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工作总结报告范例6篇

药师工作总结报告

药师工作总结报告范文1

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对于一个临床药师来讲,长期以来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每一个医疗机构专职做此项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临床药师)都有这样体会。通过笔者几年工作及许多有识之士的指点,做以下总结,与大家共同探讨。

1 老百姓对不良反应的误区

1.1 中药也有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抗病毒颗粒是西药,鱼腥草注射液和板蓝根则是中药针剂或传统中药。人们习惯性认为:中草药是无毒无害的纯天然药品,但新闻背景中报道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恰恰是由中药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任何药品,包括中药,其不良反应都是客观存在的,对此我们根本无法避免,而只能考虑如何把不良反应降到最低。有关中药没有副作用的观念是错误的。从国家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中可以看出,由中成药引起的不良反应,约占药品不良反应10%~15%或更高,并呈较明显的上升趋势。一些常用中成药,如壮骨关节丸、感冒通片等,均可引起肝肾损害、出血等不良反应甚至死亡。中药应用已有上千年历史,古代中药书籍中对其所存在的毒性或不良反应也有所记载,中药取材也不仅限于人们常见的草药,还包括动物、矿物等,尤其是来源后者的中药材,若误服滥用则很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1.2 常用药并不等于保险药 板蓝根是中成药,也是防治感冒的常用药,这类药品也有不良反应?越是常用药,因其使用面广,发生不良反应的几率更大。以板蓝根为例,其服法、用量必须严格遵照包装上的药品说明,滥用也可能出现副作用。有患者因连续服用了板蓝根冲剂,出现头昏、胸闷等症状。人在健康状态下过多服用板蓝根,会伤及脾胃;极少数过敏体质患者,也可能因服药引发过敏等不良反应。鱼腥草注射液是一种中草药复方制剂,临床上使用也较普遍。该注射液中含许多大分子物质,若经静脉输入后,未除尽的半抗原有可能与血浆蛋白结合,才可能导致过敏反应。使用该注射液前,应认真检查药物,如果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等问题不得使用。此外还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控制给药剂量、浓度、滴注速度、给药途径。注射后观察病人尤其是老人、儿童用药后的反应。

1.3 有不良反应不等于无安全性 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并不意味着其安全性大打折扣。因为,不良反应是所有药品都可能出现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只是个概率问题,即它总会出现,无非是出现多少的问题。只是这种药品对绝大多数患者而言,依然是安全的。用药产生不良反应基本无法预测,因为一种药物往往具有多重的药理作用,药物的剂量、剂型、用药途径的不同,药物的相互作用及赋形剂的影响,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性别,还有胖瘦程度、营养状况、血型、遗传因素、病理生理状况的不同,以及环境因素,都会使每个人反应的情况不一样,对药物产生的敏感性不一样,而产生不尽相同的不良反应。但其实,如果药品本身不是假劣药品,再排除以下情况:误服误用,超量服用,服用时间过长,服用方法不当(如一些中药煎煮时间不足),用药途径不当(如作为肌肉注射用的中药注射液被用于静脉注射)等等,正确服用药物,还是能够保障用药安全的。

1.4 假劣药品才会引起不良反应的误区 许多人认为,只有使用了假药、劣药,或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事实上, 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也可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出现不良反应。据介绍,由于受到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上市前难以完全掌握,包括有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由于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会有很大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

1.5 说明书里列举不良反应少的就是好药的误区 目前,国际上对于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描述不良反应的部分要详细到什么程度,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有的药品说明书中对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叙述很少,实际发生的不一定少。一个负责任的生产企业,才会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产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尽可能详细地告诉用药者。

1.6 非处方药不会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误区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其不良反应比较少、比较轻,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能导致死亡。因此,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1.7 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 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并不少。使用中药讲究辨证施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还需要质量好的药材、科学的炮制方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但如果不遵守辨证施治的原则或辨证不当,组方不合理,或中药材质量有问题,也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例如,不少人用人参滋补身体而引发不良反应。

1.8 新药比老药的不良反应少的误区 总的来说,必须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才会批准一种药品成为新药。但是,新药的优点不一定都表现为疗效高、不良反应少。新药上市时间短,有时难以发现一些罕见不良反应、迟发性反应、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因此,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更要警惕。

近年来,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关注与日俱增,但目前,作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最基础部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却存在着报告主体上报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甚远等诸多不足,导致迟报、漏报的状况时有发生。

针对这样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现状,有关专家表示,站在医疗前沿的广大临床医师以及药师,应负起更大责任,成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尖兵;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2 医生对不良反应报告的误区

