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日报范例6篇

农垦日报

农垦日报范文1

张謇在出任民国北京政府农商总长时期,十分重视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开创了近代中国改造传统农业的新阶段。他把改造传统农业与工业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提出了“欲求制造额之加多,必先扩张其原料之数量,并改良其品质”的理念。在实施过程采取了奖励发展工业原材料农业,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用科学方法改良和引进优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率;以现代的方式促进农垦事业,发展经营性农业等有力的措施,并通过制定有关法规使这些措施经济化和法制化,为此后的社会各界和政府的改造传统农业事业所继承发展,从而开启了民国时期农业现代化的新气象,指出了民国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张謇 改造传统农业 农业现代化

中国对传统农业的改造,起始于清末的戊戌维新和新政时期,但是比较全面的展开是在民国成立之后,张謇任农商总长之时则为之打下了基础。这不仅表现为改造传统农业的措施趋于全面,而且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改造传统农业的法规,制定和实施了振兴农业的政策和措施。

张謇在担任民国北京政府农商总长时,在力促工业发展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改造传统农业,提出了改造传统农业的现代性理念。所谓传统农业,就是以世代相传的生物和自然生产要素为基础,以自给自足为目的,以封建租佃和小农经营为生产方式的农业。这种农业,生产工具简陋,劳动者知识贫乏,生产技术原始,土地和水利凭借自然,生产发展缺少外部刺激,生产方式封闭僵化,使扩大再生产难以进行,商品化程度和经济效益低下,劳动力投入巨大。因而不仅不能为工业化提供大量的资本积累、广阔的商品市场、充足的原材料和大量的劳动力,而且不能在整个社会经济的现代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成为现代化的包袱和障碍。因此,要发展工业化就必须对传统农业进行现代化的改造。对此,张謇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他特别指出了两点:一是工商业的发展必须要有农业提供充足而优质的原材料,“农产品为各种制造品之原料,不有以增殖之,则工商业之发展永无可望”。“欲求制造额之加多,必先扩张其原料之数量,并改良其品质”。[1]“我国家欲求商业之发达,必先求商品之增加,欲求商品之增加,必先求原料之充足。即如扩充纺织,而吾国之产棉不足供也;扩充制糖,而吾国之蔗与甜菜不足供也;扩充织呢,而吾国之羊毛不足供也。”二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要以农业为本源,“财用之源,视乎税入,税入之源,系于农产。”[2]于是,他要把对工业所采取的“保育主义”“移之于农业”,“施之于植棉、植蔗、植甜菜、畜美利奴(美国)羊”,由政府给予奖励和补助,“以引起其增殖改良之兴味”,[3]从而改造传统农业。其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提倡多种经营,奖励发展工业原材料农业,把改造传统农业与工业现代化密切结合在一起。上文已经提到,张謇从发展棉纺织工业、制糖工业和毛纺织业出发,主张采取奖励措施大规模发展植棉、种蔗、种甜菜和牧羊业。他的计划是:“每年扩充植棉地至二十万亩,计费(即奖励金额)三万元;改良棉种至一万亩,计费一万元;增殖(植)制糖原料地十万亩,计费三万元;改良羊种十万头,计费二万五千元。”[4]1914年4月农商部正式颁布《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对不同的扩充和改良者给予不同的奖励。规定:凡扩充植棉者,每亩奖银1角;凡改良植棉者,每亩奖银3角;凡种植制糖原料者,蔗田每亩补助蔗苗银3角,肥料银6角。甜菜田每亩补助甜菜种银1角,肥料银3角;凡牧场改良羊种者,每百头奖银30元。[5]并从鼓励规模经营和推广普及出发,拟采取视养植规模之大小及养植者之不同而实行递增奖金和重奖农家养植的办法。他指出:“希望农牧产之发达,必主乎多数。但大农与小农、多数与少数之收效,有难易之不同,则奖励率即不能无高下之差异,今更说明于下:扩充棉产,奖重大农,非大农不能有此扩充能力,故就所拟奖率平均之。万亩之奖为千元,合每亩一角;五万亩、十万亩之奖,合每亩一角二分;二十万亩之奖,合每亩一角五分。改良棉产,奖重小农,小农之致成绩也难,而开通风气也普。故个人之奖,每亩二元;农会、农校等之奖,每亩一元五角;至公司则专事于此,成绩更易,故每亩奖一元。扩充改良制糖之原料,利在大农,故奖率之递增,与扩充棉产略同。牧场之改良美利奴羊,少数之繁殖难,多数之繁殖易。故改良三百头之奖,每头合三角三分零;改良一千头者,每头奖三角;改良一千五百头者,每头奖二角六分零;改良二千头者,每头奖二角五分。”[6]充分体现了其奖励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严密性。

张謇所提倡的农业多种经营还包括林木业。他认为,证诸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林木业的兴衰与否,不仅关系到农业的水利条件和生态环境,而且关系到某些工业的原材料供给,“今我国各地大林,采伐殆尽,童山濯濯,所在皆是。非独电杆路枕,购自外洋,即民间构造,亦不尽为华产。”[7]为着改变这种?羁觯?914年11月3日,农商部颁布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森林法》,规划在黄河、长江、珠江上游地区营造保安林,以“预防水患”、“涵养水源”、改善“公众卫生”、保护“航行目标”、“利便渔业”、“防蔽风砂”等治理水利和改善生态环境;并奖励造林,“个人或团体,愿承领官荒山地造林者,得无偿给予之”,“自承领之日起,得免五年以外,三十年以内之租税”。[8]1915年6月30日颁布的《森林法施行细则》和《造林奖励条例》,更具体地规定了提倡和奖励造林的办法,对造林在200亩至3000亩以上,并成活满5年以上者,分五级给予四等至特等的荣誉奖励;另特别规定:“凡经营特种林业,于国际贸易有重大关系者,或胜造船筑路等各种大工程之用者,农商部认为有补助之必要时,得按其面积株数,核给奖金。”[9]显而易见,这些奖励政策,不仅旨在提倡农业的多种经营,而且旨在为工业开发和提供原材料,为农业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主张以科学的手段改造传统农业,提倡科学兴农,改良和引进优良品种,为工业发展提供充足、适用、优质的原料。张謇提倡农业的多种经营,不是一般的推广种植面积,而是采取了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在推广种植面积时,以是否有适宜的自然地理环境为依据。对棉花、甘蔗、甜菜的种植区域规定为:“植棉区域:直隶、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山西、河南、陕西等省。植蔗区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四川、云南、贵州等省。甜菜试种区域:奉天、吉林、黑龙江、直隶、山西等省。……植棉区域、植蔗区域?龋?渴∫匀舾上匚?室酥裁拗舱嶂?兀?膳┥滩颗稍被嵬?鞲檬〉胤焦俜直鹂倍ㄖ?!比缓蟛庞傻胤焦佟吧璺ㄕ锌眩?渲裁拗舱帷!?SPAN lang=EN-US>[10]

对于农业病虫害,张謇力图采用科学的方法防除之。1914年3月18日,农商部向各省区发出征集植物病虫害及防除病虫害科学方法的训令,同时颁发《征集植物病害规则》和《征集植物害虫规则》,力图通过科学的调查研究,采取科学的方法除害灭病。其训令指出:“在昔,科学未明,往往骤遇天灾,诿为大数,徒事祈禳,何补凶荒。……惟我国于病虫害一事,向少研究,霉菌检查及植物组织、解剖等事,既非预习于平时,自难收效于顷刻。前于本部直辖农事试验场,特设病虫害科,采用欧美成法,实地研究,办理以来,确有成绩。顾兹事体大,尤需全国一致进行,办理始能有效。”因此,特向全国征集病虫害,以备检查研究。“再,各省农事试验场、农学校等,如于此项科学,夙所研究,获有成绩,仰饬随时报部”,[11]以备推广。

张謇在推广农业多种经营的同时更重视农林牧品种的改良。1914年2月28日,他总结古今中外农业兴衰之由,指出改良品种的重要性说:“我国自古重农,米麦生产之额,甲于世界。比因四方?m扰,灾?频闻,农耕事业渐次衰败。重以民知蒙昧,墨守旧法,于选种、保种、传种之事,恝置不理,佳种日趋劣败,产品安望精良。按查泰东西各国,贩卖种子,特设专所,岁时比较,留强汰弱,公私两便,?益实多。我国此种营业机关尚未成立,良窳杂糅,迄无标准。本部任提倡农事之责,亟应先事筹思,藉收后效。”随即向各省区发出命令,广泛征集良种,要求各省将所属“每县所产稻、小麦、大麦,每种采集一份,寄送本部”,交由各农事试验场择优培育,“为传播良种之准备”。[12]

