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移动支付的建议范例6篇

对移动支付的建议

对移动支付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 移动支付 椭圆曲线

一、引言

随着3G时代的日益临近,无线互联网发展前景将越来越广阔,目前国内有四亿多手机用户,手机上网用户四千万,新型手机在短短的二、三年间基本上具备了上网的功能,可以看到在今后的几年里用手机、PDA等终端设备进行通信和从事商务活动将成为一种潮流。通过手机、PDA等终端发展电子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的历史机遇,但安全问题已经引发了用户群体乃至行业厂商的普遍忧虑和不满,这种忧虑和不满来源于对移动终端本身的不信任性和网络自身存在的不安全性。因此消费者急需一种“可信移动终端平台”来实现各种商务活动,既可以认证终端用户的身份,也可以进行安全移动电子支付和交易。本文就解决安全的移动支付问题给出论述。

二、安全移动支付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及发展趋势

移动支付作为一种崭新的支付方式,具有方便、快捷、安全、低廉等优点,将会有巨大的商业前景,会引领移动电子商务和无线金融的发展。

由于移动支付手段具有多样性,相应要求实现高安全保障,WAP提供了一套开发、统一的技术平台,用户可以通过移动设备的WAP功能接入移动支付系统或是银行卡系统,发送有关交易数据或是接收账单信息。

据悉,迄今为止,韩国和日本还是唯一两个推出了商业MPP服务的国家。不过BWCS预测,到2010年时,日本将成为最大的MMP服务市场,交易额将达到几乎难以置信的930亿美元之巨。同时,一直落后于日、韩两国的美国会很快成为另一个大规模市场,它的MPP交易总额会达到670亿美元。

国内移动支付业务最早是2002年9月在深圳推出的,合作方是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工行深圳分行、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工行深圳市分行与百事可乐(深圳)、家乐福(中国)等多家企业签订了《移动支付协议》。此举标志着深圳率先推出具有商用价值的支付业务。

三、构建安全移动支付系统的实现思想

其实,“可信移动终端及安全平台”已开始在电子政务、证券和工商等行业运用,但是产品的安全性能不高,且主要核心安全技术依赖于国外,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安全移动支付系统。因此,开发既能适应国内、国外市场需求的,又能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简便和高效的移动支付系统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动力,将直接影响到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快速发展,也是对移动安全支付领域的一个新挑战。应这种市场的需求,研发一个安全移动支付系统是必要的。构建一个简便、高效和可靠的新型安全移动支付系统,在充值过程中,用户利用安全终端设备通过WTLS协议和无线网关设备与Internet连接,进行基于用户银行帐户的移动终端充值处理。在支付过程中,用户利用安全移动终端的射频卡与商家提供的支付终端设备进行通信,利用终端内的非接触卡完成移动支付。目前移动安全支付系统主要基于RSA算法,而新的安全移动支付系统需要将加密强度比RSA高八倍的ECC(椭圆曲线)应用于安全支付系统,即在同样安全性的条件下,ECC的密钥长度会更短,能有效降低存储空间和计算复杂度。根据IEEEP1363标准选取适合ECC的安全椭圆曲线,提高加密强度,消除RSA密钥长度不断增加给移动支付设备性能带来的影响。将更高加密强度的ECC应用于WTLS协议,能有效的提高无线安全通信协议的安全性和执行效率,降低网络带宽占用率。根据安全移动支付系统的具体特点对WTLS协议进行适当的改进,使其能抵抗像“选择明文攻击”和“中间截获攻击”等常见攻击,并且通过引入ECC能有效的提高其运行效率。构建基于ECC的数字证书与身份ID相结合的WPKI体系,为参加安全移动支付的交易各方提供身份验证和信息加/解密服务,既提高了网上身份认证的效率,又提高了认证系统的安全性。构建这样一个安全移动支付系统也可以将ECC应用于移动电子支付终端的智能卡中,由于在同样安全的条件下,ECC的密钥长度会更短,能降低存储空间和运算复杂度。使基于IC卡的安全支付系统具有更高的执行效率和安全性,使我国的智能卡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并成为企业产品打入欧美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四、总结及对各行业的推动作用

