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技论文范例6篇

劳技论文

劳技论文范文1

可喜之一:改革开放20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创造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探索出一条有特色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子,为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关于20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中等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初步形成了从初等到高等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1979年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仅为4.7%,现在招生和在校生均达到56%以上,一些大中城市则达60%以上,这一成就不仅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而且改变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架起了人才四通八达的立交桥。在中等职业教育有较大发展的同时,初等职业教育也有了适度发展,招收小学毕业生的四年制职业初中,全国目前已有1500余所,有在校生80余万人,此外“3+1”、初二分流“2+2”等多种形式的初等职业教育也有一定发展。从80年代开始起步的高等职业教育,目前已有短期职业大学74所,国家正式批准的职业技术学院27所,还有一大批高等专校和成人高校也在进行高职实验,此外,一批中专也开办了高职班。20年来高等职业教育有了初步发展。这一框架体系得到了认可,在《职业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

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和职业技能、有纪律的高素质劳动者,有力地改善了我国劳动力队伍的素质结构,特别是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得到了强有力的改善,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各行各业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许多行业在改革开放20年来取得的成就时,都提到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行业提供了大量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其中业有些四、五星级的大饭店90%多的职工是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职业教育的支撑服务体系正在建立健全。除了中央的职业教育中心所外,许多省市也都建起了一批职教研究机构。全国还办起了一些职业教育专业期刊。此外,教材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中专所开课程已有95%以上被全国统编教材所覆盖,职业高中所开课程全国统编教材的覆盖率也已达到60%以上。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依托普通高校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全国现在有100多所高等学校在为职教师资培训服务。

职业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在办学体制上打破了过去单一由政府办学的格局,民办职业学校有了很大发展。全国目前有1000多所民办中专和职业高中;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办学体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一些学校实行了校董会、与企业联合办学等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就,许多学校在精简机构、教职工全员聘任、工资、人事和后勤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运行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改革,中专实行了收费并轨,许多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在教学改革方面我们吸收借鉴了国外的“双元制”、“CBE”、“MES”等先进的教学思想。

职业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1996年国家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体系、结构、方针、原则、管理体制及经费筹措的条件、保障等做了法律规范。全国绝大多数省市也专门以政府名义召开了贯彻实施职教法工作会议,出台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文件,有些地方人大还出台了配套的地规,这些都对促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起了推动作用。

20年来,我们还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子:

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为指导,邓小平理论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强大思想武器,20年来职业教育取得的成就,重要的一点就是贯彻了邓小平理论。

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对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推进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坚持把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

在办学体制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实行包括政府办学在内的多元办学主体并存的办学体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兴办职业教育。

在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方面,必须始终坚持与社会各方面、多层次的人才需求相适应,与社会的产业结构、人才结构、就业结构相匹配。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初、中、高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这是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而制定的。

在速度结构和发展模式上,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

在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方向上,必须始终坚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行产教结合。

在培养目标上,必须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方针,培德、智、体全面的具有综合职业能力,适应主义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在经费筹措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多渠道依法筹集的路子,职业教育法规定的筹集经费的10条措施必须认真落实。

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地吸收和借鉴国外发展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不断加强和扩大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这些宝贵经验为我们职业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可喜之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特别是我国的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明确提出,本届政府最大的任务就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央专门成立了科教兴国领导小组。小组成立后专门听取了教育部的汇报。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教育部制定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并得到了科教领导小组的原则通过。国家将对这一计划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新一届政府还提出,今后对教育经费每年要增加一个百分点,也就是每年增加50多亿元人民币。这是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大好形势和希望之所在。

可喜之三:随着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出现,越来越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知识和技术的高素质劳动者。要实现我们未来的发展目标,必须依靠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这是大势所趋。

可喜之四:我们有一批十分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勇于开拓、奋发向上的职业教育队伍,这是职业教育工作的基础,也是职业教育能够得以发展的根本所在。

我们在看到可喜的一面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当前职业教育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和困难,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社会上鄙薄职业教育的传统根深蒂固,这其中有社会的问题,也有教育部门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职业高中更显突出,很多学校还缺乏必要的实习、实验设备,缺乏高素质的教师。由于办学条件,学校缺乏吸引力。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这是过去条块分割的体制所造成的。

四、教师队伍与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要求还不能适应。中专相对好些,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8%以上;职业高中则相对较弱,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33%,这是由于原来的学校基础造成的,而且有些专业大学本科也没有开设,所以没有这方面的本科人才。此外,专业课和文化课教师的结构不合理,文化课教师比重偏大的问题也还普遍存在;教师年龄结构也不尽合理,35岁以下教师占到70%多,因而造成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少。年轻教师的知识结构与职业教育所要求的知识结构不相适应,缺乏必要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专业实践技能。

五、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思路

劳技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受到了新的挑战,然而劳动价值论和知识经济并不冲突,劳动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所谓知识价值论只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外在表现。尽管如此,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内涵仍需要在坚持其本质的前提下有所深化和发展,才能有助于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其经济理论的基石,产生于150多年前的工业经济时代,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所写:”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知识创新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正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有人也因此对劳动价值论产生了质疑,提出了所谓的“知识价值论”等标新立异之说。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正确认识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呢?