上文已经提到的由农商部开办各种试验场,其主要任务就是从事优良品种的征集、引进、培育、试植、试养和传播。如棉业试验场,“得将历经试验成绩优良之棉种,分给民间种植”;“每年应征集民间新收获之棉产物,开棉业品评会一次”;种畜试验场的技术员所掌管的事项有:“家畜繁殖改良”、“纯良种畜养护”、“中外畜种比较试验”、“种畜品评会”等。[13]林业试验场则在开办的当年,就“输入新种,培育苗木,……移栽洋槐七十余万株。此后每年即有六七十万之苗木,或择地移栽,或分配民间。”[14]各农事试验场还聘请“勤朴坚实、谙习农事、经营业务在二十五年以上者”,担任“劝农员”,分赴各地,从事“巡回演讲、分布苗种、教用农具、调查天灾虫害和其他改良农事一切事项”,[15]以此传播农业科学知识和耕作技术,推广良种和新式农具,促进农业改良。而且特别重视优良品种的引进,除了要求各级政府所办的农事试验机构应以引进和试验优良品种为主要任务之外,还鼓励地方和民间选用和引进优良品种。有关植棉、种蔗和牧羊的条例规定:扩充植棉,宜选细子未核及其他优良之棉种;改良植棉,宜选埃及或美洲之棉种;甜菜种宜采之德国;甘蔗种宜采之爪哇;羊种宜采美利奴羊。[16]“改良羊种者,自第一传起至完全改良种,每传均得适用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之规定奖励,并得并计之。”[17]《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中所规定的各种奖励措施,对品种改良的奖励力度大于对扩种扩养的奖励力度,如对“改良植棉者”的奖励是“扩充植棉者”的3倍;对牧羊业的奖励只奖励“改良羊种者”。对于植树造林则要求全国各地试植外国优良树种,通告各省说:“据本部林艺试验场详称:德国槐树,生长迅速,效用宏多,本场开办后,曾由青岛购取树种,先行试种。……以久经荒废之区,适值半载亢旱之候,尚能生活十之八,树形之发育,亦极畅旺。本场为预备推广造林起见,本年复在德国订购此项槐树种七百余磅,现已转运到京。除本场播种外,尚存三百余磅。……各地方似均宜相地选种,育苗、造林,为十年树林之计。……希即转发各属各农林业机关,依法种植,以资试验,而溥利源。”[18]

第三、制定垦荒条例,划一垦荒办法,鼓励人民垦荒,扩大种植面积。开垦荒地,虽然不能说完全是一种改造传统农业的措施,但是从民国初年的时代背景和张謇所提出的垦荒政策来说,已带有一定的现代化意义。中国的历史进入到民国初年时,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商业的发展,一方面是人均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另一方面是粮食及各种农副产品愈益不能满足人民生活和工业原材料和出口贸易的需要,于是增加农产品产量便更加成为工商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这在张謇的关于发展农业多种经营的主张中已有所谈及,也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增加农产品产量的途径,除了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之外,另一种重要途径无疑就是扩大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要扩大种植面积,则唯有开垦荒地。同时,张謇所提出的鼓励开垦荒地的政策、措施和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做法。在鼓励垦荒政策带动下而出现的农垦公司,则具有资本主义大农业的经营性质,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广站作用。

张謇对开垦荒地之事向来非常重视,早在清末时他自己就创办了通海垦牧公司,从事于盐碱地的开垦事业。出任农商总长后,他力图把开垦荒地的事业推向全国,竭力主张开放国有荒地供人民开垦,热情支持地方政府的垦荒事业。他指出:“窃惟国家富力之消长,恒以物产之衰旺为枢机。居今日而欲救贫,道莫要于垦荒,而尤以先行整理官荒,为入手时一定不移之办法。吾国幅员辽阔,国有荒地甚多,……如克逐加清理,一律招人领垦,则非特地无旷土,目前可消纳游民,而将来垦熟升科,并足增国家收入。”[19]尤其重视东北和西北边疆地区的垦荒事业,认为开垦边荒,除了具有开垦一般荒地所具有的意义外,还具有移民实边,保卫国土的特殊意义。对于开垦黑龙江荒地,他指出:“黑龙江荒地廖漠,沿边尤甚。俄日两国殖民渐盛,收天产之利,蚀主国之权。而我国之人反罕有至其地者。邻人乘虚而入,主人?以待之,久之将为彼族所盘踞,危险滋甚。”[20]对于开垦蒙古荒地,他认为有如此5大利益:“尽除前清理藩院所施于蒙一切之苛例,予所欲而去其所恶,借以联络蒙情,使不诱于外物,一利也;边内外贫苦人民得享垦地之利,以殖生计,二利也;地辟民聚则边自实,不致召空穴来风之痼,三利也;因蒙汉之垦务,于水利区划等事,政府稍扶助之,使易成立,而亦可稍??浞岩栽鏊耆耄?睦?玻晃艺???渚???姑扇酥?校?阋允展埠屯骋恢?婕时硎疽远酝猓?謇?病!辈⒁?笤?揽?髁钚?迹骸捌瞥?衫??鸩夹鹿妫??擅裰?U希?故芸?胖?妫??奕炼嶂?肌!?21]竭力主张通过开垦边荒,实现移民实边的边防战略。

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自清朝前中期开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开始实行以官方屯垦为主的全面垦荒政策,但尚缺少统一的办法,弊端丛生。中华民国成立后,北京民国政府曾于1912年9月30日公布《农政纲要》31条,但其中直接有关垦荒的条文只有4条,亦比较简略,只是提出了“移民东北、西北,开辟官荒”,“提倡国民移垦”的原则。[22]直至张謇出任农商总长后,为了进一步开辟地利,鼓励承垦,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垦荒办法,他指出:“窃以各省国有荒地,亟宜招人承垦,以辟地利。惟查此项荒地,向无一定办法。今民国肇建,凡关于土地事宜,俱应厘定规条,俾资遵守。”[23]随即在考察调查全国荒地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中国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垦荒条例,即1914年3月颁布的《国有荒地承垦条例》29条,[24]接着又于7月和11月先后颁布了《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施行细则》18条、《边荒承垦条例》24条。[25]这些条例比较具体地规定了鼓励垦荒的政策和办法,较之以往的垦荒政策和管理办法有很大的进步,并表现了一定的科学性,具体而言主要有下述几点:

一是界定了可垦荒地的范围。根据这些条例规定:国有荒地种类为:江海山林新涨及旧废无主未经开垦的土地,包括江河湖海涂滩地、草地或树林地,以及卤斥地、砂碛地等。边荒范围为:直隶边墙外,奉天东北边界,吉林边界,黑龙江、山西边墙外,陕西边墙外,甘肃边墙外,新疆、广西、川滇边界。这些荒地的种类和范围显然是那些尚无利用和人烟稀少地区的荒地,开垦这些荒地,不仅将变废地为良地,增加耕地面积,而且将带动人口稠密地区的人民向人口稀少地区迁徙,既可收移民实边之效,又可使人口区域分布趋向合理化。

二是明确了承垦者的资格和责任。凡有中华民国国籍者,无论其为个人、为法人、为团体,均可依法承垦。一旦承垦以后,承垦者必须作出开垦的计划,如需要明确陈报:一切关于堤岸沟渠规划建设之概要;经营农业之主要事项,或种谷或畜牧或种树;开垦经营的若干事项;预拟建闸、堤渠、疆里工程及竣垦年限。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关年限完成开垦计划;必须每年向主管官署报告开垦进度;必须在第一年内从事实际开垦;不得擅自继承和转移承垦权。否则全部或部分撤销其承垦权和没收承垦保证金。其用意显然在于预防弄虚作假,提高开垦的实际效力。

三是规范了承垦的程序。有关条例详细规定了不同承垦者需办理的不同承垦手续;承垦不同面积荒地需缴纳的不同承垦保证金和竣垦年限;承垦不同种类荒地需缴纳的不同承垦地地价;不同违例行为的不同惩罚等。尽力避免以往那种“承种之人,类多控造户名,包揽大段,甚有私售荒照,于外人情弊”[26]等类营私舞弊事情的发生。

四是采取了经济鼓励措施。张謇制定颁布这些垦荒条例的基本原则是鼓励垦荒。为鼓励承垦,荒地以肥瘠不同分五等优惠定价,一般荒地,最高每亩1元5角,最低每亩3角;边荒,最高每亩3角,最低每亩5分,以此鼓励承垦贫瘠的荒地。对按时竣垦者,如数退还承垦保证金。对提前竣垦者,减收其地价,承垦一般荒地者,从提前1年至提前6年逐年分等减收原定地价的5%至30%;承垦边荒者,从提前1年至提前10年逐年分等减收原定地价的10%至60%,以此鼓励大规模高效益的开垦。

