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例6篇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1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党支部在干部选拔、项目建设、大项财务支出等“三重一大”问题上,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指导决策行为,严格按议事程序办事,不搞暗箱操作。

三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和县委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和专题学习讨论活动,每名党员撰写工作笔记、心得体会,通过把学习教育活动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同时,不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到精准扶贫挂包村药山镇羊场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推动责任落实情况。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次与各股室负责人交心谈心,对工作人员提出廉洁执法的要求,要求严格按程序、按照标准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一年来没有出现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分管党建领导加强作风建设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党课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推进党员干部包括自身作风建设,强化了作风。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深入研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时刻自省自律,做到所思、所为绝不碰触党风廉政“高压线”。

二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把住从政“底线”,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在党风廉政上作出表率,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公用权。

三是积极参加各种预防腐败教育活动,特别是警示片的观看,警示案例的学习,积极配合开展风险点的查找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预防腐败措施到位。

四、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在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方面,我始终守住清廉底线,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加强对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一年来,我坚持做到四点:一是加强阳光政务建设,对人事任免、职称评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热点、焦点问题一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和个人情感,不厚此薄彼,不拉帮结派,在机关不建“亲友团”,不搞“人情圈”,不结“关系网”,不耍特权,不为任何人开“绿灯”;三是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他人钱物,不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不利用家人生日及节假日等名义收取“红包”、请客聚宴、敛聚钱财等。四是不染指项目工程,从未利用职权之便承包、介绍、插手项目,始终如一地坚守自己的价值取向。

五、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一是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是严格按照当前职务职级领取,本人无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二是本人办公用房在符合规定标准;无公务用车配备,无因公(私)出国(境),无职务消费、无秘书工作人员配备、无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情况;三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没有参加过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缺乏对政治理论和行政管理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有深刻地重视到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关系,缺乏系统性、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深入学习。二是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有所欠缺,改革创新意识有待继续增强。三是对社会上一些不良言行见怪不怪,麻痹大意,没有挺身而出及时制止,还需要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的修养和修为。

七、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学习关系,紧扣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业务水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所学理论的思想内涵进行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切实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开展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应用理论知识的能力,真正做到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果。

二是加强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要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以身作则,出实力、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2

2019年度,认真落实xxxx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现就本年度在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

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报告精神,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

一是努力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上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职责。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积极做好所分管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确保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在全局工作中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充分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自己分管工作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是带头执行工作纪律。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做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双提高”,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带头执行机关管理制度,以身作则,带头扎实工作。生活中,始终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讲操守、重品行,没有不良生活习性和不良嗜好,保持健康生活情趣。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保自己在生活作风、个人操守方面时时处处符合党纪国法以及有关道德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生活纪律。

二、责任明确,注重落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作为一名财政局科级干部,能自觉摆正自身的位置,在积极做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一是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对全局工作既能主动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又不越权越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安排布置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分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党组汇报自己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和倾向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确保了责任落实。

二是加强提醒教育。密切与分管股室干部进行廉政谈心谈话,开展有针对性的家访活动,对存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确保了所分管的部门今年没有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

三是培养作风建设自觉性。通过制度建设、党课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推进党员干部自身作风建设,强化了作风建设的自觉性。推进预防腐败隔离墙。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对干部的反腐败典型教育,积极参加各种预防腐败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学习方式,如通过观看警示片等,并积极撰写了心得体会。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岗位风险点的查找和预防,狠抓措施的落实,做到风险防控,预防腐败措施到位。

三、廉洁自律,注重自觉,做合格财政干部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3

一、责任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领导(签名)处领导班子成员(签名)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4

一、认清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党委统揽全局、政府强化监管的作用,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切实把安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教育局对校(园)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教育局领导干部及各科室、校(园)、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要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全区教育系统的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

二、全面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受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代表区教育局履行如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管理事项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研究制定学校安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部署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3.经常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发展形势,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督促各科室、校(园)、下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4.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并组织考核。

