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经济范例6篇

税源经济

税源经济范文1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一系列刺激经济措施。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国税部门要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要求,处理好经济与税收、税收与发展、税收与民生的关系,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并进。

一、连云港市税源经济的主要特点

一是经济税源总量偏小,发展较快。连云港市2003年以后经济和国税收入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二是第一产业占比较高,工业薄弱。连云港市相对全省而言是个农业大市,工业基础较弱。

三是传统重点税源行业唱主角,结构单一。连云港市国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医药制造、电力、化工和机械制造四个行业。

四是区域税收呈现“金字塔”型,发展不均。连云港市区域税收呈现“金字塔”型,市区税源最大,四县比较弱。

五是整体宏观税负低于全省,苏北居中。

二、目前连云港市税源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源经济下滑明显。

二是部分重点税源行业增长乏力。

三是新增税源明显不力。

四是县区经济差异导致税收增长的不平衡。

三、培育和壮大连云港市税源经济的思考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服务发展是国税部门的第一责任。只有自觉地把国税工作放在科学发展的要求中去思考,放在全市经济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才能牢牢掌握税收工作主动权。经济是税收之本,经济规模的扩大是增加税收收入的保证,经济发展了,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提高了,税收收入增长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培育和壮大税源经济,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条件,也是确保税收收入增长的根本保证。 (二)弱化区域优惠政策,代之以产业税收优惠为主导的政策。科学发展就是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这是对发展内涵的全新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扩大开放,我国采取了区域发展战略,实行经济特区、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开发区等多种区域性优惠政策,这种区域发展战略的实行,一方面削弱了税收优惠的产业优惠效应,突出表现是对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全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体现产业发展的区别。另一方面形成了区域内外税负的差异,导致了税收管理的漏洞,特别是诱导了一部分企业不断变更企业经营地点,以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

。调研中,作为部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样存在着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现象,各级地方政府和国税机关都应该从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出发,正确处理产业优惠与区域优惠的相互关系,逐渐弱化区域优惠导向,把主要方向用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突出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反映在方式方法上,就是要重点抓住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让高科技企业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让一般企业享受到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制的优惠政策,让企业充分意识到科技引领发展的重要性。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措施,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鼓励更多的企业实施科技创新,让更多实施自主创新的企业健康成长,做大做强

(三)积极推进企业重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目前,连云港市重点税源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增长乏力,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立足新起点,形成新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愈来愈成为世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力量。从连云港市税源经济来看,尚未形成一批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公司和上市公司。因此,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要立足当前,把巩固现有税源的各项措施抓细、抓实,对现有税源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分清哪些是成长中的税源,其潜力有多大,哪些是成熟的税源,其税基如何,哪些是衰落中的税源,其周期还有多长等,有计划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快推进企业重组,鼓励企业不断加强设备更新改造,加大技改投入,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壮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大批有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确保现有税源继续保持稳定,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牢固的税源基础。作为企业自身,也应该通过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加快产品的科技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加工型企业要摒弃以往粗放式、能耗高的简单加工模式,向产品的深加工增值体系发展。要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和国外市场,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能力,扩大产品的对外出口。大胆引进人才,善于使用人才,打造产品的品牌建设,同时还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把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的经营好转。

(四)支持重点税源,进一步扩大重点行业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连云港市企业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出现了一批年纳税在千万元以上重点税源户,初步形成医药产业群、电力产业群、化工产业群、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产业群、港口物流产业群等,这些重点税源企业从数量上不多,但在缴纳税款上却接近全市企业的80%,是全市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各级政府以及国税部门在集中力量扶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发展,造就“一枝独秀”的同时,也要向经济全面发展延伸,立足实际搞好中小型项目的经营,形成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和沿海产业走廊,培植“百花齐放”合理税源结构,以确保税收的稳定增长。同时要继续推进工业强县,注重利用县乡的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如灌云棉纺织业、灌南林木加工业和化工产业、赣榆矿石资源和海洋产业、东海硅资源和温泉产业的优势,以及汤沟酒业、板浦滴醋等知名品牌优势,大力培育有特色的地方支柱产业。支持重点税源的最好做法就是按照依法征税的原则,既要考虑税收任务,又要考虑如何保护好现有重点税源,培养后续税源,涵养潜在税源,为企业增强“造血”功能,力求使生产发展与税收增长始终保持良性循环,决不能涸泽而渔。

