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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改革方案范文1
从国外经验看,尽管在提高退休年龄这一过程中很多国家都遇到过激烈的社会反对,甚至出现社会骚乱,但就全球来看,提高退休年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在劳动适龄人口不断减少的趋势下,延迟退休年龄可稳定劳动供给,抵消老龄化的负面影响。
中国人均寿命预期1950年是44.6岁(采自联合国统计数据,下同),2010年提高到73.8岁,60年间提高了29.2岁,但法定退休年龄则还是女工50岁,男工60岁,而目前欧美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都已提高到65~67岁。因此,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是中国迟早要做的事情,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所牵涉的复杂的利益博弈,成为提高退休年龄的巨大障碍。
鉴于此,提高退休年龄是个系统工程,亟需顶层设计,通盘考虑。完整的顶层设计和精算的案头工作,可避免一代人几十年的“试错”和福利损失,那种“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各种“试点”应该力避——众所周知,在建立时间不到20年的社保制度中,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就进行了十几年,且目前还没有“试完”的任何迹象。
具体操作层面,首先,必须逐步化解养老保险的双轨制现状。比如此次针对人保部提出“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说法,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便分歧巨大。实行养老保险改革的私人部门会认为,这一政策是尚未实行养老金改革的公共部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为自己谋私利及寻租——若一个政策的出台会加剧双轨制两部门间分歧,甚至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显然非决策者所乐见。
其次,需通过局部的针对性微观政策调整,“抚平”目前退休制度碎片化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除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少数几个省市参加外,绝大部分省份都没改革。近七、八年以来,农民工的碎片化制度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最终没有建立起来,而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双重退休制度日益成为社会不公的主要表现:2008年2月启动的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受挫至今,盖因碎片化制度下对其他未改革试点省市的攀比;延迟退休年龄之所以屡遭激烈反对,亦因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比,企业养老金本来就存在很大的差距——这种情况下,再提高企业退休年龄显然有失公平。
再次,在制度设计上提高退休年龄需有激励机制,体现“多缴多得”的“对等原则”。例如,在芬兰,65岁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比60岁退休获得的养老金数额最高可多40%;在美国,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每多工作一年就奖励10多个百分点退休金。所以,在鼓励“晚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度下,参保人在延长的年限里既可获得较高的全职工资收入,退休后又可获得较高的养老金。
实际上,每个参保人都是很好的经济学家,他们退休的行为决策是对这个制度的最好判断:如果“早退”(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获得的收益大于晚退获得的收益,这个制度对延迟退休的激励就肯定是负面的,提前退休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遏制;如果某些行业退休后的待遇水平是倒挂的,提前退休就将难以阻挡,希腊就是这样。所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项参数调整要相互配合,要让参保人有积极性,这就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采取“积极老龄化”、彻底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引入和扩大精算中性因素的根本目的。
最后,必须在养老改革的诸多细节议题上加强政府—媒体—社会的多重互动,以形成多数共识。否则,社会整体如对人口老龄化产生的诸多经济社会后果了解不够深入和全面,便很难对社保制度积极应对的改革举措和时间表达成共识,更遑论实际推进?
