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用工保护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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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用工保护法范文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我市的劳动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了以《劳动法》为龙头,以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突破口。始终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儿童义务教育法》作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加大法制宣传和严肃查处相结合,制止和纠正侵害务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杜绝非法使用童工,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落实特殊保护措施,使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工作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要求,走上了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保护的运行轨道。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劳动者学习贯彻《劳动法》的自觉性

我们从本市的实际出发,把宣传《劳动法》的重点放在乡镇、放在企业,因地制宜的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乡镇、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员工中重点突出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宣传普及,通过宣传周、劳动法律咨询等形式,发放《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汇编材料余册,宣传提纲余份。同时在有线电视播放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劳动保障法制氛围。今年来,我们举办企业劳工干部培训班期,有人次的企业经营者、劳工干部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依法用工行为,提高了企业主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使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二、牢记“三个代表”的核心,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利益

一是依法行政,落实特殊保护措施。未成年劳动者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过渡,他们在生产劳动的同时还要进行学习。过重的、长时间的或过度紧张的劳动,不良的工作环境,不适的劳动工种和劳动岗位,都会对未成年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劳动者时,要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用,录用后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保护措施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今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家,查处存在违规现象家,立案受理女职工举报投诉案件件,结案率,有力地保护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

二是深入企业,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健康,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性,我们定期深入企业、深入员工中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的各项特殊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实现政府对女职工的关怀。首先,督促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纳入到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环节中去,在制定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时,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进行明确规定和合理安排,要求企业在组织生产劳动时,照顾女职工的特点,坚决纠正违反国家关于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法律、法规的现象。其次,要求企业不断加强关于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建立身体健康检查制度、登记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今年来共检查企业家,涉及人数人,提出整改意见条,清退童工名。

三、牢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立足服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奉献社会

⒈设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服务窗口。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形成,各用人单位,特别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越来越多的女职工出现了,但在生产实践中,有不少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由于法律、法规知识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设立了女职工、未成年工法律咨询窗口,宣传国家对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的有关法律、政策,免费为企业提供《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使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⒉超前服务。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有意识地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主动贴近企业、贴近女职工、未成年工,直接面对危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成长的各种违法行为,当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遇到侵害和困难时,我们迅速出击,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⒊开创就业渠道、发挥妇女作用

认真做好妇女就业工作,这不仅是发挥妇女作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妇女再就业工作,我们积极开展了“一三一服务工程”,即进行一次免费培训、提供三个供选择岗位、进行一次职业指导。近年来共培训女职工期人,推荐就业人,其中推荐下岗再就业女职工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女青年人、残疾妇女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率达,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利,着力扩大妇女生育保险覆盖面,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家,参保人数人,基金收入万元,支出万元。其中:企业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家,参保人数人,基金收入万元,支出万元;机关事业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家,参保人数人,基金收入万元,支出万元。让更多的育龄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保证基金安全,对符合报销规定的及时给予报销费用。

四、构筑服务网络,及时化解矛盾

针对我市企业大多分布在乡镇,我们从实际出发,构筑了市、镇、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乡镇对本辖区底子清、情况熟、服务及时的特点,在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了“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服务窗口”,并确定了四个重点服务群体。第一个重点群体是未成年人。他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阶段,各方面没有发育成熟。一旦发生侵害,对他们的身心产生的影响是不可逆转的。第二个重点群体是进城务工青年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女职工。这一群体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处在社会的边缘,游离于正常的组织体系之外,在工作中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从心理上、情感上都有很大的社会压力。第三个重点群体是下岗失业青年、残疾、贫困青少年群体以及两劳释放人员。这一群体在成长中遇到了暂时的困难,如果不能妥善地引导,他们就可能因贫困而绝望,因挫折而颓废。第四个重点群体是农村女青年。这一群体生活工作的状况同城市青年区别很大,他们的权益往往受到世俗观念、地方传统观念的影响而无法得到保障。面对这些重点群体,我们因地制宜贴近企业、贴近员工中去宣传、教育、引导、保护、服务、跟踪问效为主要支点,带有接力性、连续性的维权岗服务网络,使需要帮助的女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得到维权岗的服务。版权所有

