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例6篇

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法律;预防功能;自然灾害;执法

人们通常从结果状态上理解法律的功能,事后的制裁和百姓的守法成为法律的常态表现。其实,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起到了全方位的调控作用,在国家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律的身影。无论是在立法、执法的过程,还是司法、守法的方面,法律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正常的状态是法律的预防、制裁等功能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立法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执法是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事项,这是法律秩序的常规形态;司法是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得不到实施而产生纠纷时,对纠纷所作的处理和制裁;而守法则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承认,并融化于人们的行为中。当人们忽视法律预防功能或仅仅把法律看成事后制裁时,法律的功能结构就会残缺不全。

法律不仅意味着秩序,还有预防功能,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灾害是人们对无准备的事件所引起的破坏性后果。在中国的汉字中,“灾”的原初含义是家中着火。火无情,但人有智。人类社会创建法律也可以用来解决“家中着火”等类似的灾害事件。例如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把着火的原因分析清楚,找出方法解决源头的问题。于是,国家法律规定煤气阻燃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必须进入家庭,法律就这样成为家庭财产和人类生命的保护器。

如果我们对未来的事件有认识或防范意识,灾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人们也会有理性、有秩序、有效率地面对灾难,使灾难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面对灾害,法律的预防功能作用在于让人们知道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至于在紧急事件面前惊惶失措,因慌乱而不理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灾难。当然,我们不能说法律能使人们完全有理性,或者法律可以管理一切事情,它的功能还在于将突发性事件按照事先预定的步骤来处理,避免临阵磨枪。在法律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就很有可能把灾难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法律可以让人们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灾难。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功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灾害没有发生前,根据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事前的分析和判断,争取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机制的启动对整个事态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安徽发生手口足疫情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把病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把灾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第二阶段,当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后,法律的作用在于如何防止事态扩大,并进行灾后的重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3个小时,国家指挥中心成立,温家宝总理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四川,使整个突发性事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治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该法有四重目的:第一,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第二,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第三,规范突发性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用立法应对灾害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八大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灾害性天气研究及应对工作,减少灾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我国灾害性气候研究。

首先,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我国地质结构复杂,季风气候特别明显,是继日本、美国之后,全球第三个自然灾害损害最为严重的国家。

其次,全球气候变暖引发的极端气候事件不断增多。仅近十年,我国就发生了多次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如1998年的长江、松花江大洪水,2006年的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圣帕”,四川、重庆的特大干旱,2007年湖南、江西等地的大旱,2008年初南方大部分地区的特大冰灾等。我国灾害性天气不但频发,而且损失也越来越大。

二、建立常设性应急机构。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十分有必要建立类似美国紧急事务管理署和俄罗斯紧急事务部那样的常设机构,统筹协调应对自然灾害的工作,切实抓好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救助。

三、大力提高我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

准备预报,就能做到有备而战。但目前我国的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差强人意。如2006年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在湖南郴州停留了48小时以上就没有预测出,随之而来的“圣帕”的路线也没有预测准,而最近的这次冰灾也没有提前预报。因此,必须大力提高我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一是要加大资金投入;二是要加强科技力量;三是要加强监测设备建设;四是要加强国际合作。

四、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只有积极的预防,才能确保灾害真正来临时的有效应对。现各级政府对自然灾害的预防越来越重视,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应急预案的涉及面还不够。如这次南方大面积冰灾就没有应急预案;二是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三是应急预案实施为主的单位对预案比较了解和重视,一些相关单位了解和重视不够,一旦发生灾情,往往难以协调联动;四是应急预案往往是纸上谈兵,没有进行实践演练。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五、加强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装备建设。

现在我国对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装备建设重视不够,数量明显不足。如一但发生自然灾害,往往就会出现停电停水,道路堵塞,通讯中断等情况。但像发电机、卫星电话、救灾直升机等应对自然灾害的必备设备,往往储备不足,甚至没有考虑。如省一级都没有专用的救灾直升机。

六、加强全民的灾害警示教育。

我国虽然灾害频发,且近年来不断加巨,但往往国民有时有侥幸心理,常常“好了伤疤忘了痛”。这方面我们应该要向日本学习,经常进行灾害知识宣传,加强灾害警示教育,提高国民的防范意识。

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应急救助委办公室及职责

3灾害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

4.1灾情报告

4.2信息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Ⅰ级响应

5.4启动条件调整

5.5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2恢复重建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范围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街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街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

XX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救助办)为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办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应急救助交流与合作。

