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申请书范例6篇

授权申请书

授权申请书范文1

关于专利的审查和批准,目前世界上存在不同的制度:一是登记制度,也称为形式审查。在这种制度下,专利局只对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文件书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人的手续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已经缴纳了申请费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只要符合条件,便授予专利权。二是文献报告。在这种制度下,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即审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有同时符合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的专利申请才可获得专利权。多数国家的专利制度采用了审查制。我国对发明专利审批采用审查制,即必须经过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才可授予专利权。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采用登记制,即只经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予专利权。实行专利审查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统一专利标准,提高专利质量,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一、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也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机构办理专利申请;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该规定表明,我国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初步审查。因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依照《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严格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及时授予专利权。

二、早期公开

所谓早期公开,是指经过初步审查对符合形式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经过实质审查前进行的公开。我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专利申请的方式,是利用《发明专利公报》登载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记载的事项和说明书摘要,另外还可出版发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单行本。早期公开的目的是使公众可以及早自由阅读和索取有关文献,有利于公众对专利申请审批进行监督和协助,也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和利用。

三、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也称技术审查,它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所进行的审查。关于实质审查国际上有两种制度:1、即时审查,也称为实质审查制度或完全审查制。它是指专利机关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专利申请,立即进行实质审查,中间无间隔。这种审查制度虽有一定的优点,但也存在着不足。其中最大的缺点是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急剧增加,会给专利局的审查工作带来不堪负担的压力,导致审查周期延长,使得专利申请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2、早期公开、延期审查制,也称延迟审查制。它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后进行公告,对其实质内容推迟一段时间进行审查的制度。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减轻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质审查的工作量;使社会尽早得到发明创造的信息;使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补充和完善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文件。该制度的主要缺点是早期公开后的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我国对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期审查的审批制度。《专利法》第34条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专利法》第35条规定,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是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的办法是通过对世界性及国内专利文献检索及对国内现有技术比较、分析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三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实质审查后,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陈述意见或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

四、授权登记公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并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申请人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已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登记和公告同于发明专利的登记和公告。

应当注意,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期虽然从申请日起算,但专利权从专利授权日才正式生效,因此,对发明专利的完全保护是从专利授权之日开始。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技术从申请日至公布日为保密阶段,申请未公开,故申请人不能禁止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行为,也不能请求他人支付费用。从公布日至授权日为临时保护阶段,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实施人拒绝支付使用费,申请人无权禁止其实施发明创造。申请人只能等到获得专利授权后,才能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或提起诉讼,追索临时保护期间的使用费。

五、复审

授权申请书范文2

致总公司

内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及个人

年月日

---------

原企业名称

注册号

拟变更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法人企业必须填写)

企业类型公司制非公司制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住所(地址)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选择项序号文件,证件名称说明

1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本表第1页

2企业授权委托意见本表第3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

是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中的签字(盖章)应由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申请人谨此确认和承诺本次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

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3

企业授权委托意见

兹委托(我单位/机构/自然人股东)前来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事宜。

授权期限为:

授权权限如下(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

“不同意”。选择二项以上同意或有空括号未填写的,本授权委托意见无效。):

1,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但不得修改本申请书任何文字内容。()

2,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和误加

的文字。()

3,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

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4,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任何内容和文字表述。

()

代办人或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办人或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企业盖章处)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诺书

今有拟变更企业

名称为,拟用

“”作为字号,主要从事行

业。恳请予以核准。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名称中的字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行业用语与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

中,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或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与名称申请

的经营范围或行业专用语有差异时,我们愿无条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的处理决定,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相关企业意见,盖章:

授权申请书范文3

内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及个人

年月日

---------

原企业名称

注册号

拟变更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法人企业必须填写)

企业类型公司制非公司制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住所(地址)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选择项序号文件,证件名称说明

1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本表第1页

2企业授权委托意见本表第3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

是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中的签字(盖章)应由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申请人谨此确认和承诺本次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

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3

企业授权委托意见

兹委托(我单位/机构/自然人股东)前来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事宜。

授权期限为:

授权权限如下(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

“不同意”。选择二项以上同意或有空括号未填写的,本授权委托意见无效。):

1,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但不得修改本申请书任何文字内容。()

2,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和误加

的文字。()

3,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

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4,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任何内容和文字表述。

()

代办人或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办人或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企业盖章处)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诺书

今有拟变更企业

名称为,拟用

“”作为字号,主要从事行

业。恳请予以核准。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名称中的字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行业用语与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

中,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或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与名称申请

的经营范围或行业专用语有差异时,我们愿无条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的处理决定,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相关企业意见,盖章:

授权申请书范文4

关键词:发明专利 申请文件 修改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审查

一 有关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弊端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是指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专利申请以后、专利批准以前对专利文件中的有关技术方案、权利要求及其他问题予以修改的专利申请行为。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的主要原因有:使专利申请技术方案更具专利三性;重新确定技术范围;澄清拟解决的技术疑难问题;纠正表述错误等等。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分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的文件涉及修改法律问题较多且比较疑难。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间、主体、程序及其法律后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指南》第一部分4. 4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初步审查程序,第二部分5. 2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实质审查程序。初看起来,我国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的法律规则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实则不然。主要弊端表现如下:《专利法》对此规定得太原则,操作性不强,《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比《专利法》详细一些,但依然规定得较为原则性,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专利申请人可以修改什么具体内容仍然没有规定;《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人可以修改什么不可以修改什么规定得较为明确详细,但它是部门规章,是专利审查的法律程序,法律效力比《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低,况且是对专利审查设定的审查规则。一般专利申请人要充分理解其审查规则不是一件易事,然而专利申请人能否获得专利关键乃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因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文件修改的规定应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至少应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程序、法律后果以及对之专利审查的规则、程序。

二 发明专利修改的主体、时间、范围及其存在的问题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可以由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另外,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予以修改;这种修改通常称为申请人的被动修改。由此可知,修改的主体有申请人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两个;申请人的修改有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两种情形。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的时间是:对发明专利提出实质审查时和申请人受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三个月内。这样修改的时间规定表面看起来是确定的,实质上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随着各个具体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提出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不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实质审查?什么时候认为有必要进行实质审查?什么条件构成有必要进行实质审查?有关这些问题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明确界定, 给人一种不确定的答案。

除上述两个时间外,发明专利申请人一般不能主动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 4:“初步审查时,对申请人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主动提出的修改不予审查”[1]32。“然而,对于虽然其修改时机或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修改的文件消除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相当于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被接受。这样处理有利于缩短审查程序”[1]128。《审查指南》例外规定说明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在申请日至实质审查以前对申请文件主动修改:一,修改后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不被授予专利权的缺陷;二,修改后的文件具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实际上,发明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专利授权,而修改申请文件的目的也是为了消除申请文件存在的种种缺陷从而获得专利授权。可以说,这个例外规定范围相当广泛,而且授予审查员的权限也相当大。从专利审查实务操作的角度说,《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修正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越权立法之嫌,这种修正是否符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有待于商榷。

授权申请书范文5

委托人 身份号码

受托人 身份号码

现全权授权受托人处理 欠款债务人的调查与催款的相关事宜。债务人还款直接汇入我指定银行账户或者收取现金,受托人不接受债务人还款事项。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委托书(一)

XXX分行:

鉴于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业务,由提供担保或由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特此授权

授权人(借款人):

授权人(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个人委托书(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因(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人。

人_______的权限为:(代为申请工伤认定事宜;代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人_______的权限为:(代为申请工伤认定事宜;代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签章)

授权申请书范文6

农机领域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由六部分或四部分组成。如果发明需要借助图片辅助说明,则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共六部分;如果发明无需图片即可以将发明内容表达清楚,则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共四部分。在申请文件中,申请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实体性文件的重视程度一般比较高,但对于发明专利请求书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对某些栏目如何正确填写不甚清楚,下面重点说明发明专利请求书第(7)、(8)、(10)和(18)栏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7)发明名称”栏,要确保此处的发明名称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文字上完全一致[3]。如果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是“玉米免耕播种机的破茬装置”,则在“(7)发明名称”栏中不允许填写为“免耕播种机的破茬装置”,也不允许填写为“玉米免耕机的破茬装置”。“(8)发明人”栏,只可以是个人,比如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张三做出了一项职务发明,则发明人一栏中只能填写“张三”而不能填写“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3]。“(10)申请人”栏中“电话”、“申请人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三个项目务必清楚准确地填写,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申请人联系的基础。如果农业机械企业的名称发生变化,或是农业机械企业的营业场所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变更著录事项,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企业无法接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等书面文件[3]。“(18)声明本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本发明专利的当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栏要如实填写,这样申请人在后续发明专利申请满足授权条件时,可以通过放弃之前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权。如果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本发明专利的当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而未勾选,则不能通过放弃的方式来获得发明专利权。

2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送审

准备好申请文件后,可以将文件面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此外还可以当面交送至各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邮寄至各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提交申请文件时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可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申请指南[4]。此外,还有电子申请方式。

3专利申请文件的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即检查申请表格的填写及文件撰写形式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经初步审查合格后,会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会对发明专利申请按照国际专利分类号进行分类,例如:撒播播种机分入A01C7/08;带传送带的马铃薯种植机分入A01C9/00;用于种苗的移栽机械分入A01C11/00。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符合本法规的,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此外,申请人可勾选“发明专利请求书”第(22)栏中的“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以获得发明专利的早日公布。

4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后的3年之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这里并不要求“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提交必须在申请日之后,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当天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此外,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时,对申请文件中的瑕疵进行修改,这是专利法规定的主动修改时机之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后,申请将进入实审提案库等待相应技术领域的实审审查员提取案卷。提取案卷后,实审审查员会根据申请文件的内容,针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全面检索和审查。在通常情况下,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内容,实审审查员将会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和意见陈述,直至结案。

5发明专利申请的后续程序

当发明专利申请经意见陈述或修改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后,即可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与此同时申请人还会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专利证书印花税、专利登记费、年费等费用后,一段时间后即可收到发明专利证书。如果申请人不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则会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的相关手续。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而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如果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或修改不能得到实审审查员的认可,实审审查员则会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予以驳回,并发出“驳回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社会公众对授予的专利权存在异议,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

6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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