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政策助我成才范例6篇

助学政策助我成才

助学政策助我成才范文1

[关键词]资助政策 效用 分析 发展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04-0134-02

大学生资助政策是教育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施大学生资助政策对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公平以及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我国高校的教育资助项目呈多元化发展趋势。贫困大学生接受资助政策能否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着弊端?这些都是教育政策在具体实施中无法回避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性,是指能否有效地将“资助贫困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这一政策目标转化为“贫困大学生接受资助顺利完成了高等教育”这一政策结果。对这些问题深入研究探讨,才能更加完善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我国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

我国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从建国至今,其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即免费加人民助学金制的教育给付阶段、以奖学金为主的利益激励阶段、以政府为主的多元混合资助――制度保障阶段。大学生资助政策总的发展趋势是从无偿资助到有偿资助,从以助学金、奖学金为主到以学生贷款为主。

(一)20世纪50年代初至80年代初

这一时期我国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是免费加人民助学金制的教育给付政策,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行免费制度,并为学生发放人民助学金。在1950年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中探讨和部署中国高等教育工作,免费制度下的大学生资助工作开始形成,1952年正式确立了免费上大学加人民助学金的大学生资助政策,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次飞跃。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后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求,在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以奖学金为主的利益激励阶段。

主要特征表现在高等教育成本开始向一部分学生家庭以及委托培养单位转化。1985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吹响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号角。在随后公布的《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院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中,大大减少人民助学金份额,增加了人民奖学金。从1986年开始我国大学生资助改革继续深化,人民助学金制逐渐被奖学金制度所替代。

(三)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我国大学生资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时代已然来临,我国正处在一个全面高速发展的关键时刻。社会发展需要大量人才,培养人才需要教育成本。人民助学金制度渐渐不适合社会的发展需求。首先,教育成本出现严重短缺的危机,生源的扩招加重国家财政的负担;其次,容易使广大学生产生一种依赖心理,不利于鼓励和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健康成长。为了解决这一危机,国家出台实施成本分担的有效政策,高等教育成本由国家转向依靠家长和学生承担。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的国情所致,各地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不均,对于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与此相适应逐步健全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及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相关的资助体系。除此之外,还有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捐赠资金等机构,相继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二、大学生资助政策效用最大化的建议

通过对大学生进行访谈并进行分析,大学生资助政策在其实施过程中的轮廓已基本呈现。毋庸置疑,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在推行实施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它在保证高校贫困生们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过程中助了一臂之力,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教育公平精神。但是资助政策实施中也难免出现瑕疵及漏洞,我们应该看清这些问题在资助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我们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解决问题,防微杜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最大效用。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大学生资助政策中的职能作用

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具体措施,是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首先,政府应大力宣传公平正义观念,秉承服务型政府理念,促进资助主体的规范运行,按照公平正义观念来制定、推行资助政策,让国家资助制度保障社会公平,保障教育公平。其次,政府应逐步构建学生资助法律,规范工作程序。资助程序是提高资助效用的有力保障,资助程序只有在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才能确保资助目标的实现,确保资助观念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府的整合作用,在社会范围内构建信用征集系统,政府部门根据该系统显示的信用等级提供相应的资助额度,这样能减少资助运营成本,保证资助对象的准确性,促进资助公平公正。

(二)资助信息网络化

信息网络化建设是适应时展的要求。首先,高校要及时公布各类大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内容,并了解每一位有资助需求的学生的家庭情况,鼓励和指导学生自我选择和设计一份完整的资助计划,以便让有需求的大学生享受到资助政策,保证政策的实施。在了解相关资助政策之后,申请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网络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并及时更新,如:家庭当前状况、社会关系、在校学习情况、所获奖惩、资助方式等等。通过相关信息库资料的建立,有利于各级政府组织或机构合理配置资助资源,满足资助工作的各种需要,同时也有助于促进资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网络信息平台还能起到保护学生隐私的作用,避免了目前贫困生在申请资助时必须无保留公开个人信息的尴尬。

(三)严格把控贫困生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

由于大学的扩招,贫困大学生人数随之增加,资助政策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形成“僧多粥少”的尴尬局面,再加上一些不良作风的影响,希望得到奖学金的学生明里暗里较劲。如何界定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大学生,在实施过程中,贫困大学生的认定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在与同学访谈时就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些家庭的确是困难户,家里揭不开锅,但没法办理资助政策中所需的相关手续,比如:低保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材料。而有一些同学,手里明明拿着几千块钱的手机,而申请资助的证明材料齐全,导致“伪贫困生”现象的发生。有个别真正贫困的学生,由于不想让同学们知道家里的真实困境,不主动申请资助,而享受不到学校的资助,国家的资助政策的效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因此,一方面国家要尽快建立全面有效的公民收入申报、核查制度,实行家庭收入货币化和公开化;另一方面在贫困生认定环节,要多方面地综合动态地考察申报学生的家庭情况、经济来源,不仅依据提供的申报材料,还要通过同班和同宿舍的同学对申报学生的了解,同时学校资助主管部门每年对不同省份的贫困生家庭进行抽样走访,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一旦发现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就启动问责机制,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并依据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体现了教育政策的有效性和教育公平。随着国家资助政策的逐步完善,从无偿资助到有偿资助,再到以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相混合的多元资助的发展,高校资助政策的效用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挥。但在资助政策发挥效用的同时,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助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在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适应时代要求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使资助信息网络化,同时严格贫困生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促进高校资助政策的健康发展,进而保障大学生资助政策效用的最大化。

[ 参 考 文 献 ]

[1] 郑康.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现状调查研究―以F大学为例[D].福建师范大学,2012.