5.将安全管理的工作经费、校(园)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7.督促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研究作出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三)教育系统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区教育局机关其他科室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各自安全责任;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按照教育部2013年3月印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区级校园安全联系会议制度。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校园安全联系会议的通知》(区府办〔2014〕162号)要求,强化与区级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学年春、秋期各召开一次,遇到突发性、重大性校园安全事件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继续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季度会议。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分析全区教育系统及重点时期、时段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务实开展校(园)负责人专题汇报制度。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教育局在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时,所涉及到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四)领导干部参与应急处置机制。全系统内发生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校(园)安全事故,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校(园)应急处置预案》(翠教发〔2014〕168号)和《市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翠教发〔2014〕207号)进行依法妥善处置。

(五)系统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机制,并纳入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履行职责。

四、落实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障措施

(一)情况通报。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通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年度述职。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应包含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

(三)目标考核。教育系统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实施责任目标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依据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5

关键词:劳动合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2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律规定的统一管理劳动合同的机关,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1)统一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了解情况和定期分析检查,掌握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情况,培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并通过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拟定企业劳动合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规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文流信息,分析案例,组织劳动合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宜传劳动合同法规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3)进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项监督服务措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鉴证。

(4)查处违法劳动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对于发现或告知的违法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违法者以警告、罚款,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提请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除了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外,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1)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应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机构,从企业制度上保证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是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三是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有章可循。

(2)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用人的条件和标准,岗位责任或岗位说明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条件,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奖惩制度,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报告制度,劳动纠纷调解制度等。

(3)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除了按职责范围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外,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鉴证,合同法制教育,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统计报告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0号)、《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银保监发〔2020〕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履职行为的管理,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履职回避遵循“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强化监督、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

第三条本细则员工范围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岗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心支公司所有员工履职回避管理。

第二章员工履职回避管理组织构架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中支责任人为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主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布署;指定员工履职回避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审定员工履职回避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中支综合室为员工履职回避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员工履职回避制度;负责做好员工履职回避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和开展摸排清理工作;负责科学制定分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或指派人员对未严格执行履职回避要求、未按规定报告亲属信息、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等问题的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责任人及各分支机构责任人是本机构员工履职回避管理的主责任人,负责辖内员工履职回避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各级机构应充分认识履职回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履职回避管理作为本机构稳健运行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章 履职回避范围

第九条 履职回避应突出重点,对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进行履职回避。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员工从事业务活动时的业务回避。

第十条关键人员是指对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关键人员包括:

1、**中心支公司责任人;

2、根据工作岗位重要程度确定的其他关键人员。

第十一条除“关键人员”外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

第十二条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第十三条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第四章任职回避

第十四条关键人员任职回避。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同一单位”主要指关键人员所在机构本部(**中心支公司为同一单位)。

关键人员与亲属不得同时在其他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监管人员亲属任职回避。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的,员工岗位和职责应避免与亲属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关系。

第十六条公职人员回避。各级机构拟聘用曾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的,应严格审核是否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回避要求,其任职是否经原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员工进行轮岗。

(一)轮岗期限: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列入轮岗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

(二)轮岗方式:**中支B类职级员工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轮岗。C类及以下职级员工原则上在同一单位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在中支公司本部与各营服间进行轮岗。

(三)员工进行轮岗时,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履职回避要求。

(四)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豁免,并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

第五章业务回避

第十八条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第十九条重点业务包括:

(一)招投标、涉及资金审批类、投资类;

(二)涉及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承保、给付类保全类业务等);

(三)监管或公司认为的其他应当业务回避的。

第六章回避程序

第二十条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单位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单位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听取员工本人及相关人员意见,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单位;

(三)任免单位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岗位或岗位职责。原则上由职务、职级较低、司龄较短的一方进行回避。职务或职级相同,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四)因婚姻、职务变化等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本人应在30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任职回避调整。在任职回避调整到位前,必须严格实行业务回避。

第二十一条业务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

(二)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有关程序的,员工可先行回避,并在事后及时补充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豁免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因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确无法按要求进行任职回避的,按照职位较高人员的人事管理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在其所在单位予以公示。

(二)**中支B类(含)职级以上员工由总公司党部党组织或总部领导批准;

(三)其他职级员工由分公司党委或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

(四)豁免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报送至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中支综合室对拟新进人员和拟调整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予以调整。

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四条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执行本规定关于履职回避的各项要求,员工必须服从回避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员工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有意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亲属信息,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将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五条各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限期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个人或组织据实反映本规定所列各类需要回避情形的,各机构、部门应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支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目前公司总部的履职回避制度正在拟稿审批中,监管部门或总公司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