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例6篇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局职能,认真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可能的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履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保障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以减少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污染物排放为主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重点大气污染源监管机制,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源落实限产限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加强空气质量的预测、监测工作;完善空气质量信息报告机制;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及健康防护提示;协调有关部门在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时,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及应急措施等信息的。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方案的实施,区环保局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刘立正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生态科、计财科负责人。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管理科,董志新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环境管理科:负责协调区局各相关部门、科室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科室及单位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同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会同监察大队制定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及限产限排内容,并根据企业状况,及时调整限产限排企业和限产限排内容;在出现持续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及时通知环境监察大队采取应急监管措施;

办公室:负责收集上级环保部门下发重污染天气启动和解除通知,及时向局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在持续出现极重污染天气时向相关区控企业发送限产限排通知,并监督其落实;监督超标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在出现持续极重污染天气时下发企业限产限排通知。

法规宣教科:负责与区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组织做好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生态科:利用手机短信及时全区空气质量、健康防护提示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计财科:负责全局参加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五、工作机制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201-300)及以上,同时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极重污染天气时,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环境管理科在收到市环保局关于启动持续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通知后,要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在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在半小时内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提出实施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建议。

(二)区指挥部同意采取应急措施后,环境管理科以区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起草通知,经区指挥部审核后下发至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知其落实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三)环境管理科与相关部门、科室确定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起草限产限排通知报局领导小组批准,监察大队将限产限排通知送达相关企业。

(四)监察大队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限产限排企业落实情况,监督未纳入限产限排范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或停产,并依法高限处罚。

(五)环境管理科接到市环保局关于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在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提出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建议。

(六)区指挥部同意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后,环境管理科以区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起草通知,经区指挥部审核后下发至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解除应急措施,恢复常态管理。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2

一、主要工作

㈠、积极摸清情况,加强危险源管理

今年以来,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多次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排点包括:各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完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是否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偷排、暗排或擅自停用污染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辖区内的企业是否有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重点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订等。针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2007年春节、20*年“五一节”、北京奥运会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264人次,检查企业4093厂次,突击性检查和夜查130多次,对辖区内油库、化工厂、化学品码头等重点环境事故防治单位进行现场巡检,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节。今年,我市化工行业整治办公室还根据情况分别安排了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方面的专项检查工作。20*年汛期,我们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要求,针对今年长江流域的汛情,组织对流域内重点企业加强了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借汛期超标排放、偷排暗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国控、省控断面和主要饮用水源地等加大了监测频次;与水利部门加强沟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程序,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㈡、编制应急预案,构建环境事故应急网络

为了建立健全*市环境污染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区域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在原有事故应急网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系列文件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成《*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还根据*环境管理特点,编制了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和环保局、监测站等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网络。

㈢、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快速反应机制

20*年6月20日,我局在*港区组织了一次应急演练,模拟一运输浓硫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20吨浓硫酸泄漏场景。局干部职工共30多人参加了演练活动。自12369接到举报后,立即按照《*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成立了后勤保障服务组、现场处置与防范组、技术指导组三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现场处置与防范组及时对周围人群进行疏散,控制了现场,对泄漏处进行封堵,用石灰水进行中和,设置围堰,防止污水流入河中。现场监测组立即启动监测仪器,开展监测,迅速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技术指导组根据应急监测数据及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处置方案。在整个污染事故处置中,现场指挥部及时进行专题总结,并将污染情况和处置措施及时通报当地群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演练,大大增强了各单位的环境安全意识,检验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挥协调和快速处置能力。

㈣、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和监测信息库作用。

我们在制定各种污染处置应急方案中,对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都提出具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共同研究监测和处理处置方案,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失,并确保做出客观、公正的认定。运用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建立水质和大气本底数据及重点污染源监测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有关环境应急监测课题研究,努力为防治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提供科技支撑。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染物排放源数量较多,而我局受人员编制、财力、物力与技术等的限制,难于始终对所有对象保持高强度的监管。

2、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特别对于污染事故早期的判定工作十分重要,如污染物质种类、性质、浓度、强度、危害性等,需要配备专业的仪器设备,目前在这方面我们还比较薄弱,需要得到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2009年工作思路

1、落实《*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网络建设,加强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网络的联系、沟通与协调,使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网络与全市的应急体系有效地进行联系与整合,充分发挥作用。

2、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公众与管理对象对于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的了解与掌握。加强专业队伍与人员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形成一只具有实际战斗力的队伍。

3、加强监管力度,组织对于主要污染源和潜在事故源的监督检查工作。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3

关键词:第三方,环境监测;提出;适用限制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fact there a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market, the government has the necessary qualification permission set, by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to the market to regulate it.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s must be strictly implements national about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public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hould not be entrusted no environment right of the third party social testing institutions for monitoring.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d the third party environment monitoring the restrictions of use for the problem.

