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汇报材料范例6篇

棚改汇报材料

棚改汇报材料范文1

上半年我部门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部门的鼎立支持下,不断摸索,积极进取,努力完成土地经营工作。部门全体同志紧紧围绕土地经营年度责任状,扎实有效的推进土地收储、土地报批、土地办证,资产管理,棚改等工作。现将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推动搬迁改造土地收储

2017年,公司成立之初,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搬迁改造指导意见,紧靠“马上就办”主体思想,2017年4月组建土地经营部,全面跟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土地收储工作。上半年制定了《企业土地收储工作方案》,充实了入企人员力量,采取“一企一人一账”工作模式,建立入企台账,详细记录好入企情况,对入企调查、谈判等工作实行有效监督。截至6月19日,已提交申请中小企业51家(内租赁企业108家),签订收储协议34家,协调谈判12家,现场调查中企业2家。部门完成入企协助调查102次。制订了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企业收储资金计划支付表,做到提前报计划,按质量支付了收储资金收购补偿款47204.9265万元(包含循环公司支付的7600万元),支付评估测量费253.7049万元。完成了14家集体农用地上租赁企业补偿合同签订,配合搬迁改造指挥部协助企业办理了鑫宇实业、新远大塑料土地证注销,解除了新远大抵押贷款交费风险。同时积极配合武汉大学做好了世行贷款项目社会调查关于土地收储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二)不断改进收储资产管理方案

为加强清水塘老工业区收储企业土地、棚改土地管理,确保土地交接工作规范、顺畅,杜绝土地后期管理安全隐患,部门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起草了企业土地及资产的接收流程方案,部门内部几经交流讨论,多次交区搬迁改造指挥部会议研究,一步步完善了收储土地的接收与后期管理方案。目前,完成了钢厂和霞湾建材的场地资产移交核查工作;同时完成了土地收储后续管理队伍方案的确定,安排了物业公司对钢厂、霞湾建材进场巡查。

(三)积极争取棚改转贷前期资金

上半年,我部门利用棚改各项政策的支持,完成了棚改三期规划局用地蓝线及选址意见书的出件工作,并制定了棚改2018-2020年新三年计划,积极报送至市棚改办。完成了铜塘湾片区城中村项目可研批复、立项批复、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同时对接棚改指挥部、市棚改公司和国开行,完善了转贷前期相关审批资料,为棚改三期项目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四)着力开展棚改三期土地报批

5月份,棚改三期报批工作全面启动。我部门工作人员全力与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接,了解土地报批流程,短短一个月内完善了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地报批地块面积分类。

(五)重点摸索土地资产划拨出让

当前,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土地收储进展飞速,土地划拨出让成为我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上半年,我部门通过不断摸索,基本确定了株洲清水塘片区土地依法过户实施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收储协助,促进企业关停

下半年部门将根据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整体思路,与指挥部通力合作,入企协助,跟进进度,协调资金,力争12月底完成51家企业土地收储;完成株化(1250亩)、柳化株洲基地(1166 亩)、昊华化工(261亩)以及海利化工(162亩)四家重点企业关停搬迁。

(二)加快资产接收,做好后期管理

针对地块(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土地的接收与后期管理方案。根据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部署,按照分批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做好收储土地后期管理维护,确保土地资产的完整。下半年完成铜霞路以南的厂房拆除招标,启动拆除工作,并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

(三)加速报批工作,推进土地拆迁

下半年我部门将克服种种困难,尽快完成棚改三期土地报批;力争完成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总计占地389.32亩,国有土地拆迁户数2208户(186373.76平方米),集体土地征拆户数1391户(225778.19平方米);完成棚改项目三期铜锣湾片区城中村(一)总体占地约8600亩。完成国有土地拆迁户数约400户(79322平方米),完成集体土地拆迁户数约1917户(684640平方米).

