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调查报告范例6篇

税源调查报告

税源调查报告范文1

经济税源调查分析报告 近年来,我市经济在国内外经济大环境转暖的拉动下,取得长足发展,传统行业从小到大,新兴行业从无到有,朝气蓬勃。在经济快速稳健发展态势下,我市国税收入也取得了由94年不足3亿元到2003年的近8亿元的倍数增额。从经济到税收的税收经济观看,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税收的增长必然依赖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我们对我市近10年经济、税收调查情况看,虽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存在着改革的阵痛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磕磕碰碰,但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没有受到太大的波击: 一、经济发展情况 从1994年以来的10年间,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国民经济保持了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10年沧桑巨变,目前我市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经济“块头”壮大。国内生产总值(现价)由1994年的93.6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343.5亿元,年均增长13.8%。工业增加值由1994年的25.2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33亿元,年均增长1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994年的24.2亿元增加到2003年114.5亿元,年均增长16.8%。 二是产业结构优化。经过10年的产业结构调整,三大产业的比重由1994年的42.64:29.27:28.08(“一二三”)调整到2003年的23.67:42.29:34.03,呈现“二三一”发展态势,其中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近20%,第三产业发展壮大,占到经济总量的1/3,10年内比重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了13%多,第二产业平稳增长,始终在经济总量中占据主导地位,工业兴市战略初见成效. 三是地方“财力”增加。1994年,我市财政收入不足5亿元,至2003年,则增加到18.6亿元,增长了2.7倍多,税收收入从39764万元增加到139699万元,增长了2.5倍多,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由1995年的80.35%下降到2003年的75.06%,呈现“税降费增”的局面。 二、税收发展情况 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的国税收入也由1994年的28568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77027万元,年均增长10.43%。 一是国税收入总量不断扩张。十年来,全市国税收入从1994年的28568万元,到2003年增长为77026万元,总量成倍扩张,规模不断扩大,净增了48459万元,累计入库国税收入约55亿元,其中近90%为地方收入,也就是说有近50亿元直接投入到了孝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之中。国税收入规模分县市从2003年完成情况来看,除孝昌之外,其余收入规模都超过了5000万,其中收入规模过亿的有汉川、应城、市直(含市直属分局和开发区分局,下同),分别达到了24204万元、14581万元、12193万元;云梦县发展势头较好,2003年已突破了7000万元大关,今年计划为7850万元。 二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稳步提高。1994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5.27%,到2003年这一比重上升到5.42%,增加了0.15个百分点。 三是国税收入保持占财政收入较大比重。国税收入历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保持国税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对保持财政收入的增长和收支平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年来,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最高达到58.36%以上,最低也保持在41%以上,平均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4003年上升为45.22%,提高了4.2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1994年占38.82%,2003年上升为42.61%,提高了3.79个百分点。1994年汉川市税源共提供国税收入5833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20.26%,2003年上升为31.42%,提高了11.16个百分点;而工业基础较薄弱,第二产业发展不足的区域,在税收上反映也较明显。以安陆为例:1994年,安陆市第二产业占该市GDP的36.72%,2003年上升为39.42%,提高了2.7个百分点,其中工业1994年占34.15%,2003年上升为34.69%,仅提高了0.54个百分点。1994年安陆市税源共提供国税收入4437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15.41%,2003年为5783万元,占我市总收入的7.5%,从数量上看,仅增加了1346万元,从比重上看,下降了7.91个百分点。 2、经济发展方向,决定了税源构成。从目前我市梯级税源日益扩张税源结构特点,突出表达了目前做强、做大企业,推出品牌、推出拳头产品的发展经济的战略思路。1994年我市提供国税收入过千万元的企业只有大悟烟厂、安陆棉纺厂、省化工厂、汉川电厂四家,四家提供的税收共占当年总收入的18.24%,基础上是普遍开花、普遍弱小的税源结构,经过10年的演变发展,在经济发展突出重点,特别是近几年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企业改制盘活,提高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的经济大气候下影响,税源构成也发生了相应变化。2003年我市提供国税收入过4000万元的企业就有汉新、汉元、湖北双环3家,1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有金龙泉啤酒(孝感)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孝棉纺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悟烟厂、湖北省盐运站、供电、烟草7家企业,2003年全市纳税规模过1000万元的企业共提供税收收入33226万元,占总收入77027万元的43.14%,比1994年上升了近25个百分点。 (三)从国税收入与相关指标比较来看,孝感经济发展尚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 主要表现为,全市国税收入与同期财政收入、GDP联系起来看,所占比重呈下滑趋势,未能与同期财政收入、GDP增长保持同步。 1、全市国税收入占GDP比重下滑。从全市国税收入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比较来看,国税收入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要慢;从国税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看,1994年到2003年,国税收入占GDP的比重总体水平只有2.42,1994年比重最高为3.1,总体呈现逐年下滑态势,2003年比重只有2.24。据相关资料反映,湖北省1994年至2003年国税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分别为5.0、4.5、4.1、4.1、4.3、4.4、4.3、4.6、4.8、5.0。孝感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在2点以上。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第一产业比重较大,第二产业中支农免、三税产品占较大比重,仅066基地军工企业、黄麦岭磷矿、双环科技、饲料等企业每年免税额达数千万元。 