务、土地划转、职工安置分流等事项要依法妥善处理;不鼓励中央企业之间对拟收购的同一对象进行竞购。

国家林业局

举报造林质量问题将制度化

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了《造林质量举报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举报受理程序、处理决定和处理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明确,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权对造林质量事故进行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类工作,并做出处理决定。对于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于30日内完成;情况比较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财政部

明确政府非税收入范围

财政部近日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在依法筹集的基础上,努力挖掘收入潜力,实行分类规范管理。一是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二是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四是加强公益金管理,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五是规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范文2

市政府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副市长明天要参加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全面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大家研究讨论。

一、围绕中心,扎实工作,基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和“1+3”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基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

──逐步建立起以专业化分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模式,不断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全面实施了“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征管模式,实现了征收与管理、稽查的分离,改变了上门收税的“保姆式”征收方式。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以信息化为突破口的第二轮征管改革,以税收信息化、专业化改革为方向,以管理与稽查相分离为重点,以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共享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权限,初步形成“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有效监控,优质服务”的新格局,税收业务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明确、行为更规范、控管更严密。

──逐步完善以“八率”为重点的征管运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相继制定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管理办法,形成了涵盖征、管、查各环节的考核指标体系。先后调整和完善了零申报率、未做税种鉴定控制率、非正常户率和无问题结案控制率等监控考核指标,促进税收征管质量较大幅度提高。截止200年底,全市征管户数达到万户,比上年净增户。企业税收当期入库率达%,个体税收当期入库率达%。欠税数额200年首次下降,比200年下降%,200年欠税数额又继续下降,欠税增减率中新欠控制在%,陈欠压缩率为%,同比增长%。目前,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稽查复查率等指标也都达到近几年来的最好水平。

──稳步推行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了计算机网络的投入,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全局系统配备微机台,建立了两条覆盖全局系统实时传输的高速网络,开通了国税网站和内部业务网。200年初,CTAIS软件在全市国税系统正式运行,全市万余户纳税人的分户数据信息全部集中到市局,为数据信息的规范管理、实时共享、集中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年,逐步推行个体“双定”户税银联网申报纳税。目前,全系统所有的个体业户都实行了电脑定税,万户“双定”户、万户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了税银联办方式申报纳税。积极推行金税工程,截至200年,全市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月报税率、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准确率、抵扣联认证率等指标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我们还进一步拓宽信息化管理应用领域,加快了“电子税务”的步伐,全面推行了办公自动化。

(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以人为本、人才兴税的方针,开展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优化班子结构。按照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选人用人机制、考评奖惩机制,一大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使干部队伍的总体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200年改革以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领导干部的比重由%上升到%。200年,我们对部分正处级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将名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进一步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

──提高队伍素质。广泛开展学历教育,狠抓各类教育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各分局的所有干部几乎每年都要参加一次大型的学习培训考试。目前,全局系统拥有大专学历人员占%,本科学历人员占%,研究生学历人员占%。开展了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业务尖子和技术能手。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目前,获得省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多人次,市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多人次。先后举办了CTAIS、金税工程、法律法规、新会计制度、计统、公文处理、发票管理和WTO等知识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基本适应了各项工作的要求。

──强化勤政廉政机制。近年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勤政廉政教育活动,举行了“使命与情怀”、“信念与奉献”的巡回演讲报告会,广泛宣传全局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弘扬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的精神,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对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违规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开展源头监控和重点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加大了检查落实的力度。

──转变工作作风。大力转变思想作风,开展了“假如我是纳税人”和“让纳税人满意”的大讨论,在税务人员中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观念。开展“新风杯”竞赛、开门评税等一系列活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市局、分局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基层和纳税人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税收环境进一步改善

──创造法治公平的执法环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评选“诚信纳税人”、普法教育等活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保证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重点地开展追逃行动、发票打假活动、加油站和集贸市场等专项税收整治及专案检查,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营造透明公开的办税环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公开办税内容和结果,逐步推行“电脑定税、税银联办”制度、“阳光稽查”制度,开通与银行、工商、海关等系统的联网,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部门互联。通过国税网站、内部业务网宣传税收政策,增大了涉税信息的透明度,逐渐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

──打造文明优质的服务环境。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制定了“八个一”改软措施。200年,按上级要求,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向纳税人和社会各届发放调查问卷1.4万份,主动查找和请社会监督员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逐条加以整改,服务软环境得以进一步的优化。推行“一窗式”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领导值班制等。为户重点税源户和诚信纳税人开通了“绿色办税通道”。对税收审批项目实行综合审批,减少文书的中间流转环节,缩短流转时间,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200年完成税收收入亿元,突破亿元大关,今年预计将达到多亿元。全系统个基层分局,市级文明单位面达100%,个分局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个分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分局、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分局、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分局被评为“全国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省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国税干部努力拼搏、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全市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班子特别是科所一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结构不够合理,班子整体战斗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激励约束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个别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税务干部自律意识不强,进取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纪律松弛,没有压力、没有活力、没有动力。五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六是信息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采集不完整,信息失真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共享程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基层建设目标和方向

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体制变革、管理创新的重要时期,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基层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税务部门处在税收征收管理第一线,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我们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税收收入任务要靠基层去完成,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基本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靠基层去落实,加强基层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税收队伍的%以上在基层,加强基层建设是坚持从严治队、搞好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加强基层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国税形象。

(二)领会精神,把握方向

要深刻领会总局和省局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方向,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要围绕主线。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好国税基层建设工作。二是要明确要求。新时期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基层分局为重点,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收管理现代化为目标,深化税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税收服务,推进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国税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基层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融洽的征纳关系,塑造良好的国税形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三是要准确定位。总局、省局明确提出了基层建设的重点是县市区局等直接从事税收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单位。要联系实际,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定位。四是要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重点是: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制度建设,改进管理手段,优化国税形象,推进社会管理。这八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其中改革是动力,服务是途径,班子是关键,素质是根本,制度是保障,信息化是支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国税队伍形象是体现。

