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函范例6篇

授权函

授权函范文1

授信人: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授信额度及类别

第1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元整(含美元_______)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不限次数,并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用于下列授信业务的额度暂定为

(1)贷款:人民币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__________元;

(3)银行保函: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国际贸易融资:人民币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2条 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授信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的人民币及外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信用证、押汇等)。乙方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办理其他业务须经甲方书面认可。上述各项授信业务所用额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调剂使用,但各项业务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美元__________)。

第二章 授信期间

第3条 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合同的约定。

第4条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章 授信额度的使用

第5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1)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

a.本合同项下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开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种类的保函。

b.在本合同规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有权在保函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出开具保函的申请。乙方要求甲方开具保函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逐笔填制《__________银行保函申请表(代保证书)》(下简称“《保函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与甲方书面要求的有关资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对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额度的项目或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

d.在具体办理每笔保函业务时,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请表》并出具保函后,即将保函授信项目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结清的保函统一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

e.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申请的保函所涉及的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合同、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f.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保函审批程序,对乙方的保函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审核未获通过,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其下属公司,并将申请材料退还乙方。

g.对于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余额明细表作为依据。

(2)免保开证额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开证额度时,须逐笔填制《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开证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审核同意后及时对外开证。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银行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单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承办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后,必须在甲方收到单据之日后六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办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续。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应在《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上做好有效签章,并注明相应付款账户的账号。如果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时间办理付款、承兑手续,视为乙方同意办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依照相关信用证的约定支付该笔款项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加其他应付费用。如对外拒付,则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应不迟于距甲方支付二个工作日之前将款项划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账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币买汇付款,须提前办妥一切买汇手续。

e.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人民币贷款额度除外)限于乙方主营并且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业务。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甲方已经对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偿的信用证款项纳入本合同的授信额度。

(3)保函垫款或信用证垫款

a.如果发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项目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以向保函受益人偿付,但甲方在扣划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存款不足以偿付保函受益人索偿的款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存入上述账户,并由甲方直接扣划;和/或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将相应存款存入账户或者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c.对甲方垫付的任何保函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垫付金额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d.乙方保证对甲方为其开出的信用证按期履约付款。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使甲方发生垫款,则甲方在相关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构成乙方对甲方一项单独的债务。如垫款币种非人民币,则甲方有权自主以该币种在垫款发生当日的银行卖出价折合成人民币作为该笔债务的本金,乙方保证对此不提出异议。乙方除有义务向甲方偿还垫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垫款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垫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逐日计算。

e.如自甲方垫付信用证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约定向甲方清偿垫付金额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额度项下的全部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f.如信用证发生甲方垫款,甲方以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乙方负责补偿甲方因货物滞留所垫付或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海关所征收的关税及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第二、因逾期申报和缴纳关税所征收的滞报金以及海关收取的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因逾期提货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等;第四,其他相关费用。

(4)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使用

a.乙方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提供每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正本和合同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乙方在申请开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前须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请书,并附该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c.每笔汇票开出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续费,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d.汇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甲方。

e.甲方对乙方的每笔承兑申请进行审查,如乙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购销合同中存在不利条款或者购销合同没有真实的交易基础,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出承兑汇票,并终止剩余额度的使用。

f.承兑汇票到期日,甲方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方对不足部分自票据到期日起转作逾期贷款。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贷款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贷款万分之四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并终止本合同项下所有剩余额度的使用。

g.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授信额度的使用

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其他授信额度。该书面申请应载明授信类别、使用期限、使用金额等。甲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乙方再签订相应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

第6条 乙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本金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对已归还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间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第7条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授信期间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项目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间的截止日,该截止日包括调整后授信期间的截止日。每笔授信项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签的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中甲方应计收的费用,票据贴现的贴现率,贷款和进出口押汇业务中所需确定的利率、汇率等,除非在本合同中已有约定,否则均由甲方与乙方在每项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中依法约定。

第9条 甲方与乙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合同或协议为准,但乙方一起对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和一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得因此无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 如果乙方申请使用授信额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批准申请并按所签的合同或协议及时履行。

第11条 除有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随意对授信期间和最高授信额度作出不利于乙方的调整。

第12条 对乙方在本协议及具体协议项下的到期未付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及甲方其他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或其下属公司的同意,并且甲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3条 对于授信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第14条 在授信期间内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存贷款余额等情况。

第15条 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16条 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增减注册资本、股权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

第17条 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营业地更换,应在更换或改变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18条 按时偿还授信资金的本息,按时支付应付费用。还款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与甲方业务计价货币相同。当甲方依据本协议及具体协议的约定主动扣款时,如该账户币种与业务计价货币不同,则按结算当日甲方公布的汇率折价计算。

第19条 如甲方依照本协议及具体协议之约定扣款时,乙方承诺甲方享有本协议第13条所约定的权利,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如果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开立的银行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对外支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偿还,并且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章 授信额度的调整

第20条 如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乙方违约

(1)乙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甲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或每笔具体授信项目合同或协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2)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资金;

(3)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规定,且已对甲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采取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

(4)乙方作为当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与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债务;

(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规定的义务,且已对甲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6)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资不抵债;

(7)发生据甲方合理的判断可能会实质性危及、损害甲方权益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变得明显不足,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情况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乙方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等。

第21条 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布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4)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 担保

第22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与甲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简称“保证合同”)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23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成立,与担保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争议和解决

第24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章 附则

第25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条 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函范文2

论文关键词: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探讨

一、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背景

(一)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函授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新的挑战

