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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计划范文1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控制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而其在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已经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减低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探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
1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特点
1.1 间歇性。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应用到很多机械设备,每种机械设备都有着其固定的工作节奏,产生的噪声污染也有间歇性。例如在打桩机进行作业时,每个桩基施工结束的平均时间为10min左右;在进行混凝土搅拌时,搅拌机作业一次时间为8min左右;进入施工现场车辆也有着固定的时间规律等。
1.2 强度大。建筑施工噪声不仅是能量形式,而且属于物理污染,相互之间可以叠加,这使得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声可以不断增加,并最终形成高强度的噪声污染。
1.3 复杂化。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环节,使得噪声污染源呈现复杂化,而其产生因素也较为多样化,如机械设备、人为因素、工艺水平和排放强度等,使得噪声污染的防治难度较大。
2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理规定
对于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管理也有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的投标工作中,建设单位需要将建筑施工中的噪声管理作为施工要求,并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的15日前,施工单位需要到工程所在区环保局进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申报登记手续的办理工作。
另一方面,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区域的显著位置玄关环保牌,标明负责人与施工现场的电话号码,以便施工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排放施工噪声。例如升降机和吊车在白天为65dB,夜间为55dB;打桩机白天为85dB,夜间则禁止施工等。
3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原因
3.1 监测监管不足。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和施工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其监测监管职责,对于超标排放的噪声污染没有进行及时处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噪声污染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了生严重影响。
3.2 责任意识匮乏。很多施工单位过分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缺乏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盲目追求施工进度,使得施工随意性比较大,而产生的噪声污染干扰了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3.3 施工设备老化。很多施工单位为了控制成本,在施工中采用老化的施工设备,在设备维护和使用方面,没有科学合理的计划,使得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超负荷状态,其所产生的噪声污染也尤为严重。
3.4 施工布局不当。建筑工程多采用露天施工方式,没有规范性的声屏设置,无法对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消声、隔声与吸声处理,使噪声出现衰减,而是直接将其扩散到周围的环境中,从而扩大了影响的范围。
4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
4.1 加大建筑工程的审批力度。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对其申报审批的力度,从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严格建筑工程的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噪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到环保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如实申报建筑工程的情况,确保环保部门可以对建筑工程有全面的了解,如建筑工程的施工区域、工程规模、施工工期、人口居住情况和噪声设备设置等,以便展开建筑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的预测工作。同时,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昼夜施工建筑工程的申报审批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采取有效降低噪声的措施,办理进行夜间施工的许可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工程告示,协调好与周围居民之间的关系。
4.2 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与设备。为了从声源处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中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与施工设备,并利用先进的工艺流程降低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同时,施工单位需要结合声源特点,在声源处安装不同的噪声消声装置,例如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和阻抗复合消声器等,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此外,各级管理部门需要结合施工要求与噪声污染控制要求,完善施工设备的噪声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设备市场的准入制度,杜绝噪声超标设备的销售,加快对低噪声施工设备与施工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4.3 注重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管理单位需要根据噪声污染的位置变化,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检测工作,其采取的措施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管理单位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居民居住密集位置,更是要增加检查的次数和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噪声防治措施贯彻落实,噪声污染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另一方面,管理单位需要加大夜间检查的频率与力度,避免出现夜间违规施工和突击抢工的情况。对于噪声污染比较严重而防治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管理单位需要坚决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要求其进行停工限时整改。
4.4 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体系。一方面,各级政府需要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并赋予施工区域周围居民监督权力,利用社会民众的监督,及时掌握建筑工程噪声污染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前做好公告和张贴告示等工作,协调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取得周围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并定期与周围居民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居民的监督下,完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5 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宣传。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管理单位需要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宣传工作,提高施工单位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帮助施工单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环保政策,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环保意识,促使施工单位主动采取噪声污染管理措施,从而在降低建筑工程噪声污染的基础上,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5 结束语
总之,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问题也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做好加大建筑工程的审批力度、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与设备、注重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从而在保障建筑施工质量的同时,为社会民众营造安静和谐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尘. 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与控制分析[J]. 科技与企业,2015,02:114.