此外,张謇还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商人集资成立农垦公司从事现代性的“大农”垦荒。他曾致函黑龙江省省长说:“如黑、吉荒地,非大农不足以收宏效,……昔见江(黑龙江)省所定垦地规划之图,与美(国)制及仆于乡里所营者(通海垦牧公司)大同,似即于小农领地时,亦必为之稍稍经划而指导之,无害于大农之进行,乃为至善。”[27]当有张謇已故友人之子浙江人蒋汝藻、广东商人郑观应之侄郑润昌等中国商人与美国农学家巴伦所办之东益公司合作开垦黑龙江荒地时,他给予了积极的支持,认为:“蒋汝藻、郑润昌等,在黑龙江汤原县地方购置土地,用大农法开垦,因与东益公司订立雇佣代垦合同。……其法系中国人为地主,美国人为代垦人,纯系雇佣性质。……中国人为地主而资力不足,外国人有资力,又有技术,而不能为地主,非合并而利用之,无以收化荒成熟之效。且有大农以招徕移民,则国家不费经济而边境自臻充实,在经济行政上尤为得策。”[28]

上述这些条例和规则的制定颁行,初步奠定了民国时期的垦荒政策。此后历届政府虽然又制定颁布了一些有关鼓励垦荒的政策和条例,但大多是在修订张謇任职时期所颁行的有关条例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如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调整鼓励垦荒政策时,仍将张謇所制定的《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核准,继续作为垦荒管理的具体措施实施。[29]

这些条例颁布以后也得到了较好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农垦事业的发展。?些条例不仅促进了耕地面积的拓展和边远地区的农业开发,而且为新式农垦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从而使中国的农垦事业从民国初年起开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不仅继续了原有的官方屯垦制度,而且民间的经营性农垦进一步发展,农垦公司大量增加,私人的农垦活动亦益趋活跃,形成了官垦、商垦和私垦并起的局面。如在东北地区,从民国初年起就大兴垦荒事业,大量放垦国有荒地,并采取鼓励措施吸引关内人民前来垦荒。在西北地区,鼓励开垦皇家围场和荒地,1915年在绥远设立垦务总局,开办官垦。在东南沿海地区,滩涂开垦事业在民国政府的支持下快速发展起来,1914年财政部设立淮海垦务局,把农垦的范围从通海地区推广至其他地区。[30]

新式农垦公司,亦从民国初年起进入比较兴盛的阶段。据农商部的统计,1913~1920年间,历年实存农垦公司数均少于1912年的171家,资本总额则较之1912年的635万元多少不一,[31]公司数最多的是1913年142家,最少的是1920年83家;资本总额最少的是1914年495万元,最多的是1920年4114万元。[32]农商部的民国以后统计数字,由于各省填报数字不全,与当时的实际情况相差很大。据其他有的关记载,苏北地区在1914~1920年间先后约有40家农垦公司成立;广西在1912~1916年间成立的农垦公司有64家;东三省在1913~1920年间创办的农垦公司多达137家,实收资本总额为1580余万元;福建省自民国后“农垦公司接连出现”,1916年时有主要农垦公司16家。[33]仅这3个省区1920年之前的农垦公司就已有257家,如果加上其他地区,那么农垦公司的数量应当更多,较前有明显增加,资本额和开垦规模亦有明显扩大。这些农垦公司大多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资本主义大农业的经营方式,对中国农业的经营方式的改变、商品化和多种经营的发展、生产技术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如它们的经营方式,或由公司统一雇工生产;或将土地分划租与包工头组织生产;或将土地租给佃农耕作;或将垦熟的土地出售。它们的生产目的主要是为了出售产品,牟取盈利,其经营种类包括植棉、蚕桑、树艺、茶叶、牧畜、粮食、养蜂等。它们的生产技术比较先进,或采用良种;或施用化肥;或购置耕作机械。它们还把自己所培育的优良品种,所采用的生产技术,向社会推广,并以其种植经济作物所取得的效益影响附近地区的农民从事农业的多种经营。[34]

上述张謇的以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各项措施,虽然因其农商总长任期有限,加之政府支持乏力,使之实行得极为有限。如《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因政府财政困难,没能认真贯彻执行;农商部的设立棉糖林牧等试验场的计划,因经费不足,只好由原计划的11所减至7所;有些省区设立农业试验场的计划,也因经费无着而不得不“从缓开办”,即使是已经开办者,亦受经费不足的制约,难以充分开展工作;[35]更没有力量用足够的经济手段资助和激励民间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但是张謇所提出的改造传统农业的主张、政策和法规条例,为此后的社会各界和政府所继承发展,逐渐付之实践,从而开启了民国时期农业现代化的新气象,指出了民国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发展以经济作物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采用以培育良种和机械耕作为主体的科学耕作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移民垦荒扩充耕地,发展经营性农业。民国时期的农业现代化,基本上是沿袭着张謇所指出的这一方向走下去的。

[1] 张謇:《奖励农牧产案》,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卷2,页202页。

[2] 张謇:《筹借奖励植棉制糖牧羊基金给大总统呈文》,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59。

[3] 张謇:《奖励农牧产案》,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卷2,页202;《奖励植棉制糖牧羊提案》,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56-357。

[4] 张謇:《奖励植棉制糖牧羊提案》,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58。

[5] 《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政府公报》1914年4月12日,第693号,“命令”。

[6] 张謇:《奖励植棉制糖牧羊提案》,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58。

[7] 张謇:《规划全国山林办法给大总统呈文》,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36。

[8] 《森林法》,《政府公报》1914年11月4日,第898号,“法律”。

[9] 《造林奖励条例》,《政府公报》1915年7月1日,第1130号,“命令”。

[10] 《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施行细则》,《政府公报》1914年8月19日,第822号,“命令”。

[11] 张謇:《(关于征集植物病害)令各省民政长》,《政府公报》1914年3月27日,第677号,“命令”。

[12] 《(关于征集稻麦种)给奉直吉?晋豫粤鄂湘苏赣川甘黔滇桂新浙皖闽陕民政长训令》,《政府公报》1914年4月3日,第684号,“令?獭薄?o:p>

[13] 张謇:《呈报提前开办棉糖林牧各试验场情形及各场暂行规则》,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77;379。

[14] 张謇:《规划全国山林办法给大总统呈文》,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41。

[15]《劝农员章程》,《政府公报》1914年12月14日,第938号,“批”。

[16]《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政府公报》1914年4月12日,第693号,“命令”。

[17]《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施行细则》,《政府公报》1914年8月19日,第822号,“命令”。

[18]《农商部咨直隶、河南、山东、浙江、四川、贵州、广东、福建、江苏、山西、湖南、广西巡按使、顺天府尹分送德国槐树种子并种植说明书希转发种植文》,《政府公报》1914年7月12日,第784号,“咨”。

[19] 张謇:《请先就淮北苇荡、淮南盐场垦荒并分简专员呈》,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卷2,页233。

[20] 张謇:《黑龙江代垦合同之大概呈大总统文》,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卷2,页239。

[21] 张謇:《条陈开放蒙地破除旧例另布新规呈》,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卷2,页241-242。

[22] 张丕介:《垦殖政策》,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页109-110。

[23] 张謇:《拟具暂行承垦荒地请国会审议给大总统呈文》,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03。

[24] 《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政府公报》1914年3月4日,第654号,“命令”。

[25] 《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施行细则》;《边荒承垦条例》,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18;327。

[26] 张謇:《修正国有荒地承垦条例给大总统呈文》,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页325。

[27] 张謇:《为东三省垦务致朱省长函》,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卷2,页238。

[28] 张謇:《黑龙江代垦合同之大概呈大总统文》,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卷2,页239。

[29] 参见张丕介:《垦殖政策》,页112。

[30] 参见唐启宇:《中国的垦殖》,上海永祥印书馆1951年版。

[31] 1912年的农垦公司数和资本总额数,据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民国元年第一次农商统计表》,中华书局1914年版,页200。

[32] 参见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历届《农商统计表》。

[33] 以上数字参见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辑,页348-349;353;360;孔经纬:《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页145。

农垦日报范文2

北大荒农垦事业的创始人

世界上有三块著名的黑土地:一块在美洲,即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流域;一块在欧洲,即第聂伯河畔的乌克兰;一块在亚洲,是中国东北角的北大荒。北大荒位于乌苏里江、黑龙江、松花江三江交界处,总面积5.43万平方公里。清政府曾准备开发北大荒,无功而返。日本侵占东北之后,为掠夺资源,也曾制定了移民100万户500万人的拓荒计划,最终只是南柯一梦。东北解放后,北大荒开发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54年6月,从朝鲜战场回国参加森林铁路修建任务的铁道兵五师部分老兵驻扎在黑龙江汤原,等待办理复员手续,恰在此时,时任铁道兵司令员的王震到汤原视察。进入黑龙江省境内,王震面对茫茫黑土地惊叹不已:“北大荒真名不虚传。漠漠大荒,一望无边。这片未开垦的处女地,真是搞农业机械化的好地方!”他意味深长地说:“中国有6亿人,6亿张嘴,我们不仅要想到今天,还要想到明天,想到子孙后代。”

