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资金申请书范例6篇

扶持资金申请书

扶持资金申请书范文1

【关键词】申报项目;获取国家扶持资金

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资金的筹集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各类企业都在积极地进行不同渠道的融资,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通过不同的方式争取得到国家的资金扶持。本文将会从实际出发,结合所在企业特点,分析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申报项目,从而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得到更好的发展。

年产120万吨矿渣粉项目由武钢金资公司和新加坡昂国集团共同投资新建,也是成立的合资公司武汉武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新公司)的一期项目。项目自2011年5月20日开工,于2011年12月31日顺利完工并投产,总投资约1.4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矿渣卸料及输送、矿渣储存及输送、矿渣粉磨及废气处理、矿渣粉储存及汽车散装系统,中央控制室及总配电站、空压机站、总平面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自项目建设期至投产后,金资公司先后申报到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扶持,累计获得3000余万元,如国家发改委项目补助1000万元、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贴息扶持资金500万元、武汉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64万元等,在资金申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总结自身项目及其竞争项目申报资金的优劣性,分析其他项目失败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二是好项目选错扶持资金;三是没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如果企业要想避免非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败,提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政府各部委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过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等去了解和把握,需要做到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

第二、选择适当的申报项目。众所周知,一个项目(课题)一般都经历研发、中试、小规模、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改几个阶段。一个企业都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这几个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阶段。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来说,它所拥有的技术也并非一种,其产品也是有很多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其不同的产品、技术阶段来定位企业的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将企业的技术、产品等众多因素进行组合,会有很多种组合方案,每一个组合方案也都具有自己特点和特性。这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政府扶持资金来说,企业要从这些具有各自特性的技术、产品以及定位不同方案中做出选择,以最有优势的方案来申报国家某一扶持资金,这样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如果企业选择的方案不能有效的挖掘公司申报扶持资金最大优势,甚至会出现好项目连初审都没有通过的惨重失败。

第三,提前做好前期必要地准备工作。除了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之外,还需要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产品的测试和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申请科技进步奖;良好企业信用等级;用户使用报告;出口创汇企业评选情况;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证书;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这些报告或证书都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旁证材料,有的甚至是项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因为各部委从公布开始申报至结束申报的整个周期往往只有两至三周时间,所以一定需要提前准备。

第四,需要有高质量地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的基金或者国家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真实、准确、严谨、高质量的申报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使评委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抓住其关注点,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信息点。

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都是需要企业上报各种各样的材料,这些申报材料中主要编写的材料是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这些申报材料往往在申报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过程中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国家政府扶持资金部门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大多都是对申报编写材料的内容进行评审。材料内容的清晰、质量往往影响项目评审专家的评分,一般来说每个品种的扶持资金都有评审分数的要求,高于某一分数,项目才可能进入资金审批部门的审议。这样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编写是很关键的,它的质量高低也是项目能否获得政策扶持资金的一个关键因素。

扶持资金申请书范文2

本计划所扶持的漫画是指以绘画为形式、故事为手段描绘反映各种事物、信息和人的思想和情感等内容的文艺表现形式,主要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传播。漫画是原创动漫的重要门类,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影视动画、动漫舞台剧等动漫形式重要的内容源发点,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漫画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漫画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漫画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漫画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以漫画创作为主业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漫画创作团队(工作室),从事漫画创作的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2.以四格或多格及拥有主题的系列独幅作品形式表现的幽默漫画。

3.具备故事功能、独立成册的绘本漫画。

4.由个人创作者彩色单幅漫画结集而成的个人插画作品集。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漫画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漫画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作品需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创作并在国内外市场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未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作品扶持。

(二)申请扶持的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漫画艺术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并出版完整的漫画作品,在市场上具一定影响力。

2.个人创作者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创作团队有不少于2名主笔,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

3.已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成果。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原创漫画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和传播该漫画作品的基本情况。

2.《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漫画作品出版物样品。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关于本人(团队)原创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原创漫画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5.漫画作品的出版物样品。

6.版权证明和出版发行机构出具的出版发行量证明。

7.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8.获奖证明复印件。

9.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监督。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

联系人:吕康

联系电话:010-80410801 1590125793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民大街1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邮编:101318

本扶持计划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9)

2.原创动漫演出演出扶持计划(2009)

3.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9)

