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村庄规划管理办法

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村建房,村庄规划,土地管理机制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n view of the current existing in rural house the "random, difference and difficult to" the typical problems, from villages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the rural housing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dministration process and so on deeply analyzes in countryside building the causes of phenomena disorder, and carried out these problems specific to new rural planning for the future i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the reference.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areas, rural builds a house, village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建设的实践,我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打破了建立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上的规划管理体制,进入了城乡统筹一体规划的时代,村庄规划正式纳入了法定规划体系。过去人们认为农村建房乱是因为没有规划指导或者规划得差导致的,但是尽管现在很多农村地区有了规划指导,农村无序建房问题却仍然很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规范农村建房是个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广东省增城市为例,探讨在城乡统筹下的农村建房问题及应对策略。

增城市农村概况

增城市位于广州市东北部,行政区划面积1616km2,属于广州市管辖的县级市,在全国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名第9 位,连续8 年排在广东省第1 位,有282条行政村(1956个自然村),农村户籍人口57.75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70.6%)。可以看出,位于广州这个现代化大城市边缘区的增城市农村人口多,虽属于经济发达的县域经济体,但是整体城市化水平低,因此增城农村不同于传统的以农业化生产为主的农村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化的特点兼而有之,农村住房建设的规范管理问题也更为复杂【1】。

当前农民住宅建设无序杂乱的现状分析

2.1 村庄规划缺乏科学、合理性

首先,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不足,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村庄规划必须以上一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但目前许多县级城市的各镇总体规划还在编制过程中,而已批的总体规划基本上都是05年以前编制完成的,对村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甚至出现有些镇总规为了多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刻意隐瞒村庄建设用地的情况,导致编制完成的规划先天不足。其次,很多地方政府把编制村庄规划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重数量而不重质量,较少体现村民的建房意愿,造成规划成果流于表面化和程序化,脱离实际,难以落地实施。

以增城市为例,近年按照广州要求开展了新一轮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已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的战略目标,但从目前规划实施效果来看,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住宅建设“乱、差、难”问题,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农村居民点体系的指导战略和实施对策没有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各自为政,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哪建”和“如何建”的问题;二是村庄规划与国土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两规”不一致,导致村庄规划的居民点与土规确定的建设用地存在错位;三是规划出于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的考虑,往往倾向于采用集中居住的模式,而农民作为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通常抵触迁村并点和集中居住模式,往往导致规划难以实施。

2.2 农民个人住宅用地审批难和“一户多宅”问题突出

农村用地历史上划分为宅基地、自留地和承包地,农民住宅建设是指在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上的建房行为。按有关的法律规定,增城市目前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如下:1、先由村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后,报镇(街)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地的,应先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2、县(市)可根据省(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地的指标和农村住宅建设的需要,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市)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由于原先的宅基地在80年代就用完了,新增的农民住宅用地基本以农用地为主,所以当前除农村集体建房以外,农村个人零星建房的审批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但是农民改善居住环境和婚娶分户建房的客观需求一直存在,随着人口的增长,与之矛盾突出的是复杂繁琐的报批材料和报批程序,这大大阻碍了农民规范建房的积极性,于是农民建房自行占用自留地、承包地的违法建设行为便大规模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 年,增城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共约92023亩,较1999 年增加1963 亩,其中,仅有560亩获得用地批准,1403亩属于违法用地,实际的违法用地情况估计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严重【2】。

另外一个很恶劣的情况是农村缺少建新拆旧的管理机制,长期以来“一户多宅”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浪费土地资源,形成了空置住宅拆除难,“空心”村、“空壳屋”整治难的局面。

2.3 农民建房缺乏相应技术指导,建设品味不高,使用功能欠缺。

目前,大部分农民住宅还是沿袭长期以来的自主建设模式,由村民自行组织施工队和泥瓦匠自己摸索着建,建房无设计,施工无监管。由于缺乏相应技术指导,建出来的房子往往建筑形式单一,技术工艺粗糙,建筑使用功能布局落后,给采光、通风、排水等留下隐患,致使房屋拆、建周期短,造成极大的浪费。同时,在修建住房时不重视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缺少安全、卫生、便利的饮水和其它公共设施。

