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想法作文范例6篇

我有一个想法作文

我有一个想法作文范文1

这一天,天气晴朗,我去了人民公园。到了那里,有许多小朋友正在这里玩游戏。这时候我发现,一位叔叔正坐在椅子上津津有味地吃着香蕉。只见他吃完香蕉就把香蕉皮随手一扔,扔在了路上。忽然有个小朋友踩在了香蕉皮上,呲溜一下就滑倒了。只见小朋友摔得鼻青脸肿,哇哇大哭。

这时我在想:一个小小的香蕉皮,给这个小朋友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呀!如果这个叔叔能把香蕉皮扔到果皮箱里,这种事就不会发生了。这件事告诉我们,乱丢垃圾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忽然,我有一个想法:如果把果皮箱改装成一种音乐盒,只要人们把垃圾扔进果皮箱里,音乐就会响起说“谢谢你,你是一个环保小卫士”的音乐。那么人人都会主动把垃圾扔进垃圾箱里了。

2、我有一个想法

我常常发现有许多人,在公共厕所吸收的时候忘记关水龙头。就拿前天那件事当例子吧,那天,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去公园玩。在路上,我的好朋友想去卫生间,正好我也想去,于是我就和他一起去了旁边的那个卫生间。

当她上完厕所后。我就和我的朋友一起去洗手了,洗完手我就把水龙头关得紧紧的,可是好朋友忘了关水龙头了。我对他说:“浪费水是不对的,要把水龙头。”关上水龙头,我们都笑了。

我举这个例子就是想让大家知道。节约用水。我们无意间就会浪费一些水,所以,我的想法就是在公共卫生间内都安装上自动感应水龙头,当我们不需要用水的时候,它就能自动停掉,这样就能节约许多水。

我们是个缺水的国家,所以我们需要从各个细小的方面去节约用水。

3、我有一个想法

我们每天放学,总有一部分人留下值日,我想发明一种机器人,这种机器人聪明能干,它能想到人们所想,做到人们所做。它能很快把我们的教室甚至操场打扫干净,也可以帮家里打扫卫生,它还可以把垃圾分类,一类可回收垃圾,一类不可回收垃圾,一类餐厨垃圾,一类有害垃圾,并且可以把不可回收垃圾转换为能量,供人类补充能量。

我有一个想法作文范文2

「关键词 实事求是 四项基本原则 三个代表 宪法观

新中国建国以来至今共制定过四部宪法,即54、75、78和82年宪法,对宪法进行了五次大的修订(1979、1980、1988、1993及1999年修订)。同时,在建国初期至54宪法颁布前,还存在着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共同纲领》。这些宪法和宪法性质的文件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指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发展,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长期稳定、繁荣和健康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

纵观建国以来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几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无不是在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宪法思想指导下进行完成的,54年宪法是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的,它是毛泽东同志宪法观的忠实反映;82年宪法是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的大势所趋下制定的治国安邦之法,它是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全面体现;93年与99年宪法的两次修订主要是江泽民同志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的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别是99年宪法的修正案则是江泽民同志宪法观的真实写照。

从我国宪法制定的过程以及我国三代党领导核心的宪法观的体现上,我们不难发现“三个代表”的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深入结合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殊国情的产物,它为解决我国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做出了更全面、更深刻、更透彻的阐述。因此,笔者建议“三个代表”这一重要思想应当作为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同在我国宪法、宪政建设中居于指导性地位。

一、 毛 泽 东 同 志 的 宪 法 观

毛泽东同志在砸碎旧法统到建立我国第一部54年宪法的立宪道路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他本人的宪法思想观真实的体现在54年的宪法里面。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毛泽东同志正是从这一根本大法的思想观入手创立了我国立宪的基本原理和制宪的重要经验,提出了实事求是的基本立宪指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①实事求是是毛泽东同志宪法观的核心。54年宪法制定时,毛泽东同志就明确的指出“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现的就不写。”②根据这一立宪的基本指导原则,54年宪法结合我国当时的国情合理科学适当的制定了我国的基本国体、政体、国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宪法性的内容。从而达到“宪法必须是真正有效的,如果宪法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宪法除了空洞的词汇之外,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马歇尔语)

民主集中制是毛泽东同志宪法观的灵魂。毛泽东同志在总结1954年宪法时说:“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人心,是什么理由呢?我看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③可见民主集中制不再单纯的作为党的组织原则,还把它确立为我 国的基本组织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成为我国以后立宪道路的导航塔、引路灯。

总之,实事求是的立宪指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是毛泽东同志宪法观的忠实反映和集中体现,它们都从本质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利益的现实体现,也是毛泽东同志爱民、为民、重民的人生观和方法论的具体运用,其思想观和“三个代表”中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观在本质具有是共同性和一致性,所以说,“三个代表”的入宪是对毛泽东思想继承和发展。

