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伤申请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伤申请书范文1
2、其次写明申请人和所在公司的基本信息。申请人要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的内容,公司要写明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3、写明受工伤的事实及理由。先说明何时到该公司工作的,在何时什么工作岗位中因什么原因致使你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结果如何。最后说明你是由于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4、下行空两格写上“此致”二字,再下一行居中写上“某某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申请书范文2
1、有限期限,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员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
2、注意材料齐全,需要材料有有首次病例,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伤认定申请书。
3、在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时需要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过程。
4、如可能存在纠纷,请保存好原件以及收集证据保存。
工伤申请书范文3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的,也应当填写《仲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清楚。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确具体的通讯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楚。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已死亡,具备主张权利主体资格的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全的,应当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参加仲裁。必要时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参照样本中被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应与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地址、电话应当清楚无误。被申请人应当是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样本中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3.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请求应当明确
可以计算金额的应当注明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争议事项及金额可分开列明。对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事项的应特别注明。
(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
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较多时,可续加中页。
(四)书写要求
申请人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应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韵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及打印件均应用钢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
工伤申请书范文4
公司社保申请书范文1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10月参加公交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提请为我办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公司社保申请书范文2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 年 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 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 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 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公司社保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 我是一名**,**年 *月进 于 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 X 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 升和进步。 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 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 我一直努力工作, 认真负责。 在此, 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 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公司社保申请书范文4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 年 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工伤申请书范文5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详情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更多相关申请书内容喔。
2021年稳岗补贴申请书最新格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公司为打破县级民营企业“用工难、育人难、留人难”的通病,积极实施“筑巢引凤”的策略,努力完善公司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大大增加了员工的归属感,保证了历年来的人员结构稳定。20--年以来公司陆续为符合参保条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直至20--年公司达到全员参保的要求,正式员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参保率达到100%。20--年年初公司在职职工261人,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了社保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年底在职职工276人,合同签订率和参保率均为100%。
二、企业稳岗措施
20--年度受到整体行业形势的影响,公司坚持“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方针,实现公司“零”裁员目标,截止20--年10月公司企业原因解除合同仅仅1人。公司为实现不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为保证人员队伍稳定,20--年底公司制定了《待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及岗位价值,各施工项目部因工程完工或季节、天气等其它原因导致员工返回并无其它项目安排,工程技术类、经营类、财务类岗位人员均到公司总部各归属部门报道,待遇不变,其他岗位人员返回后办理待岗手续,在家听公司安排,待岗期间薪资发放原工资的80%,其他待遇不变。
2、公司近两年来积极实施战略转型,探索新领域,扩大经营范围,提供新的岗位,针对新岗位公司采用优先选拔企业内部员工的策略,减少外部招聘,降低人工成本。
其中公司派往凤凰城、祥聚和等公司参股企业30余人,大大解决了公司的人员配置。
3、加大企业内部培训。
每年公司都要求各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在公司员工待岗和闲岗期间,积极推行员工培训计划,我公司员工除了能充分胜任目前岗前的同时还必须熟悉、了解其他的工作岗位,我们的目标是把每一位员工培养成一专多用的综合性人才,通过培训,提成员工的综合能力,使公司员工能时刻感受到在公司上班并不是为了赚钱,我们努力为员工搭建一个展示自我、表现自我能力的平台,在给员工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还能为员工提供提升自身能力的平台,使员工在特定的环境里也能感受到企业带给他们的温暖,使广大员工能与公司一道携手并肩、同舟共济。
4、公司长期以来的招聘战略是公司零裁员的重要诱因。
公司出资赞助委培学生多达46人,即高中毕业后由公司出资赞助其学习路桥技术知识,与公司均有十年服务协议,现都为公司核心力量,且近几年来,公司招聘原则是嘉祥县生源为主,员工和企业都到了相互依靠、相互服务的地步,公司领导本着为提高嘉祥县就业率的原则,从以人为本的管理角度,毅然提出“零裁员”的目标。
5、企业领导慈善家的心。
确保让每个员工时时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公司工会在职工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家庭困难,组织必须派人访问,并带去不同数额的慰问金;关心离退休职工和遗属,对当时参加工作年龄较大,不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公司制定了《内部退休管理规定》,给予一次性退休补偿,自2010年以来,累计内部退休9人,共发放退休金额108万,另有8人待退休享受该待遇。公司每年拿出资金建设改善职工食堂、职工浴室、职工宿舍、职工文化室等等,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不断提高的需求。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企业对职工的关心,对职工的尊重,对职工劳动和贡献的回报奖励。企业关爱之情,温暖了职工的心,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如此胸怀也确保了“零裁员”目标的实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什么是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出台了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简单来说,稳岗补贴就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补补贴。