[2]刘慧敏,张义刚. 建筑施工噪声的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J]. 黑龙江环境通报,2007,03:80-81.
噪声污染防治计划范文2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63)
摘 要: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对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的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多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但安装隔声窗施工繁琐且周期较长。因此实践和探讨了一种新方式,即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办法,将隔声窗安装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实施结果表明,该方式易于被受影响对象接受,有助于节约工期和减少环境投诉,但也存在被补偿对象不按照协议实施噪声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无法免除主体责任的隐患。建议确需采用该种方式时,应在补偿协议中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其及时落实防治措施。
关键词 :噪声;污染防治;货币化补偿
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18
收稿日期:2015-04-17
1 概况
交通噪声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具有流动性大、干扰范围大等特点。控制交通噪声,首先应控制噪声源;其次是阻断噪声传播途径,最后是受声点防护,各种手段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保护受声者。对于规模较小、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采用声源控制或声屏障等声传播阻隔措施,投资过高,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可行性较差。而隔声窗一般可以降噪20dB以上,效果较好,且费用适中,适用性强。因此,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时,通常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隔声窗实施过程中,需要逐个测量窗户,并替换成相应形式和尺寸的隔声窗,由于受声点的窗户形式和尺寸不一(尤其是农村地区),隔声窗的制作和安装无法实现标准化,过程比较繁琐,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户约定安装时间,这些都延长了施工周期。而如果能将隔声窗的实施,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方式,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将大大减少建设单位的工作量,节约工作时间,同时,被补偿对象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安排,不致与自己的生产生活计划产生冲突。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笔者所在团队,在某铁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了实践探索。
2 目的、原则与实施方法
2.1 目的、原则
货币化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建设单位的噪声防治责任,节约工期,同时兼顾受影响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实施原则为,受影响对象自愿选择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经济补偿,货币化补偿按照隔声窗的市场综合单价和受影响对象的窗户面积确定,最终由被补偿对象自行实施噪声防护措施。
2.2 实施方法
货币化补偿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①根据环保验收整改意见和图纸,进行现场核对,确认需实施隔声窗的范围;②联系实施范围内的单位、村委会和居民,宣讲补偿原则;③实地逐户测量,和受影响居民及单位确定窗户面积;④由居民和单位自愿选择实物安装或货币化补偿,签署补偿协议;⑤转账付款,完成补偿,对选择实物安装的,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不论是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补偿,现场调查、实施范围确认、原则的解释与宣讲、窗户面积的测定均是必不可少的。最终的差别就在于,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后,隔声窗实物安装的任务由建设者转移至了补偿接受者。
3 实施结果
通过1个实施小组2周的现场工作,完成11个村镇187户和2所小学的货币化补偿,补偿面积约2 700m2。实施过程中发现:
3.1 受影响居民和单位普遍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
由于补偿单价是按市场价格确定,一方面包含了施工队伍的利润和相关税费,单价相对较高,受影响对象选择自行实施措施的货币化补偿,有一定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其可以根据自身房屋的修缮和重建计划,一并实施噪声防护措施,避免浪费。此外,在实施的具体时间上,可以根据自身的作息时间,灵活地安排实施时段。部分举家外出就业的居民,难于中断工作来配合实施隔声窗,故其乐于接受这种方式。
3.2 补偿原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量较大
对于噪声防治措施的货币化补偿,尚没有对应的相关政策。这种补偿,实质上还是一个谈判和签署契约的过程。补偿范围是由环保验收监测结果确定的(只有验收监测超标的受声点,才进行补偿),补偿单价是考察市场价格后确定的,这些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指标,都需要向补偿对象一一解释清楚,力求公平合理。当然,直接进行实物安装,这些宣传工作量也是同样的巨大。
3.3 接受补偿的对象很少真正落实噪声防护措施
以本次补偿实践为例,接受补偿后,2所小学很快组织了隔声窗采购和施工,并利用假期实施完毕,但普通居民,除了极少数因为房屋修缮和重建的原因,一并落实了隔声窗,其余居民均未实施噪声防护措施。究其原因,是因为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损耗型污染,人体对噪声有一定的适应性,在人体感觉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居民很少有动力去主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4 噪声补偿的探讨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交通噪声防护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单位,而不在第三方。因此,若接受货币化补偿的受影响对象未按照协议采取防治措施时,环境保护执法部门首先追究的仍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虽然可以根据补偿时签署的协议,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索被补偿对象的责任,但却不能免除其自身的污染防治责任。但从目前的法律体系上讲,交通噪声污染补偿实施后,要真正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最终还是要看防治措施落实与否。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尽量自行主导污染防治设施的实施,确实因客观条件所限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落实责任,包括具体的措施形式和实施时间,并监督其及时落实到位。
5 总结和建议
本次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货币化补偿仅耗时2周,节约了建设单位的施工环节和时间,2012年实施完毕后,3年来未发现相关的噪声污染投诉现象,可见,这种措施在工程实践和处理噪声投诉问题上具有积极意义,但该方式也存在隐患,确需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责任,并监督其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曲恩超,张辉,刘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现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5)
2 解成岩.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2013(2)