税源经济范文2

关键词:新经济时代;资源税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新经济时代下我国资源税改革发展状况

1.新经济时代对资源税改革的特征要求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中国经济加入到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同时也进入到新经济时代。新经济时代特征要求经济资源配置全球化、环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而我国经济资源分布、使用、价值链等严重不平衡,与资源全球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环境保护问题尽管得到普遍认同,但执行力度和实际成效还不够,与新经济时展要求相差甚远。如何真正使中国整体经济步入新经济时代,需要从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和宏观政策多方入手,资源税便是改善资源管理,促使资源全球化配置的一个有效手段。因而加大我国资源税改革,是世界新经济时展的特征要求。

2.中国资源税改革的自我完善过程

我国于1984年起开征第一代资源税,课税对象仅石油、天然气、煤炭3种自然资源,后来1986年开始扩大到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1987年4月开征耕地占用税,1988年11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994年1月1日开始征收第二代资源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种自然资源依据从量计征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资源税条例。新的资源税改革在税率和计税依据方面都有了新变化,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

二、新经济时代下中国资源税改革的新要求

1.国内外环境压力要求

社会经济发展及资源无序利用导致国际环境恶化严重,全球矿物燃料大量消耗排放的二氧化碳增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矿物燃料产生大量的硫、氮带来的酸雨,严重影响着森林、土壤、水体、农业和建筑,破坏了生物多样性的结构等。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推出具有非关税贸易壁垒性质的国际环保认证标准,迫使其他国家的产品向其标准靠拢,近年来欧盟的碳排放标准推出,迫使众多国家不得不加大本国产品生产的调整。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大面积干旱、荒漠化、水资源污染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中重要的核算依据,而对资源的节约利用已刻不容缓,因而加大我国资源税改革,保护资源和监督资源,是我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2.中国经济增长转型需要

由于受到我国国情影响,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都是靠资源粗放型投入方式,农村大量毁林开荒,致使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地表水土流失;企业对富矿资源的垄断性开采,对贫矿资源的漠视浪费,对我国可持续性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造成严重伤害。为了使我国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高能耗的高碳经济向低能耗的低碳经济转变,从忽略环境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从自然资源为代表的物质投资增长向以技术为核心的非物质投资增长方式转变,必须加大资源税改革力度,事企业主动规划开采量和开采范围,提高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

3.中国资源税的不平衡性要求

我国资源税开征较晚,课税范围较小,而且税率偏低。这与我国体制特点相关。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而且国企在发改委的调控下对市场的供给和价格具有一定垄断性。国家对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都相对较低,对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起到不利的影响。表面上资源税对资源开采企业起到税收杠杆作用,而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存在行业间的不平衡性。为了缩小我国目前行业间差距,达到资源可持续开采利用目的,加大我国资源税改革是适应市场行业平衡性调整的一大有效途径。

三、中国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1.公平性思路

资源税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杠杆调节,但税收调节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就是税赋是否具有转嫁性,如果税收是轻易可转嫁的,那么即使征收再高的税率,对企业行为起不到任何调节作用,相反会成为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因素。税收转嫁结果取决于供求双方的价格弹性,谁的价格弹性越小,谁承担的税赋就越少。从资源供给弹性来看,我国资源开采企业主要国有大中型小企业为主,对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供给价格弹性相对较低,而消费者对市场价格是十分敏感的,尽管不能决定价格和放弃消费,但可以减少消费和增加消费,其弹性相对较大。因此在我国资源税普遍被转移给了消费者,资源税的征收具有不公平性。为了维护公平,减少二元结构下的收入差距问题,我国资源税改革应与企业所得税有机结合,有必要开展特别资源收益税,作为资源税的后续补充,迫使企业重视资源的合理数量开采。

2.保护性思路

我国资源税经历多次改革都是在征收方面的修订,但都没有达到资源税作为大税种来加以实施,没有在过度开采和环境代价方面体现资源税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资源税改革首先应确定资源税的开征和使用原则,其次按资源特征划分资源类别等级,对资源再生性、存储量、对国民经济重要性等进行分类定级,对不可再生资源、存储量较少、关系国民经济运行的资源全部纳入资源税范围,针对这一类资源国企参与度较高、垄断性突出的特点,应按开采量、边际收益纳入特别资源税征收范围,并且使用超额(率)累进税率,将资源税源头征收为分配环节征收相结合,降低资源税转嫁程度,这样可以限制企业无节制开采,实现资源可持续开采和保护目的。

