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通知范例6篇

义诊通知

义诊通知范文1

一、工作目标

在总结近几年大型义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全县医疗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义诊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推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卫生计生系统良好形象;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9日至15日,9月9日全国统一启动。

三、活动主体

县卫计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9月9日上午9时在文化广场举行活动周启动仪式并开展义诊活动,组织县级医疗机构,抽调群众需求较大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进行疾病的咨询、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特别是针对群众需求集中的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重点安排医疗力量。

(二)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义诊工作。邀请省中医院知名专家对口支援的县中医院,开展义诊工作。主要义诊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的会诊、教学查房、手术演示等,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同时,要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内容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协商安排。

(三)深入贫困地区进行义诊。结合健康扶贫工作,各县级医疗机构选派医疗队到联系村进行义诊。义诊活动包括开展疾病咨询、疑难病例会诊、义诊手术等。

(四)义诊活动到基层。各县级医疗机构,抽调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领域的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在活动期间,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有专家坐诊,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优质服务。要通过病例讨论、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针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五)举办健康大讲堂。县中两院要根据我县的疾病特点和医院的专科特色,组织专家走进学校、工厂、建筑工地、社区、党政机关,讲授、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掌握适用的健康生活常识和专科防病知识,培养正确的就医理念。健康大讲堂的专题安排要时间适当、通俗易懂。活动周期间每家医院举办不少于2次的健康大讲堂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

(六)二级以上医院院内的义诊活动。县中两院要结合医德医风建设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针对本院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编印专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应专科的诊疗环境和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

(七)医疗服务进军营。根据驻军部队及警部队需求,对广大官兵提供义诊服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活动为基层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着力维护部队官兵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从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以精准扶贫、健康扶贫为切入点,切实组织好此次义诊活动。要在总结近几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对义诊活动场所、形式和内容进行改进、充实和完善,制订可操作、能见效的实施方案。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义诊手术各类、时间和手术数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义诊通知范文2

论文关键词 过度医疗 患者知情同意权 特殊诊疗活动 一般诊疗活动 合理医疗权

一、《侵权行为法》过度医疗概念的确定

过度医疗的概念,首先是存在于医学技术领域的定义,指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目前仍缺乏法律上的明确定义,《侵权责任法》第63条仅简单规定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已是目前法律对过度医疗规制最明确的条文,但其仅限于检查过程且“不必要”的含义并未明确,实践中无操作性可言。至于《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更仅是在医德的层面上和收费操作上的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限制,对具体的过度医疗法律形态只字未提。

法律上的过度医疗概念难以界定,何谓过度,并无确定的标准。有观点认为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故意采用超越个体疾病诊疗需要的手段,给就医人员造成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的医疗侵权行为。”亦有学者认为其法律定义是:“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提供超过个体及社会医疗保健实际需求的医疗服务,造成服务对象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此类应属主流观点,但其仅仅是“过度医疗”这一医学概念在法律上的延伸,依然是对过度医疗进行字面解释,核心是都是“进行无意义、无价值或超出实际需求的医疗”,只不过是进行了立法技术上的改造,增加了“主体”、“行为模式”、“责任形式”等构成要件而已。并未考虑到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的体系,其调整关系的双向性,仅仅考虑医疗机构和医生单方的行为,却不考虑患者这一主体的法律行为,实为民法所不可取。

笔者认为,要将过度医疗引入民法领域,就必须考虑民法所特有的价值取向,即意思自治。医生虽为白衣天使,凭借其专业知识受人敬仰,但在医疗服务关系中,是提供服务的一方,基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往往不能独断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思想,是否接受诊疗及接受何种诊疗方案,取决于患者自己的意思,在患者自己不能表示意思时取决于患者近亲属的意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违反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思而实施诊疗行为。即使患者为求心理慰藉,选择的医疗方案是“无意义、无价值”的,医生通常也需遵照进行。由此《侵权责任法》中的过度医疗事实,当由医学上“过度医疗”的客观事实和患者主观上自由决定受到侵害二者共同构成,即用患者的意思表示限缩医学上的对“过度治疗”定义,使其必须满足民法上的条件才能成为民法上的过度治疗。

