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对照个人自查材料范例6篇

四个对照个人自查材料

四个对照个人自查材料范文1

按照会议安排,我紧紧围绕政治功能、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工作作风、作用发挥、自我要求6个方面的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对照剖析检查。现报告如下,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充分发挥政治功能方面。

一是党员意识不足。没有时时处处绷紧先进性这个“弦”,削弱了理想信念、淡化了宗旨意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组织观念淡薄。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积极主动,特别是在“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的落实上,有时能够不落实就不落实。

(二)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方面。

一是有时不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认识问题,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比如,有时在落实领导要求时,有执行不力、措施不当、打折扣现象。二是主动服务大局意识不足,自觉从全局思考问题、推动工作不够。

(三)在始终坚定“四个自信”方面。

一是未自觉强化“四个自信”教育。比如,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群众观念、宗旨意识有所淡化,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二是对四个自信认识不深。未将“四个自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全面、深入了解其内涵及当代意义,认为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只要不唱反调、不拖后腿就是自信的表现,没有主动宣传、引导身边群众树立“四个自信”意识。

(四)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总是认为自己水平不足、能力有限,认为凡事有领导担着,对待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时还存在“推”“拖”等现象。二是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工作有时存在敷衍了事现象,总想着找捷径,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更好推动工作上。

(五)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方面。

一是积极主动工作不够。安于现状,积极主动思考工作、解决问题不足,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阶段。二是大胆创新工作不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大胆探索不足、创新魄力不够,习惯于旧思维、老办法解决不问。

(六)在更加从严要求自我方面。

一是自我约束有所降低。认为组织工作任务重、加班熬夜多,有时迟到早退、上班玩游戏、聊天是放松心神、劳逸结合的表现。二是主动学习不足。总是以工作多、事情忙为借口,积极主动强化学习、提升自我不足,特别在体统学习党的以及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不足,理论水平提升不够。

二、原因分析

(一)工作职责弱化。

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上产生了自满情绪和歇气情绪。

(二)创新意识淡化。

工作有时不够深入,创新意识淡化,进取精神不强,缺乏钻研精神,忽视了工作的用心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理论学习不够。

受“理论无用论”的思想影响较大,学习自觉性不强,平时学习缺乏理论性、系统性,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学习。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树立终身学习教育观念,将业务学习和理论学习相融互通,特别是要学懂弄通党的精神、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积极开拓进取,强化求真务实意识。

树立爱岗敬业、务实创新观念,工作中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不断创新性、创造性、主动性开展工作,推进本职工作向好向上。

四个对照个人自查材料范文2

按照旗委和机关党支部的要求,我围绕“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为主题,立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重点从思想上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三个方面查找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政治方面。对照我自身思想及工作实际反思,我的一些思想和行为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章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理想信念有所淡化,特别是对党章的内容学习不够深刻,理解不全,对加强自身思想改造重视不够,认为远大崇高理想太遥远,造成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导致工作上自由散漫,不思进取,不能做到时时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遇事往往只考虑眼前,不注重把握长远,只考虑局部,忽视了全局,考虑自己利益,忽视了人民的利益。

(二)精神状态方面。 精神状态有所松懈。随着年龄的增大,开始满足现状,安于当下,思想意识上有“求稳多、求进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倾向,事业心、责任感降低,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小问题上,在处理局部与全局关系上,站位不高,看得不远,想得不深,做得不细,尤其是怎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深入思考的不多。

(三)工作作风方面。在重大问题上把握比较好,但在日常工作还是存在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的问题。比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靠老经验办新事情,对新形势下的法律法规运用和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认真、系统,缺乏融入贯通。对基层执法队伍的指导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出现以上问题,我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原因造成:

(一)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在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深刻反思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本上还在于对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理想信念有所动摇,认为自己是在机关内设股室工作,简单的认为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紧,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放松,导致认识模糊、思想滑坡和意志的衰退,没有起到以政治高度指导基层工作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党性修养有所弱化。受社会不良思想、不良习惯的影响,认为自己党性已经比较成熟坚定了,而且和别人比已经管得够严了,没有必要自己和自己过不去。没有很好的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将继续以合格党员的要求,深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基调立足本职工作,为社会做贡献,发挥好合格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

