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工作的看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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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工作的看法

对税务工作的看法范文1

一、从纳税人的需求看实施纳税服务的现实必要性

我们知道,税收工作的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千千万万和各行各业的纳税人,目的是为满足国家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但能否把税收很好地组织起来,让人们主动割舍自身利益的一部分,这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有力的征管手段,也需要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这样的工作过程和最终结果都包含着服务的因素,这种服务一般不表现为针对具体个体的服务,而更多地表现为针对公众的服务,因而需要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的空间,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给纳税入以切切实实的帮助和支持。可见,纳税人切实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成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

要定位好纳税服务,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首先是明确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两个方面,服务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讲的,管理则是从税务机关自身职责的角度而言的。从根本上说,服务也是管理的一部分,管理就是服务,管理的过程就是服务的过程,服务也体现了管理。因此,必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规范服务。其次是理解服务与执法的关系。服务与执法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对纳税人来说也是服务,服务增强了,执法才能透明,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才会增强,同时才会更好地促进税务人员执法。因此说,公正的执法是最好的服务。再次是认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税务机关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则,提高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明确征纳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上,必须在执法角色上实现从“执法加管理”的强势角色向“管理加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二、从税务机关自身特点看实施纳税服务的定位问题

税务机关要实施好纳税服务,就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为目标市场的纳税群体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根据市场定位需求界定自己的功能。

首先,需要转变服务观念。现在的社会环境、政府环境、纳税人环境,越来越多地要求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其实,税务机关以前做的许多工作都属于纳税服务范畴,这些服务表现为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只是将其混杂于精神文明和行政执法行为之中,应当把这些行为统一规范起来,组成纳税服务体系,使纳税服务由被动变为主动,才能大大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作为税务机关而言,唯一的选择就是要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如树立“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征本文来源:文秘站 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等服务理念,自觉地把为政府提供财力支持和为纳税人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多地关注纳税人,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走管理服务型的道路,从而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交给自己的组织收入任务。

其次,需要扩大服务范围。税务机关不仅要正确全面地再认识纳税人的概念和范畴,树立大税收观念,而且要扩大和支持税收服务范围,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税收服务和支持。在服务层次上要统筹兼顾,既要服务法人企业,又要服务个体经营者,尽量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水平的税收服务需求,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和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服务水平的高低是服务功能强弱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要不断地增强税收服务功能,尽快改变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落后的状况,努力提高税收服务的科技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第三,需要建立服务机制。管理与服务是一个辨证的统一关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纳税人既是税务机关的管理对象,又是服务对象,在国家税收的概念中,征纳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对等的,收税是为了国家,纳税也是为了国家,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就要在拓宽服务渠道上下功夫:(l)规范运行机制,实行涉税信息公开。税务机关在制定涉及纳税人的规章制度时,应多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在充分满足征管要求的前提下,建立起规范、简化、方便、快捷的办税程序,通过各种形式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法规、政策、信息,畅通纳税人掌握和了解税收法规的渠道,满足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需要,把纳税人比较敏感和容易引起争议的纳税定额、违章处罚以及处罚依据等情况公开,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及时到位,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2)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税务干部不仅要有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而且更要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在当前执法要求严、管理要求高、知识更新快的新形势下,税务干部要发挥特长,利用懂政策、会管理、熟业务的优势,在发展经济、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财会制度、开展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主动为纳税人当好参谋,出好点子,献计献策,排忧解难。

第四,必须构建服务体系。就是要认真研究建立起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体系,确保纳税人在办理每项涉税事宜时,都能得到最优质的服务,全力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首先,完善税收服务组织管理体制。通过设置从事专职税收服务的机构和岗位,更加高效地向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帮助办税、信息反馈等税收服务,迅速处理和反馈纳税人提出的服务需求。其次,健全税收服务岗位责任。按照定岗定责、岗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服务的职责要求纳入税收工作诸环节,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再次,构建科学的税收服务考核机制。围绕优化服务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加强和量化对服务的管理考核,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最后,建立安全高效的税收服务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务信息网络化建设,努力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为优化税收服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如可实行认证报税“一网通”、划缴税款“一卡通”、查询导税“一点通”等。