国内移动用户在不断的增加,而移动商务却发展缓慢。调查显示移动支付的安全性是影响移动商务发展的一个首要因素。另外,目前的移动支付系统操作复杂,功能单一,进行移动商务交易的实体各方难以确认对方身份,支付系统效率低及系统相关产品市场竞争力差。因此,构建安全移动支付系统是解决移动商务发展缓慢的关键所在。

安全移动支付系统研究对移动电子商务、安全通信设备、移动支付终端及其附属设备、移动支付系统设备、安全认证服务系统和银行金融服务设备等领域的技术进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1.提高安全移动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易操作性和高效性才能消除用户对移动支付系统安全性的顾虑,才能吸引更多的移动用户采用移动电子商务这种交易模式。进而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对移动支付的建议范文2

市场风云突变。沪深市场在上周五跳空下跌后,正式宣告春季行情的终结,特斯拉、油气改革、移动支付概念股成为本周市场难得的亮点。

互联网巨头进军移动支付领域,移动支付概念股迎来爆发年。据媒体报道,苹果正在推出移动支付解决方案,以便IOS用户可以通过iphone 、ipad等设备来购买实体物品和服务。本周召开的巴塞罗那世界通讯大会上,万事达公司宣布收购移动支付平台商C-SAM,且推出MasterPass电子支付方案,为开发者提供更多支付应用选择。国内互联网巨头腾讯公司,近年来致力于微信服务并推出了微信支付,而二维码支付凭借其时尚、便捷的客户体验,在支付领域广受青睐。进入2014年以来,以高鸿股份、东港股份一月呈现连续暴涨之势,本周市场在新国都五连板的示范作用下,以证通电子、新大陆为代表的移动二维码支付双星闪耀,携手星网锐捷、东港股份成为移动支付概念股新生力量。笔者认为,移动支付概念股潜力巨大,二维码作为一种线下和线上传感器,是未来生活消费便捷的替代方式,二维码移动支付或将成为新流行的支付方式,建议投资者挖掘移动支付潜力股。

特斯拉喜迎多重利好,充电桩点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投资热情。国际市场上,特斯拉汽车超级充电站计划下月即将揭晓,特斯拉准备耗资20至50亿美元建造全球最大的电池工厂,特斯拉股价再创新高等利好不断。国内市场上,受北京市将首次大规模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年内布局1000个公用快速充电桩的,未来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5公里充电圈的事件驱动,充电桩概念股一马当先,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再掀炒作狂澜。本周市场,以上海普天、动力源为龙头的充电桩概念股连续涨停成为新的领军人物,以新宙邦、众和股份为代表的锂电池概念股,以金轮股份、比亚迪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概念股,掀起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二次辉煌。笔者认为,特斯拉作为市场最大的人气股,后市将面临个股分化,建议投资者对具有中线趋势的龙头品种跟踪操作,回避纯题材炒作个股的风险。

治理雾霾新举措迎来智能电网的崛起。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我国将规划建设12条治霾跨区送电通道,让雾霾频发的中东部地区少燃煤多用“远方来电”,最早一批送电通道将在2016年建成。本周市场,赛为智能巨资购买深圳金宏威公司股权连续4连扳,成为智能电网的新龙头,中国西电、天威保变、和顺电气、国电南自涨停开启智能电网上升之路。笔者认为,智能电网作为缓解大气污染的方法之一,后面还应有具体的实施规划利好支持,智能电网概念股还是具有上升空间的,故建议投资者以中线投资眼光逢低介入为宜。

展望下周热点,2014年国际云计算和应用展3月初在北京召开,本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会议首次会议召开,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们群众工作生活的战略问题,提出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的目标。故笔者短线看好网络强国概念股,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对移动支付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移动支付;支付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合作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036

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金融支付的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移动支付顺势而生,并逐步渗透传统支付方式的市场,成为互联网支付的主流发展方向。移动支付的市场份额证明了其在互联网经济中的重要性,所以分析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 移动支付发展现状

移动支付是电子支付方式的一种,就是允许消费者使用其移动终端(手机、PDA、移动PC等)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方便快捷的移动支付消费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移动支付的优势在于其能跨越时间空间的约束,比如在家即可缴纳水电费等。同时极大的节省了成本包括去缴费的路程和时间成本,也免去了找零的繁琐,更加方便、快捷,操作也简单,所以吸引了许多消费者使用。