3.可持续性思路

可持续发展要求在不影响或不掠夺下一展的前提下发展,主要是针对资源和环境的自我约束,维护代际公平的自我责任意识。资源税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还应起到维持资源可持续使用的作用。因此资源税改革应体现这一时代特征,要把资源税额用于对资源的补偿、循环、替代、研究等,这样才能达到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可持续性,才能真正体现代际公平和代际责任。而我国目前征收的资源税主要直接由于发展消费,而补充、环境替补、转移支付等都难以实现,征收额相对资源恢复、修缮的成本而言相差甚远,资源税改革应确立取之于资源,用之于资源的原则。

参考文献:

税源经济范文3

一、当前我国资源税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

1.当前劳动生产的主要矛盾不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在于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

在工业化初期,世界上人口较少,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如何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节省人力资源就成为当时主要矛盾。但是今天人已不是稀缺资源,而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能力的自然资本变得相对稀缺,因此当前主要矛盾不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是要努力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迫切要求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与生态系统的破坏,要求我们从资源开采、生产等环节控制资源消耗,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税作为体现政府重要的自然资源调控手段,理应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2.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资源税改革要与其他税种改革相协同。

*年我国启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思想。它有利于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但同时应看到,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还需要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来解决。这决定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步子不能迈得太快。这就要求在进行税制改革的同时,配合实施一系列辅的增收措施。提高资源税水平,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应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条件下的增收政策选择。

3.资源税自身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我国资源产品的定价在很长时期内没有考虑到开采成本或获取成本,而且没有将资源使用或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成本考虑在内。没有反映到价格里面的部分自然就转化为资源开采者的利润。这种资源产品价格机制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应通过资源税改革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性。

4.资源税改革不会加剧新一轮通货膨胀。

有学者担心以扩大征税范围和提高税率为基本内容的资源税改革会引起新一轮的通货膨胀,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资源税改革会引起资源品价格一定幅度的上涨,但不一定会加剧通货膨胀,反而可能会稳定中长期物价水平。

第一,以扩大征税范围和提高资源税税率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并不会完全通过税负转嫁的方式引起全面通货膨胀,只会引起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微涨,并同时提高整个产品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水平。

我们可以通过资源产品价值链来说明这个问题,资源产品由资源产品生产者(上游厂商)生产出来以后,生产者将其出售给资源产品使用者(下游厂商);然后资源产品使用者利用资源产品进行生产,得到消费品;最后,这些消费品由资源产品使用者出售给消费者。在提高资源税负水平之后,由于当前庞大的投资需求,资源产品使用者众多,因此资源产品的需求弹性较低,资源产品生产商可以将提高的资源税负通过上述第一环节转嫁给资源产品使用者。但在第二环节,资源产品使用者将其生产的消费品出售给消费者时,由于这些消费品大部分属于市场竞争性较强的制造业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较高,税负不一定会通过提价的方式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而可能是资源产品使用者通过研发创新、采用新技术等方式对上游资源产品生产者转嫁的税负进行消化,以保证其利润水平。因此,不会引起全面性的通货膨胀。

20世纪70年代开始,曾发生过三次石油危机,国际油价从每桶3美元上升到突破40美元,引起了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的经济衰退,出现了经济滞涨的局面。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油价暴涨,目前每桶已超过100美元,但并未引起世界性的通货膨胀。这一事实说明,资源品价格上涨与通货膨胀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第二,当前通货膨胀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强制结汇制度条件下的庞大外汇储备引起的人民币流动性过剩,而外汇储备的来源包括巨大的贸易盈余和资本流入。当前资源产品价格偏低是导致贸易盈余和资本流入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资源产品价格不仅不会加剧通货膨胀,反而会降低贸易盈余和促进资本流出,从根本上降低人民币货币供给量,降低通货膨胀程度。

第三,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从根本上改善供给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使社会劳动的总供给量增加,有利于降低长期价格水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供给质量的改善会有利于减少国外通货膨胀的输入。

长期的经济增长不仅依赖于物质资本投入,更依赖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当前依赖低资源产品价格获得市场的方式竞争力非常低,终究会被淘汰。应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增加单位自然资源投入利用率,打破对一些高精尖设备依赖进口的局面,减少国外价格水平对于本国生产成本的影响,避免国外通货膨胀输入。因此,资源税改革从长期看能促进价格水平的稳定,优化供给结构,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第四,资源税改革与其他税制改革互相配合,总体上还是呈减税效应,有利于减轻通货膨胀压力。如前所述,新一轮税制改革实行的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税种的改革,像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两法”合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和取消农业税等,都呈减税效应。而一些相对小的税种,像消费税、资源税、物业税等税种的改革尽管会呈增税效应,但算总账是减税大于增税,总体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此,资源税改革不应成为引起物价上涨的原因。