一是建立了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落实创建内容。在争创的过程中,加强管理,突出劳动保障特点,围绕劳动保护措施主线开展具有劳动保障特色的创建活动。落实一套完备的工作制度,包括维权岗工作职能、青少年投诉程序和受理程序等制度;并配备一名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咨询服务人员,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公布了维权热线电话。

未成年用工保护法范文2

【摘要】:新课程标准的精髓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而法制素质是人的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形成符合社会主流的正确的观念与意识,明确个人的责任与义务,伸张正义,惩恶扬善。

【关键词】:化学教学;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中图分类号】G40—03

【正文】:新课程标准的精髓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而法制素质是人的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形成符合社会主流的正确的观念与意识,明确个人的责任与义务,伸张正义,惩恶扬善。化学学科教学中对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同样也承载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化学是法制教育的隐性课程,但依托化学课堂教学为主阵地,结合教学材料,抓住适合的契机、寻找最佳切入点,就能在化学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制教育。

一、进行人身安全等法律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安全问题重于泰山,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而言,有意或无意的伤害时常发生,危害自己甚至累及他人。生命意识、安全意识教育时刻都不能放松。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教会他们如何避免伤害,学会自救与救人,避免有意或过失犯罪。为以后走上社会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作打下基础。

在学习可燃物的燃烧条件、爆炸概念时可适时联系2010年“2·26”广东烟花爆炸事故,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村民杨某非法燃放烟花,引爆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造成21人死亡,48人受伤。两名涉嫌肇事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肇事责任人已先行交纳事故处理费800万元,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个案例警示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最终可能导致血的代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而进一步让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后果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对法律产生一种敬畏等。

二、进行环保等法律教育

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热点问题。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在化学实验中要特别规范学生行为,废弃液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中,因为化学废液情况复杂,有的呈酸性、有的呈碱性、有的含有重金属离子、有的是易挥发的有毒液体,应根据具体情况倒入指定的容器中经处理后再排放;也可同时联系社会现实中水质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如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事件,导致水源水质被污染,城区出现了大范围的自来水发臭现象,造成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学习水资源内容时,分析“节水标记”的寓意,呼吁学生“从我做起,保护水资源,节约每一滴水。”再进一步引导学生讨论生活中我们有哪些浪费水的行为?如何节约水?应怎么做?同时,通过“日本的水俣病和痛痛病”、“赤潮”和“世界上最大的原油泄漏事件”等案例介绍了重金属污染和植物营养物质的污染,以及石油污染都严重的违背了《环境保护法》、《水法》。污水处理主要的化学方法及其原理,主要有混凝法、中和法、沉淀法和氧化还原法。社会生产用水中不应盲目追求GDP的增长,目光短浅而忽略科学发展,常常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这样让学生产生爱水、惜水意识,在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后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打下基础。

三、进行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法律教育

选修3《化学与生活》的“食品添加剂”的学习中,要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即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将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当作添加剂使用,或者超量使用添加剂等。结合《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适时用图片和视频素材介绍引起大头娃娃和肾结石的添加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不法分子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危害。

学习乙醇、甲醇的性质与用途时,适时列举不法分子利用工业酒精制造劣质假酒,发生中毒事件屡屡发生。而食品卫生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工业酒精中含有甲醇,甲醇有毒,饮用后能使人视力降低、失明,严重的可使人中毒致死。类似的案例有酒店的地沟油食用问题、霉变的过期大米加工消售、吊白块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明矾粉丝问题,等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通过图片和极有说服力的数据,让学生心灵产生强烈的震撼,使学生认识到不义之财不可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道德不仅是人们信赖法律的客观依据,也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动力,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便会陷于瘫痪。因此,在化学教学中将德育寓于潜移默化之中,加强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是化学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工业上合成氨的教学中,教师顺其自然的谈及合成氨的发明者弗里茨·哈伯,他不懈追求与探索最终成功地设计出一套适于在高温、高压、催化剂作用下合成氨的工艺流程,这是具有世界里程碑意义的人工固氮技术的重大成就,给世界农业发展带来福音。人们说:“他是天使,为人类带来丰收和喜悦,是用空气制造面包的人。”1918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因哈伯合成氨的杰出贡献,授于他诺贝尔化学奖。同样是哈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首先研制出军用氯气罐,一次战役中德军将上百吨氯气吹放至法军阵地,致使5千多人死亡,一万五千人中毒,哈伯遭到各国科学家的强烈谴责。从此各国竞相开启研制化学武器的先河,哈伯成为人类的罪人。聪明的罪犯比无知的笨蛋对社会的危害性大的多,而如今的一些高科技犯罪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的失败。