2.4 缺乏行之有效地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的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迄今城乡规划法已经施行四年多,很多地区和城市的规范农民住宅建房的管理办法仍然没有出台,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对规范农村建房问题的管理机制不明确,在审批操作方面没有指引。

增城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的对策

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农村 宅基地管理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2 文献标识码:A

1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农村村庄宅基地布局混乱。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住房建设规划引导,绝大多数村庄建房选址随意性大,村民建房选址、座向可根据所谓的“风水”及自己的喜好,在自认的祖宗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乱圈乱占、乱搭乱建,房屋座落不致,高矮不一,杂乱无序,影响村容村貌。

(2)村庄外延扩张,中心空置。一方面是近年来,很多农民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或交通便利的公路两侧占用耕地建房,使得村庄外扩;另一方面,农民在建新房的同时,并没有拆除老房子。此外,由于一些五保户、困难户等遗弃在村中的破房因无人居住,使得村庄成为破旧的“空心村”。

(3)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落实,存在超标建房现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农民思想观念的原因,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政策规定农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但实际情况是超出规定面积拥有宅基地的农户大有人在,“一户多宅”、“一户多基”现象普遍存在,大多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

(4)私买私卖现象严重。农村居民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私有财产,可以自由支配、买卖,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难度。

(5)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案件查处、执行难。近年来,强占土地、强建房子、破坏耕地、私自买卖土地等违法案件在我省一些市县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关土地执法部门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用地等各种行为进行了查处,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总体上,受人员、装备、技术、执法手段和执法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对土地违法现象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查处,对特殊违法主体,缺乏过硬手段,查处难度大,执法效果差。

2对策与建议

(1)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各级政府要成立农村宅基地整治管理领导小组,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度。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登记条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把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要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特点,利用主流媒体、农村宣传栏、法制宣讲团等各种方式方法深入农村进行宣传,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用地意识,转变农民落后的思想观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干部土地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村干部依法保护、利用资源的意识,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

(3)创新机制,成立土地综合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力度。在各市县成立土地综合执法大队,定员定岗定编。各镇、村也相应成立土地综合执法小组,做到县、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网络。同时要在资金和编制上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队伍的建设。

(4)加强镇、村两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审批程序,引导和保护农民建房。各市县的镇一级政府可与各村委会签订宅基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规程。各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乡规民约,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日常监控,规范农民用地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现象。在村庄规划基础上,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规定村民在需要使用宅基地时,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报镇政府批准方可使用该块宅基地。宅基地批准后,用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建房,如超过规定时间不建房,该块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安排。

(5)科学规划,严格各项规划实施。各级政府应当把村庄、集镇规划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安排专项资金统一编制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建设,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要综合镇、村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注重解决当前村庄整治的重点,充分考虑后续的村庄规划与管理需要,突出乡村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划。有关部门可提出一个规划样板,在每个县挑选个别镇的两三个村委会中推出规划样点,然后逐年铺开。

(6)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开展调查清理、整治工作。要在全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住宅用地数量,以及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空闲房屋,出租转让住宅和违法用地等现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建立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对“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可用以村庄绿化休闲、建设村内文化室等其他用途。

参考文献

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研究

为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农村发展环境,桐庐县围绕建设“中国最美山水型现代化中等城市”这一目标,坚持“以景区理念规划整个桐庐,以景点要求建设每个镇村”,进一步深化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1 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方向研究

1.1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在村庄建设规划中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建设标准,合理使用当地传统的建设模式。我县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三种模式”和“五大载体”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农村住房改造任务。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以项目为载体,采用“二合一”模式,与县城浮桥埠区块拆迁改造、凤川柴埠区块拆迁改造、县城农民集聚安置房二期工程等大项目带动相结合;采用“二选一”模式,积极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和特色村提升改造,加快县城、中心镇农民转移集聚工程建设,引导有集聚条件农户向县城、中心镇集中居住;可采取新社区建设,空心村整治,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等有效形式使整治后的村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道路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达到标准,厕所卫生条例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

