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语法论文范例6篇

淡化语法论文

淡化语法论文范文1

【关键词】中学语文 语法教学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B-0033-02

语法是语言系统的三要素之一,是构成词、句、段、篇的结构规律。掌握必要的语法知识是学好一门语言的基础,是语言得以发挥其正常功能必不可少的条件。语法学习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是培养学生阅读、写作、口语交际能力的前提条件。可是上个世纪 90 年代,有人提出了“淡化语法教学”的观点,一时应者云集,于是语法教学逐渐淡出语文课堂,中学语文的语法教学状况令人担忧。

一、中学淡化语法教学的现状

(一)教材对语法知识淡化,缺乏科学系统的编排

现阶段的中学语文教材对语法知识教学“淡化”过度,以人教版教材为例,与字词句有关的语法知识只是以“简表”的形式安排在“附录”部分,不作课程安排,让学生结合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的实践随意阅读;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必修 1 至必修 5 没有专门讲解语法知识的专题,只是在必修 5 的“梳理探究”板块中附有一个“文言词语和句式”的专题。教材的这一导向,使得教师和学生不再重视语法学习。

同时,还存在语法教学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当前语法教学内容的依据除 20世纪 80 年代制定的《中学语法系统提要》外,几乎没有其他规范性的文件要求,而《中学语法系统提要》修订的年代久远,内容庞杂,观念、知识陈旧,没有与时俱进。这导致一些语法概念比较模糊,且在符号使用上也比较混乱,以至于一线教师在教学时缺少规范性的参考。

(二)语法教学随意性强,学生知识结构难以完整

首先,受教材编排的影响,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随意性强,且零敲碎打,多数教师是在讲评练习时,遇到什么语法知识就讲什么,少有整体规划,这导致学生语法知识结构零散,遗漏性大。其次,在语法教学中,多数教师单纯为教语法而教语法,以讲授知识为主,局限于概念知识,忽视了对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或者说,是单纯为解决一些涉及语法知识的考题而教,没有拓展、延伸语法对口语交际能力、写作能力提升的功能,语法教学与实际运用相脱节。再次,教学形式单一、教法呆板。只要涉及语法知识,教师多采用传统的授课方式,教师主讲,学生被动接受,缺少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导致学生缺乏学习语法知识的兴趣。

(三)语法教学研究领域少有建树,语法教学发展缓慢

近年来,语法教学研究领域门庭冷落,专家和一线教师的研究热情不高,使得这个领域发展缓慢,高水平的论著和论文寥寥无几,一线教师缺少先进科学的教学理论的引领。

二、重视语法教学的必要性

(一)常年淡化语法教学危害已经凸显

一是淡化语法教学导致学生写作水平下降。由于语法知识的欠缺,学生作文中常出现语法不通、表述不清的现象,如方言地区的学生不认为“我上教室先”是不规范的语序,而像“通过班主任的教育,使我认识到自己错了”等这样没有主语的病句在学生作文里也常有出现。二是学生汉语水平的下滑。在网络时代,一些年轻人由于缺乏基本的语法知识,且又追求标新立异,在不懂文字词语的结构规则的前提下随意构造词组,导致经常出现一些错词错句。例如,“涨姿势”“酱紫”等带有方言性质的谐音、“喜大普奔”“人艰不拆”等随意拼凑组合的词语获得了盲目求新求奇的学生的喜爱。甚至街头广告、一些报纸杂志有时也会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语病。这不仅影响汉语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学生语文素养的提升。

(二)新课标对语文素养的高要求,凸显语法教学的重要性

新课标对语文课的界定是“语文课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语文的“工具性”功能里,自然少不了“语法知识”这个元素,而掌握“语法知识”是实现语文“工具性”功能的前提。新课标还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的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要使学生掌握语言交际的规范和基本能力,并通过语文应用养成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W态度”;在高中语文“课程设计思路”中也强调“使学生具有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为今后进一步学习打下基础”,在课程安排上,也把“语言文字应用”作为选修课程五个系列之一。由此可见,新课标并没有摒弃或淡化语法教学,而是更突出其工具、能力、素养的意义。

(三)语法自身丰富的功能是提高语文能力的基础

汉语博大精深,语法知识宝库也奥妙无穷。学好语法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学习语法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比如,语法基础知识中的词句结构关系、成语的搭配规律、复句之间的关系以及关联词语的使用都能反映很强的思维逻辑性,教学语法的过程实际也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过程。二是,学习语法可以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比如,可以利用语法知识理解课文中结构复杂的句子,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特殊句式的文言文,还可以帮助学生理解那些情感强烈但表达方式较为委婉的句子。三是,学习语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写作,文从句顺是最基本的要求。学好语法不但可以避免学生习作中出现文理不通、病句连篇的现象,还可以使学生的作文增加文采、丰富寓意。

(四)应对高考考查

语文教学不能“考什么,就只教什么”,但必须是“考什么,一定得教什么”。近些年,高考考题渗透了语法知识,而且分量不轻。以全国卷为例,涉及语法知识的题型有语病的判断、修改,仿写、扩写、改写,衔接题、填空题,句子的理解、鉴赏,文言文句子的翻译,再加上阅读与作文的隐性考查,语法知识几乎占据整套试卷的“半壁江山”。

三、创新中学语法教学的对策 (一)改变静态教学课堂,尝试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传统静态语法教学的授课方式多是教师把相关知识分门别类地按照由概念到例题再到练习的顺序,“按部就班”逐个讲解。教学时,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学习。教学内容琐碎繁杂、抽象空洞,教学形式单调僵化、死板乏味,使得教师怕教,学生厌学。要改变这种现状,最有效的办法是优化课堂教学设计,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让学生能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获得语法知识,以激发学生学习语法的兴趣。比如,教师可以这样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先观看含有语病的对话视频、公共场所标语等,再让学生自主参与讨论,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加深对语法学习的感知。教师还可以模拟生活语境,结合生活实例对语法理论知识进行讲解,让抽象的理论形象化,让枯燥乏味的知识变得生动有趣。如在讲解“语病类型”这个知识点时,笔者先播放电视娱乐节目、访谈节目中出现明显语病的片段,或者是自己录制的本地方言对话片段(内容含有因方言造成的语病);或先展示名人作品、报纸杂志上出现的语病;或者展示学生抄录的在校园、公共场所、网络、电视等现实生活中看到的病句。接着笔者让学生分小组讨论,然后再总结规律。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避免了枯燥乏味,而且让学生用语法知识理性地思考实际用语情况,强化了语法应用,也强化了语法能力,对他们深刻理解语法理论知识、规范用语,提高口语交际能力都有显著的效果。

(二)将语法教学与阅读教学相结合,联系语境,随文点拨

在有思想、有感情、有生命意义的文本里,随机教授语法知识,能让语法教学充满温度和活力。如果语文阅读课能利用好阅读课文中的语法语境资源,随文而教,会使语文教学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阅读课中的语法教学资源有两种情况:1.中学课文里,有些结构比较复杂、寓意丰富又含蓄的语句,学生不容易把握意思。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运用语法知识解读句子含义。比如,鲁迅的《记念刘和珍君》里有这么一句话:“至于这一回在弹雨中互相救助,虽殒身不恤的事实,则更足为中国女子的勇毅,虽遭阴谋秘计,压抑至数千年,而终于没有消亡的明证了。”这个句子结构复杂、含义深刻、表达方式隐晦,学生不容易把握句子的意思。授课时,教师可以利用分析句子成分的方法,把句子的“主谓宾”抽取出来,就是“事实为明证”,句子的主干明确了,整个句子的意思就容易把握了,即“事实证明中国女子的勇毅没有消亡”。又如,还是鲁迅的文章《祝福》里也有这样一句话:“她一手提着竹篮,内中一个破碗,空的;一手拄着一支比她更长的竹竿,下端开了裂:她分明已经纯乎是一个乞丐了。”这个句子按正常的语法结构应当是“她一手提着竹篮,内中一个空的破碗;一手拄着一支比她更长的下端开了裂的竹竿:她分明已经纯乎是一个乞丐了”。教学时,教师可以让学生讨论这两个句子不同的表达效果,这样学生既能领会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又能感受到倒装句的表达效果,可谓一箭双雕,让学生在品味语言、披文入情中,学习了语法知识。2.中学语文教材选取的课文都是古今中外文质兼美的文章,但是就像人无完人一样,任何事物的瑕疵都有它存在的可能性,教材也一样,有些选文中的句子也存在Z病。比如,人教版高中语文课文《记梁任公先生的一次演讲》里的“……大约在民国十年左右,清华学校请他作一次演讲”(“大约”和“左右”语意重复)、《飞向太空的航程》里的“……他们经过了近乎苛刻的各种身体测试”(语序不当,“各种”应放“近乎”前)等,遇到这种情况,教师可以从语法角度引导学生质疑权威,展开讨论,以辨正误。这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会被激发出来,学习热情高涨。久而久之,学生也就养成了探究语言运用奥妙的良好习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积极主动的语法学习态度。