(三)联系实际,明确目标

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按照总理的指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实际,我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把基层建设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班子建设目标:把基层班子塑造成富有领导艺术、富有管理技巧、富有创新意识、富有廉洁形象的领导班子,造就一批勇于创新,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领导干部,力争60%以上的班子集体成为“五好班子”。

队伍建设目标:把基层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廉洁高效的一流税收队伍。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所有干部轮训一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

管理基础建设目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细化管理办法,力争建立一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保障有力的管理基础体系。

信息化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局、分局以及各个税务所的信息系统,力争实现税收业务信息和办公信息的高度共享。

文明创建目标: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基层单位的办公用房问题。力争85%以上的基层税务所建设成规范税务所,100%的分局建设成省级文明单位,全局系统基层文明单位创建率达到95%。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基层建设的各项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基层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行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的领导能力、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科技含量,全面推动基层建设上台阶。

第一,舞好龙头,提升基层班子领导艺术。班子建设是基层建设的龙头,要舞好这个龙头,着重要抓好“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以抓“一把手”为重点。“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要选好“一把手”、用好“一把手”、管好“一把手”。要把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来,要把可以作为“一把手”培养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去锻炼,安排到矛盾最集中,困难最多的地方去摔打;安排到群众意见最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磨练;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力度。要把基层的每一个“一把手”都锤炼成政治素质高,领导能力强,业务技能精,人人能打硬仗、打胜仗的“一把手”。二是坚持学习制度。当今世界日新月异,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补充新能量。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还要学习现代管理;不仅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实践学习。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掌握新知识,增加新本领,拓宽新视野,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当前,学习的重点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指导基层建设。各个分局班子要争取成为“学习型”班子,班子成员要带头成为学习型人才,要做学习的表率。三是坚持优化班子结构。要着眼于班子的整体能力,不断优化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形成搭配合理、优势互补的层次结构。要进一步落实好任期试用、到龄转非制度,积极探索任职条件和限期的硬约束制度。要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基层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新提拔的“一把手”和新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交流任职。要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今后,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除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人事、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等少数特殊职位外,其他职位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进行选拔;要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对后备干部实行定期考察,跟踪监督,及时调整,动态管理。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基层领导班子一定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分局党委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制度,明确决策的范围和机制,对涉及到人、财、物等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一把手”既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又不能当“老好人”,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议事讲规则,办事讲规矩,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从而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的放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五是坚持廉洁自律。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基层领导班子都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线,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四条高压线”,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把握住自己,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和威信。

第二,带好队伍,提升基层队伍战斗力。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我们基层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来抓,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一是要坚持正确引导。要高度重视和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多种教育形式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鼓励干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热点问题讨论、参与各种集体活动等。要深入开展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教育广大税务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树立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大局意识;确立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要在全体干部中倡导四种精神,即,争当先进,艰苦创业的进取精神;认真学习,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不畏困难,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勇于实践,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要完善激励体系,再造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使大家自觉地把上级的要求变为自己的追求,多角度,多方位激发干部的潜能。即:目标考核激励。要建立和完善市局、分局、科所三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日常工作考评制度,建立考核记实手册和考核排名制度,将干部的奖金按照职级、岗位、业绩等进行考核打分,适当拉开奖金档次,逐步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职务升降激励。要完善以竞争上岗为主体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降免职制度,对年度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由上级人事部门重新考核,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实行戒勉谈话制度,对在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尚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要实行戒勉谈话,限期改正。先进典型激励。要开展服务明星、岗位能手、优秀税务官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市局每年将组织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用先进的典型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感染人,弘扬先进精神,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培训考试激励。要建立一套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对公务员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的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进入税务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新提拔的人员必须进行任职前的培训。要在全系统试行专业能级培训制度,以级定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将业务培训与技能考试,公务员业绩的考评等紧密结合起来,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业务竞赛(考试),对在竞赛和考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要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要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竞赛活动来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对少数业务考试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要采取措施强化学习和培训。生活关怀激励。要尊重广大基层干部的意愿,虚心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以群众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评价工作和做出决策的首选标准。要采取各种形式从工作中和思想感情上关心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为广大的基层税务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要转变学习教育的重点。要狠抓教育培训,逐步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在教育培训的范围上,实现从单纯的能手竞赛向全员培训的转变,达到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强素质的目的;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实现从单一型人才培训方式向复合型人才培训方式的转变,继续开展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培训和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在教育培训的效果上,实现从重学历向重技能的转变,注重培训的实用性、操作性和针对性,营造学知识、比技能、重实效的氛围。用3到5年的时间,把分局干部普遍轮训一遍,一年确定一个培训重点,分对象、分层次开展轮训,鼓励干部参加社会举办的计算机、会计、法律等与税收工作紧密相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对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工作要在提高队伍素质、塑造部门形象、巩固创建成果、再上台阶出精品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创建档次和质量。要针对薄弱环节,确定文明创建的重点。继续举办演讲比赛、球类比赛、棋类比赛等各类文体比赛活动;继续开展扶贫助残、送温暖、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以先进文化占领广大基层国税干部的思想阵地,促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

第三,打好基础,提升基层管理规范化程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立规矩,狠抓监督落实,让基层建设在一个规范的体系内,有计划、有步骤、有规律的一步一步落实到位。一是要完善“八率”考核制度。着力使用考核软件,强化“八率”考核,实事求是地反映征管、稽查中的成绩和问题,推动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要完善综合协调制度。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要进一步协调到位,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协调制度,特别是要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取消不必要的报表。制定和落实好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措施,全面推行办文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明确的答复,不能相互推诿扯皮,要落实责任,对工作没有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每年基层对机关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对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要予以批评整改。三是要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基层岗责体系。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划分职责,用信息化的手段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责任,考核工作业绩,真正做到以机器管人,以制度管人,增加量化考核指标,减少人为定性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将基层的所有业务和人员都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四是要完善征收、管理、稽查制度体系。坚持以税收“专业化+信息化”为基本要求,推进税收业务重组,强化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建立岗责明晰、控管严密、制衡有力、运转高效的征管机制。要按照简化、方便、高效的要求,有效整合业务流程,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内部各项专业分工,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及时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中间层次,下放管理权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税收稽查要实现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从普遍性稽查向重点稽查转变,从手工操作向应用高科技手段转变。要继续完善和推进阳光稽查,规范税收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征收,要通过开展税收复查等形式保证税收稽查的质量。五是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财务及行政管理制度。将基层的各项财务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都用制度规范起来,增加透明度,增强科学性,减少随意性,节约经费开支。