三、从开展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效果看实施纳税服务的定位问题

任何一项工作的落实,要反映落实程度以及进展情况,主要通过取得的效果来评价。纳税服务工作开展的好不好,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待:一是纳税服务水平是否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服务态度上,通过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考试上岗,开展办税服务礼仪培训,干部的服务行为能否做到文明规范,从而改变以前在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散漫、遇事推诿等现象。在服务措施上,通过采取动漫导税、“一窗多能”、自助办税、属地管理、就近办税等方式,是否把纳税人的需求放在了第一位。在服务效率上,通过采取简化程序、简并资料、限时办结等措施,纳税人在资料提交上、办税环节上、办税 时限上是否便捷高效。二是税收征管质量是否明显提高。主要看征管信息利用率更高、征管链条衔接更紧、征管质量更高等方面,通过这些指标对比来看待实施的效果。三是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是否明显提高。从细小的税务标识到细心的导税咨询,从便利的服务设施到便捷的办税程序、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否使纳税人深深感到得到充分的尊重,遵守税法、依法纳税,能否逐渐成为广大纳税人的自觉行为,从而达到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目的。四是干部队伍素质是否明显提高。要将纳税服务作为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税务干部自觉主动地做好新时期下纳税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本领和业务素质。通过考核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业务技能、服务本领、文明素质等方面,看纳税服务是否促进了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整个国税面貌得到焕然一新。五是国税部门形象是否明显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是否得到纳税人的认可、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认可、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要实现以上五个方面的成效,其市场定位就应该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信息化为依托,以规范流程为导向,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对税务工作的看法范文2

关键词: 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

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税务稽查部门作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生力军,必须通过严格规范的税务稽查执法,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正义,以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和其他税法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它是国家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其基本任务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关系。为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体制,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向税务稽查转移,从此以后,我国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相应的税务稽查机构也一分为二,分为国税稽查和地税稽查。按照 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目标,加快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形成了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并形成法规、征收、稽查、复议、诉讼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

二、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税务稽查的法规体系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它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按其职能划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的法律,主要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了5 大类19种税。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税务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税务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它既为税务稽查执法提供标准和规范,又为纳税人提供自身权益的保障。

(一)税务稽查执法依据

1.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

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因此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的普遍性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行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税务稽查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税务稽查的主要执法依据。另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法规还有《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就税收征管层面的主要原则做出了规定。按照《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了 30多项具体的规章,形成了完善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这些规章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另一类是税务稽查执法制度。

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度、税务稽查考核制度、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税务案件监控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经费管理办法、稽查人员等级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税务稽查执法制度包括: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违法案件协查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四分离制度等。

三、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与职责

(一)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税务稽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立案,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4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效运行。

(二)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职责

税务稽查执法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以各税种统查的日常稽查为主,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为补充。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由省(市)局稽查局统一制定和安排,

下达给市(县)各稽查局执行。税务局各业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政府的要求,需要对某个税种或税务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专项稽查的,应书面提出稽查事项,交稽查局进行统一安排,列入专项稽查计划下达执行。专案稽查主要由各级稽查局承担,主要是各级稽查局受理的举报和上级交办的各种税务稽查。

四、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的特点

(一)从立法层面看,税务稽查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和颁布

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不仅注重实体法,而且更注重程序法。不仅对5大类 19种税作了实体方面的详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而且对税务稽查的程序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范,如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案件管辖、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国务院又制定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上述内容又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30多项有关税务稽查的规章,形成了完整、规范、具体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使税务稽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强制性、操作性得到加强。

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只有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的,其他行政部门稽查执法依据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部法律法规里面。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既有利于使税收实体法保持灵活性,又有利于使税收程序法保持稳定性。

