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副主席述职报告范例6篇

社联副主席述职报告

社联副主席述职报告范文1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4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14、15、16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0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004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05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2005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2005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20名同志为##县2005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6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13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785人次,受理来信355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79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2005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3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3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10人,免去庭长职务7人、副庭长职务5人、审判员1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1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8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2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5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3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5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71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17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3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5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7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40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2005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46人,优秀县代表小组5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5人、人大副主席1人、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27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大秘书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大秘书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3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大秘书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1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5个,优秀人大工作者22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5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社联副主席述职报告范文2

广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以及主席团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

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决定;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工作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有权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下列准备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会议主席团名单草案;

(四)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十日前,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议程通知代表。

临时召集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关于通知代表时限的规定。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主席团,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和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可以对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程序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第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书面联合提名。

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故出缺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其确定的选举程序和方式进行补选;补选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第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法定的任期内,一般应当保持稳定。如果需要变动,本人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第二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机构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后书面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代表可以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人员到会作说明。

第二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委员三至五名组成,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和代表出缺情况应当印发本次会议。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

(一)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二)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五)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者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主席或者副主席。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三)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当主席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时,由副主席主席的职务,直到主席恢复工作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为止。

第三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一条 选出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确认有效后,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代表证。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本级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本级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宣传法律和政策,宣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第三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在十二小时内书面报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不足三人的,可以同邻近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的代表组织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情况通报,开展调研和视察。

代表参加前款规定的各项活动时,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三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办理,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遇有特殊情况,答复期限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第三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便利或者补贴。

第四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选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第四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选民补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权(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人选;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社联副主席述职报告范文3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等方面的报告,审议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要事项,选举或补选本地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会议的召集

县(乡)级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由上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上次乡级人大主席团)召集。召集本级人大会议,不只是发个通知,还必须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及其他事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常委会、乡级人大主席团)决定上述事项都要交付表决。开会的时间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都应当提前通知代表,以便使代表做好安排和准备工作。

三、会议的主持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大会主席团的职权

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者,只能就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主要是一些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主席团负责决定副秘书长的人选、会议日程、议案表决办法、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主席团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集体主持,也就是说,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当由主席团集体决定,不能由主席团成员个人决定。

1.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实践中,主席团需要推选若干人为常务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处理主席团的一些具体事务。主席团常务主席一般由同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等)担任。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2)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3)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有关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并将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等。

2.大会执行主席职责。根据大会全体会议举行的次数,将主席团成员划分为若干个小组,轮流主持各次大会的全体会议,即为大会执行主席。开幕式和闭幕式一般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的职责是:主持大会全体会议;宣布开会和休会;安排大会发言顺序;决定是否可临时要求的发言;对大会全体会议召开过程出现的问题,有权作出处理,执行主席处理不了的,可以宣布休会,召开主席团会议决定;宣布表决结果等。

3.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主持。大会会议主席团的第一次会议,一般是先由上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由上一次的乡级人大主席主持,如果上届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人大主席,仍是本届人大代表,且又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则可继续主持主席团会议,并持续进行会议议程。如果上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人大主席不是本届人大代表的,则在主持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移交给一位新被推选的主席团常务主席接着主持会议,进行以下会议议程。如果上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人大主席因故缺席,则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是县级的可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级的可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后,接着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议,持续进行会议议程。以后的每次主席团会议,都分别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二)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一般是由负责召集会议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或乡级上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名单草案,代表一般不提名主席团成员的候选人,但代表可以对所提出的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提出意见,根据代表的意见对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最后由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三)大会主席团会议的议程及其内容

在县、乡两级人大整个人代会会议期间,主席团会议的次数,依会议的内容而定,一般地讲,有选举任务的为五次,没有选举任务的为四次。

县级人大新一届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各次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为:

1.预备会议之后,新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其内容是:(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2)表决会议日程草案;(3)表决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4)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5)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6)决定将县(市、区)?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2.在代表分团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大会表决;(2)决定代表提名各职候选人的截止时间;(3)讨论提出?菖?菖?菖候选人名单草案,并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3.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在代表分团审议县(市、区)政府三个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审议县(市、区)政府三个工作报告情况的综合汇报;(2)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交各代表团讨论;(3)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报告;(4)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

4.在代表分团审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的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其内容为:(1)研究拟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各项决议草案;(2)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情况的汇报;(3)提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

5.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在代表分团审议县级人大常委会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级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2)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情况的汇报,确定各职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3)提出总监票人名单草案,表决监票人名单草案;(4)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5)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

6.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大会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其内容为:(1)确认选举结果;(2)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乡(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各次会议的程序及内容是:

1.预备会议之后,新选举产生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其内容是:(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2)表决会议日程草案;(3)表决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4)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5)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6)决定将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7)决定将新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2.在代表分团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及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2)听取各代表团对选举办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3)听取各代表团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4)决定代表联合提名乡(镇)国家机关各职候选人的截止时间;(5)讨论提出乡(镇)国家机关各职候选人名单,并决定提交代表团酝酿、讨论。

3.在代表分团审议主席团提名领导候选人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以下议程:(1)听取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人的情况汇报,并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2)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3)表决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的报告草案。

4.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代表对主席团印发的各职候选人的审议情况,并决定交主席团会议审议;(2)初审各项决议草案,并决定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3)提出授权人大主席团负责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的决定,并决定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4)提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

5.在代表分团审议各职候选人、各项决议草案、提名监票人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2)提出总监票人名单草案,通过监票人名单草案;(3)表决各项决议草案,并提交各代表团审议;(4)提出关于授权人大主席团负责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的决定草案,并提请代表团审议。

6.在大会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总监票人关于计票结果的情况汇报;(2)确认选举结果;(3)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各项决议草案及授权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四、会议召开的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应把握的原则

开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件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事情,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原则;

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原则;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4.坚持会议的公开性原则;

5.坚持会议的实效性原则。

(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与方法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法律程序很强。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遵循下述工作程序和方法:

1.精心组织会前活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前活动和主要任务是:

(1)组织报到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①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领取会议证件和有关文件材料;填写好人代会代表出席人数报告单,并报送大会秘书处;②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③以代表团为单位,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精神,推选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征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支部书记由代表团团长担任。

(2)召开预备会议。它是大会正式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议,就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一般以举手表决或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并取得较多数代表团同意)。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大常委会主持。

在预备会议前,人大常委会应将准备提交预备会议通过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等,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各代表团提出修改意见。常委会根据各代表团的讨论情况,对各项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然后提请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召开预备会议,地方组织法未作规定。根据各地的实践,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各次会议前也需要召开预备会议,由上一届会议的主席团主持召开。

县、乡两级人代会的预备会议程序和内容相同,其主要任务和议程为:①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②表决大会议程草案;③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④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3)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宣布成立临时党委,并向党员代表提出会议的有关要求。临时党委通常由同级党委书记、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常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组成,同级党委书记任临时党委书记。

(4)召开新一届人大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新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后,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同时,大会秘书处要根据大会日程以表格形式列出大会的工作日程。按照大会工作日程安排进行各项事宜。

2.举行正式会议。举行正式会议时,主席团成员和邀请人员在主席台上就座,其座位排列: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坐前排,也可以只有执行主席坐前排,不是执行主席的主席团成员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部分老同志坐第二排;其他主席团成员坐第三、四排,可按姓名笔画依次排列。代表团的就座,可按代表团名称笔画顺序或者按惯例排列就座,也可以将会场座位分成几个区域。代表的座位按代表的姓名笔划顺序从前排至后排依次按排,不是主席团成员的代表团负责人一般坐在最前排。列席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座。

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各次人代会的全体会议,如果没有选举和补选任务的,县级人代会会议一般举行三次全体会议,乡级人代会会议一般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人大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因有选举任务,其全体会议县级人大应举行四次或五次、乡级人大应举行三次。