一、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井未过时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批判的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分析了商品的二因素—价值和使用价值,区分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指出商品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并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包括:第一,人类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而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第二,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第三,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第四,相同的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所创造价值的倍增,等等。其中第一点即劳动的二重性原理是这一理论的基础,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类劳动仍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因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并无矛盾。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创造价值”中的劳动并未限定为体力劳动。在定义抽象劳动时,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包含脑力劳动在内的,而并不局限于体力劳动。并且脑力劳动能转化为多倍的体力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而脑力劳动的产出最直接的体现是无形的知识。因而从表面上看,由于商品科技含量的被重视,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商品是非体力劳动的产物。尤其是.,无人工厂”的出现,更让人们看到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是知识、科技的推动在起作用,误认为劳动不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乃至出现”知识价值论”这样的错误结论。人们狭隘的将劳动理所当然的理解为体力劳动,而忽视了知识的最终来源正是一般情况下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脑力劳动。

其次,知识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在于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及形成。”无形的知识财富必须作用于劳动力或劳动资料而间接的对生产发挥作用,而有形的知识产品必须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才能实现价值的转移。”在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和资本在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在使用价值的创造中作用越来越大。它一方面通过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劳动技能的娴熟,生产活动的集约化和统筹化,从而使相同劳动时间内的劳动耗费能转化为更多的简单劳动,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生产设备的革新、劳动工具的改进、生产工艺的提高,从客观的生产条件上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同样的条件下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无论是哪一方面,知识本身都不能创造价值,而只是作用于劳动者或生产工具上,最终促进使用价值的生产。

最后,知识的最终来源仍是人类劳动。知识产生的物质基础是人脑,是人类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产生、积累和总结的。人类在劳动过程中不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并在解决生产过程遇到的问题中探索新的生产方法和技能,从而不断推进技术的进步,而这又反过来促进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知识并不能创造新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能创造新价值的只有人类的活劳动.可见,知识推动使用价值的创造,而知识的发展又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因而,归根结底人类劳动仍是知识的最终来源。

二、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深化

如前所述,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工业经济时代,而且同样适用于知识经济时代。但科学理论的本质特征是其与时俱进性,因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并不是终极真理,它同任何其它科学理论一样都应随着社会发展呈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在知识经济时代必然也必须在坚持其理论本质的前提下有所深化和拓展。

首先,劳动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脑力劳动的比重明显增大。《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此己有论断:”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的取决于动时间和己耗费的劳动量,……相反的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伴随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单纯的体力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商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社会生产越来越多的依靠机器设备,机器生产越来越取代人力劳动,甚至出现了无人工厂。这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脑力劳动,来创造适应现代化生产所需的机器和技术,脑力劳动为需要更少体力劳动耗费的机器生产提供了可能和动力。 其次,生产性劳动的范围需要重新厘定。生产劳动不再局限于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科学研究、管理劳动以及服务行业等在现代社会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科学研究、教育文化产亚、卫生服务行业等,虽然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但它们或者是为生产过程做准备,或者是使生产过程更合理有效的进行,或者是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因而是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并且是知识经济时代中价值的创造过程所必不可少的,因此都应包含在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内,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就使得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大大扩展。

最后,劳动产品的形式发生变化。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产品的形式不再是单一的有形产品,尤其是对脑力劳动而言,其产出更多的是无形的产品,比如生产技术、信息、品牌商标、创意和新的理论、思想等。它们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远大于有形产品的价值。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提供的劳动产品大多体现为无形的精神产品,如技术发明、理论创新、文艺作品等。第三产业提供的服务产品,如信息、通讯等,也不是单纯的有形产品。尽管这些产品不同于传统产品的表现形态,它们仍毋庸置疑的属于劳动产品的范畴。

三、劳动价值论的现代价值

现阶段,随着社会进步,科教文卫事业和第三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社会产品和形形色色的服务,这些部门的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应被正确认识。正如北京大学胡代光教授所说:”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己愈益对其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劳动者整体既包括工人,又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乃至被雇佣的指挥劳动或监督劳动的人员,他们都以各种不同方式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劳动价值论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对我们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价值。

首先,对科学技术重要性的认识。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脑力劳动的重要性显著提升,由脑力劳动产生的科学技术在价值的创造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各个国家也因此越来越重视科技的发展。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的、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为代表,包括人工合成材料、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等高新技术在内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发生后,美国、日本等新兴工业国家的迅速崛起和英法等传统工业国逐渐衰落,通过对各种资料的分析考察,不难发现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正在于这些国家对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态度上的差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正在于对科学技术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高。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对科学技术发明创新的支持和鼓励,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其次,对管理劳动重要性的认识。管理劳动虽然不参与直接的生产价值劳动,但它有助于恰当安排劳动力的分工,科学统筹和规划生产程序,使生产过程更为合理有效的进行,为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服务,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管理劳动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专门管理人才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中,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企业的竞争力集中的表现为综合实力的竞争,而管理劳动的素质则是其中具有关键作用的主观因素。因而,认识到管理劳动的重要性,并重视对管理劳动者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是现代企业在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必须做到的。

劳技论文范文3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研究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科技时展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这对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只有经过市场交换的有用的科学技术才能成为科技商品。因此,科技劳动只有满足有用劳动、社会劳动和活劳动三个条件才能成为科技生产劳动而创造价值。科技非生产虽不直接凝结为价值,但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科技生产劳动 科技商品 价值

人类科学技术自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开始加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也开始逐步显现。工业革命之后开始萌芽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虽注意到了技术进步,却并没有对这一因素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时至今日,科技进步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拟运用劳动价值论,以科学技术与商品的关系为切入点,深入讨论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以期将科学技术有效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框架。

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何种科技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涉及两个相关问题:其一是什么样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关于生产劳动的问题;其二是科技劳动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围绕着前一个问题,我国理论界曾掀起了五次讨论的高潮,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以何炼成、孙冶方和苏星等老一辈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而其他领域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种观点在前三次的讨论中占据着主流地位。以于光远、谷书堂、刘诗白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物质生产劳动,还包括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生产劳动,如服务劳动、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等。这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代替”(李铁映,2003)。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对生产劳动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同。与实践的发展相适应,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应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