退休年龄改革方案范文2
近期,我国养老体系改革方案备受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委组织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学术研究团队提出相应的改革版本。前一时期,清华大学提出的延长退休年龄的方案遭社会热议甚至批评。理性而言,清华方案与其他各种方案所需解决的问题是一致的:我国的社会养老金账户余额紧张,随着老龄人群的激增,我们的退休生活难以实现尊严、体面的目标。无论延长退休年龄还是延长交费年限,都是为了让社会养老金账户多入少支,或者快入慢支。
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它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该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计算。2011年,中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为42.9%,并且比2009年的47.34%还有较大幅度下降。这就是说,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仅能达到企业在职人员收入水平的40%多一点,远低于50%的国际警戒线。按照国际经验,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可见,中国的社会养老问题严峻,急需通过改革加以解决。普遍的观点是,社会养老改革的坚冰还在于我国社会养老制度的双轨制: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实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保持在100%左右,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已不足其1/2。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问题不能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既然要合并多轨制,就要有一个合并多轨的正常轨道,将政府责任和个人账户的市场责任分开。一味调低就高,只能使得政府的财政责任永远往上涨,缺乏持续性。”
养老问题事关我们度过一个什么样的退休岁月,在政府与社会努力的同时,自身的养老规划也是关键。退休养老规划是个人理财规划的重要方面,其中有许多理财工具可供选择,最基本的工具应该是投保商业寿险,或者做一些基金定投。近期以房养老的讨论也很活跃。“居者有其屋”是国人相对于西方人而言所独有的情结,宁可生活水准降低,也梦寐以求自己拥有一套房产。如果将一生辛苦打拼得来的房产,通过倒按揭交给银行以补充自己的养老度用,对于许多人都是一个很煎熬的话题。本期封面报道《6看以房养老》介绍其中的一些玄机。
退休年龄改革方案范文3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养老金
[中图分类号] C913.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1-0045-03
安徽省教育厅基地一般项目(2008sk022)。
一、引 言
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统筹账户以当期职工部分缴费支付当期退休人员部分养老金;个人账户通过其个人缴费形成积累,在其退休后,按照账户积累资金总额向其支付养老金。可是,由于老龄化趋势导致退休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加之以往制度体系下养老金欠账无法厘清,致使统筹账户每年均存在巨大支付缺口,不得不挪用个人账户基金来填补统筹账户支付缺口,因此形成了巨额空账。严重的“空账”问题不仅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停留在传统现收现付制的模式中,而且加大了未来养老金支付危机,使所建立的新制度难以为继。[1][2]因此,2000年底,国务院选择辽宁省作为“做实做小”个人账户为重点的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2004年试点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从2006年1月1日又有八省开始启动“做实做小”个人账户工作。[3]然而,到目前为止,改革试点推进不是十分顺利,改革在推进中遇到了一些难题[4],本文对做实做小养老金个人账户试点方案进行了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做实做小养老金个人账户提出对策建议。
二、东三省做实做小养老金个人账户试点改革分析
做小做实个人账户就是为了填补空账,杜绝未来支付隐患;且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管理,以避免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因国家财力限制,账户只能通过做小来实现做实,从原来占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东北三省最初是从个人账户的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之后将逐年增加至8%。一旦个人账户不再被挪用,统筹账户当期发放缺口必然重新显现。因此,改革的核心集中于做小做实个人账户的财政补贴方式和积累基金的管理模式。改革在推进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思路和模式,辽宁省和黑吉两省分别代表了这两种模式。
(一)辽宁“补缺口”模式
辽宁按照“补缺口”的模式运作,具体实施时,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个人账户和财政补助“划清界限”。先将市县个人账户基金向省个人账户专户归集,由省社保经办机构监督管理。个人账户完全记清,一方面做到账人对应,另一方面要求与基金总数严格对应。与此同时,中央补助下放到省财政专户,然后按照另一条线路,参照各地需求和地方财政补助同时下拨到市县财政专户,由地方社保部门负责划拨,直接补充统筹账户的发放缺口。也正因此,辽宁的试点模式被形象地比喻为“补缺口”。 其补贴数额,系根据上年全省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5%计算,其中,中央补贴75%,地方自筹25%。中央补贴额度如果少于统筹发放缺口,还需要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补足。
(二)黑吉“补账户”模式
黑吉两省采用“补账户”的运作模式。具体而言,黑吉两省个人账户基金并未由县市向省社保部门归集,而是留在地方,直接弥补当期统筹账户发放缺口,因此个人账户形式上仍为空账。同时,中央给予黑吉两省的财政补助,不再打入两省当期统筹账户,亦不直接注入个人账户,而是由上级国库下拨至省国库专户独立存放,作为储备,每年登记一定的记账利息,与仍为空账的个人账户遥相对应,形成“补账户”模式。