(二)从执法主体看,各级税务稽查局与各级税务局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税务局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也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只是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各级税务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源控制等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是税收检查、案件稽查以及行政处罚等。虽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下属的一个部门,但是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执法权,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可以独立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等。这是税务稽查体制区别于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行政执法部门稽查体制的一个显着特点。(三)从执法权限看,税务稽查具有与其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广泛的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稽查有到被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银行等单位调取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的权力;有询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以及责令其提供资料的权力;有要求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权力;有冻结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权力;有扣押、查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被调查个人出境的权力;有扣划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权力;有依法拍卖、变卖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权力;有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追补税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力;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这些权力是与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目标相适应的。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税务稽查所具有的权力是最为广泛的。只有具有与执法目标相匹配的执法权限,才能使税务稽查具有权威性,成为“有牙的老虎”。

(四)从机构设置看,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稽查局实行“垂直领导”,以保证税务稽查的统一性

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执法的一致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区(市)、县(区)的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垂直管理。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外是独立执法部门,对内是各级税务局的下属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它表现在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各种税务检查一个渠道布置,各种税务稽查情况、信息、数据一个部门出来,实行税务稽查“事权”的垂直集中管理。

(五)从责权配置看,税务稽查“事权”、“****”和“财权”真正实现垂直集中管理

没有“****”和“财权”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权”的垂直领导和集中管理很难实行。为此,在“****”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干部人事管理由省级税务局垂直管理,稽查干部的工作考核与其他税务干部的考核分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单独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稽查人员实行资格制度,取得资格才能承担稽查工作。在“财权”方面

,为确保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用于稽查办案。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从稽查收缴的查补收入和罚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退稽查经费,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这样既保证了稽查办案经费的需要,又加强了收缴税款和罚款的案件执行力度。有了“人”和“财”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才能顺利开展。

(六)从科技应用程度看,现代科技的应用使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为适应“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覆盖了从选案、立案、计划、调查、审理到执行的税务稽查的全流程,通过这个系统对税务稽查执法实施全流程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并为稽查工作各环节的考核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极大地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效率。

主要

[1]李榕滨.完善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体系初探[j] .税务研究,2006(4).

[2]何至. 论新形势下我国税务稽查体制的变革取向[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对税务工作的看法范文3

一、摘 要 ………………………………………………………………… 1

二、正 文 ………………………………………………………………… 2

(1)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及原因

(2)税收法治监督的形式

(3)进一步完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的和途径

三、 ………………………………………………………………8

摘要:本文从依法治税为切入点,强调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高度概括,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上的重要体现,是治税思想的灵魂和核心,是整个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立足点,是各级税务部门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着重论述在税收法制工作中,一方面要健全税收法规,普及纳税知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详细了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税收法制监督的形式和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监督机制的方法与途径。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高度概括,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上的重要体现,是治税思想的灵魂和核心,是整个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立足点,是各级税务部门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税务部门作为依法执行税收法规的行政主体,对于维护依法治税负有重要的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税务机关只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而不强调税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落实不到实处。因此,在税收法治工作中,一方面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一、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近几年,全国税务系统进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从总体上说依法治税取得了很大成绩,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

2、从税源管理上看,1994年新税治改革以后,我国的税源管理改变了原来的专管员制度,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管理模式的转变,这是向税收管理制度转变的重要一步。但同时由于税收管理责任的淡化,以及我国活动的快速,一些税务部门渐渐疏于和弱化了对纳税人的税源管理,有些地方税务人员甚至对纳税人的地址\经营管理范围等基本情况都一无所知。“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漏征漏管户增多,纳税人虚假申报,财务违规现象比较普遍。

3、从征收方面看。主要是税款该征不征,定多征少,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的现象时有发生,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性账户,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税法规定的税率,私自制定提退税款的政策规定等。

4、从稽查方面看。主要是个别人违反稽查工作规程,在选案上作弊,按人情选案,或者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涉嫌偷税罪该移交的不移交,追缴滞、补、罚不及时、不到位等。

5、从法制工作环节看。主要是对一些案件的处理适用税收法律、法规不准,载定失当,忽视执法程序;或者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处罚力度软弱等.