到了汤原铁道兵五师驻地,副师长余友清陪同王震看了战士们种的菜地。王震情不自禁地抓起一把黑土说:“这土真肥啊!一使劲能攥出油来。比起戈壁滩的沙地和当年南泥湾的黄土坷垃,要强上百倍!”王震萌发了在这里安置转业部队开垦戍边的想法。他同余友清一起与即将退伍的老兵促膝谈心。王震问:“你们都是庄稼汉出身,复员了留在这里种地,搞机械化农场,好不好?”这批来自南方的老兵听后有的摇头,有的赞成,众说纷纭。王震说:“中国有句古语:民以食为天。眼下国家搞社会主义建设,到处需要粮食。你们想想,是回老家扛着锄头种巴掌大的地,还是在北大荒搞大型机械化农业,哪个好?”接着,王震又说起早年带领三五九旅屯垦开荒,搞大生产以及率领进军新疆的部队官兵就地屯垦、开发荒滩的盛况和取得的巨大成绩。战士们听了,思想豁然开朗。6月5日,王震向五师官兵做了开发北大荒的动员报告。他谈到主席和总理为粮食的事操心,铁道兵部队如能在北大荒办农场,生产粮食,也是为、分忧。王震的一席话,让全体指挥员都激动起来,大家纷纷表态,愿意留下开垦北大荒。

在哈尔滨停留期间,王震专门拜访了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欧阳钦热情地接待了王震,介绍了北大荒的历史沿革和开况。他风趣地对王震说:“你去的汤原还不是大荒原。大荒原在三江流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形成的冲积平原。那里荒草齐天,渺无人烟。就像老乡说的:五十里地做邻居,三十里地南北炕。光密山县那一带荒地,就够你开发的了。它相当于好几百个南泥湾哩。”一席话使王震埋在内心深处的“屯垦戍边”火种,更加炽烈地燃烧起来。

同年9月,王震再一次赶到北大荒,专程来到边境小城密山县。在听说松花江以南、乌苏里江以西、完达山南北的密(山)虎(林)宝(清)饶(河)地区,有可垦荒地1000万亩后,王震非常兴奋。他立即又从密山赶到五师驻汤原县营地,对余友清说:“铁道兵部队的复员转业官兵到北大荒办农场,铁道兵党委已做出决定了。现在,你先带一支精干的先遣队,到密山、虎林一带去进行实地勘察。今年冬天部队就进去,明年好开荒生产。记住!你们五师是打头阵的,得搞个样子,后来的要按你们的脚窝子走,要大发展,要‘母鸡下蛋’……”

第二天,余友清就带领先遣队出发了。他们沿着原有的密山――虎林铁路沿线,在完达山南麓调查,考察了大片荒原。在宝清县挠力河两岸,他们发现多达上千万亩的可垦荒地。余友清回来汇报了勘查的情况,王震高兴地说:“好啊,有这么大的荒原,我们可就有用武之地了。”他当即决定先在虎林建立农垦基地,让余友清负责。

1955年元旦,按当时铁道兵部队的代号命名,余友清在虎林县西岗宣布成立八五农场。到1955年年底,八五农场开荒14.4万亩,实现口粮自给,盈利5万元。第一个铁道兵农场,从此在北大荒站住了脚跟。自从创建了八五农场后,王震的心就被黑土地深深吸引住了。他在率部抢建鹰厦铁路的间隙里,多次来到北大荒看望余友清和战士们。他指示余友清组织勘查队,为即将建立的新农场选点。

1958年,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需要裁减庞大的军队,大量的复转军人需要安置。8月14日,王震向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呈报了《关于开发北大荒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说:“如果能将铁道兵1955年到1957年收入的工程费1亿元用于投资,则到1960年就可使1000万亩耕地投入生产,那时就可以年产粮食30亿斤。”这是一份北大荒开发史上的重要文献,凝聚了王震一年来往返北大荒的心血,以及他那屯垦戍边、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决心。不久,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此后,铁道兵各部的复转官兵1.7万余人,陆续从鹰厦线、黎湛线工地开赴北大荒,筹建军垦农场。在短短一年时间里,黑龙江完达山南北的广袤原野上,崛起了一批新型军垦农场。

按照王震“母鸡下蛋”的指示,一大批“八”字头的农场相继建起,从“八五”直到“八五一一”。每一个代号代表一个师,一律由师职干部带队垦荒。从八五农场的创建,到一批新农场的崛起,王震开始了大规模开荒的战役。在建场程序上,大家始终遵循着王震制定的方针:边开荒、边生产、以点扩点、由点到面,高速度地建设国营农场群。用王震的话来说,就是“母鸡下蛋”!这个方针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五边”方针:边开荒、边生产、边建设、边积累、边扩大。这是北大荒开发史上的壮丽画卷,显示了王震的魄力和胆识,也显示了铁道兵部队官兵顽强的毅力和战斗作风。

十万官兵“向地球开战”

1956年5月,王震被任命为农垦部部长。他欣然受命,坚定地说:“我这个人就是从南泥湾开荒,到全国农垦,现在还是开荒。”6月,王震亲自带领20多名铁道兵师团干部乘火车赴黑龙江密山的荒地考察,组成3个踏勘组勘测选点。9月,王震出席了党的。他向党中央建议集体转业20个师的官兵参加农垦生产,充实农垦队伍。

在王震的精心策划下,铁道兵9个师和1个军官预备队共1.7万余名复转官兵,陆续开进密(山)虎(林)宝(清)饶(河)荒区。他又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员了一批干部来到北大荒。从1956年到1957年,经过10路垦荒大军并肩战斗,全力开发,北大荒垦荒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国营农场达到了82个,耕地面积达到905万亩,拖拉机达到了2288台,粮豆总产量达到了368947吨,总产值达到10437万元。

从1958年开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20年间,党和国家又陆续派来了6路垦荒大军,其中,举国瞩目的就是1958年10万复转官兵进军北大荒的历史壮举。1958年春,由王震提议,经中央批准,来自全军的10万复转官兵浩浩荡荡开进北大荒。从3月到5月,短短3个月时间,成千上万名转业、复员官兵从祖国各地向北大荒挺进。到了5月底,进入北大荒的复转官兵已达8万多人,连同家属等人,号称10万大军。

这一时期,王震的工作非常紧张,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好觉。他坐镇北京,与各总部、各军种兵种打交道,接收8万多名复转官兵,通过铁道部调拨车辆,昼夜兼程,运送复转官兵北上。然后,他从北京风尘仆仆地赶赴密山,坐镇三江平原东大门,迎接来自四面八方的复转官兵。1958年4月12日,王震亲自到密山车站组织万人大会,欢迎复转官兵。这天,车站上红旗招展,人山人海。会场上竖立着王震书写的牌子:“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英雄奔赴北大荒,好汉建设黑龙江”。在密山车站,王震向复转官兵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欢迎同志们到北大荒来!开垦北大荒困难很多,目前就有一个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当时来到密山的转业军人很多,汽车运不过来。有的同志建议:不坐汽车,走路,走上三四天,就到了自己的农场。早走早到,早到早生产。我看这个建议好,有革命干劲,大家同意不同意?”大家群情激昂,高呼“誓把北大荒变成北大仓”的口号,表示明天早晨就步行出发。

大批部队集体转业到北大荒参加垦荒,成为当时的一件盛事。王震甚至提出要把农垦部机关搬到密山,后因故未能实现。他雄心勃勃,计划在垦区除开垦上千万亩的大片荒地外,还要建设密山到虎林的垦区铁路,成立密山汽车修配厂、机械修配厂、各种副业加工厂等。王震还通过乌兰夫从内蒙要了1500头牛羊运至密山、虎林等地,以补充部队生活所需。尽管工作繁忙,王震仍然抽出时间和复转官兵们一起劳动,几乎所有的农活他都干过。春天水冷,有人犹豫着不敢下,王震第一个跳了下去。修水库抬土筐,与王震配对的年轻同志把绳套往自己一头拉,怕累着他,他却把绳套拉往自己这一头。三年困难时期,王震到北大荒来总是与大家吃一样的野菜、豆粕、玉米皮饼子。有一次,一个生产队为王震准备了四个菜,他问职工们吃的是否都一样,大家骗他说都一样。王震火了:“你们骗人!”他来到大食堂,和职工一起吃玉米皮饼和烂萝卜缨煮小豆腐。在北大荒,将军与士兵、党和群众之间保持着血肉联系,谁也没有特殊化。