二、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收范围过窄,与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不相协调。

资源税是对各种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海洋、野生生物以及风能等,开发、使用征收的一种特别税收。人类经济活动几乎全部覆盖了以上资源,作为经济活动调控工具的税收也应覆盖以上资源产品,但我国列入资源税征税范围的资源产品只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六种矿产品和盐,其他自然资源均未列入征收范围。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导致一些自然资源被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导致对环境和生态的双重破坏。

2.资源税税率设置不合理,导致其调节作用下降。

资源税税率低,没有起到调节资源开采和使用行为的目的。在我国,地区资源越丰富,能耗越高。例如山西和内蒙古,煤炭资源特别丰富,同时两省的单位GDP能耗非常高,2005年和2006年分别是2.95、2.888和2.48、2.413吨标准煤/万元。而北京和广东同类指标分别为0.8、0.76和0.79、0.771吨标准煤/万元。由于资源税税率低、价格低,资源丰富的地区越发依赖于资源投入实现经济增长,发生了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并且,低资源价格与低劳动力成本共同造成了我国企业长期依赖产品的低价格获得市场,使企业丧失了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的动力。

资源税税率的设计没有考虑资源开采回采率的差别。现行资源税按照资源类型对回采率不同的矿山适用同一税率。这就造成回采率低的矿山由于开发成本低而获得了更大的收益;回采率高的矿山反而获得相对少的收益。这降低了矿山改进采矿工艺的动力。

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调节作用微弱。资源税的从量征收方式使得税款缴纳与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没有任何关联,资源税无法调节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由于市场供求导致的产品利润差距。统计数据显示,石油天然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业利润分别从2001年的970.2亿元、28.7亿元、2.31亿元增加到*年的1631亿元、227.2亿元、46.8亿元,增长幅度分别为68.1%、691.6%、1926%.而原油和天然气、煤炭、铁矿石资源税收入分别从2001年的23.7亿元、9.87亿元、16亿元增加到*年的26.5亿元、18.48亿元、17.25亿元,增幅分别仅为11.81%、87.23%、7.81%,资源税收入未能与资源价格同步上升。另一组数据显示,2001年石油天然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业的销售成本分别为1276.4亿元、779亿元、48.5亿元,同期资源税收入分别为23.7亿元、9.9亿元、16亿元,资源税收入占销售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6%、1.27%、33.9%;*年石油天然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业的销售成本分别为1956.7亿元、1874.1亿元、175.6亿元,同期资源税收入分别为26.5亿元、18.5亿元、17.3亿元,资源税收入占销售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5%、0.99%、9.85%.由此看出,在初次分配环节,资源税比重非常低,而且呈下降趋势。另据统计,我国资源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偏低,与当前资源开采行业不断上升的利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1998年~2005年资源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可以看出,资源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非常低,不到1.5%,并且总体呈下降趋势,由1998年的1.4%下降至*年的0.99%,2005年微升至1.12%.当前资源税收入的低水平与我国资源驱动型的高投资增长不相协调。

3.资源税税目的设置无法体现公平。

我国资源税税目设置是以不同种类资源为基本税目,设置了7个税目,每个税目下又设置了若干子税目。这种税目设置方式非常不具体和不详细,使得同一类资源产品中不同品种的实际税负差异很大,违背了公平原则。

4.资源税计税依据无法遏制资源浪费。

现行资源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直接用于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用于自己使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样,企业无论开采多少资源产品,只要是不用于销售或者自用,就无需纳税。这会出现以下后果:第一,企业在开采资源产品时,无需为开采过程中发生的资源浪费付出代价,因而不必考虑更新开采设备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导致资源开发的低效率。第二,资源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囤积居奇降低总体税负,而不必付出任何支出。

三、改革建议

1.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针对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的现实,应该适当扩大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或者再生周期较长、再生难度较大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这包括耕地资源、滩涂资源、地热资源等。第二,将我国较为稀缺的再生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如针对当前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现实,可将水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人工水库等。第三,将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耗的绿色资源产品,如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提高资源税制的绿化水平。

