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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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应急预案

环卫应急预案范文1

1. 凡出现以威胁、贿赂、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威胁和要挟,迫使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工作秩序的;

2. 以暴力冲击、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

3. 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4. 借选举之机,群体性串联上访的;

5. 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围攻党代表、候选人或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6. 故意撕毁张贴的选举文告或者哄抢投票箱、选票、砸毁投票箱及其他有意损坏选举设施的;

7. 其他破坏选举或扰乱选举现场秩序的。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分工协作制,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负责相关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换届选举办公室。

1. 对换届选举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2. 负责受理日常工作。

3. 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党代表行使权利和人身安全。

4. 负责搜集排查换届选举中不稳定、不安全的信息,做到早会诊、早排查、早报告。

5. 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员调动、车辆安排及救护工作。

(一)信息报告。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各选举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向镇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汇报。

(二)先期处理。突发事件处理要遵照从快原则,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遇到突发事件后,要迅速启动工作预案,尽快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先期处理,组织人员维持好选举现场秩序,采取疏散、保护等措施,做好思想工作,确保事态稳定,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发展,确保事件不扩大、影响不扩散。

(三)应急响应。突发事件趋向扩大、先期处理未能奏效或事态难以控制,可能危及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时,要及时向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一)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工作领导组组长负责制。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他人员都应当服从组长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早发现、早处理。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矛盾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妨害党代表行使民利或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于暴力、威胁、贿赂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甚至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处置时,对确实需要动用警力的,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环卫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 安慰剂;龋病;牙科焦虑症

牙科焦虑症是指患者因紧张、害怕或忧虑而在牙科诊治过程中行为上表现出来耐受性降低, 对疼痛的敏感性增加[1], 是影响患者就诊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第一磨牙萌出较早、儿童自洁能力差、爱食甜食、家长不甚重视等原因造成第一磨牙极易患龋。而儿童对疼痛又特别敏感, 理解力易受错误偏见的影响。同时陌生的诊室环境、穿工作服的医护人员、各种诊疗器械及不合作儿童在诊室的哭闹也可加剧患儿的恐惧心理, 从而导致其躲避或拒绝牙科治疗, 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致使其口腔健康状况不断恶化。

安慰剂是指本身没有任何实质生理或药理作用的物质或治疗措施, 但对疾病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2]。研究表明[3], 至少有1/3以上的人在安慰剂的作用下出现了临床症状的好转;如果再结合言语宣传和其他途径, 安慰剂的效果更显著。本研究通过安慰剂干预法对治疗儿童第一磨牙龋病的影响, 探讨其是否有助于正常诊治过程更顺利进行, 为相关临床实践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11月~2013年3月在本院牙体牙髓科因第一磨牙患龋就诊的10~12岁的患儿, 采用国内公认的改良牙科焦虑量表(MDAS)对其进行筛选, MDAS≥ 11分为有牙科焦虑症, 筛选出牙科焦虑症患儿84例。按照配对设计原则将患者按就诊顺序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 每组42例。其中实验组男20例, 女22例;对照组男23例, 女19例。两组患儿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所有入选患者智力发育正常, 语言表述清楚, 无精神病及全身系统病史, 经患者家长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通过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1. 2 干预方法 对照组患儿采用常规的龋病治疗, 即去除窝洞腐质、制备洞型、充填材料、调牙合抛光。而实验组在龋病治疗前先进行安慰剂干预法。即治疗前给予患者10 ml生理盐水, 嘱其口腔含漱, 并告知该药物为局部, 可避免治疗过程中的疼痛, 其余治疗方式与对照组相同。采用视觉模拟评分法(visual analog scale, VAS), 对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疼痛值进行记录。数字0~100表示丝毫没有疼痛至疼痛无法忍受, 由患儿选择一个能表明自己疼痛程度的数值。

1. 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软件对数据进行录入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两组患儿在治疗前疼痛值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治疗后实验组疼痛值降低, 而对照组疼痛值有所升高, 两组在治疗后疼痛值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在本研究中, 两组患儿在龋病治疗前对疼痛的敏感程度相同,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347, P>0.05)。在龋病治疗后对照组儿童疼痛程度较术前明显加重(t=6.323, P

安慰剂干预法简单易行、成本低廉、容易实施且无不良反应。对于预防牙科焦虑症尤其是儿童牙科焦虑症至关重要, 可影响患儿与医生的合作, 从而有助于疾病的正确诊断及彻底治疗。但同时它也是一种不稳定状态, 它具有个体差异, 可随疾病的性质、种类、病感和自我评价, 以及医务人员的言行等改变而变化[7]。安慰剂在不同研究中差异也较大, 有学者认为这是研究者对安慰剂镇痛效应操作性定义不同[8]。安慰剂干预法若能克服上述诸多不稳定因素, 能在牙科诊疗过程中广泛应用, 这将促使更多牙科患儿就医。

参考文献

[1] 于海洋, 蔡炜, 江帆.大学生中牙科恐惧症与焦虑症的相关性研究.华西口腔医学杂志, 2005, 23(1):43-45.