[2] 丁光明.当代大学生多元化资助体系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

[3] 余秀兰.60年的探索:建国以来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探析[J].北京大学评论,2010,(8).

[4] 刘和忠,赵贵臣.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历史演变[J].东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

助学政策助我成才范文2

关键词 政策范式;转换;条件;政府职责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主要采用扶贫范式,这一政策范式在实践中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其针对性较差,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进一步关注民生的社会要求。全面实现农村小康需要对每一个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都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唯有如此,农村救助工作才能更贴近现实。因此,加快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由扶贫范式向低保范式的转换与创新,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社会基础性工作。借鉴发达国家在低保制度建设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把握住扶贫范式向低保范式转换中的困难,探讨政府在政策范式转换中的职责,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实现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城乡社会救助供给极不均衡。从城乡统筹及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出发,实现我国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的时机总体上已经成熟,转换的实际条件已基本具备。

1、农村贫困的性质已发生变化。

当前我国农村贫困的性质与20世纪相比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现阶段农村贫困总体上属于长期贫困,其根源在于农村政治、经济、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长期遭受多维的政策排斥,因此,仅以“不救不能活”的绝对贫困人口为目标的扶贫政策范式已经不适用于社会边缘化的农村贫困人口,贫困边缘人群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和支持;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农村贫困分布已由区域性、整体性贫困过渡到个体性贫困,区域性扶贫开发政策效果正日益减弱,据计算,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扶贫投入的减贫效果已不到20世纪80年代的三分之一。wwW.133229.CoM因此,针对目前个体性贫困为主要特征的农村贫困人口。我国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政策范式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由以前的瞄准区域转变到瞄准个体,去救助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贫困人口。

2、农村救助的理念已得到提升。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思想观念一直存在着误区,如有人认为,农民以前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也能生存,政府不必急于去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也有人认为,实施低保政策范式是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不仅包括物质生产的发展,而且包括人力资源的科学发展,人们相比较于以往,能更多地站在社会公平、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看待农村社会救助问题,认识到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责任,救助理念更趋理性和人道,这种日益现代化的救助理念为农村救助范式转换创造了良好的思想条件。

3、救助范式转换的经济承受力已基本形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目前政府已基本具备转换救助政策范式的财力支撑。据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研究所测算,我国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后所需救助资金约为8100——10500亿元左右,而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突破6万亿元,救助资金与财政收入的占比并不太高,我国政府对于农村救助范式转换后的经济承受力已基本形成。

4、救助范式转换的方法已基本掌握。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尤其自2007年以来,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建立,实践中形成了国家救助、集体补助和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农村救助体制,注重整合多元化社会资源和能力扶助,等等,这些实践中摸索出的有益做法为整个救助政策范式的转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5、技术支持的能力已得到保障。

农村救助范式转换及转换后的档案管理、基金管理等都是非常棘手的事情,当代科技发展尤其是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为之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诸如:根据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方法,可以对救助信息、数据的复杂性及分布结构进行分析、计算和模拟,采用分级管理的方法,可以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网络,运用计算机建立个人社会救助号码,人号对应,可以方便贫困者随时查询和监督等。

二、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中的政府职责

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可以发挥主导性作用,成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只有当政府确立主体地位、承担其应有责任后,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才能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才会由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变为动力。

1、政府的有效组织是加快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的前提和基础。

农村救助范式的转换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因此,政府的组织对农村救助范式的转换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政府的组织主要是进行相关政策设计和组织引导。

(1)政策设计责任。

政府的政策设计责任首先是体现在政策的定位责任。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科学设定应不断满足发展中的动态需求,适应再分配手段和最低生活保障双重功能,考虑到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救助需求,能逐渐扩大救助项目的支出保障范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才是政府对农村救助政策的准确定位。其次,政府的政策设计责任体现在政策提供方式的选择责任。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范式的选择应由分配型走向发展型,必须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可持续生计以谋求未来的长远发展。最后,政府的政策设计责任还体现在政策体系的安排责任。一个有效的农村救助政策范式必须建立在对农村社会不同分类和对农村社会中不同生活风险分类的基础之上,不同类型的农村贫困具有不同的特征,拥有不同的资源,贫困人口面对不同的生活风险,政府政策设计可根据其各自需求和资源条件选择不同的社会救助类型,实施不同的优先事项。