6、从执法权行使的质量要求看.主要存在着文明执法程度不高,办事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不够强,工作效率低等问题.比如少数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办事拖拉、推诿,不负责任;办事程序繁琐,审批过多;办事透明度不高,公开性不强,存在着“暗箱”操作的现象等。

(二)原因探究

长期以来,一些税务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行政观\权力观,在执法中只片面强调规范纳税人的行为,认为税务机关就是管别人的,忽视了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导致行政越权,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法定程序以至滥用职权.在行政管理上缺乏行政责任意识.

此外,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特别是规范税收执法的相关法规不配套,不严格,不严密,自由载量权大,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导致税收执法不规范的重要因素。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灵,导致监督乏力,管理弱化,致使个别素质不高的税收执法人员,受非法利益驱使,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搞权钱交易。在权力难以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由于部门利益、管理体制、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某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也导致了税收执法权的严重错位。

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充分说明了我国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税收执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税收执法随意性大.因此,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法治监督体制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税收法治监督的形式

(一)税收执法权的外部监督

根据监督权的来源不同,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可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来自税务系统以外的各种监督统称为外部监督.在我国。对税收执法活动实施的外部监督主要有以下诸方面,构成一个相互配合,共同发生作用的完整体系.

1、党内监督。即各级党委、纪委机关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检查和督导。它主要通过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它主要是通过听取税务机关的工作汇报、质询、人事任免、检查视察、提出批评与建议等方式实施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即各级政府及其专门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其所属的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工作等方式进行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专设的监督机关如审计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通过专项检查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方面的专门监督。

4、审判监督。即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它是一种事后监督,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管理行为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诉之法院。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5、检察监督。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等形式,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监督。

6、监督。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

外部监督具有信息灵、监督范围广范、独立公正等特点,在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二)税收执法权的内部监督

来自税务系统内部对自身执法行为的各项监督,统称为对税务执法权的内部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上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的监督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听取汇报、检查工作、查处案件等进行。下级对上级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批评等来实现。

2、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的监督。这是指税务人员之间的监督,主查包括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工作人员之间的监督等。上级领导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寓于领导和管理之中,而下级对上级和其他无领导关系工作人员间的监督,则主要通过向领导或上级反映情况、提出批评、检举等进行。

3、税务机关内设的法制、监察、审计部门对执法权的监督。这里税务系统内的专门职能监督,它在内部监督体系中具有特殊作用。它主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抽查、查处案件等实现监督。

4、税务系统党组织的监督。党的领导是搞好依法治税的保证。党组织的监督在税收执法监督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税务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纪律等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法治监督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加快依法治税进程,主要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过程的监督,这就要健全税收法治监督机制。重点是实现“三个转变”,抓好“四个落实”。

(一)实现三个转变

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要从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

1、在依法治税的思想观念上,实现从只强调依法治“民”向依法治“权”上的转变。

依法治税的核心在于保障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同时,有效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即税收法制不是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惩治和管理纳税人,而是在保证行使征税权力的同时,有效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力。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在认识和执行上都存在偏差。片面认为“治税”就是治纳税人,只强调怎样把别人管好,却不注意管好自己人,管好手中的权。形成只治“民”,不治“权”的局面。从税务机关内部暴露出的大案要案看,如果不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手中权力的监管,听任个别人滥用权力,其危害远远大于个别人的偷税行为。当然,这并非说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不重要,而是要更新观念,把加强税收征管和规范行使税收执法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齐抓共管,不能偏废。

2、在税收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和功能定位上,实现从单一目标向双重目标定位的转变。

监督制约机制对于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权力,防止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保证权力的正确、合法、有效行使等,发挥着重要作用。把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作为它的首要任务是十分正确的。但是,必须看到,税收行政监督的功效并不应仅限于它的廉政作用,还包括促使税收行政高效运行。一方面,要从规范、制约的角度,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另一方面,要通过上下级的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等,促进执法高效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及时发现并高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纠正和补偿管理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防止懈于政事,怠于职守,该干不干,消极应付的官僚主义行为,使税务人员更勤政,更“优政”。