(三) 辽宁模式与黑吉模式的比较
1.两种模式对财政支出压力的比较
辽宁“补缺口”模式由于个人账户不再允许被挪用,但是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当期支付缺口依然存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仍需各掏腰包保证养老金的发放。因此“补缺口”模式试点改革实际上面临着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双重财政补贴压力。
与“辽宁模式”的“补缺口”相比,“黑吉模式”具有“补账户”的特征。在这种模式下,地方依然可以调度个人账户资金填补统筹缺口,因此令养老金当期支付压力大为减轻。
2.两种模式对缓解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比较
辽宁模式与黑吉模式分歧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潜藏的尖锐矛盾。由于国家养老金隐性负债的存在,养老金的当期支出和未来支付都存在巨大的压力。辽宁模式采取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分离的形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金未来的支付负担,但对当期财政造成了很大的支付压力。正是出于财政支付压力的考虑,黑吉两省的试点方案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到当下财政支付的压力,采用“补账户”模式。“补账户”操作方式虽然可以缓解当前的财政支付压力,但并未能真正应对未来支付隐患。从长远看,巨额隐性债务和越来越大的支付缺口,仍是中国养老保障制度转轨途中无法逾越的鸿沟。
三、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市试点推广遇到的难题分析
(一)改革方案内容
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试点扩大到了上海、天津、山东、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新疆等8个省市、自治区。新增的8个省、市、自治区做实个人养老账户的改革方案,都将2006年1月1日作为“新老划断”的时间点。这一天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这一天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逐步做实;这一天之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具体的实施方案与东三省试点有所不同。首先,从补贴方式看,八省(区、市)方案提出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所谓“动态做实”就是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 “半动态补助”是指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其次,从做实账户的规模看,东三省均从缴费工资的5%起步做实,而八省(区、市)方案则从3%开始起步做实。
(二)试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1.资金的缺口问题
实际上,新增八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试点采用是“补账户”的模式。据相关人士分析,之所以形成“补账户”格局,并非政府有意为之,仍是由于资金紧缺所致。[5]首先,由于中央财政补贴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地方上不得不先拿个人账户应急,事后再补账户;其次,由于财政补贴按照做实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测算,少于实际做实个人账户所需金额。
以湖南省为例,据统计,截止2003年底,该省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余额为318.25亿元,也就是说,到2003年底职工个人账户需318.25亿元的基金(不包括2003年末个人账户记账利息11亿多元),但是实际上至2003年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只有167.13亿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缺口基金多达162亿元之多。相当于该省2003年度全年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额。由于做实个人账户既包括历年也包括当年,假设个人账户仍按11%记入,到2004年底预计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缺口基金达179.92亿元(不包括2004年末个人账户记账利息),而且缺口基金将以约17.32%平均速度增长(以2005年起按8%记入个人账户计算);假设从2005年改按个人账户8%记入,当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缺口基金约18亿元。显而易见,这样大的基金缺口,解决起来具有很大的难度。
2.做实个人账户后基金管理问题
八省(区、市)养老金改革方案中指出,中央财政为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资金,由省(区、市)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较优惠的收益率;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则由省(区、市)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这样也就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即如果根据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集中管理,在此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各省(区、市)投资运营,这就意味着一个个人账户基金分两处管理。显然,这需要制定两个不同的运营办法。到目前为止具体的管理办法还迟迟没有出台。实际上管理办法不出台,有关资金便不能真正到位,账户的做实仍无法实现。[6]
四、做实做小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建议
(一)建立政府支持机制