关于第二个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所提出的“总体工人”的思想。马克思认为“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整个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人的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把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科技劳动当成是生产劳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科技活动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多的科技劳动者或间接或直接地参与商品生产过程,成为了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设计与开发职能,是一种生产劳动。因此,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这一逻辑看似很好地解决了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基础问题,但是实际存在着漏洞。应用“总体工人”的概念虽然将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了,但是这里并没有指出总体工人的具体边界在哪里,也就没有说明生产劳动的边界是什么。法官、军人、政府官员的劳动也是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可以正常有序的进行,是否可以将其视为间接参与生产过程,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呢?马克思经典理论中的回答是否定的。相应地,在现代经济中,科技劳动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企业研发部门的应用性科技劳动、开发性科技劳动等经济领域内的活动,也包括国家治理、法律制定、教育服务等上层建筑领域内的劳动,而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科技劳动参与影响生产过程的方式并不相同。因此,不能简单的利用“总体工人”的概念将科技劳动全部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曼德尔也曾认为“科学活动只有当它与物质生产直接相结合的时候,才是一种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就意味着:看它是否能注入商品生产活动。如果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这是由于保守或影响到资本增值的那些困难的缘故——那么,它就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而不是真正的生产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的范围要随着实践的扩展而不断扩大,这种扩大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界限的制约。生产是经济领域的范畴,虽然不能说经济领域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只能是经济领域内的劳动,不能把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到上层建筑范围内。具体到科技劳动,本文认为只有属于经济领域中的生产劳动范畴的科技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生产劳动;属于非生产劳动的科技劳动则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非生产劳动。一般而言,生产劳动的抽象凝结即为价值——商品所特有的属性。因此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可以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劳动的产品成为科技商品的条件。本文之后的讨论即以科技商品为研究起点,分析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而创造价值的条件。

科技商品与科技劳动

(一)科技商品与非商品科学技术

所谓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有用的劳动产品。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科学所发现的力”和“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自然力,如蒸汽、水”等一样,都是“不费资本分文”的,并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而科技产品并不是商品。然而今天,很多科技产品(如发明、专利、咨询等)作为各类科技工作者的劳动产品,或者可以满足生产过程中的需要,或者可以满足人类某些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成为有用的劳动;在市场上,它们以专利权的转让、生产资料的买卖以及其他各种载体的交易等方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转给需要其使用价值的人,因而具有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性质,成为了科技商品。它不仅包含了独立科技劳动所生产的科技商品,还包含了非独立形态的科技劳动(即与其他劳动共同合作的科技劳动)所生产的包含新科学技术的商品。科技商品已经占据了现代商品较大比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立技术市场以来,科技商品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交易量不断上升(见图1)。据统计,2000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一直在20%以上。

有一些产品虽然是科技劳动的成果,有助于加深人类对于自己所处客观世界的认识与改造,是有用的劳动,但是由于其生产目的不是交换,也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此并不具备商品的性质,也不是科技商品。例如,科学家的研究对象是客观自然世界或人类社会。这类科技劳动(主要是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深入认识客观世界,提高人类社会知识存量,进而改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以交换并取得盈利为目的。它们的产品表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性质,往往以公开、出版物等形式存在,因而不是商品。

可见,判断科学技术是否是商品的关键为交换。科技商品是有明确的产权,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可以并且完成部分或全部权力的让渡,同时伴随着货币所有权反向让渡的交换过程的科技产品。例如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包含在劳动资料内新科技、以光盘等为载体的新工艺、新方法、新的企业组织管理技术,应用新科技所生产的商品,乃至科技咨询企业所提供的科技服务都是科技商品。反之,不以交换为目的,并且没有通过交换过程即被公众所了解的科学技术是非商品,比如各项原理与发现。非商品科学技术与科技商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冯·诺依曼发现的二进制作为科学发现是非商品,但是在此基础编制的具有不同用途的各种程序就成为软件市场上的产品;再如,人类描绘的基因图谱是非商品科学技术,但是以基因图谱为基础研制开发的各种药物则是科技商品的表现形式;再如,以论文、著作发表的新的管理学原理不可以成为商品,但是以此原理为基础,针对某一企业的特殊情况设计的管理方法则可以成为市场上交换的商品。

(二)科技商品二因素与科技劳动二重性

科技商品同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种可以通过改造劳动者、改进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而提高生产力水平或满足人类某种生活需要的客观存在,是构成社会总财富的物质内容;科技商品的价值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的凝结。生产科技商品的劳动是科技具体劳动与科技抽象劳动共同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者以满足人类心理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的体力和脑力,综合运用各种软硬件工具,以客观世界或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为劳动对象,使其发生变化,生产不同质的科技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同具体形式的活动;科技抽象劳动也是指撇开或者抽去了科技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后所剩下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同一般抽象劳动相同,科技抽象劳动也是科技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是同质的无差别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支出。

科技劳动二重性内含于科技商品二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科技商品二因素是由包含在其中的科技劳动二重性决定的。科技抽象劳动与科技具体劳动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从人类劳动的耗费角度看,科技抽象劳动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价值;从满足人类和社会各种需要的角度看,科技具体劳动是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各种具体形式不同的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科技劳动的本质内涵。前者决定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后者的凝结提供物质载体;后者是前者的本质,并且提供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基本标准与尺度。此外,科技具体劳动反映了人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两者互为前提、互为保障,辩证统一于科技劳动。

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

如前所述,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因此,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中内含了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基本条件。

(一)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由劳动价值论可知,科技商品的生产所包含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都根源于科技劳动是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统一体,即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首先,科技劳动是一种私人劳动。马克思明确提出“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相应的,科技劳动的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是因为它们是科技劳动者或某些科技劳动者的团体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性质,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首先表现为科技劳动资料(图书、仪器、设备等)归科技商品生产者所有;其次,科技劳动者(或团体)的研究活动是独立进行的。其中他们研究什么,如何研究等研究活动的目的、内容、手段、过程都由科技商品生产者所决定;最后,科技劳动的产品归科技商品生产者所有。在现代社会,科技劳动者或其所属组织申请的技术专利、发明,乃至公开发表的论文都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法律保护期限内,科技商品的所有权、处理权属于相关的生产者,其受益权相应地也属于相关生产者。科技商品生产的风险也由其生产者承担。