二、过度医疗与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一)过度医疗的实质

患者的意思表达自由,或曰自由决定权,是包含在侵权责任法55、56条确立的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之中的。因为个人只有对自身所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做出自由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推论,侵权法的上过度医疗也是一种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可直接套用知情同意权制度的规定,对过度医疗进行判定。

(二)患者知情权的不同形态

《侵权责任法》第55条、56条的规定,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予以保护的同时,又对其做出了相应限制。因而依《侵权责任法》第55条1款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本法规根据诊疗活动的性质,区分出在一般诊疗活动中患者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权和在特殊诊疗活动中的知情同意权。如王竹教授所言:“《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1款第1句与第2句实际上是一般规则与特别规则的关系”,则在两种不同的诊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形态如下:

在普通诊疗活动中,患者具有“病情和医疗措施”的知情权,同时“考虑到医疗行为本身的专业性特点,不宜也无法事事征求患者意见,因此无需就所有医疗措施征求患者同意,但应允许患者提出疑问”。

在特殊诊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得到了《侵权责任法》更坚实的支持。此时患者不仅具有一般诊疗活动中所已经具有的知情权,更是获得了“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知情权,并拥有明确的同意权——医疗手段必须经过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三)特殊诊疗活动的特点

侵权法仅提出特殊检查、特殊医疗概念,但并未有明确界定。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虽然对其有所列举,但列举法的缺陷在于无法穷尽,因而并不能给出特殊检查、特殊医疗的完整定义。然特殊诊疗程序的确认,直接关系到患者知情权的多寡和强弱,决定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的确认。因此总结出特殊诊疗活动的特点,对其与普通诊疗活动相区分,找到侵权法上的过度治疗的判定标准意义重大。

1.形式特征——高风险、高费用性

患者之所以能在特殊诊疗活动中受到《侵权责任法》在知情权上的特别保护,便是因为特殊诊疗活动的特征,使其中的决定必须更为审慎的做出,更与患者的本来意思相符。而这种特征只能是高风险性和高费用性。如可能造成身体功能性严重损害和完整性缺失,可能引发严重并发症和后遗症,甚至直接危及生命的诊疗活动,以及使用临床实验性的医疗手段、可能产生远高于普通医疗的高费用等等情形。

2.实质特征——不可承受性

然而,对于高风险和高费用,不同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冒险家和保守者、富翁和贫民对风险和费用都有截然不同的承受能力。将其作为特殊诊疗程序的全部特征显得过于主观,应引入相应的客观标准来限定“高”风险和“高”费用的范围。而法律价值判断的标准永远是中庸的,在制定法律上不可承受的标准时,亦应以普通人(或社会平均水平)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因为高风险和高费用而会造成不可承受的后果。即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能承受的风险和费用时,便为高风险和高费用。

三、过度医疗的判定和相应道德风险

上文所论证的,有以下两点:首先,侵权法上的过度医疗需结合患者的意思表示判定,而患者意思表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其知情同意权。其次,知情同意权的形态在普通诊疗活动和特殊诊疗活动中各不相同。故在两种不同诊疗活动中,应有不同的过度医疗判定标准。

(一)普通诊疗活动和特殊诊疗活动中过度医疗判定

1.普通诊疗活动

在普通诊疗活动中,凡不超过社会一般水平可以接受的普通诊疗费用,医疗机构或医务工作者即使对患者进行了某些无意义、无价值的治疗,如果患者没有提出疑问,便尚处在医生自由处分的范围内,没有侵害患者的知情权,不属于过度医疗;一旦超过了常人可以承受的医疗费用,可以认定为事实上已经进入特殊诊疗活动。而基于未详细告知风险和替代医疗手段或未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如果其中有“无意义、无价值”的诊疗手段,应将这一部分诊疗行为视为过度医疗。

2.特殊诊疗活动

在特殊诊疗活动中,对所有医疗手段医生没有自由处分之权利,皆须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而没有明确告知风险和替代医疗手段或者采用未经相关人员同意的诊疗手段,直接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如果其中有“无意义、无价值”的诊疗手段,应当视为过度医疗。