做实个人账户不仅仅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事情,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必须争取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支持机制。
1. 稳定的财政投入
做实个人账户后,养老金当期支付压力增大,确保发放工作任务艰巨,政府对转轨后的“老人”和“中人”的隐形债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一般情况下,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是有限的,必须明确中央财政的责任,要求中央财政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财政实力的增加,适当从财政中节约部分资金作为养老金补充也是可行的。
2. 政策扶持
对于做实个人账户地区的基金投资运营,国家应该实行扶持性、优惠性政策,如减免有关的税费等。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形成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模式,走市场化的路子,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委托民营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运营,国家可对实际运营过程实行宏观监管,逐步减轻政府在基金管理方面的责任。
3. 划拨国有资产充实养老金“空账”
对于巨额隐性债务和越来越大的支付缺口,彻底的解决办法还是下决心“一次性还账”,即以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办法来补偿隐性债务。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结合对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到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负债;或者以一部分国有资产,比如一些中小型企业、部分国有房地产等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进行偿债。
(二)适当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减轻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压力
当年在规定企业员工的退休年龄时,中国人的预期寿命比现在短。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预期寿命日渐延长。因此应该制止鼓励或强制性提前退休的做法,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据有关部门测算,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00亿元。当退休年龄增加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余额会增加,而退休时的预期寿命会相应减少,其结果是退休金水平提高。因此,延长职工退休年龄,不仅可以减轻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压力,还可以提高其退休金的水平。
(三)进行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创新
在我国,现行的养老金体制是由新老体制转轨的结果。在现有制度下,做实个人“空账”,需要提高缴费率或增加中央财政补贴,势必会加重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负担。在国家财力相对有限,没有办法一次性解决制度转轨成本的情况下,考虑逐步消化巨额养老金隐性债务未必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我国可以参考瑞典把目前的个人账户改革为记账式个人账户(NDC)①。NDC的做法是:参保人按照确定数量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管理部门每年计入按照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但个人账户上的钱并不需要留下来,而是直接支付给同一时点的老年人。参保人退休时,可以获得根据账面积累额精算出来的养老金。这样做,可以避免年轻人的双重负担和不合理的代际收入转移。用政府信用担保,由公共部门运作,可以不受私人部门财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足的制约,避免资本市场短期价值起伏的风险,这在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不成熟的阶段尤其重要。因此,采用NDC可能是中国完善养老金体制,解决养老金“空账”的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之一。
[注 释]
①此处观点参见2006年《财经》第11期,“李剑阁:养老金‘空账’新解”。
[参考文献]
[1]马 冲.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研究 [D].河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2]王翠英.浅谈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意义及办法[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12):46.
[3]陈旭东.做实个人账户攻坚战将全面打响[N].中国证券报,2005-11-11.
[4]张标.东北三省社保试点评估:个人账户做实仍需完善[N].第 一财经日报,2006-9-25.
[5]张建波,左相印.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面临的困难及对策研究[J].技术经济,2005,(3):11-13.
[6]张明.养老金个人帐户“空帐”的对策及做实后的风险分析[J].甘肃农业,2006,(3): 84.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illing up and Cutting down Personal Account of Pension Insurance
Tang Yunshu1,Tan Yi 2
(1.School of Management,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efei 230009,China ;2.Antai College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52,China)