二、 邓 小 平 同 志 的 宪 法 观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向多次向全党全国人民严肃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纪党法,必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立法与执法的局面。在答意大利记者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像“文化大革命”那样错误的发生。④邓小平同志一直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应当是齐头并进的,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必须要有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保证。因此,完善宪法和保证宪法权威是非常必要的。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精髓。在我国宪法、宪政建设的道路上邓小平同志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丰富了我国宪法的思想内涵,尤其是以四项基本原则最富有特色,并把它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宪法指导思想和宪法立法原则。现行宪法是这样表述四项基本原则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党领导下,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从立法上把四项基本原则确定为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必将大大加强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必将保证宪法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加巨大的作用。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根基。邓小平同志也多次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不快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的共同富裕。”⑤我们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为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邓小平同志解决我国在改革开放中所遇到的诸多难题的原则性、根本性的宪法观点。

总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真实体现和全面总结。邓小平同志从马列主义经济学的最本质原理出发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重要性,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衡量社会主义的标准,这与“三个代表”中的“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思想在本质上是同根同源的,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所以说,“三个代表”的入宪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迫切要求和时展的需要。

三、江 泽 民 同 志 的 宪 法 观

在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下坚强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大旗,坚持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的改革方向,坚决贯彻“主权在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使宪法作为对人民的根本关怀由应然状态逐步转变到实然状态。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江泽民同志对我国宪法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之一。所谓“三个代表”是指: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不仅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并始终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建设和确立的本质要求。三个代表的思想体系与我国宪法所代表的根本利益是协调一致的。我们之所以坚持“三个代表”思想的入宪,一方面是对毛泽东同志宪法观和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遵循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治国兴邦的爱民思想传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身就是与我国的宪法所维护的根本利益相吻合,⑥“三个代表”的入宪也是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母法的本身要求,是全国人民的期望所在和根本利益所在。

 

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是江泽民同志对我国宪法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又一重要贡献。这一思想要求我们在不断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注重发展先进的宪法文化,立足本国的国情兼容并蓄、与时俱进,使我们国家在法制建设的轨道上有徳治文化的正确引导和思想保障。以德治国思想的宪法化必将更有利于调整我们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新事物;必将更有利于解决我国宪法所难以触及到的一些思想领域的困惑和疑难;必将更有利于完善和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文明的建设。

总之,坚持“三个代表”的宪法指导思想地位和以德治国的民主建设方向是江泽民同志在我国宪法建设步入新世纪后对我国宪法的完善和发展做出的两大重要贡献。尤其是“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更是江泽民同志宪法观的真实写照。其作为宪法指导思想的根本地位以被我国党的第一代、第二代领导人潜移默化的运用到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之中,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顺应时代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满足宪法建设的本身要求,将“三个代表”的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在宪法的修改过程中加以确立。

三 个 代 表” 入 宪 的 可 行 性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学说载入宪法必将是国之所兴、民之所福、举世所盼。我们已经从我国三代党的领导核心的宪法观出发加以分析了“三个代表”入宪必要性与一致性。那么“三个代表”的入宪是否就意味着这四个字的入宪呢?

答案是否定的。正如胡锦涛主席指出的“改期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⑦因此,我们所要求的“三个代表”的入宪是指三个代表所蕴涵的思想的入宪,而不是形式的入宪,是要求制定一部“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三个代表”的根本目的是使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的把这种思想拿来指导自己日常的学习、生活,从而真正把“三个代表”本身所蕴涵的深刻哲理体现出来,贯彻开来。因此,笔者建议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经宪法第12条修正案修正过的最后一句话进一步修改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思想指引下,全心全意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文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具体分析,这里涉及到宪法序言两处修改的设想。第一处修改设想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之后,增加了“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修改的目的,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经济生活和人民群众心目里的指导地位。修改宪法序言这一部分的是因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应当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处于同等重要的宪法地位;并使“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像当年的邓小平理论一样,成为能够经受实践检验的真理;使之成为能够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从而长期主导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第二处修改设想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加“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直是我党我国人民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努力奋斗的,我们早就应当对这两点奋斗目标以宪法的形式加以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文明,也是我国发展过程中早就应当确立的宪法目标。只有在宪法中对这“三种文明”法律地位给予明确才能更有利于这“三种文明”的实现;才能更好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公正。

总之,“三个代表”的入宪只有让其实质与精神入宪才是切实可行的;也才是“三个代表”本身内涵的体现;更是从根本上反映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而相反仅仅将“三个代表”的表面文字入宪这与其本身的思想就是相矛盾的,也就可能加大我们以后对限权宪法的限权成本,其做法是不可取的。⑧综上所述,我国三代党领导核心以其自身所具有的合理科学的宪法观指导着我国宪法的一次次制定与修正的工作,三代党中央的领导集体都对我国宪法、宪政的建设和完善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从三代党中央的领导集体核心的宪法观的核心和本质思想上,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忧国爱民,发展经济、文化的建国爱国思想,而这一思想与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是同根同源同质的。因此,“三个代表”思想的入宪必将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正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对现行宪法修订的这五个“有利于”的目标那样“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我们坚信“三个代表”的入宪必将使这一目标更好的实现。同时,我们对“三个代表”思想入宪的形式也提出了一家之言,但其根本目的是希望“三个代表”作为一个具有宪法性指导原则的思想可以尽快的被宪法性文件加以确立,并保持“三个代表”的本质内涵不被歪曲,从而使“三个代表”真正的成为全党、全民和全社会的思想支柱和理论坐标!