医师顾虑重重。临床上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医生的观点是:患者出现的症状有可能是药品不良反应,但如果上报,不仅过程麻烦,而且调查起来也有很多说不清的东西,究竟是用药不当,还是后续输液的方式不当很难说清;不仅如此,药物使用过程涉及不同的医生、不同的护理人员,如果因为报告而引发纠纷,处理起来会很麻烦。尤其是已经处理完了,患者的症状好转、无大碍时,就不再自找麻烦去报告了。经调查示:我国临床医生在处理不良反应上报时,态度十分消极。

曾有人调查,了解我国临床医生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一些情况。调查发现,参与调查的500名临床医生中,46%的医生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选择“等一等,看看能不能解决,能解决就不上报”,11%的医生选择“不会上报”。不上报的理由中,占较高比例的是:医生、药企和患者本身的责任划分不清晰(23%);上报机制不完善,报了也没用(23%);医患关系紧张,上报了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21%)。可见,临床医生在处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中顾虑重重,是影响不良反应报告的重要原因。临床医生普遍认为:在处理疑似与用药相关的病例时,肯定会考虑究竟是药品不良反应,还是患者的原发疾病发展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医师缺乏药理、药物代谢、药品配伍等专业知识,判断较为困难。之后医师还会进一步考虑,这些结果是否与自己对病程发展的判断失误有关,尤其是引起严重后果的事件,医生的顾虑会更多。因此,他们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大多会选择“冷处理”,不会选择及时上报。

3 药师难为无米炊

发现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是目前国内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临床药师的重要工作内容,体现了临床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关键作用。但是,目前医院药师所获得的一手不良反应资料非常少,质量又差,使医院药师不良反应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医院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临床医师主动上报给药剂科;门诊用药咨询时,以及为患者提供药物服务咨询时发现;药剂科在处理退药时发现;医院药师深入临床,了解用药情况时发现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等。

上报渠道中,最主要的本来应该是临床医师的主动上报,但是由于临床医师的顾虑,这条通道却成为获得不良反应报告最不可靠的途径。相比之下,药师直接在用药咨询、处理退药及下临床参与用药指导时,直接与用药终端接触所获得的不良反应报告更加可靠。但遗憾的是,这些报告由于药师队伍人力及工作精力的限制,数量很少,而且相对于医师的报告显得更为被动和滞后。

即使药师能够从医师手中得到一些不良反应报告,但是由于报表质量较差,很可能会出现报表不具研究意义的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但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曾经对基层不良反应报表质量进行过相关研究,发现比较规范的4级和3级报表仅占61.3%,基本没有使用价值的2级以下报表占38.7%之多。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资料记录比较简单,突出表现在药品不良反应过程及处理情况两方面。药品不良反应过程要求详细记录患者用药后多长时间出现反应,对不同的表现要有详细的描述,如“皮疹”,要对皮疹的形态、部位、面积等内容详细记录。在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的报表中,有的仅仅记录了“皮疹”。不良反应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治疗不良反应用药记录不详细或未记录,二是不良反应好转或治愈时间未记录。尤其后者,直接影响对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的评价。

其次是用药情况记录不规范。如使用“先锋4号”、“左氧”、“硝甘”等简称,致使药品商品名、通用名记录不规范;药品的剂型选择错误,如把“胶囊”写成“片剂”等;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的简称;用药原因未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如“抗感染、支持”等。

药师工作总结报告范文2

【关键词】基层医疗机构 ADR 报告和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1](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3月4日施行,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 (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其目的是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ADR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而制定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ADR。随着全国ADR监测网的开通,ADR上报的数量有大幅提高。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共收集到可疑的ADR报告692904余份,是2000年的147倍。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中心,在国内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基础上,一些地区成立了省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规模初成。基层医疗机构开展ADR报告与监测工作普遍起步较晚,结合近几年来我地区(资阳市)一基层医院开展ADR监测工作的实践,以及对我市一至三级医院开展ADR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浅析基层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的难点及解决办法。

1 我地区一二甲医院ADR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总结如下

1.1设置院内ADR监测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A院为我市一所二级甲等县级综合性医院,年就诊人次近27万人次ADR报告事件时有发生。《办法》施行后院领导较为重视开展ADR监测与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并于2004年成立了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及各临床科室的监测小组组成的院ADR监测中心。各小组指定了专门的ADR监测员,同时在院药剂科设置ADR监测办公室,由临床药学室的两名临床药师兼职负责ADR的收集工作,初步建立了“临床科室—临床药学室—药剂科”的三级监测网络。院ADR监测中心制订相关职责,规定组长负责监测中心各部门开展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对ADR死亡病例进行分析与评价。各监测小组负责其范围内ADR的发现和报告工作,当监测员发现ADR出现及时通知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负责ADR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然后由药剂科主任审查后按程序上报。