Key words: the third party ,environment monitoring; Put forward; Applicable limit;

中图分类号: X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第三方环境监测算是目前比较新型的一种环境监测方法手段,下面我就来逐一分析第三方环境监测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专用设备适用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及生态安全监测等方面的适用和限制,并且在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第三方环境监测的立法建议。

1第三方环境监测的提出和发展

早在2008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就有全国工商联政协委员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团体提案中提议建立第三方水质检测体系。该提案提议建立第三方水质检测体系,将各区域重要水质检测中心从自来水公司中彻底分离出来,在财政支出或定价成本中专项列支,使水质检测中心成为第三方独立监管机构,对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瑞邦晟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徐虹指出了传统监测模式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恶性低价竞争导致在线监测设备价格低廉,监测仪器售出后的培训和调试不到位,致使监测数据不可靠;在线监测需要政府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使用的监测仪器费用高昂难以承受。他继而提出了整合整个环境监测行业,理清政府、排污企业及环保企业关系的 CO-QT模式的理念,即由社会化的第三方帮助政府处理在线监测任务,包括投资建设 (construc-tion)、运营管理(operation)、质量控制(quality)和数据应用(trade)。他认为,这种新模式有助于改变环保部门既宏观管理又具体操作的状态,从繁杂的监测事务中解脱出来,更专注于对环境监测的宏观指导和监督;也有助于减轻政府对环保行业一次性投入的经济负担,为社会资本进入环保行业提供一条有效的途径。因而,这种由社会化第三方运作、第三方考核、环保部门监督的途径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11年,山东省环保厅在全国率先试点环境质量监测第三方社会化运营,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转让 经营”模式(TO模式)运营。

2第三方环境监测的适用限制

2.1环境质量监测

《条例(草案)》第八十一条(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质量信息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环境信息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环境质量状况属于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况且《条例(草案)》第七章(罚则)只在第八十九条(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处分)第五款中规定了公布虚假环境监测信息的法律责任,并没有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的法律责任。而事实上,这种情况也的确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不应限制环境质量监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全国工商联政协委员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团体提案中提议建立的第三方水质检测体系是可以尝试的。

2.2污染源监测

《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委托监测)规定,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取得环境监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本文认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不应实行市场化的第三方环境监测,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污染源也不应强制规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这是因为一般而言,只有在污染源超标排放的情况下才应对超标排放的数据予以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都规定,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而在污染源企业不超标又不自愿或无协议的情况下,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并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

当然,污染源企业有权自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过,根据自 2012年 4月 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受委托进行自动监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违法监测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与之不同,对企业排污自行监测装置的检查认证可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代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但是,这种对于设备的检查认证并不会取得企业的排放数据,因此并不属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3环境监测专用设备适用性检测

实现环境监测专用设备适用性的市场化第三方检测是可行的。《条例(草案)》第五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第六十八条(环境监测专用设备的适用性检测)已有规定:“环境监测专用设备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适用性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环境监测活动。”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4

关健词 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3-0115-02

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的继续和工业的发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逐年增加,基层监测站承担、参与的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占工作总量的比重也不断加大。突发性环境污染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不可预知,往往在预防体系最薄弱的环节爆发,会在短时间内排放大量的污染物质。由于“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的矛盾,基层监测站如何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高效地进行监测是一个让人头痛的难题。

1常见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特征

1.1 形式的多样,大部分由其它事故衍生

常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中化学品泄漏、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船舶溢油事故、生活中不规范操作引发的环境污染恐慌、饮用水源被污染等,涉及运输、安全生产、投排漏排等多种环节。就同环境污染事故来说,其污染也可能是是多方面的,有的可能造成水体、空气、土壤多项甚至同时污染。另外,环境污染也可能发生在事故处理阶段,例如扑救火灾的消防水来不及收集,携带污染物进入自然水体。