(三)强化多途径学习语法,实践综合性学习理念

语法教学可以从静态教学走向动态教学,从课堂教学走向生活教学,也可以从专门语法课走向综合性教学。教师可以结合写作教学、文言文教学、口语交际教学,甚至是英语教学来教授语法知识。如蔡伟先生在《作文教学与语法教学协同效应研究》一文中说道:“要使作文教学与语法教学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必须要开展既能吸引学生,又能符合作文教学与语法教学规律的活动。如编作文语病集、写语法小作文、搞组词成句赛,搭对对子擂台、开语法故事会。”笔者认为,这些是可以尝试的方法。同时,中国古诗文中蕴含了丰富的语法知识,比如词类活用、各类特殊句式,在教学古诗文时,教师可以借机穿插现代文语法教学。另外,在英语课堂上,教师也可以通过中英语法比较,来加深学生对汉语语法的理解。总之,必须多管齐下,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多途径地学习语法,学生的语法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高。

语法教学是中学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中学生的语法能力,全面提升中学生的语文素养,达到新课标的教学要求,必定要摒弃淡化语法教学的短视行为,改革教学方式,创新课堂,让学生能够以自主、合作、探究的方式自觉、主动地学习汉语语法。也只有这样,语法教学乃至整个中学语文教学才能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参考文献】

[1]蔡 伟.作文教学与语法教学协同效应研究[J].课程?教材?教法,2004(12)

[2]魏巍巍.淡化语法教学的冷思考[J].语文建设,2007(6)

淡化语法论文范文2

商标显著性概述

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重要的概念,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本文先从语源、法义诸方面对显著性一词的含义进行探讨,以获得对研究对象的初步认识。

商标显著性的涵义

1、商标显著性语义上的辨析

从词源上看,“显著性”系英语“distinctiveness”(美国兰哈姆法)、“distinctive and particular”(英国商标法)和“distinct character”(巴黎公约)的汉译。其中,“distinct”是“清楚的”、“明显的”、“明确的”或“与……不同的”之意,“distinctive”则意味着“特别的”、“有特色的”,“character”的相关字典含义则有“品质、特点、显著的个性”。 在汉语“显著”一词中,“显”意为“露在外面容易看出来”、“表现、显露”,“著”则意为“显明”,所谓“显者,著也。”“显著”的字典含义则为“明显突出”。

综合上述字词的含义,并稍作引申,“显著”一词也包含着“与众不同”、“引人注目”、“显赫”和“与……相区别”之意。可见,用“显著性”一词来翻译“distinctiveness”、“distinctive and particular”虽不能说绝对准确,但也并非误译。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所谓“显著特征”就是“distinctiveness”的直译,而“便于识别”则是对显著性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美国商标法权威谢希特教授在其经典论文《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中指出:“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应该成为商标保护的唯一理论基础。”“商标的促销能力取决于其独特性。”而所谓“独特性”就是“显著性”的另一种说法。其他学者也曾分别使用“典型性”、 “区别”等词来指称“显著性”。可以说,“显著特征”、“显著与特别”、“独特性”、“典型性”、“区分”等词语既是“显著性(distinctiveness)”一词的同义反复,也是从不同侧面对显著性之内涵的揭示。由此可见,即便是作为现代商标法发祥地之一的英语国家,显著性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也远非单一的词汇所能承载,更不用说在商标法制为舶来品的中国。

2、商标显著性的法义探寻

以上是对“显著性”一词语源和字面含义的辨析,在商标法上,显著性更是“抽象而不确定之概念”。 “各国法律对于什么可以用来组成商标,规定不尽相同。但一般说来,对这个问题所作的正面回答都很简单……” 更谈不上给显著性下正面的定义。“商标显著性与商标的关系,一般出现在各国商标法的商标定义中。” 也就是说,各国商标法有关商标的定义往往包含了对显著性的界定与说明。国际公约中,TRIPS协议第15条的规定最有代表性,其中,“任何标记或者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即可以构成商标”。可以视为商标的定义,其唯一要件也是显著性,即“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如标记无固有的区别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则各成员可以由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作为注册条件。”则是关于获得显著性的规定。前后参照,不难看出,所谓获得“显著性”就是获得“区别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考察我国《商标法》,也是如此,其中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根据上述规定,所谓显著性就是指商标“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也就是“能够将……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

侵犯商标使用权、商标禁用权的显著性的认定

侵犯商标使用权、禁用权的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同商标显著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TRIPS规定的侵犯商标使用权、禁用权的条件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这种使用存在混淆的可能。在这个认定标准之中,“混淆的可能”对认定侵犯禁用权具有决定意义,甚至是“惟一标准”。 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类似以及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只是认定“混淆的可能”的限定条件和辅助标准。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它仅仅是众多辅助标准中的一个。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较稳定的判断因素。美国在混淆的判定标准中提出了自己的反淡化条款,并总结出判定混淆的几大因素。例如,美国1938年《侵权法重述》总结以往法院的判例,在第729条中提出了判定混淆可能性的4个因素:(1)有关标记与有关商标或商号之间在外表、所用文字的发音、有关图画或设计的字面含义、指示上,所存在的相似性程度;(2)行为人采用有关标记的意图;(3)在使用和上市方法上,行为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4)购买者有可能具有的谨慎程度。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一般应当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应当以相关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任何商品均有自己的销售对象,只有作为销售对象的消费群体产生混淆才对商标权人造成实质影响;而且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时,对商标不可能进行仔细辨认,而只是按照心目中的大体印象进行购买。其次,由于商标的总体印象具有决定意义,因此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侧重于比较商标的整体以及主要部分,而非主要部分的细微差别一般不在考察之列。再者,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认定商标是否相似,不能够将两件商标直接进行对比,而是看完一个商标后再单独看另一个商标。这是因为消费者不可能手持商标来选购自己需要的商品,而仅仅是根据大脑中的大概印象。关于商标的近似,需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尽管两个商标非常近似并非必然引发混淆的可能性。近似本身不是判定的标准,关键在于近似是否可能导致混淆。第二,在评估两件商标的近似性时,重要的问题是近似性对潜在购买者的影响。

我国商标显著性存在的问题及简要评析

我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中显著性存在的问题及评析

我国商标法对显著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同时,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将显著性作为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是否能够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司法解释也未涉及商标的第二含义问题。但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却有成例。“两面针”、“草珊瑚”作为商标在牙膏上使用,因叙述了商品的原料而不具有显著性,本不该获得注册,但因经过长期使用而获得显著性,最终国家商标局对它们予以注册;在一些酒类商标中,如“青岛”啤酒、“泸州”老窖等在商标中使用了地名,缺乏显著性,但因其长期使用,在消费者中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样获得了商标注册。

但从我国商标法条文的规定来看,这种实践却与现行法律相违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国采取了将禁用标记与缺乏显著性的标记混同的立法体例。这条规定应是针对所有商标的,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即使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果违反了第八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主动查处,禁止其使用,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商务通”标记在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时,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被工商管理机关禁止使用。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之下,这种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根本不存在因使用而获得显著性的机会。只有突破现行法律条文框架的束缚,才能使这一有益的实践得以发展。

我国驰名商标显著性退化问题及原因简析

我国《商标法》从单纯禁止混淆到防止淡化可谓是一种进步,是加强对驰名注册商标人商誉保护的体现。但针对《商标法》进行整体的分析来看,我国《商标法》在力图构建反淡化体系时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原因在:

1、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缺陷

尽管我国已有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的实践,但是,无论是《商标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没有“淡化”这一提法。1996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可以说这个行政规章在我国最早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但是它毕竟只是一项行政规章,如果对淡化驰名商标的行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获得救济,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力度上是不够的。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但它并没有将《暂行规定》的反淡化内容全部吸收进来,与TRIPS协议的要求和反淡化理论尚有一定的差距。与TRIPS协议相比,我国《商标法》的着眼点仍在于避免他人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相混淆或者产生误导,仍停留在传统的混淆理论基础上。根据商标淡化理论,不论是否造成假冒、混淆或误导,只要对驰名商标造成了淡化就被认为是侵权。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将淡化行为局限于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使得淡化理论的作用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重缺位

从《商标法》的立法价值来看,立法者主要是以商标专用权制度为基点,通过监督市场主体的行为来达到区别产源、保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的目的。《商标法》也主要是通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来实现对商标权益的保护。即使《商标法》将商标专用权在一定程度上扩张到某些非竞争领域,对淡化行为进行有限的调整,保护的侧重点也还是原商标注册人的商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方经营者由于淡化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并非属于对其商标权益本身的损害,《商标法》无法实施全面保护。就我国现有的维护正常经济竞争秩序的兜底性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法理分析,也还无法承担反淡化的重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对淡化行为予以处理。即商标淡化行为是指“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根据这一条的规定,要认定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侵权,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必须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二是必须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效果。但是,根据反淡化理论,淡化行为的发生却并不以“引起混淆”为条件。所以,运用这一条的规定来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显得较为牵强。

淡化语法论文范文3

我所关切的,是这种民族主义的具体内容以及它是并可能是如何与当代中国相关的。希望这些问题给贝淡宁提供了一个巩固其理论的机会。我所关心的两个主要领域是民族/民族共同体是如何被界定的,以及贝淡宁所发现的儒家民族主义与自由民族主义之间其所想象的趋同。另外,我对于经典思想对现代意识形态的影响程度持有一些保留的意见。

一、 定义民族

贝淡宁将民族主义界定为:“(1)对服务于一个有着领土边界的国家之志向,和(2)对于生活在该国家的人民之特殊承诺”。当然,这一定义并没有说明谁生活在这个国家以及他们是否以一种非严格政治的方式构成了一个统一共同体。正如贝淡宁所指出的,民族的概念涉及通过各种语言、文化、经济和政治关系而结合在一起的人们。而前两个方面正是我所关注的。按照民族概念的通常意义,只是通过政治关系而结合在一起的人们实际上有可能构成不同的民族:种族上的德国人和种族上的土耳其人在德国生活在同一个政治实体,但并不被认为是同一个民族。而且很明显,人们可以共享非常紧密的经济关系而无须是同一个民族甚或是同一个政治单元。最近欧元区的债务问题表明经济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可能是截然不同的,而且,经济纽带和政治纽带一样不能界定一个普通的民族。文化和语言的纽带似乎成了界定民族的最佳候选者。

领土边界与语言和文化共同体之间的联系可能是十分模糊不清的,这一事实正是众多问题的根源。当这个事实呈现在儒家民族主义面前时,我们所讲的民族是什么?什么是儒家文化共同体的影响范围?韩国和日本跟中国一样被包括在内吗?这成了思想的界线:一方面,它导致一些人反对东亚儒家的概念;一方面,它似乎为将东亚地区视作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单一民族和政治单元辩护。对一些人来说,这让人回忆起那个被日本所使用的为导致二战时期的帝国扩张进行辩解的大东亚概念。如此理解民族主义,能为中国这个儒家的诞生之地在东亚地区谋求霸权扩张辩护吗?贝淡宁肯定不会提出这样的任何主张,但是如果民族被理解为一种文化共同体,一些人可能认为文化的联系和对儒家价值的共同认同将为此提供正当的理由。韩国人和日本人肯定会反对这样来理解儒家民族主义。

另一方面,我们可能强调语言联系作为民族认同的资源。在此再次申明,这种与领土边界的联系充其量是微弱的,尤其是在中国民族与中国语言的例子上。从最基本的方面来讲,不甚清楚那些认为他们是中国人的人们共同拥有一种本族语言。传统上,中国汉族讲的各式口语宁可被视为各种方言而不是各种语言,但这似乎是一种政治标示而不是一种语言标示。我不是语言学家,除了普通话之外,我的方言知识有限,但是我的经验是:一个母语为西班牙语的人对于葡萄牙语(或者意大利语)的理解可能比一个母语是普通话的人对广州话或者闽南语的理解更好。在历史上,中国统一的语言是文言文的书面语而不是口语,但是现在人们几乎只写白话文。因为大多数人都是用标准普通话进行书写,所以语言统一性的缺乏一直并不明显,但是在香港仍然使用许多特殊的汉字作为广州话的语词,这表明在书面语上也缺乏统一性。然而,中国肯定会反对声称香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主张。

语言问题导致其他两个必须考量的面向。首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中有许多语言与中文没有关联。许多少数民族通常都有他们自己的语言,而且只要可能,他们都会学习普通话作为第二语言(在这点上,他们跟母语讲方言而不是普通话的人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民族这一概念是建立在语言的基础上,那么他们将肯定不属于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实际上,他们的少数民族身份已表明了这一点。然而,他们生活在中国的领土范围内。一种依赖共同的语言和文化认同之民族认同形式将继续疏远这些少数民族,并可能使得他们是从属于汉族的这种感觉长存。然而,他们并不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主权领土的选择权。他们应该这样吗?儒家民族主义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是什么?贝淡宁表明他撇开不谈大多数国家都由若干不同民族构成的这一事实,但是在尤其如中国这样的例子里,我们想知道儒家民族主义将如何影响这些少数民族。

第二个问题是,中华民族并不完全与中国目前的领土范围相对应。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大量的华裔移民少数民族,散布在各个大陆,但是他们几乎未引发关注。然而有争议的是台湾的地位——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地区,它认为自己是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它是一个脱离的省份。儒家民族主义对此有何说法?这个问题可能也适用于新加坡,那里也是以汉族为主体,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对其要求主权。对此,我们非常想知道儒家的立场是什么。

我们必须也认识到语言本身不能形成民族认同。加拿大人和澳大利亚人不会认为他们是一个民族,同样,阿根廷和哥伦比亚尽管有相同的本族语言也不是同一个民族。在缺乏共有认同的进一步指标的情况下,语言无法单独将人们界定为一个民族。没有注意到的是共同历史在界定民族认同上的重要性。有着共同历史的人们通常有着共同的语言,但是逆命题显然是不成立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上述例子。譬如,将美国与英国分割开来的必定不是语言,甚至不是文化,两者的语言和文化并非全然不同。他们之所以是独立的民族在于人们对于不同历史的认同。在美国,我们了解自己国家的建立以及伟人如乔治华盛顿和托马斯杰斐逊的贡献。我确定在英国有着一种非常不同于关于这一时期的叙述。美国历史的坐标聚焦于美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殖民地的建立、美国独立战争、南北内战、伟大的美国作家和艺术家之故乡等等。英国的历史不是美国的历史。我们通过不同的历史形成认同,将自身嵌入不同的历史叙事之中。这就是我们成为不同民族的所在。

种族特点与民族的关系会导致进一步的问题。贝淡宁表明一些非中国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采纳儒家的价值,他们认为成为一名儒者是他们自身认同的一部分。他声称这是构成儒家民族的一部分所在:对儒家价值的认同。我们想再次知道什么构成了中国国内那些没有委身于儒家价值的民族?但是,我也想表明种族特点可能是一个比贝淡宁所设想的更大的问题。在他的著作中,蒋庆倾向于讲中国文化对西方文化的内在优越性并把儒家文化与成为中国人联系起来。他把西方对中国的影响描述为“以夷变夏”的一个例子,这里,我们很难读到除了贬损之外的任何东西。他声称中国文化就是儒家文化的主张,意味着一种在成为中国人与成为儒者之间的认同。确实,这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文化的问题而不是种族的问题(他讲的是中国文化而不是汉族认同),但是,我不禁想知道他是否想过一个西方人也有可能成为文化上的中国人。有趣的是,贝淡宁表明一些西方学者(儒家基督徒)的这种归化之认同被中国人拒绝。这意味着,关于中国文化与民族认同之间的刚性比贝淡宁承认的要更大。转贴于