1.2组织全院医、护、药人员参与的ADR相关法规及医药知识的培训。

ADR的发现报告收集涉及到医生、护士以及药师的工作职能,而大多医务人员对ADR报告和监测的意义不明确,担心因ADR发生引起医疗纠纷或受到调查隐瞒不报,实践中一些ADR事件在接到病员投诉后才暴露出来。因此A院多次以专家讲课、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全院医、护、药人员学习《办法》,了解ADR报告和监测的程序及意义,重点组织了ADR监测员学习ADR的概念、分类、临床表现、发生的原因。通过ADR专业知识的学习宣传,让医务人员更加更加熟悉ADR发生的常见症状,提高如何正确实施抢救及消除ADR的能力。同时让医务人员明白ADR的收集内容和统计资料目的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是为更有利于避免ADR的再发生,也有利于消除医务工作者报告ADR的顾虑,增强ADR监测员的责任感,防止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1.3由临床药学室建立ADR数据库。

建立ADR数据库是临床药学室的开展ADR监测工作之一。目前,我国上市药品达一万余种,医务人员要完全掌握其不良反应有一定难度,因此建立ADR数据库为快速查询药品相关资料提供了便捷的途径。A院的临床药师花了大量时间,按药品类别分类,逐步将本院使用的近千种药品的说明书进行收集整理,输入微机中,通过建立ADR数据库可以快捷的查询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症状。同时在实践中不断的将收集到的新的ADR报道补充到ADR数据库中,使资料库不断更新,为医务人员分析ADR产生原因和其消除提供帮助。

1.4医、护、药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确保ADR的完整收集。

ADR的监测需要医生、护士、药师的相互协作完成。院内发生的ADR大多是医护人员在病员的诊治过程中最先发现,确定有责任心的ADR监测人员极为重要,其按疑似即报的原则,发现ADR发生后应及时通知院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迅速赶到现场在医生、护士配合下收集ADR事件相关情况,翻阅病员的病历记录及抢救记录,再对ADR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临床药师在现场收集资料时应掌握的情况应包括:1.病员的个人基本资料、家族不良反应史及既往ADR史;2.医师对病员的临床诊断及用药情况、ADR发生的时间、症状、不良反应的处理消除、实施的抢救及结果;3.对怀疑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药品及并用药的生产厂家和药品批号、药品的用法用量等详细记录。整理完整后的ADR资料交由药剂科审查后按程序上报。

1.5制订合理的ADR报告指标及考核奖惩制度。

针对以往实践中明显存在漏报、瞒报ADR的现象,为了调动各监测小组上报ADR的积极性,A院制订了合理的ADR报告指标。按每100万人ADR发生率300例估算,全院全年就诊27万人次,年上报ADR应不低于80例,结合各临床科室就诊人次所占比例进行指标分解,为各科室制订了报告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对上报者予以奖励;对瞒报、漏报者或报告不力者予以批评及罚款处罚,通过这些措施促进了各监测小组能动开展工作。

1.6组织ADR的分析与评价,定期通报院内ADR情况与原因分析。

组织本院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对ADR死亡病例进行分析与评价,分析ADR发生的原因,探讨发生后最佳的处理方案,事件发生及分析评价。院ADR监测办公室分季度在院内药讯中通报该期间内发生的院内ADR,并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示医师在该类药品的使用中应予注意,避免该类ADR的再发生。

2 开展ADR监测工作对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所发挥的作用

2.1有助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物安全性的监督管理。

ADR事件在一个医疗机构可能散在的,只有一、两例,但是汇集到整个监测体系内就容易找到问题之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是根据这些结果而对某些药物紧急控制措施,并做出重点监测、暂停销售(生产、使用)或要求修改说明书或撤销批准文号的处理决定,从而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了2006年6月1日起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等十几个注射液的通告,其原因为经全国ADR监测中心病例报告统计表明使用该类药后引起患者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悸等严重不良反应,明确显示该类药品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隐患 [3]。