第四,树好行风,提升基层为纳税人服务新理念。要以“行评”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变“行评”的阶段性工作为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基层行风的根本转变,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新理念,树立良好国税形象。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税收征管法》规定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部门应尽的义务,也是在税收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税务人员要彻底转变执法与服务对立的观念,既要搞好税收执法,又要为纳税人做好服务,要以纳税人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实现税收执法监督型向执法服务型的根本转变。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一窗式”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增加办税的透明度,该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在办税场所公告上墙、上板报、上电子公告栏,向纳税人承诺的办税事项要兑现,让纳税人一走进税务机关就能够切实体验到服务的温馨,办税的便捷。要保证办税场所的干净整洁。要大力推行全程服务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挂牌上岗制等服务监督制度,将税务干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精神状态、仪容仪表等作为抓行风建设的硬指标,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市局、分局两级督查组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基层办税软环境的根本转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继续落实省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五条禁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将基层的“两权”监督运行体系纳入到廉政监督体系中运转,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和执法监察制度。要以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为重点,以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依托,以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厉惩处违法违纪人员,重点查处税务人员贪赃枉法、以税谋私、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要规范基层的执法管理行为,切实解决好“吃、拿、卡、要、报、玩”等问题,真正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要培养和树立一批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个人和集体,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范文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些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汇总在企业集团总部、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便于该类企业正确弥补亏损。

正确区分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

合并纳税是否就是汇总纳税?首先搞懂两个概念,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大型国企合并纳税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国税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2007年实施两税合并时新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法人税制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汇总纳税,是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两者的区别:合并纳税的各方是一个大型集团下属的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汇总纳税的各方是一个企业法人下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行法人纳税,合并纳税已经取消了,而分支机构都要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

会计亏损与税法亏损口径不同

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有可能小于零,这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规定中的亏损。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其含义不同,处理方法亦不同。

弥补亏损的方式

企业发生亏损时,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五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

亏损弥补的总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五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自行弥补”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规定。财税[2008]119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些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汇总在企业集团总部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亏损期限有限制,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这里的亏损指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并且要求应根据集团每年汇总计算中这些亏损发生的实际所属年度,确定各成员企业所分配的亏损额中具体所属年度及剩余结转期限。

超期申报滞纳金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7号公布日在8月份,而执行日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0年5月30日已经结束,文件出台的滞后造成部分取消合并纳税的企业,其计算的亏损未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得以弥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举例:某大型国企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下属六个子公司A、B、C、D、E、F,以前根据《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后又根据财税[2008]119号通知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在2008年采取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2008年该集团公司合并纳税后亏损为400万元(见表1):下属个子公司A2008年盈利1000万元,B公司亏损500万元,C公司亏损600万元,D公司亏损400万元,E公司盈利2000万元,F公司亏损1600万元,集团总部亏损300万元。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计算各个子公司应分担的亏损额。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B、C、D、F、集团总部是单独计算且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可参与分配继续弥补的亏损;A、E是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

首先计算各子公司亏损占总亏损的比例:

成员企业亏损占总亏损的比例=(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100%

B公司:500/(500+600+400+1600+300)×100%=14.71%

C公司:600/(500+600+400+1600+300)×100%=17.65%

D公司:400/(500+600+400+1600+300)×100%=11.76%

F公司:1600/(500+600+400+1600+300)×100%=47.06%

集团总部:300/(500+600+400+1600+300)×100%=8.82%

再次计算各公司应以分担的亏损额:

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单位:万元)。

B公司:400×14.71%=58.84

C公司:400×17.65%=70.6

D公司:400×11.76%=47.04

F公司:400×47.06%=188.24

集团总部:400×8.82%=35.28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范文4

[关键词] 转让定价;税收流失;反避税

[中图分类号] F810.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7-0159-03

[作者简介] 伍 红,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实践。(江西 南昌 330013)

一、东道国(中国)税务机关――东道国子公司的博弈分析

在东道国(中国)税务机关和东道国(中国)子公司之间可建立一个博弈模型。在这个博弈模型中,参与人包括东道国税务机关和东道国子公司,税务机关的纯战略选择是检查和不检查;纳税人的纯战略选择是进行转让定价或不进行转让定价。得益矩阵(见表1)概括了对应不同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这里,我们用T(Taxation)表示东道国子公司应纳的税款,内部交易逃避的税款为A(Avoidance),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C(Cost),罚款F(Fine)。我们假设C

我们用Q代表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用r代表纳税人逃税的概率。给定r,税务机关选择检查(Q=1)和不检查(Q=0)的期望收益分别是:

RS(1,r)=(A+F-C)×r+(-C)×(1-r)

RS(0,r)=(-A-F)r+0×(1-r)

解Rs(1,r)=Rs(0,r),得r*=。即:如果纳税人转让定价的概率小于,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纳税人转让定价的概率大于,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如果纳税人选择转让定价的概率等于,税务机关随机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同样,给定Q,纳税人选择转让定价(r=1)和不转让定价(r=0)的期望收益分别是:

RN(Q,1)=(-A-F)×Q+(A+F)×(1-Q)

RN(Q,0)=(-A×0+(-A)×(1-Q)

解RN(Q,1)=RN(Q,0)得Q*=,即:如果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小于,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转让定价;如果税收机关检查的概率大于,纳税人最优选择是不转让定价,如果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等于2A+F/2A+F,纳税人随机地选择转让定价或不转让定价。因此,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是Q*=2A+F/2(A+F),V*=C/2(A+F)。即税务机关以2A+F/2(A+F)的概率进行检查,纳税人以C/2(A+F)的概率选择转让定价进行逃避。转让定价的博弈混合纳什均衡与东道国子公司转让定价逃避税款的金额(A),税务机关对子公司的惩罚(F)以及反避税调查的成本(C)密切相关。纳税人从事转让定价逃避税款的概率与税务机关检查的成本成正比,与税务机关处罚的力度成反比,因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提高对逃避税收的惩罚力度,采取相对严厉的反避税措施,有利于降低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比例,同时,降低检查成本,提高检查效率也将有效降低纳税人从事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比例。