2.提高资源税税率水平。

对资源税税率的设计应该考虑到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负外部性作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并综合考虑我国的稀缺资源类型和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普遍调高资源税税率,以提高资源使用成本,发挥资源价格提高而产生的替代效应,来促进企业节约资源以及进行技术创新。第二,将定额税率改为比例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实行高税率,反之实行低税率。第三,对因资源消耗而产生巨大环境成本的资源产品实行高税率,并根据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生态破坏程度将不同税率之间档次拉开。第四,在对矿产品征收资源税时,将税率设置与回采率挂钩,对回采率高的开采单位适用低税率,对回采率低的开采单位适用高税率。

3.细化资源税税目,调整资源税计税依据。

要对现行资源税税目进行重新设置。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资源税税目应该进一步细化,将同类资源产品的不同品种以二级税目的形式加以区分,并根据开采成本和开采难度适用不同税率。对开采成本高和开采难度较大,产品消耗后污染程度较小的税目品种适用低税率,反之则适用高税率。

税源经济范文4

青岛市市北区下辖16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社区,1999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该区在青岛市率先提出发展税源经济的创新思路,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街道经济的有关规定》,为街道发展税源经济提供了政策保障。20xx年,区又制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街道税源经济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和完善发展税源经济体制、强化激励机制、整合区域资源和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较大力度的措施,极大地调动了街道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促进街道经济实现了大幅度增长。

一、街道发展税源经济的几点成功经验

市北区各街道在发展税源经济中有一个共性的特点:思路超前、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他们把发展税源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创造出了许多成功经验。

(一)转变观念,把发展经济作为街道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各街道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形成税源经济是全区各项事业的生命线的共识,把发展街道税源经济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区委、区政府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街道税源经济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各街道行动迅速,实施得力,制订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从落实组织机构和制订政策入手,结合执行新财政体制,就是除4家市属重点企业税收外,其它各类企业税收均是与市共享收入,市与各区共享收入统一按照5:5分成。根据市财政体制,各区也制定了相应的街道财政体制。各街道掀起了招商引资、扩大税源的高潮。如宁夏路路街道的地理位置并不好,可利用资源不多,但街道领导思想超前,积极到区外找资源,找税源,并把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人,办事处人人都有指标,招商成效明显,20xx年该街道已经从经济弱街一跃成为经济强街。观念的转变促进了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也带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发展空间,积极招商引资。市北区多数街道办事处存在地域小,经济发展条件较差等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面对这些困难,各街道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再对区域内可利用的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千方百计拓展发展空间。一是用“经营城市”的理念,整合区域内资源(就是立足辖区,不分类别,对闲置厂房、场地,闲置资源、设备等,通过统一的调查摸底,做好利用规划,在“信息共享、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手段,积极地对外推介招商。这样做既可盘活各种闲置的有效资产,又能扩大全区经济发展的空间),建设经营特色街、特色市场来吸引税源。二是采取“内注外营”的方式(就是在区内注册和纳税,在区外经营企业),向区域外要资源,要税源。三是积极利用好驻区资源。各街道逐渐把招商引资的落脚点从自己的管辖范围扩大到驻区资源。另外,许多街道还积极探讨引进环保、科技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等新型产业项目。

(三)制订优惠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制,调动多方面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意见》对街道完成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成绩显著的负责人实行重奖,各街道也制订了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内、对外的奖励力度,促使街道税源经济向着更高层次健康发展。同时各街道都制定了内部的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目标到各科室,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做到人人有责任、有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街道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该区许多街道认为,制约街道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就是地域面积小,资源匮乏,发展空间狭小。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除了充分利用好驻区资源外,就是营造良好的环境,以良好的环境吸引八方来客。有的街道最大的秘诀是满腔热情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通过“感情引资、服务留资、扶持壮资”等形式,积极吸引区外企业尤其是纳税大户来本辖区经营。有的街道营造投资环境的经验是“快”“诚”当先,服务为本,以快捷的工作效率和优质的服务让投资者满意,让客商放心。

