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特殊群体保障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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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特殊群体保障工作总结

民政特殊群体保障工作总结范文1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刚才,全市民政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会议对获得度殡葬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完成民政工作目标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我代表市政府分别与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殡葬管理”和民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希望各与会部门和单位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逐项抓好贯彻落实,也希望获奖的部门和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立新功,开创佳绩。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讲两点意见。

一、对我市民政工作的评价

过去的,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关乎民生、关乎稳定的大事和要事很多,各种挑战接踵而来。我们遭受了历史罕见的凝冻灾害,经受了地震的考验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在这极不平凡的一年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迎难而上,用与时俱进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市委、市政府对去年全市民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同志们的工作成绩是满意的。去年的工作总结概括下来,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救灾救济及时有力,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面对去年市遭受百年难遇的凝冻灾害和地震,全市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冒着生命危险第一时间就冲锋在第一线,全力以赴进行超常规的大规模救助,组织大规模的社会捐赠活动和开展受灾恢复重建,为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二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力。,随着市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教育、住房、医疗等各项专项救助制度为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建立和有效实施,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对象已突破15万人(次),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物价补贴、临时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各种救助资金超过2亿元,城乡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基本民生问题得到了切实保障,确保实现了市委、市政府不冻死一个人,不饿死一个人的目标。三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措施有力,保民生、促和谐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通过全市各级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市已连续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各类老复员军人补助在逐年增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历年新高,全市上下已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和谐氛围;征兵工作连续23年24次实现无责任退兵。四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数量、直选比例、海选比例均超过往届,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模式和做法,那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有为青年充实到了基层组织,使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在城市创建“学习型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寻求符合我市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是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稳步发展。“六有”行动计划全面启动以来,全市社会办和国办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团体和协会商会发展迅速,以及慈善劝募、明天计划、微笑列车等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效果明显。此外,去年还顺利完成了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工作。六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为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周密部署、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超前考虑,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台帐,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去年完成的总任务数超过了全省的试点总任务数,为我市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七是体制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全市地名登记、婚姻登记、殡葬事业等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民政战线上的全体同志们和支持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级各部门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全市民政工作,我的几点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积极主动地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做好民政工作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充分认识和把握形势,是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前提。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各种历史、自然等因素的制约,我市大量农民工返乡,下岗人员增多,城乡困难群众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城乡贫困面逐渐加大,贫困程度进一步加深,保障民生的任务更加繁重。如何发挥民政工作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我认为要找准以下几个着力点:一是要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为着力点,切实抓好民生保障工作。目前,我市城市低保人数近8.5万人,农村低保人数7万余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可能出现农民工务工收入减少,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困难群众增多的现象。而且,随着我市几条铁路的开工建设,失地农民将会增多,可能会引发更多的婚姻家庭、生产生活等问题。针对新情况、新形势,民政系统要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充分估计,拿出应对措施。此外,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各区、市、县要在用好中央、省和市级救助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财力,不断增加救助资金的投入,将新增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提高全市特别是基层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切实做好救灾救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灾区恢复重建,做好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的保暖、加固和安全工作。二是要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着力点,加快民政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区、市、县要抓住机遇,结合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在政府拉动内需、扩大投资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在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中促进民政事业发展,争取纳入一批,抓紧建设一批。特别是要争取把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类项目,减灾中心、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等救灾减灾类项目,以及救助站、殡仪馆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其他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建设,纳入政府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布局更趋于合理,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促进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三是要以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切实保障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这一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在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上下工夫;要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应对金融危机的积极作用上想办法,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要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调解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上找路子;要在认真排查民政工作中影响稳定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妥善解决民政对象利益诉求上出实招;要在居家养老、邻里调解等工作中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市实际的新路子。

(二)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开拓民政工作新思路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民政事业要发展,就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为此,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把民政工作融入到改善民生的大局中来,找准几个出发点。一是要以高度关注民生为出发点。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民生保障职能,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尤其是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让困难群众能够共享我市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在上级的安排部署和已有的日常工作之外,结合社会、观念、消费等的多元化,走出一条更具生命力的为民服务体制。二是要以努力维护民权为出发点。要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优抚对象、返乡农民工、农村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以老年人为主体的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三是要以充分发扬民主为出发点。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村(居)委会的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四是要以着力保障民安为出发点。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依法维护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前提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要以深入促进民和为出发点。要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利益再分配的作用,健全完善分类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实现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达到社会的和谐相处。