未成年用工保护法范文3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情况

茂县羌族博物馆属于公益性国有博物馆,成立于1984年,1991年被命名为四川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受损严重,新馆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对外免费开放。新馆占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10653平方米,展陈面积4229平方米,库房面积1486平方米,共设置自然厅、地震厅、羌源厅、信仰厅、民俗厅、厅、营盘山厅、重宝厅8个展厅。二十多年来,共收藏10000多件珍贵历史文物及民族文物,种类包括青铜器、玉石器、陶器、银器等,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3件,二级文物27件,三级文物273件。

二、取得的成效

(一)大力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

博物馆是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阵地,是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课堂。用博物馆的历史文化,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引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博物馆工作的创新拓展。

我馆充分发挥阵地的教育功能,为广大观众,尤其是中小学生,通过参观博物馆,了解过去,知道现在,回眸历史,展望未来。使他们了解五千年文明古国的灿烂文化, 感受改革开放后的丰硕成果;回眸中华民族沉重的历史灾难,展望祖国未来的美好明天。2012年新馆建成以来,我馆接待了包括大中小学生、军人、专家学者、过往游客以及政府接待性参观等在内79.4万人次,其中青少年16万余人次,举办临时展览23次,完成720余次义务讲解,充分发挥了博物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窗口职能作用。

我们利用馆内的陈列展品,对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我馆三楼是革命文物展厅——厅,展示有所用过实物,革命先烈的图片等, 图、文、物结合展示,反映了革命先烈为羌区人民的解放抛头颅,洒热血的英勇事迹。用波澜壮阔的革命建设历程和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加强对未成人的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广大青少年好好学习,努力成才,报效社会的革命热情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积极创新思路,不断整合教育资源,拓展教育内容

1、开展爱国情感教育。茂县羌族博物馆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丰富的历史事件、图片资料,组织中小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团委、党校、妇联、学院等部门广泛开展主题鲜明、生动直观的宣传教育活动。每逢“五一”、“五四”、“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六一”、“七一”、“十一”等节日,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基地成为中小学生缅怀先烈和树立理想的“第二课堂”。

2、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注重加强爱教基地与学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茂县羌族博物馆经常性地组织工作人员义务为中小学生开办革命英烈讲座,专题报告等。2012年至今,先后为全县6所中小学举办各类讲座30余次,深受学生的普遍欢迎。

三、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展出内容不够丰富。

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丰富教育内容。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需求,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重要文物史料特别是革命历史文物的征集、保护和利用工作,增强参观者的自豪感使命感,从多方面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未成年用工保护法范文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请帮工、带学徒和私营企业招用职工(以下统称雇工)的劳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局主管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工作,区、县劳动局主管本区、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的登记、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日常劳动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以下统称雇主) 可以从城镇待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农村村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允许的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中雇工。

第五条  雇主不得雇用下列人员: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家庭服务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雇用的人员。

第六条  雇主雇工, 必须在雇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雇工登记。雇主填写雇主登记卡,申领《用工簿》;受雇人员填写受雇职工登记卡。雇佣双方当事人必须依照登记项目如实登记,不得隐瞒。

登记事项变更时,雇佣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未办理雇工登记的,不得雇工。

第七条  受雇人员办理雇工登记, 应持有户籍证明(包括非本市户口的在京《暂住证》)和求职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明。

 (一)从事饮食业、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应当持有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持有有关主管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持有技术职称证明。

(四)残疾人应当持有符合民政机关要求的残疾证明。

(五)退休人员应当持有退休证明。

(六)法规、规章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

第八条  雇主与受雇职工应当依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受雇职工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二)试工期限、合同期限;

(三)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受雇职工试工期限不得超过15天。试工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

在试工期间,受雇职工不符合条件的,雇主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雇主不履行试工期间劳动合同规定内容的,受雇职工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雇主破产倒闭的。