4.原创手机动漫扶持计划(2009)

计划详细内容和申请表格请登陆文化部网站查询并下载:

扶持资金申请书范文3

2011年底,全国最大民营直销书店“光合作用”因资金链断裂而突然关门引发舆论关注,作为城市文化地标之一的实体书店走向何方?2月28日,上海市《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引导目录》,从今年起将从新闻出版专项资金中划拨1500万元支持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其中500万元用于定向支持各类实体书店,尤其是已形成专业定位和品牌影响的中小微、专精特民营实体书店。这是国内首次出台的综合配套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重点扶持领域:《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引导目录》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为包括实体民营书店在内的各类书店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规划引导,明确了类重点扶持领域和项目,即大型书城和综合性书店、专业书城和特色书店、连锁书店、农家书屋与农村发行网点、网上书店与数字发行平台、出版物交易市场、全民阅读示范书店和区县品牌书店。

扶持资金的使用: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政府决策、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对于不同形态的出版物发行网点,上海将采取十分灵活的扶持方式,扶持资金采用资助和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

扶持资金的监管:《管理办法》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与审批、资金评估及监管等内容作了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管理,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辖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审定出版物发行企业申报项目。工作组负责所涉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扶持项目申报、评审的组织。专家组受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评估、评审出版物发行企业申报的扶持项目,提出项目扶持的立项建议和扶持金额建议等。凡是申报扶持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企业需将符合扶持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项目和经费需求报告工作组。

此外,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扶持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实现程度、效果与影响、经费投入的效益、资金的组织管理等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工作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扶持资金实施管理,提高扶持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绩效评估结果是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确定以后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扶持资金申请书范文4

第二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扶持对象为入学前户口在县、家庭经济困难、就读“二本”以上高校的大学新生或在读学生(指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攻读第二学位学生,不含成人夜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员)。

第三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为贷款扶持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户口在县且居住在县境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程序:

(一)学生向就读中学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填报《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县教育局进行初审和汇总,报县信用联社。

(三)县信用联社组织各基层信用社进行审核,经人民银行支行、县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贷款。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提供下列材料:

贷款扶持对象为大学新生的,提供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者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与贷款相关的人员资信和抵押(质押)物权属资料、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录取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和助学贷款管理部门通讯联络方式、录取高校学费收缴账户。

贷款扶持对象为在读学生的,提供贷款扶持对象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意见书》、与贷款相关的人员资信和抵押(质押)物权属资料、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和助学贷款管理部门通讯联络方式、所在学校学费收缴账户。

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采取“担保贷款”方式,也可在农户贷款证授信额度内发放“信用贷款”,具体方式由业务受理信用社确定。

第七条采取担保贷款方式中的“保证贷款”的,应有2名以上保证人,贷款扶持对象必须是其中之一。保证人(除贷款扶持对象外)应具备下列条件:1、户口在业务受理信用社的服务区域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数额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由业务受理信用社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此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当年申请、当年发放,由县信用联社统一汇入贷款扶持对象就读学校学费收缴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或转入个人金融账户。

第十条贷款扶持对象为大学新生的,业务受理信用社要在其《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已获生源地助学贷款×××元,期限××年”并加盖公章。贷款扶持对象为在读学生的,业务受理信用社按要求填写“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证明回执”,加盖公章后寄送贷款扶持对象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利息补贴优惠,贷款扶持对象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在校期间指从贷款扶持对象入学年月起,按其学制推算至毕业年份的9月20日,不随贷款扶持对象的学籍调整而变动。

扶持资金申请书范文5

(2021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是指通过南宁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给予补助扶持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扶持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协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  项目安排的原则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南宁市工业发展、产业升级优化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优先支持:

1.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2.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零土地”技改等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可结合南宁市委、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申报时的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为准。

(二)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安排的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四)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五)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的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六)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当年新增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七)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提出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局部门根据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组织本辖区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并于规定时间前联合行文盖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仅提交PDF电子文档,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排版):

(一)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五)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七)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清单、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附有设备投入清单。项目设备投资有效凭证的总额将作为计算项目补助的依据。

(八)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九)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第四条第(七)点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附PDF电子文档)。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提出初审名单。初审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第九条  专家组的专家由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聘请,专家应包括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选取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自愿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了解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精通专业业务并在所属行业或专业中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影响力。