市场经济要求人与人之间作为一种独立的主体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人与人之间转变为一种契约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这种模式影响下,人们的思想意识有了新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与我们原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些内容存在着一定冲突和矛盾的。我们不应回避这些冲突和矛盾,而是依据这种变化来对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模式和内容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对其正面的如尊重个人权利,维护思想自由,肯定人的价值等进行肯定并贯穿到我们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实践中,把市场经济的先进的成果同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其负面的如道德失衡、精神陷落、人生观价值观失衡等,我们则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中进行批评改进,使其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得到提高,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

(二)全球化给函授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新的机遇

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思想和生活无时无刻不在受其影响,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便利,使各种思想在交流中实现了碰撞和融合,另一方面也给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因素,西方一些国家打着自由、人权、民族、宗教的旗号对他国进行文化渗透,作为党校的学员如何去应对这些思想渗透,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用主旋律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武装学员的头脑,是我们党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网络科技的发展给函授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计算机网络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到人们的生活中,并默默地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函授学员由于其学习形式的特殊性,受到的影响更大。函授学员在获取学习资讯、扩展知识面、进行交流的同时也会受到负面的影响,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错误的、阴暗的、低级的信息,这些对函授学员的思想健康有着负面的影响。这也要求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要针对这种情况作出适当的改进和调整,做好函授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分析

(一)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现状分析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指的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具有主动教育动能的组织或个人。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指在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的教育机构或教育者。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机构和从事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统称为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主体。

市级党校是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承载机构,对函授学员施加教育影响和进行管理的教育人员主要是学员的班主任、辅导员、教师等。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基本功能就是在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即在整个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引导和控制其思想教育过程向教育目标发展,依据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思想状况和身心发展规律运用感染、启发和说理等方法,对其进行思想转化和人格塑造的过程。

市级党校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意识不够强,偏重于对主体班学员和轮训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函授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重视不够,有的教师认为对函授学员的培训重点在于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对函授学员无关紧要,只是一种陪衬,这种错误观点导致了思想政治工作在函授学员这方面显得不足;2、函授教育缺乏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现在函授学员在学习的时候是集中培训和自我学习相结合,在集中培训的几天里,班主任和辅导员往往是考察到课率、作业完成量等,教师主要是传授专业知识,存在着重视教学培养,轻视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况;3、是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专职人员建设有待加强,函授学员每班配一个辅导员,辅导员往往是配合班主任对班级事务进行管理,其中包含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非专职的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去担任辅导员职务,不可能去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4、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一部分辅导员存在思想上不求上进,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对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因此,做好函授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各项素质。

(二)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现状分析

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即教育客体,是指在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进行教育和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环体施加影响的对象。在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客体既是教育活动的客体,又是自我教育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作用。

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特点有以下几点。首先是思维意识基本定型,函授学员不同于在校的大学生,绝大部分函授学员是已经踏入社会参加工作的,他们对社会问题的思考更趋向于理性,具备了基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准则,有了比较明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其次是价值取向多元化,价值观念趋向现实。最后是行为方式彰显个性,函授学员主要是进行单独的学习,集中授课时间不多,班级组织观念淡薄,个体需求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三)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介体的现状分析

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介体,是指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用来影响客体的一切思想品德规范以及把这些思想品德规范传授给客体的各种活动方式和手段,是连接主体和客体的纽带和桥梁,思想政治教育者借助这些方式与被教育者进行互动,以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介体是具有多方面属性的事物,具有以下特征:1、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具有客观性,是能够被我们所认识和感知的,能够被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所认识和操作;2、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具有中介性,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两个转化”的中介,为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平台和阵地;3、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具有可控性,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是能够被教育者把握和控制的;4、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具有发展性,是与实践相联系,不断发展的。

(四)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环体的现状分析

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环体,指的是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所处的环境,是指对函授学员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过程产生影响的一切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在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中,环体不仅作用于主体和客体,还作用于教育的介体。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特点一般表现为复杂性、开放性和易变性,而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环体除了这些基本的特征外,还有着不同之处:

1、党的领导对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指导性,为函授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指明了方向。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更具复杂性,市场经济中主张竞争意识和自主意识,对参与者的内在潜力和积极性将予以最大限度的激发,这种竞争意识、自由自主意识如果引导不好将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不信任感、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使一些函授学员的头脑中产生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增加了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复杂性。

3、信息自由化的氛围使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开放性,信息自由最大化的网络时代,网络的信息能在最短的时间传遍世界各处,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具有开发性的特点。

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环体具有以下作用:(1)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环体具有熏陶作用,创造出一种育人的环境和氛围;(2)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环体具有导向作用,对函授学员的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3)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环体具有规范作用,使函授学员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逐渐养成并内化成为自觉的行为;(4)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环体具有激励作用,可以起到教育人、激励人、塑造人的重要作用。

三、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途径探索

(一)加强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函授学员在市级党校学习的几年中,在校集中学习时间都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的,因此,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是同函授学员接触最为紧密的,教师是学生学习、研究和做人的榜样,通过言传身教,以渊博的知识、严谨治学的态度和高尚的人格、强烈的社会责任去影响着函授学员,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在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鉴于函授学员相对普通学生比较成熟的特点,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应充分发挥函授学员群体的自我教育的功能。建设起函授学员组织干部队伍,通过班长和支书对函授学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班级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发掘并提高函授学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确立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体制

