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履职报告范例6篇

负责人履职报告

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向前走”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人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团结带领党组成员,立足审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履行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扬州市江都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扬江委法治〔2020〕2号)要求,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2020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我局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年计划,并与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落实;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领全局审计干部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职尽责。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人员的法治建设责任,我局成立了以本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层层落实。

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局印发的《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都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所有审计项目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所有成员、法规内审科、审计组组长及主审参加,共同研究审定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

(二)规范投资审计监督制度,促进投资审计转型

为适应投资审计工作新要求,4月,我局推动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扬江政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将投资决策、履行建设程序、财务核算、投资绩效等十四项内容作为审计(复查)重点。严格区分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投资审计的不同职责,纠正审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修订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复查实施办法》及《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协审任务分配办法》,全年先后10次公开分配65个工程协审项目,涉及投资额21.64亿元。

(三)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审计执法程序

2020年,我局修订完善了《局审计管理办法》,将“三项制度”与审计业务程序紧密结合。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严格落实审前通知、审计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坚持把审计文书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统一运用规范文书进行记录和出具;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由法规内审科对全局审计结果文书进行专职审理,审查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使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同时,我局还聘请了专业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法律咨询。

(四)把牢项目质量“生命线”,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2020年,我局制定了《局审核复核审理审定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审计组、业务部门、审理部门、局长室在审计监督过程中的分别应承担的职责事项。我局还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导向作用,在全区审计行业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对审计机关、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的审计项目进行分类评优和质量检查,2020年共有39个审计项目参加评选,最终有18个审计项目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三、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一)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见效

我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清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水污染防治、重大项目推进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在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中,揭示了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未建立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和在生态保护区内开发建设等问题。促成区政府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推动财政审计提质增效

我局紧扣“财政大格局”理念,扎实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全面推进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审计前期通过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交接流程、统一采集脚本、统一数据校验“四统一”原则,全面采集了56家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数据和财务数据,实现数据分析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同步开展区党史办、档案馆等9个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区财政“三资”监管服务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审计,拓展了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审计查出部分新增债券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二次沉淀等问题,审计结果获得区人大的充分肯定。

(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落实全覆盖要求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了五年轮审计划,将全区100多个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2020年对14个A类审计对象、11个B类审计对象、6个C类审计对象开展经责审计。

(四)扎实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2020年,我局开展了空港新城影视基地PPP项目跟踪审计、绿化审计专项调查、352省道江都段、北城区初中等工程决算审计等项目,查出少数建设项目进展不佳、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招投标中暂估价比例控制不严等问题,空港新城影视基地PPP项目跟踪审计报告获得区主要领导的批示,促进建设单位不断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对真邵线真武段改线工程、中小学校安加固工程、江都开发区大桥配套园“四有一责”标准化厂房等32个结算项目开展审计复查,审计累计核减投资额1.32亿元,核减率达8.45%,提出审计建议97条。

四、压实学法普法责任,不断提升审计执法队伍素质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

我局建立经常性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目标任务管理中。2020年,通过审计大讲堂、网络公开课、《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为全局依法审计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年底组织全体审计干部参与“万人学法”考试,以考促学,推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一是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审计宣传栏和我局门户网站、审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打造实体和网络两类普法宣传平台,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二是主动服务被审计单位,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将普法宣传贯穿到日常审计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审计项目上;三是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普法活动,先后通过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以案释法”社区行、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民法典》主题宣传等活动,结合时事热点,普及法律法规,推动法律精神深入社区居民心中。

五、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总体情况看,本人带领我局全体审计干部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创新意识不强、普法形式单一等不足。接下来,本人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根据江苏省审计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南》要求,继续加强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工作,助力全区优化高质量绿色发展举措、提升高质量绿色发展能力,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责任体系,开展形式更为多样活泼的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使普法责任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nkyong”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来,我镇在湘桥区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业务指导下,坚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固本强基,集中精力抓落实、抓巩固、抓提升深化,坚定不移推动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一、加强理论学习

铁铺镇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在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上传达学习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镇党委书记刘习明要求全镇上下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来,我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是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在持续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对镇、村防控工作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及时发现并整改防控工作薄弱环节,巩固前几阶段的防控成果。二是坚持严格按照网格化日常管控要求,切实落实好防控责任和措施,我镇没有居家隔离人员。三是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面落实超市、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防控措施;加强校园防控,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的工作,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四是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压实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1、铁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目前,铁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已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采用EPC模式、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合同签订、养老保险方案、勘察及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等工作。委托房测和评估单位,配合村委会组织村民对污水处理厂征地范围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现场进行登记确认,引导村民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总体规划调整、环评、征地手续办理同步等工作进行。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公开招投标,候公示完成后确定施工单位,预计11月4日进行监理公开招投标。