然而,我们也发现避税金额与纳税人选择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成负相关关系,即避税涉及的金额越大,选择转让定价的可能性就越小,这其中也可以给予我们两点启示。第一,避税金额增大,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的可能性越大,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就越大,选择转让定价的动机减弱。从近几年我国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案例选择来看,均为涉税金额较大的案例。因为纳税款越多,纳税人被查处转让定价避税的概率就越大。然而,纳税人大户在更多税收利益的驱动下,采用更为隐蔽、周全的转让定价,上述结论也就不一定成立。第二,上述博弈模型是建立在税务官员高效、快捷的反避税调查基础上的。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反避税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很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据对安永全球转让定价的调查,中国能算得上真正的反避税专家的人员不足50人,这必将大大削弱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力度。上述博弈模型中,如果反避税人员不能有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不能有效地进行税款追缴和补征,那么,对转让定价反避税的调查的得益将为-C,反避税调查将没有任何意义。

二、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思考

1.抓住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契机,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较健全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草案制定了反避税的一般条款,并首次引入了反避税地避税,资本弱化,以及转让定价的处罚规定,完善了我国反避税的制度设计。以此为契机,我们应尽快制订和颁布《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细则》,包括关联企业的认定、业务范围,细化各种调整方法,对各种调整方法的具体内涵、适用条件、运用范围以及优缺点等作出适当的界定。明确功能分析的定义,界定功能分析范围(生产环节、销售及售后服务环节、一般管理和行政管理),增加风险分析和商务策略分析内容。同时,应列明调整方法的计算公式,增加一些转让定价调整的法定范例,可比数据资料的获取,详细的纳税人报告义务和举证义务,文件的准备要求,税务机关的权力,相应的调整处罚规定,时间限制和预约定价等。可考虑以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8]59号文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修订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2004]143号)为蓝本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作为总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一些不可纳入实体技术规定与程序规定的原则、指导性规范放在该部分。例如,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调整对象、调查人员的权利与责任、追溯调整、跟踪管理定义、预约定价协议定义、文书使用规范、案卷整理、录入和归档要求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关于转让定价的技术实体规定,与具体操作程序无关。例如:选案的原则、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额的认定、调查方法使用及注意事项、功能性分析技术要求、企业举证要求、调整方法的选用、纳税人的自动调整及补偿调整规定等。第三部分是工作的操作流程,按一个案件从开始调查到结束的全过程的顺序来描述,增强对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2.国家税务总局可考虑成立“国际税收管理中心”,下设三个部门:国际避税调查中心、处理中心和情报交换中心。负责日益繁重的国际税收决策、立法、司法管理以及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工作。具体而言,(1)调查中心主要负责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稽查对象的选择,开展案头分析和实际调查取证工作;处理中心负责通过依法行使稽查权力,对所认定的国际避税违法行为提出处理结构;情报交换中心主要负责获取与跨国公司有关的第三方的税务情况,包括跨国公司的收支情况、企业结构、经营方式、与国际税收有关的国内法律情报以及防止逃避税收的情报,从组织上保证国际税收管理健康运行。(2)由中心在副省级以上城市设置派出机构――国际税收管理专员办,负责监管与协调反避税工作。监管的范围包括双边税收协定的执行情况,转让定价或预约定价协议的签订,执行、调整以及向所辖地税务机关所辖地税务机关认为需要重点稽查或进行转让定价调整,但又不便或难以介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稽查通知或实行转让定价的通告等;协调范围包括传递相互交换税收情报、传递跨国公司避税新动向以及来华跨国公司有关关联企业分布及内部结算方式、传递国内转让定价信息并协助基层税收管理局收集转让定价所需的情报。(3)保持国内基层局原有的征管模式,有条件的增设“反避税调查机构”,从事专门的反避税调查工作,并负责所在局与国际税收管理专员办的沟通,收集并上报所在局需要专员办协助解决的情报资料,以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为契机,形成以国际税收管理中心――国际税收管理专员办――基层反避税调查科(股)为依托,建立健全“一个中心,两个着力点”的涉外税收征管机制,织就一张反国际避税的国内网,促使我国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

3.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提高国际税收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从税务部门中选拔一批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精干人员,组建一支反国际避税的专业队伍,采用国内和国外培训两种途径,提高反避税人员素质。首先,采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税务机关合作的联合培训,选拔一批反避税一线业务强、水平高的业务尖子具体讲授反避税案例操作的难点、重点。在此基础上,再由一些高校的教学和科研人员讲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内部交易避税发展的趋势、特点及国际上的研究动态和变动趋势。其次,在国内培训的前提下,再选拔一批人员到国外进行交流培训,了解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以提升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4.形成完善的价格信息系统。要彻底解决我国价格信息系统多个部门管理、信息渠道不畅通、不公开的问题。(1) 做好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报道的关联企业及业务往来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分类、分析并予以储存,同时在日常的征管和稽查工作中,注意对纳税人及行业和市场的信息进行分类、储存和保管,建立日常的信息资料库。(2) 建立税收监控数据库。在实施企业和个人金融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原始交易网络系统;全面推广电子货币、电子发票和银行转账业务,最大限度地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3) 建立公共数据库。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正逐步建立反避税电子信息网络,实现上下级税务部门之间的价格信息共享。下一步,我国税务部门应加快建立与工商、物价、海关、商检、银行、外贸等部门数据库的连接,形成一个广泛的公共数据网络,减少税收流失,降低税收成本。(4)在国外成立办事处,加强国际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并对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的积累和管理。