(二)过度医疗判定中的道德风险

1.患者浪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

采用“患者意思和无意义治疗事实”相结合的过度医疗的标准,因为其决定因素之一是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同意与否,或说患者知情权是否受到侵害。则在医保的保障范围内,如果患者和医务工作者形成默契,故意在医疗活动中使用高价药做无意义的医疗(如不治白不治的想法使然),可能造成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大量流失。

2.医生诱导、欺骗患者

同上,因为患者知情权的侵害与否直接关系到过度治疗的判定,“医务人员往往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多利用患者对医药学知识的匮乏,治病心切,对医疗结果不理性的期待和盲目性等,或欺骗、或诱导、或危言耸听或采取其他手段,迫使患者所谓地同意并自愿地进行不必要或超越疾病本身需要的检查和治疗”,从而造成没有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假象,以规避过度治疗的侵权责任。

(三)道德风险的对策

对于浪费社会医疗保险的问题,主要应属公法管辖领域,医生和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规制是重中之重。而在私法领域,对医保中的浪费的遏制关系到医保制度的成败,公共福利制度决不能成为公共私利制度。因此,在涉及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应该将个人主观因素从过度医疗判定标准中剔除,仅考虑医疗手段是否有效且高效,对于大额的医保赔付,患者或院方必须证明其医疗手段是有意义的。

对于医生欺诈患者的现象,确实因为医疗的专业性和患者对医务工作者的信赖、依赖变的难以界定,而且作为患者的角度,也极难举证。要将其化解,必须找到医疗活动透明化的突破口,如全部医疗程序、费用的明确化,类似病例诊疗手段、费用的公开等等,只有做到医疗活动对患者来说不再神秘,程序及费用一目了然时,才能避免医生欺诈患者的现象发生。

四、过度医疗的侵权责任和损害分析

义诊通知范文3

关键词: 门诊分诊;护士;体会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0-0135-02

当今社会,医院也面临着竞争。谁拥有优质的服务、精湛的技术、良好的人才素质,谁就拥有患者、拥有了市场。门诊分诊是门诊工作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医院的服务形象和门诊的服务质量[1]。随着现代护理学的发展,护理模式已由单一的以疾病为中心的功能制护理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对护士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1.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素质培养的核心,是其他一切素质的基础。主要要求护士首先要理解患者、尊重患者。尊重患者是指尊重患者的医疗权利,即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的权利、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获得有关医疗信息的权利、要求保护隐私的权利等。在此基础上护士还要了解患者的义务,即提供与疾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义务、遵从医嘱配合治疗的义务、遵守医院有关规章、维护医院秩序的义务等。门诊护士只有了解患者的医疗权利和义务,在接待患者、分流患者时才能做到说话有理论、沟通有依据,患者才能信服,才能配合好分诊工作。

2.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分诊护士的心理素质是指从事护理工作的心理能力的综合表现,包括护士的认知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注意力、记忆力、应变力以及情态、意志、气质、性格等。分诊护士具备了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与门诊的各种性格患者的磨合,消除患者的烦躁与苦恼,同时要求护士不将生活里的不悦带进工作中。在工作中,始终面带微笑,落落大方的姿态对待患者,拉近护患之间的感情距离。

3.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门诊分诊的特点是科目多、病种多,不具有多学科的知识是难以胜任的。这就要求护士不断的学习新知识,除了学习本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学习心理学、行为医学、社会医学等边缘学科的知识。因为医学模式已由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不但病原体可以致病,不良的心理因素、社会环境同样也可以致病[2]。因此具备了这些知识,才可以在分诊工作中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和行为护理。

4.要正确掌握沟通技巧

沟通分为非语言沟通和语言性沟通。分诊护士接待患者时的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声调速度、手势、眼神等称为非语言沟通。分诊护士应该面带微笑的接待患者。微笑使人感觉亲切、消除陌生感,增加对护士的信任。护理实践中沟通的主要方式是交谈,也就是语言性沟通[3]。护士与患者交谈时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是亲切、柔和的,这样会给患者带来愉。针对不同的交谈对象采用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应有针对性的告知患者他们所需要了解的知识,以此增加患者的信任感。