3、在行使执法权的观念上,实现从“随意行政”、“无责任行政”向依法行政“有责任行政”转变。

长期以来,个别税务人员在思想意识上错误地认为,自己手中有权力,就可以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随意执法现象十分严重。在行使执法权的过程中,缺乏责任意识。要确保税收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就要从观念入手,克服个别人头脑中的“随意行政”、“无责任行政”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意识。

(二)抓好“四个落实”

在实现上述“三个转变”的同时,还应考虑抓好“四个落实”。

1、必须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关政策措施、配套办法的创制和落实工作。

党的十五大提出,廉政建设必须“标本兼治”。在税收执法监督的过程中,要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通过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权。首先,应通过检讨体制层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应通过对税收管理体制、征管模式、机构管理体制、干部队伍管理体制等进行深入的调查,从中找出不利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弱化监督职能的体制因素,并认真加以完善,形成“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执法新体制。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的运行机制。包括征、管、查“三分离”机制,减、免、缓税的审批机制,稽查四环节的运行机制等进行研究,从中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如我市税务系统实行的稽查四环节外分离制度,把原来的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环节由稽查局内部分离改为选案由征管科负责、实施由稽查局负责、审理由法规科负责、执行由打击偷税抗税办公室负责,四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

2、必须抓好内外部监督制度的落实

,税收执法监督的两种形式内部和外部监督都存在一些问题,外部监督不力,内部监督上存在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同级干部间相安无事,一团和气,不愿监督;政务不公开,渠道不畅通,下级难以监督,或者保障措施不力,不敢监督;有关监督的规章制度不细,执行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利于监督;专门监督机关重事后查办,轻事前防范。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了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在外部监督方面,税务机关要全面实行税务公开,增强办税的透明度,加强与外界的联系,l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内部监督方面,要克服使用、轻管理和“老好好”思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法制、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理的制度,齐抓共管,切实落实各项廉政制度,保证税收法规正确贯彻执行,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

3、必须抓好对税收执法权重点监控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制约措施的落实。

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从执法权行使用权中问题较多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岗位入手,从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方面入手,进行重点监督。从目前税收执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看,征收环节主要应从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方面,管理环节应从发票管理、停歇业户管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稽查环节主要从选案、稽查、审查、执行等四个程序,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进行重点监控。要通过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所在,并认真分析监督制约不力的原因。要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要运用机等手段,建立机控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随意性。要健全制约制度,实行权力分解,不断完善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实行审核权与审批权分离,税务稽查实行外部四分离,税务处罚实行查、审分离、罚款与收缴分离等。要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和预防滥用权力问题的发生。要加大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特别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须抓好税收行政执法“两项制度”建设的落实。

两项制度即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它是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监督、制约税收执法权力的重要制度。

只有建立起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才能使权力的行使形成一个管理上的“闭环系统”,从权力的设定、实施、检查到责任追究形成完整统一体。如果只行使权力而没有责任的办法和标准不明确,无法追究责任,必然使责任制度流于形式。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完整的责任制度体系。要规定执法的基本要求和考核办法、标准。要制定执法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法中的作为和不作为违法行为,一律按责任大小追究。要把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

建立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是从外部监督执法工作,让社会来评判执法水平与效果的重要途径,前提是政务公工,要将税收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公开,将审批、办事结果公开,还要告知纳税人享有的权利等,把税收执法工作置于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之下。要通过公平、公正、合理、有实效的考评机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提出考评结果和意见,作为评定其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当然,由于税务工作的特殊性,加之评议考核本身的复杂性,对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税务研究》

2003年1--12期;

《税制》

河南人民出版社;

《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2003年;

《实施执法能级认定和执法评改考核》 中国法制出版社;

对税务工作的看法范文4

原《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距今已有十三年,无论从经济发展情况、相关政策调整情况,还是从公民收入、消费水平上来看,原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国情和民情,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加速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调整进程。2006年11月6日颁布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规定为根据,全文共八章四十四条,涵盖了从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各项涉税事宜,特别是对应税所得、免税所得、计税方法和申报地点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解释和详实的叙述,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以人为本、方便纳税和充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丰南区地税局自行纳税申报结构分析