二、儒家民族主义与自由民族主义

白彤东在《旧邦新命》里将关于儒家与自由民主的兼容性之观点分为四种类型。第四种类型由那些从他者角度对儒家与自由民主全都加以批评的观点组成,目的在于通过比较和相互批评改进双方的观点。白彤东将自己与贝淡宁放在这个第四种类型里,所以,令人意外的发现是,贝淡宁论证儒家民族主义能够支持自由民族主义的许多特征,尽管这是从不同的前提推论到这些政治观点的。贝淡宁显然没有变成一个自由主义者,但是他正为儒家承认一些基本的自由主义自由权利进行论证,这似乎是对他早期观点的背离。这是否代表他的视角的一种转变,抑或可能是一种言辞上的呼吁,众所周知,部分这些自由主义的自由权利受到当今中国许多人的重视。但是,我对于儒家民族主义是否与自由民族主义如此一致的看法有一些保留,而且我会解释自己关于从经典儒家或者从当代大陆儒家中寻找这些自由权利的实际疑虑。贝淡宁的论证在此似乎更接近于港台的新儒家,而新儒家有时候因为不加批判地采纳西方的自由主义而遭到批评。这样的描述也是不准确的,因为像牟宗三和徐复观等发现了西方自由主义许多值得赞赏的地方,但他们也基于儒家价值观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各个面向作出激烈的批判。贝淡宁可能更倾向于这种观点。

言论自由是一项自由主义的价值,贝淡宁认为它可能也是一种儒家的价值,而且考虑到它在自由主义传统中的重要性以及用儒家术语为其辩护的挑战性,言论自由是论证的最佳起点。正如贝淡宁指出的:“即便自由主义者与儒家为言论自由提供不同的辩护,但是他们在实践意义上会达成一致的。”所以,在他头脑里显然有一种在结果上跟自由主义的言论自由非常接近的东西,尽管存在不同的辩护。然而,我会指出这项无论如何接近自由主义形式的价值都很难在经典儒家和相当晚近的大陆儒家思想中找到。

在自由主义的言论自由与儒家的言论自由之间最明显的不同在于谁被允许自由说话以及言论受到保护的程度。贝淡宁引用《论语》子路第十三篇第十五章和中华帝国的监察制度来说明批评政府的可能性。在《论语》中,不清楚的是谁被允许批评政府,而且从我们所了解的孔子时代的政府来看,没有官职负有批评统治者的明确责任。然而,他肯定会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句话的准确含义并不清楚,但它肯定意味着官员不允许逾越他们特定职责的边界。

这对于批评统治者没有说明什么,而儒家却经常因其向权力说真话的志向而受到表彰。不过,他们也经常为此付出代价而遭受从流放到死亡威胁等各种惩罚。众所周知,司马迁因支持李陵激怒于汉武帝而遭到宫刑。在明朝,王阳明也因类似行为遭到流放。海瑞的例子也是众所周知。这些例子都表明了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批评政府的权利。儒家官员经常感到不得不如此做,但这并不是受保护的言论自由。相反,他们也许要为自己的言论付出生命的代价,并且他们必须对这样的结果做好准备。我们可以敬佩他们在这样的环境下打算大胆说话的勇气,但是准备接受牺牲并不是对言论自由权利的辩护。

谁被允许或被指望去批评政府这个问题在自由主义和儒家的传统中也是十分不同的。在自由主义中,权利是基本的:任何具有理性能力的人都享有大致相同的权利。言论自由之权利肯定是受到限制最少的权利之一。选举权仅限于那些成年的公民,但是任何人无论任何年龄,是否公民,都可以批评政府。不过,在上述引证或者贝淡宁所提及的例子里,所有那些批评政府的人或者是实际的政府官员,或者是有可能成为政府官员的人。他们都是受过教育的精英阶层成员,如果不是实际上在政府工作,多数情况下他们也有志于此。大部分儒者都是坚定的精英主义者,而且我很难想象任何儒者会尊重来自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民众的批评,或者认为他们具有批评政府的同等权利。黄宗羲被认为是传统中国最激进的政治思想家,他指出皇帝应该每月出席一次帝国学院从而让学者可以自由批评他,但是他并没有说允许农民去表达他们的观点。

贝淡宁将儒家关于言论自由之观点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之观点进行比较,而密尔则是关于言论自由最著名的自由主义辩护者之一。不过,密尔捍卫自由论辩的两个原因分别是:它是到达真理所必需的,即便是错误,也有助于产生对真理更清晰的理解:“压制观点的表达之值得注意的弊端在于它是对人类的非法剥夺……如果这个观点是对的,那么人们就被剥夺了将错误转为真理的机会;如果是错误的,他们也失去了一项几乎同样重大的利益,就是通过与错误的碰撞产生对真理更加清晰的理解和更加生动的形象。”这些论证可能是错误的,但这不是我们主要关切的所在。我们应该看到在儒家里面,按照贝淡宁的观点,类似的关于规制表达的观点可能只是一种不同的辩护。

不过,儒家与自由主义在他们如何规制表达方面并不非常相似。孔子在这一主题上的观点是很难确定的,尽管他明显关切不道德的或者放肆的言论表达之影响,并因此在治理的讨论中建议禁止郑的音乐(《论语》卫灵公第十五篇第十一章)。孟子似乎反对自由主义关于论辩在达到真理方面的重要性之观点。当他辩驳对他好辩的指控时,孟子认为他没有选择。墨子和杨朱的学说充斥整个世界,而他必须与他们斗争。但是孟子暗示如果他无需这样做将更加好:

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吾为此惧,闲圣王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

在此,没有迹象表明与错误学说接触有丝毫帮助,并且,孟子谈到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不让错误的学说产生。他没有详细说明彻底禁止他们的理由,这当然不是以密尔的方式所呈现的为言论自由进行的辩护。

后来的中国历史和思想证实了这一点。儒家认为他们的言论不应该受到限制,因为他们是正确的。他们似乎没有认识到自由论辩将导致更好地迈向真理之过程;相反,他们常常纠缠于异端学说或者只是不正确或不道德言论的潜在后果。书籍经常遭到禁止,尽管儒家可能未必做过这样的努力,但我也不知道来自儒家哲学家的任何反对。王阳明谈到秦始皇焚书问题,认为他只是烧掉错误的书而已:“始皇焚书得罪,是出于私意。又不合焚六经。若当时志在明道,其诸反经叛理之说,悉取而焚之,亦正暗合删述之意。”(《传习录》第11节)这可能涉及到墨子刻所标示的认识论乐观主义和认识论悲观主义之趋向。正如我们看到的孟子,中国的哲学家一般都对自己已经认识的道充满信心。因此,任何对道的偏离都必然是不正确的,而且可能只会损害真正的道之实现。不像密尔那样,他们通常觉得自己无需学习与其竞争的哲学(即便他们已经这样做了)。

贝淡宁也强调儒家对宗教自由的重视,再次运用经典和当代实例来表明宗教自由如何一直是并将继续是儒家思想的一部分。我较少关切这一点作为对中国历史的描述之准确度,更多的关切是儒家关于宗教自由观念的未来。作为贝淡宁的当代例子,蒋庆拒绝将“宗教”的概念运用到儒家,因为它是基于西方的宗教类型,而这不适用于中国文化。然而,通过恢复和推进康有为关于建立儒者之国的宗教理念,蒋庆正在将儒家带入一个比它在历史上更加严苛和较少宽容的方向。贝淡宁特别提到蒋庆对支持正式国家层面之宗教的西方国家如英国和丹麦的比较,但是至少在英国,宗教在政治上的意义可能正在减弱。英国宪法不会要求首相必须是英国国教的,尽管托尼布莱尔推迟皈依天主教直到他离开公职,而尽可能避免任何争议。英国国教的主教们是上议院的成员,但是他们仅是议会的一部分,而且晚近几十年来上议院的权力一直都在减弱。蒋庆已建议将孔子的后裔立为最高统治者并作为立法机构分支的首脑,而这不纯粹是象征性的角色。立法机构的另一分支将保留给那些在儒家学院学习并通过基于儒家经典的考试的人。虽然其他宗教的成员也能够在政府的其他部分中被代表,但蒋庆似乎刻画了一种比英国现存的更加紧密的特定宗教观点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

