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例6篇

村卫生室工作计划

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1

20xx年我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将在镇卫生院、村委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镇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xx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及加大卫生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我村卫生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现将工作计划提出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自查报告和半年总结,年终有总结和考核自查报告。

2、每月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一次,各种制度上墙,按时完成各种材料上报工作。

3、使用统一的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登记表、卡、册、档案规范管理。

4、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医疗服务工作,积极参加药品统一代购及乡村一体化管理。

5、按时参加例会及业务学习培训,并作好学习笔记。

二、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作好疾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按时上报疫情,报告率100%,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及爆发流行。

2、计划免疫工作:按时通知和督促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按计划完成各苗的接种任务。

3、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计划外各种疫苗活动。

4、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5、认真作好结核病人治疗的全程督导,督导率100%。

6、及时上报本村死亡人员、发热病人。

三、妇幼保健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本村的孕妇数及出生情况,认真填写及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2、认真做好妇幼卫生知识及降消项目的宣传工作,村宣传覆盖面达100%,孕妇知晓率100%(外出除外)。

3、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资料存根等进行归档保存。

4、做好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医疗工作

1、遵守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规范以及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医务服务工作。

2、处方书写规范,用药、收费合理,配伍正确,并有病情和治 疗记录。医疗垃圾及时正确处理并完善记录备查。

3、热情接待病人,不得推诿病人和拒绝出诊,做好病人的转诊工作。

4、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农民得实惠。

5、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零差价销售。

五.健康教育

1、认真做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工作,制定好全年的健康工作安排 ,做到工作有计划,做后有总结。

2、针对重点人群有针对的慢性病进行讲解,让老百姓了解一些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情况。

3、对季节性的疾病做好预防工作,特别是一些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让老百姓增强传染病的认识和懂得一些防治知识。

4、加强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健康宣传。

我卫生室工作计划有所不周,以及在以后的生产实践中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望上级领导在督导工作时加以指正。

【计划二】

根据米村镇卫生院部署结合我村卫生所实际情况,为提高广大农村农民的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我所针对本村的实际状况,特制定了本村卫生所年度工作计划。

一、本年度公共卫生项目上本村卫生所应做到:

1、继续开展生命知识,农村基本卫生知识的传播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并掌握最基本的卫生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继续宣传协助《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使广大农民加强疾病预防能力,科学的、有计划的接种疫苗。

3、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提高我村广大农民对疾病的预防知识。

4、加强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主动地进行预防接种。

5、加强广大农村妇女的妇幼保健工作,使广大妇女了解四期保健,提高卫生防护意识,减少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损害。

6、继续宣传传染病知识的普及工作,甲型流感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防范意识,改陋习、讲卫生。

7、宣传学习结核病、艾滋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知识。

8、利用世界卫生日、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进行健康教育,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从不同方面了解生命知识,懂得预防疾病的知识。

9、积极配合米村镇卫生院各项工共卫生项目工作。

二、本年度合作医疗上本村卫生所应做到:

1、我村卫生所应充分利用米村镇卫生院会议、标语、宣传栏、典型事例等方式使合疗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尽量做到人人皆知。

2、我村卫生所按照规定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举报电话和固定公示栏。

3、我村卫生所每月应及时上报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为老百姓创造更好的合疗服务政策,并且能够积极配合米村镇卫生院合作医疗各项工作。

三、本年度临床上本村卫生所应做到:

1、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2、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4、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5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63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约1.7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4500万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75000平方米;投资3450万元,添置和更新15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8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6.3万平方米;投资900万元,添置和更新16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约1.7亿元,除中央及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外,余下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五县市所需资金由五县市财政负担、三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三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年计划安排建设38所,*年计划安排建设36所,2009年计划安排建设39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63所,*年计划建设407所,2009年计划建设407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408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245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l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市、区)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3

根据《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办发〔〕230号)精神,到201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5%以上。目前,我市共有行政村2505个,各级政府列项建设村卫生室453个。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80号)、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转下达上海捐建无医无药村村卫生室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社会〔〕189号),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和下达年第五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607号),年为我市建设36个村卫生室。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新建36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两区五县。