噪声污染防治计划范文3
一、创建噪声达标区的范围及功能分区
根据镇的总体规划,建设噪声达标区的范围为县城近期规划建设区。其对象为一切产生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噪声达标区建设规定,搞好声源的消音降噪工作,做到达标排放。噪声达标区范围内的环境噪声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二类功能区内,噪声排放的标准均执行二类排放标准,城市交通干道两侧执行四类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建设执行的依据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五)《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
(六)《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三、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要求
(一)噪声达标区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施都应达到所在功能区内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内所有的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噪声标准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三)噪声达标区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所产生的噪声均应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四)进入噪声达标区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叫高音喇叭,一律使用低音喇叭。
(五)噪声达标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等行为。
四、噪声达标区建设步骤及时间安排
县城噪声控制区计划分1年时间完成。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底前)
1、县环保局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基础资料调查、收集、整理、制订和编报《县镇噪声控制区建设工作方案》、《县镇噪声控制区范围图》。
2、根据《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对镇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进行公告。
(二)调查阶段(2008年6月底前)
1、组织对拟达标区内的各种声源产生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建立信息档案。
2、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声源进行监测,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3、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对各超标声源,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管理措施,拟定《县镇噪声达标区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2008年10月31日)
对照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根据声源的超标情况,拟定限期治理和整改计划,将任务分解至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治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
1、超标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限期治理,对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
2、达标区内现有的娱乐场所等必须按计划进行整治,做到达标排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30日)
1、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各点源进行全面监测,提出监测报告,并对噪声达标区做出科学的准确的分析评价和计算。
2、对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建设过程、主要做法和创建成果进行总结,编制《县镇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建立和规范整理噪声达标区建设档案,申请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
五、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做好各项基本调查及落实限期治理项目计划、方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城管、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镇要配合达标区内超标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宣传工作;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达标区内的整体功能布局规划;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达标区内机动车辆噪声的整治工作;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芳德任组长,副调研员张小平、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林生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工商、城管、建设、技术监督、工业、广播、财政、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监管、报审、管理等事务。
噪声污染防治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城区商业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落实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措施,促进工商户依法规范经营,为广大群众创造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区内(医院、学校、机关、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使用高音喇叭。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经查出不听劝阻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高限处罚。
(四)凡在对县门街、北街、蓝新路、向阳路等地段进行商业活动的工商户,必须在每天晚8时前关闭一切从事商业活动的声源。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宣传噪声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并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对噪声敏感区内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整改到位,做好专项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2月1日至2月3日对县门街、北街进行整治;2月4日至2月6日对蓝新路、向阳路进行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整治计划,组织对重点整治区域和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对县城无照或不具备整治条件以及占道经营的噪声源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具备经营条件的噪声源要予以规范,使噪声源达标排放或不扰民。
(三)检查验收阶段。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四、责任分工
此次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市容局配合。
县公安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积极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的坚决予以取缔。
县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声源进行监测,为其他成员单位执法提供依据。