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应重视发挥教师和函授学员两个积极性,使学校教育和函授学员自我教育互相协调,日常管理要同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根据函授学员学习活动分散的特点,市级党校要明确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严格学籍管理相结合,与日常管理相渗透,贯穿在整个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日常管理中,通过加强函授学员的入学教育,严格函授学员注册工作、强化函授学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函授学员的奖惩工作等途径,有效实施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

要将对函授学员的专业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的结合起来。函授学员在市级党校的学习主要是专业教育学习,专业素养的提高和顺利拿到毕业证书是函授学员的主要任务也是他们目的所在,因此,要将其专业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紧密联系起来,主要是通过教师和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有机结合来实现,专业教师承担其个体专业培养,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承担其群体培养工作。

(三)拓展函授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授权函范文3

关键词:函授站;建设论

浙江工业大学函授教育经过近20年的建设与发展,至今校内外在册学员已达1.2万余人,由21个分布于浙江各地区和江西、山东、广东、福建等地的函授站组织面授辅导,这些站正处于由稳定教学秩序向提高教学质量转变,从扩大外延向充实内涵转变,从学历教育向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转变的过程之中,它的建设和发展更显得紧迫和必要。

一、基础建设

我校函授教育始于1987年,随着函授教育的发展,除了在本省各地区设立函授站或教学点以外,还在江西、福建、安徽、湖南、广东等省建立函授站,至2002年底省内外函授站(点)达51个。本着“做大、做强”的精神,经过3年的努力,将其调整为21个。并从以下方面加强了函授站的基础建设。

(一)思想建设

思想建设着重于以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建立学习型社会需要的函授教育发展道路观和战略观,以及价值观、人才观、质量观、开放教育观和终身教育观等为主要内涵的办学观念体系的建设。具体而言,就是要树立以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观,以学生为本的服务观,规模、效益与质量相统一的管理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观,知识、素质与能力相结合的教学观,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途径观等为核心的观念体系。从而才能处理好规模、效益与质量的关系,发展与投入的关系,教学与实践、科研的关系,改革与建设的关系等等。而办学思想则是教育观念体系的集中表现,并落实于函授教育的全过程,落实于函授站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它决定着函授站的建设与发展方向、工作思路、运行规则、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质量,无疑地它是函授站建设和发展的灵魂,是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的根本,是首要的基础建设。

(二)队伍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在保证教学质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函授教育的教学质量,主办高校和各函授站(教学点)应建立相应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师资库。主讲教师由主办高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并熟悉函授教育特点的教师担任,负责选定教材、制定教学大纲、编写函授教育自学辅导书、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面授、考核命题、阅卷并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等工作。函授辅导教师可由函授站(教学点)就近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并报主办高校审批。主办高校应建立教师考评制度,对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以优化函授教育师资,建立一支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而又相对稳定、结构合理、适应函授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2.管理队伍建设

函授站的教学和行政管理者通过相应的管理手段,为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达到即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因此,管理队伍建设占有重要地位。管理队伍的建设,除了树立以生为本提供优质服务等思想外,还必须在数量、结构、素质、能力、水平等方面与函授站的办学规模相适应。如领导人员、核心岗位管理人员和一般岗位管理人员要有合理的结构;要有相应职务必须的政策和业务水平、管理理论和学术水平,个人素质和能力等,在管理的每个环节和措施上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

(三)制度建设

函授站的制度建设,除了必须贯彻执行主办高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外,尚需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教学资料发放与检查制度、教学督导检查制度、面授考勤和作业核查制度、考试资格检查和考场制度、学生管理和奖惩制度以及学员和社会对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的信息反馈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完善科学管理,使服务规范化、优质化。

(四)设施建设

提供满足函授站工作需要的办公室、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机房和其他现代化设施,以及提供函授生就餐、住宿等设施,是完成函授教育的基本和必要条件。同时,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增加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函授教育提供物质保障。并要处理好资源占有与利用的关系,提高设施的利用率。

二、教育模式

(一)管理体制模式

本文以管理主体作为分类原则,对函授站(教学点)的管理体制模式可以归结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一元化管理体制模式。即是行政和教学领导与管理合一的体制模式,或者说是行政领导体制与教学业务管理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模式。校本部举办的函授班就属于这种模式,这种办学模式具有以下的特点:(1)领导体制的合一性。即函授教育的运行是在校本部的直接领导与管理之下开展的,行政管理与教学管理是同一个主体,是统一的。(2)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性。它以校本部办学优势为后盾,不仅有条件配置优秀教师上课,还有充足的经费和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实践性环节、毕业环节等教学条件,以及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为函授生学习生活服务体系等,为不断提高函授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保障作用。(3)函授教育的导向性。校本部的函授班是校本部发展函授教育的“试验田”,通过“试验田”既可积累经验,指导函授教育工作,又可探索和开拓函授教育的新理念、新途径、新方法和新制度,其导向性鲜明。然而,就主办高校函授教育而言,这种模式仅此一家,与其他函授站没有可比性。第二种是二元化主体管理模式。即由校本部与函授教育委托单位两个主体通过协议,共同管理函授站(教学点)实施函授教育的一种模式。从当今函授站的实际来看,一般都采取由委托单位进行行政领导,主办高校进行业务领导,基本上都属于这类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是:(1)互利性。主办高校在函授生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委托单位建立函授站开展函授教育是解决函授生工学矛盾、减轻他们经济负担、提高面授到课率的重要举措;委托单位则是为了借助主办高校的社会声誉,谋求自身更大、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途径,从而使办好函授站成为获取双赢的结合点,体现互利性的特点。