二、市北区街道经济快速发展的经验,使我们得到一些启示:一是市北区区委、区政府发展街道经济起步早,出台的经济发展政策适应了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是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在街道系统普遍建立了发展税源源经济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他们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街道税源经济发展的意见》、新的街道财政体制以及“定死基数、考核增幅、三年不变”的街道经济目标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了全区上下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干部群众建税源、拉税源、保税源的积极性。每年的奖惩兑现,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是街道发展经济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完善对街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区《意见》的要求,各街道在原经发办和财政所的基础上成立了发展税源经济办公室,下设财税科、统计科、经管科。这些机构的设置,显示出了其在发展街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三、对霞山区街道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多年来,霞山区街道经济占全区经济的比重低,存在着抓发展街道经济的力度不够强,街道经济的总量小、底子薄、基础差,街道的投资环境不够理想等等问题。在20xx年区 委七届二次全会上,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了要转变观念,多途径发展街道经济目标。在进一步完善《霞山区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霞山区街道经济的若干意见》,全区掀起了新一轮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经济发展热潮。笔者借鉴先进地区发展街道经济的经验,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发展霞山区街道经济提出一些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展街道经济是增加街道财政收入,提高我区街道社区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真抓实干。区政府可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一把手和驻区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发展街道经济工作指导组”,制定区四套班子领导定点帮扶制度,定点挂钩帮助和协调指导工作。各街道办成立领导小组,使发展街道经济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发展街道经济工作例会制度。区工作指导组和街道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总结街道经济发展工作,协调矛盾,及时解决街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税源经济范文5

一、我国资源税现存主要问题 (一)资源税收法律层次低 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以法律形式来体现,即通过税法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但目前我国缺少一部真正意义的资源税税法,以暂行条例为依据,法律层次和水平低,弱化了资源税的法律执行效力。另外,资源税名义上为共享税,实际上除了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且收入完全归中央之外,其他资源税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完全归地方政府支配。这种分税制的管理模式随着资源的日益耗竭,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现在的资源税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资源税收制度设计不合理 第一,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

由此可见,从量计征的资源税课税方式资源禀赋差异考虑不充分,调节深度不足。一方面,从量计征方式没有充分考虑各类自然资源的丰度、地理位置、开发技术难度的不同。

第二,资源税征税范围狭窄。目前的资源税税制只对矿产资源和盐征收资源税,而对于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没有征税,难以遏制对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并使利用资源和平的下游产品的比价不合理,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第三,资源税的税率过低。我国现行资源税单位税额只反映劣质资源和优质资源之间的单位级差收入,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并且资源税税率没有与资源的利用挂钩,导致资源税在保护国家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资源税征管方面存在缺陷 一方面,资源税征管办法不明晰、不规范导致资源税税源呈现复杂化,多元化,同时,由于税费并存,费挤占税的现象严重,征管部门的增多,加大了企业协调的难度和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征管力量和手段落后。

税务部门缺乏对资源税的专项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机构,税源信息监控体系的缺失,导致资源税调控能力严重不足。

二、资源税改革对宏观层面的影响 (一)资源税改革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地方政府增收,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对财政收入有着明显的影响。资源税将与资源价格直接关联,有利于通过税收调节品利润,提高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在当前分税制管理模式下,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外,其他所有资源税收入都由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和支配,资源税改革后,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会显著提高资源地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使资源税占整个地方税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资源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在资源开发环节获得大量收入,增强本地区的自有财力。对于当地公共物品的提供、减轻环境污染、治理受到破坏的资源环境,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乃至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短期内资源税仍是个小税种,收入预期不可高估,其作用将十分有限。同时,我们也不应以资源税制改革在短期内产生的较大财政收入为目标,而应以在长期内产生的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影响为侧重点,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资源税改革应服务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 (二)资源税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资源税制改革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纠正,具有税收负担再分配效果。一方面,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收把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促进种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资源税制改革后,得到的收入不仅能弥补资源的使用,也能弥补资源占用而使他人丧失使用机会后造成的损失。并且,由于贫富阶层消耗资源的不同,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可以使税收负担在贫富之间发生转移,这样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从收入分配的功能。另外,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将税款用于补贴合理有效利用的资源的企业和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源经济范文6

[关键词]资源税;经济发展;计税方式;税源

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改革资源税制度”,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资源税改革调研与方案制订紧锣密鼓进行。2009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2009年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别指出将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这表明,讨论两年之久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将很快尘埃落定。

山东省资源丰富,资源税税源丰富。其中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质量优,分布广泛,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28种,占全国己发现矿产种类的78%。山东不仅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而且是全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大省。山东省的海洋资源也得天独厚,已建成多处大中型盐场,是全国四大海盐产地之一。与此同时,山东境内与资源税有关的企业众多,是山东省的重要经济支柱,资源税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稳定来源。资源税改革,必将对山东经济的各个方面带来深远的影响。