1958年的北大荒,对十万转业官兵来说,是严峻的。当时春寒料峭,积雪未化,住房紧缺,粮草不足,条件异常恶劣。难怪有人说:这是赤手空拳地“向地球开战”,是一场全面出击的“人海战术”!地处宝清县的八五三农场开发雁窝岛的事迹,生动地体现了农垦战线官兵开发荒原、创建农场的艰苦创业精神。

雁窝岛原名燕儿窝,地处完达山下八五三农场的西北角,面积200多平方公里,东、西、北三面被无固定河床的挠力河和宝清河所包围。南面则是被称为“大酱缸”的数十里飘垡甸子,上面是草皮,下面是泥水,踏破草皮陷下去,就有没顶的危险。岛上土质肥沃,黑土层厚,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可是每年春季解冻后,被三面河水、一面沼泽围困,变成孤岛,与外界断绝,垦殖十分困难。早年日本开拓团曾企图进岛垦殖,结果由于几名士兵被“大酱缸”吞噬而仓皇撤退。

1957年春节后,八五三农场开荒先遣队冒着风雪闯进了雁窝岛,抢运油料、种子、粮食和各种物资。4月24日夜,运送物资的6台拖拉机向雁窝岛开进时,“大酱缸”开始解冻,拖拉机全部陷进泥潭,情况十分危急。农场闻讯后当即组织抢救,从200里以外的友谊农场借来大型绞盘机,运抵现场。战士们把这几十吨重的整机拆成零件,扛过“大酱缸”。500米长、数吨重的钢丝绳没法分解,几十名战士排成一路纵队,连扛带拽,安全地通过了飘垡甸子。这时,6台拖拉机已陷得很深,只露出十多厘米高的排气管和驾驶室。共产党员、包车组长任增学挺身而出,三次潜入满是冰碴儿的泥水,扒开泥浆,才将钢丝绳与深陷泥底的机车挂上了钩。当他从“大酱缸”里探出身来时,浑身泥浆,满脸乌青,晕厥了过去。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6台机车全部脱险,开进了雁窝岛。大地完全解冻后,外面的物资无法运进去,粮食蔬菜没有了,大家就挖野菜、拣雁蛋吃。就在进岛的第一年,这支70多人的垦荒队,建起了几千平方米简易住房,开出2万多亩荒地,种下了第一茬作物420多亩,当年生产粮食1.3万多公斤。

1958年3月,3000名复员转业官兵分配来八五三农场,有131名小伙子被派到雁窝岛这个最偏僻最艰苦的第四分场。进岛不久,遇上冰雪融化、交通断绝,进岛物资没有运足,夏季开荒高潮中,拖拉机又缺乏油料。他们决定把油桶放进宝清河,用人力往岛上飘运油桶。8月6日,担任队长的转业军人罗海荣利用河道运送油料时,将三个油桶一次推下了河。在一水深流急处,三个油桶被冲散了。罗海荣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奋力推桶,被野草缠住,陷入深水潭中。当队员把罗海荣抢出水面时,他已经停止了呼吸,牺牲时年仅26岁。他在四川老家的妻子正怀着身孕。后来,他的遗腹子罗进长到17岁,专程来到雁窝岛,继承父亲的垦荒事业。八五三农场党委在宝清河边烈士牺牲的地方举行了追悼大会,并根据广大群众的要求,将这个地方命名为“罗海荣”。

英雄的汗水血水没有白流,雁窝岛终于被开发出来了。昔日被“大酱缸”隔绝的孤岛,修上了宽敞的砂石路。经多年开发和建设,雁窝岛已建成拥有10万亩耕地、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机械化农业商品生产基地。王震得知开发雁窝岛的事迹后,立即指令新成立的农垦局文工团派人去雁窝岛体验生活,写一部反映转复官兵开发北大荒的话剧。话剧《雁窝岛》彩排时,王震亲临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这出戏在1960年农垦部于湛江召开的全国国营农场会议上演出后,深受好评。根据王震的部署,北京电影制片厂拍摄了彩色宽银幕影片《北大荒人》,在全国放映后,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

1958年3月,郭沫若听到垦区情况汇报后心情激动,当即写下著名诗篇《向地球开战》。北大荒转业军官徐先国在报上读了郭沫若的诗后,深受感动,认为王震倡导的军垦事业是英雄解甲重上战场,写下一首《永不放下枪》的诗,发表在5月7日《人民日报》上,并由总政治部慰问团谱成歌曲传唱。北大荒文学史上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是《雁飞塞北》,作者林予1958年转业来垦区,负责雁窝岛场史的撰写工作。他以雁窝岛上农垦官兵的生活为原形,创作了这部反映了北大荒人艰苦创业的英雄气概和献身精神的长篇小说,受到茅盾的高度赞扬。以开发雁窝岛为代表的农垦官兵的艰苦奋斗精神,激励着9个师近2万名复转官兵在短短3年时间里,创建了7个军垦农场。为了形成完整的独立的经济区域,王震将邻近的6个农场归并起来,组成了“密虎宝饶”一统天下的大垦区。

王震在北大荒筹建商品粮生产基地

1961年,王震患上严重的胃溃疡,住院将胃切除了四分之三。然而他的心仍惦记着北大荒。同全国一样,当时垦区也处在非常困难时期。职工们节衣缩食,向国家上交商品粮,并自制“代食品”充饥。王震了解到垦区的生产形势和抗涝救灾的情况后,指示牡丹江、合江农垦局,要求按人口每人划出两亩自给地,以度灾年。当他得知牡丹江垦区洪涝灾害严重,机车下不了地时,就指示抽出机车和人力支援呼伦贝尔盟开荒生产,在内蒙古地区创建了呼盟农垦局。他又组织抽调1个总场、5个分场、25个生产队的整套干部,支援新建的黑河垦区。

王震动手术前后,仍多次来北大荒考察灾情,深入基层,鼓励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共度灾年。他风尘仆仆地赶到八五二农场,驱车前往分场、生产队,深入田间地头、食堂宿舍、猪圈马棚。在五分场二队,他看望了正在进行小麦脱粒作业的工人。王震问:“为什么现在小麦还没有脱完?”工人说:“饿着肚子干活,哪来的干劲?”王震听出了工人话中的情绪,若有所思地对陪同来的农场书记说:“宁肯让老鼠、家雀任意糟蹋粮食,也不愿让工人吃饱肚子,这不是马列主义!”王震对大家说:“当前的困难是暂时的。要向前看,要挺住,坚持就是胜利。现在我们住土屋、吃淀粉,将来我们要住瓦房、吃大米!你们说对不对!”

1961年4月,指示王震:农垦部要搞几个真正有把握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为了贯彻执行的指示,王震召开了农垦整风学习会,决心着重解决北大荒垦区的问题。会后,他陪同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到北大荒考察。

回到北京后,邓子恢发表了看法:“从牡丹江垦区的情况来看,还是以前说过的四句话:成绩伟大,问题不少,前途光明,责任重大。农场各方面的问题确实不少,首先是产量低,密山垦区共35万人,其中职工14万人,有620万亩耕地,但生产队的农工总数不到7万人。50%以上的劳动力搞非农业生产……”邓子恢关于垦区的评价实事求是,不像当时有人把垦区说得一无是处,王震听了心服口服。邓子恢不但一针见血地指出症结所在,还对农场的经营方针、管理体制、场队规模、经济核算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意见,并酝酿形成中国农垦第一部“宪法”――《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62年5月26日,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专题讨论《国营农场工作条例》。邓小平在会上强调:农场是独立经营单位,要搞独立经济核算,搞多种经营。

中央书记处会议刚结束,王震就决定去北大荒传达会议精神。夫人王季青见他身体虚弱,腹部经常出现痉挛式的剧痛,苦苦相劝,他也不听。1962年6月,王震到虎林县召开会议,向牡丹江、合江农垦局以及有关农场负责干部传达中央书记处会议的决议,提出要用提高国营农场劳动生产力和商品率的实际行动,来响应党中央和对我们的关怀。会后,王震不顾随行保健医生的劝阻,执意要到农场看看。时值北大荒盛夏,烈日当空,经过抗涝救灾,庄稼长势很好,使王震暂时忘记了病痛和劳累。

1962年11月18日,为了加强对国营农场的领导,进一步开发三江平原,建设商品粮基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撤销牡丹江和合江两个农垦局,成立东北农垦总局(设在佳木斯),管辖原来两局所属农场和其他企业。12月,王震同兼任东北农垦总局局长张林池来到佳木斯,共同主持了在北大荒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东北农垦总局工作会议。东北农垦总局的成立,使三江平原东西部的国营农场群连成一片。它地跨15个市县,东至乌苏里江,北至黑龙江,西至小兴安岭山麓,南临兴凯湖之滨,形成了广阔而独特的农业经济区域,拥有1000万亩耕地、近万台拖拉机和24万职工的中央直属大垦区,具备了建成真正商品粮基地的实力。从1963年至1967年,黑龙江国营农场在5年内分批整顿,调整场队规模,完善经营管理,改革分配制度,武装100个机械化生产队,全省每年可增加1.5亿公斤商品粮。在王震的过问下,从1963年3月到5月,连续出台了多项有关国营农场的规章制度,全国农垦工作开始走向正规和完善。