(四)加紧土地过户,办好划拨出让

棚改汇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丹凤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密度大、建筑质量差、使用年限久、安全隐患多、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县城总体规划、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大重点区域规划、商於古道文化景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县委、县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审定全县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改造项目规划,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负责研究、拟定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改造项目方案审核、计划下达、贷款申报和进度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牵头棚户区改造项目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政府负责全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棚改办负责全县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等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棚户区改造按照“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安置、改善民生,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依法征收、营造和谐”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四大重点区域规划、商於古道文化景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县棚改办应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四大重点区域规划和商於古道文化景区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项目用地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进行。

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配套设施应与安置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住建局审查批准。

主要地段、文物景点周边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规划,应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涉及文物保护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对确需调整规划指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参照《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科学设定户型面积。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县棚改办根据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全县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确需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可以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国有企业实施或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县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确定程序为: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棚改办提交书面改造申请和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改造模式、投资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成本测算等附件。

(二)县棚改办审查全县棚改项目申报材料。

(三)县棚改办汇总全县棚改项目并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县棚改办向市棚改办申报,争取列入计划。

(四)县棚改办依据市棚改办给我县下达的实施计划,向各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持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报告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建立健全用地情况调查、房屋确权测量、征收安置补偿等档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将各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将征收房屋的图文影像资料同时建档,一户一档。

第十七条已列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安排,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县国土局应在每年第三季度末汇总下一年度棚户区改造用地规模并编制计划,提前申报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第五章征收补偿

第二十条征收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按照《丹凤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按程序公示期满(不少于30日),并得到改造区域多数群众同意后,由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二十二条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县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应在5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5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不成的,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必要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相关资料,逐户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采取购买现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实物安置,同期签约、同期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第三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征收、招商、建设相分离的办法。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招商、建设主体由县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六章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第三十二条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应严格按照县城管局审批的时间、路线组织清运,不得随意拉运倾倒,影响市容环境,妨碍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商品房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三十四条安置房小区应保证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并做好小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确保功能完善,环境整洁。

第三十五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开发部分,应执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六条安置房小区公共服务物业用房应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标准设置,并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安置住房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正式变更文件,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县棚改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变更内容较大的,应提请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章资金筹措管理

第三十八条县住建(棚改)、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省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第三十九条县财政应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县棚改办和棚户区改造贷款用款人应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

第四十一条县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第四十二条县财政应将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数额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确保按期还本付息。

第四十三条县财政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其它住房开发和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八章优惠政策

第四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五条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六条电力、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及供水、供气等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对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给予50%的减免。

第九章督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月检查排名、季点评通报、年度考核奖惩。

第四十八条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县政府将按照有关程序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第四十九条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县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征收、文明搬迁。实施单位在改造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弄虚作假,发生侵占、私分国有、集体资产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改造,未按照方案进行改造,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方案的,县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在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的,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棚改汇报材料范文3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本村实际,我协助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活动中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结对帮学等方式学习,增强学习效果,还办了学习园地,将党员的心得体会等材料贴上去,并保存了学习图象资料进行宣传。通过学习我们认真查找村内存在的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制定规划,形成简要的分析检查材料,对群众的实际问题积极解决。

二、远程教育。我村的远程教育活动广受群众关注和好评,并对所看农用知识、法律知识等作了详细记录,远程教育所播放的节目全是农村生活生产上遇到的实际问题,上次我也将收看到的《雨雪天气易发的家禽疾病及预防措施》的节目做了详细记录,并结合自身所学知识与本村养殖户进行走访交流,使他们掌握一些实用技术,广大农民受益匪浅。在收看过程中我也学到了很多种植技术,填补了我这方面知识的空白。

三、“4+2”工作法。我村按照“4+2”工作法解决了各项以前难解决的问题使干部关系好了,干部思路清晰了,工作的透明度也提高了,促进了我村的党政建设,提高了干部的公信度和威望,使全村农民更加理解支持拥护我们的党组织,保证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雪灾灾后重建。今年11月11 日迎来了一场大雪,导致我村的蔬菜大棚倒塌,受灾严重,很多即上市的西红柿也被天灾扼杀,面对突如其来的雪灾,我们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自救,即使清除大棚等设施上的积雪,加固棚体,抓紧时间补种。我们及时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并核实汇总上报镇政府。

五、评选五好党支部工作。今年年底镇政府按照上级安排,召开会议,胡书记向我们讲解了评选标准和要求。我们回村仔细核实相关材料,做了登记并保存,对科学发展观、远程教育、4+2 等材料做了系统而全面的整理,并将4+2的全部选票整理存档。我和村委把我村村室进行了打扫并悬挂标语和标牌。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使我更进一步熟悉自己的工作,对工作流程更加得心应手。