「参考文献

「1 张春霞:毛泽东宪法思想初探[j],北京:毛泽东思想研究,2003,(3)

「2 「3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26、128

「4王宝治:论邓小平的宪法思想[j], 北京:求是, 2003,(3)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6

「6孙国华,许旭:“三个代表”与我国法制建设[j], 中国法学,2001(1)

我有一个想法作文范文3

「关键词 实事求是,四项基本原则,三个代表,宪法观

新中国建国以来至今共制定过四部宪法,即54、75、78和82年宪法,对宪法进行了五次大的修订(1979、1980、1988、1993及1999年修订)。同时,在建国初期至54宪法颁布前,还存在着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共同纲领》。这些宪法和宪法性质的文件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指导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长期稳定、繁荣和健康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

纵观建国以来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几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无不是在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宪法思想指导下进行完成的,54年宪法是由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的,它是同志宪法观的忠实反映;82年宪法是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的大势所趋下制定的治国安邦之法,它是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全面体现;93年与99年宪法的两次修订主要是同志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的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别是99年宪法的修正案则是同志宪法观的真实写照。

从我国宪法制定的过程以及我国三代党领导核心的宪法观的体现上,我们不难发现“三个代表”的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深入结合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殊国情的产物,它为解决我国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做出了更全面、更深刻、更透彻的阐述。因此,笔者建议“三个代表”这一重要思想应当作为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与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一同在我国宪法、建设中居于指导性地位。

一、 同志的宪法观

同志在砸碎旧法统到建立我国第一部54年宪法的立宪道路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他本人的宪法思想观真实的体现在54年的宪法里面。同志曾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同志正是从这一根本大法的思想观入手创立了我国立宪的基本原理和制宪的重要经验,提出了实事求是的基本立宪指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①

实事求是是同志宪法观的核心。54年宪法制定时,同志就明确的指出“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现的就不写。”②根据这一立宪的基本指导原则,54年宪法结合我国当时的国情合理科学适当的制定了我国的基本国体、政体、国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宪法性的内容。从而达到“宪法必须是真正有效的,如果宪法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宪法除了空洞的词汇之外,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马歇尔语)

民主集中制是同志宪法观的灵魂。同志在总结1954年宪法时说:“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人心,是什么理由呢?我看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

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③可见民主集中制不再单纯的作为党的组织原则,还把它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政治组织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成为我国以后立宪道路的导航塔、引路灯。

总之,实事求是的立宪指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是同志宪法观的忠实反映和集中体现,它们都从本质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现实体现,也是同志爱民、为民、重民的人生观和方法论的具体运用,其思想观和“三个代表”中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观在本质具有是共同性和一致性,所以说,“三个代表”的入宪是对思想继承和发展。

二、 邓小平同志的宪法观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向多次向全党全国人民严肃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纪党法,必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立法与执法的局面。在答意大利记者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像“”那样错误的发生。④邓小平同志一直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应当是齐头并进的,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必须要有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保证。因此,完善宪法和保证宪法权威是非常必要的。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精髓。在我国宪法、建设的道路上邓小平同志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丰富了我国宪法的思想内涵,尤其是以四项基本原则最富有特色,并把它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宪法指导思想和宪法立法原则。现行宪法是这样表述四项基本原则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从立法上把四项基本原则确定为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必将大大加强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必将保证宪法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加巨大的作用。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根基。邓小平同志也多次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不快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的共同富裕。”⑤我们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为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 生活得到改善。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邓小平同志解决我国在改革开放中所遇到的诸多难题的原则性、根本性的宪法观点。

总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真实体现和全面总结。邓小平同志从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本质原理出发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重要性,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衡量社会主义的标准,这与“三个代表”中的“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思想在本质上是同根同源的,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所以说,“三个代表”的入宪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迫切要求和时展的需要。

三、同志的宪法观

在以同志为首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下坚强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大旗,坚持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的改革方向,坚决贯彻“在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使宪法作为对人民的根本关怀由应然状态逐步转变到实然状态。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同志对我国宪法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之一。所谓“三个代表”是指: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不仅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并始终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建设和确立的本质要求。三个代表的思想体系与我国宪法所代表的根本利益是协调一致的。我们之所以坚持“三个代表”思想的入宪,一方面是对同志宪法观和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遵循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治国兴邦的爱民思想传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身就是与我国的宪法所维护的根本利益相吻合,⑥“三个代表”的入宪也是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母法的本身要求,是全国人民的期望所在和根本利益所在。