(三)未涉及参评项目、企业相关工作,未与参评项目、企业有利益关联;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现场踏勘等工作职责。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一)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或行业管理专家不得少于3人,财务管理专家不得少于1人。

(二)专家组组长应当具有较深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行业威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理解表达能力,能够从全局角度对评审项目进行把握。

(三)专家组全体成员中在职专家比例不应低于五分之三,在评审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专家。

(四)可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

(五)同组专家工作单位不得有重复(含下层机构)。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以召开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成员独立实施。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第十二条  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附件5)进行评议、打分,对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条件提出明确的专家意见建议。取各专家平均分作为项目评审分数,项目评审分数低于60分不得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后专家评审结果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南宁市财政局反馈。

第十三条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专家评分、专家意见、部门意见以及当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等综合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计划,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保密要求的除外。如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列入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签定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应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投资以及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因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按原申报流程提出调整申请,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对固定资产投资减少额不超过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的建设内容调整,由项目单位报请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调整,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备案。上述范围外的项目调整,由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予以批复。项目调整等原因需收回的专项资金由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收回,并退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配合。

第十六条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辖区技改扶持资金项目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存在问题等书面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时,应按规定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目标内容包括完成投资、形成效益等。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随同项目计划一并下达。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下一次申报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由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验收。经市本级拨付资金的市属企业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项目原则上在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绩效指标是否达到设定目标、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等。对固定资产投资未能完成计划80%及以上或绩效考核指标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情况最差的绩效考核指标的相应比例调减扶持资金,并由项目所在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核定。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计划的70%及以上,并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三)编制完成项目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依据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调整批准文件等。

(二)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5),向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采取组成验收组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给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验收批准文件(附件6: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四份,同时将以下项目验收报备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并扫描PDF电子文档,《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备纸质材料和PDF电子版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办理技改扶持资金的拨付。技改扶持资金采取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方式拨付。

项目验收报备材料:

(一)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及其附件。

(二)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责任状。

(三)项目验收批准文件及其附件。

第二十五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对复验未能通过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二十六条 项目未能按承诺时间建成或按承诺时间验收的,应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报告说明情况,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建成或未报请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五年内暂停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工信规〔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2.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提纲)

3.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

4.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参考格式)

5.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名称

项目

名称

项目备案/核准文号或代码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地、厂房、设备、产品、产能等)

项目申报类型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投资

项目承诺完成经济指标

申报年度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当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达产后企业预计年度效益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承诺投产时间

企业近两年产值及纳税情况

属地

企业联系人姓名、电话

备注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设备投资

承诺验收年度产值

承诺验收年度纳税

产值

利润

税金

 

 

 

 

 

 

 

 

 

 

 

 

 

 

 

 

 

 

 

 

 

 

 

 

 

 

附件2

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

(提纲)

项目信息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评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标准

评分

1

项目所属产业类型情况(10分)

属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产业或其配套项目8-10分;其他产业项目根据其带动经济发展情况8分以下;属限制类产业0分。

 

2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10分)

项目是否属于技改项目、招商项目招商指标是否全部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上规入统、项目申报时固定资产投资是否达到30%以上、项目年内是否能完成投产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条件8-10分,部分存在问题可以修正8分以下,任一条件完全不符合的0分。

 

3

项目材料齐全情况(10分)

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8-10分;必要材料暂缺、但是能补充的8分以下;必要材料无法提交的0分。如不是必要材料缺项不扣分(如零土地技改项目没有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4

项目材料与实际内容相符情况(10分)

1.材料与申报内容相符8-10分;

2.材料与申报内容部分存在问题,企业可以补充完善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8分以下;

3.材料与申报内容有严重出入,企业不了解情况或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0分。

 

5

项目在库总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在库总投资≥5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且<5000万(5-13分);

3.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6

申报当年在库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3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且<3000万(5-13分);

3.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7

项目承担单位产值情况(15分)

1.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20%(2-15分);

2.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10%且<20%(7-11分);

3.验收承诺产值增长<10%(7分以下)。

 

8

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情况(15分)

1.上一年及验收承诺税收均高于补助金额(12-15分);

2.上一年税收低于、但验收承诺税收不低于补助金额(7-11分);

3.上一年或验收承诺税收低于预计补助金额(7分以下)。

 