其次,科技劳动是一种社会劳动。在现代社会,科技劳动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因此,在商品经济中,科技劳动者为了交换而进行私人劳动时,这种私人劳动就具有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科技私人劳动只有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其本人的多种需要。这样,科技私人劳动成为“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可见,科技劳动之所以具有社会性而成为社会劳动,是因为分工(这里的分工不仅包括科技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在社会大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关系,还包括科技劳动内部不同学科间以及同一学科内不同研究方向的复杂层级的分工)。由于科技劳动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能与社会发生接触,因此,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在交换中才能表现出来,才能“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最后,生产科技商品的科技劳动是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统一体。首先,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不是两次劳动过程,而是同一科技劳动的从两个不同维度考察的属性,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其次,科技私人劳动与科技社会劳动二者相互依赖。科技私人劳动为科技社会劳动提供了实现的具体形式和基础,科技社会劳动反映了科技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反映了科技劳动者的社会性,也为科技私人劳动的社会实现提供了保障。科技私人劳动不能直接转化为科技社会劳动,只有通过将科技商品与其他商品相交换,才能间接地实现这种转化。而科技商品要实现交换,科技私人劳动就必须同时取得两重社会性质。即科技商品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和科技劳动的社会均等性(即可以还原为同一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耗费)。如果科技私人劳动因各种原因不能全部得到社会承认,进而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那么,科技具体劳动也就不能还原为科技抽象劳动,科技商品也就难以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科技具体劳动和科技抽象劳动的矛盾,而科技具体劳动和科技抽象劳动的矛盾又通过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表现出来。简言之,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决定于科技私人劳动与科技社会劳动这一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的解决。

(二)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

当科学技术在市场上顺利地实现了交换,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得以顺利解决时,科学技术成为商品,生产科技商品的劳动也成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从科技商品及其生产的基本矛盾关系中可知,科技生产劳动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有用劳动。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科技商品的二因素。其中科学技术要成为科技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物质或精神的某种需要,即具有有用性。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发生,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价值的物质载体。科技劳动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不确定性的活动,成功之前往往需要经历多次的甚至是千百次的失败,不能取得预期成果。没有取得成果的劳动就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也就不具备有用性。如果科技商品不具备有用性,那么它所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成为价值的载体,即不能形成科技商品的价值。因此,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必须是有用劳动。

2.社会劳动。科技商品是用于交换的科技劳动的产品。经过交换,科技商品所有权从关注其价值的生产者转移到关注其使用价值的购买者,科技私人劳动才能实现向科技社会劳动的转换,才能解决科技商品二因素本身的对立矛盾。以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是一种只承认第一名的锦标赛式劳动,只有最先完成、具备有用性的科技产品才可以进入交换过程,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非第一名完成的,或者是不具备有用性的科技劳动不能顺利地经过交换,也不能实现从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这类科技劳动的结果只是科技产品,而不能成为科技商品,相应地,这些科技劳动也就不能创造价值。以非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虽然不直接以科学技术的形式进入交换过程,但是它内含于其共同体所生产的产品。如果整体劳动产品因各种原因没有顺利实现交换,那么生产产品的整体劳动就不能实现从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整体劳动产品也不能成为商品,整体劳动没有创造价值。此时,科技劳动作为整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亦没有创造价值。总之,不论是独立形态存在还是非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如果不能经过交换,从私人劳动转变为社会劳动,相应地,科技产品或整体劳动的成果就不能成为商品,科技劳动本身也就不创造价值。

3.活劳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并不能创造价值。就科技劳动而言,科学技术本身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所获取的经验和知识的总结,是科技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他们的科技劳动的凝结。由于其使用不灭、转移不减的特性,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可以不断地再现与转化其价值。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已经凝结的劳动,只能通过人类的劳动再现或转移其自身的价值。如果没有劳动者使用科学技术,它们只能是一种客观存在,再多再好也无从体现,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此外,即使科学技术进入生产过程,也并不能产生出大于其本身价值的价值,即不能创造新价值。正如劳动力不等于劳动,科学技术也不等于科技劳动。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但是生产科学技术的科技劳动者的活劳动在其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其本身的价值,即科技劳动者生产的科技商品的价值远远大于所耗费的科技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因此,有必要严格区分科学技术与科技劳动,只有作为活劳动的科技劳动才能够创造价值。

总而言之,能够生产科技商品、可以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是科技生产劳动,是经济领域内具有某种实用性的可以用于交换的科技劳动者的活劳动。不满足这些条件的科技劳动不能生产科技商品,不能创造价值,是科技非生产劳动。

科技非生产劳动对价值实体形成的影响

与科技生产劳动相对应,科技非生产劳动虽然不生产商品,不能直接凝结为价值,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这种影响既表现于某一时点的社会横截面,也表现于历史发展的经济活动中。

(一)科技非生产劳动影响价值实体形成的横向分析

从某一时点社会的横截面来看,科技非生产劳动是生产力发展重要的原因之一,它通过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影响价值形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是理论上最好的证明。马克思曾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的程度”。科学技术通过影响生产力三要素(即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而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非商品科学技术可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来提高社会生产力。具有劳动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是生产力各要素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随着科技非生产劳动的发展,人类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可以通过基础教育和各种科学普及教育方式,增加全体劳动者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而全面提高科技劳动者的素质。另一方面,随着科技劳动整体的发展,劳动者中体力劳动者比例下降,脑力劳动者比例上升。英国19世纪中叶,第一、二产业的劳动力占到全部就业人数的64%,而这一比例在2000年下降到20%。劳动者素质的普遍提高和脑力劳动者比重的不断上升,都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从而影响价值实体形成过程。