为保证政策的科学性,政府在设计低保政策范式时,还应倾听和吸纳农民的政策要求和建议,不闭门造车,而是以讨论、协商的方式进行政策制定,增强政策的规范性、程序性,以制定出具有民主性质的政策,并开辟出农民政策监督的多种途径以有利于农民监督。

(2)组织引导责任。

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要求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领导。

一是要组建一个权威性的组织管理机构,根据适应、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农村社会救助改革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范式的转换。同时,以“政事分离”为指导思想,建立一家或多家独立的农村新型救助事业机构,雇佣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从事农村救助工作,政府则转而充当政策的制定者、出资者和监督、管理者的角色。

二是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口分布、经济和自然条件、工业化程度、人群流动等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村社会救助事业总体规划及相关项目的具体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使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救助项目有据可依,并为考核其工作绩效提供依据。

2、政府的强力支持是实现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成功的关键。

目前,政府对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进行政策支持的核心是资源的配置要向农村倾斜。当前我国城乡之间收入水平的巨大差距是相关政策长期以来向城市倾斜的结果。因此,要缩小城乡之间收入水平的巨大差距,就必须通过惠农强农政策来逐步实现。

(1)财政支付责任。

在社会转型期,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为此,政府应建立稳定的农村救助财政保障机制,以保证其财政责任得以充分履行。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是指包含稳定的财政来源,确定的支出比例,明确的供款项目等的体制制度。政府在农村救助范式转换中承担着较多的财政责任,主要是转换过程中的运行经费和困难群体的救助经费。

(2)管理监督责任。

政府在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中的监管责任应该不断得到强化,一是因为目前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救助监管不足,二是因为政府监管对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承担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只有监管到位,才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才能保证监管的效力。

(3)具体操作责任。

在我国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没有完成以前,政府既承担推动的责任,还承担着具体的社会救助事务的实施责任,在缺位的地方补位,如为贫困人口举办技术培训班以帮助其就业、提供法律援助等。随着社会救助机制的健全和市场经济的成熟,农村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只有在逐渐地走向社会化后,政府为提高社会救助的运行效率。才可以淡化实施责任而改由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担当。

助学政策助我成才范文3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我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工作。刚才,齐涛同志和庞敦之同志都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政策,努力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免除农村学生杂费。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年全省共发放“两免一补”资金4.4亿元,资助学生314万人次。今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9.6亿元,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生的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课本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二是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结合中央补助,*年我省共安排7200万元,奖励和补助中职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6.7万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尽快走上就业岗位。三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为9.7万名学生审批国家助学贷款9.2亿元,为9.2万名学生实际发放贷款5.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1.23亿元。各高校认真实施救助措施,*年通过发放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7180万元,使4万多名贫困大学生直接得到资助;为14万名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他们获得补助资金5500万元;为3.4万名大学生发放特困补助3860万元,为7000多名学生减免学费2037万元。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达11800多人。总的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5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5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中央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全国会议精神,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我们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着力发展社会事业,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6月24日,省委书记李建国同志在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所做的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并把促进教育公平,重点帮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享受应有的教育,决不让他们因贫困而失学、辍学,作为新一届省委关注民生重点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既是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困难家庭摆脱贫困的希望所在。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力促公平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覆盖更多的学生,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是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教育领域的导向作用,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新山东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将进一步从加快发展转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上来,努力做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要实现省委提出的奋斗目标,率先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是关键。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必须加快由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经济强省的跨越,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就是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而建立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读得起书,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创新型山东、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贡献。

总之,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精神上来,作为当前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明确目标,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项任务

国务院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尽快建立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这一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不断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一是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我省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三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实施意见》对以上三个方面所需资金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省属学校(含新建国办普通本科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由省、市按比例分担,其中,济南、烟台、威海、东营、淄博5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4:6;*、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省与市分担比例为6:4;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6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8:2;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此次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里严格按政策实施口径,一是将民办、企业办学校全部纳入算帐范围。二是将成人高校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也全部纳入算帐范围。各市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驻地的民办和企业办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来,确保省政府的资助政策覆盖到应当享受政策的每所学校、每个学生。

(二)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农村信用社承担了全省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任务,有效地解决了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问题,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今后,省教育厅、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继续开展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省政府鼓励、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同等优惠政策。目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在研究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合作,多种形式解决我省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好这项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助学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特别是各地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他们严格执行国家的这一规定。各高校要继续健全勤工助学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通过各种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政策措施,广泛发动企业、社会团体通过建立奖学金和社会救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奖励和救助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较,具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一是覆盖面广。它覆盖了全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共涉及130多所高校和800多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二是资助比例高。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4万名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国家助学金比例为14%,每年将资助约17万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4倍多。新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近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0%,相当于过去的12倍。三是财政投入力度大。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将由上年1亿多元增加到8.5亿元以上,明年将增加到17亿元。经测算,各项政策都真正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总额将达到30亿元。四是政策导向作用强。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投身国家最需要的专业领域。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全省人才资源分布的合理性。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新的资助政策自*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实施。现在新学年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离新生入学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完成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好事做好,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好资助政策的实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而复杂,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精心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和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工作办法。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省政府已同意将“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适当充实人员,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各市也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承担起繁重的管理工作任务。学校是落实资助政策的最基层单位,学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这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学校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选拔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使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二)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政府投入是保障。新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强度明显加大,资助范围明显扩大。今年下半年全省(不含青岛)各级财政就需安排8.5亿元,明年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7亿元以上。这给我省各级财政增加了很大压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了中央与省、市、县(市、区)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在资金投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等方面,统筹兼顾地区差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了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新的资助政策能否得到顺利落实,资金能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关键。我省采取的资金分担办法,借鉴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地方财力的困难,应当说是科学合理的。各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费分担办法,下大力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资助资金是给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读书钱,是他们实现梦想的希望,加强资金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一定要把这些钱管好、用好,真正用在那些贫困学生身上,真正用出效益。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对资金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觉做到不乱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加重学生经济负担。