(三)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民政是为民之政,是民生之政。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民政工作的第一标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因此,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超前判断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给民政工作带来的影响,努力探索新途径,着重抓好以下关系民生的几项工作,不断实现民政工作的新跨越。一是要探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等各种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动态掌握需救助人员的底数,实现保障标准按照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要加大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力度。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模式。要充分利用城市资源支持农村社区建设,以社区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步伐。三是要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安抚工作。要扩大退役士兵参训覆盖面,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要加大对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力度,努力开拓安置渠道和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尽快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补。今年是对越自卫还击战争胜利30周年,要解决好参加过自卫还击战争退役人员中存在的矛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做好矛盾疏导和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四是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要充分抓住中央扩大内需这个机遇,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养老设施的建设,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五是要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的特殊困难。随着金融危机冲击的扩展和蔓延,农民工输入地企业开工不足,大量农民工难以就业,城镇就业形势严峻,部分人员可能会出现暂时的生活困难。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抓紧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低保动态管理,通过低保、临时救助等措施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的稳定。六是继续扎实抓好农村危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努力工作,启动了农村危房改造“万户工程”。目前,工作顺利推进,民政部门要继续发挥能吃苦、能干事、干成事的精神,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点是探索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的新模式。

(四)要以加强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保障,全面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政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作为应对金融危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正确处理“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关系加以高度重视,把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政工作的资金支持、队伍配备以及政策支持,不断加强民政工作保障能力的建设。特别是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即将启动的机构改革,重点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缺人少编、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待遇过低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民政工作,民政部门也要积极主动搞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广大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扬优良传统,带头深入一线,查实情、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着力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民政特殊群体保障工作总结范文2

__年,社会事务工作在市民政局的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由于全办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突出了“以人为本,为民解困,营造和谐发展氛围”的目标,体现人文关怀、体现社会优越、服务好各种弱势群体的良好工作局面,做到上为政府为忧,下为百姓解愁,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搞好社会救助工作,体现公平正义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政社会事务政策。全年组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5次,办公室人员会议6次,搞好业务知识培训,传达落实市局会议精神,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答,确保我镇各项民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民政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为创和谐__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积极做好民政的各项救助业务。为121个未婚对象开办未婚证明;发放临时救济5.8万元;救灾资金3万元;大病救助资金9.47万元;慈善助学金5.1万元;精神病人四次发药、资料的申报和完善信息台帐的建立工作;搞好低保年审,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实施社会保障救助申报、审核、公示制度,__年年审共评有909户低保对象,1547人,金额为2211760元。三是做好拥军优属和各项优抚工作。做好9户散葬烈士墓迁入陵园的工作;搞好“八一“期间的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4.2万元,并对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摸底和调查走访,并协助帮扶单位和市领导对重点困难优抚对象进行走访;做好特殊时期重点优抚对象的安抚工作;搞好22户现役士兵家属的信息采集上报;认真落实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10元/年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并对所有优抚对象的资金发放实行统一到帐发放的模式,全部进行商业银行帐户的信息采集,确保资金有效发放到位。

二、抓好基层民主管理,有效利用村务公开平台

为加强各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大力督导了各村的村务公开工作,调整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纪委和市局要求,各村都选举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的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镇政府下发__年度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各村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组织各村的民政专干进行村级业务知识培训,并到效果好的村进行现场学习指导,进行了三次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任期财务清查,提升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殡葬改革宣传,积极完成火化任务

调整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管理,下发了高政发[__]23号文件,对全年的殡改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强调和安排,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各村的目标任务,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方案,以4月份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加强殡改工作的宣传;利用老人节各村召开庆祝大会的大好时机,领导和办公室成员下村组织学习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宣讲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好处,大力推进殡改工作,宣扬殡改新风尚,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全年下村入户做重点工作5户,市局分配我镇110例火化任务,已完成89例,发放补助资金5.7万元。

四、宣扬尊老爱老传统,加强对敬老院管理

按照市局要求,全年努力抓好敬老院争创示范的建设工作,从内务管理,工作人员素质提升,老年人教育等各个方面严抓敬老院各个方面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市五保基金会搞好残疾老人托养项目建设,填出四间房对他们实施全方位的管理和照顾,花4万多元购买了护理床位等各项设施,争取了三个单位到敬老院开展养老服务活动。认真发展敬老院种养殖业,全年养猪130多条,出栏100条;完善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图书室、娱乐室、健身室建成老年人开心、锻炼的好场所,抓好院内院外的环境卫生建设,加强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院内环境、种养殖、综合效果好,提高以院养院的水平。