从本质上来说,蒋庆所倡导的儒家变得更像基督教意义上的宗教,并支持中央集权的等级制度及与国家的紧密联系。虽然还很难判断,但是对儒家的这种理解似乎在中国正变得更有影响力。人们想知道伴随着这样有组织宗教的不宽容是否将变成对儒家的这种新理解的一部分。晚近关于在曲阜修建一个新教教堂的争议就是一个例证,表明这是一种不同的可能性。尽管蒋庆认为其他宗教将被宽容,但这种自由将会如同言论自由一样在他的政治体制中受到限制吗?考虑到蒋庆将神圣价值的衰落与伴随新教在西方的兴起而强调的工具理性联系起来,他是否真的能够接受新教在中国的布施和传播呢?他似乎将之视为对中国文化的威胁。当然,他十分清楚的是政府必须追随的神圣价值是儒家的神圣价值,而不是新教的价值。

这一点的具体含义是明显的。蒋庆的追随者周北辰是深圳孔圣堂的负责人,他认为全国性的儒教组织应该接管教育,看起来,它将意味在中国的每个人都必须进行儒家的宗教教育。可能人们仍然可以在私人层面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但是这肯定不是自由主义的宗教自由理念。当贝淡宁看到了儒家对宗教自由的重视,我却看到了一种儒家的基要主义的发展之征兆,这种基要主义坚决要求儒家优越于其他宗教的地位,并且要求儒家的宗教解释优越于世俗解释。我不能确定这在将来是如何发展的,但是存在一些迹象表明儒家正变得越来越不宽容,而且这将会继续,如果它按照当代某些儒者打算的方式进行制度化的话。

我们应该研究的另一种自由权是迁徙自由及其对机会自由的影响。自由民主的一个重要承诺是机会平等:每个人不管经济社会地位、种族或者宗教信仰都应该拥有机会改善他们自身并过一种有价值的生活。一般的观念认为应该是能力决定一个人未来的前途,而不是不相关的因素在起作用。当然,按照这一标准,美国不算是一个完美的社会,而且一个重要因素是教育很大程度上是依赖财政税收资助的,所以,富裕的地方将趋向比贫穷的地区拥有更好的公共学校。不过,由于存在迁徙自由,所以任何人只要有钱搬迁就能够迁徙到有更好学校的地区从而改进他们小孩的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不平等,尽管肯定还可以做得更好。

另一方面,在中国,户籍制度严重限制了迁徙自由,而且考虑到城市居民比农村人口获得更好的教育和服务,这意味着未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靠出生的概率。正如贝淡宁指出:“户口制度在功能上等同于种姓制度,标识出二等公民群体——仅仅因为他们不幸出生在农村。”贝淡宁认识到这是对自由主义的偏离,因为自由主义将不会容忍由超出个人能力之外的事情来决定如此悬殊的地位。他论证说儒家将会容忍这种制度安排只要它确实减少贫困。我不完全相信儒家应该容忍这样的情况。首先,它意味着在实现个人潜能方面的机会不平等,这将会遭到许多新儒家的反对,而且它将会使得吸引人们到治理良好的地方之政治理念不可能。(《论语》子路第十三篇第十六章;《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第六章、第七章)但是如果他是对的话,这是另一个表明自由民族主义之自由权在儒家民族主义中不存在的例子。

现在这一切不是要说不可能根据儒家的术语寻找到解释这些自由权的例子。一些当代的新儒家已经这样做了,尤其是在言论自由方面。我想说的是,在历史上儒家传统的一般演化跟自由主义一直是十分不同的,而且在当今中国也存在若干有影响的儒家代表想保持其自身的演化。当然,也有其他的儒家,主要在港台和美国,他们在这些基本的自由主义自由权利中找到更多价值并且相信这些权利能够根据儒家的概念进行辩护,即便它们没法在经典的儒家文本中找到。我不会冒险推测这场争论将如何结束。我想提出的一点是,根据儒家文本所倡导的自由权要比自由主义的自由权受到更多的限制,因而,认为二者重合在一起是不成熟的,无论他是否认为这是一个可欲的结果或者不可欲的结果。儒家以一种更多而不是更少限制性的方式发展也许更好。

三、 传统思想与现代意识形态

然而,我想了解儒家民族主义能够具有多大的影响力。无论国学热还是儒家的复兴,在我看来,在民族主义问题上,孔子或孟子的观点将不是影响民族主义将在中国如何呈现的最重要因素。贝淡宁指出了与西方帝国主义相联系的民族羞辱情感对建立中国民族主义之舞台的重要性。我想他是对的。然而,这也产生了疑问,是否传统中国思想必须对民族主义说些什么才会产生其影响,因为,既不是儒家也不是法家阐述了他们应对如此局面的理念。如果昭雪民族耻辱仍然是中国民族主义的主要动力,那么,儒家民族主义也许只是无关紧要的。

贝淡宁将民族主义更激进的部分刻画为法家(也可佐见于新法家的主张),但我不认为能够从经典法家中寻找到这一情感。韩非子离开故国入秦,他显然没有因为让一个国家变强从而威胁到他的故乡而不安。韩非子的思想集中在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军事力量,而不是维持一种不同的民族认同,因为这不是避免被更多强大的邻国吞并所必须的。笔者认为,从根本上驱动韩非子思想的是这样的理念,即财富和军事力量是安全和秩序之必需。尽管我认为这一点具有争议性,但我坚持无论是什么激发了韩非子,民族主义的自豪感并不在他的关切之中,而我相信贝淡宁也会同意这一点。

淡化语法论文范文4

关键词:固化模式 课堂教学情境 失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1-0044-02

语文课堂教学活动主要是师生双向活动,是教师以教材内容为依据,以教学目标为指导,以学生为对象,以相应的教学方式、方法为手段,引导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活动。这种特定的结构,表现出显著的情境性。所谓情境性是指“对人引起情感变化的具体自然环境或具体社会环境。”具体到语文课堂教学情境,是指“在语文课堂教学中,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语文教师依据教材而创设以形象为主体、富有情感色彩的具体场景或氛围,以促进学生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帮助学生迅速而正确地理解语文学习内容,促进其心理机能全面和谐发展,提高语文课堂教学效率。”

但是,在语文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不能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学习的特点灵活地处理课堂上的突况,而一味地套用固化的模式,导致语文课堂教学情境生态失衡。

1 模仿名师,导致课堂教学情境生态失衡

在模仿秀流行的今天,模仿之风也悄然走进语文课堂。名师成了大家争相模仿的对象。观摩名师课堂教学之后,总有一批被感染的老师移植名师教案“克隆名师教法”。期待在自己的课堂上也打造那种“鱼水亲和”的场景,期待名师“行云流水的教程”在自己的课堂上立竿见影地实现。甚至有的老师到了走火入魔的境界。据说,有位语文教师一心想学李镇西的课堂,却屡试屡败,过度的焦虑使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最后竟发了疯。教案、教法都没有变,为什么到了自己的课堂上就玩不转了呢?对此,钱梦龙说:“一切形式上的模仿都归于徒劳”。

诚然,名师的课堂是精彩的、灵动的。在名师的课堂上,教师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灵活地运用教学方式、方法,使学生愉快且快速地掌握教学内容,营造了和谐的语文课堂生态环境。但是如果把名师的课堂固化成简单的模式加以套用,站在技术层面上演练名师的经典手法,简单移植和照搬名师的教学技巧和方法,而不能不断感悟思索名师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忽视不断变化的教学情境,不能巧妙地应对课堂意外,必然会造成课堂教学情境生态失衡。

2 崇拜多媒体,导致课堂教学情境生态失衡

多媒体在创设语文课堂情境上起到了独特作用。于是,人们开始崇拜多媒体,希望其能成为创设和谐课堂情境的一味灵丹妙药。但是多媒体如同一把双刃剑。纵观现在的语文课堂教学,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时,只重视多媒体的外在形式,片面追求画面的生动,忽略了语文教学的特性,忽视了学生的成长,造成了语文课堂教学情境失衡。主要表现为:

首先,片面追求生动性、形象性,削弱了语文教学“咬文嚼字”的特性。

语文教学应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语文学习的基本媒介就是语言文字,而非其他。没有了语言文字教学的课,不是语文课。所以,语文教学应该把对语言文字的感知、揣摩、品味放在根本的位置上。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教师却忽略了语文学科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特点,淡化了学生语言的积累、语感的培养,而让学生一味沉浸在教师精心营造的“诗情画意”中,影片、图片等纷至沓来,学生目不暇接,语文课堂成了“美术欣赏课”“影片欣赏课”,唯独缺少了“语言欣赏”这一重要的环节。在这样的课堂中,没有了学生想象,没有了对文本的个性化理解,没有了朗朗读书声,学生变为了观众,教师变成了电脑操作者。

如朱自清的《荷塘月色》,描写了月下荷塘的静谧和自己内心的不平静。文中所流露出来的“淡淡的喜悦,淡淡的哀愁”本需要学生从作者描写的月下荷塘、朦胧月色等优美语言文字中慢慢品味、欣赏。但在一次公开课中,一位教师花了十分钟的时间用来展示各种荷花的图片、荷塘美景、清华园的美丽……学生不时发出阵阵赞叹声。学生的确形象、直观地感受到了荷花的婀娜多姿,清华的安静美丽,但这还能调动学生的生活经验去想象、去感受文中那份“淡淡的喜悦和淡淡的哀愁”吗?还能培养学生的思维发散能力吗?