2.2 有助于加强对院内药品质量控制,防范ADR的发生。

院内使用的药品采取不同的质量控制措施,防范ADR的发生。对院内使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要求ADR监测员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密切关注应用中可能发生的ADR。对同一批号连续发生ADR的药品及时采取更换生产厂家进行调整,避免ADR的重复发生。如2008年A院传染科在使用同一批号的硫普罗宁注射液时连续几天内分别发生了3例恶心、呕吐或静脉红肿及瘙痒的不良反应,经分析认为有较大可能与该批次药品的制备工艺及药物可能含有杂质和有关物质超标有关,随即通知药品库房停用该批药品,使用另一生产厂家药后未再收到该药的ADR报告。对药品发生ADR出现新的情况,A院则会在院内药讯通报中专题分析,提示医生使用中特别注意。如2008年中A院先后收到3例使用泛影葡胺造影时其碘皮试为阴性依然出现过敏反应的情况,这与有关报道[4]一致,故在院内药讯中总结性分析,提示医师在泛影葡胺应用于造影中碘皮试为阴性仍需密切观察,出现过敏反应及时做出处理以减轻不良反应的症状。

2.3 有助于临床药学的开展,协助医师合理用药,消除ADR的发生。

临床药学室把ADR的监测作为其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一个重点,在ADR的收集中,应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参与对ADR的分析评价,协助医师查找发生ADR的原因及更有效的消除ADR的方法,通过对医师用药的分析,寻求更合理的用药方案,其实质是实现了基层医院临床药师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职能。同时临床药师通过每天的查房工作,对危重患者的用药和生命体征,特别是重要脏器的跟踪监测,对医嘱用药回顾性评价,对患者危险因素评估,主动干预减少用药失误、配伍禁忌、无用药指征、给药途径不当,给药时间过长等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ADR。通过实践不断丰富了临床药师的知识面,提高了其处理不同药物发生ADR的应变能力,临床药学的工作也更受到医师的欢迎。

3 讨论

A院2010年共计上报ADR85例,较好的完成了预定的监测指标,其在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也更凸显其工作的必要性。A院的工作成效得到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肯定,这也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ADR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密不可分。我地区现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103家,其中三级2家,二级16家,一级85家,2007年通过对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的调查,发现存在问题;部分医疗机构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未组织成立相应的监测机构或制订监测制度,导致工作流于形式;大多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起步较晚,工作经验不足,ADR工作培训不到位,部分ADR监测员的责任心不够强,漏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医疗机构连续几年均为零报告)导致上报的ADR数量少;一些基层医院(主要是一级医疗机构)医药专业人员匮乏,无法建立临床药学室及对发生的ADR缺乏较深入的分析评价能力,导致上报的ADR质量不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和报告,多次组织了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做好个机构负责人开展的动员工作,让其认清开展工作的目和对临床安全用药发挥的作用,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建立、制订相应的监测机构和责任制度,制订奖惩措施促进上报ADR的积极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利用其网络平台促进各机构相互工作经验的信息交流。2007年资阳市各医疗机构仅12家医疗机构参与上报ADR 171例,而2010年共有42家医疗机构参与上报了ADR710例,参与上报的医疗机构与上报数量均较上年增长4倍多,ADR监测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据统计医疗机构在药品消费占80%份额,也是ADR发生较多的部门,因此只有各级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到ADR的报告与监测工作中,才能使收集的ADR报告更完整反应药品在应用中的安全程度,更有效的发挥ADR监测报告的效能。药监部门加强行政监管职能与各基层医疗机构能动开展监测工作相结合,才能更有效的促使各基层医疗机构有效开展ADR监测工作。

参 考 文 献

[1] 叮晋垣,吴永佩《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药事管理与法规[M]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5,140.

[2] 卫生部令81号,2011.5.4.

药师工作总结报告范文3

【关键词】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

二、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调查方法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文献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调查结果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2.3结果分析市人民医院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三、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1]吴春福.药学概论[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

药师工作总结报告范文4

我院“质控”体系是以医疗为中心、目标管理为主线、优质服务为宗旨、全面质量管理为核心、经济管理为手段、安全防范为重点、层级负责和岗位职责为特征,强化落实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医院“质控”管理方法。该体系规范了各级各类人员的行为准则,调动了全体人员优质服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1“质控”依据

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河南省医院管理综合评价细则》、《医院医疗成本核算管理方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院相关制度,制订《医院综合质量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简称《办法》),用可量化的数据作为医疗绩效监控的部分指标,用客观数据来判断医疗管理的质量,增加监控管理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1.2组织机构及考评管理