四、资金筹措

(一)上海捐建无医无药村村卫生室18个,项目总投资108万元,项目经费已下达(天发改社会〔〕184号)。

(二)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建设村卫生室18个,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估算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72万元,县区财政配套36万元。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工作进度

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

月底前,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并开工建设。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月底全部完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月日—月日,县区完成初验后报请市级验收,月日—月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市级验收。月初,报请省政府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县区发改、城建、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县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资金专户,明确拨款程序、使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八、验收办法

月底,村卫生室完工。市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考核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等情况。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市建设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开展项目的验收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4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和管理指导;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实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到2013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20%。

——到2015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40%。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使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所(室)全覆盖

1.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所(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所(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自然屯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室)较远或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10%;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所。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室)设置规划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省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加强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配备。村卫生所(室)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预防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开展留观、静脉滴注业务的应增设观察室。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规划设置、内部布局、人员执业、标识标牌、设备标准、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医疗文书、药品耗材采购和健康档案“十统一”规范化建设。

3.多种方式举办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各地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1.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其服务人口数量、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需求计划。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各地区乡村医生需求计划确定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要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在村卫生所(室)执业并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为竞聘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可在全乡镇或全县范围内调剂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及注册登记手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于落聘的乡村医生,在以后的招聘工作中要优先聘用。对于乡村医生人数不足的地方,可打破户籍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保证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制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要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室)内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清退工作。

2.强化县(市、区)级卫生等部门管理职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所(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区)级卫生、财政、物价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实行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七统一”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进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村卫生所(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所(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在村卫生所(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与供应。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启动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将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所(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1)按照卫办农卫发相关文件规定,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落实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按照政发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4)按照政办发相关文件规定,省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省级财政2元、县级财政2元)落实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卫生所(室)给予优惠补偿政策。

(5)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所(室)运行费用给予专项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各地区要随着国家和省补偿政策的调整,及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和规定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补助经费。

2.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多种途径,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并将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未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参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养项目,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所(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各地区要继续推广下级医生向上级医生拜师学艺活动,积极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鼓励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学会中西医两法,熟练掌握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地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区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室)工作。对到村卫生所(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计划。各地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提高村卫生所(室)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考核和评先定优紧密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搞好调研测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补偿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严禁非法行医、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5

全区乡镇现有卫生院24个,在职员工人数773人,其中在编人员276人,主治医师33人,医师61人,医士118人,卫校毕业生64人,共有病床324张。街镇卫生院最突显的两个特征是:一是全区乡镇卫生院至今没有一名职前本科生,现有的主治医师都为职后大专或本科文凭,高学历医师十分紧缺;二是街镇卫生院人员严重饱和。按标准,一个街镇卫生院配60人绰绰有余,而我区有的街镇如卫生院人数接近300人。全区共有595个村,有卫生室466个,村医837人,其中女村医285人,占34.92%。837名村医中兼计生宣传的有344人。村医突出体现为个体经营居多、且均在家坐诊。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视下,各街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处理,以预防为主的基本医疗事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村卫生员定期到街镇卫生院领取疫苗,及时接种发放疫苗,儿童四苗接种率在98.6%以上。加强了对孕产妇的系统管理,新法接生和住院分娩率逐年提高。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婴儿死亡率与“九五”同期相比下降27.06‰,儿童死亡率下降到23.86‰,儿童疾病监测工作得到加强。对地方病、传染病加强了重点防治监测,同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了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街镇卫生院在搞好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和监督,提高了农村卫生组织的综合能力。农村卫生网络基本建立,保证了初级卫生保健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稳定。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不足,设备落后。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得到改善,但由于缺乏培训经费,有了设备也无人操作,造成有限资源浪费。村卫生室缺乏资金垫本,有的卫生室除了接种发放疫苗外,无法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二)技术骨干缺乏,卫生技术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全区街镇24个卫生院医务人员中,主治医师占11.9%,医师占22.1%,且人员分散,不均衡,有处方权的少,给各自的工作造成一些影响,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机会少,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要。虽签订了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责任书,但人权、事权、财权关系不畅,考核奖惩难以兑现,调动不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村卫生员报酬不均,队伍不稳定,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由于村卫生员变动大,甚至有的村无村医,特别是徐古边远山区。按国家规定,村卫生员的报酬应由财政支付,但全区基本未兑现,为了生活,99%的村卫生员演变成了个体游医,在家坐诊居多。由于技术水平的差异,村级卫生员的经济收入差别很大,医术高的收入好,但不安心搞预防、妇幼保健工作,差的又无法维持生计。由于培训工作的滞后,许多村的卫生室形同虚设,长期物色不到理想的“接班”人。