(二)创导三元合作模式

在上述三种模式中,第二种模式由于委托单位的类型不同,其稳定性的特点明显地存在差异。在实践中,主办高校与某一所专科类高校合作,或与某所中专合作,或与当地某个业务局下设的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的合作,虽然合作的基础是相同的,互利性特点也是相同的,但是它们发展条件和所处环境等的不同,其稳定程度的差异性鲜明地表现出来,委托单位的层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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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其稳定性越低。而三元合作模式,特别是企业单位参与合作举办的函授站,形成的三元合作模式具有鲜明的优越性。以临海教学点为例,我校依托浙江经济管理专修学院及吉利集团建立的函授教学点,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校企结合,吉利集团不断增加对教学点的投入,还为函授生提供实验、实习场所,加强了学生实践环节和技术、技能训练,使毕业生在单位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因此,校本部选择委托单位要从所选地区的实际出发,更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企业单位的参与,这应成为今后的建站方向。

(三)探索函授教学新模式

在发展函授教育的过程中,精心指导自学和提供高质量的面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主办高校除了提供经过精心设计的课程教学大纲、自学进程、练习题集等自学资料和(函授学生手册)人手一册以外,为了解决函授生因工学矛盾面授到课率不理想的状况,校本部将通过制作函授教学优秀教师讲课光盘,通过网络提供校本部优秀教师高质量的面授,为各函授站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资源,更重要的是可以解决有关课程面授缺勤带来的自学困难。当前正在总结数学面授光盘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一门一门地将优秀教师的讲课制成光盘;同时和有关网络公司合作,通过网络将本部高质量面授进到各函授站,将函授教学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结合起来,将函授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机制体系

要建立规范化、机制化、经常化的函授教育管理制度,必须有相应的运行机制体系来保证。由于函授教育涉及主办高校、设站单位和函授站三个层面,面授辅导又是由主办高校领导下由函授站实施的。因此,运行机制体系也要与之相适应,应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建立起来。基于上述三个层面在函授站的建设上存在着共同利益,从而决定了它们的共性目标。为保证三个层面共性目标的实现,其机制体系也必然在第一层次机制要素构成方面具有共性,如目标机制、运行规范机制、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以学生为本的工作服务机制、社会信息和学生信息等的反馈机制、执行政策方针规定的规范机制、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等在三个层面上都要建立而显示其共性。当然,三个层面处于不同的角色地位,他们所建立的第一层次机制构成要素,或者说是第二层次的组成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就目标机制而言,主办高校是从函授教育整体出发来设定目标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体系的;设站单位与函授站则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将自身的条件与主办高校的要求相结合的基础上来建立目标。又如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又有粗细之别等等。

上述三个层面机制体系的运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来实现。而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其三者重要的结合点。主办高校将评估作为对函授站宏观管理和提高函授教学质量以及深化函授教育的改革,使函授教育不断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建立学习型社会需要的重要手段,促进函授站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改革,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以促进函授站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把促进函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最终目标。而函授站是执行者,评估要以体现主管高校的办学要求、教育管理要求和教学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评估机制使它们相互衔接、沟通、强化。

四、教育评估

(一)对评估的再认识

1.评估过程是一个提高认识和促进建设的过程函授站是实施函授教育的有效载体。对函授站的教育评估,是对其办学指导思想的正确度及其建设力度的总检查,实质上是对函授站遵循以规模、效益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教学与科研,改革与建设,服务与管理等关系处理为内涵的教育内外部规律的认识度和实施度的评价过程。在这个评价过程中,基于办站指导思想是柔性的、抽象的,而其建设力度则是具体的、相对刚性的。为此要将两者结合起来考察,既要考察办学指导思想渗透于办站全过程中的现实表现,又需关注其认识转变与提高的过程以及建设与发展的趋势。由此可见,在评估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前提,是基础,促进建设是根本,使评估过程充分体现其提高认识和促进建设的过程。

2. 评估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对函授站评估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全面考核和评议后,得出一个恰如其分的评估结论和等级。然而,更重要的深层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和总结函授教育的工作,促进函授站的建设和发展;为了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深化函授高等教育改革,促进函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了发现与解决问题,促进办学效益的提高等。因此,评估过程是检查校本部、设站单位和函授站三者协作工作的过程,也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估是为实现上述“三促进”这个深层次目的服务的一种有效手段。如果对评估的认识停留在前者,就可能出现应付态度、任务观点,即使函授站评估得到了良好或优秀,也可能是短期行为。因此,评估工作的着眼点必须放在深层次的目的上,促进函授站建设才是真正的落脚点,真正做到评估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3.三个主体评估的共性和差异性

函授站评估涉及主办高校、设站单位和函授站三个主体,他们有着办好函授教育的共同点。然而,主办高校作为评估者,评估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它的重点在于:通过评估来总结函授站的经验,树立典范,更好地促进函授站的建设;进一步探索函授教育的教学规律以及管理模式、机制和方法等,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站效益。设站单位是函授站的行政领导机构,它起着支持主办高校实施评估的作用。函授站则处于被评者的角色地位,他的重点在维持日常工作的条件下,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来做评估准备,期望通过评估来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扩大知名度。反映了三者认知度的差异性。在实践中如果未予重视,就可能影响评估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因此在评估中,强化三个主体的共性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