实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控”委)、职能部门、科室三级组织管理制度。“质控”委由分管副院长负主责,各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质控”办),负责全院“质控”工作的整体规划。职能部门每月组织所属各专业“质控”小组,对科室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定期组织质量讲评,开展专项质量管理活动。科室按月实施自控考评,每月召开质量安全分析会,填写《科室自控记录本》,上报科室“质控”检查结果及分析改进措施。

1.3“质控”考评结果汇总、反馈及改进

每月由“质控”办、机关职能部门汇总科室自查记录、部门检查及科室互查结果、病历检查、医患纠纷、满意度、医疗指标、护理指标、后勤保障指标等。将汇总结果上报“质控”委,同时向科室反馈。对其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科室必须负责核实,制订并认真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1.4奖惩

每月召开质量讲评大会,由各职能部门讲评本月“质控”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全院通报讲评。每年年终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及“质控”组织管理任务完成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基金10万元。对不认真履行目标职责、质量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每月按评分细则给予相应的扣分和行政处罚,扣分累积达到一定分值将扣除个人、科室当月甚至全年奖金。

2临床药学纳入我院“质控”体系的实践

2.1临床药学“质控”方法

①依据《办法》要求,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对门急诊及住院处方、病历进行点评,填写评价表并作详细分析,上报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将结果登记汇总给职能部门及“质控”办。②将医院临床药师合理化用药建议评价管理制度纳入“质控”体系,每月统计临床药师查房提出的合理化用药建议总数及被采纳数,计算各科室对建议的采纳率,对采纳率最低的3个科室由医院合理用药技术指导小组就临床药师合理化用药建议进行审查,如确为合理化建议却未被采用的,将上报“质控”办。③临床药师参与科室会诊,并将临床药师会诊意见写入病程记录。每月由职能部门检查各科室会诊病历中是否有临床药师会诊意见,对会诊意见合理而未被执行且造成了不良后果的病历,将汇总上报“质控”办。④将医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和报告制度纳入医院“质控”体系。将ADR监测报告单在患者入院时就以病历首页形式放入病历中,发现ADR时按规定及时处理、记录、上报,出院后统一收集汇总到药剂科。每月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科室或个人未按照要求填写ADR监测报告单的、未及时报告ADR的、隐瞒ADR资料的,均上报“质控”办。⑤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质控”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表在患者入院时就以病历首页形式放入病历中,将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按规定及时记录在表格中,出院后统一收集汇总到药剂科。经临床药师分析后提交给医院合理用药技术指导小组进行专家会审,然后由职能部门进行点评并由“质控”办按规定处理。同时,职能部门和临床药师不定时抽查在院病历和定时审查出院病历,发现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除报“质控”办按规定惩罚外,需约谈单位领导和当事医师,严重时停当事医师处方权。⑥将临床药师工作绩效考核纳入“质控”体系。每位临床药师每月深入临床工作应不少于22天,每日不少于6小时,每月书写重点患者药历不少于8份。专科临床药师对每位新入院患者进行合理用药宣教,对重点患者进行跟踪宣教,每月不少于5份用药教育记录,每天点评处方不少于10人次或在院病历2份,统计临床药师提出的临床用药建议比例。每人每月完成处方点评不少于300份,每月住院病历分析不少于30份,每日利用PASS系统对全院住院患者进行合理用药审查,统计发现的不合理用药医嘱条数并及时进行干预。以上各项指标均上报“质控”办。以上各项考核内容均由“质控”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完成目标或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扣分(每扣1分罚扣超劳补贴100元)、讲评或通报等处罚。如果临床医师、护士或科室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予以公示,并纳入“质控”大会讲评。

2.2典型实例分析

患者1,女性,以糖尿病收入我院内分泌科,糖尿病史5年,高血压病史10年,血压控制在130/70mmHg(1mmHg=133.32Pa)左右。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上呼吸道感染,主管医师请呼吸内科会诊后给予头孢哌酮、复方甘草片治疗。次日,患者自觉头晕、头痛、视物模糊等不适症状,血压180/120mmHg。心内科医师会诊后给予硝苯地平控释片、缬沙坦胶囊,但仍未见效,随即患者向医院“质控”办投诉主管医师医疗水平差。“质控”办敦促科室组织有临床药师参与的再次会诊,临床药师分析认为此患者高血压持续状态系复方甘草片罕见不良反应所致。有文献[7]报道复方甘草片可致高血压甚至是高血压危象,故临床药师建议立即停用复方甘草片。7天后,患者血压恢复至130/70mmHg左右,出院后随访2个月,患者未再出现血压波动。患者2,男性,胫腓骨骨折,在我院骨科行骨折内固定术,术后出现持续高热,关节液细菌培养试验为革兰阳性球菌。先后使用敏感抗菌药物头孢孟多、左氧氟沙星,后加用万古霉素联合利福平治疗5天,均未见症状缓解,主管医师请求全院会诊。临床药师认为:培养的结果为革兰阳性球菌,针对性用药后无好转,尤其万古霉素联合利福平治疗无效,所以应排除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感染;术后切口无感染症状,也无全身感染表现,且从用药史分析未使用大剂量广谱抗菌药,故二重感染可能性小,建议使用抗革兰阴性菌的药物治疗并完善彩超等相关检查。结果,心脏彩超提示患者感染心内膜炎。在医院“质控”讲评大会上,对上述2例会诊病例进行了对比讲评通报,并宣讲了临床药师参与会诊的重要性。