五、做好残疾人各项服务工作,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

搞好我镇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完成一日工资助残1.39万元,召开各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及残协工作者会议,做好全镇900多位残疾人基本信息的调查及信息录入工作,为困难残疾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落实8位残疾人阳光救助计划,搞好全国第24个助残日的活动,发放慰问金6800元,结合慈善救助工作,争取自发慈善团体对__19户困难群体的救助,走访慈善基金的两位爱心人士宣桔文和刘春枚,宣传残疾人优惠政策。

六、联系教育卫生,开展好群众工作,联系督导好株树桥村。

联系好教育和卫生工作,做好困难学生家庭的帮扶支助,解决协助搞好卫生院残疾人康复站建设,完成义务献血任务,全力协助支村两委做好群众工作,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走访调查,熟悉民情民意,全年为株树桥解决矛盾纠纷5例,为群众办实事18例,并且解决遗留问题3例,协助做好优质环保稻米的推广种植工作,改厕项目的落实,党小组的建设,环境卫生的指导等工作。

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弱势群体的困难状况依然存在。1200多个低保困难群体、900多位残疾人及368个五保户仍属于__镇的弱势人群,每年政府有200多万低保金发下去,一有三病两重,他们的困难状况依然存在,临救远远不能解决__困难群体的救济水平。

2、殡葬改革推动力度不大。村民传统殡改观念仍然存在,加上不是强制火化区,工作难度大,强制执行有困难。个别支村两委主动做火化工作的认识不高,还有待加强。

八、后阶段工作设想

1、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状大基金,提高对困难群体的救济水平,加大救济力度。

2、让社会救助更进一步公开透明,民生政策贯彻到位,操作更阳光,程序更规范。

民政特殊群体保障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城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

流浪儿童作为当今社会的特殊弱势群体,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流浪儿童的实践研究日趋增加,特别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已经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如何通过各方力量救助和保护流浪儿童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参与主体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内容研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流浪儿童救助参与主体的问题;流浪儿童救助内容及成效问题;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当前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包办、社会参与程度低,但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成功案例仍然值得学习参考。另外,各地官办救助机构在救助实践中也发展出了特点各异的多元合作救助形式。由此,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参与主体应该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多方合作的复合式主体,但三个主题在救助保护领域中的参与程度、实施情况上存在差异。

(一)官办救助机构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参与的主导角色

我国官办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起步较晚。1995年公布的《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可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的内容,随后民政部在全国收容遣送站内首批设立福州、金华、岳阳、宝鸡、贵阳、郑州、吉林、南宁、合肥、牡丹江10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由此开启来了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2003年,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除了先前的收容遣送制度,自愿救助制度由此确立,这也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转折。2006年,民政部印发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和《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为我国官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提供了细则化的规定,并对各级政府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推动了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的规范化、人性化。由此,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为主,由民政部门负责,以及当地公安、市容等部门的配合,在官办救助管理站或者救助保护中心等专门的救助机构内完成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是一种应急性临时救助为核心的集体养护模式。

官办救助机构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担当主要责任,并在国家力量支持下得以迅速发展。2011年,当时的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指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建立了310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而在“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将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同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其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二)社会组织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参与中的补充角色

笔者对近10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各项政策意见进行整理中发现,在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对社会参与的“引导培育”是国家的重要任务,同时实现官办救助机构与社会参与的“优势互补”则是重要目标。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基本要求。随后,在2012年《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摆脱困境的重要力量”,明确了社会力量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但是,在目前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实践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度低、服务开展困难的现状仍不容忽视。虽然国家政策意见提出了引导培育民间力量和社会组织,使其参与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却没有明确民间力量、社会组织的参与方式、内容和机制,也未提出政府与民间力量、社会组织建立的具体合作关系和政策框架。正是由于民间力量、社会组织的参与缺乏政策制度的足够支撑,社会组织的“黑户”身份、资金来源不足、服务水平低、工作人员素质差等困境成为当前发展的障碍。

尽管存在诸多困难,但是也不乏成功的范例。例如,云南昆明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的发展经验。该机构于2004年由云南省民政厅与世界宣明会合作支持下成立,是当地民间社会救助机构,主要为6至18岁流浪儿童提供“回归家庭——就业——重返校园”的综合服务。2009全年共资助42名流浪儿童到正规学校上课,资助153人次儿童到医院就诊,协助13名流浪儿童返回家庭,转介工作及职前培训13名儿童(数据来源于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2009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多方合作的复合式主体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的创新角色