一、山东省资源税现状分析

(一)全省资源税总量大,在全国资源税收人中占有重要地位

2004年以来,山东省资源税总量连年居全国第一。2004年,全省的资源税收入为128680万元(全国首位),占全国资源税总额的13.02%。2005年,全省的资源税收人为173441万元(全国首位),占全国资源税总额的12.20%。2006年,全省的资源税收人为255441万元(全国首位),占全国资源税总额的12.33%。2007年,全省的资源税收人为285409万元(全国首位),占全国资源税总额的10.93%。四年来,山东省资源税占全国资源税平均比重保持在12.12%。

(二)全省资源税增长幅度年度间不均衡,与同期地方税收收入增幅差距较大

2004年以来,山东省资源税连年增长,2004年增长了29.01%,同期地方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8.87%;2005年增长了34.99%,同期地方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1.7%;2006年增长了43.27%,同期地方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5.2%;2007年增长了10.90%,同期地方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6.2%;2008年,增长了-0.6%,同期地方税收收入增长17.2%。资源税增长与本地税收增长关联度差,削弱了整个税制的宏观调控功能。

(三)全省资源税对山东省的贡献率较低

山东资源税贡献(率资源税/税收收入额)在全国虽然处于较高水平,但在当地的税收收入中占的比重微乎其微。2004年,山东资源税税收贡献率为2.2%,同期全国资源税税收贡献率为1.6%;2005年,山东资源税税收贡献率为2.2%,全国资源税税收贡献率为1.7%。2006年,山东资源税收贡献率为2.5%,全国资源税税收贡献率为1.9%。2007年,山东资源税税收贡献率为2.2%,全国资源税税收贡献率为1.7%;2008年,山东资源税贡献率为1.9%,全国资源税税收贡献率为1.5%。

(四)省内各区域资源税总量差距大,资源税税源分布较为集中

由于各地资源储量存在差异,山东省各地资源税收人也存在较大差异。一是资源税分布较为集中。2004年,潍坊、济宁两地资源税收入占当年全省地方资源税的32%;2005年,占当年全省地方资源税34%;2006年,占当年全省地方资源税30.5%;2007年,占当年全省地方资源税27.62%。依据地理位置,同时参考财力情况,将青岛、烟台、威海、潍坊、东营和日照六市划为东部;中部为济南、泰安、莱芜、淄博、临沂和济宁六市;西部为德州、聊城、菏泽、滨州和枣庄五市。三地区间资源税收入差距较大,资源税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具体分布见图4。

二、资源税变革内因及方向选择

我国的资源税是对在国内从事开采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改革开放后的1984年,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资源税体系,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又扩大到对铁矿石征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同年还了资源税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由过去的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几种资源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种。虽然经过多次修改,当前的资源税还是存在调节功能不足、调节作用弱等问题。

(一)资源税变革的内因

1资源税的税负过低,诱导企业资源浪费。多年来,我国的资源税税率很少调整。资源税的征收水平,无论从征收比例上还是从调整频率上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征收比例上看,当前我国资源税的实际从价税率只有6%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为10%。我国根本无法与之持平,如我国现行原油从价税率为1.5%,远远低于全球10%的平均水平,不到美国、德国等国的1/30。聊胜于无的资源税,不仅诱导矿业企业在资源开采中的滥开滥采,而且导致下游企业资源利用的浪费。

2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导致税负不公平。当前资源税仍只局限于矿产品:对大部分非矿产品资源都没有征税。由于征税范围很小,资源税收总额微乎其微,在我国税制体系中只是一个小税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的紧张态势日益凸显,现行的资源税课征只能不断加剧企业间税负的不公平,拉大了资源行业与其他行业盈利水平的差距。

3资源税的设计过于简单,不便于发挥调节功能。我国现行资源税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出税,具有管理成本相对较低、财政收入相对稳定等优势。但资源税在本质上属于流转税,由于税制简单,如征税面窄、纳税人少、计税依据单一,导致税负过低,税收公平程度低,从而引起资源浪费等连锁反应。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矿产资源法》中关于“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作为其立法依据,但从资源税实施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来看,不同等级的矿山开采相同的矿产品其征收的税额不同,且税率普遍较低,因而它主要是一种级差资源税。这种立法模式并非真正从保护自然资源、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目的出发,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相矛盾。