2.3阶段效果分析

此模式经过近半年的运行,效果显著,临床药师参与会诊率已达100%,临床药师用药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率达90%,5名临床药师2012年撰写药学专业论文20篇。2011年和2012年笔者随机抽取我院120名医师进行的临床药学认知度/接受度调查表详见表1;临床药师月人均工作量完成情况数据统计见表2。由表1可见,我院临床药学工作取得快速发展,临床药师已逐步被临床接受,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表2可见,临床药师工作质量及任务完成率有较大提升,极大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障了患者用药的安全、合理。

3体会

药师工作总结报告范文5

1 该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状况

自1999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来,该院就开始筹备开展这项工作,多次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学习培训,认真领会国家的法规以及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办法,于2003年4月正式启动,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对人员和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以适应医药业发展和新政策的要求。

1,1成立监测委员会,形成监测网络

1,1,1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委员会。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该院成立了ADR监测委员会,由一名分管院长任组长,医教科、药学部、护理部主任任副组长,临床药学室人员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将办公室设在药学部临床药学室。

1,1,2健全监测网络。确定各病房的护士长为临床ADR联络人员,负责患者用药的监测。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并下发正式文件全院公告。该院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多次召开各个临床科室科主任会议,联系各个临床科室,形成了监测网络,要求网络成员及时上报ADR发生情况,同时,临床药学室的药师定期收集报告表,并做好填写上报统计_T作。

1,2举办ADR知识讲座,大力宣传ADR监测的意义

为了让临床科室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知识有更多的了解,该院将这方面的基础知识、文件、会议精神认真总结,用讲座的形式对全院的医生和护士进行培训,同时,该院利用药学部主办的《临床药学简报》进行专栏介绍,每一期都编辑一些ADR法规和知识,及时将国家的、专业杂志上刊登的以及该院发生的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的信息通报到各个临床科室,对已通报的药品的使用要求严密关注,并反复宣传ADR监测的意义。

1,3制定重点监测品种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院明确现有药品品种的监测范围。并列出重点监测品种,如新引进的药品、国家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药品和在该院使用中出现可疑不良反应的药品等。另外,把重点科室、重点人群作为工作的重点,如消化科、循环科、肿瘤科、皮肤科以及老人、儿童、孕产妇等。

1,4临床药学人员深入临床

该院结合临床药学工作,指定专职和兼职临床药师定期深入临床工作,宣传ADR监测的知识,下发信息材料。帮助临床医师填写报告表,同时收集ADR报告,并通过与医护人员沟通,查看病历,了解用药情况。

该院开展ADR监测工作3年多来,逐渐提高了临床医生和护士对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有效地避免或减轻了潜在的ADR和药源性疾病,共完成上报ADR报告表100多份。

2 存在的问题

2,1对药品不良反应缺乏足够的认识

2,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有些医务人员对这一概念不清楚,认为药品不良反应必然与药品质量有关,发生ADR一定是药品质量有问题,是生产企业的责任,与医院没有关系。或者认为药品不良反应完全是个体差异,不必大惊小怪,与医疗行为毫无关联,发生ADR后不做详细记录和报告。还有的医务人员认为药品说明书里已经对不良反应有所介绍,发生ADR没有必要报告,不能正确认识ADR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2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把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事故等同,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有的医护人员就害怕卷入医疗纠纷而承担责任,于是便隐瞒实情,或将责任推向患者,简单处置,不敢报告也不愿报告,甚至在ADR专职人员询问时也极力推脱,顾虑重重,即便通过宣传劝说填写了报告表,心里也不坦然,或避重就轻,不能反映ADR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我国新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临床医生和护士对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有的人了解也不愿意报告,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都给ADR监测工作增加了难度。