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

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XX

成员部门:党政办、民政所、武装部、中心校、派出所、财政所、城建办、农业站、计生服务站、卫生院、供电、电信部门等其他部门。

应急救助委员会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部门。

2.1.2成员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办事处及其他部门工作

(2)民政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3)武装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中心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重建。

(5)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安全。

(6)财政所:安排镇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民政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城建办: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8)农业站: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的不就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9)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10)林业站:参与相关灾害评估;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12)供电、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救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2应急救助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助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为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陈宏远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单位、村、社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灾民安置转移、生活安排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灾害预警响应

(1)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预警预报。

(2)民政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办事处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社区)通报。

(3)办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和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4.1信息报告

4.1.1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发生突发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办事处应立即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灾情稳定之前,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8:30之前将前24时的灾情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向区民政局报告。

(4)灾情核报。各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民政所报告。民政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处汇总数据向区民政局汇报。

4.1.2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靠亲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已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4.2信息

4.2.1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2灾情数据以民政所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由民政所报办事处批准后。中灾、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和新闻报道,须经民政所核实并报办事处批准。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1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办事处或民政及财政部门申请,民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财政所同意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必要时,民政所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

(5)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与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标准

(1)全办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0人以上,3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村的情况汇报,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率处直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民政所立即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根据办事处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会商财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视情况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Ⅰ级响应

5.3.1启动标准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3000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0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3.3响应措施

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以办事处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保持与区民政局联络畅通。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调拨救灾款物

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民政所会同财政所立即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民政部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处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5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办事处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6.1.1每年10月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统一上报至市民政局。

6.1.2民政所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民政所应根据情况向办事处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基本生活困难。

6.2恢复重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组织实施。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处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民政所根据各受灾村(社区)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中央和省、市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7教育、财政、建委、交管、水利、农委、卫生院、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民政所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4

路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总纲

1.基本概况

路街道办事处位于西南部辖区总面积1.04平方公里,目前有7社区,总户数17146户,常住人口43620人,外来人口5360人。

2、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本街道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暴雨等各种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办号)、《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办发号)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

1、路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总指挥、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街道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全面负责防御和处置各种自然灾害的检查督促、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供给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组织体系分组实施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等工作。

信息组:收集处理监测组的各类自然灾害预报,与社区信息员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和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上级指挥部的联络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并指导各部门依法按章向对口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情况,及时掌握灾情等灾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责任单位:街道党政办、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信息员。

监测巡视组:负责街道辖区内观测及了解灾情信息工作。随时掌握灾情程度以及易发山洪重点防范危险区的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沟和洪涝灾害区的位移等的信息监视观测工作。

综治办负责辖区内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公共场所汛前安全检查,灾前组织学生安全疏散工作,落实医院值班救护工作。

责任单位:街道综治办、街道劳保所、司法所、经济办

抢险救援组:灾害来临时,派出所和城管执法中队协助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自然灾害区域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道路通行情况,确保道路畅通。街道人武部要做好当地驻军的自然灾害救助协调工作,积极组织青年民兵突击队和自然灾害抢险小分队集中待命,在救灾中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按照街道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危险区依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动员到户到人,一个不漏。必要时可以进行强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街道城管办负责街道区域内的在建、在拆民房的安全避御工作,对居民危房落实及时通知、协助避险等措施,对户外广告牌等安全性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街道人武部,街道城管办、城管执法中队、路派出所、和有关单位。

保障组:负责自然灾害物资及设备供需、避灾点建设落实布置;避灾转移人员组织安置;灾情调查统计汇总上报;救济物资的管理与发放和受灾群众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处置。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役队进入现场,及时展开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事件发生或灾区使用;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队及卫生防役组运送并火化死难者,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善后工作。

责任单位: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街道计生办、大二院。

三、应急准备

1、应急保障队伍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保障力量由可指挥使用的应急队伍和申请使用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可指挥使用的应急力量:街道执法中队、街道派出所、社区应急小分队、社区医疗服务队、社区物业保安队伍、志愿者队伍等。

(2)申请使用的应急力量:分为大工程单位应急支援队伍和其他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市疾控中心、大二院医院等。

2、避灾点:

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每年组织1次社区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一)灾害发生后,街道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1小时内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二)灾情续报。在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街道每日8:30前将截至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三)灾情核报。街道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3、台帐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分级,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街道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街道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领导,给予协调支援。

发生自然灾害时,由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响应程序,启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指挥协调

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指挥长指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街道领导小组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3、应急措施