(二)评估指标体系

1.基础评估

这次的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是我校在调查函授站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以《函授教学实施要点》(试行)文件为依据制定的。它由办学条件(下设指导思想、设站条件、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下设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质量(下设学生学习效果、社会评价)为第一(二)层次组成,第三层次有设站单位办学指导思想,遵守政府政策法规,规范收费,经费投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函授教育的需求,设站基本条件的满足度,教育管理人员的适应度和业务水平、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就近聘请辅导教师条件的掌握度,各种教学资料发放的完备度和及时度,教学环节的实施度,聘任辅导教师程序完善度、水平合格度,学籍注册、平时成绩登记和有关档案管理的完善度,学员考试资格审查、“考教分离”、考试制度等程序、规范的执行度,学生工作体系的完善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度,学生信息的掌握度,各门课程教学效果度,作业完成量和批改质量,考试成绩分布,社会、学生所在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函授站的质量评价等28个组成要素,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分值)、评估标准和分值等级等,体现各个要素重要程度的差别。从3项一级指标及其权重来看,其中办学条件权重为26.67%,教育管理权重为46.67%,教育质量权重为26.67%。从整体上说,它是函授站建站目标和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可其重点在于设站条件的评估,应该说它是属于基础性评估。

2.评估指标体系的系列化

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精神,运用上述基础性评估指标体系,对尚未经过评估的函授站进行评估是必要的,实践证明,通过自评和评估组的评估分出了相应的等级,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今后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方向,并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等方面都起积极的作用。然而,以后若再次以此指标体系来评估,特别是对已经取得良好或优秀的函授站进行评估就难以适应了。对于这类函授站必须要有更高的目标要求,特别是要将评估的重点转到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上来,还要将办学条件和教育管理,置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必要条件来考虑,才能真正体现以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函授站的中心工作和生命线的教育规律。因此,需要设计与上述目标相适应的(函授站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以提高其导向性、规范性和激励性。不论是基础性评估还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都属于对函授站工作的全面性评估。这种类型的评估具有涉及面广、准备时间长、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大的特点,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间隔一定时间后实施。

授权函范文4

关键词:高等继续教育;规范;办学行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10-011-0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高等继续教育事业也得到快速发展,高等学校不断拓展高等继续教育校外办学规模,函授站(点)也越来越多。由于成人教育工作在很多高校一直处于被边缘化的趋势,许多高校并没有把高等继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只是作为学校创收的手段和工具,因而对高等继续教育的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由此也造成函授站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违规办学行为日益严重,已危害到高等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高等继续教育办学主体,高等学校对规范函授站办学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举办高等继续教育时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对高等继续教育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质量要求,不断加强对校外函授站日常工作的质量管理和全程监控,规范函授站的办学行为。本文通过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办学的各个环节,论述主办高校规范函授站办学行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严把函授站的准入关

高等学校开展高等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工作,应按照一定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合作办学的设站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与设站单位正式签订高等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设站单位设置高等继续教育函授教学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在此环节中,高等学校应严把准入关。

1.进行实地考察。只有经各级政府部门正式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教育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具备开办高等继续教育所必需的办学条件,并具有连续稳定的生源,才可申请设置函授站。在考察设站单位时,要重点对设站单位办学资质,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考察,特别是对设置的相关专业所需的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实验室、实习条件等做重点的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特别是缺乏基本办学条件的应拒绝与其合作。

2.签订办学协议。高等学校在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办学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当年合作的招生专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高等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等。高等学校应要求设站单位在正式建立函授站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办高校报送函授站组织机构构成,函授站管理人员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应接受主办高校的指导和监督。

3.履行备案手续。函授站的设立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只有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函授站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二、加强对函授站的招生管理

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函授站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明确招生专业。在组织招生工作前,主办高校应要求各函授站递交书面申请,明确当年计划招生的专业及人数。确定各函授站招生专业应遵循的原则:(1)函授站具备开设相关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理工类专业应具备基本的实验实训条件;(2)函授站应在主办高校高等继续教育专业目录中按照要求选择申报拟开办的专业;(3)函授站上一年录取人数太少的专业(如不足30人),第二年原则上不应再继续招生。

主办高校应根据各函授站的专业申报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历年的办学实际情况,专题研究和审批各函授站当年可招生专业。各函授站的招生专业数原则上每年不应超过3个,以保证函授站集中力量,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审查招生简章。主办高校应要求各函授站按统一要求,制作招生简章,应遵循的原则:(1)凡是涉及主办高校高等继续教育招生的宣传资料,必须经过主办高校审核备案,未经主办高校审核同意的宣传材料和宣传内容不得对外宣传;(2)招生宣传材料要求信息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函授站设站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和颁发毕业证书种类及名称等相关内容,明确办学地点和师资聘请等基本情况;(3)应在招生宣传材料明显位置标明主办高校的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3.严格招生政策要求。主办高校应要求各函授站严格按照成人教育招生宣传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各函授站要以与主办高校合作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的名义组织招生宣传活动,未经授权,不得以主办高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委托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偿组织生源;(2)在招生宣传中不得违背招生政策,不得对当年合作办学协议规定之外的专业进行宣传;(3)各函授站应认真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组织当年合作办学协议规定专业之外的生源;(4)各函授站应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杜绝招生人员虚假宣传、夸大宣传;(5)不得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等其他非学历教育形式进行捆绑招生;(6)不得招收未通过国家高等继续教育考试的所谓“超前生”、“预科生”。

4.加大检查力度。主办高校应加强对高等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现场招生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个别函授站在招生环节中搞“阴阳招生简章”,即为了应付主办高校的审查,送交主办高校的是一份招生简章,而在实际招生环节中使用的却是另外一份招生简章。由于招生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函授站甚至将招生工作委托给招生中介机构,这样就更容易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问题。因此,主办高校必须在招生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突击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规问题。