2013年刚刚的《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明确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等保护体系,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这标志着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多元合作方式在国家相关政策上得以确定和鼓励。

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实践中,部分地方救助机构总结发展出了各具特点的多方合作方式。以重庆为例的官办机构与高校合作的形式,重庆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重庆师范大学合作启动的“救助社会工作”项目,在中心设立社会工作工作岗,引进高校教师参与督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参与服务的基本形式,笔者也作为服务提供者通过参与式观察、工作记录、问卷、服务对象感受表达、访谈服务对象及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对了解中心的救助现状。

二、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主要模式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内容包含:以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服务、对残障身心障碍等流浪儿童的特殊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服务、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服务、其他服务五项内容。但受资金匮乏、专业人才不足、对救助机构的激励不足等多方面条件制约,多数地方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工作内容仅限于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在对儿童的教育上则无章可循。

笔者基于文献回顾发现,在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探讨中,基于当前官办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文献占其中的大部分。同时,依据学者们总结归纳出了不同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笔者在此重点介绍以重庆、郑州、秦皇岛、广东四地救助机构为例的救助保护模式。

(一)以重庆为例

自2011年重庆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重庆师范大学合作启动的“救助社会工作”项目启动以来,直至2013年以官办机构与高校合作为形式的“重庆模式”,在流浪儿童教育上日趋完善,同时社会工作新理论新视角的运用,也使受助儿童得到更好的服务。“重庆模式”立足于集体养护的机构背景,探索以优势视角理论的指导下,实现传统流浪儿童的教育视角转换——由“问题为本”转向“优势为本”,将生命教育作为介入手段,以挖掘流浪儿童的抗逆力为目标,以引进专业高校教师做服务督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以实习身份担任机构社工的基本形式。

(二)以郑州为例

“郑州模式”是以家庭、社区为基础、综合性和连续为特征的流浪儿童保护体系。2006年以来,“郑州模式”不仅在儿童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上日趋完善成熟,更上一层楼,而且郑州模式已成为中国儿童福利理论创新与儿童服务政策框架设计的典范。郑州市救助管理站,以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为依托,以“全天候街头救助点”为纽带、以“类家庭”和“家庭寄养”为途径,以“技能培训”为手段,以“跟踪回访”为巩固的,注重调研为基础,与高校社工师生合作为专业支持,参与社区预防为辅助。并针对流浪儿童群体救助保护、教育、行为矫正的独特工作方法,明确提出“有教无类”教育原则,有的放矢、共性、个性化、共性与个性结合教育方案。

(三)以秦皇岛为例

通过多种途径打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新模式,并主要通过:(1)建立全天候开放式的“流浪儿童之家”,以志愿者为主,为流浪儿童进入救助站打造过渡平台;(2)通过基线调查,对本市儿童从源头上控制其外出流浪;(3)营造保护儿童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参与,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地方高校、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

(四)以广东为例

“类学校”式救助。以开展“类学校”式职业教育为救助重心的广东省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在开展流浪儿童“类学校”教育的基础上,推行培训安置,与东莞市樟木头劳动保障分局签订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书,为流浪儿童搭建有效的就业培训平台。

三、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近的发展中,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探索出了以上各具特色救助保护模式。但是,在对部分文献进行二次分析中,笔者发现当前官办救助保护机构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并将其问题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集体养护下,“机构病”强化流浪儿童“被排斥”地位

当前官办救助机构采取的是以应急性、临时性为核心的“集体养护”救助模式,其着眼点主要是流浪儿童当时面临的具体困境,而较少关注产生这些困境的深层次个人、家庭及社会原因。集体养护下的儿童由于生活在非正常的环境中,往往出现身心健康和社会生活适应问题,即所谓的“机构病”。另外,集体养护使流浪儿童处于与社会隔绝的相对封闭空间中,而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内容单一,教育方式落后等问题,加剧了儿童在集体养护的非正常环境中的“异化”。

(二)问题视角下,救助保护工作忽视儿童能动性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流浪儿童常常被标签为“问题儿童”、“不良少年”等等,这样的“标签化”无疑是对流浪儿童个体的怀疑和排斥。然后,对流浪儿童面临的文化排斥,正是当前救助中的常常忽略的。在救助机构内,服务过程往往是评估、诊断——分析其不利境遇——得出“偏差行为”、“不良心理”等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流浪儿童的个体都遭到了忽略。反思我们的救助实践,不难发现这事实上并非对他们实施了有效救助,反而强化了他们的挫折感和自卑感。

(三)临时性的救质下,救助保护工作缺乏持续性

当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只是一种临时性救助,并非积极的长效机制,因此流浪儿童权益保护效果难以起到长效作用。同时,这样的救质也造成,“回归社会”的救助保护目标面临被简化为“回归家庭”的矛盾。最终,由于缺乏持续性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即从预防到救助到回归的体系化救助保护,面临常常儿童被遣返回家后,留不住,再次流浪的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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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舒捷.社会排斥理论视角下的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2).