一是坚持检视对照,提升政治素养。深刻理解《党章》的每一条每一项,深入学习党纪党规,逐项对照落实,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打牢立党为公的思想基础,增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从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对照标准约束自己,准确把握敏感问题的是非界限,提升政治素养。

四个对照个人自查材料范文3

为保证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现就撰写和审核对照检查材料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最核心的要求是“写的实,画像准”,做到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镇(社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对用车、住房和办公用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开支、配备秘书、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2、“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扣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风”,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和个人成长经历,一风一风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找,在每一“风”中要列出具体事例,做到具体、实在、深入。在检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问题时,不能简单列举迎来送往,送收土特产等一般性问题。对文风、会风、学风、调研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不作为重点问题查找。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查摆。

3、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要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分析原因,剖析信仰信念是否坚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是否牢固;剖析群众立场稳不稳、群众感情深不深,是不是做到了坚持为群众着想,是不是做到了始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剖析党性原则强不强,是否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否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受住了考验;剖析是否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是否做到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

敢于担当;剖析是否真正改进作风,是否做到了知与行、用权与修身、做事与为民、改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内在统一。分析原因不能就事论事,不能以工作原因代替思想原因。

4、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在查摆问题和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整改的重点、着力的措施和落实的时间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查摆出的具体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思考、正面回应,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便于实施的整改措施,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整改的措施办法越具体越好、越实在越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

二、撰写要求

1、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剖析深刻,触及灵魂,简明扼要,袒露思想,联系实际,具体实在,不能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不能评功摆好,不能讲套话、官话和虚话,不做官样文章。

2、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起草、集体讨论、研究修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的意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向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公示。

3、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必须自己动手撰写,杜绝工作人员,严禁抄袭照搬。

三、审核程序

1、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市委督导组初审;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阅;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任审核;市委主要领导审定。

2、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市委督导组审阅;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

3、镇、社区党委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区委书记审阅;市委督导组审核;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

4、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在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之前,由联系点的市级领导审核。(市委常委联系的镇、社区对照检查材料在履行完其他审核程序后,报联系点领导审定)

5、村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由镇党委书记审阅;区委书记审定。

6、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审阅;市委督导组审定。

7、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审阅;社会组织党工委审核;市委督导组审定。

8、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对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和审核程序作出具体安排。

四个对照个人自查材料范文4

在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的基础上,重点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以下工作:

时间进度

主要活动

具体安排

资料留存

完成情况

指导安排

10月11日前

一、动员部署

1,动员会

(1)签到表

(2)动员讲话

(3)新闻报道

自行开展,资料留存备查

2,主题教育方案

(1)主题教育方案

上报指导组备案

3,成立组织机构

(1)相关文件

上报指导组备案

二、集中学习研讨(1天)

1,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2,学习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讲话

3,党章党规

(1)签到表

(2)学习笔记

(3)新闻报道

自行开展,资料留存备查

三、自主学习

通过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国企改革发展史

(1)“学习强国”积分等

自行开展,资料留存备查

四、调查研究

1,明确领导班子调查研究主题

2,明确领导班子调研计划

(1)相关材料

上报指导组备案

10月12日至18日

一、集中学习研讨(2天)

1,学习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讲话

2,学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

3,学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

(1)签到表

(2)学习笔记

(3)新闻报道

公司指导组成员参加学习

二、自主学习

通过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国企改革发展史

(1)“学习强国”积分

自行开展,资料留存备查

三、调查研究

结合调研主题和“大干120天”行动开展调研

自行开展,资料留存备查

四、班子成员讲党课

结合实际、做到“四个讲清楚”,可结合石油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

(1)支部书记课件

(2)其他委员课件

(3)签到表

(4)新闻报道

公司指导组成员参加

10月19日至25日

一、集中学习研讨(2天)