启动响应后,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救灾人员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街道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街道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如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街道领导小组督促灾区所辖社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5

一、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继续贯彻落实中省市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和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好区应急委、区减灾委、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体制机制和体系作用。

各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牵头发挥好应对自然灾害的体系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并推动建立好政企、区域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信息、新闻、公众关注热点信息等及时的和舆情应对机制。

二、做好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应急部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优化全区灾情报送体系、工作流程和联络平台;建立区、镇、村(社区)灾害信息员A、B角,尤其是各镇、各部门确定好灾害信息员及其分管领导;当我区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各行业部门要以镇为单位,统计、审核好本系统、行业受灾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将受灾数据报给各镇,由各镇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一上报;做到应统、尽统、不重复统计。

三、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区应急委办公室、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有关类别预案体系的梳理工作,不断推进各层级预案制定、修订和备案工作;以桌面推演、专项演练、综合应急演练等方式,推动各层级掌握预案内容、形成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不断修正、完善预案;加强各层级预案的检查、督促工作。

四、扎实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发挥好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建立和运行风险普查目标任务分工、人员保障、工作开展、经费保障、监督督促等运行机制;从相关成员单位选派工作人员充实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普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风险普查工作专班;以“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发挥普查效用。

五、加强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进一步建立、落实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召开区减灾委、区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安排综合督查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及时跟踪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加大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统筹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推进急用先行项目加快立项,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

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动态联合会商机制,各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好相关部门,做好例行和紧急风险分析研判会商会;形成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报告,并及时;进一步提升各层级、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报送的时效性、科学性;建立灾害监测、预警和渠道等,确保灾害信息及时、畅达和覆盖社会公众。

七、着力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加强全区政府、社会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统计和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加强应急队伍的防护能力、急救能力、救援能力的培训、训练;建立和畅通应急队伍的动员、调动机制,“平战”结合,在应急物资的调运、上下车和应急实战等过程中锻炼应急队伍水平;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和执行任务的相关装备、后勤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八、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持续开展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统筹推进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和避难场所建设;整合重组乡镇消防救援站;建立乡镇应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积极构建“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推动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尽最大可能避免灾害事故风险;加强“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科技创新 防灾减损 能力 措施

1、今年来自然灾害特点分析

虽然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然性,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及地球再次进入活跃期,其引发的自然灾害则呈现以下特点。

1.1、类型多。我们看到,近几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从气象灾害到地质灾害,如地震、旱涝、暴风雪、飓风、火山喷发等无所不有,甚至出现了以前很少遇到的冬雨灾害。

1.2、频率高。我们上述列举的几类个灾难只是近几年来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少数几个灾难,如地震,仅从08年开始,影响较大的地震就有汶川地震,海地地震,智利地震,玉树地震以及这次的日本地震等。

1.3、灾情重。这几年发生的自然灾害,级别都非常高,以至于我们总能听到几十年甚至百年不遇这样的描述,但是却变成了年年有。

1.4、破坏大。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并不局限于其本身带来的破坏,还伴随着次生灾害的发生,更增加灾害的破坏程度及救援进展。如汶川地震其本身带来的破坏就使得全国5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共造成近乎十万人的死亡及失踪,但这仅仅是其产生的直接影响,它还引发山体滑坡、植被毁坏、地质结构破坏等次生灾害,这些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更无法估算。

我们知道,自然灾害的发生我们无法避免,但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有效及时的预警、高效的救援,可以有效降低自然灾害给我们带来的破坏。平时注重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及救援演练。

2、我国现有的防灾机制及缺陷分析

2.1、我国防灾机制的现状

2.1.1、建立了自然灾害预警机制。目前我国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主要由相关的灾情预测部门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体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大江大河的灾害性洪水预警预报体系、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体系、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测报体系、海洋环境和灾害监测体系以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民政系统则负责灾情的统一汇总等。

2.1.2、建立了自然灾害救援机制。各级政府成立了应急救援中心,各职能部门都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并成立的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2.1.3、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协调指挥,各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应对自然灾害。

2.2、我国现有救灾机制的缺陷分析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缺陷。一是宣传不到位,作为灾害的直接承受者――普通百姓不知晓具体内容。二是主要对象是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对自然灾害的规定内容不明确。如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内容上主要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对普通民众没有要求。四是仅做一般规定,无具体灾难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缺乏实践,如有关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灾后管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管等许多内容亟需完善。