助学政策助我成才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旨趣;政策科学哈贝马斯通过对黑格尔真理观的批判,把“旨趣”① 概念引入认识论的范畴。他认为理性包括工具性的目的理性和理性的意志,这种理性的意志就是旨趣,它产生于“同劳动和语言相联系的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的需求中”[1],是人的认知意向、认知愿望和认知需求。人的认知受到旨趣的驱动和指导,“在人的认识活动中,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认识兴趣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它们决定了认识的对象、‘事实’及‘材料’的界定,研究方法的取向,真理的标准,乃至整个认识活动的意义及其评价”[2]。从这个意义上讲,以“综合运用各种理论和方法,研究教育政策现象、揭示教育政策规律”[3]为性质的教育政策科学的发展史,就是人们对教育政策研究旨趣变迁史的深刻反思过程。因此,探讨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旨趣的变迁,不仅有助于我们揭示教育政策科学的一般规律,揭露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也可以为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未来发展提供多维的认识。需要说明的是,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旨趣与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旨趣是一对不同的概念,前者涉及人们为什么研究、研究什么和怎么研究等问题;后者是指政府制定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意图或价值追求。但两个旨趣是内在关联的,研究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一个重要旨趣是为了附和或改变政策的价值追求,在教育研究活动完全服务于政治需要的特定条件下,两者甚至是合二为一的。从历史的视角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经历了政治本位、政府决策、学生发展的旨趣变迁轨迹。

一、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旨趣变迁

(一)政治本位旨趣:1978-1987年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高校仍然实行1952年制定的“免费加人民助学金”的大学生资助政策,这一政策随着1987年全面实行的大学生“奖学金制度”而宣告终结。新中国的高等教育是在国家高度集中管理的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建国30年来人们对高等教育政策的讨论和话语方式主要是“在阐述各自的观点时,政治论的因素占据着主导地位”[4]。这样的历史渊源以及教育研究的惯性作用,决定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研究旨趣,它显然不可能迅速且完全跳出简单地引证马列经典著作或政治领导人的观点,并对此加以诠释和发挥的政策话语窠臼,突出表现为教育政策研究的鲜明政治本位旨趣。

一是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目的是服务于政治需要。囿于对教育本质的生产力和上层建筑说的狭隘认识,人们对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认识“被置于这样一个完整的逻辑之中:青年学生是国家的财富,青年学生为国家上大学,国家为学生提供资助”[5]。因此,研究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目的显然是要解决“这一制度暴露出的一些不利于人才培养,不利于国家建设的弊病”[6],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目的仍具有“政治性”色彩,是一种政治型的政策研究。

二是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经验总结式和主观探讨式的。由于“政策科学作为一门正式学科在国内创立,是(20世纪)90年代初的事情”[7],因此,在缺乏教育政策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运用的前提下,经验总结式和主观探讨式的研究方法与“免费加人民奖学金”政策本身所带有的政治色彩产生了共振效应,进一步凸显了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旨趣的政治宣讲和政策描述特征。

三是在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研究内容上,主张大学生资助政策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探讨了当时大学生资助政策及其执行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诸如“没有考虑各校学生的来源和家庭经济一般状况的差异性”[8]、“助学金的享受没有同学生在校的表现联系起来”[9]、“在助学金使用方面也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平均主义”[10]等,人们还对大学生资助政策中的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策略。

・理论探讨・论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旨趣变迁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政治本位旨趣受到我国教育理论界“社会本位”思想传统的影响,虽然教育政策研究的问题解决意识非常强烈,但“一元化的政治文化格局钳制了人们的研究活动”[11],教育政策研究成为对具体的政策法规条文的解释与附和,以及是对普遍意义上政策实践经验的总结,政治本位的政策解读成为该时期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主要旨趣。

然而,经历十年改革开放浪潮的激荡,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也日益更新,服务于政治需要的“人民助学金政策”的变革已经迫在眉睫。一些学者开展了中外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比较研究和大学生奖学金、贷款制度设计的研究,如李丹的《英美奖学金制度的比较研究》(1985)、陈吟辉的《试论实施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的优越性》(1987)、陈浩的《改革助学金制度给高校注入活力――部分高校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述评》(1987)等。这些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经验描述性特征,虽然没有给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一般理论知识和研究框架的形成作出重大的贡献,但所提出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变革策略,包括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采取试点的方式开展、要同教育体制改革有机联系改进资助政策、改革要有助于扩大地方政府和高校的管理权限与责任等,为推动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旨趣从“政治本位”到“政府决策”的转变提供了背景和思路。