5.建立行业分析师制度。转让定价税制的一个难点,在于对被调查企业所处行业的准确合理分析。每一个转让定价的调查对象所处的行业都是千差万别的,其中的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成本、费用以及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也是不一致的。反避税人员受各个行业的熟悉程度的限制,很难把握具体行业运行过程,对诸如价格、利润水平等很多指标的敏感程度也不够。因此,转让定价的调查应该是一项团队工作,它需要有业内人士的介入和协助,所以必须建立行业分析师的制度,让分析师和反避税人员协同作战,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税务当局可以考虑以聘用的方式,不定期地雇用行业分析师,签订合作保密协议,进行反避税的税务调查工作,提高反避税效率。

6.引入会计审计制度。与纳税申报制度密切相关的是如何对跨国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过程及结果进行必要的审核,以检查其业务或账目有无不实、不妥以及多摊成本费用和虚列支出等问题。目前,许多国家都严格了对涉及外国公司会计业务的审计制度,一般都要求外国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所申报的各类报表一律要经过公认会计师的审核,否则不予承认。我国在税收征管审核过程中,建议用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会计师进行审计,避免因税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局限性而无法查出账目中的漏洞。

最后,完善预约定价协议制度,推行简易预约定价。预约定价以其具有的与传统实施程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如能有效促进税收争议的解决,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减少税收行政成本、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和遵从成本,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企关系等,日益成为各国政府青睐的解决转让定价的方法。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双方预约定价(APA)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关键假设的设定是预约定价协议执行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谈判出现分歧较多的地方。关键假设一般会涉及纳税人经营活动,承担的功能和风险,资产运营情况以及会计或税务处理方法,关键假设的设定将直接影响预约定价执行的效果和预约定价协议有效期的长短。因此,我们在制定关键假设过程中,应秉承谨慎的态度,遵循宽泛、量化、明晰的原则,提高预约定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所谓宽泛原则,可以使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在正常情况下变动时不影响预约定价的效果,减少纳税人通过人为操作使关键假设轻易失效的情况出现,提高预约定价的适用期限。所谓量化原则,即在关键假设的设定中应尽可能量化,如子公司的重组费用不超过500万元;进口原材料占全部原材料采购的比例允许其在其历史上有×%的变动;再如,企业经营规模的改变可以具体用销售收入下降至多少比率来反映。细化关键假设,可提高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所谓明晰原则,即要明确关键假设条件表述、转让定价方法的区分以及预约定价适用范围的界定。如,在预约定价的适用范围中可约定协议的执行不涉及企业新产品的定价;但在设定关键假设时,就不应当把新产品的情况排除在外。

参考文献:

[1]赵晋琳.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相关主体的利益均衡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4,(6).

[2]何隽.对预约定价协议程序的现实思考[J].涉外税务,2006,(5).

[3]秦凌,华学成.浅析预约定价之关键假设的设定[J].涉外税务,2005,(3).

[4]刘剑文,熊小青.预约定价税制产生的动因解析[J].涉外税务,2003,(6).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范文5

一、新世纪全面发展的关键期

“”时期我省国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税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推进国税工作“六大建设”,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实现了国税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五年来,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共组织税收收入10485.14亿元,年均增长14.9%;有效地贯彻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防范非典疫情、全面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扶持再就业等税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了税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作用;完成了车辆购置税管理划转,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模式,强化了管理在征管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并调整了国税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得到有效防治;通过实施“一窗式”、“一户式”、“一条龙”等征收管理和信息应用一体化整合工程,税收征管逐步向科学化、精细化目标迈进;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和精简,对局部地区税收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力治理,规范了税收秩序;加大了国税机关内部管理的改革,规范管理制度,对系统内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地市加强了经费支持,增加了对全系统教育培训的投入,地区平衡发展和干部职工自我发展有了新的进步;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不断加强。

“”时期国税工作发展的成就,奠定了未来发展坚实的基础。当前,广东的发展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日益加快背景下科技、市场、能源、金融、人才竞争的强大压力。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我省*年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尽管目前全省深化发展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向工业重化、信息化产业转型,原材料、能源受到瓶颈制约,以及面临内外两个市场激烈竞争、珠三角地区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受到考验的严峻挑战,但广东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经济基础,形成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势,内生的推进发展的强大活力动力,昭示着时期全省经济发展仍将奏响持续快速发展的主旋律。

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为税收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与条件。发展是解决当前国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最佳出路和办法。广东国税发展必须适应形势要求,更好地发挥税收作为国家最主要的聚财手段、最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杠杆、最关键的社会分配调节器的职能作用。实现税收工作的重要职能,作为省以下的国税部门,工作中心是依法实施税收征管,组织税收收入,推进税收科学行政、执法和管理。征收管理的高要求和税收行政、执法、管理的不到位始终是省以下国税工作的主要矛盾。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税收快速发展的机遇,从实际出发,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把握税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落实税收政策,集中广大干部群众智慧,克服税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问题和障碍,立足科学发展,切实把国税工作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根据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省委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时期,我省国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全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协调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时期我省国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稳定协调增长。建立有利于正确评估组织税收收入质量的评价体系,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稳定协调增长。力争期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总规模累计达到19150亿元,其中国内“两税”总收入累计达9680亿元,年均递增10%。期末的2010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规模达到4590亿元,其中国内“两税”收入预计达2320亿元。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建立有利于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征管体制、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把科学化、精细化根植于征管工作的各环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增强执政能力。建立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穿于国税发展的全过程,使全省国税系统建设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增进税收和谐。建立有利于全面实现税收公平公正,税收秩序规范,纳税人权益、服务得到切实保障的执法监督体系、风险治理机制、权益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社会和谐氛围。实现收入任务考核更加注重向收入质量考核转变;强化征收管理更加注重向提高征管质量转变;增强税收执政能力更加注重向提高行政绩效转变;推进税收和谐更加注重向促进税收公平公正、规范税收秩序、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和税收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转变。