县级人大新一届第一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及工作内容为:

(1)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前,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2)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本次大会应到和实到代表人数。如符合法定人数,则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②?菖?菖?菖作县(市、区)政府工作报告;③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发展计划报告、预算报告;②酝酿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③推荐监票人。

(4)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

(5)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菖?菖?菖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②?菖?菖?菖作县(市、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③?菖?菖?菖作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6)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县级人大常委会、法检两院工作报告。

(7)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

(8)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会议。

(9)代表继续分团审议:①审议六个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②审议各职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

(10)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②选举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会议)③宣布选举结果。

(11)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表决各项决议草案;②县(市、区)长讲话;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④奏国歌;⑤宣布大会闭幕。

乡级人大新一届第一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及工作内容为:

(1)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2)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为:①执行主席宣布本次大会应到和实到代表人数,如符合法定人数,则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②?菖?菖作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③?菖?菖作乡(镇)?菖?菖?菖?菖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菖?菖?菖?菖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④?菖?菖作乡(镇)人大工作报告;⑤其他需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如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农经站工作报告等。

(3)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各项工作报告;②选举办法(草案);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代表在本级人代会期间,要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工作报告,通常审议的工作报告主要是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和乡(镇)人大工作报告。

(4)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5)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通过选举办法(草案);②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6)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主席团提名的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②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人。

在代表分团审议期间,议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适时召开会议并提出议案、预算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7)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

(8)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主席团提交的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②提名监票人。

(9)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

(10)代表分团审议;①审议主席团提交的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②审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11)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为:①通过总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名单;②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到指定地点计票,会议继续进行。)③通过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如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授权人大主席团的决定(草案)等。(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确认选举结果)④宣布选举结果;⑤新当选的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作表态发言;⑥奏国歌;⑦宣布大会闭幕。

3.会后工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的结束,并不等于人代会工作的全面完成,还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整理大会文件、资料,有关公告。(2)报送人代会工作总结。(3)召开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会议。(4)传达贯彻大会精神。(5)其他方面的工作。

4.几个常见问题的把握。

(1)关于选举时间的把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法律未对乡(镇)人大的选举时间安排作出明确规定,但乡(镇)人大换届也要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因此,乡(镇)人代会的会期也应以安排不少于两天为宜。

(2)关于“过半数”问题把握。县、乡两级人大选举、补选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通过决议、决定等问题,都必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不能将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理解成到会代表的过半数。

各职领导人员的选举

选举本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乡两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完善人事管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换届选举中最为关键的工作步骤,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一、确定选举对象

地方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组织法第9条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而召开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因此,选举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二、制定选举办法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都应在选举前制定选举办法。一般地讲,选举办法应包括以下十项内容:

(一)制定选举办法的原则与目的。

(二)明确本次大会选举的领导人员职务及应选人数。

(三)根据应选人数确定各项职务候选人的差额人数。

(四)提名与确定各项职务候选人的办法。

(五)投票选举的方式程序。

(六)规定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投票注意的事项。

(七)规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

(八)规定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判定规则。

(九)规定选举结果的确认以及公布方式。

(十)规定本办法的生效时间与解释权限。

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组织负责起草,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研究、讨论原则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代表的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选举办法”的时间,应在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提名,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各职候选人名单之前进行,以便使整个选举工作有所遵循。不能在选举时才通过“选举办法”。表决选举办法草案可以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

三、合理确定差额人数

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级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个,也可以等额选举。县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级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

领导人员候选人的确定,既要合法,更要合理,处理好这两个方面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两点:

(一)正确把握正职领导人员的差额选举原则

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是原则,实行等额选举是例外。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没有提出第二个候选人的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实行等额选举。只要有依法提出差额的情况,就必须进行差额选举,不能在选举办法中直接规定等额选举。

(二)正确把握副职领导人员选举的具体差额幅度

在实践中,一般地副职领导人员选举的差额数,应按选举1名―3名,差额1名;选举3名―5名,差额2名;选举6名以上的,差额3名的原则掌握为宜。

四、依法提名候选人

一是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国家机关各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二是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三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据此,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提名程序和方法是:

(一)候选人的提出程序

提名候选人应遵循的程序是:

1.按不超过应选人数提名。

2.大会主席团提名。县、乡两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县、乡两级党委在同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接到同级党委的建议名单后,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酝酿、讨论,如赞成意见比较一致时,即以大会主席团名义分别向大会等额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即县级的向县级人代会提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乡级的向乡级人代会提出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建议名单。为便于代表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印发代表的同时,还要印发候选人的情况介绍。

3.代表联合提名。代表在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出的各职候选人的同时,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一是一般最先由一人或几个人提议,再和其他代表联名达到法定的提名人数,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名。二是代表联合提名可以在本团内联名,也可以跨代表团联名,这两种方式均是民主合法的联合形式。

(二)提名候选人的方法

1.要处理好党委推荐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

2.要把握好代表联合提名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

3.要严格执行差额候选人的提名原则。

(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1.联合提名须以书面形式。

2.联合提名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3.联合提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4.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的名额。

5.要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见。

6.联合提名可以要求撤回。

7.被提名人应符合法定要求。

五、候选人介绍的组织与引导

作为提名人的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对于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应当是谁提名谁介绍。

(一)介绍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客观原则。

3.公正原则。

(二)介绍候选人的时间安排

对候选人的介绍应在宣布进入选举程序后,直到投票选举前这一段时间内进行。

(三)介绍候选人的内容与形式

1.候选人的介绍内容。“候选人的情况”主要应说明两项内容,一项是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学历、现工作单位、职务、专长、个人简历等基本内容。另一项是个人的政绩,包括现实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政勤政与否等。

2.介绍候选人的形式。按照地方组织法关于各职候选人谁提名谁介绍的原则,候选人的情况介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提名人向大会主席团介绍。

(2)大会主席团向代表介绍。

(3)提名人在全体会议上或代表团会议上向代表介绍。

(4)候选人的自我介绍。

(四)候选人与代表见面的程序及方法

见面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见面活动必须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不能自行安排。

(2)候选人的陈述以及接受与会者的提问并回答问题,应逐一进行,不应先让所有候选人陈述后再由与会者提问。

(3)见面活动的时间不宜太短,应鼓励参加者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走完过场”。

社联副主席述职报告范文4

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

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就区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街道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街道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街道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街道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街道

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街道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街道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街道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街道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社区的贯彻实施,维护了社区居民的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街道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街道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

活动难以正常开展。街道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

三、加强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人大、党委、政府是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党委应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人大在工作中要与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下级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上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街道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区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街道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街道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街道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街道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区

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街道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街道人大的影响

街道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街道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街道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街道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街道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街道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街道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街道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街道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街道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街道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二

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和绩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有所探索,有所规范、有所作为,有所进取,有所形象,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保证

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1、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全县共有七个建制乡镇。高亭、东沙、岱西、岱东、长涂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联络员各一名;衢山镇、秀山乡设专职主席、副主席、联络员各一名。今年四位乡镇人大联络员调配了大学生公务员,二位联络员兼任政府办副主任。这样的配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比较重视,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书记办公会、党委会、镇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都请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2、乡镇党委研究人大工作。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大多乡镇党委每年都有几次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24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证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3、经费得到保障、办公条件不断改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般采用报帐制。目前,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都配备了专用电脑,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有的乡镇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监督与服务并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我县经济比较落后,xx年全县生产总值才27亿元,县级财政收入1亿元。自从县委号召跨越式发展和四个岱山建设以来,各乡镇人大把招商引资、统筹协调、维护稳定、创建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大事来抓,努力寻求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契合点。