2,2资料保留不完整

由于临床医护人员对ADR监测工作不十分了解,或缺少责任心,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对发生ADR药品的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没有及时记录,也没有将包装物留存,所以有关人员在填写报告时就十分困难,也不能保证报告表的完整性、可靠性,使ADR信息失去了可利用价值。

2,3报告表填写质量问题

报告表填写的质量不尽人意。有些医生、护士或药师没有严格按照ADR报告表《填表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使报告表出现许多问题,如:地址填写不详细、ADR名称不规范、过程描述过于简单或不准确、药品信息不全面等等,缺乏判断逻辑性。对分析评价造成极大困难,降低了信息的可利用度。

3 做好医院ADR监测工作的几点建议

3,1加强ADP,知识宣传和人员的培训工作

医院开展ADR监测工作的时间短,人们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同时,此项工作涉及的专业知识广,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素质,因此,对工作人员加强宣传和培训是十分重要的。例如,经常开展ADR基础知识讲座,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常见ADR的识别和处理、药物流行病学在ADR监测工作中的应用学习,提高常见的药源性皮肤、肝、肾损害认识等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端正态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不断促进监测工作的良好开展。

3,2制定奖惩措施

为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能把这项工作当作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医院应采取适当的行政约束措施,将ADR监测工作纳入各科室综合经济目标考核制度中,对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不良反应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的科室和个人,在医疗调度会或院报上给予表彰,并进行奖励,对发现ADR未按规定报告或隐瞒ADR资料的予以相应处罚,让ADR监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3,3扩展ADR收集途径

临床使用药品过程中发生的ADR往往有许多被遗漏,这就需要医务人员用心观察,捕捉每一个可利用、有价值的信息。例如,医院用药咨询服务过程中,对患者或医务人员的咨询就可能包含某些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此外,应对患者进行ADR监测的制度和知识宣传,使他们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明确药物的双重性,并能主动将发生ADR的第一手资料报告给医院。

3,4建立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库

在广泛收集整理ADR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医院的ADR信息库。内容应包括国内、国外、中药、西药的各种ADR信息,以及医院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ADR,力求科学、可靠,并分类编号,在医院内部微机联网,便于接受院内外咨询。

3,5充分发挥药师的作用

新的医疗机制对医院药师有了新的要求,药师的工作不单纯是为患者发出药品,更重要的是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药学服务,这就要求药师对ADR监测知识要有更多的了解和掌握,把这项工作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药学部门作为药品供应者。容易接受各种反馈信息,这些都是收集ADR的有利因素。因此,药师应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学习与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沟通技巧,做好ADR监测工作。

药师工作总结报告范文6

关键词: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使临床用药更加安全,确保患者的用药可靠性,本院积极的对ADR进行监控,笔者作为一家三甲医院的临床药师,现对我院收集的120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结合本医院用药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旨在探索我院ADR发生特点,分析其原因,为临床合理用药及药物安全性评价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本院2011年1月~2014年1月170例不良反应报告。分别按患者性别与年龄、给药途径与用药时间、ADR的类别、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种类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ADR与患者年龄性别的关系 在所统计的120例ADR报告中,男性出现了65例(60.75%),女性出现了42例(39.25%),男性高于女性,患者年龄18岁~86岁。发生ADR的患者年龄分布,见表1。

2.2 ADR与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的关系 在120例ADR报告中,首次用药最易发生ADR80例(47.1%),用药1~3d20例(11.8%),用药4~10d40例(23.5%),用药〉11d30例(17.6%);静脉给药130例(76.5%),口服给药40(23.5%),静脉给药远高于其他给药方式。见表2。

2.3 ADR的类别、临床表现、产生不良反应的药物关系 我院上报124例ADR涉及6个器官或系统,其中以全身性损害80例(47%)、皮肤及附件器官损害50例(29.4%)反应多见,也涉及泌尿、神经、胃肠、心血管等系统,各均为10例(5.9%)。见表3。

2.4 ADR与药物种类的关系 124例ADR共涉及药物类别6大类,其中抗菌药物最易引起ADR,为5例(29.4%);其次为中成药,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均为4例(23.5%),见表4。

3 讨论

3.1 从表1可知,我院发生的170例ADR男性略高于女性,与国内刘煜帆等[1]报道相符。在年龄分布方面, 60岁以上的老年人ADR比例最高,为70.6% (120/170), 主要是因为老年患者各项身体机能较年轻人低下有关,容易患上慢性疾病,且有营养不良的倾向,对药物剂量个体差异大,药效阈值变窄,易发生药物蓄积,致使不良反应发生率提高[2,3]。此外,由于许多老年患者常患有多种疾病,临床上多种药物联合较为常见,药物相互作用也是老年患者发生ADR的主要原因,说明开展ADR对老年患者的ADR监测应成为ADR研究领域的重点内容,应重视老年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对老年患者的监控力度,针对老年患者的身体特征,制订科学的用药方案,并尽量减少药品使用量,避免多种药物混合用药,以免增加老年患者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