(四)村医配置不合理。村级体制改革后,各村在配备卫生员时,忽视了女村医,致使村医中男女比例失调(全区女村医只占34.92%),造成一些村的卫生室特别是妇幼保健工作滞后,有的濒临瘫痪,影响了全区妇幼保健工作。

(五)农村医疗不规范。一是村卫生室不规范。有的村委会有房不分配给卫生室,致使卫生室宿舍、药品、门诊、注射混为一室。二是各街镇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行医证和行医不规范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实现农村医生管理、使用、培训一体化。为加强对街镇级卫生院的考核管理,合理配备技术人才,根据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街镇卫生机构上划到区级人民政府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区级财政”的意见,建议把街级卫生院的人事、经费权划归区级卫生职能部门管理,由卫生主管部门对全区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使用、培训作出统一安排,实行全行业管理。

(二)完善人事机构。根据《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村级卫生室一村配备一男一女村医的规定,建议我区把卫生员和计划生育宣传员纳入统一管理,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配备上按一男一女配齐,要求具备一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能履行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和医疗服务的职能,使我区的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同步发展。

(三)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加快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结构的调整,根据卫生部“要加强对现有农村医生的学历教育,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规定,建议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对农村医生的技术培训力度。一是卫生主管部门采取举办培训班的办法进行培训;二是统筹安排街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区医院、中医院进修学习,村卫生员到街镇卫生院或区医院实习,不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

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范文6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在一些地区存在确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长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暂时还不具有有效的行医资格。对于这些人,需要慎重对待。

王国强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以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黑龙江村医考核合格方可执业

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的作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行村级卫生规范化,在农村实行所(室)长负责制,乡村医生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1次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可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另外,黑龙江省要求坚决取缔农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和一人执证分散执业的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应尽可能设在方便村民就医的位置,业务用房要设有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等,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健康报》

中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已诊疗200万患者

卫生部部长高强今天透露:2005年6月启动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已组织中西部地区518所城市大中医院的l万名医务人员分赴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新疆地区的部分县级医院和1300所基层卫生院,共诊治病人近200万人次。

河北“十一五”期间每个乡镇设一所公办卫生院

为解决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落后、技术人才匮乏、服务能力差导致的农民就医“四大短腿”问题,“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将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创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

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将设有中医科,村卫生室的村医要兼备中西医知识。

重庆中医药报账比例年内提高5%

近日举行的2007年重庆市中医工作会传出消息,今年,将加大中医“名科”建设的投入,提高新农合农民中医药报账比例。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重庆市已有17个区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752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目前,重庆市中医药服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达到10%左右。今年,重庆市将在此基础上,把中医药的报账补偿比例提高5%。

山东省级医院每年至少派5名医师下乡寻诊

山东省卫生部门日前在有关会议上表示,今后山东省每家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援助的省级医院,每年至少向受援助的县医院派驻5名业务水平高的医师,并在基层工作满1年。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今后每家参加援助的省级综合医院每年至少要向受援县医院派驻5名、中医院派3名符合条件的医师,市级援助单位每年至少向受援单位派驻3名、中医院派2名符合条件的医师,根据需要也可以派遣1名护理等业务管理人员。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1年后可以轮换,也可以采取分两次累计服务满1年的办法。在这1年中,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没有任何改变。甘肃启动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