三、严格对函授站的学籍管理

高等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应该在主办高校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各函授站不能有独立的学籍管理权。

1.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主办高校应加强对函授站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各函授站及时组织当年正式录取的新生办理各项报到手续,审查新生入学资格,按时向主办高校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必须齐全,填写规范、完整。主办高校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并根据新生报到情况,确定各函授站可开设的班级。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主办高校负责处理学生由于各种原因申请办理转专业、转站、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函授站负责组织毕业学生的信息数据核对、数码信息采集和毕业鉴定等工作。主办高校应要求各函授站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和办理各类学籍变动手续,以防函授站招收未通过国家高等继续教育考试的所谓“超前生”、“预科生”等违规情况的出现。

四、加强教学管理和日常检查

教学管理工作是高等继续教育工作的核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固定教学场所。主办高校应要求函授站组织的所有理论教学活动必须在自有教学场所内进行,如欲变更教学场所,必须征得主办高校的同意。函授站不得在校外设立二级教学点。

2.执行教学文件。主办高校要督促各函授站严格执行主办高校高等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以及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并安排专人负责函授站日常教学过程监控及管理工作。

3.做好师资聘任。主办高校应对函授站所聘任的专业教师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聘用。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至少从事两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业主干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坚持从主办高校派出。

4.学要求。主办高校应要求各函授站学要求,凡是主办高校高等继续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使用主办高校统一规定版本的教材和教学大纲。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主办高校制作的高等继续教育教学课件及相关资料可以在各函授站推广。

5.做好教学组织。主办高校要督促各函授站认真做好规定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应提出以下要求:(1)提前向主办高校申报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做好开课计划和相关准备工作;(2)提前制定教学课程表,严格按照课程表授课,精心组织教学工作;(3)不得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等其他非学历教育形式捆绑进行教学;(4)严格按照培养计划规定,认真组织完成专业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与考核工作;(5)督促任课教师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结合学生特点认真备课、教学,指导任课教师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6)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严格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应按照专业培养计划中各科目规定的考核方式和主办高校的要求集中进行。主办高校应选取部分基础课及专业课程进行统考,以便对各函授站教学效果进行检查。本科学历层次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以毕业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专科学历层次可以以论文评阅的形式进行。主办高校应要求各函授站按时报送课程考试成绩单、各种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学生成绩单由主办高校统一管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手续,函授站在成绩单中自行增加的学生成绩,主办高校应不予承认。

7.加强日常检查。教学工作非常重要,主办高校应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函授站的教学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教学环节,如教材是否是规定版本,教师是否备课,学生到课情况,教师授课效果,评阅作业,课后指导以及实验实训课程开设等情况。要通过走访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客观、真实地掌握各函授站教学组织情况。

五、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由于高等继续教育的特殊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各函授站负责完成,大多主办高校一般不参与此项工作。但学生由于自己的学籍属于主办高校,平时却又接受函授站的管理,客观造成学生思想上归属感的缺失,对学生的负面影响较大。因此,主办高校应积极参与到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中来,建立主办高校与函授站学生之问的沟通渠道,加深学生对主办高校的认同感,弥补学生归属感缺失造成的不良影响。

1.参加典礼。主办高校应主动要求并参加函授站举行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集会活动,此类活动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重要而有效的手段,主办高校应尽可能派出领导或工作人员出席这种活动,一方面显示主办高校对函授站学生的重视,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一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专业教育、就业教育等。

2.日常交流。主办高校工作人员在对各函授站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应尽可能多与学生接触,深入学生宿舍与课堂,通过与学生座谈、聊天等形式了解学生在函授站学习、生活情况;另外,工作人员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函授站的学生进行交流,稳定学生的专业思想,鼓励学生认真学习,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课堂教育。主办高校向函授站派出教师时,应要求任课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的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

六、信息交流与反馈

主办高校与函授站之间良好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是高等继续教育规范办学的有效保证。从笔者个人的工作经历来看,这种信息交流与反馈非常重要,主要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1.定期召开会议。主办高校可在每年4-5月组织召开招生工作会议,与各函授站研究本年度招生工作,宣讲招生政策与纪律要求,确定招生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各函授站招生专业、层次、人数等细节。另外,主办高校还可利用寒、暑假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研究高等继续教育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对各函授站负责人及教学、学籍、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政策和规定,就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研讨,通过交流、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理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通过网络交流。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主办高校与函授站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加强沟通。如建立QQ群,主办高校与各函授站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以通过QQ群随时进行联系和沟通,简化和方便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定期进行评估检查。主办高校应定期组织对各函授站的评估检查工作,深入各函授站,认真听取各函授站就日常教学、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汇报,实地检查各项工作,查阅文件、资料,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随时向函授站进行反馈,以促进函授站各项工作的改进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作为高等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高等学校对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办高校要提高对函授站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函授站的领导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不断规范函授站招生、教学、日常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促进函授站自身建设,保证高等继续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建民,关于高等学校函授站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7,(4):10-12.

[2]卢朝佑,刘应兰,成人高等教育评估实践与反思[J],教育学术月刊,2009,(10):79-82.

[3]周玉国,周芳梅,高校函授站规范化管理探克[J],农业教育研究,2010,(4):15-17.