[2] 张书帏.临床“安慰剂效应”的影响因素.中国全科医学, 2008, 11(5A):825.

[3] 方会玲.暗示疗法及安慰剂效应在护理中的应用和伦理思考.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 24(4):442-444.

[4] 杜绒绒.儿童龋齿治疗中牙科焦虑症特殊心理干预措施效果分析. 中国现代医药杂志, 2013, 15(9):103-104.

[5] 张瑞睿, 郭建友.安慰剂镇痛及内在机制.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 2011, 16(10):1197-1200.

[6] 郝研.安慰剂干预法对牙科焦虑症患儿疼痛的影响.护理研究, 2012, 26(9):2670-2671.

[7] 何雨竹, 郭翔宇.安慰剂效应与临床实践.数理医药学杂志, 2013, 26(4):474-476.

环卫应急预案范文3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市房地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第九条(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十条(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收运规范)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中转站)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向中标单位核发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资质证书。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处置作业服务期限、处置作业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处置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规划,并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处置方式确定)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区、县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处置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并维护处置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污染物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定期检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部门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方案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数据报送)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帐,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收运、处置情况报送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收运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结果。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收运、处置数据汇总后报市市容环卫部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停业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当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擅自停止作业服务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或者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和处置系统。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报告,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无主垃圾处理)

对丢弃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无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运单位清除和收运。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任意丢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运、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被调查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评议)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每年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情况;

(二)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四)受行政处理的情况;

(五)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评议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评议单位、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请复核;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对评议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作业服务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组织其他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运作业服务协议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招标。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内不按规定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收运或者处置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转站内排放的渗滤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按照《*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按照《*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环卫应急预案范文4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署重大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命令,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这已是高温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也是我国有史以来首次启动最高级别高温应急响应,要启动二级高温预警,就意味着过去48个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40℃及以上高温天气。

俗话说:“冷在三九,热在中伏”,进入中伏节气,从南到北,各地都在经受着像蒸笼般的高温考验,最让人痛心的是,截止昨天傍晚,上海已经发生三起因热射病导致死亡的病例。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戴自祝说,热射病简单说,就是人的身体内集聚了过多的热量导致的严重后果。

戴自祝:热射病主要是体温调节的功能发生障碍。高温条件下,温度高的同时湿度也高,还有热辐射很强。就是说太阳辐射强,人从环境当中获得的热量和散发出去的热量高了。身体中的热量不断地积聚起来了,积聚起来就产生这种毛病。

戴自祝说,热射病其实就是重症中暑,一旦发病,就会出现多种不适症状。

戴自祝:它的症状主要是无力、头晕、头疼、心跳加快、眼花、耳鸣、恶心、呕吐、皮肤干燥并且可能发红、体温显著升高,要达到41度以上,最高到43度、脉搏和呼吸比较弱,但是又快,严重的时候可能突然昏倒、意识丧失甚至乃至深度昏迷。

据了解,热射病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率会高达40%至50%。戴自祝研究员特别提醒大家,古人将小暑和立秋之间的这段时间称为三伏,就是提醒人们这段日子宜伏不宜动,如果高温天气做好防暑降温,完全可以预防热射病的发生。

戴自祝:对于人来说,最适宜的温度是35度左右,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在50%左右。人的体温调节功能有限,最好温差不能超过7度。尽量的少在太阳底下暴晒,尽量少出门,减轻活动,多喝水、多休息。

专家尤其提醒,热射病可不仅仅是在太阳底下暴晒出来,在闷热的房间里也有可能患上热射病。所以即使是在室内,也一定要注意通风和降温。

高温天气,气温一路走高,对于一般的市民,可以在阴凉处避暑,可以在空调房中歇息,然而像环卫工人,交警、快递员等许许多多的职业,他们却依然必须穿戴整齐、姿势标准,默默在烈日下坚守,汗水浸透了衣服,胳膊也晒成了黑白配,更要应对高温工作所带来的种种健康风险。