完成以上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对国税发展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在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上提供有力保障。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做好现代税收工作,必须树立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责任观念、服务观念,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落实责任、改革创新,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坚持依法治税,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各级国税机关围绕发展抓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致力于维护税收秩序稳定,发挥税收杠杆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必须全面提高税收执政能力。执政能力决定着税收工作的效能。开展税收工作要具有执政意识,自觉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根据建设责任、法治、服务、透明政府的要求,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快形成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要牢牢把握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税收四大工作主题,围绕国税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提高“善治”能力,形成一套有利于国税工作创新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必须深入推进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和纳税服务的基本职能,不断改进税务机关征管方式和办税方式,推进网络化、无纸化、全天候办税,提高办税效率,节约税收成本,推进文明办税。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借鉴国际先进税务管理方法,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继续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夯实征管基础,优化职能配置,推进科学管理,加快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搭建干事创业大平台。以人为本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必须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增强社会和谐的基础。必须深入搭建国税工作干事创业的大平台,完善选人用人制度,科学评价工作业绩,用先进的、科学的人才机制凝聚人、激励人、培养人、发展人,促进国税事业和国税干部职工共同的全面发展。

三、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提高驾驭大局的能力。国税机关各级领导组织肩负党的税收工作使命。必须牢固树立执政意识,在税收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了解税情民意,倾听纳税人呼声,准确掌握税收工作状况,与时俱进,善于把握国税工作大局,自觉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协调、相互补台、维护团结。领导干部要善于出主意、用干部,慧眼识人,唯才是举,组织、教育、激发、领导广大国税干部职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增强民主意识、程序意识、纠错意识,保证重大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提高依法治税能力。税收法规公布施行后,税务部门的职责重在抓贯彻落实。依法治税能力是税收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科学建立执法机构职能体系,分解落实岗位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税法实施公平公正。要严格税法实施,加强税收诚信建设,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征税与促进地方发展经济的关系,提高税收执法抗干扰能力,形成社会护法协法的氛围。增强各级国税机关信息反馈能力,建立全面反馈税法执行情况的信息机制。

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税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借鉴现代行政管理先进理念,探索建立广东国税行政管理质量体系,实施税务行政绩效考核。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优化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建设阳光国税。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管理,实行信息化全天候办税,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税务人员作风、纪律的监管,加大力度改进文风、会风、行风,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主观主义。

增强统筹发展的能力。加强垂直管理,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加大上级对下级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完善督查体系,加强督查职能,增强税收工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决策得到贯彻落实。根据经济发展和国税业务发展的实际,进一步优化配置本地征管资源,在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录用公务员向业务增长快的地市倾斜。完善预算编制、运行和监督机制,继续实施全系统基本支出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协调地区发展。在税务系统党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下,为使党建工作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各级党组对党的工作的指导,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县(区)局以下税务机关党的管理全部收到县(区)局,归县(区)党工委领导,设区的地级市税务局积极创造条件将市区税务局党的管理收到市局,归市党工委领导。

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教育机制、制度保证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惩治机制、评估预警机制,构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履行税收监督职能,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廉洁从政。强化行风建设,实施阳光行政,塑造国税机关良好形象。加强制度建设,把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国税队伍。

四、深入推进征管科学化、精细化

征管是基层税收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是征管工作追求的目标。必须紧密结合增值税、所得税等国税机关征管税种的特点,完善征管模式,全面强化征管。

完善征管模式和机制。继续完善省、市、县、分局征管体系和运转机制。在规范机构设置前提下,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适应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需要,理顺上下机关及机关各部门工作衔接,优化职能配置,落实各级机关征管职责。省、市局征管职能部门要落实好逐步增加的征管职责,县(市、区)国税局的职能要逐步转向税源直接管理。机关内部要科学分解岗位职责,健全岗责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增强执法的程序性、责任性、时效性。建立科学高效的征管组织系统和运行系统。根据税收业务和信息化内在规律,以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为总目标,借鉴客户管理模式,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优化整合国税系统所有业务,按照系统化思路以及“一窗式”、“一户式”、“一站式”“一条龙”、“一体化”实践成果,努力实现办税的最简程序、最少环节、最优方案。运用信息化技术,强化“人机”结合,将每一项税收业务的内容、权限、数量、质量、时限标准,纳入流程控制,全面实施征管质量管理,提高征管综合效能。

全面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税源管理作为征管工作的基础工程,必须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系统化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及时全面搜集涉税信息,确保税源信息的全面性。保证税务登记户口不遗漏,税源信息全反映,实现信息一户式集中存储管理,资源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的有效性。根据企业和税种特点,尤其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管理方式、财务核算状况、纳税申报情况、企业纳税意识、税源的流动性等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源分类管理。分类管理要体现出在纳税辅导、发票控管、管理服务、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差别,增强管理实效。增强税源信息的应用性。全面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会计核算及其生产经营信息的采集、分析、核实,加强发票比对,以一户式管理为基础,开展企业纳税评估、行业税负分析、税源宏观分析。对重点税源企业逐户实施重点监控分析,对异常结果进行核查。县区局重点开展纳税户个案微观分析,及时弥补管理薄弱环节。提高税源征管联动性。运用税源数据信息,形成分析、评估、预警、稽查一体化管理机制。分析要着重于实际应用,评估预警要到户,管理责任要到征管各环节,处理结果要与分析、评估、责任互相对应,达到税源精细化管理的目的。

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征管质量标准体系。要通过实践逐步把科学化、精细化的征管体系上升为征管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的统一要求规范征管各环节的岗、权、责,运用信息技术对征管行为实行程序化控制和系统化管理,实施有效的纠正预防、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评审机制,使征管行为不断向零缺陷靠拢。以标准化质量管理为新起点,促进形成管理科学、运转高效、服务优质并充分体现科学化、精细化精髓的征管体系。

五、以信息化促进税收管理现代化

推广应用全国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全面实施金税三期工程。以金税工程(三期)建设规划为目标,在广东省国税系统建设信息化“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即建立起统一技术平台、税务信息在税务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应用内容覆盖国税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各级国税机关并与有关部门联网、涵盖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税收信息化促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将全省国税统一征管软件切换为全国综合征管软件。保证全国综合征管软件在我省平稳上线运行,并与电子申报、电话报税、税银库联网等功能顺利连接,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会计统计、纳税评估、稽查管理、征管文书等征管业务纳入统一平台管理。以推广应用CTAIS为契机,实现税收征管信息省级集中,推进税收信息化高平台、一体化、全覆盖建设工程。在此基础上,发挥CTAIS多层次、开放式系统框架和构件化开发模式,提出二次需求,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建立全省国税电子数据中心、信息安全和灾备中心、执法实时监控体系、技术支持维护体系和建设全省统一纳税服务平台。