2、卫生健康学院和潮州技师学院:卫生健康学院征地约458亩,到目前征地及清表工作已基本完成。潮州技师学院拟征约400亩,已完成征地及清表338亩。

3、坎下湖电排站重建工程:工程规划总投资3500万元,上级投资2100万元,目前已投入资金约2000万元,完成工程量约85%,我镇正在全力加快工程进度,预计春节前完工。

4、道路交通:“四好农村路”建设2019年改造总里程5.03公里,涉及各村已完成改造任务;2020年改造总里程9.68公里,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启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共计32公里其中隐患里程20.192公里,预计投资205万元,已完成设计图审核,工程造价送区财政局预算审核后发现政策支持性资料缺项,无法财审,已向湘桥区住建局报告。

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脱贫攻坚方面。我镇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积极理顺工作机制,抽调骨干力量,高位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全镇贫困户已经实现全部脱贫。第三季度主要继续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光伏发电项目、果蔬、茶叶种植等特色产业扶贫和小额贷款等帮扶项目已逐步产生效益,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镇、村领导干部和各帮扶干部继续对帮扶对象档案资料、系统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助学、提供就业岗位、住房修缮等渠道,助力脱贫攻坚。

2、农业农村方面。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赋码工作,目前已有19个村完成,5个村正在进行赋码。二是大坑鱼池头、詹罗田詹厝、梅州板老人组前、坑门东寨、仙岩后头园、巷口寨前池、石板绞埕、坑巷松下路宫前、灰荣桃园老牛屠、石坵头谷仓前、桂林村委前面、小溪宫前埕、山后尾厝区、溪头许南美老人组前等14个村的公厕建设工程,已完成立项,正在财审。三是13宗水库标准化建设,已完成水库自动测报系统安装,和应急物资储备。四是美丽乡村智慧气象大啦叭项目,已安装气温、雨量、湿度、风速、风向、实景等气象要素观测;正在建立气象应急广播系统公众号。五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目前已研究上报了各示范村所需垃圾投放点数量、垃圾收集点数量、大件垃圾分拆存放点数量和改造提升垃圾中转站数量。第三方玉瑶山庄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调研。六是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已向区农业农村局请款,东山前已签订协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大坑村已完成项目设计。七是美丽乡村建设7个示范村项目,由玉瑶山庄对7个村制作进村指示牌,目前已完成设计效果图。八是石坵头、灰荣、桂林等三个村第一期雨污分流工程,正在初步设计阶段。九是“三资”清理工作,清产核资完成系统上报,清理合同完成,资金承包款项数据已落实定期更新。十是森林防火、秋季防疫、河长制等各项工作,也在正常有序开展中。

3、“创文”“创卫”方面。按照市、区“创文”“创卫”工作部署和对我镇开展督查反馈的问题,我镇认真落实对照整改,对创建工作中宣传氛围、交通环境、卫生环境等薄弱环节,逐一进行针对性整治。特别是中秋、国庆“双节”前后,我镇进一步针对高速公路出入口、主干道、工业园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绿化整修、交通秩序等大排查大整治,为广大群众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节日环境。

4、人口普查方面。全镇普查小区169个,全镇两员120人,其中普查指导员31名,普查员89名。我镇已召开两场专题培训会,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目前各村正在加班加点,利用晚上、周末等时间,入户开展普查工作中。

5、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一是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落实镇区和各村常态化保洁制度的基础上,镇、村继续深入整治,巩固“创文”“创卫”工作成效。镇卫生部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同时引导各村全面定期消毒,保持辖区环境整洁卫生。今年来共开展综合整治354次,清理垃圾4894吨,落实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整改488处。二是有效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镇组织施工队,动用大型挖掘机、船等机械,对沟渠的水面漂浮物进行清障清淤;投入资金50万元,开展深入整治和堤段管护。加强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和监管,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深入开展散、乱、污清理整治,对辖区内存在偷排、乱排污水的凉果加工企业和排污手续不齐的企业采取断电停产和关闭等措施。

6、社会环境稳定方面。一是全面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我镇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国庆节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安保维稳任务。推进“三个攻坚”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化重点村整治,通过整治推动村各项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上级交办我镇线索6条,办结6宗。今年来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查处涉赌人员22名、涉黑涉恶人员2名、破获刑事案件2宗。派出所共立刑事案件46宗,破获刑事案件23宗,查处治安案件18宗,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9名,调解民事纠纷案30宗。

7、消防安全方面。一是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到目前全镇共出动310人次,检查企业103家,检查重点路段3个,检查重点场所62家,发现安全隐患134处,已整改134处。限期11家规摸上企业做安全达标认证;限期8家凉果加工场请有资质等三方做有限空间安全保护措施。二是开展重点领域、行业安全整治。我镇组织多部门联合对餐饮店、幼儿园校车、电动摩托车等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当场落实整改。重点做好各重大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排查、监管,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趋势稳定。发挥各村微型消防站和消防队伍作用,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保驾护航。通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印发消防告知书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和企业的安全意识和防火灾能力。全镇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五、党的建设情况