(二)资源税的变革方向

关于资源税的发展方向,理论界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张媛(2005)认为我国资源税税收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会引起资源的严重浪费,建议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且按储量计税。李新心(2008)则建议提高资源税税负,并且采用从价征收的方式。商艺(2008)也认为,我国资源税应该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适当的提高资源税税率,这样可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成本,既有助于通过税收调节资源利用,也有助于政府税收的增加。任佳宝(2009)也建议,将资源税计征方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且根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实行浮动税率。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角度出发,资源税的变革方向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征税范围。征税范围过窄的资源税不仅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而且容易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刺激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态势和资源的利用现状,应先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待时机成熟,再将其他资源如河流资源、湖泊资源等资源纳入资源税的税收范围。

2提高税额标准。对于纳入资源税税收范围的应税税目,应根据其稀缺程度、人类的依存程度、其替代品的开采成本、自身的开采成本及该行业利润等因素来计算课税比例,依照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向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征收高低有别的税额。

3改变计征方式。以资源产品的销售金额为计税依据,对于用于深加工的矿产品,可以通过换算计算出其耗用量,按照同期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金额。对于其他方面自用的产品,也应按照同期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金额。增加各行业资源使用的成本,以提高各行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达到节约使用资源的目的。

三、资源税变革将对山东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

山东省境内资源种类繁多,从业企业数量多,资源税变革将牵一发动全身,不仅将影响到政府财政收入、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居民生活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资源税负提高,有利于扩大地方财政收入

山东省虽然在全国是资源大省,但在东部地区,全省近年来的财政收入与周边省份还存在相当的差距,特别是与浙江省、广东省差距较大。从2004—2008年,山东省一般预算收入与东部几个省份的对比可以看出,这种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以改革后征收比例从当前我国资源税的实际从价税率的6%左右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为10%,2007年山东省的资源税收人为285409万元(全国首位)为基数,山东省的资源税可以实现4756817万元。扣除因为资源税提高造成的企业所得税减少,各地的财政收入将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二)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有利于改善对外贸易的产品结构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主要采取控制出口配额和提高出口关税等直接限制措施,容易引发国际贸易冲突,形成贸易壁垒。此外,限制出口而不限制国内消费,不仅师出无名,名不正言不顺,同时也无法避免自然资源以中间产品的形式流出国门。而资源税的优点即在于,它较好地体现了WTO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法规透明,内外一致,国民待遇,互惠互利,能有效地调整外贸产品出口结构,压缩“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家资源、环境及气候,避免掠夺式开发。同时又不给别有用心的国家启动WTO有关措施,特别是美国欧盟即将针对中国采取的巨额碳关税留下口实。

(三)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危机,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方针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但在贯彻执行中,人们往往只注重保增长和扩内需,而忽略了调结构。事实上,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本身正是调结构的重要内涵。而资源税改革正是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有力措施,与当前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目标是协调一致的。长期以来,山东省作为资源大省,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较低,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一直居高不下,单位生产总值耗能高。

借资源税改革之机,山东省各级政府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提升传统服务业产业层次的同时,重点要加快金融、物流、信息和会展四大特色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现代服务业的比重,提高第三产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同时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大做强资源型产业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主线,以矿业权调整重置为着力点,推进矿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快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探采治一体化”矿业集团,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各类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切实提高我省矿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压减矿山数量,到2010年底,全省矿山数量在前期整合的基础上再压减10%左右;探矿权数量在2008年底基础上压减20%左右。推进整装勘查和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进一步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发挥矿产资源的规模效益。

(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提高企业间税收公平程度

资源税改革与调节垄断性高收益密切相关。我国许多重要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被国有企业高度垄断。随着企业的改制和上市,一些垄断企业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了,企业有自己的投资权,国家对企业的财产也不能无偿调拨。因为没有适当的税收调节,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所有。这就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而且拉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了社会不公。因此,就中国目前国有资源在市场化使用的情况下,的确应当通过资源使用费和资源税对垄断性的高收益进行调节,在资源问题上,国家利益和垄断企业利益需要通过资源税改革重新调整。2003年一2007年,山东省涉及资源生产行业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3年一2007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企业数量由262发展到294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企业数量由5个发展到15个,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数量由40个发展到161个,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数量由79个发展到109个,非金属矿采选业由169个发展到388个。近年来,采掘业的盈利水平高低不一。部分企业出现亏损,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也亏损面有所扩大。资源税改革,将迫使该类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适时的调整,挖潜改造,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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