(二)政府决策旨趣:1988-2007年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经历了双轨制、并轨改革和全面收费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一时期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理论的关注,人们希望以政策科学的理论来解决大学生资助政策实践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旨趣仍然留有上一阶段“政治本位”的痕迹,但是已经开始逐渐过渡到政府决策取向的政策研究。这种教育政策研究的旨趣转向突出表现在“为政策”(study for policy)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应用性研究上,并借用教育的政策研究(study of policy)作为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

“为政策”的应用性研究是一种“对因素、策略等方法的研究,是对怎样才能制定出一项好政策的研究”[12]。伴随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学生资助政策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格外突出和重要,这就为“为政策”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提供了重要动力,也决定了政策研究的目的是服务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并为公共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为了解决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起学的难题,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这标志着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这一政策文本中有很多内容都可以从20世纪90年代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文献中找到理论依据,是政策研究影响政策实践的一个较为典型的实例。

20世纪90年代人们发表了许多关于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建构性的研究成果②。这些研究不仅分析了高等教育全面收费制度背景下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现状与困境,而且把大学生资助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结构化和理论化,并根据所掌握的数据和事实,运用一定的政策科学方法,寻求解决之策。

这一阶段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另一个特征是比较研究的风生水起,以张民选、赵中建等先生为代表的诸多学者“就世界各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及对资助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资助理念、资助方法及其操作技术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13],为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提供了国际的经验和全球的视野。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政策研究发展迅速,教育政策研究形成了学科化和制度化的态势,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开始尝试借用教育政策研究(study of policy)的相关理论成果开展基础性研究,研究视野和范畴不断扩大,理论认识和研究结论更加深刻。这可以从以“政策分析”、“目标分析”、“政策发展分析与行动建议”、“政策实施的阻滞与创新”、“政策演进路向的动力系统分析”、“政策评估”、“政策功能”等为主题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文献中得以确证。研究方法上则更加强调政策科学研究中的系统分析研究方法③,试图从病理而非处方的视角为大学生资助政策改进提供决策参考。

总体而言,1988年以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逐渐告别了“政治本位”的一元研究取向,开始呈现出新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理论图景。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开始强调以“政府决策”为旨趣,重视政策理论导向下的经验研究。明显,这种经验研究体现在重视对大学生资助政策实然现象的实证研究方面;而政策理论的导向则体现在重视运用和检验教育政策学的理论成果来分析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旨趣方面。

应该说,教育政策研究中强调政府的主导性作用,是我国教育政策研究的一个重要传统和显著特征。“循序渐进”和“以点带面”的方法既是我国教育改革实践的重要策略,也是教育政策研究的方法论传统。选择致力于提供政策建议的应用性政策研究,可以发现解决大学生资助政策问题的突破口,有助于突出短期的优先政策重点,显然有助于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可持续推进和落实,而且“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性研究来增强社会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交流和对话,这本来就是当初拉斯维尔推动政策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政策研究的最初形态”[14]。需要指出的是,将教育政策研究的目的定位于“政府决策”的短期政策应用旨趣,存在着对大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低水平和功利性研究的潜在风险。因此,如何平衡教育政策的学术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之间的张力,将成为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持续发展的一个重点议题。

(三)学生发展旨趣:2008-2013年

政治本位和政府决策取向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都把教育政策研究的过程与教育改革实践紧密结合,有效地通过政策科学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基于这两种旨趣的教育政策研究虽然把握住了教育改革所必须依归的政治和政府的意图,体现了“政策、政治、政府”的密切联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却忽略了教育是培养人的特殊社会实践活动这一本质,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

2007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进一步扩大大学生资助比例、推进奖优与助困的有效结合。新政策出台后,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旨趣开始出现了新的动向,人们“更加注重学生这一主体,进一步着眼于‘教育促进人的发展’问题的研究”[15]。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旨趣不仅正在放弃对促进教育制度变革和政治功能的过度推崇,而且弱化了对大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科学、价值中立的政府决策型的政策研究倾向,转而关注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伦理价值和育人属性,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资助的理念饱含着伦理的思想,从慈善和宗教到公平和利益到公正和效率,资助的理念在转变,而资助的伦理价值追求始终没有变”[16]、大学生资助政策具有“物质资助与精神激励的双重性、个别资助与普遍教育的统一性、阶段资助与持续教育的发展性”[17]的育人特质等。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一些从事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高校职员、公务员通过实地调查、个案研究等方法开展行动研究和政策执行研究④。这些研究试图消解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中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对立,努力推进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复归促进大学生发展的教育属性。可以说,促进学生发展取向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促使教育政策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走向更加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旨趣选择。