1、充分利用镇街党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一是扎实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在基层党员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同时积极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今年以来,镇委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学习讲座等培训班7期,同时利用24个分教点和党支部微信群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已培训党员1210名,参训率87.1%,不断引导全镇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激励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攻坚克难、干事创业,推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在“七一”前后,指导各党组织开展“担当作为、一线建功”主题党日活动,镇党委书记亲自为基层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各党组织书记也为广大党员上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发挥“两个作用”,为乡村振兴发展献力献策。

2、走访慰问困难党员。“七一”前夕,镇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各党组织,走访慰问老党员,看望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全镇共慰问党员60人。结合“6.30”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发动党员群众踊跃捐资,献出一份爱心。全镇发收到捐款57694元。

3、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今年全镇共发展党员12名,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4、有序开展村级换届前摸查工作。村级换届是基层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以工作片为单位、由各片长牵头、全体驻村同志全程参与的措施,开展村级换届前摸查工作。目前摸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村级“两委”干部任职审计工作也已经启动。

5、积极推进优化党组织设置工作。全镇应优化党组织共8个,目前已优化3个,占比37.5%。灰荣、坑门、西陇已优化。

六、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继续加大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要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力度,确保应备尽备,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4、进一步规范全镇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到监督考核力度,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5、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3

关于**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推进工作的报告**国际办公室: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团、股份公司、**国际先后布置了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近阶段学习、整改等相关情况进行报告:

一、文件知晓情况注:请在框内填“是”或“否”即可二、近一个多月来公务机动用车和接待用车调整情况三、办公用房调整情况注:

1、职能部门负责人27平方米;子公司总经理36平方米,其他班子成员27平方米(如超过标准面积,建议合署办公,4月底前必须全部调整到位)。

2、严格控制单独办公室设立,原则上只保留一处办公用房,异地办公需要设置办公室的,于4月底前向**国际办公室备案。

四、信守业务招待规则情况五、信守会议安排标准情况六、信守费用报支和台账建立规则承诺情况湖南**车轮有限公司20**年4月29日

篇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XXXX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包括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公司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按照《XXXX》(XXXX〔20**〕号)执行。

第八条公司按照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万元以内的轿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报XX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

第九条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4

当前,述职述廉报告已成为经常写作的应用文,写好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什么是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述廉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述廉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述廉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述廉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述廉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述廉报告。

3.怎样写述职述廉报告

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5

第二条地级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二)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对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研究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安全生产紧急险情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依照职责权限,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服从政府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事故的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第八条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后,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经贸、监察、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

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报告批复后,发生事故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监察部门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下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报告或者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属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处理,避免事故发生;属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情节严重拒不纠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资料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施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旅游、交通、楼房倒塌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对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而予以批准,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取缔或者不予吊销营业执照、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府部门或者机构正职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在工作中的,加重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地级市市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五)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负责人履职报告范文6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的日常监督及干部选用工作监督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进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广泛走群众路线。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其工作部门。

第五条实施监督的主要对象:

(一)国家公务员。

(二)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纪律。政治上是否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和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岗位职责。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开拓进取,勤奋敬业,创造工作实绩。

(三)选任干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坚决反对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全局观念,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是否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五)廉洁自律。是否正确对待名利、权力和地位;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对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

第七条党委(党组)应承担的责任:

(一)对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法规、条例、制度情况负责。

(二)研究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干部监督工作现状,对研究制定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情况负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对贯彻落实各项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情况负责。

(四)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负责。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干部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负责。

(六)领导和组织干部监督工作,对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干部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第八条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一)根据中央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部署,对研究制定的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情况负责。

(二)召集党委(党组)会议,听取本级干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三)对开展干部的日常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四)研究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纠正查处的案件和上报的有关情况负责。

(五)对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九条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一)对贯彻落实领导班子研究提出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的实施按其分工负责。

(二)对履行班子内部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三)对分管部门的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四)对向单位党组织提出的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一)具体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干部监督工作现状,对研究制定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措施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负责。

(二)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收集干部信息,对针对干部的思想素质状况,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三)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网络,协调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是否积极争取各监督部门的支持情况负责。

(四)对强化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情况负责。

(五)对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情况负责。

(六)对向党委(党组)提出的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对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班子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工作领导负直接责任,上级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连带责任。

对未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的有关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监督对象触犯刑律的,视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责令辞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处分。

(二)监督对象被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三)监督对象被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警告等组织处理或处分。

(四)监督对象被撤销党内职务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

(五)监督对象被警告、严重警告的,视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

(六)被监督班子受到处分或处理的,视监督者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和处分。

(七)与被监督者共同犯错误的,给予责令辞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处分;涉嫌共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中除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外,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其他组织处理由组织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