2、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下降。从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1994年占58.36%,至2003年逐步降至41.38%,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1994年为5.27%,2003年为5.42%,反而有所上升,这表明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国税收入和综合财力得到不断增强,但国税收入却相对滞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见表二);从全市国税收入增长速度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比较来看,1994年至2003年国税收入增长速度明显要慢,财政年均增长14.9%,比国税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要快4.47个百分点。 3于实体规模小,内部管理不规范,给税收征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也是形成税收与经济不同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一个区域经济是否活跃、是否有潜在能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至关重要。我市高新技术增加值在起点低、规模小的前提下难以撑起区域经济的一片天地。 三是税收优惠与藏富于民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我国“两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免税的两个方面:一是开放开发型的减免,他既包括沿海、沿江、沿边地区,也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等等的税收优惠性的减免;二是扶贫救困性的减免,如贫困山区、三线转移减免,校办、民政、福利型企业减免,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免、抵、调、退等等的优惠。随着这类企业的发展,税收优惠的额度在不断增大。2003年全市减免税额达1.7亿元。落实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2003年减少税收1000余万元,2004年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将会影响税收减少1100余万元。 四是非税收入名目繁多。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普遍表现为“吃饭型”财政体制,它一方面要求税收多收,另一方面又必须将应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转嫁给地方部门自行解决,各类经济实体承担着税费的双重压力,超出一定范围的压力,就会形成费大于税,费挤占税的现象。 五是统计数据内含“水分”。经济指标是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济指标也是代表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形象,为宣染环境气份,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规模,显示工作业绩,很容易在统计数据上下工夫,形成“水分”GDP。因此很难客观、准确分析税收与经济指标之间的各种内在关系,也给我们寻找经济与税收合协发展的途径增加了难度。 经济结构决定GDP结构,而GDP结构又决定国税收入构成。因此,经济结构对国税收入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受经济结构中不合理因素的制约,孝感市国税收入增长难以与GDP增长保持同步。主要表现在: 1、工业化水平较低。工业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化工业文明转变的过程,也是经济总体实力提高的象征。孝感市产业结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不断调整,取得了较好效果,结构顺序已由一二三转换为二三一(见图二)。先看第二产业:2003年湖北省第二产业比重为47.8%,孝感第二产业比重为42.29%,比全省低5.51%,基本相当于湖北省1994年的水平43.2%;联系第一产业分析,从1994年至2003年,孝感市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由此42.65%降到了23.68%,2003年全省第一产业比重为14.7%,孝感高出了近9%;按钱纳里模型,当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20%以下,二产业比重上升到高于第三产业时,工业化进入了中期阶段。这说明全省平均已达到工业化中期阶段,而孝感仍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全省比较还属农业大市;其次看第一产业:孝感第一产业的产业化程度较低,与国税收入增长关联度较低的无税或低税产值占了相当大的成分,即使这一期间第一产业提供的GDP由39.93亿元增加到了81.34亿元,净增41.41亿元,但对国税收入增长的直接贡献率却几几乎为零;再看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中与国税收入相关的商业企业本身税收较少,增长不可能很快,并且饮食服务等快速增长部分,又与国税收入不相关联,反映到国税收入上总量上升,比重反而会下降。例如,2000年第三产业的GDP占GDP总量的比值为32.65%,2003年为34.03%,四年间上升了1.38个百分点,但提供的国税收入由20业,有计划分步骤巩固和充实第一产业,调整和发展第三产业。要不断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创新能力,彻底改变第二产业高产出低税收的现状。要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做到路网硬化、亮化、绿化、美化,配套设施建设,如水、天然气、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管网也要到位。 2、树立经济发展观。税收来源于经济,没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有税收的稳定、快速增长。因此,作为税务部门要始终树立税收经济观,把促进经济的发展作为税务工作的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大对高附加值产业的投入,着力培育潜在税源和后续税源。现阶段一是要立足现有重点税源,加大科技投入,运用高科技手段嫁接转化老弱税源,不断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二是对传统产业进行机制转换,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产品换代,盘大有限的经济存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3、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快改制步伐,努力培养一批在全省有地位的民营企业排头兵。要坚持以人为本,看准人才,为改制企业选准人才,把企业交给可靠的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4、抓好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结构调整要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其关键在于新的生产能力的创造,在发展中不断调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革和升级换代又成为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经济结构的调整放在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上。 5、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经济与税收协调发展。首先,要加强增值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纳税人偷税、漏税等行为,严格依法制裁,增强税收收入增长的内在稳定机制。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加快税收征管中现代化手段的应用。同时要严格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经济与税收协调发展。