工伤申请书范文6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该制度即“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旨在实现对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快捷救助功能,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堪称工伤劳动者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在吉林省白山市某煤矿工作的山东籍矿工杨某,于2011年10月不幸遭受工伤。经历了3年多的诉讼追偿,却换来了“执行终结”的一纸空文。身心俱疲的杨某怀揣最后一丝希望,敲开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大门,申请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其工伤待遇。而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就此迟迟未作回应和处理,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法庭。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李世泽律师接受了工伤职工杨某的委托,了吉林省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案。
案件背景
杨某,男,1970年7月24日生,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大市留村人。他自2009年9月来到吉林省白山市,在该市八道江区某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2011年10月23日,杨某如往常一样进入井下回采作业。当日凌晨4点30分左右,该矿井里的一处顶板突然脱落,而杨某刚好位于脱落顶板的下方。由于来不及躲闪,杨某的腰部被掉下的石块砸中。事后,杨某被工友紧急送往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其右侧骨盆粉碎性骨折、右侧大腿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经过为期1年多的住院治疗,杨某于2012年11月6日出院,实际住院381天。由于受伤严重,其需要配置辅助器具人工关节,关节假体的使用寿命有限,须定期更换,后期的治疗和恢复远没有结束。
煤矿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勉强维持到杨某出院,而当杨某在向用人煤矿主张其所受工伤的赔偿时才发现,煤矿并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杨某的相关工伤赔偿待遇依法应当由该煤矿承担。但煤矿以无资金可供赔偿为由,拒绝了杨某的索赔。万般无奈之下,杨某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想到的是,这条诉讼追偿之路,一走就是三年多。
杨某先后历经劳动关系仲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再鉴定、人事争议仲裁以及一审和二审等多道法律程序,最终在2014年11月5日,由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其单位给付杨某各项赔偿合计55万2 720.82元。
申请支付
虽然获得了胜诉,但是杨某并没有如愿拿到赔偿款。用人煤矿拒不履行义务,又因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裁定执行终结。眼看着自己后续治疗所需的赔偿款和前期所做的所有努力,终将付诸东流,杨某实在难以接受。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在电视节目中了解到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杨某随即便带着自己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找到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期望能够通过这个途径拿到自己的赔偿款。
然而一次次地登门造访却并没有效果,相关工作人员拒不接受杨某的申请书。无奈之下,杨某又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3月6日和2015年3月10日,三次向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寄送了先行支付的申请材料。材料虽然均被签收,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仍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处理。后来,部门工作人员口头上给出了这样的答复:“要不你就去吧,法院判你多少我们就给你多少,我们单方面没法给你拿钱。”求偿无门的杨某只得又一纸诉状,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告上了法庭,以期如对方所说的,通过诉讼最终先行支付自己的赔偿款。
在诉白山市有关部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不作为一案时,杨某在网上搜索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了解到该中心的公益律师韩世春,曾了重庆第一例工伤先行支付案,并获胜诉。他马上与北京义联取得了联系。义联指派中心资深律师李世泽,担任其诉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人。
2015年5月25日,杨某正式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诉至白山市浑江区法院,要求其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法院5月28日受理此案,并决定于6月23日开庭审理。
在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6月18日提交的行政诉讼答辩书中,其对自己未向杨某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因,作如下解释:
首先,目前吉林省和白山市暂未出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地方配套政策,没有具体的先行支付的操作办法;另外,白山市工伤保险基金现处在基金预警状态,无法支付赔偿款项;已将杨某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汇报给白山市人民政府,待市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执行。种种说法,实则拒绝了杨某的诉讼要求。
就在该先行支付不作为案件审理期间,白山市政府给有关法院施加压力,协调执行庭恢复执行。2015年5月28日,浑江区法院依法追加该煤矿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共同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冻结了一名股东9万6 000元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另一股东家属名下的一套房产。通过强制执行,期望杨某可以尽快得到工伤赔偿款。目前,杨某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不作为案件处于中止审理状态。
律师说案
本案的李世泽律师认为,杨某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并履行了申请和证明义务,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拒不执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受理、审核及支付的法定职责,其不作为行为损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明确了先行支付的申请条件、程序、支付流程和争议处理程序。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明确,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在本案中,杨某经过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他通过特快专递形式提交了申请和相关证据,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作为先行支付审核与支付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在行政诉讼答辩书中,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省、市未出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地方配套政策,没有具体的先行支付操作办法”为由,不履行先行支付职责,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明确了实施的具体办法。贯彻国家法律,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怠于行使其职责,不执行法律规定,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妨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而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工伤保险基金处在基金预警状态”为由,不履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义务,同样违背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作了明确的规定,该制度的宗旨是在工伤职工不能从单位获得工伤赔偿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使其获得救治和生存的权利,是对人权最基本的保障。在工伤职工的救治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两个方面,立法优先保护前者的利益。而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应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出现基金预警状态,便拒绝履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职责。这与立法的精神背道而驰,必将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透过该案,也反映出当前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具体施行环节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研结果来看,截至2014年,全国范围内已有18个省份的地方社保机构出现了向劳动者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例。该制度从一开始的“形同虚设”到各省份逐步出现成功的个案,其施行的范围不断扩大,在保障劳工权益方面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的整体情况而言,未参保工伤职工仍很难顺利申请先行支付,一些成功案例未摆脱“特事特办”的色彩,或者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才能成功。社保机构往往以没有实施细则等为由拒绝接受申请,或者增设受理和支付的条件,限制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在社保机构依法先行支付了受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其再向用人单位进行相关款项的追缴时,也是困难重重。这些因素都将限制该制度有效、可持续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