(二)雇主的生产经营项目改变,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三)雇主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给付劳动报酬的。

(四)雇主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危害受雇职工身体健康的。

(五)雇主强迫受雇职工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活动的。

(六)受雇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七)受雇职工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八)受雇职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纪律的。

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7天前通知对方;借故不在7天前通知对方的,按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 受雇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的或者治愈后仍然可以从事原工作的,雇主不得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 或者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劳动合同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雇佣双方当事人应当向雇主经营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后,受雇职工需要转户受雇的,必须持受雇职工登记卡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转户登记。

劳动合同期未满或者劳动合同未经依法解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受雇职工的转户登记。

第十六条  雇主必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规章, 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保障受雇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受雇职工的日标准劳动时间为8小时。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雇主必须征得受雇职工的同意,并比照标准劳动时间给付超时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雇主必须为受雇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局会同市保险公司制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市、区、县劳动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一)对未按规定办理雇工登记擅自雇工的,责令雇佣双方于3日内补办雇工登记;逾期不补办的,对雇主按雇用人数每人每逾期一天处10元罚款。

(二)对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责令雇主立即清退,并视情节轻重,每雇用一人,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并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营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对雇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家庭服务员或者雇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雇用的人员的,责令雇主立即清退,并每雇用一人处1000元罚款。

(四)对未按规定办理受雇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令雇主于3日内投保。逾期不投保的,按未投保人数每人每天处100元罚款。

(五)对不按劳动合同给付受雇职工劳动报酬或者不给付超时劳动报酬的,责令雇主立即给付,并处未给付报酬金额2倍的罚款。

(六)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规章从事生产经营的,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罚。

第十九条  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处理。对调解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区、县劳动局申请复议。

第二十条  对拒绝、阻碍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行监督检查职务时必须佩戴和持有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标志和证件,作出调解、复议和处罚决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收受贿赂、侵害雇主或者受雇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 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未成年用工保护法范文5

一、基本情况

我按照个人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方案,以义务教育保障为核心,在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加强控辍保学、建立健全资助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调研。先后深入到***等6乡镇6个贫困村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走访了75户贫困户,召开乡镇层次座谈会6次、教育局全体领导班子座谈会1次,村级座谈会6次。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共征求意见建议6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8个。通过调查研究,我县教育扶贫取得决定性进展,实现了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一)控辍保学措施有序实施。一是强化行政控辍。多次召开教育保障指挥部、教育局党委会等相关会议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县教育局、各学校以及乡镇均成立了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织。实施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建立了辍学台账,按照“一生一案”的要求,实行周报告制度,随报随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县教育局把派驻各学校的教育督导员作为控辍保学督导员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强化依法控辍。开学前印发了《致家长一封信》,让每个家长知道送子女入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家长主动送子女上学。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特别是义务教育儿童家长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使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积极与公安、司法、人社、市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部门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强化情感控辍。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学生乐于参加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防止弱势群体学生因入学权利受到侵害而辍学。通过家访、谈心交流、单独辅导等方式,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耐心细致做好因基础差而厌学、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思想有问题、行为失范等特殊群体学生的感化、转化工作,切实将帮扶关爱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强化扶贫控辍。认真落实教育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到位。积极动员不愿到普通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到职业学校进行初中渗透职业教育,强化技能学习,让学生学到一技之长。紧紧抓住齐市技师学院对口帮扶我县的契机,为贫困学生争取了“六免一优先”的优惠政策,为贫困家庭学生寻求升学和就业提供了保障。为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实施了送教上门服务,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上学的学生,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制定了专门的课程表,安排相关教师进行送教上门。

(二)学生资助政策得到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资助体系。成立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教育资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资助政策文件精神,各个学校也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拜泉县教育扶贫资助实施方案》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逐步建立从学前至大学各个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知晓率。通过县电台、宣传手册、主题班会、宣讲团和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精准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三是规范资助程序,狠抓政策落实。严把个人申请关。要求各级学校申报贫困生一律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核把关。严把资助条件关。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执行,班级、年级、学校评议 ,年级组、学校审核,班级、学校公示。严把材料建档关。资助中心和各级学校都要规范建档。严把公示公告关。学校不仅要把资助政策在学校进行公告,而且要把享受资助的名单、对象及标准在学校进行公示,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名单公开。严把信息录入关。把贫困生资助与学籍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按时将贫困学生基本情况和贫困生受助时间、金额、资金等情况录入到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