税源调查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准确的掌握我县税源现状及变化动态为目标,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税收收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局副局长担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普查开展阶段(8月11日—9月30日):普查工作在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全面开展。通过对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进行全方位的纳税(费)普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2.成果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对获取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完成成果总结报告。

(二)任务安排

全县普查工作分综合组、巡查组、政策研究组和评估组四个小组分别开展,由四个组长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1.综合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费服务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税源普查结果的汇总、分析、比对和成果报告。

2.巡查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源管理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指导各单位的调查巡查工作。巡查组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查巡查事项的规定,对全县登记注册类型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和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已纳入本次税源普查评估范围的除外)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巡查巡管,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认定证明、税收优惠等方面。申报纳税中,要全面了解全县纳税人欠税情况(包括陈欠、新欠两部分),核实抵缴欠税、呆账类型调整、死欠核销情形是否属实,预估可收回欠税金额。根据巡查要求逐户巡查,分别统计各税源管理分局2013年征管质量指标(六率:风险任务应对率、税务登记信息差错率、欠税分类认定率、正常欠税清缴率、未按期缴纳税款催缴率、滞纳金加收率);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同时梳理定税方法和流程,查找其漏洞,完善定税管理办法;了解各地社会化办税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其影响效应。巡查组对巡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完成税源调查表、巡查报告。

3.政策研究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政策法规科高红卫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对影响2013年、2014年收入的政策因素进行效应分析,并就税收政策在哪些领域、哪些方面有挖潜空间及如何将政策效应转化为可收税源等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

4.评估组。县局评估组由县稽查局局长任组长,征管信息局、县稽查局任联络员,成员由县稽查局和税源管理一局、二局各抽调2人组成,主要负责2013年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2013年或2014年已接受稽查或列入稽查计划的企业除外),对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费)款缴纳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有疑点的可追溯至2011年度。工作中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完成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在普查中,要遵循“五个结合”的总要求,做到静态税源与动态税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分析相结合,正常调查与纳税评估相结合,政策研究与新增税源相结合,收入规划与征管、税政、规费、稽查相结合。

(一)提高认识,保证质量。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税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确保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查中要实地搜集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充分挖掘税源潜力。

(二)强化分析,注重运用。要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从数据中发现规律,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为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普查涉及企业多,参与面广,各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效推进。