5.要有敏锐的观察、应变能力

在门诊候诊患者中,常有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的患者,护士应具有敏锐的应变能力,认真观察候诊患者病情,注意患者的表情、体态、言语等,随时发现病情变化,为患者赢得抢救时间。

6.保持良好稳定的情绪

护士的情绪状态,对患者有着直接的影响。一个具有良好情绪的护士,可以稳定患者的情绪,取得患者的主动配合。分诊护士应当加强心理控制,培养自制力,做到工作中不让不愉快的事情影响自己的情绪,做到急事不慌、纠缠不怒,始终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

总之,分诊护士不再是单纯的叫号护士,而是医院护理的重要一环,是具体体现医院优质服务的窗口。门诊分诊护士只有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把本职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季惠茹.浅谈门诊护士具备素质[J].实用护理杂志,1998,14:369~382.

义诊通知范文4

【关键词】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艾滋病;哨点监测

性病门诊就诊者是艾滋病性病流行和传播的高危人群之一,加强高危人群的监测和干预力度,有助于艾滋病的控制[1]。我国艾滋病疫情以性传播途经为主,2014年全国新发HIV感染者/AIDS病人中,66.4%经异性传播,25.8%经同性传播[2]。在性病门诊中开展艾滋病哨点监测,对发现判断艾滋病流行形势有重要意义。为了解池州市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艾滋病相关知识、高危行为、艾滋病和梅毒感染状况,收集2013~2014年4-7月在池州市人民医院和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门诊就诊的15岁以上男性就诊者相关资料,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2013~2014年4~7月在池州市人民医院和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门诊就诊的15岁以上男性就诊者,共800人。1.2内容和方法根据《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由经过培训的池州市人民医院和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门诊接诊医生对15岁以上男性就诊者采用国家统一的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收集监测对象人口学特征、艾滋病知识知晓情况(知晓率=答对6题及以上的人数/8道题全部回答的人数×100%)、高危行为状况、性病患病情况、预防艾滋病服务接受情况等信息,并采集血样检测HIV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实验,两次酶联免疫吸附实验均阳性则判定为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检测初筛采用酶联免疫吸附实验,确认采用甲苯胺红不加热凝集实验,两次检测均阳性则判定为梅毒抗体阳性。

2结果

2.1一般人口学特征共监测两家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800人。21~40岁男性比例最高。婚姻状况均以在婚为主,户籍均以本省为主,民族全部为汉族。见表1。2.2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情况2013~2014年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分别为66.25%(265/400)59.75%(239/40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625,P>0.05)。其中“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不能从外表看出来"、“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一起吃饭不会感染艾滋病”这三道题的准确率2014年均低于2013年,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以“输入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会得艾滋病”、“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注射器有可能得艾滋病”这两道题的准确率最高。“正确使用安全套可减少艾滋病传播”、“只与一个性伴发生可减少艾滋病的传播”这两道题的准确率最低。见表2。不同年龄组中以21~40岁的就诊者知晓率最高,2013年和2014年的知晓率分别为72.57%和66.54%。见表3。2.3高危行为发生情况和性病患病情况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最近三个月与工作者发生过的发生率,2013年和2014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47,P<0.05),其他高危行为两年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最近一年性病患病率2013年与2014年分别为12.25%(49/400)、12.00%(48/40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1,P>0.05)。2.4预防艾滋病服务接受情况男性就诊者最近一年预防艾滋病服务接受情况见表4。两年接受安全套宣传发放或艾滋病咨询检测及同伴教育的服务情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2.5HIV和梅毒检测情况800例就诊者中,HIV抗体均为阴性。2013年梅毒抗体阳性检出率1.50%(6/400),2014年梅毒抗体阳性检出率1.25%(5/400),两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9,P>0.05)。

3讨论

义诊通知范文5

【关键词】 痛苦指数 医疗服务费用 控制措施

接受医疗服务毕竟不是一种让人愉快的过程,形成的往往是一种痛苦感知,尽管医疗服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不同就诊人员对诊疗方案还是会产生自己的感知和判断,当诊疗方案低于患者期望的标准时,患者便产生一种痛苦的感知。患者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同时对诊疗方案的选择进行干预,进而影响到医疗费用的变化。