其次,科技非生产劳动是提高劳动工具先进程度的基础。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中,科学为新技术提供直接理论源泉与基础。相应地,科技非生产劳动的产品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非商品科学技术,主要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形式出现,可以为生产科技商品的科技生产劳动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持。而作为科技生产劳动结果的科技商品又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将自身价值转化于最终商品中。例如,前两次科技革命中,科技非生产劳动发现了蒸汽力与电磁感应现象,而科技生产劳动将蒸气和电力纳入生产过程,实现了这两种自然力的应用,将社会生产带入了机械时代和电气时代,实现了人手的解放,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新科技革命以来,科技非生产劳动发现的相对论、二进制成为科技生产劳动所发明的原子能、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脑的解放,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例如,一个年产5万吨的炼油厂,采用计算控制后,职工人数可由3000人减少到100人。再如,美国各行各业采用以二进制为基础设计的计算机后,其每年完成的工作量等于美国人口工作量的2000倍。更进一步,以二进制为原理的电子信息技术使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生产方式大为改变。

最后,科技非生产劳动使得劳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使得人类生产过程在更大范围内得以进行,为生产力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材料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发展分别带动了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层出不穷的新劳动对象。科技非生产劳动还促进了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的发展,将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加之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人类可用能源不断增加,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从生产力三要素整体来看,新科技革命中科技日益一体化、群落化、社会化,使得科技非生产劳动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它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影响到了由生产力各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生产力系统的各个层次,成为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基础,从而可以影响价值实体的形成。

(二)科技非生产劳动影响价值实体形成的纵向分析

通过对社会某一时间横切面的分析可以发现,科技非生产劳动通过支持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影响价值实体的形成过程。通过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分析,可以发现科技非生产劳动促进了财富的巨大增加。19世纪中叶,虽然科学技术已经在社会生产中被广泛地应用,但是科技劳动仍然不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根本原因,体力劳动仍然是那时最普遍的劳动形式。虽然马克思的论述中明确地提到了科技的作用,但是他主要的分析对象仍然不是科技本身。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非生产劳动对于生产力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脑力劳动的比重日益上升。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劳动还可以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两种劳动由于技术含量不同,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量也不同。“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与单纯的体力劳动相比,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更高。因此,人类社会发展中后一阶段简单劳动的标准明显高于前一阶段简单劳动的标准。这样,在社会劳动总时间相同甚至是缩短的情况下,同样以前一时期的简单劳动为标准折算,后一时期的价值总量要远远高于前一时期。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能说明技术本身成为价值的源泉。因为这种价值总量的增加,伴随着使用价值量更大的增加。如果说19世纪中叶,马克思用劳动价值论进行分析时,更多的关注普遍的体力劳动本身,那么今天,我们在应用劳动价值论分析现实时,更需要关注的是包含科技非生产劳动在内的科技劳动如何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这可以有效地解释我国劳动力比美国多几倍,而国内生产总值只及美国的几分之一的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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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人民出版社,1964

劳技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仍然是一个关系重大、需要深入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为此需要全面把握劳动价值理论的主要观点。本文结合现时国内外实际,论述了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论的论战,及劳动价值论对现实现象的解释力,强调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尽管一百多年来各种不同观点众说纷纭,但迄今为止,马克思的理论依然如磐石一样岿然不动,马克思本人在西方媒体—英国广播公司(BBC)于1999年所评选的全球最有影响的千年思想家中高居榜首,其次才是爱因斯坦、牛顿、达尔文,由此对于位居马克思经济学基础的劳动价值论而言,其无可争辩的历史地位可见一斑。本文就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争论做一个简要综述。

1.十年来我国价值论战

1. 1价值源泉

近十年来,争论中不同观点的提出,是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看来,对劳动价值论产生模糊认识或出现错误说法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呈现出来的表面现象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二是近年来我国媒体反复出现的“新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高科技经济”等,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可见,理论来源于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劳动价值论也是如此。近些年有关价值论的探讨有个鲜明的特点: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在涉及经济学的根本问题—价值问题时,也只有两大类观点,活劳动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而没有第三种。”我认为,这短短的几句话就对诸多学者关于价值论的争论做了一个概括。本文以此为标准,对近十年来我国劳动价值争论进行简要综述。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同样也必须与时俱进,因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源泉的认识和研究。

总的来说,坚持“活劳动价值论”的学者有苏星、卫兴华、吴易风、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刘诗白、白暴力、程恩富、马艳、何炼成、叶祥松、白永秀、胡培兆、弓孟谦、陈永志、吴宣恭等人,在此不一一列举。“活劳动价值论”者认为深化对劳动的认识,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基本观点,坚决批判其他动物的本能活动也是劳动、机器的运转也是劳动的庸俗观点,当前应当批判“机器人”的活动也是劳动并创造价值的观点。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都不创造价值,只有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其中白暴力教授用百米短跑竞赛做比喻,只有运动员的活动被看作是成绩的源泉,光荣与成绩只属于运动员,而不同时属于跑鞋。有的学者采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选取一个替代指标体系来分析劳动、物化劳动与创造价值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实证分析方法论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结论。

坚持“要素价值论”的学者有晏智杰、谷书堂、钱伯海、王莉霞、刘有源、田辉玉、郭晓玲等人,也不再一一列举。“要素价值论”者认为财富由多种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观察的财富,所以它理应也由创造财富的多种要素共同决定。价值不仅包含劳动的凝结,而且还包括地力、科技力、社会的自然力等一切自然力耗费的凝结。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重建多元价值理论,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和坚持“三个代表”根本思想的必然要求。当代经济发展主体正在走向多元化,与其相适应的经济价值论也应是多元化的。

1. 2生产劳动

20世纪80年代初期关于“生产劳动”大讨论中,宽派代表人物、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认为只要参与物质产品生产行业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而窄派代表人物、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认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对生产劳动的范畴做进一步讨论。