县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场所予以取缔,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
县市容局对噪声污染摆放占道现象加强管理。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围绕整治重点加大集中查处力度,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让群众看到明显成效。
噪声污染防治计划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噪音源的防治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一个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环境质量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过程。其根据一个地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的综合能力,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限制到最小,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从房地产开发的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展开论述,浅谈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尤其对于综合体建筑中噪音源的防治进行详细的探讨。
1.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房地产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中,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过程,其重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前,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功能。决策后再开始开发建设活动,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和持续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延续,不断验证其评价结论,并反馈给房地产开发项目决策者和开发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
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地理位置;地貌、地质和土壤情况,水系分步和水文情况,气候与气象;矿藏、植被、水产、野生动植物、农产品、动物产品等情况;大气、水、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情况(特别注意环境敏感区)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社会经济情况;人群健康状况及地方病储况;其他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状。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原则一般按环境要素(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分别进行。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应根据其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境要求而定。同时应考虑在预测范围内,规划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2.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对于噪音源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防治
2.1 噪音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随着噪声污染的日益严重与社会各界对噪声污染的认识不断提高,噪声污染问题受到空前关注,也成为当前国内外对环境污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而在经济社会建设中,有些房地产项目在建设中或建成后会对环境产生噪声污染,从而影响人们生活的环境质量。因此,在对这些房地产项目进行建设审批时,需要对其未来可能造成的噪声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是在噪声源调查分析、背景环境噪声测量和敏感目标调查基础上,对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按照噪声传播过程中声级的计算方法,预测环境噪声影响范围、程度对照相应的标准评价环境噪声影响,并提出相应防治噪声对策措施的过程。
2.2 噪音源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评价房地产项目建设前环境噪声现状。
(2)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相关环境噪声标准,评价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建设期、施工期、运行期(或运行不同阶段)噪声影响的程度,超标范围及超标状况(以敏感目标为主)。
(3)分析受影响人口的分布状况(以受到超标影响的为主)。
(4)分析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分布和引起因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超标原因。
(5)分析房地产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备布置和选型(或工程布置)的合理性,分析房地产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6)为使环境噪声达标,评价应必须增加或调整适用房地产工程的噪声防治措施(或对策),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2.3 噪音源的防治对策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中,噪声防治对策应该考虑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
2.3.1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指将发声大的设备改造成发声小的或者不发声的设备,其方法如下:
(1)改进机械设计以降低噪声,如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选用发声小的材料来制造机件,改进设备结构和形状,改进传动装置以及选用已有的低噪声设备,都可以降低声源的噪声。(2)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以降低噪声,如用压力式打桩机代替柴油打桩机,把铆接改用焊接,液压代替锻压等。(3)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高。
2.3.2 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一种常用的噪声防治手段,以使噪声敏感区达标为目的。具体做法如下;
(1)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2)利用自然地形物,如位于噪声源和噪声敏感区之间的山丘、土坡、地堑、围墙等来降低噪声。(3)合理布置噪声敏感区中的建筑物功能和合理调整建筑物平面布局,即把非噪声敏感建筑或非噪声敏感房间靠近或朝向噪声源。(4)采取声学控制措施,例如对声源采用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在传播途径上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
2.3.3 综合体建筑中噪音源的防治
由于城市综合项目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或带来内部噪音源的处置。餐饮带来的油烟排放处理;中央空调等风机运转过程中噪声处理。
(1)噪音隔离处理:消音器/加装阻尼材料/隔音墙等(图1,图2)。
对于具体的房地产工程项目来说,通过评价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以及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3.结束语
总之,为体现实施环境评价的作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科学、公正和实用,使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
参考文献:
[1]梁宁,王敦球,游少鸿,林华.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 资源环境与发展, 2010,(01) .