1.1 国外移动支付现状

移动支付市场在全球呈现井喷式增长,在全球各个主要国家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占比日渐提高。而韩国和日本正处于领先地位,美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稳步发展紧随其后。

(1)日本的移动服务是世界最好的,市民只需要带一部手机出门,即可满足其日常大部分的需要。这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第一,日本是全球移动支付发展最早的国家,日本交通IC卡、商户储值卡促进了移动支付的诞生,小额支付IC卡如Edy卡以及东日本铁路公司发行的Suica卡均诞生于2001年,并迅速覆盖日本的小额支付的场景。这类预付费卡为移动支付的电子钱包业务奠定了基础。第二,日本的手机制造业发达,国民手机普及程度高,信息化程度高。第三,日本的移动支付产业,产业链完善并牢固,运营商垄断并主导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国家的相关政策扶持和相对宽松的管制促使其快速发展。

(2)韩国的移动支付情况与日本相似,韩国手机产业发达、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为韩国的移动支付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运营商和金融业互相扶持,齐头并进是其特殊的产业发展模式。加之政府出台鼓励性政策,如手机近场支付退税2%等,大大促进了移动支付的发展。

(3)美国移动支付发展缓慢但创新产品繁多,持续发展的势头十分充足。美国以自驾出行为主的出行方式影响了其近场支付的发展,延缓了美国移动支付的起步,但移动支付产业链上的各大大型企业都根据各自的优势创新发展了移动支付,如Google的NFC谷歌钱包和Facebook基于海量用户群的线上线下模式,还有专门为移动支付成立的Isis公司加速了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

1.2 我国移动支付现状

在我国,移动支付起步慢但发展迅速,目前国内主要是支付宝与财付通领导着移动支付平台。阿里巴巴和腾讯是国内两个最大的移动支付平台,腾讯CEO马化腾在2016下半年初相关数据表明微信支付和QQ钱包的移动支付日均交易额度超过5亿笔,并且根据腾讯公开数据显示,微信支付在除夕参与红包人数达到4.2亿,除夕当天红包收发总量达到80.8亿次,QQ钱包在除夕当天刷一刷抢红包人数达到3.08亿,互动量达到1894亿次。

《中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6年第1季度》数据显示,2016年第1季度,我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9703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5.34%。2016年10月9日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专题研究报告2016第二季度》有关数据表明,2016年第二季度,摆脱春节的影响,我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增幅回暖,交易规模达75037亿元,环比增长25.68%.行业上半年整体交易规模达134776亿元。支付宝、财付通、拉卡拉占据市场交易份额前三位,支付宝一市占率55.40%位列第一。在移动支付比重方面,2014年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金额占网络支付总业务金额的比重分别为67%和33.3%,到了2015年则分别为53%和47.1%,直至2016年前两个季度则分别为40.07%和59.92%,移动支付业务比重逐年提高并且超过互联网支付,逐渐成为第三方支付的主流。此外,数据研究公司IDC的发表报告指出2017年环球移动支付市值将有望冲破一万亿美元。

现如今,大至大型商品交易,小至超市饭店,都可以使用移动支付的方式进行消费,移动支付已经有取代现金、银行卡支付的趋势。种种迹象表明,移动支付的时代已经悄然到来。

1.3 国外移动支付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放低移动业务准入门槛,放宽限制。(2)产业链各方积极合作是国外移动支付能够推广的重要原因,运营商和金融业双方合作、优势互补有利于移动支付产业快速发展。(3)鼓励移动支付产品创新,多样化发展移动支付。

2 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限制条件

2.1 安全性问题

消费者不愿意使用移动支付的理由有许多,其中最重要原因就是安全性问题,消费者是否选择移动支付,安全因素的考虑占极大的比重。安全性问题不仅是密码、个人信息、通信安全等实际的安全,更有心理上的安全性顾虑。移动支付是把双刃剑,在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同时,也有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消费者往往会因为担心网络黑客窃取信息,而拒绝使用移动支付。