授权函范文5

* 刊登招标广告

* 资格预审(用于贵重货物、技术性要求高的货物)

* 发行招标文件

* 投标

* 开标

* 评标

* 授予合同

* 签订合同

1.1 招标公告(范例)

招标公告 日期

贷款号____

合同号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银行申请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支付的贷款,准备用××项目的建设中,贷款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符合××合同条款下的货物采购。

2.××(买方名称)现邀请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国中合格的投标者就此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进行密封投标。

3.对此投标感兴趣的投标者请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交清××的款项后即可买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售款概不退还。(标书发放机构通讯地址……)

4.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时间,于×月××日上午×时前收到,其中必须包括占投标总价2%或标书中规定的比率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兹定于__年__月__日上午__时在(开标地址)公开开标。

5.(买方名称)对投标者在投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____________(招标者名称)

地址:电传:

电报挂号:电话:

1.2 投标书(范例)

投标书致(招标者名称、地址)敬启者:

仔细研究了有关上述合同的招标文件后,我本投标书签署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提供和运送总价为×××金额的货物(货物名称)。本投标书的签署人被授权代表投标者(投标者名称、地址、邮编),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号)的规定,向你们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份。

①投标价格表

②资格预审材料

③设备清单、生产厂家名称及技术资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收到授标通知后的××天内装运货物,并且按合同的规定在××天内完成货物的运输。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提交数额为合同总额××%的履约保函×××美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受本标的约束。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在投标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得到中标通知后,没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与招标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者名称)没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授标通知将成为约束我们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期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19__年__月__日

签字____

签字人职务______

授权代表×××在此投标书签字证人签字____

(证人地址)

1.3 货物价格表(范例)

例1

买方国内货物报价表

投标者名称: 招标编号: 页码:

────┬────┬────┬────┬────┬─────────

│  1│  2│  3│  4│  5│6 │

├────┼────┼────┼────┼────┼─────────┤

│货物名称│ 规格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总价(第4栏×第5栏)│

├────┼────┼────┼────┼────┼─────────┤

││││││ │

││││││ │

││││││ │

├────┴────┴────┴────┴────┴─────────┤

│本标总额│

──────────────────────────────────

投标者签名____

注意:如果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

例2

进口货物报价表

投标者名称: 招标编号: 页码:

────┬───┬───┬───┬───┬─────────┬───

│  1  │ 2  │ 3 │ 4  │ 5 │6 │ 7  │

├────┼───┼───┼───┼───┼─────────┼───┤

│货物名称│规 格│产 地│数 量│单 价│总价(第4栏×第5栏)│进口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标总额│

──────────────────────────────────

投标者签名____

注意:如果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

1.4 合同(范例)

合同(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19__年__月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用阿拉伯数字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以及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

以资证明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买方证人____(签字)卖方证人____(签字)

地址:____日期:____

1.5 投标保证金保函

投标保证金保函致____(招标者名称)

__号招标项下供应__(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

本保证金在此作为投标者____(投标者名称,以下简称投标者)向招标者____(招标者名称)提供____(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的投标保证金。

____(银行名称)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本行,本行继承人及本行的受让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立刻无追索权地向你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____(百分比),金额为____(具体金额)的款项。

a)投标者投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书,或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后,投标者未能和你方签订合同,或

c)投标者中标后,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日历日内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从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该日起的____日历日内有效,和在经你方与投标者同意并通知本担保人的任何延长时间内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并/或解除本保函。19__年__月__日

开证行名称 开证行的正式授权签字人

公章日期:____

地址:____

1.6 履约保证金保函

履约保证金保函

致____(买方名称)

根据__年__月__日签署的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供方名称)已承诺提供____(货物名称)。 按照你们所签署合同的规定,供方将向你们提交一份由认可的银行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所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以保证供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

鉴于我行已同意给供方开具履约保函,我们谨在此确认我行为担保方,并代表供方负责提供额为____(保函全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保函金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保函金额的范围内,立即向你方支付要求赔偿的金额,而不需要你方陈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_________

(担保方名称)

_________

授权函范文6

(一)委托理论中的激励相容

“委托”的概念来自于法律,委托关系本来是指“委托人”授权“人”代表前者从事某种活动时的关系。但在经济学中,委托关系的范围要宽泛得多。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定义为“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并称“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经济学中讨论的委托关系问题通常是指人问题,即由于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在存在人问题的情况下,委托人必须解决的是如何根据能够观测到的不完全信息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此时,委托人面临着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t),又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RationalityConstraint),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效用大于他不接收合同得到的效用时,他才可能接受合同。也就是说,只有人“做”的期望效用大于“不做”的期望效用,才能使人“做”。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t),即给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在任何激励合同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因此,任何委托人希望人所采取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使人的效用实现最大化的方式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人“这么做”的期望效用要大于“不这么做”的期望效用,才能使人“这么做”。因此,委托人在设计合同或制定规则的时候,必须尽量满足以上两个约束条件,才能使人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目标行动。现实生活中,参与约束通常能够得到满足,必须解决的是激励约束问题,否则将付出巨大的监督成本。

在我国现行银行管理模式中,各级机构有很大的经营自,上级行一般不控制下级行的具体业务和管理,所以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基于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理念也应在银行内部的管理中得到体现,只有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制度才有效果和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管理制度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是产生激励不相容问题的根源