退休年龄改革方案范文4
一、对县汽车队进行彻底改制
1.转换汽车队全部职工身份,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1)固定职工安置标准:在岗和不在岗的44名职工,每个工龄年都按1200元的标准进行安置(需报国资办批准,因按文件规定是800元)。
(2)现骋用的3名合同制工人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并发给经济补偿金。
(3)距正常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办理内部退养,企业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至享受退休待遇。
2.改制资金来源先用县政府改制专用资金,待县汽车队的有效国有资产出售后归还。
3、有效国有资产的处置:
一是整体出售,采取竞价或协议出售组建私营企业;二是重组扩张,通过并购或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
4、改制成本:
(1)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补助、退休人员一次性剥离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数据分单位和个人计算。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职工,应预缴的以上各种社保费。
(3)遗属补助,补助费按文件规定应预留。(如果现行政策遗属补助是在养老保险中支付就不计算了)。
(4)工伤人员补助费。
(5)按800或1200元/年工龄计算补偿费。
(6)合同制工人补偿金或补助费。
(7)退休人员预留费用。
(8)住房公积金。
(9)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生活费、集资款、抵押金、借款、贷款。
(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职工,应预留的这5年生活费按省平工资的1/3计算。
(11)失业保险。
(12)其它与车队有关的费用,列出包括的具体项目。
改制成本的计算应以企业为主,在国资办的指导下,人社、交通主管部门配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测算。为避免引起县汽车队职工的不稳定,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作出改革决定后,再开展改制成本测算、清产核资等工作。
对企业进行彻底改制,预计要2-3年时间才能完成,因县汽车队有20名不在岗职工,需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政策分别处理,情况较为复杂,工作难度较大。而且,这种方式已经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二、对县汽车队进行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县汽车队进行深化改革,建议采取以下3种方式之一:
1、由有实力的国营运输企业(如:西运司)兼并重组县汽车队,县汽车队现有的职工、债权、债务均由负责重组的企业来解决。
2、通过公开引资,由民营企业收购县车队,出售有效国有资产,解决改制资金,偿还债务。
退休年龄改革方案范文5
【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测算;
引言
大连市经济发展很快,但隐性债务资金缺口问题仍很大,通过规模测算,可以得出2015年将是隐性债务的高峰期,如果不提前解决必将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会制约大连市的经济发展,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也会危害老年人的利益,所以隐性债务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找出解决对策。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的原因
人口老龄化加剧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国家与企业按现收现付式筹资。这种筹资模式在人口年龄结构处于年轻、成年型时期还是适应的。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以支定收统筹缴费率日渐上升,国家和企业负担沉重。[②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030年我国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将到达最高峰。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为47.39%。养老保险若沿用现收现付制,到退休高峰期,养老金筹资将达工资总额的40%以上,在保证养老金待遇水平不下降情况下,企业必须付出更多的供款,届时企业和在职职工将不堪重负,必然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
(二)改革方案设计不完善
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中规定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选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其中社会统筹部分沿用现收现付模式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采取完全积累制模式用于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③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同时对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简称(“老人”)按以前政策规定照常发给养老金;对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简称“中人”,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过渡性养老金。给“老人”发养老金和给“中人”发过渡性养老金是原现收现付制度的延续,但在新制度中已没有相应的筹资途径,构成隐性债务。按理论和国际经验来说,转制成本由政府承担,有利于新制度一步到位,并可降低国有企业缴费率。但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我国采取了长期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办法, 期望逐步消化隐性债务,从而使企业面临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老制度下“老人”, “中人”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欠账提供基金,形成了严重的双重负担。据预测,如果企业完全承担这种双重负担,显然不堪重负。