3.2 从表2可知, ADR的发生与给药途径有很大的关系,其中以静脉给药发生率最高,这个结果与既往的文献报道结果相一致。静脉给药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同时,静脉给药的PH、渗透压、微粒、内毒素等多种因素可能诱发ADR,尤其是静脉应用抗菌药物及中药注射剂过程中常易引起ADR。建议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给药途径,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遵循"能够口服不肌注,能够肌注不静脉,能小剂量分次给药的,不以大剂量一次给药"的用药原则, 从而减少不必要的ADR发生。首次用药也是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时间段,建议临床医师及护士密切关注患者服药后自述各种不适感,并作出及时的应对处理。

3.3 从表3可知, ADR临床表现中以全身性损害最多,发生率为47%,主要表现为寒战、高热、水肿、过敏;皮肤及附件器官损害同样多见,发生率为29.4%,主要表现为皮疹、瘙痒。这可能与上述症状容易观察和感受到有关,而一些慢性的不良反应和隐匿的不良反应较难发现,有较高的漏报率,而正是这些隐蔽性较强的ADR对人体的危害更大,提示医务工作者应更加重视。

3.4 从表4可知,从引发 ADR 的药品种类来看,抗感染药物引起的ADR50例,在整个ADR中占的比例最高 (29.4%) ,这与我院使用抗感染药品频率较高有关,但这与既往的报道相比较[4~6],抗感染药品所引发的 ADR 比例有一定的下降,这可能是由于近年来卫生部加强了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临床上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和避免了无指征用药、预防用药、联合用药、频繁换药、用药剂量过大或过小、疗程过长等问题,较以前更为合理,但仍然存在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的情况。

3.5目前我院ADR的上报率较低,分析其原因如下

3.5.1部分病区医护人员曾经怀疑有ADR发生但未报告。关于对怀疑而未报告的原因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情况下是因为不能明确判断患者是否由所用药物引起。根据药品不良反应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对于医院而言,引发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医疗环境、护士操作、用药方法、用药剂量、患者原患疾病严重程度、药品质量、药品配伍等。以上原因经常无法排除,因而导致疑似不良反应未上报的情况。

3.5.2医务人员平时业务繁忙,无专职病区ADR反应负责人员,多数医务人员认为上报处理ADR的过程太繁琐,导致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量较少。

3.5.3大部分医护人员不了解监测期新药的ADR应给予特别关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十五条规定,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因此,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特别关注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

3.5.4大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学校期间未接受过ADR报告方面的培训。他们认为自己需要接受ADR报告方面的培训。

3.6建议 为做好ADR上报工作,提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水平,建议采取下面相应的措施是:

3.6.1增加对ADR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不仅要有ADR的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还要有对ADR上报系统及ADR上报方法的介绍。有计划进行监管和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熟悉ADR相关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转变观念,划清ADR与医疗事故的界限,把上报ADR报告作为医务人员的职责,自觉报告。

3.6.2建议医院领导重视ADR上报工作,层层负责,抓落实,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医务科要把该项工作像上报传染病卡一样列入科室综合考评的内容,鼓励广大医护人员积极参与;推动临床药师主动深入临床,加强用药过程的监护,做好ADR的上报工作;临床医生和护士要主动学习新药的相关知识,发现 ADR及时上报;医院内,在不同情况下,药品不良反应的第一发现者不同。对于配药带回的患者,若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患者自己缺少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只有当患者来医院退药时才可能由药师发现。因此,建议药师在门诊药品窗口对退药的患者应询问原因,从而了解是否是由于ADR而退药,收集ADR的资料。

3.6.3建议医疗机构内药剂科和医生、护士加强业务和信息交流,注意了解及时将ADR信息反馈给医生和护士。医疗机构要作好ADR监测报告工作,必须有领导的支持,医师、护师和临床药师的积极参与。为此,应使医、护、师全面了解ADR的含义,ADR的危害性和ADR监测的意义,消除对报告ADR的种种疑虑,特别是关于ADR就是医疗事故的误解,以提高医护人员报告ADR的自觉性,减少漏报和不报。 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其在ADR报告工作中的作用将有助于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落实到实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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