建设网上纳税服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推进网上办税。加快全省国税门户网站建设,在实现涉税信息网上功能的基础上,尽快把全省分散、相互独立的各市局网站统一联结起来,形成具有一个“门户”入网、一种认证登录和“一站式”办税的全系统统一国税网站群。实现基于CTAIS的网上办税,包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申报,税务登记预登记,纳税查询,发票领购、查询、抽奖,进出口税收管理,扣缴税款,鉴定和年审等业务的网上办税功能。增强纳税服务功能,逐步将所有能够通过网上交互实现的功能置于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办理,为纳税人提供跨越时空的同城办税、通报通收、通受通验等全天候服务,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加强税企协调。巩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纳入网络监控比对实现严密控管的成果。积极稳妥地完成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加油机等税控装置或系统软件的推行,逐步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纳入电子监控和比对,不断扩大并加强对其他纳税人的网上控税功能。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推行发票电子对奖工作,强化发票控税的社会监控职能。

加强部门协同。与地税局系统建立更紧密的涉税信息交换、比对、监控制度,实现纳税信息共享。加强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统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实现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丰富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协同执法”、“税、银、财、库联网”、“国、地税同城通办”、“管理信息政府部门交互审核”、“企业信用建设”等网上协同办公功能,增强管理实效。

强化信息应用。逐步把信息化工作重点从信息化建设转向信息化应用。以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存储为基础,建立纳税人的电子档案库,归集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实现税源管理信息一户式综合利用,推进纳税评估、税收运行分析。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发建立收入质量评价体系,重点考评税收征收率;建立征管质量评价体系,重点考评征管“六率”;建立个人绩效管理评价体系,考评岗位人员工作绩效;建立国税机关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考评国税工作社会满意度;充分利用信息库资源,建立和完善税务决策支持系统。

六、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加大整治规范税收秩序的力度,落实预防、监督、打击、治理措施,为科学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促进产业调整、区域协调发展、技术创新、扩大出口、吸引外资,提高税收政策的发展导向力和国际竞争力。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加入WTO的税收政策承诺和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税收政策。及时贯彻落实税收调控政策措施,发挥税收经济周期调节的合力。落实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与规范。认真做好增值税转型、消费税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资源税完善和燃油税开征等重大政策调整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按税法规定权限和程序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执法质量考核和执法责任制考核,依托税收信息化系统实现行政执法质量内部自动监控,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全面实行办税公开。加强税法公告,把税收服务程序化、制度化。公开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责任,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一个大厅办税、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一条龙作业,把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加大外部监督,建立自觉定期接受外部监督的机制。建立定期接受上级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监督、纳税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制度,加强执法执纪监管,防止税务内部渎职犯罪。

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税收公平。依法落实税法给予纳税人的各项税收优惠。精简行政审批,简化办税环节,简并表证单书。健全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救济程序,保障纳税人对税务处理事项的知情权、申诉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依法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税务服务,发挥专业机构维权护法的特殊作用。

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严密增值税链条管理,严格“一四六小”控管,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方针,加强和完善增值税管理,严厉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严厉打击出口骗税。加强执法检查和稽查,重点打击不开票、不入账、做假账,不申报、少申报、假申报、转移利润等税收案件。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集团式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整治。建立省局、市局和县区局三级税收风险分析预警制度。根据税源综合信息,进行深度的技术性分析,省局、市局侧重分析预测省、市税收收入总体趋势,分析总体税负、区域税负、行业税负、重点企业税负、税源流动性及其变化规律,县区局主要监测分析主管业户的纳税状况,及时提出税负预警信息,密切监控税务执法质量,预测预防执法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或治理的应对措施。高度重视税收秩序整治的后续工作,加强与地方及各部门的合作,最大限度减少税收秩序治理的负面影响,提高化解风险和解决危机的能力。

全面加强纳税信用管理。继续推进纳税人税收信用评定和年审工作,加强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实施与纳税信用挂钩的税收分类管理措施,健全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制度。加强税法宣传,定期公告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定期公告企业欠税名单,定期曝光偷税骗税典型企业名单,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积极参与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七、推进和谐国税建设

构建充满活力的干部机制。推进国税工作,关键在人。要以实现税务干部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搭建干事创业大平台,形成唯才是举、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文件精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上岗制度,推进竞争上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机制上保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原则的落实。试行市局、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局长职务任期制。新任职务任期4-5年,任期满后重新考察任命,保持领导干部的创新活力。配齐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按规定定期选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积极探索能级管理试点。研究制定能级管理办法,根据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对干部进行能力分级,将能级评定与干部任用、待遇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有目的进行挂职培养锻炼。推行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制度。

建立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将考核核心指标分类化、具体化、指数化,提高考核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强化考核结果的激励保障措施。推进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标准,量化工作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干部的实绩,严格奖惩兑现,加强日常考核。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推广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税收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进行绩效考核试点,推进劳动分配制度改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打破素质高低一个样、能力强弱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将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紧密结合,形成有利于干事创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系统。

健全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实施人才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广东国税培训基地和培训网络体系。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不同层次的职业再教育,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提升基层国税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和税收统计分析人员岗位业务技能。广泛开展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大力开展在岗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开展读书活动,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学历教育,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建设学习型国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材建设,建立面向全体国税人员的远程培训网页,提高教育培训的受益面和覆盖面。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范文6

中注协2010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一期)。快报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1月16日,沪深两市共有1家上市公司(深市主板)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该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快报信息还显示,截至2011年1月16日,中注协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的统计了解到,共有20家上市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其中,1家的变更原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更名)。

审计署表彰2009年度优秀审计项目

审计署日前对2009年度审计署和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进行了表彰02010年,审计署对署机关业务司、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选送的110个审计项目进行了评选。根据评选结果,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等单位联合实施的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跟踪审计等9个优秀审计项目和署机关业务司、派出机构实施的其他22个审计项目;对云南省审计厅实施的云南农垦总局2006年至2008年绩效审计调查等15个优秀审计项目和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的其他33个审计项目予以表彰。