(三)基本办学条件有效改善。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维修公立幼儿园20个;大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有效地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标准化学校达到100%,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均衡,通过了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第一中学、第四中学的校舍进行维修改造;逐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职教中心拟建的10800平方米的综合实训楼,完成前期图纸设计、地勘等工作,明年开工建设。

(四)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大力实施师资队伍优化工程,2015年以来招录特岗教师和安置90年代末师范生451名,交流中小学校长29名、教师229名,逐步实现了教师资源配置校际间相对均衡;大力实施优秀校长培养工程,组织中小学校长赴北京大学、上海宝钢中学、浙江绍兴鲁迅中学、重庆巴蜀小学等名校,学习先进教育思想和全新办学理念,建设了一支专家型、创新性、务实型校长队伍;大力实施教师成长摇篮工程,培养学科后备带头人33人、第三梯队成员52人、骨干教师300人,开展国培网络校本培训、专任教师培训、特岗教师培训、跟岗位实践研修和送教下乡培训等各类培训2564人次,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五)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由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形成长期合作协议的形式实施“一对二”的结对帮扶活动。农村学校根据地域和交通划分成6个片区,片区联合开展活动。片区学校共建教学资源库、共同探讨教学设计、学进度、同步实施学业监测等实现教学资源的充分整合;通过网络开展专题讲座、共办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形式,为片区学校搭建教科研平台,加快各学校校园网的建立和完善。片区内教学进度统一,集体备课统一,教研活动相互观摩,教育质量统一评估;片区内定期集体备课,定期进行教学交流”,教育片区共同体的建立,有力的促进了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了贫困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贫困学生享受优质资源的需求。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

群众要脱贫,教育要先行。虽然我县在教育扶贫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教育面广、人多,在教育扶贫中也存在一定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留守儿童管理有待加强。我县中小学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12.4%,留守及单亲儿童基本由隔代监护,缺乏父母的保护和教育,学习成绩差,辅导跟不上去,对学习没有兴趣,进而产生了厌学心理,存在辍学风险。

(二)农村教师队伍有待加强。受特岗计划政策的影响特岗计划是我县补充教师唯一的渠道,近几年,由于特岗计划不断减少,达不到教师“退补想当”的要求。我县每年退休教师在150人左右,招录特岗教师在几十左右,造成了教师队伍年龄结构非常不合理,形成了年龄大、知识结构单一、教育理念老化的教师占绝大数,年富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占比较少。

(三)家长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家长对《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没有概念,不了解学生辍学后,家长应该负有什么法律责任,加大了学生辍学风险。

(四)心理健康教育有待较强。受多种因素影响,留守学生、学困生、贫困生出现自卑、孤寂内向,甚至厌学心理。同时,政府、慈善机构及爱心人士层面在关爱这些学生时,多数注重进行物质资助,忽略了情感交流,导致一部分受过捐助的学生缺乏感恩和上进心。

(五)贫困代际传递有待破除。多数贫困家庭的学生家长自身的文化素质不高,思想观念陈旧,对孩子的培养教育能力和意识不足,认为赚钱比上学有用,多数孩子完成义务教育就选择辍学,这种现象恶性循环、周而复始,加大了贫困家庭代际传递。

(六)企业用工管理有待加强。未满16周岁辍学的学生,由于刚刚步入社会,没有一技之长,大多数都从事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这些私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给辍学学生提供生生存空间,同时,缺乏对私营业主有效监管,加剧了辍学几率。

(七)寄宿制学校建设有待加强。我县共有义务教育学校29所,有贫困寄宿生的只有8所,因住宿条件差等原因,所以大部分住宿学生都在校外住宿,导致贫困寄宿生总数少、占比低。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贫困学生心理教育。在控辍保学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这部分学生“物质上的贫困”,更要关注这部分学生“精神贫困”,要将物资资助与精神激励、情感交流和心理关怀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贫困学生自信心和发展动力。加强推行师生“一对一结对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家校合作”,携起手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孩子形成健康的心理。同时,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党员主题活动等方式,创造和拓宽贫困学生回报社会的途径,让他们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价值观教育。

