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合同范例6篇

不续签合同

不续签合同范文1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员工不想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不续签合同范文2

如果企业不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是否也要企业为此埋单呢?合同到期后,续签如何操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请看本文带给各位企业经营者的启发。

案情简介

2008年4月29日,孙某进入上海某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相互通报合同的续签情况,如孙某不同意续订,则公司允许孙某在合同期满时办理离职手续。

2011年2月13日,因公司注册地址从上海将迁往深圳,孙某表示愿意前往,但要求增加工资、给予搬迁费用、探亲费及安家费补贴等。2011年3月8日,公司向孙某发出《续签劳动合同征求意见书》,告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希望续签劳动合同并维持原工资标准,鉴于公司已搬迁至深圳,续签后的工作地点将为深圳市,现征求是否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孙某当日在《续签劳动合同确认书》的个人意见处,写到“可商榷,并请提供正本合同待审”,在“同意”项下打“×”后落款签名。2011年3月1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待签合同文本给孙某,并通知孙某于3月12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否则公司将视为孙某不愿意接受公司续签的通知,放弃劳动合同续签。孙某虽书面回复称“已就续签劳动合同中如涉及工作地点变更提出过要求,希望公司考虑”,但未在指定日期将其已经签字的劳动合同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1年4月28日,公司通知孙某因所签的劳动合同期满,故劳动关系依法终止。2011年7月9日,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36000元。

争议焦点

孙某认为,对于他提出的增加工资、给予搬迁费用等要求,公司未作否认表示,自己的意见应视为公司所接受,双方劳动关系正常延续,只是未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在公司同意续签的情形下,孙某不同意续签,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因搬迁故书面征询孙某续签意向,并表达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并无不妥。故公司虽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在未得到孙某确认前,不发生续订劳动合同的效力。孙某在《续签劳动合同确认书》中要求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在“同意”前打“×”的行为及其未在指定期限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并交回公司的行为,均表明其不愿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

在双方就续签的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且双方亦无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情况下,公司于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孙某劳动关系终止,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故对孙某有关赔偿金之请求不予支持。

唐毅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由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未成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基于对法律和事实的错误理解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法条条文表述虽简单,但该条文蕴藏的含义却非常深厚,比如如何磋商续签、如何发出续签的请求、到期终止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和代通金、不续签的证明责任,以及逾期未续签将产生哪些法律责任等等。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用人单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在此类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即不续签的证明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应在续签管理中注重固定证据,依法规范操作。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问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起始年限早于2008年1月1日的,工作年限只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而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经济补偿的年限。这是因为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合同期满,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只从法律颁布实施之日起算。

再次,很多员工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无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就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其实这种观点有一定生存空间,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就要求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而上海地区则没有相应的规定,换句话说,上海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义务。

最后,劳动合同到期前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而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任意或随意终止,如果处理不慎或未规范操作续签或终止,往往产生违法解除的风险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因此,在这里也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及时磋商续签,向劳动者发出续签通知,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续签,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如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也应适当及时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劳动者到期终止合同,避免造成事实劳动关系。

因为劳动合同续签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和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合同续签予以高度重视,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下是我们事务所在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的一点经验供各位企业经营者参考。

第一,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数据库,数据库应该反映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等基础信息,并能够自动提醒哪些员工合同即将到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跟踪劳动合同签订等动态信息,避免疏忽大意造成诸如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等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日常的考核体系,使人力资源部门事先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以及综合评价,从而提前决定是否需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单位建立合同期满前的意向调查机制,即在合同期满前,向员工发放书面的合同续签/终止意向调查表,需要员工首先在调查表上明确是同意续订还是终止合同;如同意续订,是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续签合同范文3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姓名部门工号合同期限

教职工本人填写意向一:(如申请续签,请填此项并签字)

本人经慎重考虑,希望能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本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规定,承诺此续签申请为本人真实意愿。

教职工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意向二:(如不同意续签,请填此项并签字)

本人经慎重考虑,决定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本人承诺将于合同到期日前办理好交接手续。

教职工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聘期期满工作总结:

本人对下一聘期工作改进的措施:

部门

意见请与教职工本人进行续签面谈后,填写同意续聘或终止合同意见(请明确具体原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不续签合同范文4