一、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与意义分析

1、医疗服务利用痛苦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痛苦的解释有五种:一是指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一种心理状态;二是指使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事;三是指疼痛苦楚;四是指使疼痛苦楚;五是沉痛、深刻。在医疗服务利用中,既有因期望未得到满足的精神痛苦,也有因诊疗方案可能会对身体造成疼痛和伤害的身体痛苦,因而可以将卫生服务利用痛苦定义为: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诊疗方案的措施未达到预期标准而使患者产生的某种心理不适,或者损伤性诊疗措施对患者造成身体的器官损伤超过期待水平造成的疼痛苦楚。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只要是诊疗方案措施使患者在精神上或肉体上产生的负面感知超过预期,就会产生痛苦现象。

2、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

由于痛苦属于一种心理和生理上的感知,在诊疗服务过程中针对相同的诊疗方案,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痛苦感知。造成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与患者的经济压力、对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文化感知、生理损害对生存质量的影响等相关。以上影响因素之间又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如疗效越好的药品产生的副作用比较小,但价格也就越高,高端诊疗技术对生理损害的程度较小,但相对医疗费用支出也越大,同样对中医与西医的诊疗措施、药品的感知也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形成较大的差异。

如果将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程度和影响关系综合成一个指标,反映在一次诊疗过程中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的痛苦感知,就是卫生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痛苦指数的构建,首先是要明确影响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感知的要素,如经济承受力、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社会文化习俗的认同、预后生存质量损失、就诊过程满意度和心理期待要求等等。然后根据要素的影响作用,确定不同要素的感知方向,如医疗费用支出越高经济承受力越低,其痛苦程度越大;诊疗方案和文化习俗的认同越高,痛苦程度越低。最后利用有关的统计学指标量化方法确定影响要素的权重,并对其进行加权综合获得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

3、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意义

任何一位患者总期待在就诊过程中获得较理想的救治效果,尽力避免在诊疗过程中不期望事件的产生,这种就诊心理会影响到患者最终的就诊评价。从表象上看,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影响患者就诊的满意度,如果患者不得不接受痛苦指数较高的诊疗方案,那么患者预后的满意度就会偏低,进而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二是影响患者对就诊方案的选择或者是诊疗方案的修改,对诊疗方案的选择或修改会导致两种结果,要么重新选择诊疗机构,要么对诊疗方案的措施进行调整,其最终走向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多元化走向;三是导致延伸性的医疗服务问题,如基本医疗保险对诊疗项目和药品处方过于基本化,经济条件较好的患者会增加自费项目比例,或者医患之间达成某种利益协议,对诊疗项目和药品进行分解、替换;四是因经济和社会文化习俗等因素造成的,还会导致未就诊率和自我治疗比例增加,影响患者医疗服务利用。

因而,通过分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可以分析患者未就诊率问题、医疗纠纷的产生问题、医疗成本变化问题、患者就诊机构选择倾向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患者的痛苦指数,涉及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问题。另外,与痛苦指数对应的是幸福指数,即患者参与医疗服务利用以后的某种满足感,这对于研究改善和提高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医疗费用控制的影响

通过对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和意义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痛苦指数可能会影响到医疗纠纷、医疗成本和就诊机构选择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最终结果就是对医疗费用的影响,也就是说,要改善患者痛苦指数,最终的结果是医疗费用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会推动医疗服务费用的增加。

1、痛苦指数诱导的医疗纠纷会导致医务人员服从患者意志

从医学专业性角度来看,患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假设下,医生所给予的诊疗方案具有较科学的针对性。但由于患者经常从自身的痛苦感知情况,对医生的诊疗方案进行干预,在缺乏有效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的情况下,医生为了规避医患纠纷,就会根据患者的意志和要求对诊疗方案进行调整。医生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会造成医生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增加,这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现象比较普遍,而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期望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制度,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负起首要责任,这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2、痛苦指数感知的群体差异性导致诊疗方案的多元化