财政部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12月27日,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京召开。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经层层推荐、社会公示、公众投票、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财政部决定授予于延琦等10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财政部不许副处级以上兼职独董

近日财政部党组发文规定,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已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须在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辞去职务。

香港财汇局将抽查更换审计师的公司账目

据香港媒体1月17日报道,负责监管上市公司会计工作的香港财务汇报局指出。假如上市公司更改审计安排,如取消在香港审计,其账目可能遭该局复查。除更换审计师外,有几类上市公司的账目,也有较大机会遭财汇局复查,如一些有大量无形资产的药业公司、刚上市的半新股,或者一些受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公司。

国务院废止修改部分财会行政法规

近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对部分法规进行废止和修改,其中部分财会法规也被修改。

增值税立法延后

增值税法草案稿目前正在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中国第k税种的立法草案并没有按原计划出现在2010年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其进程同预算法、车船税法一样延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增值税法的起草工作,三部门坚持认为增值税立法与增值税扩围改革应同步推进。所以此次立法草案不仅涉及原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升级,还要统筹考虑新纳入的营业税征收范围。

税总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近日《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次文件清理共计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99件,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7件。

审计署近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印发全国审计机关执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内容、重点,对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较多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并对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加强投资审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廉政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央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1月13日《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内机构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银行可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且发放人民币贷款,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预算外资金会计制度新规出台

国家财政部1月5日晚通知,为适应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需要,从2011年1月1日起,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税总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期所得税预缴

国税总局供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政策明确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文件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持有大量假发票将判有期徒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在现行刑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或再降

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限制,酝酿再次降低和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正在研究中的降低出口退税率的种类仍以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产品为主,尤其是将重点放在“一资”上面,而且很可能会涉及到去年没有调整过的新种类的产品。

国资委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资委近日《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5号)、和《关于公布2010年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6号)三个文件,对国资委迄今的所有文件进行了系统的清理。本次文件清理共保留有效规章2l件,有效规范性文件165件(不含保密文件)。

工商总局出台反垄断法配套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作为《反垄断法》的配套规章,三个规定将T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房产税改革方向渐明:两税合一

就在上海、重庆布局房产税试点的同时,高层已经拟定了房产税改革的总体方向。记者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

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合一,且按照市价计征。由于征收依据发生变化,合并后的新税种将不再叫做“房产税”,其性质类似于国外一直推行的物业税,因此可能被叫做“物业税”或“房地产税”,其征收范围也将最终覆盖个人住宅。

外汇局规范国际收支核查

外管局了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对2003年版核查制度修改和完善,并废止了旧版核查制度;二是将大额交易与重要交易项目重点核实工作纳入《核查制度》,归并原相关规定;三是调整核查工作涉及的量化指标;四是规范现场核查和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工作的流程;五是明确各级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及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案件的操作程序。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进一步规范

近日,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

物流振兴细则将出台

物流产业振兴规划细则已于去年10月上报国务院,预计不久将公布。上述细则包括物流业税收、土地、车辆管理、改善行政管理、资源整合、技术创新等方面。

国务院通过拆迁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条例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其颁布和施行。将有助于规范拆迁祸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挤社会和谐发展。

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深圳:工商注册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工行深圳市分行与市监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发的企业验资“工商E线通”电子服务系统正式启用。通过该平台,可实现企业注资信息在银行和行政部门的实时交换。今后,在深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

上海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上海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1月11日公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展。办法规定,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以及曾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椅投资者资金和在中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管理公司,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对在上海市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

广东改革分税制省级提至50%

广东财政厅日前出台文件《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省级财政在省与市县共享税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广东省目前的分税体制下,属于省级与市县共享收入的税种包括不属于中央和省级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金融保险行业以外的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此前这部分税收中40%归省级财政,另外60%归市县级财政。调整之后省级所占部分将提高到50%。

全军十一五审计近万名团以上干部

“十一五”期间,全军共审计单位(项目)12.67万个、负有经济责任的团以上领导干部近万名,提出审计建议4.6万余条,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服务职能。

审计署:审计挽回违规资金1223亿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剂家义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截至2010年底,通过审计监察挽回违规资金122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77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82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773项;有74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告了部门预算。

谢旭人:未来五年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4日在接受媒体专方时明确:未来五年,财政部门将加快财税奉制改革。“十二五”期间将通过调整增值税龃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及税率结构、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等举措,积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刘家义:2011年重点审计地方债务

1月18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1年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审计,摸清规模和结构,反映问题和成困,分析风险和责任,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同学东:建议规制民间借贷

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建议完善民法、刑法等相关基本法律制度来规制民问借贷,提出了信息披露制度、追债制度和完善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制度这三个具体的制度建议。

IAASB征求温室气体鉴证业务意见

1月11日,IAASB了《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3410号――温室气体声明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这项准则涵盖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规定了执业者在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方面的责任,并提供了报告参考格式。准则提出,开展大多数鉴证业务需要具备多种学科的知识,如工程学、环境科学等。

IPSAB新版第14号研究公告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近日最新版第14号研究公告,题为《向应计制会计转换:用于政府和政府性实体的指引》。该公告阐明了政府和政府性实体如何按照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要求从现金收付制向应计制转换。

IAsB与FAsB联合出台信贷损失会计新规

迫于压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目前已联合出台信贷损失会计新规,并将于本月底对外公布其修改建议,该建议是关于信贷与开放组合中管理的其他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信贷损失的会计处理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会计处理决定了在摊余成本的计量方法下,不良贷款应该如何进行减值处理。

英美审计监管机构达成检查协议

近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QAOB)与英国职业监督委员会(POB)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这份协议旨在促进双方在监管各自司法管辖权内执业的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合作。协议为PCAOB重启对审计或参与审计在美上市公司的已注册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有59家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已向PCAOB注册)的检查奠定了基础。

六大会计所支持美英审计合作

全球6大会计师事务所目前表示,它们对英美审计监管合作表示欢迎。德豪、德勤、安永、均富、毕马威与普华永道等全球6大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近日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对英美开展的审计合作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