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是同志对我国宪法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又一重要贡献。这一思想要求我们在不断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注重发展先进的宪法文化,立足本国的国情兼容并蓄、与时俱进,使我们国家在法制建设的轨道上有徳治文化的正确引导和思想保障。以德治国思想的宪法化必将更有利于调整我们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新事物;必将更有利于解决我国宪法所难以触及到的一些思想领域的困惑和疑难;必将更有利于完善和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总之,坚持“三个代表”的宪法指导思想地位和以德治国的民主建设方向是同志在我国宪法建设步入新世纪后对我国宪法的完善和发展做出的两大重要贡献。尤其是“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更是同志宪法观的真实写照。其作为宪法指导思想的根本地位以被我国党的第一代、第二代领导人潜移默化的运用到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之中,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顺应时代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满足宪法建设的本身要求,将“三个代表”的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在宪法的修改过程中加以确立。

四、“三 个 代 表” 入 宪 的 可 行 性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学说载入宪法必将是国之所兴、民之所福、举世所盼。我们已经从我国三代党的领导核心的宪法观出发加以分析了“三个代表”入宪必要性与一致性。那么“三个代表”的入宪是否就意味着这四个字的入宪呢?

答案是否定的。正如主席指出的“改期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⑦因此,我们所要求的“三个代表”的入宪是指三个代表所蕴涵的思想的入宪,而不是形式的入宪,是要求制定一部“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三个代表”的根本目的是使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的把这种思想拿来指导自己日常的学习、生活,从而真正把“三个代表”本身所蕴涵的深刻哲理体现出来,贯彻开来。因此,笔者建议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经宪法第12条修正案修正过的最后一句话进一步修改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思想指引下,全心全意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坚持人民民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具体分析,这里涉及到宪法序言两处修改的设想。第一处修改设想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之后,增加了“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修改的目的,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和人民群众心目里的指导地位。修改宪法序言这一部分的是因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列主义、思想、

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应当与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处于同等重要的宪法地位;并使“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像当年的邓小平理论一样,成为能够经受实践检验的真理;使之成为能够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从而长期主导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第二处修改设想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加“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直是我党我国人民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努力奋斗的,我们早就应当对这两点奋斗目标以宪法的形式加以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我国政治发展过程中早就应当确立的宪法目标。只有在宪法中对这“三种文明”法律地位给予明确才能更有利于这“三种文明”的实现;才能更好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公正。

总之,“三个代表”的入宪只有让其实质与精神入宪才是切实可行的;也才是“三个代表”本身内涵的体现;更是从根本上反映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而相反仅仅将“三个代表”的表面文字入宪这与其本身的思想就是相矛盾的,也就可能加大我们以后对限权宪法的限权成本,其做法是不可取的。⑧

综上所述,我国三代党领导核心以其自身所具有的合理科学的宪法观指导着我国宪法的一次次制定与修正的工作,三代党中央的领导集体都对我国宪法、的建设和完善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从三代党中央的领导集体核心的宪法观的核心和本质思想上,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忧国爱民,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建国爱国思想,而这一思想与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是同根同源同质的。因此,“三个代表”思想的入宪必将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正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对现行宪法修订的这五个“有利于”的目标那样“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我们坚信“三个代表”的入宪必将使这一目标更好的实现。同时,我们对“三个代表”思想入宪的形式也提出了一家之言,但其根本目的是希望“三个代表”作为一个具有宪法性指导原则的思想可以尽快的被宪法性文件加以确立,并保持“三个代表”的本质内涵不被歪曲,从而使“三个代表”真正的成为全党、全民和全社会的思想支柱和理论坐标!

「参考文献

[1] 张春霞:宪法思想初探[J],北京:思想研究,2003,(3)。

[2][3]选集(第五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26、128。

[4]王宝治:论邓小平的宪法思想[J], 北京:求是, 2003,(3)。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 3,256。

[6]孙国华,许旭:“三个代表”与我国法制建设[J], 中国法学,2001(1)。

我有一个想法作文范文4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 工作创新 创新方法

中图分类号:C31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应用现代科学知识、社会知识、科学技术,通过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多种形式,依靠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力量,加强感情投入、思想交流、自我教育、互动教育,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培育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为推动企业跨越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如何合理地运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各项活动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一名企业党务工作者,结合自己长期以来的学习、工作和实践,就如何用文化载体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相互关系

思想政治工作是研究人的思想及思想活动规律,以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进世界能力为内容的一门管理科学。企业文化是一种企业管理思想、管理文化和管理体制的创新。