二、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未来旨趣及其实现路径如果我们错误地理解生活世界,狭隘地把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或文化生活等同于生活世界,那么科学世界中的政策研究只能成为政治的渲染、经济的附庸和文化的奴隶。在政治本位旨趣时期,人们认为政治生活是生活世界的全部,从而导致了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全部意义就是强化政治渲染、服务政治需要,而一旦经济资助被当成政治恩惠,那么受资助者努力学习、报效祖国也就是理所当然的。在这里资助政策研究发生了深刻的价值危机:它以解释政策为旨趣,违背了教育政策以解决教育问题为旨趣的原则。另一方面,“如果遗忘了生活世界,把科学世界作为独立存在的、唯一的世界,就会导致科学的危机”[18]。政府决策取向时期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人们崇尚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试图悬置价值问题、用实证数据来说话,政策及其研究设计也越来越精致,但是受资助者及其生长于其中的生活世界仍然处于边缘地带。当人的主体地位受到压抑的时候,人们便会举起人本主义的大旗,主张政策研究要回归人的生活世界,把人的发展作为政策研究的最终价值和意义。也正是在这一时候,学生发展旨趣的资助政策研究开始逐渐兴起。因此,回归生活世界,关注政策研究与人的发展的关系,既是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旨趣变迁的历史经验,也代表着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未来旨趣。那么,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如何才能回归生活世界,或者说如何进一步推进以学生发展为旨趣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活动呢?

首先,研究视角下移。政策通过“影响、制约、塑造着人们的活动、规范着人们的社会关系、构建着人们的交往、决定着人们的思想观念”[19]等途径影响着人的发展。因此,创制科学、公平、合理的资助政策仍然是未来研究的主要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未来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绝非要抛弃“为政策”与“对政策”的研究旨趣,而是在空间与时间两个维度将研究视角向“下”转移。空间维度的视角下移,是指将政策网络的基层主体――高校和受资助群体纳入研究范畴,将人的发展作为研究变量,将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政策研究的旨趣;时间维度的视角下移,意指通过对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评估、监督、终结等环节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其次,研究内容拓展。研究的内容与研究的视角紧密相关,视角的下移也意味着内容的拓展。未来的研究在将大学生资助政策作为“问题、文本和工具”加以探讨的同时,更需尝试理解大学生资助政策作为动态过程、伦理道德、制度与文化价值的解放意义,在人与政策的互动关系中研究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评估等问题。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如何执行政策,高校如何落实政策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和不同层次高校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呈现不同的特征,资助政策通过何种途径、以何种方式对受助群体产生了何种影响,资助政策对不同个性特征和经济困难程度的受资助者是否产生不同的影响,受资助者与其他大学生的思想特征与成长过程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等。

最后,研究方法混合和多元。“从教育研究方法的产生过程来看,一般可分为四种:首先是哲学思辨方法;其次是量化方法;再次是质性方法;最后发展到混合研究方法。”[20]人的发展过程是极其复杂的,企图运用单一方法来解决复杂问题,既不现实也不科学。混合方法被看作是“是一种带有哲学假设、兼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的研究设计”[21],是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方法的发展方向。未来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首先要对研究问题和内容进行逻辑思辨,以确定研究设计是否是逻辑自洽的,然后通过量化和质性的方法收集和分析数据、案例,“调查者需要在统计分析和主题分析之间进行熟练地切换”[22],最后用叙事、数据来回答问题,揭示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实质和真正价值。

注释:

①国内学者一般将哈贝马斯所著《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一书中的“interest”译作“兴趣”或“旨趣”。鉴于“兴趣”一词在中文语境下可能会引起“主观意图”、“个体情绪反应”等误解,而掩盖哈贝马斯所坚持的“interest”的客观性特征,本文采用“旨趣”的译法。

②这些研究成果包括《论建立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和贷学金制度》(顾清扬,1993)、《何不贷款上大学――建立高等教育学生贷学金制度的探索》(赵中建,1995)、《收费、货学金与困难学生资助》(戚业国,1996)、《对完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思考》(陈国维、詹克波,1997)、《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改革与思考》(张霞,1999)、《国外学生资助政策及借鉴意义》(柳国辉、堪启标,1999)等。

③系统分析研究方法论有行为研究、价值研究、规范研究这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范畴,同时要研究经济、技术以及政治这三个方面的可行性。详见R.M.克朗《系统分析和政策科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7-59页。

④具体研究成果包括《挖掘育人内涵促进高校资助体系成熟化――以清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为例》(向辉、曲莎莎,2011)、《谈发展性资助在高等教育资助中的意义与实践――以浙江省发展性资助实践为例》(张立英,2012)、《从受助意愿谈大学生的资助新体系》(戴宏,2012)、《资助制度与政策对育人文化的影响探究》(陈永俊,201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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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政策助我成才范文5

我顺利地通过了区残联的竞聘考试,从数十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成为了一名残疾人专委,完成了由残疾人向残疾人工作者的转变。在刚刚上班的那一个月时间里,很少有残疾人到我办公室里来,除了完成区残联下达的例行任务外,我就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了。偶尔有那么一两名残疾人来到办公室,也是办了事就走,在他们面前,我总有一种说不出来的距离感。

