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申请书范例6篇

助学贷款申请书

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中国农业银行xxx分理处领导:

xxx大学经济管理系~级会计与审计专业学生xxx,男,身份证号:35052519841106xxxx;由于家庭经济贫困,全家上下6口人的生活来源仅靠双亲单薄的农业收入,加上爷爷病重,常年在床无法下地行走,弟弟还在读书;每年必须从家里拿出大部分的金钱来供给我和弟弟的学业。父母亲的担子一天比一天重了,身体状态也大不如从前了,如今已经无力支付得起我所在学校专业的高额学杂费;平日里虽然全家省吃俭用;假日里我出去打工;但所得离我学费还相差一大截。为了继续求学,顺利完成学业。我不得不向贵行提出申请,希望可以获得适当的帮助!本人愿意遵守与贵行所签定贷款合同所有条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认真履行相应义务,按时交利息和到期还本付息;在学校遵守学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工作;争取把每分钱用在该用的地方上。

恳请领导给予批准支持,不胜感激。

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2

2、申请原因

3、申请款额

4、借款后保证履行的义务

5、落款

范文: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03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九江市的一个偏僻农村。现家有6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年5月10日

例文一: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例文二: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于XX年xx月考进xxxx学院xxxx系xxxx班xxxx专业就读,是x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x至200 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 元整(xxxx元),XX至X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XX至X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XX至X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XX至X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以上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贷款期限从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xxxx年 xx月xx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镇xxxx村

邮政编码是:xxxxxx 联系电话是:xxxxxxxx

申请人: x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九江市农村信用社:

我是东华理工学院文法艺术学院05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上饶市农村贫困家庭。现家庭有人口5人,爷爷年老多病,爸爸妈妈在家务农,哥哥在上饶师范学院就读。家庭收入主要靠农作物的收成。加上今年遭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年收入不足300元,难以支付哥哥和我上大学的学杂费。为完成学业,我向贵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费,住宿费5600元,申请总金额为22400元

(四年的费用)计划毕业后6年内还清。我父母也同意并承担保证责任。我保证诚实守信,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并感谢贵社的支持,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张华

XX年10月1日

 

附录:国家助学贷款详细解答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由哪家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负责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是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参与竞标的银行必须是经银监会批准、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中标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贷款服务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简化贷款程序,制定统一的贷款合同文本,规范办理贷款的周期;及时向普通高校提供学生还款情况。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业务管理。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目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承办。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拓宽国家助学贷款开办城市范围。在上述试点城市中,各地区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贴息情况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教育部按照国家财政贴息经费确定。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最新政策于XX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

助学贷款采取的模式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动,该利率会发生怎样的变动? 在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期限 年利率(%) 1年 5.58 1~3年(含) 5.76 3~5年(含) 5.85 5年以上 6.12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申请及流程篇: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并将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到普通高校的指定部门那里,由其统一提交。

若学生已经申请其他银行助学贷款,是否可以申请中行国家助学贷款? 已在其它银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采取分次签订借款合同、分次放款的,可以在新学年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但过去已经发放的贷款不予转移,仍按其与其它银行签订的原合同执行。 已在其它银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采取一次签订借款合同、分次放款的,继续按其与其它银行签订的原合同执行,不得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贷款。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XX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②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④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⑤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学生本人身份证丢失后怎么办?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户籍卡复印件可以代替身份证么? 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需到所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证明。 不可以,必须为身份证正本。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银行发放贷款时,借款学生须开立哪些帐户? 中国银行行将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以便学校机构按月将生活费划入借款学生的活期帐户。此帐户可作为借款学生的还款帐户。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学籍变动篇:

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时,贷款银行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1、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退学、转学、休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

2、银行在接到学校机构提交的书面通知后,要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3、借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借款人要主动通知贷款银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

什么情况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 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在校学生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经办银行: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在校学生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它影响其偿还能力的情况。

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经办银行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在校学生违约情况告诉在校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外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 1.将放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在校学生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在校学生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在校学生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在校学生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在校学生拒绝或阻挠经办银行,学校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在校学生在毕业时未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还款篇: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a、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即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自付利息),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b、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即宽限期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即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可以只还贷款利息,不还贷款本金。但借款学生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毕业后6年内必须还清全部贷款 c、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 d、贷款人应于每月20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e、借款人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f、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

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帐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学生若提前还贷款,该准备什么材料? 学生需提前15天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合同。

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经办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a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b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c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d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e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违约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f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展期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可以,原则上只能办一次

借款学生如何办理展期手续? ①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并在毕业前30日向原就读学校递交贷款展期申请,由原学校审核通过; ② 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展期后,若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③ 借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例子) 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

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工商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3

申请书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是 省 市 中学学生 。于 年 月考进**学院 系 班 专业就读,是 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 ,毕业时间为 年 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高额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保证在校好好学习,尽自己最大的力回报社会。贷款 年至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贷款期限从 年 月至 年 月。还款时间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 省 市 县 镇 村

邮政编码是: 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年 月 日

(2)(助学金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学校领导:

我是xx年xx专业xx班学生 。我于 年考入 学校 专业。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对于承当高额学费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完成学业,特此向学校助学金提出申请。希望我的申请得到学校领导批准。

我保证在以后的学习中努力上进,较好的完成学业。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尽职尽责,尽最大努力回报社会。

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4

xx农村信用社:

我是xx学院xx系xx级的贫困学生,来自xx市的一个偏僻农村。

现家有6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

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

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

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

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

谢谢!

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5

邮编   学校资助

中心电话   就读起止

时间   本人身份证号   本人联系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家庭住址及

邮编   家庭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所在县(市、区)     就业单位(如变动,可分别填写)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服务年限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亲属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在校就读最终学历期间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年度(XX年) 实际缴纳学费(元) 收费标准(元) 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 审定代偿情况(由就业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填写) 审定代偿

金额(元) 审核人

签字                                                                                     代偿资金汇入账户(由学生本人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毕业高校审核意见 教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所填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学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元,实际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元,所填信息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中心

审核意见 经审核,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该生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核意见 同意上述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如变动,可分别填写) 经审核,

同学 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就业,服务期已满年。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  经审核,

同学 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就业,服务期已满年。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  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 :

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6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助学类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当然,如果你入学后的成绩足够优秀,国家和高校也设立了奖学金,奖给成绩优秀的同学。

奖学类资助政策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