1,《关于本行业的重要指示批示》汇编

2,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重要论述

3,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4,《梁家河》

(1)签到表

(2)学习笔记

(3)新闻报道

自行开展,资料留存备查

二、公司党员领导讲党课

1,按照联系点,公司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

(1)签到表

(2)新闻报道

公司指导组成员参加

三、调查研究

1,撰写调查报告

2,调查报告交流会

 

(1)签到表

(2)新闻报道

(3)形成报告

公司指导组组长参加

四、自主学习

1,通过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国企改革发展史

2,结合当地红色资源等,开展现场教学

(1)“学习强国”积分

(2)相关活动资料

自行开展,资料留存备查

10月26日至31日

一、调查研究

修改调研报告

提交报告给公司指导组

二、检视问题

1,通过发放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建议

2,梳理通过学习研讨发现的问题

3,梳理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

(1)征求意见表

(2)意见汇总

自行开展,资料留存备查

11月1日至8日

一、组织生活会准备

1,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谈话

2,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项目)负责人之间相互谈心谈话

3,支部书记代表班子撰写材料

4,领导班子成员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特别是要按照四个对照要求认真分析自己

5,普通党员按照“三个对照”撰写个人检查材料

(1)谈话记录表

(2)个人对照材料

自行组织,相关材料交给指导组修订。

二、志愿服务

至少1次

(1)新闻报道

(2)资料留存

自行组织,相关材料交给指导组

三、为职工办成实事

至少1件

(1)资料留存

自行组织,相关材料交给指导组

11月9日至15日

一、组织生活会

1,支部书记代表班子对照检查

2,班子成员对照检查

3,批评与自我批评

(1)签到表

(2)会议记录

(3)新闻报道

(4)对照检查材料

公司指导组组长参加

二、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测评

测评表

公司指导组组长参加

三、主题教育测评

员工测评

测评表

公司指导组组长主持

11月16日至22日

一、自我总结

撰写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

报公司指导组

二、指导组总结

撰写指导报告和主题教育报告

四个对照个人自查材料范文5

一、会议主题

本次组织生活会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为主题,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精神,紧扣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这一总要求,按照关于“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盘点收获、检视问题、深刻剖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干部履职尽责、团结奋进、敢于担当,不忘初心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为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向更好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会前准备

1.组织会前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的基础上,组织党支部全体成员持续学习贯彻对我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认真学习市中心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上来,打牢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2.进行会前走访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主题教育“回头看”,按照“四个对照”和“四个找一找”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座谈走访的方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同时,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中,从群众反映工作生活的细节小事中,筛查问题、找准症结,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打下良好基础。

3.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党员彼此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

4.深入查摆问题

在前阶段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集中调研的基础上,对征求梳理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查摆,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提出改进措施,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好准备。

5.撰写相关材料

撰写支部对照检查材料;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三、会议安排

    1.参会人员:

机关第三党支部全体成员:xxx。主管领导xxx同志列席并作点评发言。

2.时间安排:

机关第三支部组织生活会于2019年x月x日召开,x月x日前为活动准备阶段。

3.会议程序:

一是由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支部党员依次发言。二是支部书记作个人对照检查,其他党员依次对支部书记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结束后,支部书记要作简短的表态发言。三是组织党员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依次对其提出意见建议。四是由分管领导作点评发言,支部书记作活动小结。

4.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党支部党员个人发言提纲、党支部委员征求意见情况汇报等。最后形成支部对照检查情况报告。

四个对照个人自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等农药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第六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第七条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

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

第十五条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内迁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六条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七条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十八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

(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

(四)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施及计量和质量检测手段;

(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六)生产装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申请证书的产品与企业现有剂型相同的可不提供);

(七)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格式见附件八);

(八)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九)农药登记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

分装产品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生产其他企业已经取得过登记的产品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请批准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并如实填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四);

(三)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查决定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公示。

第二十二条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第二十三条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

第二十五条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由省级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时抽样封样,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七条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产期);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产品为五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为三年。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新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十条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一)己核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

(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或注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

(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

(五)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