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相互关联。二者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不相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全体员工,通过企业经营者的倡导,靠全体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体验逐步形成,其特点是潜移默化形成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主体则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施系统教育、正面灌输。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企业特色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企业环境设施、企业标识、企业精神、管理理念等;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但是,两者研究的对象都是人,都注重培养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两者可以实现很好的结合。企业文化注重从研究人的共同价值取向出发,塑造企业精神,强调人的自我激励作用,实行人性化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则是通过理论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注重解决人的思想认识、观点、立场问题。两者都是以观念形态、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为核心,都是通过沟通和交流,建立合理科学的机制和规章制度,引导、教育和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目的是提高人的素质,目标是培育“四有”职工队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探索、实践与体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直在探索用企业文化新载体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格化。

我们注意到,当一个人的个人价值得到尊重,他会感到幸福;当一个人的尊严不受到侵害和羞辱时,他会感到自信,会感到他是个真正的人。当制度成为习惯,并且是正义和员工认同的制度合并成为习惯,员工们也不会感到太多的恐惧和不安,相反开始重视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因为生存,自由地存在,这样的问题已经解决。在这种状态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更具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使上级党委放心,企业管理者放心,员工称心。

营造“人和奋进”的工作环境。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人的思相问题有两类,一类是认识问题和意识问题,一类是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种种实际问题。所以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当对职工的实际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攻关。比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直接或间接地触及到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都可能影响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情绪,甚至引发一些矛盾。在此情况下,思想政治工作者就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使思想政治工作收到实效。企业要长期开展领导干部走访活动、结对帮困活动、谈心活动,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要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劳动竞赛和各种评选活动,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营造和谐向上的氛围。

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和方法,是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目的的途径和手段。因此,采用的方式和方法是否合理,检验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成败,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都是由几代人摸索出来的工作经验,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形式、好方法,同时要不断推陈出新,创造性地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重视采用新载体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根据多年实践,我有如下体会。

1、要改变“灌输型”方法为“渗透型”方法

灌输历来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但往往把其等同于“注入式”、“填鸭式”的方法。正是由于在以往工作中长期简单地对待这个问题,使员工对思想教育产生了厌烦情绪,甚至逆反心理。我们要把灌输作为一个原则,而在方法上则应更加注重思想渗透和引导,即把思想教育渗透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渗透到解决职工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中,渗透到群众性创建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中,把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密切结合起来。

2、要改变“人治型”方法为“自治型”方法

从表面上看,有的企业政工工作有声有色,但究其真实效果,往往是思想政治工作并没有得到加强,反而造成了许多形式主义的问题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由此可见,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摆脱那种把职工置于消极被动接受教育的位置,人为地抬高思想政治工作地位的“人治型”的老路子。要针对目前员工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政工队伍相对不足的实际,更多地依靠员工“自治”,即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这些都需要靠企业文化的逐步建设来实现。

3、要改变“常规型”方法为“规范型”方法

我有一个想法作文范文5

[内容]

早在明治时期日本学校教育确立的初期便产生、发展,并在战后再次复兴的“生活作文”的思想和方法是扎根于日本教育的土壤中的、“原产”的教育理论。这一教育理论和方法超越了教育理论中对“舶来品”的全盘接受和模仿的肤浅,以大量的教师的教学实践为基础,形成了既是现实的,又是具有教育思想深度的作文教学法,并将其理论扩展到社会科等其它学科,成为学科教学及生活指导中的基本方法之一。

所谓“生活作文”就是“通过以生活世界为对象的写作(文章表达活动),在培养语言能力的同时,通过以作品的内容为中心的讨论,使学生形成主体性的人格。

从上述定义上看,“生活作文”的目标在于将学生培养为语言活动的主体的同时,培养学生的人格主体。

本文阐述“生活作文”的各个时期的创导者的主要思想、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作文教学改造的问题作一思考。

一、芦田惠之助的“随意选题”说

处于大正自由教育时期的芦田惠之助对明治维新以来浮于表面的近代化十分不满,他认为明治维新以来一味模仿,而无内省之余。初等教育亦是如此,全无深思教育之结果之暇。教育之目的、方针只重舶来之论说,而不考虑眼前的儿童如何。芦田是以回归东洋的传统思想(佛教)来寻求克服这种自我丧失之危机的方法的。以传统的思想方法,从内部精神来寻求人的形成的逻辑。芦田从坐禅中悟得自身以往只读他人之书、听他人之言,而未及从自身体验中把握确实之物的境界,悟得人之个性的发挥是人之生命的根本。芦田的此种以传统的方法获得近代的意识(自我确立)的形态是日本特有的东洋化的方式。