大连市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规模测算
(一)研究的样本及统计测算说明
大连市地处我国辽宁省,2009年全市的GDP为452.97亿元,在辽宁省排名第二。人均GDP为13476元,在岗职工年工资收入15558元,为全省水平的73%。我们选取大连市社保局当前直接管理经办的参保人员为样本,进行本次研究,样本覆盖16.98万人,占全市参保人数的39.7%。我们以2010年一月一日为界,进行本次研究。
为了简化问题,测算期内,我们做了一些必要的假设,主要包括:
1、基数假设。假设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维持不变,为2009年的21312元,以此作为待遇计算的基数。
2、年龄假设。假设男性退休年龄统一为60岁,女性为50岁,即未考虑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的情况。假设男女平均寿命均为75岁。由于现有老人平均年龄男性已经超过76岁,女性已经达到71岁,所以测算时老人统一按照五年余命计算。
研究中需要的中人建账前缴费年限、截至2009年底老人已经领取的养老金、中人已经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和他们的平均待遇水平等重要数据,均从大连市劳动保障网上和大连养老保险统计网利用Excel表格统计来的
由于现行退休制度男女退休年龄差距有10岁,为了获得更准确的数据,我们对男女参保人员进行了分别测算
(二)统计和测算过程
1、 “老人”的隐性债务
“老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但不含已经死亡人员。样本中,“老人”有14949人,占样本总数的8.8%。“老人”纳入制度时分文未缴,其养老金支付均属于隐性债务。截至2009年年底,这些“老人”已经领取养老金105692万元,未来五年还要领取养老金95961万元,合计领取养老金201653万元,具体情况见表2-2
2、“中人”的隐性债务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199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样本中“中人”有100639人,占样本总数的59.3%,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有36.6%的“中人”已经在2009年前退休,有49%的“中人”将在未来20年退休。具体退休分布情况如表2-3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2014-2018年线段比2009-2013年线段的退休人员爆炸式增长121%,并从该线段开始,“中人”的退休高峰几乎无中断的持续到2028年以后。“中人”的全部过渡性养老金待遇都属于隐性债务性质。测算表明,过渡性养老金的规模为545659万元。其中,表3-4中已经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在大连市养老保险统计网以核发的初始待遇1032元为标准,利用Excel 表格统计而来的。男性缴费的年限(按月算)×初始待遇×总人数可以得出男性初始月过渡性养老金小计6602 248元,按15年余命需118 840万元;女性初始月过渡性养老金小计3 755 763元,按25年余命需112 673万元。
3、隐性债务的总体情况
由此,我们得到截至2009年底样本的隐性债务总量为747312万元,“老人”的隐性债务201653万元,占27%,人均13.49万元;“中人”的隐性债务为314145万元,占73%,人均6.33万元。 统计表明,截至2009年底,“老人”已经领取养老金105692万元,即已经实际发生的隐性债务为163541万元,占总规模的22%。未来20年,将要发生的隐性债务为583771万元,占总规模的78%。
(三)、测算结果分析
测算显示,从2014年前后开始,退休人数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并将一直持续约20年以上。2016年前后,“中人”新增退休和累计退休都将达到峰值,隐性债务也相应达到峰值,这比一般研究得出的2030年前后退休高峰提前了差不多15年。这是因为,理论上从2011年起就会有新人退休,一般研究的2030年的高峰包含了新人。我们的研究是针对“中人”为主的隐性债务。我们认为,2015年前后隐性债务的高峰比2030年全社会的退休高峰更可怕,因为前者比后者更缺乏资金保障。 如果我们不能够提前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隐性债务问题,那么,再过短短五年,也就是2015年前后,情况将加速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换句话说没未来这五年是我们处理隐性债务,化解基金收支失衡风险的时间窗口,必须积极应对。[]
尽管本研究充满假设,较为粗糙,而且抽取的只是一部分样本,但样本也反应总体的情况。研究结论可以大致的反映出大连市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总体特点:规模庞大,持续时间长,尤其是高峰比全社会的退休高峰提前约15年,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三、隐性债务问题的解决
结合以上测算的结果,我们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 建立预警机制
从上面测算结果可以看出,2015年将是隐性债务的高峰期,各级劳动和社保机构应尽快对隐性债务问题和整个养老保险收支情况进行测算,为下一步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也为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提供基础。我们认为,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建立合理的数据模型,完全可以更为精细从而更为准确的测算出隐性债务乃至整个基金的资金缺口数据。我们应该认识到,预警机制必须建立在对未来的数据预测上,而不仅仅是从过去的经验数据出发,因为情况不是平稳的发展,而是加速发展。
(二)、提高退休年龄,降低人口赡养率