“不行!这不是我想要的工作状态。”我对自己说。怎么样才能和残疾人成为朋友呢?我总结出一条经验:仅仅走访是没有什么作用的,如果能够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利益,渡过生活中的难关,他们才会真正地把残疾人专委当作朋友,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的“领导”。自从有了这一想法后,我便一头扎进政策法规中,不仅学习残联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残疾人的政策,在居委会同志的帮助下,还了解了很多其他有关残疾人的政策。

我加大了对残疾人家庭的走访力度,挨家挨户地为他们送政策上门,为他们补齐原来错过的扶助政策。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扶助政策,他们的家庭增加了收入,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我感到很欣慰。

残疾人林静家中并不贫困,人均收入达每月600多元,所以一直没有申请低保。我在走访过程中向他们解释到,成年残疾人是可以与父母分户计算收入申请低保的,在与社区低保员进行协调后,林静终于成功地申请了低保,并获得了600元一年的医疗救助。林静的父母也符合“独生子女优抚金” 发放的相关政策,正是因为我对低保和计生工作的熟悉,他们一家人每月增加了800元的收入。

盲人但春今年65岁了,年老多病的她一直依靠低保金生活。2008年11月的一天,她给我打来电话说由于气温低,空气干燥,她的支气管炎又犯了,很想去医院看病。我在接到电话后立即向领导进行了汇报,得到了高度重视,事情很快得到了处理。当天下午,我便带上一些药品和80元的临时救助金去看望了她,并向他解释了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老人这才安下心来。

半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经过我的不懈努力,终于取得了一些成绩,残疾朋友们心中树立起了“有困难,找街道残联”的思想。我的办公室里每天都有几名残疾人来访,甚至有人一聊天就是一上午;下班时间我还要到一些下肢残疾人家里去拜望他们。虽然我比以前要忙很多,但是心里却感到很充实。

2009年5月15日,我洗掉了一周以来的疲惫准备睡觉,这时,我的手机响了,是残疾人李林芳的母亲打来的。李林芳的父母都下岗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她母亲说:女儿最近产生了一些厌学情绪,甚至想放弃高考外出打工,最近一次测试成绩比平时低50多分,希望残联能够帮助她走出阴影,以最好的状态迎接高考。我在接到电话后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16号就要开始准备助残日的活动,但我还是决定去一趟李林芳的家,帮助她消除厌学情绪。我向李林芳解释了我事先翻阅的所有相关的助学政策,叫她不要为以后的学费发愁,直到她的厌学情绪慢慢消除了,我才离开她家,回到社区准备第二天的助残日活动。那天我回到家,都已经是晚上11点多了。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接到她报喜的电话。

助学政策助我成才范文6

2012年,十闭幕不久,到河北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专门讲了这么一段话:“治贫先治愚。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特别是要注重山区贫困地区下一代的成长。”

今年教师节前夕,在给“国培计划(2014)”北师大贵州研修班参训教师的回信中指出:“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教育部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的同时,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词,着眼于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全力推进教育扶贫全覆盖。

面向未来

今年夏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引发全国上下的集体聚焦。因为这是一项惠及广大乡村教师、亿万乡村孩子的民心工程,通过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等关键举措,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着眼未来,面向未来,是教育扶贫全覆盖各项政策举措的一个鲜明基调。

从2011年开始连续实施两期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已投入700多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中西部地区幼儿园数量比2009年增长77%,是东部地区增速的四倍;中西部地区在园幼儿数量比2009年增长65%,是东部地区增速的两倍。

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政策规划中,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4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800多亿元,惠及3 000多万名农村贫困学生。

一项对贫困地区6至15岁男、女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各年龄段平均身高、体重、平均成绩都有不同程度提高。这一结果对我国2011年开始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无疑是个积极的回应。截至2015年6月,中央和地方已累计安排资金1 443亿元,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惠及3 210万名农村学生。

今年初,在的亲自关怀下,教育部会同9个部门共同编制了《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规划》将680个连片特困县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作为实施范围,重点围绕健康、教育两个核心领域,加快实现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对儿童关爱的全覆盖,确保贫困地区的孩子生得好、长得好、学得好,以超前规划、着眼未来的姿态,编就一张保障贫困地区儿童成长的安全网。

民生底色

21世纪初开始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曾伴随着广袤乡间随处可见的“标语”深植于一代农村学子的心间。

随后,“农村”二字的消失,赋予了这项政策更多的民生内涵,也让政策的阳光洒向更多生活在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已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在高等教育阶段,目前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

在国家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完善的进程中,普通高中、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三大领域一度“缺席”。然而,从2010年到2012年,连续3年,一年一进阶,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下,三大领域全部纳入国家学生资助体系――

2010年,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 000元,资助面约为20%,2014年495万名学生享受资助;

2011年,开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予以奖补。2014年,各级政府资助幼儿382万人,资助资金51亿元;

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生活费政策,这一政策已对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实现了100%全覆盖。