从语文课堂教学生态看,其情境性主要来自于语文在交际中的人文特质。具体说,“主要来自于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主观因素(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特征)和语文教材中的文化内涵(特别是文学形象等)”①。但是,在上述的多媒体课堂上,教师将“读文”变成“读图”,将对文本的涵咏品读变成对图片、视频的直接欣赏。缺少了学生对文学形象的想象,缺少了师生间心灵的沟通,缺少了传统语文教育中的“以情动人”,造成了语文课堂教学情境的严重失衡。

其次,盲目崇拜多媒体,制约了语文课堂教学生成性和交互性的生长。

盲目崇拜多媒体,制约了课堂教学生长性成长。语文课堂教学是一个动态的实践活动过程,是师生教学相长,共同成长的过程,而非一成不变的程序化过程。叶澜教授曾经说过:“课堂应是向未知方向挺进的旅程,随时都有可能发现意外的通道和美丽的图景,而不是一切都必须遵循固定路线而没有激情的行程。”师生双方的不断互动,可能会使教学过程偏离预设的轨道(而非偏离教学目标),而走上一条“意外”迭出,精彩纷呈的通天大道,最终让学生收获更多。但课件却是教师精心预设好的,是程序化的。如果教师忽视了课堂动态生成的特点,一味依赖多媒体,就只能按照设计好的多媒体程序开展课堂教学,不断地“纠偏”,引导学生一步步走向事先设计好的既定框框中,把课堂教学纳入多媒体课件的程序中来,于是我们的课堂上出现了一方“诱供逼供”,一方“招供坦白”的闹剧。忽视了学生的反应,扼杀了课堂活泼动态生成的过程。

盲目崇拜多媒体,影响了课堂交互性生长。语文课堂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的过程,而是充满情感的师生双方交流历程。文章不是无情物,师生俱是有情人。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需要在课堂上通过详细的讲解和生动的表情把自己的感受传递给学生,要去拨动学生的心灵之弦,激发学生的灵感,而学生的情绪亦能激发教师的情感,二者互融,营造出和谐的课堂生态环境。但是由于对多媒体的过分迷信,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眼光不再看着老师,而是转向了大屏幕。本应充满情感的师生交流变成了冷冰冰的师与机、机与生的单向传递和接收。师生之间的情感流被切断了,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情感的培养,造成了课堂教学生态情境的失衡。

在课堂教学中,无论是教师和学生的言谈举止还是教材因素中的人、情、景都是可以感知的对象。语文教学过程中的认知与情感的也是相统一的,它是学生深入学习语文的基础条件,是维系学生心理平衡和人格完善的重要因素。教师因情因理传授知识,学生因情因理学习知识、体悟道理,情知对称。在教学过程中,只有让同时攀登认知行为、目标和情感行为这两个梯子,才能实现语文课堂教学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韦志成.语文教学情境论[M].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24.

淡化语法论文范文5

关键词:孔六庆;工笔花鸟画;艺术风格

中图分类号:J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3-0015-01

一、总述

翻阅孔六庆历年的作品,很容易分辨出他的艺术风格鲜明地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时期:以1994年为临界点,第一时期即1994年之前的画风精致而富丽,构图饱满而具有浓厚的装饰色彩,尊重生活注重写生,尝试丰富技法的表现力和视觉效果;第二时期即1994年之后的作品骤然走向清新淡雅、悠远绵长的文人趣味,注重外物与内心相互感应,在生思中激活创作构思,平和安静,清澹疏离。他的画风的转型,从清逸到野逸,从溢彩到冲淡,从谨严到放达,从丰满到轻秀。这主要缘于自1994年起他由创作突然转入到绘画史中的花鸟画史论研究中去的经历。茫茫的古书典籍,使得他原本就平静的心灵益发沉静,其画甚而显出点“禅”的意味来。花鸟虫鱼,在他眼中都回归到了最原始质朴的形态中。这前后两种艺术审美境界,使我想到一个比喻,前期可以喻为阳光之境,后期则可以喻为月色之境;前为雅俗共赏之美,后为阳春白雪之美。以下就对其绘画艺术风格的两个时期分别进行论述。

(一)第一时期(精致富丽的艺术风格)

1.感受生技法

1994年之前的第一时期,孔六庆深悟李长白教授所反复强调的“感受最重要”,联系到唐代张“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箴言,形成了把生活感受放在首位的创作观念,“感受生技法”即为理论概括。这一时期的创作,往往随境而生,随画而变,呈现出生动活泼、丰富多变的面貌,总体上倾向于浑厚浓重,精致富丽,泼彩积色,水气淋漓。

2.“黄筌式”的艺术风格

通览孔六庆的艺术历程,我们看到他在工笔花鸟画创作过程中的技术语言,其实同时或先后吸收了黄徐两派的精髓。黄筌画派的精丽谨严,对准确造型的追求以及由此而来的勾线和设色方法,成为孔六庆早期作品艺术风格形成的重要因素。且看1982年创作的《扶桑花开》和《穗晨轻雾》中的对“美是关系”的提炼处理,叶子和花之间的半遮半掩、叶筋勾线的柔韧有节、前实后虚的诗意表现、极细的白雾颗粒、带有岭南空气湿重感的视觉效果,再有就是淡胭脂、淡曙红的巧妙使用和头绿、二绿、三绿、四绿的渐次变化,以及通过用水用色的技巧将画面向纵深方向的推动,这些显然是“桃花春水绿,水上鸳鸯浴”、“两条红粉泪,多少香闺意”的黄筌式的审美情调,也有着“诸黄画花,妙在赋色”的形象特征。这种艺术取向,在六庆的早期作品中比比皆是,如《鹭鸶幽栖》、《消息》、《芳草蟋蟀》、《早春》、《蓼苇丛中》等,其中“勾勒之骨法绵密,着色亦绚丽华茂”的体格风貌,尤其是以“天水分色”为特征的重视颜色对于表现物象的作用,原则上讲确为黄筌画派的基本面目。

3.孔六庆“构成式”的艺术风格

构图方式在孔六庆的作品中始终都是产生风格的重要条件,是孔六庆自我艺术风格的营造。清・邹一桂将章法列入“八法”之首,说明其章法之重要性,目的是为了“时出新意,别开生面”。孔六庆深得此理,决心从章法入手,上下求索。他虽入古人规矩樊篱,但并不受其束缚,创造了自家“构成式”,即借鉴了设计艺术中运用对称、重复、对比、统一等形式原理的构成关系,发掘各审美客体中包含的抽象性――尤其是那些几何形、几何线意味的因素,去进行构图。孔六庆把流行说法的“置陈布势”进行拆解,分成“置”、“陈”、“布”、“势”这四个主观能动性很强的动词,将置放、陈列、布局、气势跟画家内心的主观力量结合起来,从而使构图方式更好地成为体现主观审美意识和艺术风格的途径。

(二)第二时期(清新淡雅的艺术风格)

1.“清雅”的艺术风格

在第二时期,“清雅”是孔六庆艺术风格的核心灵魂,其精神内涵融合了儒家的清雅,道家的清静,佛家的清空;其艺术语言表现为清墨,清淡,清新;其审美意境倾向于清幽,清寂,清纯;其艺术格调则是清气,清韵,清高。