我国1997年养老金制度改革后,因没有及时实施相应配套措施,致使养老金隐性债务有急需扩大的趋势。其中一个可行措施是提高法定退休年龄。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人均寿命延长,养老金隐性债务也不断加重。有计划的提高退休年龄,降低人口赡养率,能切实地减轻养老金负担,缓解养老金隐性债务。
(三)加强社会保障立法
退休年龄改革方案范文6
劳动部与财政部之间对改革方案的争论
随后几年,在波兰改革模式的选择问题上,波兰劳动部和财政部之间发生了严重分歧:劳动部的观点是在保留现有体系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革,但财政部则企图将其转变为完全的积累模式。这两个部之间的争论异常激烈,致使改革进程被推迟了长达18个月之久。最后,终于在1995年秋,由国会批准了副总理和财政部长提出的包括一个强制性积累账户的养老保障体系计划。但是,由于政府转型等诸多因素的阻碍,推迟了改革进程。1996年2月,巴策科夫斯基(Baczkowski)被任命为劳动部部长。他上任后立即召集多名专家着手研究和制定改革方案,但这些方案的内容仅仅是对前面提案进行了某些校正和更新而已,显得过于保守。
1997年2月,最终修订稿《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巴策科夫斯基逝世3个月后得以完成并被公布;
1997年8月22日,政府通过了改革雇员养老金体系的法令;
1997年8月28日,通过了改革养老基金组织与运营制度的法令;
1998年10月13日,通过了关于社会保险计划的法令;
1998年12月,改革的最终方案得以确立;
1998年12月18日,通过了社会保险基金中关于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养老保险法令。
至此,波兰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暂时告一段落,制度架构基本建立。
卓有成效的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早在1997年5月国会还在对“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提案进行讨论研究的时候,波兰的养老金改革委员会在公众中已经掀起了一场关于养老金改革的宣传讨论热潮。
政府非常重视改革宣传的重要性,向全社会解释现存保障体系的不可持续性以及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并且还进行了广泛的民意调查,组织了研讨会,设计了改革委员会的会徽,并培训社会保险局和养老保险改革委员会的员工,让他们掌握如何让公众们了解养老保障体系运作的基本原理和技术方法等,建立了专门的网站,针对雇员、工会以及不同的年龄群印发了大量的宣传手册,另外,他们还有效地利用传媒,安排了对改革主要设计者的专门采访。大量的媒体同国会议员、政府官员们一道考察访问了四个已经进行过改革的国家。这些媒体通过先报道养老金改革在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和合理合法的改革进程,再解释波兰即将进行的改革方案,使得他们的报道更具有说服力。
到1998年底,从几次民意调查中都发现,仅有大约 30%的人听说过养老金改革并且能够理解改革后的新方案,约55%的人只听说过但不能理解如何改革,83%的人认为他们并没有充分理解这次改革,而有77%的人想了解更多有关改革的信息。针对以上的调查结果,波兰政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向人民群众大力、深入地解释这次养老金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于是,波兰政府于1999年3月开始了第二轮的社会宣传工作。这一轮宣传的目的是全面地解释新的养老保障体系。波兰政府第二轮宣传工作主要采取了如下手段:在养老金改革委员会的网站提供下载能够估算养老保险受益的软件,建立一个电话中心,该中心从1999年3月到12月间共处理了200万份调查,通过新闻、现场直播以及传单等手段协助电话中心与新的社会保险机构的宣传工作,约有96%的波兰人收看了四个电视台的现场直播节目,而传单则同每月的电话单一同寄出;由改革委员会对宣传的结果进行追踪,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宣传的方式方法进行一定的修正;此外,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方式其实是通过朋友间的交流、新闻杂志以及私人养老基金所提供的文献,社会保险局作为最后一个获得信息的补充渠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同样也展开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建立了相应的会见制度,帮助雇主和各类机构团体制定自愿型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方案,参加了一系列电视和广播节目,出席各种研讨会,通过制作各种图表来帮助社会理解改革方案。总的说来,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在闪电式销售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建设性作用。
对波兰“名义账户”制度的一般评价
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波兰的养老保险改革是从1999年1月份才开始的,所以新体系下的养老金支付要从2009年才开始发生,因此,现在对新体系只能从体系结构和开始进行一些评价。由于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长期性的特征,所以这些评价难免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暂时性。
波兰改革前的单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不具有可持续性,改革后新的养老保障体系比旧体系更具效率,更有持续性的优势,从制度上讲,波兰改革是成功的,这是许多经济学家取得的一个基本共识。
首先,增加了雇员对自己养老问题的责任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从养老金缴费来说,从过去的雇主单方缴费转变成现在的雇主雇员各承担一半,从而使企业的负担减少了,资金增加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另外,雇员已认识到在新体系下替代率可能会降低,据调查有47%的雇员都希望通过参加企业补充保险计划来对强制性养老保险计划进行补充。但是由于收入的限制,实际参加的人数并不多。
其次,激励了雇员缴费,减少了提前退休。由于在新体系下,养老金给付与雇员一生的缴费总额挂钩,为了今后能拿到更多的养老金,雇员们就不再乐意逃费了,也不会愿意提前退休。另外,由于政府对超过退休年龄还继续工作和缴费的雇员会通过增加养老金给付金额的形式予以奖励,因此实际的平均退休年龄增加了。