1.2事故发生的偶然性、意外性

一般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的环节,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均作有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预防。一个事故需要几个、十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发生,而且,假如每,则一个事故发生的几率就是几千分之一,值得担忧的是:有可能这几个、十几个条件平时就只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等着这一个条件的1%概率,千万分之一的事故发生概率就这样轻易地发生了,而对于地概率事件的准备又不足,很容易危害扩大化。

1.3危害的严重性

一般的环境污染物排放都在环境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下,经过企业自带的污染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对环境的、对下游处理设施的冲击较小,一般不会对人员造成严重影响;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则会无法预见地向环境、对下游处理设施、周围人群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考验的是环境容纳能力、下游处理设施的抗冲击负荷和人体对污染物的抗受能力,这种考验往往代价巨大。即便是轻微的、危害较小的污染,如果影响范围大,未及时澄清而引起社会恐慌的话,也会造成严重的责任事故。

1.4污染物处理处置困难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释放的污染物可能是化工中间体或化学性质活泼的物质,污染物可能会长期滞留,在处理过程中污染物还可能发生迁移、衍生其他污染、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污染饮用时水源等更为严重的事件。

2基层监测站的应急监测

2.1 做好应急监测预案

应急监测预案应结合基层监测站的实际能力,避免内容健全却不合实际,一旦追溯责任事故,应急监测人员的实际行动与应急监测预案不一致将会追究责任。这就要对自身能力有客观的了解和对事故影响范围有较快速的判断,以确定是否请求提高环境应急相应等级。

2.2 做好应急监测值班

基层监测站人员一般较少,往往应急监测需要全员出动,主要领导甚至全员手机24小时待机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做好应急值班制度,最好配套相应的补贴、保障、换休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很多发生在夜间,环保应急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熟悉监测仪器,在接警后,人员汇集前,尽量完成所用监测仪器的准备和预热工作,为后续工作节省时间。

2.3做好应急监测的设备保证

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应急监测任务是一项长期的、严谨的工作。平时积极做好应急监测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对应急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定期保养。每年由技术监督部门做一次仪器鉴定,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2.4做好监测过程的质量管理

在应急监测工作中严格执行规范的质量保证实施办法。不能因为速度而忽视质量,也不因为要求质量而不求速度。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关,详细记录。实战是最好的导师,在应急监测任务完结后,参加人员汇集工作日志,比对国标的应监测技术规范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工作程序。

2.5做好应急监测中的自我保护

应急监测是环境监测的一部分,是我们的工作与责任,拼尽全力是责无旁贷的,但是也要做好对自己的保护。自我保护分为人身和技术两方面,人身方面,要听从应急总指挥的指令和确定保护器具的携戴;技术方面,要熟悉应急预案、监测规范,明确权责范围,做详细的工作日志,使得应急中的每一步都是有据可查的,合乎规范的。

3加强应急监测的能力建设的方向。

3.1加强快速反应能力

快速地得到监测数据有助于了解污染事态,确定应对方式,这就要求监测人员对污染要有极强的快速反应能力,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快速准确检测判断。

3.2加强应急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

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位应急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应急监测报告的编写水平都稳步提高。虽然经验的积累有赖于实践,但认真地总结会每次都所得良多。

3.3升级应急监测工作中的硬件设备

硬件设备的升级带来技术上革新。目前就我们的检测手段:一是便携式检测仪器法,二是快速化学定性分析法,三是国标分析方法。便携式检测仪器法:简捷、快速、较准确,但成本费用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并非经常发生,因此,仪器的使用率很低,经济条件一般的基层单位难以承受;快速化学定性分析法:简捷、快速、成本低,但准确性差、受干扰物质影响大,定量分析准确度和精密度达不到技术要求;国标分析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都能达到要求,但需要实验室支持,采样完毕将样品送往实验室再进行化学分析,势必要延长监测时间。综上所述,便携式检测仪器的配备和移动实验室支持下的国标分析方法是基层监测站未来可能取得突破的方向。

至于,更高层环境监测机构的分析方法的开发方向上的进展,相对于种类繁多的危险化学品,即便是对环境监测总站来说也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参考文献

[1]刘秀苹,王国娟,韩艳华.浅谈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管理[A].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华北五省市区环境科学学会第十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C],2009.