从整体来看,丰南区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准备早、措施足、力度强、效果显著。截至申报期结束累计申报人数313人,所得额11064万元,已缴税款3487万元,补缴税款7万元。在全市该项工作中属上游水平,期间一些得力措施也得到了相关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在此,笔者以丰南区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为蓝本进行相关分析。

申报所得区域构成:从申报区域构成情况来看,申报者多数来自城区及个别经济发达的乡镇,如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黄各庄镇、唐山瑞丰钢铁有限公司所在地小集镇等等。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自行纳税申报区域来自沿海地区、各级政府所在地区、知名企业所在地和经济发达地区特征基本一致。

申报所得行业构成:据统计,丰南区局申报者主要集中在冶金、陶瓷、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上,比例达95%。其中冶金行业申报135人,占申报总人数的43%;陶瓷行业申报147人,占申报总人数的47%;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申报15人,占申报总人数的5%。

申报所得人员构成:主要是收入较高行业和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个人投资者、承包人员、承租人员及外籍人员等,平均税负31%,高于全国平均税负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个人投资者所得数额巨大影响而致。

申报所得项目构成:个人所得税11个申报所得项目中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其他8个所得项目均有涉及:工资薪金所得申报133人,申报所得2956万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122人,申报所得6118万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33人,申报所得1348万元;劳务报酬所得申报18人,申报所得486万元。这四个项目的申报人数占总申报人数的97.8%。另外,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申报3人,申报所得53万元;财产转让所得申报1人,申报所得10万元;稿酬所得申报1人,申报所得68万元等等。313位纳税人申报的人均年所得36万余元,说明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其他所得项目的纳税人中,均不乏高收入者。

三、目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新生事物,开展初期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申报区域过于集中,有待于审视宣传手段、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

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纳税人如实纳税申报还依赖于纳税人的诚信,而不是制度约束。对此,笔者认为,税收工作应以为国聚财为根本,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和服务纳税人为目的,以强化征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刚性等等手段去开展实施。其中,宣传和服务是税收征管流程的重要环节,应该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因此,要充分发挥税法宣传搭桥铺路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扩展宣传空间,注重宣传方式,讲求宣传效果,在充分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的同时,让广大公民熟知自身的权利、更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

(二)申报行业过于集中,有待于审视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和扩大纳税服务范围

近年来,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迅速,无论从软、硬件设施还是具体人员调配都有了巨大的投入。但是通过首次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来看,申报行业过于集中,这从侧面折射了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不到位的问题,还有重大轻小的思想。个别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单凭主观印象确定大规模、大效益企业属于高收入单位,从而导致对中、小型企业及个别人群的疏忽,使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体思路局限于冶金、陶瓷、房地产等主流产业,而忽视助力于此类行业的辅助企业、辅助群体及其他高收入单位和自由职业者等小规模人群。

(三)申报人员构成过于集中,有待于审视高收入人群收入范围、收入渠道和收入总额

单从此次申报人群范围来看,集中于上述高收入行业人群。虽然通过持久的辅导工作和不懈的努力,使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预计并不看重的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成绩并不能掩盖问题。首先从收入范围来看,部分纳税人申报了两项以上的应纳税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等,但是否存在有其他收入隐瞒、有所得不报等情况无从考证,只能依赖于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其次,从收入总额上来看,隐性收入申报只凭纳税人的意识。更重要的一点,越是有隐性收入的人收入越是高,也越容易获得收入,而税务机关受人力、精力等客观原因影响,根本无法全面考证辖区内所有公民的基本收入和其他收入。对此,应当建立完善的协、护税网络,进一步提高部门协作水平,真正实现共同参与、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征管格局。