芦田将上述的人的形成,自我确立的思想贯彻于教育,他认为教学“如果在确立主动的学习态度上无效,那么任何教授都是无意义的,”“阅读之方法即是读自己,写作之方法即是写自己,听话之方法即是听自己,讲话之方法即是讲自己。”教师指导之第一意义是培养要写之愿望,其它的指导皆是此后之事。针对学生所学的内容在短期内就遗忘、“磨灭”之议论,芦田认为这是一种“剥落”,而并非“磨灭”,即学习者以往就没有用心学习,他所得到的只是表面之物。将所见、所闻、所行之事,真实地写下来,自然而然会产生某种思想,这样的写就不会是件苦事。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芦田针对课题方式,提出了“随意选题”的作文教学思想。“随意选题”之目的是要将作文从形式训练中解放出来,作文的过程就是塑造自我的过程。芦田认为作文的题材应在儿童日常生活中寻找,应是确有实际感受之体验。太阳东升西落、四季春夏秋冬、万物春发秋实、人的起卧衣食,皆为文章。而其评价标准是以自我满足为唯一标准。

对“随意选题”的一些论说,人们很自然地批判芦田之说是否定教学的系统性,是自然主义。但芦田则明言“没有指导的作文如放置不管的植物,会生长,但不会结硕果。”并未与自然主义同调。

芦田分两个观点具体化了作文指导过程。第一,即前述的培养要写之愿望。芦田在这里提出了学生的主体性之课题,并加以充分的强调。第二,“给予儿童的生活作文以意义”。这其中包含着阅读作为范文的文章,概括写作之法,给学生淡写文章之体验、推敲文章之经验,回顾写文章以来的变化,批改、评价作文等。但芦田认为这只是些细节。

芦田以“随意选题写作课上我之方法”为题,将其方法整理为(1)让学生说10个自己的题目、(2)记述、(3)处理的三段法。

(1)是让10名学生说一下想写的题目,芦田特别指出不要在教学上有任何预备、提示、反应。如果需要什么,就是老师的微笑。芦田在此排斥了以往的出题。课桌间巡视指导、以及所谓“为表达的生活指导”、“写之前之生活指导”等种种方法。

在(3)的“处理”中,教师指导(前述的第2点)将走上前台。这里芦田将其细分为以下几点。

①总评。教师在通读完学生作文后谈感想。包括作文的优劣、成绩情况、特别优秀的地方,既有表扬、又有告诫。

②朗读。朗读数篇优秀的、有新意的、有个别特点的作文。提示其它学生修改的方向。

③抄写。

④细评。指出文章的优缺点,订正、欣赏,以此提高学生欣赏、评价、推敲文章之能力。

⑤订正。

芦田在教学中发现了学生作文过程中的几个发展阶段。在小学1~3年级阶段只是将所见所闻所行记下来,而无任何修饰手法;到小学4年级,在记述见闻、行为中开始带上自己的感想,开始有把握事物中心点的意识。同时开始运用超越具体事物的概念。至小学5、6年级,开始将自己的信念、看法记于事实之中,在记述时,开始选择符合自己理想的事、物、行为来写了。有了这样的理想的天地,就会对社会的事物进行批评、议论。在小学教育结束时,对各种类型的文章都有了一定认识。在这里2、3年级同5、6年级同是写见闻事物,粗看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以事为主,而后者是以人为主的。

在处理题材上也有一个变化过程。开始只是平铺直述地记述事实,逐渐地在记述中发现中心点,感想也鲜明起来。为了使叙述完整,开始思考文章的结构。最后形成了定题、构思、适当地进行材料的取舍选择而记述的一般作文方法。在这当中,教师应发现学生思维的变化,处理内容上的进步,给学生作提示,以使学生能体会到自身的变化,内省今后作文的方法。

在表达方法上会有各种变化。同样的题材或是用单纯的叙述方式、或是对话的形式、或是在叙述中插入对话、或是用拟人化的方式。这种表达上的变化多半是受到课文以及杂志文章的暗示而产生的。教师也应根据学生的作文,提示他们自身的变化,以使他们开始在描写、修饰上下功夫。

芦田的这些关于指导方法、发展阶段的论说基本上接受了以往国语教学中的方法论,但他的出发点始终是学生的自身变化,而不是通过外加的传授使学生接受。即这里贯穿着芦田的“随意选题”的基本思想。

二、小砂丘忠义的“生活作文”思想

作为本世纪30年代出版发行的杂志《作文生活》的主要编者的小砂丘忠义在“生活作文”的理论化上作出了贡献。

小砂丘把“生活作文”的思想推广至各个学科,以生活作文的思想来构筑他的有关人的形成的整个教育的思想。

小砂丘在他的《我之作文生活》中说:“作文之法不

应仅是在学校里,仅是在作文课上进行。我认为作文之法首先是作为生活的个人对个体的自觉,这样修身、地理、历史、理科等所有学科都是通往作文之法之路程。” “将人生看作为作文之法是我作为教师的出发点。各人的作文之法就是他的修身、他的历史。换言之就是自己的‘个’之发现。”