1994年后,随着孔六庆对花鸟画史的研究、以及对整个中国画理论研究的深入,他意识到中国画的最高境界并不是技术的高妙,而是通过笔墨对道的体悟和对个人内在情感的表达。既然道是物物而不累于物的,那么,一切着眼于写实的技法,就成为大可不必的追求目标;既然体道之人在达于“天人合一”的境界之时是“恬而无欲,静而能澹”的,那么,合乎道的绘画技法也就必须是“去其文而存其质”的。于是,从1994年9月开始,他着手放弃对一切实感的刻画――这不仅包括放弃掉很多琐碎的写实技法,而且,也包括放弃掉他以前所钟情的画面色调,而完全着眼于“以神运笔”,“以神造型”。以“清雅”的艺术风格成为其工笔花鸟画的核心灵魂。

2.“徐熙式”的艺术风格

在第二时期,可以看到徐熙画风的渗透对孔六庆的创作风格也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这也毫无疑问地得益于他在研究过程中对徐派源流的把握,以及从新的立场对黄派源流的再认识和再思考。比如《寒塘将凝》《清荷远水》《秋水清远》等,跟1994年之前的作品相比较,在技术语言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为,画面透视深度的增加和景象视线的扩大、构图密度的降低、物象固有色的相对减弱等。在色彩语言方面还有一个变化就是,荷叶、禽鸟、水纹等物象的处理,过去以随物赋色、渐次变化为特点,此时则开始更加注重任心、任意、任景、任境的主观色调的变化,并且借助内深而周边淡、内实而周边虚的技巧,营造出似实若虚、似虚若实的新体验。这体验恰如古人所谓“梧桐落,蓼花秋;烟初冷,雨才收,萧条风物正堪愁”的类似感受。他的创作,从此开始传递出“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的视觉信息。其艺术风格转变为清新,清雅,清韵之调。

二、结论

探究孔六庆的工笔花鸟画,可以得出孔六庆的艺术经历与他所坚持的艺术主张以及十年的学术研究对于他绘画的艺术风格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虽然孔六庆一直走在“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传统经典理论之路上,但他的工笔花鸟画风格面貌十年前与十年后有了很大的不同。学术研究自然而然地给予他清雅淡远的画面格调,清冷的书斋潜移默化地赋予了他清淡的心境。十年前的画讲究色彩而画面浓重;现在的画则水墨清染而画面淡雅。过去可以说是“感受生技法”,现在可以说是“心境出风格”。他以自己的心境,自己的方式,自己的语言,拓展了工笔花鸟画的艺术形态,以“清水出芙蓉”的艺术风采,在中国工笔花鸟画坛独具一格。他的工笔花鸟画不仅仅是艺术家自我身心的颐养,更可贵的是作为文化人所具有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他通过艺术在为理想、信念、天性、人格保留最后的净土,使束缚于现代生活压力的都市人仍有通向自然、超越理性的心灵出口。孔六庆的工笔花鸟画的价值意义不囿于视觉愉悦而是精神洗礼。他的画,是工笔花鸟画坛上的“当代逸品”。

参考文献:

[1]孔六庆.我的工笔花鸟之路.田黎明主编.当代中国美术家档案・学院篇・孔六庆[M].北京:华艺出版社,2005.

淡化语法论文范文6

关键词:文人画;色彩;水墨;艺术创作

中图分类号:J232.9 文献标识码:A

Color Alienation of Literati Painting

CHENG Jing

文人在中国古代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既可处于庙堂之上,也可介于村野之中;时而以天下为己任,为国分忧,为民请愿,时而退隐田园,浪迹江湖;他们“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语出《孟子•尽心上》)。文人画,顾名思义即古代文人、士大夫所作的画。最早是北宋时的苏轼提出“士人画”的概念,并以诗人王维为理想;元初赵孟等人使用了“士夫画”的概念,到了明代,董其昌明确提出了“文人画”的概念。文人画是中国画的重要形式,甚至狭义的中国画就是指“文人画”。

一、中国画的设色特点

实际上,中国画包括文人画、以工笔重彩为代表的院体画等绘画形式。清代张庚在《国朝画征录》说“画,绘事也,古来无不着色,且多青绿金粉,自王洽泼墨后,北苑继之,方有水墨。”可见在文人画之前有一种用色彩作画的形式,即重彩画如青绿山水,工笔人物和花鸟,如唐代李思训的《江帆楼阁图》、李昭道《明皇幸蜀图》、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周的《簪花仕女图》、五代顾闳中的《韩熙载夜宴图》、宋代赵佶的《芙蓉锦鸡图》、王希孟的《千里江山图》,无论是着色的人物、花鸟还是山水皆设色妍丽协调,沉着明净,体现古代的画家们所取得的色彩成就。中华民族在色彩观念上受“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青为木,赤为火,黄为土,白为金,黑为水;色彩还能表达方位,《考工记•画缋》中记叙:“画缋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色彩还能表示人的尊卑等级,起着维护封建礼制的作用。汉代,从出土的帛画中可见绘画颜料的制作和使用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如西汉墓室“T”形帛画,出现间色和色彩的深浅变化。唐代,从张萱的《捣练图》、《虢国夫人游春图》中可见,各色互相配合,既绚丽多彩、又明快协调。其实,关于色彩搭配的审美体验在民间已形成比较朴素的共识:“青紫不宜并列,黄白未可随肩”,“白间黑,分明板,红间绿,花簇簇;粉笼黄,胜增光,青间紫,不如死”,等等,不胜枚举。中国画的设色理论散见于历代画论中,魏晋时期宗炳“以形写形、以色貌色”(语出《画山水序》),表明古代绘画色彩也重视写实,在顾恺之的作品中,人物、树叶、山峦的表现,开始重视色彩的明度变化,表现出一定的立体感。谢赫“六法论”中的“随类赋彩”(语出《古画品录》),表明中国画中的色彩不是物体的固有色,而是一种类似色,或者说是一种概括色。在古代,“丹青”是绘画的别称,“丹”指朱砂,“青”指石青,石绿等重彩颜料,这表明古代画家们很早就注意到色彩的冷暖变化。“炎绯寒碧,暖日凉星”(语出传为南朝梁元帝的《山水松石格》),第一次明确提出色彩给人的冷暖心理感受。其实中国画也能反映光影关系,清代郑绩谈到山水画的用色时,“春景阳处淡赭,象山面新草初生而日光映照仍见土色,土色即赭色也,故写春景用淡赭,必微加绿,以取土上有草之意。阴处用绿,则是日光不到,不见土色,纯见草色,草色即绿色也。如秋景阳处纯赭,赭中入墨以见秋苍。阴处虽有疏草,亦经霜黄,故绿中入赭,草色将枯也。”[1](P.266)宋代郭熙的《林泉高致》中则概括了环境变化对固有色的影响:“水色:春绿,夏碧,秋青,冬黑;天色:春晃,夏苍、秋净,冬黯。”这实际上是一种类型化的山水色彩。关于色彩的和谐方面:“五采彰施,必有主色,以一色为主,而他色附之。青紫不宜并列,黄白未可肩随。大红大青,偶然一二;深绿浅绿,正反异形。”[2]清人方薰在《山静居画论》中说:“设色不以深浅为难,难于彩色相和,和则神气生动,否则形迹宛然,画无生气。”彩色相和,决不是不要色彩对比,而是力求色彩和谐。我们也看到历代画家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设色方法,如“色以清用而无痕……粗浮不入,虽浓郁而中干;渲晕渐深,即轻匀而肉好”[1](P.258)。总之,在唐宋以前中国画的艺术表现形式是以浓艳富丽的色彩为主,如青绿山水、重彩人物,中国画有着独特的用色理论和严谨的用色方法。