通过近四个月的农村工作,使我深深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在日常工作中也体会到基层工作的艰辛,这其中有自己的努力,有领导的孜孜教诲,也有同事们的大力帮助。我也认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会用更大的热情和努力为我村群众服务。

新的一年到来了,我将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协助村两委搞好本村信访稳定工作

2、整治村内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

3、积极协助村两委开展各项工作

3、继续学习远程教育节目并应用于实际生产生活

棚改汇报材料范文4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档案建立;惠民政策

引言

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而有关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档案是对这项工程的一个历史记录,它保存了国家的历史记忆,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对于提高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效率、维护住房的公平分配、对促进社会和谐、传承文明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

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涉及到党和政府政策的落实,涉及到住房分配的公平透明,因此,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是一项政策很强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在棚户区改造中,动迁、安置等建设单位是负责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的主体,也是履行档案管理法律义务的主体。有关单位应指定分管负责人,统一领导档案工作,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集中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责任体系,形成约束机制。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之中,做到“三个同时”,即:下达项目计划时同时提出档案工作要求,检查项目工作时同时检查档案资料,验收项目时同时验收档案工作。加强必要的投入,配备工作需要的装具、保管和办公设备,满足基本的工作条件。另外,鉴于棚户区档案的特殊性,工作人员还应事先进行摸底调查,随时跟踪指导,上门服务,特别是关于动迁户的房照原件,因为涉及政府补偿金,更要慎而重之。

(二)规范收集的档案内容

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分为文书档案、项目档案、动迁户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会计档案六大类。其归档范围按照《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归档范围》执行,档案的整理工作应按有关业务标准规范进行。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执行;项目档案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执行;动迁户档案按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比照合法房和违建房等类别,以户为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的整理,按国家相关法规或地方出台的暂行条例进行;会计档案的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来说,棚户区改造住户拆迁档案包括下列内容:棚户区改造项目入户调查表、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棚户区改造项目协商记录表、评估结果报告、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解决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和优抚、低保、社保等社会保障的相关材料、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裁决、强制拆迁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其中,动迁户档案尤为重要,房屋拆迁协议书、验收单,煤、水、电、暖气、房费收据,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要件,是棚户区改造档案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相关平房档案的销毁措施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相关的平房档案已退出历史舞台,丧失了原有的作用,所以,对它们进行销毁,对于节约库房空间、降低保管成本,都是必要的。

(一)平房档案要认真对照甄别

在相关平房档案销毁时,要认真甄别平房档案的名单,是选择要保存的、还是选择要销毁的,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甄别时应该以要销毁的档案为主,这样即使有漏下的,也不至于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反之,若是选择要保存的档案,余下来的档案全部销毁,那么万一有漏掉的,则会给工作带来巨大的损失。在这个环节的工作中,大致有这么三种方法:一是每个人负责几个居民委,所有人依次把全部档案都审核一遍;二是大家全线出击,每人分一部分档案,将所要销毁的房户从所在的委中剔出;三是用汉王软件,将原有的档案卷内目录输入微机,再运用检索功能,按委索户进行查找即可。总体来说,第一、第二种方法各有利弊,第三种方法效率最高,所以对于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建档案馆而言,本人推荐第三种方法。

(二)平房档案要认真复核抽取

在复核档案时,为了防止出现失误,最好的办法是按人名和档号进行交叉复核。一个人负责几个委,最后进行名单汇总,但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同名同姓的档案,因为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引起分歧的;所有人负责所有委的,则要把相同委的房户名单集中到一起,接下来用excel制成表格,把人名和档案号录入,最后打印出来。在此基础上,最好再进行一次复核,这一次则要采用按档号复核的方式,以区别于上次采用人名复核的方式,这样交叉复核之后,最大限度地保证所要销毁的平房档案的准确性。复核之后是抽取工作,抽取的时候也有两种方法,一是按人名抽取,一是按档号抽取,鉴于前面最初复核时是按人名复核的,所以这次抽取最好也是采用按人名抽取的方式。