援助帮扶

据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何光彩介绍,经过十几次提高“三包”标准,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三包”政策(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覆盖了从学前至高中阶段所有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年受益学生达52.5万人,资助金额达15亿元。在毗邻的南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尔克孜四地州则实现了14年免费教育,覆盖了学前两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年受益人数190万人,资助金额超过50亿元。

重点帮扶、定点援助,成为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一道风景。

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直接“成果”,是投入资金5.95亿元,17个省(市)实施的148个教育项目,涵盖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交流培训、贫困生资助等。而到2014年19个援疆省(市)实施的386项教育项目,则以双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培训各级各类教师14万人次,派出支教教师3 000余人。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新疆与内地省(市)中小学“千校手拉手”活动全面启动,不仅新疆1 584所中小学与援疆省(市)中小学建立了“手拉手”关系,疆内1 200余所学校之间也建立了“手拉手”关系。

探索教育扶贫、人才扶贫、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等精准扶贫模式,也是教育扶贫政策的实践选择。直属高校定点扶贫政策推进过程中,44所科研实力最强、以理工科院校为主的直属高校已累计投入资金和物资折合5.3亿余元,承担4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定点扶贫任务。 (来源:《中国教育报》 柴 葳 万玉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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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教育扶贫政策

第一项政策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从2011年以来,已经连续实施两期,中央财政已投入700多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中西部地区幼儿园数量比2009年增长77%,是东部地区增速的四倍;中西部地区在园幼儿数量比2009年增长65%,是东部地区增速的两倍。

第二项政策是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3年开始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4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800多亿元,惠及3 000多万农村贫困学生。

第三项政策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2011年起,国家按照每生每天3元(2014年11月提高到4元)标准为片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截至2015年6月,中央和地方已累计安排资金1 443亿元,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惠及3 210万农村学生。监测表明,贫困地区6~15岁男、女生各年龄段平均身高、体重、平均成绩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第四项政策是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从2011年起,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予以奖补。2014年,各级政府资助幼儿382万人,资助资金51亿元。

第五项政策是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已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

第六项政策是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从2010年起国家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 000元,资助面约为20%,2014年495万学生享受资助。

第七项政策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生活费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每生每年2 000元的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并给予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 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这一政策已对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实现了100%全覆盖。

第八项政策是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目前,高等教育阶段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

第九项政策是15年免费教育和新疆南疆四地州14年免费教育。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三包”政策覆盖了从学前至高中阶段所有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年受益学生达52.5万人,资助金额达15亿元。新疆南疆四地州实现了14年免费教育,覆盖了学前两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年受益人数190万人,资助金额超过50亿元。

第十项政策是教育、援疆政策。教育部召开了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组织17个省(市)实施了教育项目148个,投入资金5.95亿元,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交流培训、贫困生资助等。教育援疆工作以双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到2014年19个援疆省(市)实施教育项目386项,投入资金85亿元,培训各级各类教师14万人次,派出支教教师3 000余人。

第十一项政策是新疆与内地省(市)中小学“千校手拉手”活动。在新疆和援疆省(市)各民族学生中广泛开展“心连心手拉手”活动,新疆1 584所中小学校与援疆省(市)中小学建立了“手拉手”关系,结对学生146.8万人;疆内1 200余所学校之间也建立了“手拉手”关系。

第十二项政策是四川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从2009年起,四川组织藏区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到内地优质中职学校免费接受3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1万人左右,每生每年7 000多元。已惠及藏区学生近5万人,其中87%以上来自农牧民家庭。

第十三项政策是内地民族班政策。内地班已办班30年,累计招收初中生4.64万人、高中生3.45万人、中职生0.84万人,为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级各类人才。内地新疆班已办班15年,累计招生高中生7.1万人、中职生1.02万人,为新疆培养输送高校毕业生1.3万人。

第十四项政策是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自1980年举办,到2014年,累计培养少数民族学生40万余人,被誉为“造就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金色桥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2006年开始实施,截至2014年,累计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近2.7万人。

第十五项政策是职业教育团队式对口支援。2012年,东部地区10个职业教育集团与滇西10州(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口帮扶滇西职业学校发展,并协助对口合作州(市)制订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打造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等。2014年,建立17个东中部职教集团与和四省藏区17个地州的职业教育对口帮扶机制。

第十六项政策是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自2012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本科一批为主的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到2015年,招生规模从1万名扩大到5万名,实施区域从680个连片特困县扩大至包括国贫县在内的832个贫困县,招生高校覆盖所有“211工程”学校和中央部属高校。专项计划共录取学生18.3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近两年连续增长10%以上。

第十七项政策是对新疆、高校开展团队式对口支援。2010年教育部正式启动了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共成立了42所高校参加的6支对口支援团队,支援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大学、民族学院和藏医学院。

第十八项政策是直属高校定点扶贫。由44所科研实力最强、以理工科院校为主的直属高校承担4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定点扶贫任务,统一纳入新十年定点扶贫工作体系中。经过近3年的努力,探索出教育扶贫、人才扶贫、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等高校精准扶贫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各校已累计投入资金和物资折合5.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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