(二)持续加大教育事业投入。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学校配套设备。继续推进职教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谋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学校食堂和宿舍建设;继续推进公立幼儿园建设,新建兴农镇幼儿园和丰产乡幼儿园,达到公立幼儿园覆盖每个乡镇。同时,实施学校燃煤锅炉改造计划,改善学校周边空气质量;继续推进职教中心建设。

(三)完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补充教师队伍,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达到教师“退补相当”。在整顿上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教师进行教育和警示力度,坚持日常监督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重点抓好寒暑假期间教师有偿补课,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畅通举报渠道,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在制度建设上保持健全规范。按照市里关于师德师风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健全制度建设,规范师德师风,做到制度管人。在培训学习上保持经常持续。发挥进修学校作用,对教师培训达到制度化和经常化,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方式,学习更新先进教学理念,提升教师自身素质。

(四)强化法律知识普及层面。深入开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台、自媒体和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普及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将普法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争取每月上一节法制教育课。

未成年用工保护法范文6

一、人口与经济环境的现状

2003年吴忠市总人口1230472人,比上年增长%,其中女性人口人,占总人口的%。回族人口580363人,比上年增长%。非农业人口380327人,比上年增长%。0-17岁人口人,占总人口的%,比上年增长%,其中女性人,占0-17岁人口的%,比上年增长%。15-49岁育龄妇女人口人,占总人口%,比上年增长%。贫困人口人,占总人口的%,比上年同期增长%。2003年吴忠市国民生产总值91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2.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46元,比上年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27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75.8元,比上年增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比上年增长%。经济环境的发展带动了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两纲”监测统计结果

从2003年吴忠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与人口、卫生保健、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妇女参政议政、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生活环境和社会福利等七个方面、123个统计指标资料的对比分析,2003年吴忠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可归纳为“五个提高”、“四个改善”和“三个减少”。

(一)、五个提高:1、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水平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03年,吴忠市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妇女政治本文来自地位的提高和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加大妇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力度。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中的女性人数增加,比例明显上升,特别是县处级妇女干部人数有所增加。2003年,吴忠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分别是人和人,其中妇女代表分别是人和人,占总数%和%,较上届提高了个和个百分点。吴忠市、县两级政协委员会委员人和人,其中女委员人和人,占委员总数的%和%,较上届提高了个和个百分点。县处级女干部人数由2000年的人增加到2003年的人,所占比例由%上升到%。其中正职由人增加到人,所占比例由%上升到%。吴忠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有不同程度上升。市、县(区)、乡(镇办事处)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和个百分点。2、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得到保障。2003年吴忠市中、高级专业知识分子中的女性增加。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人,女性为人,比2000年增加人,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女性为人,比2000年增加了人,2003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参保人数人,其中城镇人,农村人,比2000年有大幅度增加。低保人数中大多是非经济活动人员。在非经济活动人口中,女性居多数。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使女性人口分享到了改革的经济成果。3、妇女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提高,保障了妇女享有的基本卫生服务保健权利。2003年,全市妇女住院分娩率为%,比2000年提高个百分点。农村住院分娩为%,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城市提高了个百分点,农村提高了个百分点。2003年全市妇女妇科病检查率为%,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城市达到%,农村为%。妇女病检出率%,比2000年下降了个百分点。2003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0万,比2000年下降了个百分点,城市和农村分别下降和个百分点。有个县没有孕产妇死亡报告。山区孕产妇死亡率集中度高于川区。2003年对名孕产妇进行缺铁性贫血调查,吴忠市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为%。2000年吴忠市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岁,高于全市人口岁和男性岁的水平,与1990年全市人口岁,男性岁和女性岁相比,分别提高岁、岁和岁。4、儿童入学率提高,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发展快的县,有步聚地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3年吴忠市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比2000年上升了个百分点,其中女生为%,上升了个百分点。小学5年级巩固率由2000年的%上升到2003年的%。初中毛入学率为%,比2000年上升了个百分点。初中3年巩固率为%,比2000年上升了个百分点,高中学生毛入学率为%,比2000年上升个百分点。5、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死亡率稳中有降。2003年吴忠市婴儿死亡率为%0,低于2000年的%0,下降了个千分点。低出生体重儿发病率为%,比2000年下降了个百分点。