二、文人画对色彩的剥离

唐宋以后中国画设色以水墨和浅绛为主,在这里张彦远给出了理由:“玄化亡言,神工独运。草木敷荣,不待丹碌之彩。云雪飘,不待铅粉而白。山不待空青而翠,凤不待五色而。是故运墨而五色具,谓之得意;意在五色,则物象乖矣。”[1](P.66)在中国画中,花鸟虫鱼、山水人物可以水墨来表现,虽用水墨代替了色彩,但水墨的变化却使画面呈现出色彩感,这就是文人画的设色特点。1、文人画的沿革文人画是中国画的重要形式,一度甚至成为中国画的代名词,文人画的滥觞可以追溯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如宗炳的“山水以形媚道”和“畅神”(语出《画山水序》)、王微的“(图画)成当与《易》象同体”(语出《叙画》)、姚最的“心师造化”(语出《续画品》)、萧绎的“格高而思逸”(语出《山水松石格》),这些创作思想和方法体现了当时文人对绘画的认识,同时也蕴含着文人画的审美观念和创作方法。到了唐代,虽说青绿还是主流风格,但张彦远提出的“意存笔先,画尽意在”(语出《历代名画记》),王维、张、王洽等人的“破墨”法为文人画的出现做了理论和技术上准备。五代的董源、巨然在山水画上追求平淡天真的笔墨情韵,预示文人画的悄然登场。北宋可以说是文人画的快速发展之时,邓椿“画者,文之极也”(语出《画继》)、苏轼“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晁补之“遗物以观物”和“画写物外形”[3](P.298)、米芾的“平淡天真”等观念奠定了文人画的基调。文人画在蒙古族统治的元代渐趋于成熟,赵孟的“书画本来同”、倪瓒的“聊写胸中逸气”反映了文人画的用笔特点和文人们的思想情怀。明清两代是文人画由盛至衰之时,明代董其昌以禅喻画,提出“南北宗论”,从此文人画彻底代替了唐宋以前浓重艳丽的青绿山水画,成就了文人画的正统地位,直至清初的“四王”的因循守旧把文人画引向了绝地,然而“四僧”和“扬州八怪”的特立独行和“无今无古”的创新精神又使文人画显示出勃勃生机。文人画是中国古代绘画的主流样式,但它又不仅仅是绘画,它是集诗、书、画、印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这门艺术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重水墨而轻色彩,而这种“水墨为上”(语出王维《山水诀》)的色彩形式不仅与中国传统的哲学观、艺术观和审美观有直接关系,同时也是与中国传统绘画材料的制约和文人们的大力宣传分不开的。2、中国传统哲学对文人色彩感受的剥夺

“儒道互补”一直是自先秦以来中国文人士大夫的哲学指导,进则儒,退则道,“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语出《论语•述而》)。“艺”包括礼、乐、射、御、书、数这六艺,是以提高文化教养为目的,是以成就文武兼备为要求的。在这里,“书”即书法,既是文人存身立命的门面,更是文人获取功名的必修课目,甚至在以科举取仕的朝代,书法不好者不能通过考试;而绘画近于“百工杂艺”,还不属于高层文化的“艺”,对那些立志高远的文人只能算做雕虫小技,所以在宋以前,书法大家多为高官,而画家则地位卑微,文人参与绘画是排遣业余时间的一种方式,是他们追求人生进取的一种补充。文人画的色彩观受着“孔子‘绘事后素’和儒之心学的影响。儒家色彩观的和谐、纯净、清朗的色彩气质和雅与平和、内敛的色彩情感对文人画的色彩相度有着内在心理积淀似的影响……心学求心性真实的血脉流淌,任情、性、心、才具在之思想对文人水墨画深具影响”[4](P.2),如此而来,为文人画的色彩定下了基调:写意、虚灵、崇尚“逸格”,这样艺术注定不可能镂金错彩,华美妍丽。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一方面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同时在艺术精神上,老庄思想的影响则更为深远,老子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语出《道德经•第十九章》),认为“五色令人目盲”(语出《道德经•第十二章》),还不如删繁就简,还原朴素的黑白之色,“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语出《道德经•第一章》),用有限表现无限,所以文人画“墨分五彩”。庄子所云“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语出《庄子•刻意》)、“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语出《庄子•天道》),体现了以简驭繁的审美张力。另外禅宗尚“空”对文人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如黄庭坚的“参禅识画”,担当的“惟画通禅”,董其昌的以禅论画,从宗炳、王维开始,文人士大夫无不选择禅机入画,禅宗所追求的清净,纯净,甚至是空灵,对文人画色彩走向剥离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所以文人画水墨趣味是建立在庄禅哲学理念上的,崇尚素淡虚空的黑白之色。3、中国画工具和材料的制约文人画色彩的剥离与绘画的工具和材料也密切相关。首先,是中国画颜料的制约。传统颜料主要以石青、石绿、朱砂为主,虽然稳定性强,但由于取材于天然矿藏,制作非常繁琐,士大夫们在勾心斗角的政治斗争之余,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研制作颜料?另外传统颜料的使用需要有一定的经验,除了熟悉颜料的性能外还有胶矾的使用等等,严谨繁琐的作画程序不能给以写意为目的的文人画提供方便,从而让画家望而却步。其次,宋以前的绘画多是在绢帛上进行,手法以工笔或兼工带写为主,勾线、赋彩、烘染也以发挥绢帛特点为上,宋以后色彩富丽的绢帛画失去了主流地位,青绿山水画法渐渐没落;宣纸的采用使得画家们陶醉于墨在生纸上发生的浓淡干湿变化之中,宣纸充分地发挥水墨之精妙处,适于画家追求恬淡的画境,象宋代的山水画家米芾、人物画家梁楷等,已经把水墨的效能,发挥到相当的高度,所以材料的改变也是至关重要的。还有中国画的画笔与中国人的书写工具是相同的,都是毛笔,所谓“书画同源”可以理解为绘画用笔与书法用笔是相通的,那么绘画用的颜料也不期然应用着书法的墨汁,在水墨浓淡干湿间雅玩,这也是可以理解的。4、文人的广为张目文人画色彩的剥离现象与文人士大夫的广为张目是分不开的。由于古代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文人本来就不多,然而就是这些文人因为身居高位,又能诗善画,他们掌握着话语权,必然倡导着文人的审美观。传为王维的《山水诀》开篇中就写到“夫画道之中,水墨最为上,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苏轼作为一代文学家和书画家,其言论极具号召力,“吴生虽妙绝,犹以画工论。摩诘得之于象外,有如仙翮谢笼樊。吾观二子皆神俊,又于维也敛衽无间言”;他论画主张“神似”,提倡“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并明确提出“士人画”的概念等,为其后文人画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宋代书法家米芾认为绘画的功用是“自适其志”,绘画的标准是“平淡天真”;元代赵孟的“书画本来同”,力主书法入画;到了明代,董其昌的以禅论画的“南北宗论”奠定了文人画的主流地位,甚至成了中国画的同义词。历代画论中关于色彩的多是技巧性的染色敷彩的经验,很难见到系统的色彩理论。评论家谢赫仅仅提出“随类赋彩”,并把它置于气韵、笔法、形象之后;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则提出“运墨则五色具”,认为:“若气韵不周空陈形似,笔力未遒空善赋彩,谓非妙也。”五代画家荆浩提出“六要”,根本不提色彩,宋代李成撰写的《山水画诀》全片中只字不提色彩。所以说历史上许许多多的文人、画家言论的推波助澜也铸就了文人画重墨轻色的特点。

三、中国画色彩的复兴

近代,随着东学西渐,画家们逐渐意识到色彩本身的魅力,已不再满足于单纯的水墨黑白,他们在色彩上进行艰难地探索和实验,如清末民初的任伯年、赵之谦、吴昌硕、齐白石,近现代的有刘海粟、张大千、林风眠、李可染等人,他们或参照宋代以前的寺庙、洞窟壁画的重彩经验,或吸取民间装饰色彩经验,或吸收西方外来色彩因素,充分利用中国画色彩之可能,使得画面变得绚丽多彩。如林风眠先生把油画的光色表现技法运用于中国画,从材质媒介到艺术语言都进行了革新。再如张大千不远千里远涉西域,遍临敦煌石窟壁画,重振工笔重彩,晚年将元明清的文人水墨画与隋唐的重彩绘画结合起来,推出泼墨泼彩法。近现代画家在色彩上的探索再次刷新了中国画的面貌。“源初意义的‘文人画’是隐逸的产物,是知识分子‘兼善天下’受挫失败而‘独善其身’的选择。”[6](P.3)文人画的色彩实为中国传统哲学色彩观,它清幽、淡雅,疏简,讲究黑白之韵,这是文人士大夫对绘画的选择的结果,更是中国历史的选择。当代人的视觉早已不满足于传统的审美趣味,当今的艺术家也不应固守传统文人的审美习惯而排斥色彩,应继承发扬唐宋以前中国的重彩画艺术,以开放的态度研究西方科学色彩体系,这不仅是中国文人画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需要,也是中国画从枯寂、淡雅走向热烈、明朗的需要,更是现代人在艺术欣赏时求新、求异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杨大年.中国历代画论采英[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2]俞剑华.中国古代画论类编[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0. 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