1.2结合国情,因地制宜,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通过实施推进农村住房改造,打造了一批诸如金牛村、儒桥村、后浦村等农居点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风貌特色突显的美丽村庄,建成了一批如窄溪村拆迁安置小区、徐家埠农村集聚小区、横山农民集聚小区等高品质的农民集聚小区,保护一批如深澳村、茆坪村等历史文化深厚的传统村落和农村历史建筑,改造了一批农村家庭经济最困难、居住条件最差的困难群众住房,有力的带动了投资,扩大了内需,改善了民生,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心村新建农居点建设步伐,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美丽乡村要求,配建与中心村相适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其向新型农村社区转变。采用“民建公助”模式,与农村环境沿线整治、中心村培育新建农居点、美丽乡村精品村改造提升项目相结合,多渠道整合项目资金,推进规划农居点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改善农居条件和提升居住环境。

2 新农村发展策略分析

2.1科学编制规划,提升品质内涵

在完成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丰满和优化城乡规划体系,创新性提出编制风景桐庐建设总体规划,以“景区”标准指导推进“最美县城、魅力城镇、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打造五条风情带,即诗画山水带、古风民俗带、产业风情带、运动休闲带、生态养生带,从农房示范村色彩风貌塑造、产业旅游策划、分类控制、整治提升等方面引导村庄有序发展。今年申报的环溪、荻浦、徐畈、深澳四个示范村就位于古风民俗带,通过连点成线,连片成面,集中打造深澳古村落风景名胜区。为加强示范村建设指导,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农房改造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印了“美丽乡村”村庄景观整治图则,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吸收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所有方案都经过村民代表评选确定,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规划出精品,设计出特色,建设才能出亮点。各乡镇(街道)把规划设计作为实施农村住房改造的前提和重要保证来抓,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修编项目村规划设计方案,在农房建筑设计、村落空间设计上、景观节点设计上狠下功夫,打造体现地方特色的民居风貌,形成丰富多样、野趣盎然的景观效果,营造质朴宜人、浓郁亲切的乡土气息。同时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改造、无审批不动工,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建设和盲目建设。

2.2创新机制,规划管理向村级延伸

2.2.1建立村级规划服务团。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服务团活动的实施意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村级规划建设服务分团,由住建、国土、农办、环保、水利、安监、招标办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服务小分队,有针对性的到农房示范村开展各类服务活动,重点加强对示范村的服务和指导。

2.2.2建立村级规划管理员队伍。示范村建设既需要科学的规划、高强度的投入,更需要严格的管理、高标准的建设。因此,进一步增强村级规划建设技术力量,全县建立起覆盖全部行政村的规划员管理队伍,现已配备到位183名村规划管理员,其中46名为专职规划管理员,137名为兼职规划管理员,健全了县、镇(乡)、村三级规划管理体制,提高村一级在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中的参与性,实现村级基础设施、农房建设规划把关前置,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刚性,推动村庄可持续发展建设。

2.2.3完善农房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桐庐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桐庐县农房标准图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全县建房条件和建造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房审批程序,全面实行农房建设有图审批、按图施工管理,并探索建立农村住房乡镇村镇办、土管所及行政村联合竣工验收机制。对乡镇、村干部、村镇工匠、农户违反农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责任追究处理措施,有效遏制违规建房行为。同时,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和实施细则,大力推行“两权一房”抵押登记,增加农民融资渠道,进一步促进农房依规依章建设管理。

2.3注重项目结合,突显村庄特色

2.3.1注重项目整合。在推进农房示范村建设中,注重项目整合,与“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清水治污”、“垃圾分类试点”、中心村培育和特色村创建等项目相结合,集中各线财力合力实施示范村改造建设。今年创建的4个示范村,采用集中连片实施改造,共涉及7大类86项目,总投入资金7838.5万元。