国内的移动支付存在两个关键的安全问题:其一,手机短信验证,方式单一。目前国内大部分移动支付使用的都是手机短信校验,这种方式缺乏动态风险管理系y,有较高的风险漏洞。其二,风险赔偿机制不完善,出现安全性问题的时候,消费者显得格外无助。因此,解决这些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2.2 产业链协调问题

移动支付的环境复杂,产业链横跨多个行业,其中有银行等金融行业,手机制造商和运营商等通讯行业,而其涉及的移动支付使用者遍布餐饮、娱乐等行业,在各个参与者中,并没有一个可以持续发展,各方利益共赢以及权责分担明确的机制。由此引发的跨行业的利益分配,权利义务责任分配问题都需要平衡与协调。只有靠各方积极亲密合作,协调和整合产业链,移动支付才能健康发展。

2.3 消费习惯问题

由于国人的传统意识较强,有根深蒂固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习惯,面对“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货币,人们更倾向使用现实货币,这一现象在老年人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中国人的消费习惯问题,急需政府鼓励支持,潜移默化的去改变。

2.4 法律政策问题

目前,我国在电子支付方面已有一些相关法规,但移动支付方面的监管政策和法规有许多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电子支付的各方主体进行保护。国内关于移动支付的法律法规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2015年年底出台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等,但是其中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太广,细节规定模糊,实际操作性不强,现实指导性弱。

2.5 行业规范与监管问题

我国移动支付行业缺乏监管主体,多头监管现象较严重,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和重复监管。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形式,监管部门的建设仍处于萌芽阶段,监管漏洞和问题明显。目前,国内对于移动支付进行监管的部门有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但是部门之间无法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存在交叉监管和监管缺失的现象。移动支付行业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移动支付涉及的行业繁多,其中制定法律和行业规范就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每个部门的侧重和标准都各执己见,未能统一。

3 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安全保障,重视安全性建设

在手机供应商运营商方面,应当实行实名制,SIM卡实名制,购机实名制,保证每个支付终端都能找到对应的消费者;在信息保密方面,应加强防火墙建设,修补网络漏洞,研发安全技术防止手机病毒入侵,更加安全有效的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在支付手段上,加强对加密技术的研发,普及指纹支付或更安全的瞳孔扫描技术等。另外,应当加强用户群的安全意识,开展移动支付安全性教育,普及相关知识,让消费者先知而后行,从而减少安全性问题。

3.2 整合产业链,增强行业合作

银行、运营商、第三方的餐饮娱乐等使用者是移动支付产业链的核心参与者。三者在市场上各自独立又相互依存,所以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兼顾其他两者的利益。参与者应当商议协调,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互帮互助,增强行业间的合作,做到“共进退,齐承担”的行业合作发展模式,真正的利用各自的优势,填补各自的缺陷,让移动支付快速而健康的发展。

3.3 培养消费习惯,多样化发展移动支付

面对传统的消费方式,要明确消费者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对症下药”很关键,这就迫使移动支付也需要有多样化的发展来满足各种需求。譬如通过移动支付充值话费、积分、购物、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来吸引年轻人;通过移动支付买卖证券,买卖期货,手机银行服务的方式来吸引金融行业的消费者;通过移动支付在菜市场支付、买卖日用品、管理养老金的方式吸引中老年人等等。

3.4 完善法律法规,立法守法

相关部门应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行业标准,稳定的法律环境有利于保证支付环境的安全,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也有益于处理移动支付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可以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借鉴发达国家的移动支付相关法律,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改变、完善相应的法律,重视安全性要求,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加强责任判断,明确定责任归属问题和承担问题。

3.5 制定行业规范,完善行业监管制度

政府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应该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建立完整的监管结构,解决好监管主体缺失和多头管理的问题,避免交叉监管和监管缺失。在移动支付发展的监管方面提高约束力,让移动支付市场规范运行发展。

目前我国的移动支付产业发展迅速,前景明亮,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受到许多限制条件的约束,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正视并重视这些不足与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同时还要不断鼓励和支持移动支付方式的创新,确保移动支付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姜博.国际移动支付产业链发展现状及对我国的发展建议[J].中国新通信,2014,(18):2-3.