一是各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基本做法:1、召开主席团会议,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对政府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实事工程、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处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政府有序、高效运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会议办理、现场办理、评估办理等制度,大多乡镇采用答复时面商和办结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议满意率和办理解决率逐年提高。3、组织各种层次的视察活动。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生态绿化、转产转业、生产安全、农贸市场等方面开展视察。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对政府办事效率、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监督有针对性。如岱西镇人大把盐业享受柴油价补贴问题以建议形式,通过代表提交到省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上;还把盐业盐民生产问题的调查报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盐业局后,引起省里对盐区生产建设的重视、达到原盐价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乡镇人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体现:1、切实履行职责,审议、决定乡镇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扩大知政知情渠道,积极采取政府实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议的活动,并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为地方发展进言献策。2、服务中心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心同调。主动推进政府工作,做好维稳工作:如衢山镇人大在鼠浪湖岛整体搬迁中做了大量工作;长涂镇人大在金海湾大型工程建设中,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秀山乡人大在常石集团和惠生集团落户中负责民生协调工作;高亭、东沙、岱西镇人大做好工业园区征地工作等。3、鼓励人大代表招商引资起作用、帮困扶贫献爱心、经济发展作贡献。据近二年初步统计:各级人大代表在县乡两级招商引资工作中受表彰达20多名;有8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建立帮困结对户;在全县重点骨干企业老总中人大代表占50%以上;在创业创新评选全县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占6名;在县第三届专业拨尖技术人才和优秀实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占10名。4、协助企业转型升级。各乡镇人大经常组织企业代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型企业学习考察,仅去年长涂镇组织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业考察;衢山镇组织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横船舶企业考察,东沙镇组织代表到宁波北仑港物流企业考察等,为本地企业代表借鉴创业创新经验提供平台。可以说,这几年引进全县港口企业落户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84.2亿元,财政总收入7.5亿元。

(三)民主法制意识加强,依法治县治乡工作逐步推进

乡镇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治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卫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普法工作的落实。2、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督促政府部门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各乡镇人大多次牵头举办《生产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讲座,并开展对执法部门督查。3、有效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乡镇人大着力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教育卫生、农民负担、职工维权等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述职、组织代表评议,如去年衢山镇人大对设立不久的交通、建设、渔业分局提出了14条整改意见、各分局有了压力,就产生动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观。

(四)搭建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有所进取

全县192431万人,产生市级人大代表67名(现有66名、其中26名在乡镇)、县级人大代表172名(现有168名、其中111名在乡镇)、乡级人大代表446名(现有442名)。为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确保了主体力量,并较好地发挥代表作用。1、开展代表专项学习培训。开展代表专项培训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头戏。xx年年人大换届结束后,每个乡镇人大对所属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项学习培训,内容有宪法、人大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如何行权履职》、《规范人大工作用语》等讲课,多数乡镇组织培训2次以上。各乡镇人大为每位代表订阅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县人大设立网站,还专门为代表编印了《人大代表手册》,方便代表掌握知识和履职参考。2、开展代表专项活动。结合县人大在本届开展的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建设富强和谐岱山的总体活动,各乡镇人大纷纷组织有自己特色的专项活动:如高亭镇开展人大代表进百家门,解百人难为内容的代表联选民爱民利民活动,东沙镇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岱东镇每年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周活动,长涂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社区调研、为发展献一计活动,岱西镇和秀山乡开展重点工程联选民维稳定活动,衢山镇组织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活动保持每月二次,充分发挥了各级代表的整体作用。3、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去年七月份起,每个乡镇都在每月15日按排县镇二级代表接待选民,要求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掌握第一手民情资料,撰写好代表议案建议。

(五)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工作有所评价

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主要是在制度、作风、阵地三个方面:1、在制度建设上,各乡镇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团会议制度、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代表建议交办和督办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履行代表职责等一整套制度和职责,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每年工作年初度计划,年终有总结,规范了乡镇人大的运作机制。2、在作风建设上,各乡镇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口头述职,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乡镇人大负责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联系社区及渔农村指导工作、岱西镇和秀山乡人大副主席还兼任一个社区党务工作,廉洁自律方面都没有问题。3、在阵地建设上,东沙镇和长涂镇人大还设立了人大代表活动之家,挂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镇人大有《人大工作简报》和人大宣传之窗,使群众和代表能够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评价。