2.3.2注重对示范村特色的培育。做到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无论是规划设计、改造方案制定,还是工程设计、具体施工等各方面,着力体现各自的村庄特色。如环溪村依托深厚的文化底蕴,拥有多处保存完好的明清古建筑,且90%以上村民是北宋大哲学家、理学鼻祖周敦颐后裔,该示范村在建设过程中,打造以“莲文化”为核心的文化休闲型村落,在产业培育上种植300余亩莲花,开发赏莲花、摘莲蓬、挖莲藕为主题的色彩型农业观光游。利用古村优势,建设爱莲文化广场和爱莲长廊等景观节点,大力发展农家乐,搞乡村旅游。又如荻浦村借助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突出“乡风文明身心美”,重点挖掘古孝义、古戏曲、古树林、古造纸等特色古文化,培育“古风荻浦”民宿经济,该村与浙江交投集团合作,集中100间原汁原味的老房子,投资开发民宿项目,带动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3 结束语

总之,我国的新农村规划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走城市化的老路。应当循序渐进,不断的摸索,寻找适合我国农村建设的规划之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的繁荣,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以达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 刘艳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几个现实问题及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2008,(28).

[2] 程茂吉.从城乡统筹再谈城乡规划全覆盖[J].建筑与文化,2009,(01).

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范文4

一、专题研究,统筹安排

对照省、市城乡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根据我办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办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强化机制建设,优化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坚持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广泛发动。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过程变为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获得群众支持、为群众谋利益的过程。以舆论宣传为先导,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栏、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既深入人心又形成合力,建立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一)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1.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内容扩展至市容市貌整治、污水治理、河道整治、畜禽养殖场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实现全面铺开,同步推进。年投入30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和农村垃圾处理,已建成垃圾中转站1座,配备垃圾压缩清运车2辆、钩臂式垃圾转运车6辆、垃圾中转箱200个,根据村庄、居民点特点优化布局,合理放置,方便居民投放。并为每个村组配备1-2名专职保洁员,全办3.4万人口共配备保洁员120余名,远远超过上级要求的2‰标准,配齐了保洁车和工具,建立健全了村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现全办农村日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已超过90%。

2.在全办范围内开展了以河道、沟渠、公路沿线和村庄周边、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为重点的陈年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按照每户100元的标准筹措专项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前期每户60元启动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共向各村(居)拨款40余万元。每村(社区)选取1-2个自然村作为试点,采取了“划段包干、村(居)带头、群众参与”的办法,进行大规模的集中治理,使村庄和农户庭院干净整洁,环境大为改观。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以常住人口2‰的标准配齐配农村强保洁员队伍,对保洁员的服务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目前在岗保洁员有111人,实现所有村组农村保洁全覆盖。同时对保洁员实行动态考评,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出台管理办法,通过资金调控措施,建立街道、村(社区)、群众三级监督评比体系,奖优罚劣。同时保障保洁员工资待遇,严格按季兑现,不得拖欠。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制订了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评比制度、卫生管理公约等各项规章制度,现已基本建成了人员齐备、设施完善、经费有保障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覆盖面达到100%。

四、下部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目前已与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了对接,出资30余万元由城乡规划局对西部4个行政村进行总体规划,通过逐村实地查看,重点对道路、排水、小游园等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待规划完成后逐步实施。

二是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要加快户用厕所改造,加快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目前全办非卫生户厕调查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将根据省、市相关部署,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每户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模式。

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范文5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可见,宅基地管理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建房热情普遍高涨,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建房热,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农村住宅建设处于无序状态。长期以来,农村住宅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沿路建,临街搭,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的现象严重,村庄布局杂乱无序,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浪费了大量土地。

农民建房蚕食耕地。一些农民把建房地点选在路边良田内,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一些地方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合法化”,采取了改变耕地性质的做法,先把耕地改变为场地,然后又把场地改变为荒地,一部分耕地不知不觉被蚕食掉了。

“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严重。一些村庄盲目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延伸,而村内旧宅由于年久失修,大多成为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一些农户建新房不拆旧房,多处占地建房,“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

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时有发生。少数农民为了牟取私利,不惜将自己的宅基地、自留地甚至责任田作价卖与他人建房,更有些买地者假借当地农民的名义办理建房手续,达到逃费逃税的目的,这种现象在乡(镇)、村规划区尤为常见,因其行为双方互惠互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涉及面较广,查处难度大。