[2]边向征,李慧军. 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探讨[J]. 北方环境, 2010,(05) .
[3]李顺. 中国需要实现房地产彻底转型[J]. 丹东海工, 2010,(00) .
噪声污染防治计划范文6
论文关键词:城市建设;城市污染;环境问题
一、城市环境和资源的压力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跟经济活动和人口的密度成正比,因而,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也接踵而来,加上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猛增的人口,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和升级的消费,都带给了紧张的城市环境和资源更重的压力。
(一)大气的污染和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目前已知的约有100多种。主要由自然因素(如森林火灾、火山爆发等)和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引发,后者更甚,特别是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死带来的。城市中的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1、工业:工业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因为工业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性质复杂,种类繁多;2、交通运输:尤其是城市汽车,数量多又集中性强,它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对人呼吸器官直接造成很大的危害,严重污染城市空气,是城市空气的重要污染源;3、各种喷雾剂,新增了空气中的有害成分,造成空气污染(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城市化日渐加快,相伴相生的工业、交通运输业也发展迅速,这些发展就导致了更多空气污染。当污染物:大量的废气、粉尘、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臭氧等被排入大气中后,空气的质量就受到了严重的破环。
(二)废水污染
城市水污染主要涉及如下三点:
1、工业废水;2、生活污水。生活排放污水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有资料显示,有一半的废水是生活排出的;3、农业中用的化肥、农药,通过雨水进入到到河流中后,使地表水受到污染。据相关环境部门调查,我国城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中的污水每天至少有l亿吨。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的河段水已受到污染,全国不适合鱼类生存水占到1/3,不能用于灌溉的占到1/4,严重污染的已达到了90%,有一半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标准,40%的水已不适合饮用,甚至水体污染已经成为导致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的罪魁祸首。
(三)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涉及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另外,也包括农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物。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后才能丢弃,否则就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带来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固体污弃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同的人而言,被废弃的某物品有可能是废物,但如果转换一定条件,废弃物也能变为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就是利用废物的这个双重性,使固体废物减量、无害化,并且变成资源。对于不能利用和一定会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
(四)噪声污染
噪声一般可分为高、低两种。一般而言,低强度的噪声对人体是无害的,而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高强度的噪声则会对人体有害,使人疲劳,情绪低落,甚至引发疾病。高强度噪声,无论是对人的听觉、视觉、智力还是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都有伤害。高强度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现代交通工具、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文体娱乐场所所带来的喧闹声等。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已发展为城市污染的严重灾害之一。城市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动车数量的猛增。
二、防治污染的举措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当在维持现有城市的能源与交通状况的前提下,找出危害广,影响大的最严重污染物,以便能有针对性的有效治理。城市规划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有:1、合理工业布局;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3、绿化造林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生活污水主要是有机物的污染,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就没那么简单了。虽然每个城市水污染的程度各异,但仍可普遍采取如下措施加以防治:1、提倡节约用水,对废水进行循环再利用。实在不能用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水管道中;2、划分区域用水,在污染严重区域开办废水处理基地,尝试多种处理方法,采用新的科学方法净化水,严格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倒入江河湖海中。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计划
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填埋,另一种就是焚烧。虽说目前,我国填埋生活垃圾已经发展到稳步推进的阶段,但实施填埋时一定要妥善处理土地资源,确保最大限度的减少填埋场的污染和浪费,变填埋气体为资源。焚烧垃圾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东部沿海城市因其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就决定了焚烧处理会慢慢演变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四)综合整治和规划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