(四)申报所得项目过于集中,有待于审视征管范围、征管措施和征管力度

申报所得集中于工资薪金、生产经营、利息股息红利及劳务报酬,凸显了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和收入渠道。但是,税务机关征管触角的延伸深入程度、延伸普及范围和延伸拓展空间亟待开发和加强。首先,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困难,应当大力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和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办法,拓展辖区纳税人征管空间。其次,纳税人必然存有主观故意或者客观影响等因素无法参与、不参与自行纳税申报的现象,甚至会有个别纳税人随意变更申报地点,又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从而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等等。对此,税务机关务必从全面监控入手,深化手段、细化措施、精化管理,切实把工作做细致、做深入、做彻底。

四、强化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行之有效

以税法宣传月、个人所得税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声势浩大、影响力广泛的、经常性的税法宣传活动,充分借助于网络、短信等现代科技力量,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涉及范围广的常规媒介力量,深入开展乡村广播、集市宣传、下企业进车间等经常。尤其要对涉及大众、民生以及公民利益的税收政策法规突出宣传,不断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例如,丰南区局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了多样性、多渠道的宣传辅导,使纳税人积极主动,工作开展顺利。面向辖区纳税人,开展了“宣传进企业,辅导下车间”活动,并专门对涉外企业印发了中英文对照版宣传材料;面向广大公民,与国税部门联合组织了大型税法宣传文艺表演、在区电视台为公民点歌祝福、联系移动通信等部门为公民发送税收法规短信等活动;面向个别人群,开展了进学校、进农户、下地头宣传等活动。自行纳税申报期内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受理咨询电话126个、举办培训、辅导、座谈75次,使广大公民在耳濡目染中提高了对税法的认知程度和遵从程度,提高了纳税意识。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服务效果

彻底摒弃重大企业轻小管户、重主观印象轻直观分析等现象,切实把纳税服务做实、做牢、做细。在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服务条件和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在感情上贴近纳税人,拉近与纳税人的距离,重点解决纳税人因不了解政策、不明白政策等原因导致的观望态度和躲避心理,争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在服务内容上贴近纳税人,强化“五制”管理、“四项服务”和“五零”服务,全力推进“一窗式”服务、全程服务、延时服务等纳税服务制度;在纳税人的监督下解决“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经受洗礼,作风上明显转变,服务质量上显著提高,让纳税人顺畅、顺心的办理各种涉税事宜;要在改进工作上贴近纳税人,要以纳税人的反应为第一信号,解决纳税人怕露富、怕暴露隐私等心理,坚决做好为纳税人相关涉税事宜保密工作,使纳税人没有顾虑,让工作没有阻碍。

(三)增强审视意识,拓展监管空间,确保税基稳固

未雨绸缪,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和方法,加大对“准”高收入人群的审视意识,在大力涵养税源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税基稳固。一是上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推广个人收入实名制,强化非现金结算,缩小现金交易范围和交易量。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个人身份为唯一识别标志的个人基础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统。二是各地税务机关应当主动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加大协、护税力度,使税收监管无处不在。三是进一步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传递信息,全方位监控高收入人群。四是在申报期前或期间对个别高收入人群进行短信类“温馨提示”,告知受信人收入可能到达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税务机关已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既可以提醒纳税人,又能展示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

对税务工作的看法范文5

关键词:电力企业;问题;税务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电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过程中,电力企业面向生产,不仅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加税收效益。税收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依据法律所做的收益再分配,税收效益的好坏,不仅体现了国家政策的优劣,还体现在保证了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依法纳税、依法收税是税收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

一、电力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1.能够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目前来看,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相关的税收成本主要包括了企业缴纳税金的成本、企业罚款以及拖税的处罚金额。因此,积极的制定合理的税务管理方式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成本,避免由于税收处罚所造成的税收成本增加,提高企业的利润。