国内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产劳动的范畴进行了扩展。蒋学模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商品的劳动这一范畴也扩大了,不仅工农业部门创造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各种精神产品的精神劳动和提供各种服务产品的服务劳动,也成为创造商品和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并且精神劳动和服务劳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钱伯海教授认为承认高科技劳动与管理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创造更多的价值,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钱教授还认为鉴定一种活动是不是生产,是否为生产性劳动,就在于他劳动投入所取得的成果,是不是满足人们需要。何炼成教授认为教科文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而且创造更大更多的价值。党政部门为人民服务付出的劳动理应属于生产性劳动,这种劳动能创造高倍数的价值。易培强教授指出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劳动是复杂程度很高的劳动,具有自乘的或倍加的创造价值的能力,能形成更多的价值,能生产出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洪银兴教授指出随着现代趋势的发展,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重以及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直接劳动者。现在的绝大部分私营企业家也可能通过其管理、技术的投入以及市场的开拓而参与价值创造,而且其创造的价值可能多倍于直接劳动者的简单劳动。胡代光认为第三产业部门中大部分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如政府、军警、公检法部门的社会公务活动则不能属于生产劳动;虚假广告宣传和造谣惑众的新闻传播更不能视为生产劳动;特别是西方国家的第三产业中往往还包括色情行业、毒品行业、巨额活动等等,都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和指挥劳动应该被视为生产性劳动,参与了一定份额的价值创造。邓先宏等强调物质生产劳动是非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前者决定后者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它们都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随着物质生产领域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和劳动力向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转移就成为必然的趋势。蒋少龙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比重日渐增大,所谓的“非生产性劳动”在价值贡献中的比例也不断增大,要承认第三产业对价值创造的应有贡献,尤其是承认金融、保险等新兴产业中的劳动者对价值创造的特殊作用。

1. 3价值分配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阶段,面对的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因为在肯定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同时,我们决不能排斥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参与价值形成的生产要素是多元的,生产要素结构又具有多层次性,这就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多样性。鉴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在我国实践中已较好的结合在一起,故本文对二者就不再做论述。本文着重论述按要素分配的两种观点,即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孙咏梅认为“要素所有权”是生产方式的前提和起点,它决定生产资料和社会成员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是“按要素分配”原则存在的依据,“要素贡献”是按要素分配原则的最终决定原因。

其中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又有两种观点。其一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也就意味着承认要素价值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蔡继明、晏智杰、钱伯海、张君等人。蔡继明教授认为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仅仅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至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尺度,则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统一的。晏智杰教授认为“按要素分配”或“按要素的贡献及其合法产权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之理。它认可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商品和社会财富中的贡献,从而承认它们都有参与分配的权利,也承认从这些要素的贡献转化来的合法产权的权利。钱伯海认为“按资分配就是……又说明按资分配的来源,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要素论。”钱教授虽然白纸黑字说的很清楚,按资分配是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三要素论,但其实质内容的论述都是资产阶级的生产要素论,对从其价值源泉的论述到价值分配,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其二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持这种观点的有谷书堂、王璐、逢锦聚、弓孟谦、李振国、陈永志、任力、何雄浪等人。谷书堂教授认为分配的对象是财富,是使用价值,不是价值。在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包括土地、资本在内的要素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都应该参与分配。逢锦聚教授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并非说它们本身也创造了价值。大部分学者都持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观点。卫兴华,教授认为断言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得承认要素价值论的论断缺乏科学性。洪银兴教授认为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分配过程也就是各个要素所有权的实现。胡培兆教授认为价值固然是劳动创造的,但劳动要能创造价值,必须借助其他生产要素的投人合成组织起劳动过程。这些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创造有帮助,是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因此也要参加价值分配。

1. 4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的解释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为了解释当前现实的经济情况,需要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发展一下。关于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与否这一方面的争论主要有以下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认为第三产业劳动都创造价值。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钱伯海、李江帆、萧灼基、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等人,钱伯海教授认为国家管理、国防治安、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以及城乡交通管理等部门,是社会劳动总体的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故称社会劳动创造价值,它们的劳动成果—各种服务,应该当仁不让地计人国内生产总值(GDP)之中。李江帆教授认为三大产业的所有劳动,只要它们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就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的劳动是社会劳动总体的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故称社会劳动创造价值。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认为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由为:一是尽管第三产业主要是非物质生产劳动,但都属于商品生产劳动范围;二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同样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他们的劳动也同样要在商品交换中实现,三是第三产业的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多数是非物质性的或无形的,其抽象劳动的凝结有多种情况。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部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代表人物有卫兴华、程恩富、李运福、弓孟谦、邓世敏、叶祥松、白永秀、白暴力等人。“卫兴华教授认为第三产业中的党政军、公检法部门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程恩富教授认为不能把整个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都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有的属于不为市场交换的目的或不进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政治、军事、行政、法律等服务劳动,如党政军、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活动。不是为要市场交换而从事的生产性服务劳。李运福教授认为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军队和警察等不创造价值。

2劳动价值论对一些经济现象的解释力

2: 1脑力、智力、管理、服务劳动等是否创造价值

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尽管马克思已经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却没有明确地承认这一点,笔者认为是由于当时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技术人员,其脑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价值总额中所占比例很小的缘故。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李罗力认为随着不断发展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分工进程,人类就开始从以体力劳动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历史发展阶段,进人了以脑力为代表的知识经济或新经济历史发展阶段。胡培兆教授认为脑力劳动、智力劳动、知识劳动、信息劳动、管理劳动、组织劳动、服务劳动等一样都能创造价值,这些具体的劳动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共有。蒋少龙认为以智力劳动为代表的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尤其是在现在的知识经济时代,智力劳动贡献比例增大,体力劳动比例下降是一种必然趋势,科技和知识分子对价值的贡献应给予足够重视。在现代社会里,要重视科学技术,要探讨其发展的规律,这也可以使我们明确科技人员的贡献究竟如何,应得到多少报酬。科技人员按其实际贡献的大小,给以合理的报酬符合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必须市场化。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把科学技术推向市场,科技人员要走向市场,政府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科学技术和知识的价值只能在市场上实现,科技人员的应得报酬要在市场上取得。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两者才能相互促进,共同快速发展。