[6] 李晓凤.优势视角社会工作辅导在流浪儿童工读学校的介入空间——以中国某流浪儿童工读学校为个案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09(12).

民政特殊群体保障工作总结范文4

一、__镇基本情况

__镇所辖2个社区14个村委会,106个自然村157个村民小组,20__年末总人口9364户34723人,其中农业人口6158户28695人,农民人均有粮369公斤。年末农村经济总收入11607.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2512 元。20__年末全镇有农村低保对象3505户11203人;有城镇低保对象 280户580人。

二、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保民生为重点,抓好社会救助工作

1. 为了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建立了灾害紧急救助机制

2.突出抓好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特别是对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对象给以重点照顾,切实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组。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20__年春节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济及慰问款10000元,重点慰问五保户、高龄老人,特困户、同时安排棉被300床发放到各村用于慰问特困群众。 已全部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对全镇救灾救济款物实行专项管理,严格了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纪律,提高了救灾款物的发放透明度。保证了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正和公平。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市县的统一要求,我们从九月三十日起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规范核查和扩面工作,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评议核查。共取消不合条件和自然减员的城市低保3户11人,农村五保户1人,在社会上受到好评。到目前为止,我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 182元,农村低保适当提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60元。截止11月,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7506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09.6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120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 746.7万元;供养农村五保户 168 人其中集中供养 6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五保资金16.1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对象758人,发放医疗救助金40.4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

1、灾后民房修复工作。

一年来我镇受到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使农户民房受到一定损失,民房受灾农户436户20__人,受灾民房1717间,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及时准确的核报,现已得到救助 436户投入资金 72205元。现已兑现到农户手中。

2、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20__年累计受灾农户2124户10195人,田地受灾总面积 634 公顷,成灾面积 353公顷,绝收面积93.4 公顷; 造成经济损失350 万元。灾情的及时核报使灾民损失降到最低。

3、认真做好救灾救济粮发放、棉被发放工作

认真做好春夏荒救助工作,全年累计发放救灾救济粮12.15万公斤,得到救助农户3000户次14400人次。发放救济棉被300床,发放衣服 300套,蚊帐500个,得到救助五保户166户,孤儿34户,其他特困户100户。

(二)、低保工作

1.城乡居民低保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对全镇3505户11203人农村低保户和280户580人的城镇低保户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救助。切止20__年11月止共发放各类资金共 947.4077 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2、按时发放五保户生活补助。

认真做好五保户温保工作,全镇供养五保户168人,发放月人均生活补助80元,全年共发放五保户生活补助金16.1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3、城乡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工作

城镇低收入困难居民、城镇居民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大病医疗救助严格按照镇康县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采取按季申报发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使他们能够看得到病、看得起病20__年全镇共得到救助758户758人,发放救助金40.4万元。

(三)、优抚安置工作

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安排下,“八一”期间认真组织村干部走访慰问退伍军人380户发放慰问金7600元。

(四)、社会事务工作

1、认真做好小乡干部生活定补发放工作

全年发放小乡干部定补33336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2、全年火化尸体15具,其中处理无名尸30具。

(五)、老龄工作

1、20__年末全镇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3874人,占总人口的9.56%,城镇老年人533人,其中男性289人,女性244人;农村老年人3341人,其中男性1553人,女性1788人。百岁老人3人,其中80周岁-99周岁老年人427人,“五保”老人166人,“三无”老人8人。

2、认真做好60周岁-79周岁以上农村特困老年人助医助养金发放工作。20__年度共走访慰问助医老年人 47人发放助医金6400元,同时为全镇300名80周岁高龄老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