税源调查报告范文3

一、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一)规范业务分工制约机制

进一步优化稽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科学分解内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追究,提高选案的准确率、查案的正确率、审案的合格率和结案的执行率;建立健全稽查内部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内部专业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稽查执法监督制约体系,杜绝随意执法和越权执法,以公正执法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二)规范案件查处准入机制

根据上级局工作布置,市、县稽查局拟订全年工作计划,立项报市局审批后实施。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发现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及纳税评估应移送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经市、县地税局审批后交稽查局查处。对来源于举报、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等渠道的案件,由稽查局直接查处。稽查案件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上级局也可将案件交给下级局检查,必要时上级局可直接查处或组织联合检查。

(三)规范税收信息共享机制

一要规范和完善稽查内部各个岗位、环节之间以及地税系统内部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成果,充分发挥出由征、管、查三大系列构成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的整体效应。二要规范和完善对外信息共享机制。对国、地税双方稽查计划中同时安排的纳税户检查、上级布置的同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多方就同一纳税户的举报及其他检查等,协调国税以及其他部门实行联合检查,实行资源信息共查共享,形成检查合力,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规范稽查工作协作机制

一要规范系统内部稽查与征管之间的工作协作。纳税人已申报形成的欠税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属于主管税务机关日管工作。对上级局和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受理的属于轻微违反税收法规义务的行为,原则上转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局或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在稽查案件查处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为纳税人说情,干扰、影响正常检查工作。实行检查结论共享、共认的原则。对纳税人检查后,若没有发现明显的新的违法线索,原则上不得对同一违规现象重复检查,确保一个纳税人一年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二要规范与系统外部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切实加强与国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规范执法,规范管理方面

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是: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

这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法。

(一)稽查选案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个环节,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发现异常,列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选案选出的待查对象仅仅是说明该纳税人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可能存在问题,但并不是肯定有问题。因为分析指标中的各种标准值参数或数据,也是人工经过大量调查分析研究得出的,有一定局限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参考数据也会变化。因而,选出的稽查对象,还需人工分析,并且要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这就是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机选案

根据收集的信息,如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税款申报、缴税信息、发票使用信息等,设定一定的选案指标,如税负率等,由计算机自动分析,生成待查对象清册。

2.随机抽查

抽查是人工选择稽查对象的基本方法。随机抽查又叫做概率抽样,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稽查对象的方法。

3.举报、转办、情报交换

举报是指人民群众或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偷税、漏税情报的一种方式。

转办是指同级政府的各个部门接到的反映偷税的人民来信、来访或其它部门发现的偷、漏税行为以信函、电话、口头等形式反映给税务机关的各种案源。

交办是上级党政机关或上一级税务机关交办查处的各种偷、漏、税案件。

情报交换是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换,得到的偷、漏、避税的信息。

此外,对于税收专项检查,凡是属于该行业的纳税人,一律纳入检查范围。

(二)稽查实施

稽查实施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该环节是判断选案是否准确,纳税人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对税务违法行为如何定性的关键。实施稽查大多采取实地稽查的方式,就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等进行检查。实地稽查,也可以采取通知纳税人到一定地方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稽查审理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的第三个环节,即是税务机关及其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应否及处以什么行政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查判断过程。通过税务稽查审理有助于使稽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齐等情况,审理人员应提出明确补充意见,通知稽查人员补充稽查,限期返回。不用再查的,审理人员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一般性案件,由审理人员拟定审理报告,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2)对于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定案,定案有困难的,应当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

对拟做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陈述或听证材料无异议的,或者陈述或听证材料有异议、进行二次审理后,由审理人员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执行人员执行。对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或达到移送标准的税务案件,由审理部门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签发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处理决定执行

处理决定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即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或处罚决定送达纳税人并监督其执行的活动。这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完成税务稽查任务,使税法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环节。如果受送达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不愿签收税务文书,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影响。