小砂丘将“写”看作为自我发现之手段、自我存在之确认、自我教育之方法。小砂丘通过自己整个生涯来实践他的以写的方法来贯穿的整个教育思想。

小砂丘将“生活作文”同人性的基本特征联系起来,思考“生活作文”的意义。这样的特征是通过教育而发展起来的普遍的人的性格:真实性、积极性。

生活作文的指导中的提示有:“写真实的事”、“用自己的话写”“原原本本地写”、“主动地写”等。这里的真实一方面是写作者内在的真实,即其看法、想法、感情、行动的真实;一方面是外在的真实,即自然、人、社会、文化中所含的意义、价值、美、规律性等。生活作文要求这两个侧面的真实的统一。

小砂丘说道:“城市有城市的真实、女人有女人的真实、孩子有孩子的真实、小偷也有三分真实。我期望的就是这种真实的表达,而表达的形式则是第二位的。”“讨厌就写讨厌、愤怒就写愤怒、喜欢就写喜欢,把所想的裸地表现出来,这样作者对所写的就抱有充分的理由和责任。”“写的题材、表达应是完全自由的。不是要等到要你写才写,不是为了写给别人看才写。学生不是被逼着写,而是(自由地)自己想写,就能写出很好的作文来。”

小砂丘通过真实性的思想,将生活作文不仅仅停留在修辞学、文学情操这些具体教育领域,而推广至人的形成的整个教育。通过自己的眼、耳、手、心来反映的客观事物过程也是发现自我的过程。小砂丘的两种真实的统一过程的思想将人的形成中的辩证法带到了作文教学中。

所谓“积极性”就是人对对象物的作用,并且执着地追求一贯性。“既使跌到了也不停止的积极性是我们唯一的生活武器。这种积极性同执着相结合才能产生威力。”(小砂丘语)

小砂丘认为评价作文的标准有各种各样。“纯情与否、有无科学性、有无社会性、有无诗意;或是现实的文章、浪漫的文章、都市的文章、农村的文章;或是有内容而缺乏表达,有表达而缺乏内容等等。”但其最重要的标准是有无积极性。这一看法是针对明治以来实行的学校教育的现状提出的。小砂丘认定生活作文的基本标准是积极、能动地写,还是被动地写。要在儿童身上培养这种积极性,执着,培养不屈不挠的坚强的儿童。积极性和执着是人的生活的原动力。而这种培养的起点就是有意识的语言活动——生活作文。

小砂丘本人是在严峻的自然和社会现实中成长起来的,他的教师生涯也是在偏离城市的,被资本主义发展冷落的农、山村地区度过的,这使得他的思想充满着克服困难、追求生活的内在动力感。在这种切实的生活感受中,他把握了儿童成长的真谛、教育的真谛——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培养。

站在民间,在野的立场上,小砂丘以他的教育思想对当时的明治以来的学校教育进行了批判,他看到明治以来的学校教育中,越到高年级、越是优秀学生就越是模仿成人。成绩好就是模仿得好,就是记忆得好。这是因为成人的“感化”太多了。他指出这是“邪道”。他认为应建立这样评价:喜欢自己的人就是优等生。

他的这些批判对于现代学校教育来说也是切中时弊的。现代学校教育中存在着在每一个学科中具体地落实培养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的教育。这其中“生活作文”的思想和方法是一笔很好的遗产。

三、生活调查作文的思想和方法

1930年10月号的《作文生活》杂志上,指出生活教育的理想和方法就是认真观察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儿童们周围的生活事实,把握生活、劳动的原则,确立真正的自治生活。这一作文教学的方法被称之谓“调查作文”,即作文不仅在于观察自然,还应以社会为对象。

我有一个想法作文范文6

讲话稿是一种实用性比较强的文体,通常指重要会议上领导的发言稿件。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开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构建社会和谐”活动,是全县上下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富县宏伟目标,促进我县教科文卫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大届三中全会的系统学习,我结合思想解放的程度,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新时期我县人大教科文卫工作谈点粗浅认识。

一、解放思想、意义重大

第一,解放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的内在要求。大的鲜明主题,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我们肩负的重任,就是深入学习党的大精神,用大精神武装头脑,用大精神指导我们的工作,通过努力奋斗把大绘制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能否真正把大精神落到实处,能否如期实现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真正把解放思想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第二,解放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它着眼于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本身就是立足实践解放思想的产物。如果不解放思想,我们就很难做到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就只是一句挂在口头上的空话。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面临着诸多新情况和新任务,只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我们能切实增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才能使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三,解放思想是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思想解放的程度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速度。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就,我们在体制上的每一项创新、在政策上的每一项调整、在实践上的每一项进步,无一不是解放思想的成果。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发展不充分、发展不平衡、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发展仍然是最大的任务、最硬的道理。而影响发展和前进的障碍,虽然表现形式不同,有的可能表现在体制和机制上,有的可能表现在发展思路、目标和措施上,还有的可能表现在执行力上,但都与思想观念有着直接联系。当前,要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为科学发展扫清思想障碍,以思想大解放促进改革大深化、开放大推进、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和谐。