3、百岁老人生活定补发放工作

全镇有百岁老年人3人,现已领取生活定补3人,月人均生活定补200元全年共发放百岁老年人生活定补10600元。现已入户发放到位。城乡80周岁-99周岁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已发放结束,全年80周岁-99周岁老年人427人按月人均20元算全年共发放长寿补助金8540元。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1、社会救助工作压力较大,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的资金较为短缺。随着要求享受低保的人数越来越多,低保资金有限,审批的条件较为严格,从而引发了未享受低保人员的上访现象。

2、乡镇民政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各乡镇、

乡镇民政所长大都形成身兼数职,即要抓好政府中心工作又要抓好民政工作,所以不能把全部的精力放在民政工作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进展。

主要表现在民政工作经费的投入仍然不足;民政硬件建设滞后,不能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开展;乡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工作基础差等原因,功能还有待完善,等等。对此,下一年我们将认真面对困难并加以克服解决。

3、民政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不能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的需要,建议给予增加编制。二是民政工作经费不足。随着民政工作任务加重,民政工作经费呈现严重紧缺现象,上级下拨的各项资金没有配套的办公经费,而各项资金属专项费用,这就严重制约了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下步民政工作计划

1、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每年的5-10月份我镇洪灾和旱灾时有发生,冬季春荒救济工作量大,民政所干部克服人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和县民政局救灾股领导形成合力,深入村组,实地踏看,切实掌握好第一手灾情材料,积极向上争取救灾款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2、抓好灾民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得到进一步保障。

3、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对评议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保证低保专项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各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实抓好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

民政特殊群体保障工作总结范文5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民政特殊群体保障工作总结范文6

今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悉心指导下,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动力,积极推进“帮教科学化、安置多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回顾一年来所做的工作

2016年上半年,我县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18人,帮教118人,帮教率达100%,安置117人,安置率达到99%,当年重新犯罪率为零。

一是紧抓基础建设不放松,形成科学、有效的安置帮教工作运转机制。利用全县对社区矫正台账资料大检查的时机,抽调人员赴各镇查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资料,重点查看安置帮教通知单是否粘贴、帮教小组是否成立、帮教活动是否规范开展、帮教对象现状是否正常等,建立安置帮教专兼职人员考核制度,做到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衔接管理,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成效。全县安置帮教机构加强信息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的释放、解教通知书后,都及时登记造册,为帮教对象逐一建立了一人一卡的人员档案,对帮教对象实行台账式管理。在衔接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是整合资源,拓宽安置渠道。我县立足实际,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依托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立了过渡性安置基地,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安置问题。县安帮办与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建讲师团,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同时,积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走市场化就业之路,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临时性就业等灵活的就业方式。

二、取得的成绩及工作亮点

一是延伸帮教机制,开展“春风行动”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由于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家庭破碎,以及遭受社会的歧视而容易沾染不良习惯,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丰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3月份部署全县司法所开展了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通过集中帮扶活动落实“法润凤城春风行动”,共排查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156人,其中帮扶156人,帮扶率为100%,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开展“监狱与地方共建”专项行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自5月份起,开展狱地共建活动,监狱把急需帮扶的在押犯人未成年子女名单提供给我们,通过走访确认是特困家庭,利用省厅专项资金在六一儿童节之前,对1名儿童给予了500元的救助,7月份与徐州监狱挂职民警联系到监狱对丰县籍服刑人员进行了家乡变化教育让他们安心服刑,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强化信息衔接管理,做到无缝对接。进一步强化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努力使司法所对释放解教信息网上查看率、核实率、回执发送率达到100%。通过网上信息衔接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有效衔接,确保重点对象不脱、漏管。对内网的使用操作按照上级布置分步骤实施培训并按要求落实操作。

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存在的问题

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第一,成员单位工作不够积极,对安置帮教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被动应付,仅凭司法行政一家单打独斗。

第二,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造成脱离监管视线,使安置帮教工作无法及时跟上。

第三,个别监所在开展入监(所)、出监(所)教育中不切实际的夸大地方政府的救助政策,造成个别刑释解教人员对现行帮扶政策不满意、不理解,形成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第四,入监延伸帮教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有待加强。

第五‘内网录入操作缓慢,跟不上上级时间要求,急需加强。

四、下一步计划

(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新局面。协调财政部门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正常运转。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给予救助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协调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要酌情给予减免。协调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结合青少年、妇女的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

(二)加强安置帮教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效、务实、专业、稳定的队伍。一要加强司法所建设,由专人专管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注意吸收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警官、老法官、老检察官和老司法行政工作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发挥社区资源优势;三要加强司法所、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管控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杜绝发生脱管失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