(五)执法规范

对被查对象实施稽查,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若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进一步完善稽查以查促收的工作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查对象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盖章;对需要查处的涉税案件,应在查前或初查后制作《立案审批表》;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检查完毕,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检查人员应在报告上面签名,而且不准相互代签,然后交由被查对象在报告封底“被查单位意见”栏签属意见;对依法应给予税务处罚的案件,应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达满3日后,再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制作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依法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还应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叙述说明。总之,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工作按程序展开,按步骤推进,按要求完成,一环紧扣一环,始终不越规矩,整个执法活动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同时建议,稽查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素质能力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各级稽查局领导班子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强学习,着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服务大局意识,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协调本领;不断加强团结,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智往一处用,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调研,改进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方法,推动稽查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二)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以建设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为目标,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以推进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出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使全体地税稽查干部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查账、会取证、会写作,懂法律、懂税收、懂财会、懂电脑。巩固和加强稽查人才库建设,优化人才库结构,构建完善多样的专家型稽查人才库。继续鼓励稽查干部参加税收及相关专业的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形象美好、社会满意的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做到勤政为民、依法办事;大力弘扬好学善思、学以致用的学习作风,力求学有所获、学用相长;大力弘扬踏实勤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实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大力弘扬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保持艰苦朴素、公道正派。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改进会风文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注重细节,追求精益求精、卓越完美,提高工作质量。

税源调查报告范文4

一、关于上半年全县国税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收收入实现“双过半”

(二)以税源管理为主线,征管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积极开展税源管理质量讲评。上半年,我们把税源管理讲评作为对税源分析、监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交流的主要手段,成立了税源监控领导小组,负责税源管理质量讲评工作,以市局下发的小规模零申报、低税额申报,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申报数据不准确以及不使用发票的个体户、亏损纺织行业等问题为重点,在组织纳税人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了纳税评估,并组织了讲评工作,通过查摆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加强和改进了税源监控手段,增强了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针对全县调查分析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通过开展质量讲评,初步实现了“数据分析准确、监控管理到位、业务衔接紧密、问题整改及时”的目标,堵塞了税收管理漏洞,提高了税款征收率,确保了收入规模和质量同步提高。

税源调查报告范文5

一、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1.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地方税种类较多,对一些小税种的宣传普及工作依然不足,加上日管不到位,管理工作尚欠规范,少数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纳税意识误区:有的人认为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能逃则逃、能少则少;有的则认为取得土地后未使用土地就不用纳税。在取得土地的时间与政府抄告单、文件等不一致时,在纳税期间上产生争议和分歧时,对税收政策不理解,存在抵触情绪。

2.土地资源信息不全面。一般来说,企业使用土地应该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不少国有、集体老企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企业申报土地使用面积不真实;有的企业增加了房地产也不报,一个面积数申报了很多年;有的企业有多处房产,只申报一处房产占地面积。现实工作中,很多纳税户申报税额远远小于实际土地面积应征数,漏征漏管情况仍然存在。

3.信息交换不及时。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涉及国土、建设、物业管理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单靠地税部门一家的努力难以见效。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单位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基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换方法,地税部门很难适时取得房产、土地的登记资料及变动情况。

4.征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企业土地使用涉及范围广、面积多、变动大,情况较为复杂。在日管中有少数税管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不细致,对土地实际情况核查不实,甚至不核查,可能还有很多我们没有掌握的源头信息,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相距较大。

5.思想上重视不够。由于土地使用税与营业税、所得税等大税种相比总量较小,有些地税管理人员认为,与其花大力气抓小税种,不如把时间精力用在抓大税种上面,将会事半功倍,对收入任务更有利。有的人对该税种的政策精神没有掌握,工作中往往有些“心虚”,不敢真抓。

二、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

1.深入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进一步组织税收管理员学习相关政策,熟悉和掌握辖区内不同地段土地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利用大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等对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新标准深入宣传,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多方式、多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对该税种征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与协作。地税征管部门应当以地籍资料为基础,以地管税,使土地使用税管理更加细致。要取得国土管理部门的配合,利用该部门拥有的电子地图系统数据库资料,确定每一宗土地的使用证编号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土地等级、应纳税额、详细资料等,出租土地应有承租土地使用人详细资料;要及时将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建规划部门的新资料及时更新到数据库内,进行分析比对。