[2]陈英.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研究[D].江苏大学,2007.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5

石油化工企业地下管线损坏、破裂,物料发生泄漏,可造成供(排)水或工艺物料中断,会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甚至造成生产装置停车。泄漏出来的易燃、有毒物料,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或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泄漏出来的易燃、有毒生产物料以及事故处理产生的污水进入地下排水管网,也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原料、成品油地下管线一般需要穿越公路、河流、田野、居住区、村庄等,地下管线长、埋设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一旦损坏,如发生油气泄漏,不易及时发现,易引发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如处理不及时,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a)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输送可燃物料的地下管线、含油污水管线如发生损坏、破裂,危害较大。其泄漏出来的油气、可燃物料,不易及时被发现,如积聚在管沟内、流入地下排水系统或渗入地面,遇点火源,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危害。b)毒物危害因素分析。输送有毒物料的工艺地下管线、含硫污水管线如受到外力的影响,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破裂,或管线发生腐蚀、损坏。管内有毒物料泄漏,人员接触,有可能发生中毒等事故。输送含硫化氢的天然气地下管线如腐蚀、损坏、破裂,管内天然气泄漏,人员接触,可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排水系统内的局部区域(如暗井、积水池等)在运行过程中,还有可能在局部空间、区域内积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料。当检修作业时,如未置换合格,又未采取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即进入该空间、区域内作业,极易发生人员中毒或窒息事故。此类事故在石化企业曾多次发生。c)污染危害因素分析。输送可燃物料的工艺地下管线、含油、含硫及生产污水管线,如发生损坏、破裂,泄漏出来的油品、可燃物料、生产污水可漫溢到地面,处理不及时,油品、可燃物料、生产污水有可能进入排水系统。如处理不当,污水可通过排水系统进入自然水体,而发生污染事故。

2安全措施及建议

2.1地下管线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原料、成品油地下长输管线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的规定。石油化工厂区地下管线的设置应符合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160-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34-2012《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2.2地下管线的设置应符合发展规划

厂外地下管线的布局、设置应符合地方政府的规划,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厂外地下油气管线应避开居民生活区、水源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和地下文物遗址等敏感区域;远离居民区、村庄、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区域。油气管线规划建设还必须符合油气管道保护要求,应避开滑坡、崩塌、沉陷、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区、矿产资源区、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现有地下油气管线,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2.3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完善有关地下管线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地下管线定期检测、维修、报废、更新制度。建立健全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强地下管线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地下管线应与装置、设备、地上管线一样,进行安全风险评价。

2.4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

油气及工艺物料地下管线应设置压力、温度、流量监测、自动控制、调节系统,以及报警、联锁、超压泄放、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供水管线应设置压力、流量监测、调节设施,以及排气、安全阀、切断阀等安全设施。污水排水管道(含可燃液体)应设置管道水封、排气管等安全设施。厂区排水系统应设置雨水收集、监测控制以及事故消防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防止发生污染,造成危害。雨水监控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埋设地下管道的地面设立管道埋设标志。厂外输油管道地面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安全警示标志。地下油气管线、工艺可燃有毒物料管线的封闭空间(如地下管沟)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钢质长输油气管线应设管道电流阴极保护设施,以减轻输油管道的腐蚀。

2.5设立地下油气管线安全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

设立地下油气管线自动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操作自动化及工程管理信息化。地下油气管线生产操作采集和处理主要工艺变量数据,实时进行显示、报警、存储、记录、打印,通过控制系统进行远程控制、调节、全线紧急停运、水击控制、并进行管道的泄漏检测与定位。通过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生产操作数据进行分析,给地下管线的运行管理、决策提供指导依据。

2.6提高地下管线安全保障能力

地下管道应采用防腐蚀的新材料、新技术,减轻地下管线的腐蚀危害,提高使用寿命。修订、完善地下管线安全法规标准,适当提高地下管线的安全等级和安全标准,提高地下管线所需的安全环境要求。解决地下管线,特别是地下油气管道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面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难题。开展地下管线长周期运行、泄漏检测报警、泄漏处置和应急技术研究,提高地下管线安全保障能力。

2.7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企业应按照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根据地下管线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管道泄漏封堵、油品物料回收等事故应急处理装备,保持处于备用状态。事故处置中要对事故的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做到准确判断,杜绝盲目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建立地方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结语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6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