(三)平房档案要认真集中销毁案

要派专人专车把要销毁的档案运到造纸厂,在档案工作人员监督下实行即时即地销毁。鉴于销毁平房档案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繁琐性,本人有以下两点建议:第一,对于尚未销毁的平房档案,我们是不是可以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卷内目录进行一下处理,使之规范化、数字化,为将来的销毁工作奠定基础。第二,在平房动迁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主动先到现场去进行摸底工作,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待新楼落成时再进行跟踪调研,这样就更加有利于将来的销毁工作。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认为平房档案销毁名册是要永久保存的,不仅以备将来的查考之需,而且它还是城市发展轨迹的最好见证。

三、结语

以上是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在棚户区改造档案工作中,对进一步加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的档案管理提出的建议。

参考文献:

[1]霍然.浅谈棚户区改造工程档案管理[J].黑龙江史志.2013-09-08

棚改汇报材料范文5

一、视察内容

围绕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在城市的落实情况,选择部分涉及面广,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开展重点视察,视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重点围绕“两后生”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到居民家庭、学校(包括有关高校、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用人单位走访座谈。

2.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塌陷区改造治理、棚户区改造。重点围绕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现状、规划情况、分配和实际使用情况等问题深入视察。

3.了解城市最低收入人群的家庭收入情况;收集城乡居民对党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民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如发现涉及惠民利民政策的其他重大问题并能够调查清楚的,视察组还将及时开展相应的调研。

各牵头单位要紧紧围绕三个方面的调研内容,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认真撰写书面汇报材料(材料应包括年至年三年来的相关情况),确保于7月26日前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区政府317室。就业方面,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人事局、区就业局配合,负责撰写书面材料,推荐2—3个街道为视察点;保障性住房方面,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房管局、区招商局配合,负责撰写书面材料,推荐2—3个街道为视察点;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由民政局负责撰写书面材料,推荐2—3个街道为视察点。

二、视察方式

1.召开座谈会。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和街道、社区、群众代表参加。每个座谈会邀请参加人员应在10人左右。

2.入户访谈。视察组将在每个区选择3个街道,每个街道选择2个社区,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入户调查,直接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3.问卷调查。视察组成员将提前熟悉问卷内容,并指定专人做好问卷的发放、填写和统计工作。被调查者要做好问卷调查的配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视察调研活动,是省政协在我区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的、事关民计民生的重大视察调研活动,视察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此次视察任务的圆满完成。

棚改汇报材料范文6

关键词: 电力企业 会计核算 问题 对策

一、会计核算的相关定义

1.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会计制度是根据相关会计理论制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地、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为企业决策者和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会计其基本方法主要包括:设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两大类。

3.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照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可以将其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如果按照层次划分,可以划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这三个层次。

二、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

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电力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目前大型电力企业集团产权全系,特别是母公司与其下属修造、施工、投资等行业的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尚不明确,机构设置不明确,没有能够形成清晰的企业构架树。层次多、多头管理、多头负责造成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另外各下属单位的财务数据没有集中存放管理,每单位一个独立的账套,不能有效的反应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不利于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会计内部控制。

2.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电力企业一般规模庞大,部门众多,机构冗繁,各部门之间的牵制制度、稽查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不佳。内部控制的缺失给企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导致企业资产流失,同时加大企业外部监管的难度,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然而一些电力企业的监督部门、收受贿赂,监管缺失,使得企业内部会计职能无法充分发挥。

3.会计信息容易失真

电力企业内部分支机构众多,利益主体复杂,使得会计信息传递的路线较长,环节较多,容易造成信息扭曲。同样由于大部分会计原始资料都是手工整理,手工加工环节越多,容易导致信息失真。目前在大部分电力集团的会计核算流程中,会计原始凭证要经过若干次手工加工和传递,逐级汇总上报,难免造成信息的流失。部分子公司不按照要求妥善保管会计原始资料,随意存放,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丢失、毁损情况屡屡发生,这些因素也加剧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电力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优化策略