目前我国银行实行总分行制,普遍采用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通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委托链条层层授权和转授权。上级对下级的控制方式主要包括下发重大管理制度和指导意见、负责人的任免、经营管理指标的下达和考核、重大事项的审批等,偏向于通过任务下达和考核进行管理,而对下级的具体业务和内部管理的控制和协助都很少,因而这种控制笼统而且力度较小,而经营自则较大,对经营管理负全部责任。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严密控制,作为人的下级机构具有很大的经营自,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目标函数,比如追求本机构负责人的经济利益、职位的升迁、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和福利等等,并且常常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优势,与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机构在利益上讨价还价,从而偏离银行整体的目标函数,追求自身目标。加上在我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中,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使得各级分支机构的行为偏离银行整体的目标函数的问题更为严重。这种分支机构目标函数与银行整体目标函数的差异以及各级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产生成为可能。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方式引发了风险控制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银行还没有设置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各级机构兼具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职能,在业务上和行政上均向本级负责人报告,风险评估、授信审批、风险监测职能受本级负责人制约,独立性较小。由于对各级机构的考核既包括业务量指标,又包括风险控制指标,所以负责人必须在两者间进行平衡,致使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换关系,因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是激励不相容的。

3.现行授信风险管理方式加剧了激励不相容问题

中资银行授信风险管理采用层层分级授权,集体评审与层层审批的方式。授信审批权的授权以各级机构而不是个人为对象,层层分级授权。授信申报中采用集体审批方式,一般由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进行授信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信贷管理部门和专门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对授信项目的风险进行评审,有权审批人在授权权限内审批。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经过集体评审和行长签字后上报上级机构。每级的评审人员和签字人各负其责。

采用这种机制的初衷一方面是依靠“众人的智慧”,另一方面是形成约束和制衡。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却形成了明显的集体审批,集体负责,而事实上最后无人负责的情况。由于违规不追究到个人,不由个人承担全部成本,却能获得额外收益,个人有动机违背银行目标,因而这种制度也是激励不相容的,并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

4.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无法遏制激励不相容问题

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有助于控制委托问题的不利影响,因而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应被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除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的监管以外,还有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具有信贷审批权的个人行使的监督以及不同业务领域的直线监管,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立也可对银行高层管理部门及各业务部门的活动进行监督。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分支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由稽核部门完成,但稽核部门独立性的不足使稽核监督的力度远远不够,甚至流于形式,因而无力控制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我国现行的银行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银行整体,在银行内部形成了很长的委托链条,各级分支机构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有较大的经营自和相对独立的目标函数,上下级行之问形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考核目标的多元化——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并存,扭曲了各层次分支机构的行为方式,造成了目前我国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中突出的激励不相容问题。过长的委托链条、过于独立的分支机构、非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监督制衡机制的不完善、考核目标的不合理,使我国的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作用大大降低。

(三)激励不相容问题对银行的影响

(1)这种激励不相容,会使银行内部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失效。激励不相容的管理和考核,由于不可能体现下级行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下级行的配合,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下级行常常会以有意识地绕开上级的管理和考核来对上级机构的管理做出反应,使相关制度政策流于形式。

(2)激励不相容的管理在各层次机构内部造成了巨大的管理服从成本。由于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监督措施和激励手段,上级行无法确保下级行会自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了使下级行的经营不偏离银行整体目标,一方面不得不要求下级行随时上报各种经营数据,给下级行增加了相当大的额外工作负担。另一方面甚至可能通过过严的、宁缺毋滥的业务控制,采用风险回避方式来控制风险,使银行失去盈利机会。

二、外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借鉴

相比较而言,外资银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内部风险管理的激励相容。

第一,外资银行在组织结构上,基本上以部门为基础,采用纵向管理模式,呈现出“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特点。“大总行”通过“大部门”来体现,总行通过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垂直领导来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和控制,甚至对下级机构的人力资源、财务等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分行在业务上都是向上级机构的相关部门报告。基层营业机构(分行)经营自较小,主要执行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信息报告等职能。在每个层次上,业务拓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在分行层次上基本不存在业务扩展与风险控制的替换关系。

第二,在授信管理方式上,大多将授信审批权限授予个人,而不是向部门或分支机构授权,有权审批人的权限大小依据其资格、能力、经验而定,与授信品种、授信风险评级和授信期限挂钩,并根据信贷检查和审计结果动态调整权限。有权审批人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但独立于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授信申报时,一般由专业的信贷分析员根据全行统一的分析方法和标准,对授信风险做出独立分析。

信贷分析员专职负责信贷风险分析,而不受业务指标完成与否的影响,因此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性。信贷审批权限授予个人,但实行“双签”制度。部分外资银行对大额授信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多名有权审批人组成审批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并签字审批。大额授信需要逐级上报,甚至可能需要总行信贷委员会集体审批,但不存在层层评审、层层负责的问题。信贷审批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只对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负责,而不会受到来自本级机构业务发展指标的压力。

第三,将风险管理从业务领域中独立出来。为确保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以及各部门目标的单一化(以使部门行为与考核目标保持一致,避免多目标替代形成的激励不相容),外资银行将风险管理从业务领域中独立出来,作为控制或监督职能而存在。

第四,建立至上而下的风险管理程序,提高风险管理在系统内的地位。风险管理在外资银行内得到了最高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各银行均成立了风险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组成,全面管理银行风险,确立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为风险控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五,实行集中化风险管理模式,即同时设定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具体业务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宏观风险政策,进行总体风险汇总、监控与报告,并且负责风险管理方法与构架的决策;具体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则进行具体类型的风险管理,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风险政策与管理程序,应用风险模型测试与监控风险等。集中化管理模式能够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较好地把握、管理银行风险。

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设计,外资银行实现了内部的合理分工,部门目标的明晰与单一,强化了控制,保证了部门行为与设定目标相一致,实现了管理的激励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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