多种原因引发上述问题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绝大多数农民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一种私有财产。一些农民甚至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同时,许多农民听信风水先生“宅大招财,路宽出官”迷信说法,纷纷向村外寻找“风水宝地”建房。加之富裕起来的农民为求宽敞、讲美观、图方便,就舍弃老宅破屋,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以满足自己摆阔气、高人一等或“想致富,临公路”等狭隘心理需要。

法律法规缺位。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方面的立法滞后,而且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虽然近年来一些地方也制定了有关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办法,但由于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有的地方管理不够规范,操作性不强,实施效果不甚理想,从而在制度上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难度。

村镇规划滞后。长期以来,各地在建设规划上普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思想,对农村规划投入极少,大多数村庄没有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少数地方虽然搞了规划,但有的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只注重新房整齐划一,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监管不到位。一方面,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员少,执法装备缺乏,工作经费不足,很难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历年来一些乡(镇)对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给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必须拆除,但现实当中很难执行,使执法陷入两难处境。

多管齐下,疏堵结合,综合治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疏堵结合,综合治理。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虽然作了规定,但比较宏观,操作性不强,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如对闲置宅基地、多占宅基地等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对宅基地审批后长时间不动工建设如何处理也没有规定,其他如审批程序、划分标准、费用收取、流转管理、地籍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都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和细化。因此,国家应加快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地方政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操作性强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规划是龙头,是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要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废弃地、闲置地,合理布局公共设施用地、生产用地、道路用地和宅基地。

积极推进宅基地整理。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整治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要制定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城乡,规划 , 管理建设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we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urban and rural villages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he new development plan for real life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d based on urban and rural villages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related content.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规划是一切工作的龙头。科学合理的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是结合各地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区域为平台,协调整合县域城镇体系——镇(乡)域村镇体系空间的规划,明确空间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关系,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1、当前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村庄规划基础薄弱

村庄规划基础薄弱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尚未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对镇域范围内的村庄问题研究不足,使村庄规划编制缺少了上一层次的依据,仅指望规划师就一个村庄去研究全镇的问题,或者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先停下来,都是不现实的;2.以增城市为例,1∶2000地形图覆盖面不足50%,但从经费上和时间上都不允许开展大规模的村庄测绘工作,给传统的城市规划手段带来了挑战;3.较多村庄规划成果以整治内容为主,未能完全达到法定规划的要求;4.传统规划成果过多注重文本编写和图纸表达,未能抓住当前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厚厚一大本,村民不容易看懂;5.农村较多的地区往往财力不足,难以安排资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增城市目前的村庄规划覆盖率仅22%,难以完成2010年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的任务;6.依照城乡规划法,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是镇(街),而当前各地的村庄规划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镇、村两级投入不足,积极性不高;7.规划费用偏低,设计单位难以引起重视,不能针对农村实际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8.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对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进行摸索,尚未有一套成熟的规范和标准指引。

(二)农民住宅无序建设

近年来,受国土政策的影响,以及缺乏合适的农村建房管理办法,除部分农村集体建房以外,农村零星建房的审批处于停滞状态。然而,农民不断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心理和农民婚娶分户建房的客观需求存在,农民建房行为并没有停止,反而更加无序,主要原因有:1.农村用地历史上划分为宅基地、自留地和承包地,但随着人口增加,原先预留的宅基地在80年代基本上用完了,而承包地的承包期从15年到30年一再延长,没有规划新增的宅基地补充,促使较多的农民利用自留地建设住宅,造成了近20多年来建设的农民住宅布局相当凌乱;2.许多村庄缺少村庄规划,又缺少乡规民约,村级领导班子没能根据分户需求和村居规划进行统筹和调整宅基地,放任村民自行解决,也是造成村民占用自留地、承包地建房的重要原因;3.部分村集体通过向农民置换、购买土地等手段,统筹出一些新增宅基地进行分配,但多数采用“人人有权、价高者得”的投标分配方式,甚至有些演变成为村委会创造效益的手段,造成“一户多宅”现象的存在;4.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法律上不能被继承,而私房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农民继承了房屋,意味着可以保住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祖业”,因此农民往往建设新房后不愿意拆除旧住宅,土地浪费严重;5.村庄规划与国土规划存在矛盾,适合农民建房的位置往往为农田保护区,“用地难”造成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上的繁琐,客观上促使了农民未报先建,增城市1999年至2007年期间,增加了1962.65亩农村住宅用地,仅559.4亩地是经过审批的,违法用地情况严重;6.长期以来,农民住宅沿袭自主建设模式,自行组织临时施工队和泥瓦匠进行建设,凭屋主与泥瓦匠口头商定的简图进行施工,或互相模仿,建筑使用功能布局落后,建设技术工艺粗糙,导致房屋质量低下,拆、建周期较短;