“丢失客户”引不满,合同到期未续签

时光回放到2009年春节,即将职专毕业的谷玉回辽西老家过年期间,经当地媒体得知蓝天家政服务公司招聘职员,给出的工资待遇好。谷玉经连续三轮应聘,成功被该公司聘用为客户联络部职员,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当年6月初,谷玉一走出校门就立即来到蓝天公司报到,并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即自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所谓联络部就是寻找、联系客源,以不断扩大客户群来发展公司业务,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谷玉不仅年轻、形象好,而且通过在某机关工作的父亲之关系,很快打通了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客户源。为此,谷玉的提成奖金月月都排在第一位。为这,一年合同期满时,公司当即主动与谷玉续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也由原来的2300元提高至2600元。加上每月实际提成奖金,谷玉每月工资都在3200多元。

2013年年初,伴随辽西家政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家政服务行业竞争渐渐激烈起来。按常规,每年春天是各机关雇佣家政、清理卫生的旺季,可不知何原因,蓝天公司的客户源非但没有增加,几家老客户也不再与蓝天公司联系业务。此间,已经结婚2年一直未怀孕的谷玉因忙着四处求医,工作自然受到些影响。此间,有员工向公司反映说,不止一次看到谷玉进出某家政公司。不明情况的公司经理怀疑谷玉吃里爬外,另挣外快。为此,谷玉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未再与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因公司效益不佳,2013年年初以来一直未涨工资,谷玉也不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寻找机会跳槽。可之后的一年时间里,谷玉也未找到如意工作。

防止T工“吃闲饭”,未续合同随时解除

2014年12月,谷玉怀孕不足2个月时,因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医生建议她停止工作保胎,并为她出具了休息半月的假条。2014年12月5日,谷玉向公司请假得到批准后在家休息。12月17日,就在谷玉准备到公司上班的前一天,公司人力部负责人张先生打来电话,通知谷玉说,公司已经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谷玉假期满后到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公司还通过电子邮件向谷玉发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一夜未睡好觉的谷玉翌日早早赶到公司,提出自己的情况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自己在孕期,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擅自解除是无效的。而且对于未续签合同,自己没有过错,公司应承担双倍工资赔偿。公司则认为,在谷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且双方的劳动合同早在2013年6月已到期,未续签后,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申请仲裁,一纸合同定输赢

对公司的说法,谷玉当然不能接受,但考虑到自己也早就不想在公司工作,谷玉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必须按法律规定给予自己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被公司拒绝后,谷玉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仲裁院。谷玉的三项诉求是: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000元(按5年工龄之5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差额工资35200元(11个月的本人工资);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200元。

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提供了一份2013年6月双方续签的劳动合同,从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以此证明双方已续签了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已满,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并无不当。同时,该公司还提出,因申请人在公司“丢失客户”一事上存在过错,即便申请人在孕期,公司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不给付经济补偿金。谷玉提出双方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的2013年6月,之后双方从未再次续签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提供的这份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劳动合同是假的,上面的“谷玉”二字并非自己亲笔所签。至于公司“丢失客户”,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不存在任何过错。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给付违法解除合同之经济补偿金。

仲裁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虽然提出被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上的乙方签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申请人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人对“丢失客户”存在过错,因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且双方在最后一次续签合同于2014年6月10日到期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申请人在孕期,被申请人应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双倍经济补偿金。又因双方系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之程序,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予支持。据此,仲裁院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申请鉴定见真伪,造假败诉罚款

对于如此仲裁结果,谷玉当然不能接受。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谷玉在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了《笔迹鉴定申请书》,提出被告蓝天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签署日期为2013年6月10日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是被告伪造的,不是申请人谷玉所签之鉴定申请。并向法院陈述,之所以在仲裁阶段没有申请鉴定,主要是原告认为,以现有的材料足以看出被告伪造原告签名的行为;加上原告怀孕后身体不好,一直在就医,无精力办理此事。法院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最终确定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予以鉴定。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该劳动合同“谷玉”签名不是谷玉本人所签。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家政公司认为,未续签劳动合同不同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给付双倍差额工资。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见,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仍存在,用人单位无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家政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上的签名非原告谷玉本人所签,对该劳动合同书不予采信,对家政公司请求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因家政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丢失客户”是原告本人原因造成,故对家政公司请求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给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一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仅规定了3种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本案系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一个月通知之情形,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支付谷玉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共计67200元。