附1

区域差异化项目(加分项)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项目加5分。

 

附2

双百双新、千企技改(加分项)

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加5分,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计划加5分。

 

合 计

 

专家评审意见(提纲)

____年__月__日,受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  (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及项目名称)进行专家评审,经过质询和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南宁市工业发展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行业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2.项目实施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情况,项目材料是否齐全。

3.项目实施进度如何,是否符合预期,能否在年内投产。

4.经核实发票/支付凭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有效设备投资为____万元;经核实相关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年度税收为____万元。

5.本项目设置经济效益指标(产值、税收)是否合理。

6.其他情况说明。

专家组经集体评议,推荐(或不推荐)该项目列入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如不推荐请详细说明理由)。

(以上仅供参考,专家组可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调整)

 

职务

专家姓名

专家职称

单位

签字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请双面打印)

附件3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验收申请报告书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规模、生产装备水平、项目建设前一年至验收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的依据

项目建设必要性、实施意义,项目相关批复文件,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项目批准及实际实施的主要内容、产品纲领、规模,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完成投资情况;财政扶持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及单项验收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项目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企业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实施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的环保、社会效益。

六、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扶持资金申请书范文6

为全力推进市政府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促进就业”的顺利实施,全面推动我区微型企业发展,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19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通过激发创业热情,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口有机会就业和参与发展,着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新增微型企业2000户,新增就业1万人。其中:2010年发展微型企业200户,新增就业1000人;2011年发展微型企业800户,新增就业4000人;2012年发展微型企业1000户,新增就业5000人。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南岸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刘宝亚任组长,副区长汪建华、李瑞雪任副组长,区工商分局、区监察局、区经信委、区商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教委、区文广新局、区民政局、区移民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残联、区工商联和各街

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分局局长王志渊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南岸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二)成立南岸区微型企业发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分为常务委员会和行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为: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科委分管领导,负责对所有创业报告可行性进行会审;行业委员会委员为:区监察局、区经信委、区商委、区教委、区文广新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区移民局、区残联、区工商联和各街镇分管领导,负责对相关行业和人员的创业报告可行性进行会审。

四、职责分工

评审小组常务委员会委员负责对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进行集中会审,行业委员会委员负责对涉及到该部门的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的创业报告可行性进行论证会审。区工商分局:负责审查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的创业能力和创办资格;为微型企业登记规定的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对微型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管;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协调、筹措、拨付工作;编列微型企业扶持资金预算,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税收返还、设立担保基金和扶持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专项列支、足额拨付。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贷款,委托银行监管扶持资金走向。区人社局:负责对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审查办理;会同区微企办制定微型企业创业者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区国税局:负责对微型企业的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执行市政府制定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地税局:负责对微型企业的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执行市政府制定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区经信委:负责对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创业申请者的创业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对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的创业报告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

区文广新局:负责对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创业申请者的创业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对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的创业报告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申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能力的资格审查;对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的创业报告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

区科委、区教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委、区民政局、区移民局:负责对涉及到该部门的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的创业报告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

各街镇:负责对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者的身份进行审查;对创业申请书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区监察局:负责对微型企业发展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督,严肃查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创办条件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2.属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

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人群(以下简称“九类人群”);

3.具有创业能力,年龄18-60周岁;

4.无在办企业;

5.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申报流程

(一)创业申请

创业者向居住地街镇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确认是否属于本市“九类人群”,审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居住地街镇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由工商所对创业者有无在办企业、是否具备创业能力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有关资料移送区微企办。同时,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相关前置许可等注册登记手续。

(三)创业培训

区微企办收到各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报市微企办对申请人进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指导申请人制作创业投资计划书及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四)创业审核

申请人向区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经区微企办初审后,提交区微型企业评审委员会集中会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五)资金到位

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南岸区内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账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账户。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微企办向区财政局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账户。

(六)注册登记

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备齐其他资料,区微企办再将相关资料转至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限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确定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做好发展微型企业工作不仅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而且有助于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全区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鼓励创业、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懈地探索适应微型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精心安排、稳步实施,确保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顺利推行、卓有成效。

(二)合理规划,优化布局,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要结合南岸区现有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行业分布特点及发展状况,以发展微型企业为契机,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引导,结合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意向调查,合理规划,有效整合,优化布局,分步实施,不断促进和优化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提高我区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