2.能够有效地增强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电力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税法学习、积极的对税法进行利用,同时,还能对工作负责人员的纳税意识有效提高企业。电力企业在纳税工作过程中,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方式加强税务管理。相关税务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各种税收的法律规定,并且,还要对相关的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了如指掌,这样能够增强财会人员税收法规学习观念,有助于提高电力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3.积极调整企业内部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就目前来看,我国存在各项税收政策,不同的税种的税率也不相同。电力企业在税务管理过程中,首先应该了解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积极采取合理的融资方式、存货管理方式、折旧方式等,能够促进电力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电力企业效益最大化,有效的实现了企业内部结构调整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电力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电力企业不仅面临着发展机遇,同时,也要应对一定的挑战,所以必须不断增强电力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进行合理的务管理、经济管理工作,才能保证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在电力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管理工作的观念过于落后,需要改革与创新

由于电力企业体制的改革和建设的影响,一些全新的业务形式出现在电力工作过程中,例如:产权的转让等。也存在税务管理工作的观念过于落后,需要改革与创新。例如:工作开展的方式过于老套,还是使用之前按时进行申报、足额缴纳税款等形式,不能真正的体现税务管理的价值。所以,从电力企业业务开展以及财务发展所采取活动的角度来说,电力企业税务管理的内部职能有所下降,应该积极加强税务管理的内部职能。

2.税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电力企业在内部财务管理过程中,由于人员的限制,没有设置专业的税务管理部门,一些专门性税务管理机构也存在一定的漏洞,也因此导致从事税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一般来说,税务管理工作人员自身专业素质不强,都是财务工作人员;虽然有一些员工具备一定的税收知识,但是不能满足专业财务管理的要求,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完善财务管理结构。

三、电力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完善措施

1.设立专职税务管理部门

目前来看,自“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以后,大多数公司都没有设立在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仅设立兼职的报税人员,在不断完善的体制过程中,应对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室进行考虑,能够有效加强税务管理。

2.强化企业专职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电力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集知识性、专业性、政策性为一体。必然要求构建一支强大的税务管理队伍,才能促进税务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电力企业应努力的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应该从在职人员培训和新应聘人员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在职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专注于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应用。另一方面在招聘税务管理人才时,要对其进行全面考虑,例如;会计工作能力强、税务管理知识过硬以及沟通能力强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促进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电力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专职税务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内部应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选择一些工作能力强、学习能力强的人胜任。工作中积极研究税收法律法规,依据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特点,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有效避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损失。

2.拓宽融资渠道。电力企业在投资、发展过程中,取得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两种即:债务资金以及权益资金。所谓的债务资金指的到期应归还本金和利息,其风险大,但是税前能够扣除利息,实现税前付息。而权益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良好安全性以及长期性,企业有盈余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股利,所支付的股利不能在税前扣除,成本高。因此,电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时,应该根据自身财务风险承受能力及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能够有效的减轻税负。在选择筹资方式时,要考虑债资比例要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推迟纳税时间,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本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合理的预先安排,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减少纳税风险。电力企业在对业务事项进行纳税方案优选时,应该对相关方案进行分析、讨论,不同的方案对于税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差异,合理选择纳税方案,尽量选择税负小、纳税晚的方案,能够有效避免方案不合理所造成的纳税负担过重。

对税务工作的看法范文6

1.纳税评估工作定位不够准确。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一种间接的纳税检查。而对评估人员来说,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向个案查出多少问题的方向发展。为了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目前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但手段和实际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税务管理,又没有真正放到管理工作中去,还是处于仅个人操作和层次较浅的状况,因此成效不明显。同时,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对对报表、查查相关数据、与企业核实疑点问题等静态的监督形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实际情况,无法掌握外部相关信息,形成一些评估盲点。评估人员受相关因素约束,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企业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机会。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定位,即通过评估手段和调查手段,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宏观管理监控。

2.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价格类等相关信息,因此,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只有掌握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处理、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对报表和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审核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基本都是税收管理员,在负责征管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二、对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1.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源管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复杂化、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纳税评估的开展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评估范围,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将纳税评估对象涵盖全部纳税人,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定,规范涉税行为,优化纳税环境。

2.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的途径。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对案情分歧而产生直接冲突的可能,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因此要树立服务的观念,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倡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3.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约谈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