同时,由于蓝天家政服务公司伪造证据,严重干扰、妨碍仲裁院、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

点 评

不续签合同范文5

委托方: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经营除食盐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用事务。

第二条 受托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受托方必须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

第三条 委托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进货渠道:_________

2、销售范围:_________

3、供应对象:见附件

4、货款结算:_________

5、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书面报告。

第六条 委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委托方应满足受托方在品种和数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货方式:_________

3、交货期:_________

第七条 受托方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供应对象记录转交给委托方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续约或解除的条件:

委托期满后由受托方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约手续。

受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约,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1、违反国家盐业法规、规定和价格政策;

2、不按合同规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经营;

3、年经营量不足l00吨。

受托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应予接受。

所有要约、续约和解约书面文件,附《合同书》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方可随时终止其委托经营业务。

2、委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特别事项:

如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市盐业市场经营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委托经营书一式三份,委、受双方及市盐务管理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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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

│住所: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签字) │

│电话: │电话: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帐号: │帐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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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 其他用盐委托经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食盐批发许可证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附件二: 续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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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期限: │续约期限: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 │

│至 │至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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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期限: │续约期限: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 │

│至 │至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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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期限: │续约期限: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 │

│至 │至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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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受托方供应对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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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供应品种 │ 月需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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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解除合同记录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原因:_________

受托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

签证方(签章):_________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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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续约、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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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合同范文6

公司各单位:

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人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为强化劳动合同基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结合贯标工作要求,现就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档案

各单位须于2007年5月31日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合同期间人员的相关考核、考勤资料等。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考勤记录、各级考核评价等所有活动和相关记录的台账,须规范整理和完善,纳入贯标文件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

二、用人单位管理职能

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等相关记录和台账;根据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及时更新本单位劳动合同资料等记录台账;对新入职人员和续签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呈报考核结果,连同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等其他详细资料,作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办理劳动合同文本签订程序,整理后送我部存档。

三、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流程

1、对新入职员工,在接到员工分配单7个工作日后,3个工作日内由劳动合同管理员报我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签订劳动合同。我部在接到申请和资料后,经审查合格后,发放空白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名单、期限等相关资料,通知合同管理员到我部给空白合同盖印,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入职员工合同内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自起始日期(为员工分配单上标明的日期)开始。劳动合同管理员将盖印完成后的劳动合同交给个人履行签字,在2个工作日内交回我部加盖公司劳动合同章,最后经我部审查并整理存档后,交合同管理员带回给员工。三个月试用期后,须将员工试用期评定等相关的必须资料上报我部,单位如不同意转正,则办理中止劳动合同手续。

2、对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由单位合同管理员提前两个月通知员工所在的班组、车间(科、室)进行逐级考核,出具书面考核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由厂、部提出书面续签意见,2个工作日内报我部,根据签订合同管理规定审查,由我部上报公司分管副总批准。我部根据批复,反馈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意见,对单位员工下达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由我部发放空白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名单、期限等相关资料,通知合同管理员到我部给空白合同盖印,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管理员将盖印完成后的劳动合同交给个人履行签字,在3个工作日内交回我部加盖公司劳动合同章,最后经我部审查并整理存档后,交合同管理员返回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

四、考核

各单位综合管理员具体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综合管理员的单位,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一人兼职管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对待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如有失误对公司或个人再成不良影响的,纳入工作考核:

1、未在工作流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超过1日考核管理员当月浮动工资50元。

2、未严格按工作流程办理,缺少相关资料或资料不真实,考核劳动合同管理员当月浮动工资100元。

3、严格按照人员情况,认真、严肃对待空白劳动合同的盖印工作,不得涂改,不得出现漏印、错印。发现漏印,要求管理员在当日到我部补印;发现涂改、错印,要求管理员重新盖印,同时考核管理员10元/份。

4、管理员须在我部盖印,不得将印章带回部门,如有违反则考核浮动工资200元。

5、管理员严格要求签订合同的员工填写完整、详细、真实的资料,并仔细进行核对。对于关键的如身份证、签名、日期等项目不得漏填,发现对关键项目漏填的,考核管理员当月浮动工资50/份。

6、因劳动合同失误引发劳动争议的,考核责任人浮动工资200—1000元;有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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