3.严格审核税务登记资料。基层地税分局应认真辅导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严格审核税务登记资料,在源头上把好关,做好填写清楚,资料详细,对情况不明的不予以办理税务登记。税收管理员应上户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将登记内容录入征管系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应建立分户税源台账,详细记载纳税人的应税土地面积、免税土地面积、应纳税额等,并根据企业情况变动及时对台账和税源数据库进行调整。

税源调查报告范文6

一、当前税源联动管理中部门协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自从实行征、管、查机构三分离改革以来,各级都按照征、管、查机构三分离原则,设置了相应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分工不尽合理,如不少税务机关就存在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检查权限划分不够明确,征收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行使个体户日常管理和税款征收权现象,甚至出现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同一事情,且不同部门在处理同一问题时意见各异,造成纳税人左右为难,不知听谁为好,严重影响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二是部门配合不力,工作衔接不畅。目前,部门之间如何协作,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如对征收部门如何根据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和稽查部门的稽查结论征收税款,以及收缴滞纳金和罚款,其征收情况如何通知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管理部门如何根据征收部门的征收情况和稽查部门的稽查情况实施管理,其管理情况如何告知征收部门、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如何根据征收部门的征收情况和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选案稽查,其稽查结果如何通报管理部门、征收部门这些制度制定得不是很详细和具体,造成征、管、查三方工作上时有脱节现象发生,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

三是信息不共享,信息传递和反馈不尽如人意。在现实工作中,征、管、查各部门间过多地强调征收、管理、稽查应该“各司其职”,缺少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导致出现征、管、查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的现象。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不能及时将征管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告知稽查部门,致使稽查部门难以从征收管理中获得稽查案源信息,在选案时缺乏依据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征收部门不能及时将查补税款入库情况告知稽查部门,导致稽查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案件执行情况。稽查部门不能及时将纳税人的违法作案手段和检查处理结果告知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所管纳税户涉税违法信息,同时管理人员与稽查人员交流、研讨又少,没有经常性地开展必要的协调,管理人员忙外部管理,稽查人员忙外部检查,彼此之间较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彼此一些本应共同协调的问题,而没有及时解决,致使管理部门未能及时掌握纳税人违章行为,不能及时辅导纳税人。稽查部门很少对征收部门就如何加强税收征收工作提出建议,征收人员也不向稽查人员调查了解哪些纳税人有偷漏税行为及偷漏税的方法途径,只管按照纳税人的申报金额和稽查部门的查补数额征收入库,不能在征收环节对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控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的建议

一是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方职责。坚持税收工作流的相对集中原则和满足“一窗式”办税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部门的具体职能。为避免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检查权限上发生职责交叉,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__]124号)的要求,划清日常检查和稽查职责,把日常检查界定为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同时在坚持该要求“三个划分原则”的基础上,要求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符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立案要求的案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调查处理。

二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衔接制度。要理顺三者关系,除了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稽查三者关系外,首先要科学设计征收、管理、稽查工作流程,明确部门间的工作规程,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细化各部门、部门内部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和执法责任,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从实际工作出发,便于操作,责任明确。其次要注意各个部门及各个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责任到岗、落实到人、注重部门间有机协调、减少无谓的“内耗”,理顺关系,力求用制度来规范人、约束人、激励人,从而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实现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互动性、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是取消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的重复性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税程序,免除不必要的审批,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是加强征收、管理、稽查信息传递。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建立一套符合自身运行机制的联系制度,以确保征、管、查三方实现信息共享。设置一套规范的信息传递制度,按照统一的传递渠道、传递方式,按照规定的期限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确保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征、管、查协调例会制,明确例会召集人、例会形式、例会人员及例会内容,及时共同协商解决各部门出现的各种矛盾。鼓励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进行交流和研讨,对交流和研讨的好成果予以推广,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是提倡部门协作精神。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建立科学的工作职责体系的同时,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及时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做到遇事商量办,以税法为准绳,妥善处理好征收、管理、稽查中可能碰到的扯皮问题,达到精诚团结,共求发展的目的,以建立统一的税收管理体系,更好地堵塞税收漏洞,服务于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