(二)、四个改善:1、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

为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吴忠市及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1年9月颁布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公安机关“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站相继设立,制止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全面启动。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共接到相关投诉起,查处人,治安处罚人,批评教育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3年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有个,得到援助的妇女、儿童由2000年的人增加到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案件数件,比2000年增加了件。

2003年全市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案件件,破获案件件,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查处涉黄案件起人,其中妇女人,团伙个人;破获及奸案件起,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妇女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优化而进一步改善。

2003年城镇每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和便民利民网点数分别为个和个,比2000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农村改水受益率%,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2003年城市污水处理率%,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2003年吴忠市、县、乡三级“三八绿色工程”基地由2000年的个,增加到个,参加义务植树的妇女人数由万人次,增加到万人次。妇女义务植树由2000年的万株,增加到万株。几年来,吴忠市各地一直把“妇女、家园、环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增强了家庭成员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促进了环保道德观念的形成。

2003年吴忠市各地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占%,执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占%,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环境与条件不断改善。

3、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几年来,吴忠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贯彻落实《宁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宁夏义务教育条例》和《宁夏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法规,有利地促进了妇女儿童权益的依法保障。

4、儿童成长环境继续优化改善,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2003年吴忠市有各类家长学校所,比2000年增长所,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2003年吴忠市有所特殊教育学校,比2000年增加所,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个,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残疾儿童在校生由2000年的人增加到2003年的人。有所儿童福利院,被收养的儿童有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数人,康复率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达到%。

2003年吴忠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吴忠市各县(市、区)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在%-%之间,特别是同心和盐池两县管理率较低。

(三)、三个减少:1、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吴忠市出生人口明显减少,自然增长率下降,2003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低的年份。出生人口减少,不仅减缓了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人口压力,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了人口环境,而且也节约了妇女的时间资源,可以使妇女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学习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儿童优育优教的成长。

2妇女就业人数减少,比例下降。2003年吴忠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女性为万人,占%;乡村从业人员万人,女性为万人,占%,与2000年相比,城镇女性从业人数减少人,农村女性减少人;所占比重分别下降个和个百分点。2003年统计部门的城镇劳动力调查资料显示,城镇调查失业人员,女性有人,占调查失业人员的%。

3享受成人中、高等教育妇女人数减少,受教育年限和识字率下降。2003年吴忠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女生人,占在校学生的%,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人,其中女生人,占%,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成人中等学校在校生人,其中女生人,占%,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2003年“绿色证书”受教育人数人,其中女生人,占%,比200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

2003年吴忠市平均受教育年限男性为年,女性为年,女性比男性少年;成人识字率和青壮年识字率女性均低于男性,三项指标与2000年相比都有所下降,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通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有待提高。

从吴忠市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情况的现状分析,吴忠市全面实现“两纲”的目标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问题。

1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引起重视。吴忠市总人口性别比,出生婴儿性别比已超出103-107的正常范围,达到。尽管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还没有全国那么严重,但应引起重视。一是性别比长期失衡,最终会带来社会问题;二是理论上重视妇女,实际上歧视妇女的问题还存在,有近90%的医疗卫生单位为孕妇检测胎儿性别,女性出生的权利都没有,这个问题要严肃对待。

2、女性就业比例偏低,下岗女工增多和就业再就业困难的矛盾逐步加剧。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企之外的“三资”“私营”和“个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中,劳动用工还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和执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比重还比较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有待提高。

3、男女文化素质仍有较大差距,妇女文化素质需进一步提高。成人中、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性人数下降,成人识字率和青壮年识字女性均低于男性。

4、疾病控制、预防保健等卫生保健事业建设投入不足,特别是农村投入严重不足。乡村卫生人员不稳定,影响了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山区妇女儿童不能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计划免疫接种率不高。农村交通不便的地方仍采用旧法接生,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农村改厕工作总体进度较慢,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要求。

5、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要不断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配套法规。要严厉打击、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做好预防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版权所有

三、建议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