(三)村庄建设水平普遍不高

在新的一轮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和农村积极性高涨,但工程建设、整治较多,内涵普遍不足,建设水平普遍不高,主要表现为:1.相关部门支持农村建设的资金有待进一步统筹,未能突出重点;2.农村干部对村庄规划重视不够,并缺乏规划建设常识,常常进行大量的“水泥化”、“钢铁化”和“彩色化”建设,破坏村庄的特色、风貌、文物和古树;3.重新房建设,轻旧村改造,重工程建设,轻环境管理,乱搭、乱建严重,缺乏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建筑参差不齐,环境脏乱;4.面对多个部门的大力支持,部分农村形成了“坐着等”、“伸手要”的惰性,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不强;5.农民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较大,土地不够集约,如增城市农民人均居住用地118m2,城镇建成区以外农民人均居住用地126m2,与广州市规划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建成区为40-60m2,近郊区为60-80m2,区为80-100m2)。

2、村庄规划建设的探讨与建议

2.1深化认识,增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紧迫感

从外地的经验来看,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从客观实际来看,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据问卷调查,60%的农民为了就业、子女读书和改善生活条件,希望到城镇居住。从我县的基础条件来看,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县城和集镇的承载功能和辐射能力显著增强,为农民进城安居乐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2.2准确定位,科学制定城乡建设规划

制定农村建设规划。一是要处理好推进城镇化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要按顺序梯次推进,形成城乡人口相对集中、功能分区科学合理,以县城为核心、集镇为支撑、中心村为节点的城乡一体化布局。二是要压缩农村集中居住点的数量。原则上按一个行政村只保留一个集中居住点进行规划。三是要调整农村集中居住点的布局。按照融入城市型、城镇带动型、中心村落型和专业特色型4种类型进行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开放互通的城乡空间结构。

2.3整合力量,加快试点村建设步伐

一是要培植典型示范引导。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30个试点村重点推进建设,充分发挥试点村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管理格局。同时,要把集中居住点建设与水利工程、产业结构调整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是要完善功能配套。坚持城市化与田园化兼备的基本理念,切实完善配套设施,努力把中心村建设成为交通便利、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充满现代气息的农民乐园。

2.4标本兼治,严格城乡规划管理

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农村发展的形势政策,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方案,努力形成人人关心规划、个个自觉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坚决做到“无规划不批准、无审批不建设”,切实保证村庄建设健康有序推进。三是要加大拆违工作力度。实行拆违工作责任制,严肃对待违章建设,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2.5创新思路,化解土地制约因素

一是要加快土地流转步伐。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优势产业集中。二是要建立城乡权益置换平台。积极推行“迁新居拆旧房”政策措施,做到迁入一处新房,拆除一处旧宅,复垦一处宅基地。三是要策应全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村耕地、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资源等有序集聚,实现节约用地。

2.6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把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工作、城镇就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创造条件。二是要保障进城农民的子女学有所教。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品牌效应,让进城农民的子女能就近接受优质教育。三是要完善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所有进城落户的农民其农村土地经营权保持不变,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卫生、养老保险等均等待遇,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创造条件敞开大门让农民进城。

结束语

因此,城乡统筹发展,科学合理地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城乡规划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控制性,必须严格遵循规划,避免随意建设。

参考文献

[1]邓毛颖.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的探讨与实践[J].中华建设,2008(5):39-41.

[2]杨子江,李兵.孝感地区新农村住宅建设调查[J].住宅科技,2007(5):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