第四,解放思想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党的大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解放思想,使科学发展观成为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指南、实践准绳、价值追求、人生信仰和执政理念,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机遇、新挑战,努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才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能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才能在历届县人大常委会良好工作的基础上再创新业绩。

二、解放思想、注重实效。

一是解放思想,要自觉拓宽视野。马克思主义有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存在决定意识。视野受到局限,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我们在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前,新思路和新办法不多。解放思想就要自觉拓宽视野,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政策措施时,不能就看,要在全国发展的大格局看,要把发展的文章做到周边国家,解放思想必须自觉拓宽视野,只有视野开阔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才能收到实效。

二是解放思想要结合实际。贯彻大精神,紧密结合改革开放,把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整体,在改革中解放思想,在发展中统一认识,在实践中突破束缚,在探索中转变观念,在创新中转换思维。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思路,人大工作是全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人大所有的工作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应仅限于人大机关,也不应仅限于人大工作,还应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联系我县改革发展全局的工作,积极思考,认真落实,使解放思想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有力地保障大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有力地促进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解放思想要与人大工作紧密结合。解放思想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进工作。应当看到,我们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人大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新形势下,我县各方面的工作也有了新突破新进展,并上了一个新台阶,人民群众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期望值随之增高,对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期望值也随之增高。如果我们仍然按部就班,仅仅满足于小的进步,不锐意进取,不开拓创新,人大工作就不能够与时俱进。要与时俱进,就必须做到解放思想。监督工作要在服务大局、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代表工作要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发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自身建设要在加强学习、完善制度、转变作风上下功夫;联系指导乡镇人大要在服务基层、为基层办实事上下功夫。监督已经有了监督法的规范,代表素质已经大有提高,自身建设正面临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果我们不加强学习,不努力提高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仍习惯沿用老的思维方式、老的工作方法,就很难完成好人大的各项工作任务。只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才能不断做出新业绩。因此,要把解放思想与人大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解放思想成为机关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解放思想,推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

科学发展观为我们人大教科文卫工作指明了方向。人大教科文卫工作面广,涉及社会发展事业的多个方面,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都是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就是涉及民生的各项社会事业。而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一、依法履职,关注民生。近几年,中央把关注民生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都强调要关注民生,党的大报告也用大量篇幅提到关注民生问题。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主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重视和关心群众利益,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宪法规定,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一定要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把关注民生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教科文卫工作方方面面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作为从事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同志,要关心人民群众生活,高度关注群众的冷暖、群众的贫富、群众的安危,特别是要把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摆在我们工作重要位置上。我们要按照宪法赋予的职责和《监督法》的要求,每年选择一、二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行检查、执法调研,倾听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生产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和生产困难。这是我们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为共同推动人大工作做出贡献。

第二、扎实工作,突出重点。人大教科文卫委联系的面较广,教育是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卫生、体育事关人民身体健康,还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等,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握监督重点。把握好重点,有利于人大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有利于政府突破工作瓶颈,取得工作的重大成果。人大监督工作要注重实效,没有实效的事宁可不搞。年我们人大教科文卫委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将对全县的广播电视事业进行调研,评议全县科技工作,关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党的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为贯彻大精神,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针对目前我县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比较脆弱,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将通过重点监督,使重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使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几年来,我们努力探索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在务实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比如,在教育方面,我们以义务教育为重点,通过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督查,我县义务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方面,通过执法检查和调研督查,促进了我县计划生育的落实、计生经费投入等工作。科技方面,通过执法检查和调研督查,促进了我县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宣传、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工作。卫生方面,通过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及各种相关事项的专题调研督查,促进了农民防病意识与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及改水改厕等工作。在文化方面,年11月,县人大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情况,我们督促政府及文化部门,强化了全县网吧的整治与规范管理,使全县网吧经营秩序有了较为明显的好转,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得到保护。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也还有不少工作没有监督到位,要求我们人大教科文卫委,认真按照《监督法》,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常委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充分的知情知政,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常委会每年都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调研活动,并重视吸收相关代表参与其中。开展社情民意调研,能在其中倾听到老百姓的呼声;开展执法调研,能从社会各个层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调研,能从具体实际中了解政府相关依法行政的情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才能有的放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二是认真审议。对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情况报告要认真研究,要客观真实,肯定成绩要适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危害性的问题要找准;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要深透,整改的意见要切实可行。特别是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起草的向县政府交办的审议意见,不要只提一些原则意见,而应是政府必须做和能够做得到的,一时做不到的,尽量不提,为人大常委会的集中审议提供翔实的一手资料和建设性意见。三是着力跟踪督办。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一定要抓好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扭住不放,跟踪到底,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人大对政府提出审议意见或交办意见后,我们要密切关注办理动态,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经常沟通,互通情况,及时商量研究解决办理中的实际问题。要采取整改督办会、专题汇报会等多种形式,实行跟踪督办,发现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办到位。四是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要以民生冷暖为纽带,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