王震多次说:“说中国人体质太弱,要多吃些肉、蛋、奶,北大荒要大力发展奶牛事业。”八五一一农场是北大荒奶牛和奶制品的发源地。1958年,享有“北大荒奶牛之父”美誉的农场场长张源培,按照王震的指示,带着西北畜牧兽医学院毕业生欧阳敏到上海,引进了北大荒第一批奶牛。后来,在1980年全国工业产品质量评比中,八五一一农场乳品厂生产的完达山牌全脂甜奶粉,在同类产品中被评为全国第一,荣获国务院颁发的银质奖章,成为驰名全国、各地争相订购的热门货。

正当王震准备大干一场时,他又一次病倒了。1963年,王震因患严重的肠梗阻住进医院,被抬上手术台。当他清醒过来时,首先关心的不是自己的身体,而是北大荒,是尽快给国家提供商品粮。60年代,北大荒的开发速度虽然没有50年代末期快,但机械化水平大大提高,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稳步上升,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逐年提高。

1990年7月,时任国家副主席的王震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前来垦区视察,为垦区挥毫题词:“为国家提供100 亿斤商品粮和肉奶糖等多种商品而奋斗。”如今,北大荒垦区是共和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每年生产115亿公斤以上的粮食,可以上缴100亿公斤以上的商品粮,商品率超过90%。北大荒垦区每年提供的商品粮,可以满足京、津、沪三大直辖市和三军一年的口粮供应。

重视知识和人才,建立八一农垦大学

随着北大荒的开发,国营农场由原来的50多个一下子激增到80多个,人口接近50万人。王震高瞻远瞩,预见到黑龙江垦区大发展后,急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的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王震尊重知识,珍惜人才,他计划在开发黑土地的过程中,尽快建立起一支强大的农业科技队伍。在开发北大荒的漫长岁月里,他从各地招来了一批又一批知识分子,拜他们为师,发挥他们的专长,为垦区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他先后从北京农机学院、北京农业大学要来一批应届毕业生,让他们到铁道兵垦区担任技术员、开荒队长,加速了荒地开发的进程。他还亲自到北京农业大学,邀请全国著名的小麦专家蔡旭教授、玉米专家李竟雄教授和耕作专家孙渠,以及沈其益、郑长庚、彭克明、夏荣荃等教授,到垦区指导工作和讲学。

王震勤奋好学、热爱读书是出了名的。担任农垦部部长后,他在胃切除大手术后的养病期间,读了土壤学、生物学、遗传学等有关农业方面的书籍。在深入基层研究生产时,王震随口可以说出许多有关农业生产的数据,让干部战士们非常敬佩。

为了培养专业人才,根据王震的建议,经农垦部党组织决定,创办一所东北垦区自己的大学,以适应农垦事业大发展对人才的需要。1958年7月19日,铁道兵农垦局农业大学诞生了。从此,北大荒有了自己的人才摇篮。校长由王震兼任,校党委书记由铁道兵农垦局局长王景坤兼任。王震亲自给学校起名叫八一农业大学。他说:“用‘八一’来命名,就是要农大保持和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用共产主义精神来教育学生,培养又红又专的专门人才,以便用现代科学技术支援和武装垦区……”195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定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959年上半年,国务院下令整顿1958年新办的院校。学校面临着向何处去的严重问题,条件如不具备就将下马。这时,以王震为首的中共农垦部党组果断决策,八一农垦大学不仅要办下去,而且要办得更好,同时决定将八一农大作为国家农垦部直属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明确为全日制学校之后,师资短缺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王震对副校长姜瑞元说:“你可以到垦区挑选一些来校当教员,他们都有真才实学,讲自然科学,怕什么?又不是叫他们讲社会科学。”于是,姜瑞元立即责成人事部门派人下去选调,终于请来了34人,缓解了燃眉之急。王震还直接向国家计委和北京农业大学要应届毕业生,邀请北农大著名专家教授来校讲学,并亲自向东北农学院调换教师,使学校的教师数量增加到235名。

王震工作十分繁忙,但是他一直心怀垦区,情系学校。从1958年到1962年,他几乎每年都要来垦区检查工作三四次。每次来垦区视察,都要来八一农大落脚。如今,八一农大已经成为农垦战线培养专业人才的摇篮,黑龙江垦区各行各业的技术骨干主要是八一农大毕业生,垦区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一半以上是八一农大的毕业生。

如果说八一农垦大学是北大荒的最高学府,那么农垦科学院就是北大荒的“科学城”了。这座建立在佳木斯市郊的科学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早年王震倡导建立的八五农场科研站和八五农场五分场(后改农垦部实验场)。

五六十年代,农场科研站和实验场,对当年北大荒农业生产以及农机和农艺的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起到了重要作用。1959年8月,王震和农垦部党组在《关于成立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确定科学研究项目的决策》中专门指出:“党组决定在黑龙江的密山(即牡丹江农垦局)和合江农垦局成立一个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重点研究农牧场的机械化、电气化,畜牧业的良种培育和繁殖,以及大豆选育等项目。”

1962年11月,牡丹江农垦局和合江农垦局合并成立东北农垦总局。1963年1月,两局科研人才汇集一起,成立了东北农垦总局科研所。1979年,北大荒的科学城――黑龙江农垦科学院终于在黑土地上崛起。如今,黑龙江农垦科学院已成为国家为加速三江平原开发而建立起来的多学科综合性科研机构。1990年7月28日,王震率领中央慰问团前来北大荒慰问。他没有忘记垦区的科研人员,专门驱车来到佳木斯市郊,参观了北大荒的“科学城”和用先进设备进行大豆综合加工的“三江食品公司”。

王震与永垂不朽的北大荒精神

王震率领老军垦披荆斩棘、艰苦奋斗多年,和他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只要来到北大荒,都要到农场看望老军垦。1957年至1966年的9个春节,他有5个春节是在北大荒和军垦战士一起度过的。每次到农场,他都亲自参加劳动,深入群众问寒问暖,关心他们的疾苦。当年到这里的许多转业官兵,许多人30多岁还没成家。冬闲季节,王震一道命令:每人带两个月的粮票和布票,放两个月假,回内地老家找老婆,找不到的算没完成任务。一些老兵说:“家乡的大姑娘都快嫁光了,剩下的都是地富的女儿,我们怎么办?”王震说:“那怕什么?地富子女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我们连地富子女都教育不好,还干什么革命!”当他们组成了幸福美满的家庭后,王震欣慰地说:“我平生下过的命令无数道,但我最满意的就是这一道。”1991年4月,王震在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何新访问时说:“有一句话使我很高兴,北大荒人说我是月老、红娘。其他恭维话我不感兴趣。”

1964年9月21日,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王震突然被通知休养两年,暂时离开农垦部。王震黯然离开北京,赴南方休养去了。两年后,休养结束,“”也爆发了。从此,王震与北大荒中断联系达20年之久。“”中,北大荒垦区被扣上执行“反革命修正主义建场路线”的罪名,而王震则被指责为“黑后台”。在那艰难的岁月里,北大荒人思念着王震,饱经磨难的王震也盼望早日重新踏上这片魂牵梦萦的黑土地。

1985年8月26日,王震同赴京演出的“北大荒雁窝岛儿童艺术团”小演员们同机飞往北大荒。飞抵垦区首府佳木斯后,王震不顾旅途劳累,亲切接见了转业官兵、知识青年代表。当他得知垦区在改革开放中,经营管理和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并建立了现代化大农业的生产和科学体系,粮豆平均亩产、总产、上交和全局经营盈利都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时,激动地写下了苍劲有力的题词:“向北大荒的开拓者和建设者致敬!”