2. 2知识、科学、技术经济是否创造价值

劳技论文范文5

【关键词】劳动;价值;价值创造

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发现了剩余价值产生的秘密,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本质,而且揭示了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生产的一般规律。马克思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同时,创立了劳动二重性理论,第一次确定了什么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阐明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从而为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为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马克思揭示的关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理论,对于我国深化经济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必须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马克思的《资本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非物质生产部门只能转移和占用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马克思撰写《资本论》的年代,服务业是为资本家提供奢侈的生活享受,自然被认为是只能转移和占用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的部门,然而,随着产业结构的迅速升级,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已经扩大到社会各个阶层,不仅服务于不同层次人们的生存、发展与享受需求,更重要的是服务于生产,社会生产越来越依赖于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行业,这些行业提供的服务成为创造价值不可或缺的环节,服务业的劳动也能创造价值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经济特征。

第二,深化科技管理人员在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了“总体工人”这个概念,指围绕产品生产进行分工和协作的劳动者群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依附在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越来越多的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机构或行业,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于生产,作为群体成员,他可以是生产现场工人,可以是履行了协助产品生产某一环节职能的劳动者,比如监督管理者或设计调节者,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形成与发展,生产现场的工人会越来越少,甚至出现“无人工厂”、“无人车间”的景象,生产者越来越多的延伸到生产现场之外,设计、监测、组织管理生产的全过程,他们的劳动同样具有创造价值的属性,而且,与生产现场的劳动者相比,他们提供的是从事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等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他们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倍加的、高效的,生产需要掌握更多科学技术的、有知识文化的劳动者,为社会提供高效复杂的劳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第三,深化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首先,应该坚持马克思关于人的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唯一源泉的基本观点,明确形成价值的唯一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者提供的不同复杂程度的活劳动,在还原为同一的简单劳动后,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其大小,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成正比,这就是商品价值量变化的基本规律。其次,要充分肯定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等生产要素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中的重要作用,正确掌握商品、劳动产品与社会财富的区别,是理解科技知识在商品生产中发挥作用的关键。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劳动产品指劳动者借助劳动资料加工劳动对象生产的物质产品;而社会财富是指所有能够满足人类某一需要的使用价值,它既包括商品,又包括劳动产品,还包括自然界中原本就存在各种自然物。无论是商品、劳动产品还是社会财富,都具有使用价值这一属性,所以说使用价值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的主要载体是商品。当代社会,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等要素,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起着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们与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结合,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资料的品质和性能、拓展劳动对象的范围,它们直接影响或改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升了人类创造财富的能力,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等生产要素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生产使用价值的效率与能力。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科技知识等生产要素创造了商品的价值。我们知道,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具有这一属性是为了在商品交换时比较生产者各自付出的劳动量,遵循价值规律,实现等价交换,而形成价值的唯一实体是人类一般劳动,即人的活劳动,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等要素仅仅是前人劳动积累的成果,是一种物化的劳动,是把活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形成价值所借助的物质条件或物质手段,这种物化劳动是不能创造价值的,这些生产要素参与商品生产,提高了人类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生产出更多的商品量,即更多的使用价值量,创造出更丰富的社会财富,但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并不会因此增加,相反,正是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单位商品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更短,其价值量会下降。在这里我们决不能把使用价值量与价值量混为一谈。同时我们也要理解,提高劳动生产率,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这正好证明:人类劳动的效率提高后,付出同样的劳动,却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付出同样的劳动,却换回了满足更多需要的产品,这也是人类孜孜不倦追求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不断积累知识文化的动力所在。深化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等新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必须从以上三个角度和层次去考察和分析,才能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劳技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奠定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要求我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在坚持和继晕的同时.不断进行发展和创新。目此,必须结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深化对“劳动”概念的认识,正确分析新的社会阶层.树立新的财产观,确立新的分配观:通过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当时面对的情况又有很大不同,因此需要结台新的实际,深人认识和准确把握一系列相关问题。通过坚持继承与发展剖新,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深化对社会主义杜会劳动的认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可以简单概括为三点:一是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物不创造价值;二是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三是在相同的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是简单劳动的倍数。马克思用“劳动价值一元论”来代替当时风行的“价值多元论”,这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场深刻的革命。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围绕劳动创造价值这一中心.组成了一个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深刻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经济领域的应用与延伸.也是人类智慧和认知能力的科学体现。历经一百多年的实践验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和基本观点至今仍然闶烁着真理的光辉,是我们必须坚持和继承的伟大思想成果。

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发展劳动价值论,关键是要科学拓展“劳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依据马克思的解释.一般人类劳动耗费是指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基于这一质的规定性,劳动概念应当拓展马克思井的劳动。主要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这与当时物质生产是主体、非物质生产比重较低的经济结构、以及阶级对立十分尖锐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分工的日趋复杂,以及消费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劳动概念发生相应变化,“劳动”外延也应扩大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应当深化对劳动的认识。