第三,改革后的养老保障体系分散了风险。由于新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名义账户部分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积累账户部分以基金积累为基础,因此从过去单一的劳动市场风险分散到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共同风险。从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体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也相应得以提高。
第四,改革后的养老保障体系更能抵抗政治风险。一方面是因为改革后的体系越来越透明,再分配因素随之减弱;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新体系下由于待遇水平的升高降低都是在一定的指数挂钩程序下进行的,因此,避免了因待遇水平降低而造成的政治风险。由于任何削减都是因为预期寿命增加、缴费人数减少和经济波动而自动地进行调节,因此不再需要额外的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修改。
第五,养老保险基金成为国内资本市场的稳定因素。即使资本市场很不景气,养老保险基金的1/3都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在很多国外投资者不敢进入的时候,为波兰的证券市场提供了长期性资金,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据统计,到2002年11月底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总额占华沙证券交易资本总额的26.8%。
第六,国民储蓄率提高。提高国民储蓄率(储蓄总额/GDP)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手段。波兰养老制度产生的储蓄从1999年起就开始提高了,这是由于第一支柱中现收现付部分产生的余额以及第二、第三支柱中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共同作用的结果。显示了这两方面因素对增加储蓄率的影响:在开始时第一支柱中的赤字对储蓄率的增加并无贡献,但随着第一支柱中的储备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预计从2008年起就能发挥增加储蓄的作用;第二、第三支柱中养老金的投资回报将逐年增加,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GDP的3%。据有关部门预测,由养老体系产生的储蓄占GDP的比例将从1999年几乎为零增至2020年的5%。
第七,强制性的第一、第二支柱能够应对未来老龄化问题。尽管现阶段波兰的老龄化压力并不太大,但据预测,在未来30年内,60岁以上女性和65岁以上男性的总人数与年龄在18到60(65)岁的人数之比将从2000年的24%增加到2030年的41%。而新的养老保障体系实行的个人账户制将有效地避免过去现收现付制的财政压力,能够有效地应对未来的老龄化问题。
第八,将名义账户制作为最终向积累制改革的一个过渡,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实行名义账户制一方面缓解了旧体系的压力,避免了大量转制成本的发生,节省出更多的资金进行经济发展。如果波兰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实行的是完全积累制,其隐性债务将超过其GDP的200%,而实行名义账户制就可有效地避免大量转制成本的发生。参加改革研究的官员学者们估计,在2010年至2012年间,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将实现收支平衡。据统计分析,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障体系后,波兰的养老金支出占GDP的比例将从10.8%降至8.3% ,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波兰的支出将由走高逐渐过渡到走低的水平;另一方面,实行名义账户制还为向完全积累制方向发展作了铺垫。由于名义账户制提供了一个不必对其个人账户“做实”的“模拟运行”模式,从长期来看,可以使之成为一个最终向“做实账户”的“半积累制”甚至完全积累制过渡的途径。
尽管波兰的这次养老金体系改革颇有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教训:
第一,信息系统的建设没有跟上改革的进程。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先期的管理出现混乱。造成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由于从1998年12月改革方案的最终确定到1999年1月改革开始实施,时间比较仓促,没有来得及建立好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其次,改革的设计者们低估了改革实施的难度,他们以为只要把最后方案制定下来,改革的设计工作也就完成了。另外,社会保险管理局对此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改革并没有降低缴费率。波兰的缴费率高达45%,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本次改革只是从原来的雇主单方缴费改为雇主雇员共同缴费。这虽然使雇员承担起部分缴费的责任,但是总的缴费率却并没有因此降低。而由改革的高转制成本所带来的压力,又使得在新的体系下比过去更难降低缴费率。
第三,改革初期不景气的证券市场对养老金的给付造成了很大影响。在新制度下,养老金给付水平与基金在资本市场的运营情况相关,而改革后的几年里,证券市场不景气导致了养老基金的收益率不高,有5个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甚至低于银行利率。因此,改革后不景气的证券市场对养老金的给付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四,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差异性越来越大。现在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同个人缴费总额挂钩,对那些收入水平低且没有固定工作的雇员和那些在正规劳动市场工作时间不长的人,由于他们的缴费水平很低,长期看必将导致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偏低。另外,由于女性雇员的退休年龄要比男性雇员早5年,因此女性雇员领取的养老金一般要低于男性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