1990年5月,时任国家副主席的王震在北京住所会见了密山市的领导。当密山市领导邀请王震回北大荒看看时,王震高兴地说:“我要回去的,再不回去就要与世告别了。”讲到这里,他落泪了。1990年“八一”前夕,被军垦战士们亲切称为“老司令员”、“老部长”的王震又一次踏上北大荒的黑土地,带来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深情慰问。短短7天,他的足迹踏遍了北大荒的山山水水,抚今追昔,思绪如潮。

7月28日,王震来到了佳木斯,急切地想看一看这里的变化,见一见昔日的战友、部下和北大荒的建设者们。遵照他的意愿,原来安排好的行程全被打乱了。当天下午,王震就接见了转业军人、支边青年和科技人员代表,跟他们促膝谈心,唠家常。当晚,又接见了从八五三农场赶来的“雁窝岛小红花艺术学校”的小演员们。

每到一地,王震都要召开老铁道兵和复转官兵的座谈会,深情地问起一串老垦荒者的名字。他充满感情地说:“他们都是为人民打江山立过功的人。”在八五二农场,他来到老职工家里看望他们。八五二农场的创立者是铁三师代师长黄振荣。黄振荣在长征中就和王震结下深情厚谊,又是第一个跟随王震来北大荒的。王震曾动情地对他说:“看样子,你死也得死在这里了。别忘了在南泥湾,你我就注定了为中国的农垦事业去奋斗,去献身。”当年,黄振荣带领700名官兵深入茫茫雪原,风餐露宿,两年中开荒51万亩。一次,他高烧不退还坚持工作,在场的医生含泪说:“你这样下去会死在这里的!”他却含笑说:“要死在这里,我革命就成功了。”后来,黄振荣真的把生命献给了北大荒。来到佳木斯后,王震第一个接见的北大荒人,就是黄振荣的儿子黄黎。王震勉励黄黎:“要继承你爸爸的遗志,发扬北大荒精神。你们这一代和你们的子孙都要在建设边疆和保卫边疆中建功立业。”王震还请夫人王季青偕孙子、孙女前往黄振荣等英雄墓地敬献花圈。

一部北大荒的振兴史,记录着转业官兵的牺牲与奉献。许多人长眠在了这片土地上。他们有的是陷进沼泽地的“大酱缸”牺牲的,有的是为抢救国家财产被大火、洪水夺去生命的,有的是在伐木、运输生产中因公牺牲的,甚至是累死的。每当提起烈士们的英名,王震都很动情。“人是要有点精神的!”他引用的话勉励后来人。他认为,“北大荒精神”是一笔比什么都宝贵的精神财富。“没有精神支柱,什么事也干不成。要把北大荒精神一代一代传下去”。

在北大荒视察期间,王震专程来到八一农大看望师生员工。师生们的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老校长和我们心连心!”他还冒着酷暑,特意去慰问了农垦科学院的科研人员。高级电子工程师桂体仁是1958年的转业军官。他向王震汇报了一件事:50年代是苏联人帮助我们建农场,去年苏联人邀请咱们去帮助他们建设粮食处理工程。在他参加设计建造的苏联斯帕斯克新村农场金属储粮设备上,他们把“中国农垦”四个大字焊接在高高的设备的顶端。王震听后非常高兴。在回顾北大荒的振兴史时,王震对各级干部们说:“人才缺乏时要尊重人才,人才多了时更要尊重人才。尊重人才,没有人才可以有人才,人才少可以变多,否则,多就会变少,有等于没有。”

王震关心老复转官兵,更关心他们的第二代、第三代。再忙再累,只要少先队员提出与他合影,他都欣然同意,把孩子们抱在身旁,亲了又亲。斗转星移,当年的老拓荒者们第二代许多已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建设北大荒的主力。和老垦荒人交谈时,王震总要问他们子女们的情况。在八五二农场,他还专程参观了农场办的高级中学。学校党委书记岳志成告诉王震,农场把盖办公楼的钱投到了教育上,仅这所高中投资就近千万元,现在高考升学率均在85%以上。王震称赞岳志成“有远见,是个好书记”,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农垦日报范文3

一、充分认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土地作为农垦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农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服务农垦改革,必须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国有土地。加快推进我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垦土地产权关系,对于维护农垦土地权益,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支撑和服务农垦改革发展,以及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垦合法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土地是农垦企业最重要的资本、资产,国家要求,农垦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按照《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加快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加强纠纷调处,依法确认农垦土地产权,是顺利开展农垦企业资产清产核资,保护农垦土地合法权益,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不断发展壮大农垦国有经济的基本条件,有利于促进垦区的和谐稳定。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农垦国有土地才能评估量化为农垦企业的资产,才能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进行处置,农垦企业的融资、上市、增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农垦企业才能在市场运作过程中更具有活力和竞争力。

(二)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提高农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的迫切需要。农垦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是国家在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需要的关键时期,最可以信赖、可以依靠、便于调配的重要力量。中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土地是农垦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迫切需要通过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农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

(三)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将“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在已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农垦土地当中,大部分房屋没有进行登记,这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缺项。将农垦企业合法取得的房屋与土地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的登记,是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

从2016年摸底情况来看,我省农垦国有土地发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证率比较低,目前全省共有农垦国有土地420万亩,已确权发证土地60万亩,占总面积的14%。全国共有农垦国有土地5.49亿亩,已确权登记的为31.5 %,我省的登记率还没有达到全国的水平的一半,我省的邻省黑龙江省登记率已达98.5%,相比之下,我省的工作量还非常大,任务非常重,国家也把我省列为了12个重点督导、督察的省份之一,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强调,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农垦改革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硬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希望大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准确把握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点

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各地要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把握重点,统筹推进,确保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一)加快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是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整个工作中任务最重的部分。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工作,权籍调查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权籍调查的组织模式。农垦土地权籍调查工作由农垦主管部门组织国有农场收集权属来源资料,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开展不动产测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权籍调查工作的指导,积极提供政策标准咨询等服务,积极提供可以利用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和相关影像图件等成果,用于调查工作底图。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可借鉴以往的农垦土地确权登记经验,以及集体土地所有嗳啡ǖ羌堑墓ぷ骶验,采取“确大界、发大证”的模式,对国有农场使用的连片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划为一宗地开展调查;二是采用适宜的测量方法。各地要在全面查清权属状况、完成权属指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国有农场经济条件、改革需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不动产测量方法。考虑到服务于农垦改革发展,满足登记成果信息化管理等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采用解析法。工作任务重、经费保障有限的地区,也可采取图解法开展农垦土地测量,但工作必须严格规范,且测量成果要满足不动产登记信息入库等工作的要求;三是形成符合要求的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统一的不动产单元编码模式,形成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权籍图等权籍调查成果,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查。

(二)依法办理登记。对完成权籍调查、未登记发证的农垦国有土地,由农垦主管部门组织国有农场提出登记申请。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受理,主动服务,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加快开展登记。对权籍调查成果通过审核的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为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同时在登记簿、证书附记栏以及附图中对未利用地的面积和范围进行标注。对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属于合法取得并具备登记条件的,应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办理登记手续。对暂不具备房地一体登记条件的,可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待条件具备后,再连同地上合法取得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体办理登记手续。国有农场代管的集体土地,不纳入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范围。对于近期将要完成企业改制的国有农场,也要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有农场使用二十年以上、与相邻各方没有权属争议但权属来源资料缺失的国有土地,经相邻各方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将登记事项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直接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三)加强纠纷调处。按照国家要求,各地要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农垦等多方参与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国土部门要会同农垦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每件争议的主体、地类、面积、争议原因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建立权属争议统计台账。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统筹制定调处方案,主动沟通,积极争取乡村基层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对于久调未果的纠纷,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原则,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对于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调处的农垦国有土地,可将争议部分划出,将没有争议的土地先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有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四)规范管理登记成果。今年是不动产登记“规范完善年”,各地农垦主管部门及国有农场要及时整理完善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和登记发证相关成果,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管辖,做好资料移交。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促进登记成果有效利用。

三、做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国家关于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十分明确,中央财政也安排了专项补助经费,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迎来了难得历史机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配合。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和农垦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列入政府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格局。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协调、部署督导、协助政府调处权属争议、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等工作,要讲政治、顾大局,按照分工要求,密切配合,主动作为,保障各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季报制度,各地国土资源、农垦、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报工作进度表中的相关事项,每季度末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并上报工作完成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指导组,适时对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保障措施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业务培训。各级国土资源、农垦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报刊,大力宣传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法律政策,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适时组织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等业务培训,让有关人员掌握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法律政策和技术规范。

农垦日报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用地置换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第四条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当与原建设用地用途相同,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五条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置换后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置换前的建设用地面积,原建设用地由申请置换方负责复垦;其中,与耕地置换的,复垦后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被置换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申请置换方没有条件复垦的,在办理建设用地置换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复垦;也可以委托具备复垦条件的单位复垦。委托复垦的,应当签订委托复垦合同。

第六条农村村民宅基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置换后的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旧宅基地由申请置换方负责复垦。

第七条建设用地置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协商不成的,申请置换方可以申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不得置换。

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置换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

(三)置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途;

(四)土地差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

(五)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

(六)同意权属变更的意见;

(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八条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置换的,由申请置换方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合法文件或者土地权利证书。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除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和原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委托复垦的,还应当提供委托复垦合同。

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申请置换方应当提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拟置换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对其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编制土地置换方案,按照下列规定逐级报批:

(一)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由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置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土地,确需与其他农用地置换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置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前款规定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原农用地转用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报批材料后,负责审核的机关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转报负责审批的机关;负责审批的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置换双方应当自建设用地置换批准文件送达之日起1年内,按照建设用地置换协议置换完毕,并在置换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领取置换后的土地权利证书。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经批准后,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置换的农用地不占用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和耕地占用税;原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耕地面积超过置换后建设用地面积的,超出部分的耕地面积全部折抵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原建设用地应当在置换批准之日起2年内复垦为耕地,并经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验收确认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类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台账,记载建设用地置换前和置换后的位置、面积、地类、实施情况等内容,对置换土地进行专项统计,并及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变更,纳入当年变更流量。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原建设用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垦或者按规定应当复垦为耕地而未达到耕地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并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冻结其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置换批准后,满1年未置换完毕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置换完毕;逾期仍未置换完毕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无权批准建设用地置换、超越权限批准建设用地置换或者对不符合置换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置换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置换建设用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垦日报范文5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搞好土地复垦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建筑物拆迁后的闲弃地,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水利工程用地,自然灾害毁损地和其他废弃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下列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一)开采矿产资源;

(二)燃煤发电、冶炼等堆弃废物;

(三)烧制砖瓦和修建水泥预制场;

(四)取土挖沙;

(五)生产过程中排放污物;

(六)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七)各类临时用地;

(八)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第四条 土地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复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土地复垦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工作。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农业、城建等有关部门制定复垦标准,审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复垦规划和计划,并对复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复垦后的土地验收和地籍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政府鼓励对因自然灾害、抢险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毁坏的土地和其他废弃地进行复垦,对承担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视其复垦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

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水利工程用地,因调整城市规划、村镇规划造成的废弃地,无法确定破坏人的闲弃地等需要复垦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复垦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可以复垦为耕地的土地,复垦后应尽量达到耕种要求。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的,复垦后应达到耕种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第八条 对砖瓦厂(窑)、煤饼(球)厂、水泥构件预制厂等长期使用沙、土的企业,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出取土(沙)的用地范围,并由取土(沙)企业负责复垦。

取土、挖沙、修建预制场等不得占用耕地。确实需要使用耕地的,必须与平整土地相结合,不得破坏排灌设施。

对利用荒坡、沙丘等取土挖沙后使之成为耕地的,可视耕地质量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在土地损失补偿费、造地费中各提出百分之五组成。土地复垦专项资金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掌握,实行专款专用。

土地复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制区域土地复垦规划、计划;

(二)自然灾害毁损地,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水利工程等用地的复垦和其他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活动。

第十条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复垦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质量、类别;

(二)应复垦土地面积、类别、破坏程度;

(三)土地复垦工艺设计和措施;

(四)土地复垦所需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

(五)土地复垦承担单位、完成期限、要求;

(六)复垦后用途说明及验收期限。

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用地时,应当全面审查土地复垦的有关内容,对违反规定或复垦条款不合要求,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报批。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用地时,可以按照复垦要求向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每平方米三元以下的复垦保证金。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由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设专户存入银行。

复垦后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核发合格证书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含利息);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土地,视为未复垦土地。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验收复垦后的土地,不得无故拖延。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如未按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复垦,土地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按规定的标准和限期进行复垦,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其缴纳的复垦保证金抵冲复垦费用,由土地管理部门另行组织复垦。复垦保证金不足以抵冲复垦费用时,不足部分由破坏土地者支付。

第十二条 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经复垦可以恢复耕种的土地,应恢复耕种;

(二)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

(三)经复垦不能恢复耕种条件的土地,原土地所有者确需保留的,由原土地所有者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乡村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复垦后应尽量恢复原用途。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给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使用。用于建设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报废的铁路、公路、机场、矿场、水利工程用地复垦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承担复垦任务的单位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第十五条 对因违法占地建设受到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土地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复垦非法占用的土地,其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均由违法建设者承担。违法建设单位不得将复垦费用列入其生产成本和基本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国家暂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费。

耕地(包括园地、养殖水塘,下同)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为计算标准,由企业或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费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费标准减半收取。

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按《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由破坏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同遭受损失的单位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的原则商定,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土地损失补偿费金额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拒不复垦的,除承担复垦费用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每平方米0.30元至1.50元的罚款。罚款必须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相当于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需要复垦的土地,停止使用两年后仍不复垦的,从第三年开始按《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收取土地抛荒费。

对逾期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复垦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其提出的新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收缴的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扰乱、阻碍土地复垦工作或者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负责土地复垦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如何确权首先,需要查明复垦的土地,是否已经被国家征收,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未被征收的土地,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已经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归农民集体所有。过去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应确认为国家所有。对复垦后不能恢复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收。经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征收。经复垦后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垦日报范文6

关键词:财务管理;农垦企业;新形势;新思路;探析

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目的是自身盈利,农垦企业也不例外,农垦企业要想更好的达到其盈利的目的,就需要做好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各类财务状况。在新的市场发展形势下,农垦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盈利,就应该做好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工作,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新型管理思想,制定出适应当前市场竞争需要的财务管理方案与相应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本的有效流动,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

一、创新财务管理思路的原因

自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大部分的农垦企业都已经实施了承包责任制与“工效挂钩”分配制等多种管理形式,与传统的国家统一收取和支出费用相比,这种多样化的管理形式在增加了农垦企业的自得利润时,也为其前进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农垦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能仅仅只是为了盈利,财务管理的安全性才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所以,农垦企业应该将企业管理的核心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转变到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安全性上来。要想有效的完成这一目标,就需要企业不仅要重视盈利情况,还需要最大化的获得长期稳定的利润,重视企业财务资本的流动性,调节企业内部的资本结构,保证其符合企业发展需要,从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以及资本的利用率,进而最大化的减少“虚盈潜亏”的现象出现。然而,以上一系列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农垦企业创新其财务管理的思路,保证其符合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二、财务管理的新思路

1.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

受传统财务管理形式的影响,当前农垦企业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信息系统,所以,要想提高农垦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首先就需要做好其信息系统的建设。农垦企业要想有效的改变当前只能从财务会计数据中选出简单数据进行加工,从而形成财务信息的方法,就需要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拓宽财务信息的采集方位,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加工密度。因此,农垦企业需要将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与外部的财务信息相结合;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与企业的产品销售信息相结合;将企业发展的原始信息与企业当前的加工信息相结合,从而实现农垦企业的物流信息与财务信息相统一,进而使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完整化,提高财务信息的有效作用。

2.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分析系统

农垦企业与我国其他营利性企业不同,我国的农垦企业最初是由国家统一进行财务管理控制的,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系统不健全。因此,农垦企业要想完善其财务管理的分析系统,一定要从其企业的经济运行要求出发,依据我国新颁布的农垦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要求进行完善。同时,农垦企业需要设置一套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报表系统,并且要以此报表系统作为企业完善分析系统的基础,建立一套综合分析农垦企业财务数据的数据库,通过此数据库定期向有关部门递送企业的财务分析报告,以便能够使相关部门为企业的发展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给出备选方案。另外,农垦企业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递送的财务分析报告,要以对企业财务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为分析的主要内容,其分析报告的内容要具有真实性,提供的数据要准确、具体。

3.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预警系统

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垦企业的财务管理往往会受到国家的信贷政策、企业产品的市场价值、当前国内的经济发展形势、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内部员工的基本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农垦企业在筹集资金、项目投资以及综合管理企业财务活动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财务管理风险,造成企业实际的财务收益与企业预期的财务收益不相符的情况。因此,我国农垦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日常收集并整理出的财务信息来实时的把握当前我国农垦企业市场动态变化,以及其变化的主体趋势,通过对农垦企业内部经济运行的质量和运算实际执行情况的表达,并对照与此相关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及时的向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发出预警信号,以便财务管理人员能够超前的制定出相应的财务管理建议。所以,我国的农垦企业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管路预警系统,从而有效的将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问题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进而最大化的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财务损失。

4.建立多条资金筹集渠道

传统的农垦企业,其资金来源都是依靠国家财政部门进行拨款,受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其资金筹集的数量往往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并且,由于其资金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分配,其企业内部的资金融通也不是十分通畅。因此,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式下,农垦企业要想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要建立多条筹资渠道,保证其资金的流动性。此外,企业要想保证筹资渠道的顺利建成,就需要拥有企业成本效益的观念,争取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农垦企业经营发展的成本,保证其能够形成最佳筹资渠道。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当前新的经济发展形式下,企业间的竞争已经由经济效益的竞争转变为财务管理手段的竞争,我国的农垦企业要想在这一大环境下取得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做好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创新财务管理的思路是关键。因此,企业应该完善内部各项财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资金筹集、投资、管理渠道,防止成本浪费情况出现,最大化的发挥资金利用率,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赵素琴.新形势下探析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新思路[J].中国商贸,2012,0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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