二、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问题和不足

调研中我们感觉到,虽然乡镇人大在谋求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政府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社联副主席述职报告范文5

党委书记侯向宇

副书记肖小年、金国才

镇长肖小年

人大主席金国才

政协联络处主任谢治平

党委委员石启明、易建芳、张爱群、秦志军

副镇长石启明、杨斌、邹建伟

人大副主席向明

镇长助理莫慧明(6月任)

【概述】,回龙铺镇辖13个村,1个社区。年末人口新签约德谊建材、泰天工程材料、漓源饲料、众鑫米业、橱柜厂、浩博二期、金弘环保二期、候旨亭广场、银腾彩印回龙铺分厂、梅林建材、鼎湘木业、黄材水库主干渠整改、油茶林基地、卧龙山庄、自然主张生态农庄等19个项目,到位资金1.159亿元。

实现项目工程投入1.159亿元,泰天工程材料、众鑫米业、银腾彩印回龙铺分厂、梅林建材、浩博二期、国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集镇垃圾站、候旨亭广场、血防工程、实验中学教学楼、万寿山中学教学楼、天鹅中小教学楼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德谊建材、利源饲料、自然主张生态农庄、油茶林基地、太阳坝节水续建、神龙坝建设等项目启动建设。高标准建设了候旨亭广场,完成实验中学至金鸡仑2公里的下水道建设和沿线绿化。成立了回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严控“三边”(城边、镇边、路边)用地,加强规划、审批、放样。调处用地纠纷4起,严肃处理违法建设2起,候旨亭广场建设依法拆违28户。组建专业环卫队伍,修建26个垃圾池,添置3台小推车和1台剪树机,新建一处垃圾填埋场和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20万元、双定补助50万元、低保资金15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3万元;427名五保人员享受了政策温暖,85位精神病患者免费领取了药物。完成600名残疾人的换证工作,临时救济残疾人近万元,免费康复白内障18人。超额完成7.5万元赈灾福利发行任务。积极推进就业与再就业,组织下岗人员失业职业指导156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1人,职业介绍成功4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7905人,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准确率达100%。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农合医筹资比例达94.4%,居全县前五位;15户农村危房得到改造,户均补助1.8万元;2650人次享受家电下乡补助80多万元。多方筹资180万元,完成了万中宿舍楼、万小围墙建设,中小教学楼、厨房改造、班班通工程,回中篮球场建设,准堤小学电路改造、校园绿化,森洲小学操坪硬化,秧田小学、段家桥小学教学楼屋面整修等工程。围绕“融入新宁乡,建设新回龙”活动主题,以“两问三抓一开创”为实践载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部门工作民主评议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规范上班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卫生制度,形成了“一周一小结、一月一讲评、一季一

报告、半年一分析、全年一总结”的工作讲评制度。【工会职代会胜利召开】5月27日,回龙铺镇工会联合会第二届代表大会暨首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省总工会民管部部长袁声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书记彭惊雷、县总工会副主席李泽斌莅临指导。会议选举了新一届镇工会联合会委员会。通过了两个报告和三个决议(《工会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及《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关于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g

社联副主席述职报告范文6

一、成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姚兴余(总支书记)

副组长:沈布年(总支副书记)

成  员:葛德峰、甄胜军、叶李来(总支委员)

二、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领导组职责:

1.及时学习传达及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落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3.加强对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4.推进宣传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5.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6.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总支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总支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抓好落实。总支委和各支部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既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鲜活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又要注重问题的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使我校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

3.加强督导检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定期督促和检查各支部、学校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并定时向局党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底前落实。

3.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4.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2.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3.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4.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5.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六、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1.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

2.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 、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3.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4.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5.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七、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1.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2.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3.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4.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八、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2.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3.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九、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2.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3.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4.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5.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十、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1.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

2.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