由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影响要素构成的复杂性,使得患者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存在较大的差异。感知差异的多样性,使得不同患者对诊疗方案的评价也不尽相同,进而使患者最终可接受的诊疗方案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诊疗方案多元化为医疗费用控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使得单病种限价措施的实施有一定的阻力,增加了统一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和对医生诊疗方案合理性的评估难度。在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和一切为了患者的医疗服务宗旨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医生与患者之间对医疗方案的可接受问题,无疑对医院的服务规范化管理战略形成了较大的挑战。

3、痛苦指数的双向调整破坏医疗服务资源利用的均等化

为了改善痛苦指数,诊疗方案往往会在医患之间进行博弈,诊疗方案的调整无非是使医疗费用向两个方向变化,对于经济承受力较低的患者,可能会要求更为保守的诊疗方案,尽管这种调整可能会增加患者的生理痛苦,甚至是预后的生存质量,这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比较常见;对于经济承受力较强的患者,多数会强调疗效更好、诊疗手段更先进和对身体生理损害更小的诊疗措施,这种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成为主流趋势,其结果就会造成医疗资源过度利用,推动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医疗服务费用的两极化发展,与我国当前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是相背离的。

三、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缓解机制与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及其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可以看出,患者对痛苦指数的感知会影响到诊疗方案的正常实施,不仅影响到自身医疗服务的利用,也可能会影响实际的治疗效果,因而要减少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就必须采取有效的缓解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解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上近年来基尼系数不断提高,对于大部分的群众来讲,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感知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因而要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痛苦指数,就必须提供廉价高效的医疗服务,这就需要做好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通过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项功能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中,有效地缓解了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本药品目录实施工作,加大政府保障力度,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也能够有效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

转贴于

另外,强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不仅仅是指医疗基础条件的完善,还应该随着医学技术进步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扩大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将更为舒适性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出范围,特别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要逐步扩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医疗主要解决的是经济因素造成的痛苦感知,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则是改善因就医不适、生理性损害造成的痛苦感知。

2、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医疗保险的二次分配调节机制

社会医疗保障属于二次分配范畴,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不仅能够增强群众疾病风险抵御能力,而且也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的调节平衡医疗资源的利用。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制度,还有民政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的多样化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但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保险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公务员医疗保险和附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明显高于居民医疗保险,这对于提高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是不利的,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实现城乡统筹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对保险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进行适度调整。

3、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协调

除经济因素以外,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差异,特别是带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的怀疑,也与近年来医患双方缺乏信任有关。另外,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以及患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排队等候等问题,也是导致患者形成痛苦感知的重要因素。因而,医疗服务提供方首先要改进医疗服务的质量,使患者在一个充满信任的和谐就医环境中完成诊疗过程,在此基础上,才有助于医患之间的真诚沟通,使患者能够从内心接受医生的诊疗方案。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是前提,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是寻求理解并降低患者痛苦指数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使患者即使面临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也不会造成医患纠纷,控制医疗费用的目标也就最终得以实现。

4、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提高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

医生之所以不愿意与患者之间就诊疗方案产生冲突,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医疗纠纷问题,在没有医疗费用控制硬性标准,并不会对诊疗效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时,除首诊制度进行特殊的转诊规定以外,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生往往会采纳患者降低痛苦指数的要求,尤其是那些患者要求提高诊疗待遇的方案更容易被医生采纳,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受到一定的抑制。患者单纯追求降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诊疗方案的干预,往往会增加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加上医疗机构本身对经济收入的追求,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也就缺失了医生这一道控制阀门。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可以缓解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被动性,使医生能够更好地坚持更为合理的诊疗方案,达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权。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医患纠纷的产生也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方案的一个博弈过程,即双方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也有助于实现医患双方的博弈均衡,使双方最终受益实现相对平衡。

5、建立先进诊疗设备价格监管机制和共享机制

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形成,也与先进诊疗设备的使用有着密切关系,除了前面提到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基本药品目录,可能会使患者产生轻微的痛苦感知以外,具有微创伤和较小生理损害的先进诊疗设备,也是患者降低痛苦感知程度的一条重要途径。大部分无痛苦诊疗设备也往往是伴随着高额医疗费用的,无论是从医疗保险机构控制保险基金支出,还是国家宏观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需要,都在相关文件政策中对高端先进诊疗设备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避免因大检查、大处方造成医疗资源过度利用。要在患者的痛苦感知与医疗费用控制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则需要建立一种先进诊疗设备的价格监管机制,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建立设备共享机制,一方面防止医疗机构垄断性高额收费,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提高先进诊疗设备的利用率,降低其单次服务的收费额度。