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其中,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急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省市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长标准不同,多数企业都能按时发放。不过,部分私企、小饭店、建筑工地、快递业的部分员工却被忽略了。在北京的某建筑工地,记者听到的回答是“没有发过”。

工友1:高温津贴?这个不知道,我们没有发过。

工友2:没有,没有听过,我们是干一天挣一天的钱。

工友3:钢管都把腿烫秃噜皮了。

对此,工地负责人辩称,他们以物品来抵“高温津贴”,比如发绿豆汤来解暑。

工头:我们肯定没有给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给了他这个钱不一定真花在他自己身上,也许效果更差。倒不如集中起来,采取统一降温,集中起来熬点绿豆汤。

记者来到青岛宁夏路,发现部分环卫工人也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取而代之的是“矿泉水”和“茶叶”。

环卫工人1:一人五箱水,高温补贴是没有,我考虑,给我们这些水就是给的高温补贴了呢。

环卫工人2:没发,往年是发了汽水啊。

环卫工人3:没发钱,高温费是发的茶叶吧。

环卫应急预案范文5

目标要求

坚持以“开拓创新谋发展、真抓事干争一流”活动为契机,本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以保障汛期安全为目标,按照应对“防大洪、抗大涝、防大险”的要求,精心准备,科学调度,切实将城区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职责分工

(一)区市政局。负责组织调度市政公司、威畅公司、路灯处3家单位搞好防汛排涝工作,重点督促其搞好各自责任区、承建工地的安全保障、防汛抢险、照明及附属设施检查维护等工作;组织督导辖区防汛排涝设施的检查、清淤、疏通和维护工作;负责检查、督导各单位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及防汛物资的落实情况;负责辖区挖掘工地及道路建设工地的安全保障和防汛抢险工作;协助环卫部门对大面积淤积进行清理;负责协调市人防办搞好管辖范围内的地下通道等防空设施防汛应急工作。

(二)区园林局。负责辖区绿化工地的安全保障和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园林公司进行防汛排涝工作,检查督导其搞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物资储备工作,重点搞好责任区内安全保障、防汛抢险等工作;负责协调市人防办搞好管辖范围内的地下通道等防空设施防汛应急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行道树倒伏和落枝情况。

(三)区环卫局。负责汛期道路卫生及时清理、清刷;负责及时清运垃圾;保障辖区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完好、不移位;负责辖区公共厕所管理,确保化粪池不满溢;做好道路淤沙和积水的清理以及部分污染路面清刷,并做好积水、低洼路段统计和排查工作;协助园林部门做好落枝、落叶的排查和清理。

(四)区住建局。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安全度汛;督促施工企业重视天气预报,在大风、连续暴雨天气预报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时,及时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在险情或大风暴雨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避免仓促恢复施工发生危险;对建筑工人居住的简易房、工棚、彩钢房要认真排查周边环境,易受洪水、山体和土方滑坡威胁的要在汛前转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及时搞好生活小区卫生保洁。

(五)区城管办。负责查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依法拆除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负责督促相关单位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以免被冲入地下排水管道,并督导在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负责加强汛期道路巡查,加强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负责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和调度,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周边环境卫生。

(六)区监察局。负责监督监察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分。

(七)区财政局。负责城市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集和调拨工作。

(八)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和重点危舍改造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学生防汛、自救知识学习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学校防汛、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应急预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九)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市交通局调集城市防汛物资运输车辆,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的需要。

(十)区民政局。负责在汛前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现有的旧房、危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制定出详细的人员转移安置措施,做好汛期紧急疏散和转移工作。

(十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疫情控制工作,保证灾区供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指导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防汛抢险和人员疏散工作。

(十二)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十三)环保分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十四)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汛期的治安工作,保证汛期社会秩序稳定和城市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电视台。负责防汛预警信息,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防汛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

(十六)其他单位。经信、商贸、旅游等单位要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酒店景点搞好防汛应急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十七)市区街道。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广大居民的防汛意识;筹备防汛物资和经费,自查辖区防汛应急准备工作,督促各村(居)做好塘坝、河道汛期管理工作,检查整改好辖区高崖子等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汛情负责抢险救灾,尽快设置避难场所,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对地下通道、超市、停车场等地下场所人员的疏导、疏散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辖区汛情,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指令。