我认为,物质生产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的劳动,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和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总体上都属于“劳动”的范畴。进一步看,可从几方面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一)服务劳动创造价值。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迁,第三产业日趋重要,分布于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所占比例日益提高.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发达国家都在6o%上,发展中国家均已超过农业(第一产业)和工业(第二产业)。与这种产业结构变动相适应.服务业的劳动。应该从总体上视为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服务劳动剖造价值问题.马克思从一般意义上作了肯定的回答,明确指出服务是商品.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服务的价值就是服务劳动创造的。但马克思叉具体区分了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和不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这就把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的范围缩小了。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分工链条不断拉长,服务劳动范围越来越大。第三产业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了商业、金融、保险、信息、饮食、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等;随着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部门产业化的发展,从事这些产业的服务劳动也应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二)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决定一个国家的实力。马克思高度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形式中、尤其在决定价值置中的重要作用。由于科技水平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是决定生产力水平高低进而决定价值量大小的重要因素因此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社会价值总量会不断增加,科技发展是推动价值量不断增长的根本动因。科技、知识是人娄劳动的结果。劳动创造价值,用新知识和高科技武装起来的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20世纪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超过了前十几个世纪的总和。西方国家虎大而丰富的物质财富,都是由高度的科技水平铸造的。从科技发展实践看,科技劳动的范围应扩大,全社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即物质生产领域之中和之外的科技劳动,包括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发明创造、实验设计等,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种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在相同时间内能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科技基础——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不仅创造和形成价值,而且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劳动力,为创造更多的价值莫定基础和开辟新的道路,也应将其列人创造价值的劳动。

(三)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具有二重性,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杜会劳动过程,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值过程,具有剥削的性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管理劳动是创造和形成价值的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管理具有多层次性:一是微观的企业管理,我国企业经营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二是行业管理和中升组织管理,行业管理劳动和中升服务组织者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因而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三是宏观的国家管理、各级政府管理公共经济的管理劳动,也是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因而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市场经济越发达,经济关系越复杂,分工越细,管理就越重要.管理劳动包括决策、控制、监督、承担风险所支付的体力和赫力。也是一种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管理劳动的范围应扩大,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些方面的管理劳动是全社会必要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作为剖造价值的劳动。

(四)精神劳动生产也创造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从事精神劳动生产的劳动者,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社会发展方向。用科学理论、正确舆论、高尚精神、优秀作品,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产品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使用。从事精神劳动生产的劳动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从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也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从事精神交明建设、包括民主政涪建设的劳动,都应看作是全社会的必要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劳动”相比,呈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劳动,都是社主义必不可缺少的社会必要劳动。二是物质生产劳动向着服务劳动领域太幅度扩展,第三产业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三是价值创造已由体力劳动为主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高新技术的应用、电赫和机器人的出现,开始替代人的脑力和体力。四是科技劳动者的劳动,对价值的创造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用高科技武装的劳动创造出更大的价值量。五是管理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已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六是精神劳动生产的精神产品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使用,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只有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出发,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才能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

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

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应该澄清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的区别。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物质要素不创造价值;财富则是由所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实际上,马克思早已肯定了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同等重要性。他说:“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有时是把价值自造和财富创造混淆起来了,或者是把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等同起来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舟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不少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流动,职业身份经常变动,社台经济生活多样化的趋势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带来的巨太变化,劳动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会更加明显,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与发展,还会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把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正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坚持发展和应用。

之所以这样讲的理由是:一、既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又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拓展“劳动”概念的范围。新的社会阶层广大人员,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科教劳动、管理劳动等等,从事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总体上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通过诚实劳动,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样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二、财富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他们的劳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也为创造社会主义社会的财富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无论从价值创造还是从财富创造的角度讲.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太人员都应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关键在于正确认识私营企业主及其所从事的劳动。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丽发展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我国私人企业已达180万户左右,注册资金达13万亿元上,就业职工达2千万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在工业总产值中占3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62%。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太多数人的剖业资本是合法正当的,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起步的,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总体上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但这种劳动又不同于一般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他们的劳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以自己的技术、业务、管理专长等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他们的劳动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劳动;另一方面他们又其占有的生产资料获得企业利润,取得非劳动收入。财富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各要素所有者当然也要参与分配。过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允许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要素投入,总体上或者说太多数是劳动收入的积累;用积累的劳动收入去投入、取得非劳动收入,其中还包括风险投资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行为。何况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豫个人及家庭消费、回报社会以外,大部分还要投入扩太再生产,也是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企业主,不是剥削者,而是劳动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成员差异很太,情况比较复杂。他们之中,有些人的创业资本不合法、不正当,坑蒙拐骗、制假赈假、走私套汇偷税漏税,不择手段敛财。这些害群之马的经济行为,既容易误导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认识.又不属于劳动价值论的范畴。劳动价值论不适用非劳动领域,更不适用违法领域。

三、树立新的财产观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社会成员的个人财产也在逐渐增加。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而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的差异,这种“差距现象”是必然而正常的。先富起来的部分人.个人财产较多,除个人消费外,也进行投资活动,转化为生产要素财富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十人投入的生产要素再参与财富的分配.“钱找钱”、“滚雪球”.以致部分社会成员拥有相当数量的个^财产,使社会成员个人财产问题和贫富差距问题凸现出来。

面对这种新情况,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新的财产观。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成员个人财产逐步增加,这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步.

我国全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都在提高.个人财产都在增加。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出现社会成员富裕程度和财产多寡的差别是必然而正常现象。三是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怍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应当“三看:看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在社会成员个人财产普遍逐步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简单地把有授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显然是不符台实际的。“三看”的论断.是从实际出发的、科学而完整的判断标准,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看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包括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取向等等。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不是抽象的.具体体现为看财产怎么得来的、怎样支配和使用的,获得财产的手段和方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是否诚实劳动、台法经营,财产的使用和支配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回报社会,看他们的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以“三看”作为判断标准,而不以财产多少来判断人们的政治归属,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运用。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创造财富、增加个人财产扫除了政治障碍,并为树立社会主义社会新的财产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确立新的分配观

对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经济学家们理解不完全相同,观点各异.争论激烈,这与经济利益的分配密切相关,一些经济学家试图用价值创造来判断价值分配是否合理,规范说明价值分配。在这些争论中.往往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等同起来了。实际上,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价值如何分配,则是分配规律决定的。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新创造的价值分配,是由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或所有权结构决定的。只要存在所有权差别,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要参与价值的分配,这是必然的。因为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是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否则他的所有权就是空的,在经济上是不存在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有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激发所有者合理配置资源的积极性,是市场有效运转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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