1.改进会计核算系统

由于企业财务分析的数据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系统,所以必须确保企业会计核算系统能够有效提供用于财务分析的数据。同时传统会计核算大多分散部署,数据“孤岛”现象明显,报表逐级汇总上报,会计信息时效性较低。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建立起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会计集中核算体系,保证同一法人单位一套账管理,自动对账平衡、内部账务协同处理,财务报告从账到表自动灵活生成的体系。(赵振.洪郑凯,2009)

2.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原则,准确定位会计监督人员的角色。加快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现金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制度等,使会计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同时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入手,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目前会计失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干预,因此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作用。政府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应该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给予严厉的惩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挥信息技术力量,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体系

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电脑的普及,电力企业可以采用信息技术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减少手工加工环节,合并部分中间层次,加快信息传递的速度。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会计的集中核算,还能够很好的保存会计原始数据和资料,以备以后查用。

4.为规范临时设施核算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规定,结合本单位相关业务特点,制定以下细则。本细则仅为了更好地优化我们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让财务进账和支出可以程式化,防止财务被个人或个部门影响。本细则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机制。在我公司运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就是详细的相关内容。(本细则仅供参考,不代表个人的任何评论色彩,各公司可以根据各公司的特点制定达到理想的运用效果)

第一条.电力企业临时设施是有多方面的

临时设施是指为了保证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在施工现场建造的生产和生活用的各种临时性简易设施。临时设施是施工企业其他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施工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茶水棚、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设施;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道;临时道路、围墙、护栏、刺丝网等;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管线;现场预制构件及加工材料等所需要的临时建筑物;临时简易周转房;现场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医务室、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临时利设施。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一)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 使用寿命超过一年;

(三) 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下列临时设施通常应确认为存货管理:

1、用钢模及扣件、铁脚手管、毛竹、竹篱笆、石棉瓦、土工布、塑料薄膜、防雨布、茅草等搭设的施工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休息棚、茶水棚、材料棚等。

2、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清洗沟池、排水沟道、室外自来水台池及其他价值较低的类似建筑物。

3、临时围拦、护栏、刺丝网、临时道路场地平整用石子及其他相关费用,工程竣工后构成工程现场整体的道路费用。

4、临时施工用电、用水耗材及相关费用,广式照明设施、路灯。

5、临时宣传标牌及相关设施。

6、移动值班岗亭、道路栏杆、支墩。

7、临时通讯线路、支架及相关费用等。

8、现场预制构件及加工材料等所需要的临时建筑物;

9、与现场施工直接相关的场地平整及相关费用。

10、属于安全生产费用开支的临时设施。

第三条下列临时设施不属于企业资产:

(一) 由建设单位建造并无偿提供的;

(二) 由建设单位拨付资金、企业负责建造并无偿使用、工程结束按合同约定最终所有权归属建设单位的;

(三) 临时租用的。

企业建造本条第(二)款所述临时设施的收入和支出应作为“甲方零星委托项目”纳入主体总承包合同的收支核算体系。

第四条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临时设施计提的折旧、企业使用临时设施支付的租金、发生的临时设施零星维修费用,按用途分别在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开支,租入或无偿使用的临时设施所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工期内摊销。

前款所述的临时设施改良支出一般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原值20%以上;

(二) 经过修理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三) 经过修理后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五条凡不属于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临时设施,均作为流动资产管理,于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按用途分别在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六条新开工工程应及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调整事项编制现场临时设施目录,列明临时设施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该目录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经营开发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写,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报工程公司财务部备案,并按相同手续办理相关调整事项。

第七条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现场临时设施应单独上报固定资产(临时设施)购建计划,单独签订施工购建合同,按正常固定资产购置手续办理,由分公司分别核算在建工程成本,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办理验收手续转工程公司统一进行核算与管理。不能及时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成本再进行调整,如果单项资产实际成本与估计价值误差率在3%以内且误差金额小于两万元的,可将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八条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现场临时设施应作为一个特殊的类别进行管理,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期限一般按工程合同工期确定,净残值率一般为零。

第九条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现场临时设施发生下列情况应办理清理销账手续:

(一) 毁损、拆除、出售;

(二) 未来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结语

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坚持优质、高效、低消耗的经营方针,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优质工程的同时还要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积累,为企业的自身发展和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提供资金。这就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机制,提高经营者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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