总之,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使得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对痛苦程度的感知不尽相同,通过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构建分析,可以对患者的就诊心理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医疗费用的控制措施。但是,痛苦指数毕竟是一个负面指数,也不能期望利用痛苦指数实现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还必须同时配套其他相关的控制措施,切实解决我国当前出现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部分人群医疗服务可及性差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牧、潘益兴:痛苦对于经济学的意义[J].江汉论坛,2010(7).

[2] 王鉴岗:医疗费用世界难题最优解的博弈论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3] 阎玉霞、徐勇勇:超高消费住院病例的费用分布及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6,25(2).

义诊通知范文6

世界无烟日义诊活动简介5月31日“世界无烟日”,20xx年主题是性别与烟草——抵制针对女性的市场营销。吸烟是导致肺癌的首要危险因素。为了引起社会对烟草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视,我中心在东郡社区大润发超市前坪举行无烟日义诊宣传活动。

我们运用悬挂横幅及标语,设立宣传展板,分发宣传册等形式,将《吸烟危害健康》《倡导环保生活,无烟让世界更美好》《手足口病预防知识》及《手足口病消毒指南》《慢性病的防治知识》《零利润药品惠民政策》《居民预防流感知识》《儿童免疫预防指南》等20xx余份宣传册免费发放,并进行宣传与讲解及义诊咨询。免费义诊咨询52人次.免费测量血压52人次. 通过本次活动,倡导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不仅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发展,而且对民族体质的增强和整体人群健康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良好风尚的建立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倡导并形成人人主动规劝家人、朋友戒烟、禁烟的良好氛围,把禁烟纳入生活方方面面。提高自我保健和防护意识。初步达到了宣传的目的且受到居民们的好评和肯定。

5月31日是第29个世界无烟日,为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营造健康、无烟的医院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新疆巴州人民医院组织医务部、口腔科、呼吸内科、胸心外科·肿瘤科、护理部等科室医务人员在新门诊楼一楼内开展“世界无烟日”义诊宣传活动。

围绕今年世界无烟日“拒绝烟草危害”主题,活动现场的医务人员一方面为群众测量血压、发放宣传单;一方面向群众介绍吸烟的危害、控烟知识及二手烟的危害,提高了公众对烟草危害的知晓率。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开发区世界无烟日义诊活动“大叔,您知道吸烟对身体有哪些危害吗?”“大爷,您吸烟多少年了,知道吸烟容易引起那些疾病吗?”近日,烟台开发区医院的医务人员来到开发区银芝小区,开展世界无烟日义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烟草的危害,提高公众对吸烟与二手烟危害的正确认识,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20xx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与烟草的对抗”。为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结合“健康山东行动”,烟台开发区医院在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31日上午,医院组织八名医务人员组成的义诊小分队,带大型查体车来到开发区银芝小区进行世界无烟日义诊宣传活动。专家们在义诊现场为居民听诊、测血压、解答咨询、指导用药,并对吸烟危害人体健康和吸烟易引起哪些疾病及如和预防进行了重点宣传。现代化大型查体车现场为居民做X光胸透,特别对有长期吸烟史的人进行重点检查。在两个多小时的义诊宣传活动中,共为150余人进行了诊查和答询,发放控烟宣传单300余份。

医院在新病房大楼一楼大厅电子大屏幕滚动播出《烟草的危害》科普知识,用生动的图片,直观醒目地展示吸烟对人体的损害。《第25个世界无烟日:拒绝烟草,珍惜生命》的横幅悬挂在门诊大楼大门上方,《医患携手控烟共创无烟环境》、《珍惜生命远离烟草》、《烟越吸越少您的生命也会逐渐枯竭》等内容新颖、图文并茂的控烟宣传看板摆放在门诊、病房大厅的醒目位置,营造出浓烈的控烟氛围。

上一篇年假通知

下一篇吊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