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城市防汛思想认识。防汛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市容市貌整洁和环境宜居的良好城市品牌。根据近几年汛期降水情况,我区降水明显偏多且不均匀,局部雨涝积水现象时有发生,防汛排涝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克服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精心准备,合理安排,确保实效。在具体工作中要树立“防好自己的小责任区,想着整体的大责任区”的思想意识,在遇有突发事件时,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保证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坚决杜绝各自为战、无视命令的行为,齐心协力,加强协作,全力保障防汛抢险任务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防汛抗灾能力建设。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城区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对重要部位实行远程监控,实时掌握汛情变化和设施运转情况,提高防汛指挥调度的现代化水平;要严格按照《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城市防汛抢险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检查、补充和储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要采取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常备队伍与预备队伍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起一支全民联防的防汛大军,提高防汛队伍的反应能力和应战能力。

(三)要搞好排水除涝设施维护。要按照《防洪法》、《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城区防汛设施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排水设施、侵占河道以及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污物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和清理,保证排水畅通。5月底前,要组织一次城区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对行洪河道、排水管网、低洼路段、防浪海堤等进行全面检修,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四)要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照明等设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转。其中,要加强汛期行车安全管理,保证湿滑、积水路段的行车安全;要加强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做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等应急准备,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要全面检修城区路灯设施,防止因大风大雨造成线路损坏,引发漏电、短路和大面积熄灯等现象;要对公园广场和风景区内的山体、围墙、树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道路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及时清除雨后垃圾,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卫生。

(五)要保障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夏季汛期,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频繁,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立即对所有施工工地汛期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临坡、临河、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和人口密集地段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预防深基坑、建筑边坡、围墙倒塌等的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对高空设施、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进行有效的加固和必要的拆除,发现问题,立即停工,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雨前防控、雨后检查制度,在大风暴雨恶劣天气发生时,及时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

环卫应急预案范文6

一、要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一)要确保社会治安稳定。要继续开展“打黑除恶、反扒打绺、两抢一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门要增加警力,对商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洗浴中心等重点场所和部位加强布控,搞好夜间治安巡逻,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同时,公安和交警部门要加强配合,继续搞好打击“黑车”行动。

(二)要确保社会政治稳定。要加强党政机关、重点部门和部位的安全保卫,防止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要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对于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搞好排查,密切关注。一旦发生越级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确保及时劝返。

二、要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确保生产安全。要做好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设备带病运转、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现象发生。要把石油化工生产单位和易燃易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起来,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要做好建筑企业施工安全。5月份是工程施工的紧张时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要把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好,坚决杜绝为抢工期而出现的忽视生产安全的现象。

(二)要确保消防安全。今年春季风多雨少、气候干燥,因此,一定要把消防安全工作重视起来。特别是节日期间,要搞好车站、商场、医院、宾馆、洗浴等人员密集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重大火灾事故。目前正值春耕,野外用火比较多,如果遇到风天,容易存在火灾隐患,甚至造成火灾事故。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护,切实做好粮库、草原、农村柴草垛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生事故情况,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对客运企业特别是对各类旅游车辆和农用车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客运输和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及病车运行等违规行为,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四)要确保市场安全。相关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和药品市场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与百姓假日消费息息相关的肉、蛋、禽、粮、油、药品、酒类等商品。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防止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五)要确保旅游安全。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游乐设施及游客运载工具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保证游乐设施安全完好,各种安全标志齐全。各景区(点)、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城市管理

(一)要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节日期间,小商小贩和流动商贩比较多,特别是生活垃圾的大量增加,给城市保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环卫、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街路的保洁力度,提高保洁质量,重点道路、重要区域的保洁,严格按照一日两普扫、全日守岗拣扫的保洁作业规范,达到路面净、公交站净、花坛绿地净、下水口净等要求。生活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环卫部门节日期间要成立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保洁标准对道路保洁、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二)要整顿好节日期间的交通秩序。交警部门要继续抓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监管,特别是要防止工地运输车辆污染路面。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以营运为目的的二、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反弹。

(三)要规范好市场秩序。节日期间,流动商贩、市场外溢以及“店外店”等占道经商的现象会增加,城管、工商等部门要提前安排,加强管理。

四、要切实组织好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

节日期间,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特别是要开展好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让广大群众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度过“五?一”黄金周。广播电视部门要检修好输出设备,确保节日期间的播出安全,把卫星节目及时地传送到千家万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在社区、街道多组织一些群众参与性强、适用面广的文化活动。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督查。4月2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松安委办〔2007〕8号),对“五?一”期间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周密的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卫生、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方位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要确保通过检查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盲区和盲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

(二)要继续完善各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反应迅速,处理及时,措施得力。对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要实行专人盯守、24小时监控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三)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在岗,有领导带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等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准出现空岗、漏岗,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