2.2.2、预警机制的缺陷。一是预警方式单一。行政机关内部以文件或电话方式预警,对社会则以天气预报为主要预警方式,不能做到最大范围的预警通知。二是预警内容不清。只以简单的等级或代号预警,没有灾难的严重程度说明,使人们无所适从。

2.2.3、救援机制的缺陷。一是条块分割,缺乏整体合力,多支职能单一的应急救援力量并存,互不隶属。多个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中心”并存,各自为阵,客观上造成了遇险求助不便、接警出动迟缓、联动响应滞后、合成指挥不力等,影响救援效果。二是多头投入,缺乏成本观念。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各自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建设,没有协同观念,致使救援成本居高不下,并且多支救援力量并存形成闲置较多,高精尖设备不多,浪费严重,救援能力止步不前。如地震局,防汛办,医疗机构等。三是职能单一,缺乏常备主力。这种部门分割状态下进行的救援建设,因缺乏有效配合与沟通,使得各救援队伍职能单一,而且由于这种建设只购买设备,不配备人员,也影响了救援的效率。没有一支政府直接指挥下的,能妥善处理各种事故灾害的常规、常备、综合性救援力量。

2.2.4、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缺陷。一是政府及民众防灾意识不强,防灾减灾教育欠缺。政府及民众都有侥幸的思想,不认为灾难总是经常性发生。致使政府缺乏防灾意识,民族缺乏防灾教育。二是灾害救助缺乏法律依据。三是救灾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的数量和素质亟待提升。四是灾害救助资金筹集运作困难,救灾储备不足。

3、地方政府防灾减损能力建设路径

3.1、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完善建议

3.1.1、加强宣传,增强预警意识。这是建立建全预警机制的根本性要求,只有在觉悟和意识上有认识,才能在根本上对其提高重视程度。这也是建立预警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基础不牢,后继的工作哪怕再出色也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2.建全预警管制政策和体制。建立一个完善的,从上到下,统一领导,分级管制的体制。上级政府发出指示,下级各部门收到指示后,立即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保证以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措施来避免灾害的发生。这种分层管理模式是积极有效的。

3.1.2、信息的有效沟通。信息有效沟通包括信息的有效正确输入、处理、输出、反馈,来保证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可以构建一个信息平台来完成,一个良好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的顺畅,也可以保证从上到下都及时地得知情况,了解动态,知晓措施。政府可以迅速将有关情况向公众通报,保证公众知情权,有利于民族减少恐惧心理,配合政府采取措施应对灾难。

3.1.3、建立专业专家灾害评估组。预警机制的完善需要一个理论扎实和实际经验丰富的专家评估团体来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预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紧急方案,采取最得力的措施。

3.1.4、合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预警机制的支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积极完善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5、多措并举,分类预警。临时预警与经常预警相结合,经常性预警应有措施、有计划、有警示,临时预警应在自然灾害诱因发生时采取24小时不间断预警,并按事先约好的预警警示预警。对不能早期预警的自然灾害,应在平时工作中,以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工作。如建筑质量的要求应能应对几级地震等。

3.2、自然灾害救援机制的完善建议

3.2.1、成立地方政府常设应急救援中心。这个中心不应是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临时成立的,而是常设机构,平时负责情报的收集分析及自然灾害的预警,指导各救援机构进行救援演练,灾害发生时能马上转入救援指挥工作程序。

3.2.2、根据各职能部门的特点,落实部门在应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自然灾害时的具体职责。

3.2.3、地方政府划分灾害的等级应结合当地实际。地方划分自然灾害的等级,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形地质条件,生产生活习惯等相结合,一般来说,一个地方工业经济越发达,其经济受损度越大,所以地方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的等级划分可以与国家的级别有所不同。

3.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建议

3.3.1、打破思维定势,走出思维误区,用新理念认识防灾减损体系建设。改变政府及民众以往应对自然灾害的理念、思维、习惯,既自然灾害不可避免,能预警减少损失更好,不能预警则采取措施处置救援,都是临时性工作,毕竟灾难不是经常发生的,与平时工作关系不大。用全新的理念去认识自然灾害,应对自然灾害。既应对自然灾害是工作的一部分,应在平时注重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将本职工作与自然灾害的预防结合起来。

3.3.2、成立常设的多功能、高集权的应急处理中心。这个应急处理中心应该集情报的收集、分析、评估、预测于一身,及时评估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危害性,并及时制定出应对方案。并且该中心只对党委和行政首长负责,有权调动各部门并指挥其进行防灾救灾行动,指导各部门平时的救援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