[2]张雨辰,杨坚争,王林.移动支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J].电子商务,2015,(6):47-48,53.

[3]王美艳.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和策略分析[J].数字化用户,2014,(20):1.

对移动支付的建议范文4

县长的困惑

江口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席龙海介绍,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农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发展依靠一次性投资拉动,财源建设后劲乏力。

作为江口县常务副县长,席龙海有着明显体会,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着更多的社会功能,处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类社会矛盾的核心,县城经济的发展直接关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所以他呼吁中央财政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县城经济的支持和改革。

在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席龙海提出,首先,降低上划税收比重。适当降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划的比例,给地方财政留有更多的可支配财力。其次,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江口县获得的上级转移支付中,一般转移支付比重仅占30%左右,削弱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建议进一步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确保基层运转,提高县级公共财政履职能力。第三,调整税收返还办法。一是“增消”两税,当前,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都是在上年返还基数基础上再按上划税收增长率乘以系数计算,而不是按照上划税收绝对额的比例返还,造成增量部分的返还比例逐年下降,影响到组织税收的积极性。二是调整“所得税”返还政策,增加县级财力。自2003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以来,江口县“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从当时确定的返还基数65万元到2012年两税入库1,434万元,收入翻了22倍,但是中央财政返还基数一直为65万元,因此,建议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额留归地方,或采取按税收绝对额返还的方式,鼓励地方经济发展。

降低财政压力

对移动支付的建议范文5

针对目前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机关通过开展转移支付审计,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完善,并为最终形成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展的现状相对应,转移支付审计工作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主要表现在:

1.转移支付审计是审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在审计署的《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中央转移支付审计是财政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标是“注重从完善中央转移支付体制、机制方面研究和揭示问题,促进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五年规划指明了转移支付审计前进的方向,对其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

2.转移支付审计是确保转移支付资金规范、高效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的转移支付审计中,均从转移支付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出发,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审计内容,把维护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和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重要审计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损失浪费等问题的整改纠正,促进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规、高效使用。

3.转移支付审计是建立健全转移支付体系的客观需要。实现公共财政建设的目标,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在于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在目前转移支付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还不规范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转移支付审计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立健全我国的转移支付体系提供服务,促进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正常、有序和高效的运转。

(二)面对的挑战主要有:

1.转移支付制度法律法规滞后,缺少应有的审计基础。我国目前尚没有涉及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预算法等法律中也无相关内容。这使得现行的转移支付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大部分转移支付所依据的仅仅是一些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不高,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这种状况直接造成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有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差,也造成转移支付审计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失去参照系。

2.转移支付工作的复杂性,对审计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主要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目前情况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不指定特定用途,以根据因素法计算确定的各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之间的差额作为分配依据,测算环节复杂,需全面考虑各项因素;相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而言,专项转移支付指定特定用途,一般由财政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分配,财政部门管资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管项目。其主要特点是种类多、涉及面广、程序多变、资金链条长等,如有的涵盖了所有的支出科目、有的多头管理、有的经过逐级申报和层层审核确定、有的从上级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安排补助下级支出、有的由中央部门分配至最基层的村组织使用等。工作的复杂性要求转移支付审计不仅要监督现有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更要研究政策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

二、审计应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这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毕竟改革是一项系统且庞大的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经过相当长时期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在新形势下,作为转移支付资金有效运用不可缺少的制度保证,转移支付审计必须成为转移支付体系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面对繁杂、紧迫的工作,国家审计大有可为,必将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转移支付审计有利于促进转移支付体系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通过转移支付审计,揭示财政转移支付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及分配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体制、机制上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促使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财政转移支付法》等法律,并辅之以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把财政转移支付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的轨道,为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打好法律基础。通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多层次的法律形式,把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原则、资金来源、法定形式、核算标准、分配方法、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可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效力,使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保证财政转移支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转移支付审计工作的发展和立法进程不一致的矛盾,保证转移支付制度的正常运行。

(二)转移支付审计有利于促进转移支付结构的优化。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两种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即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并且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而我国的转移支付形式种类多,有体制性转移支付(主要是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含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等)和专项转移支付等几种,真正属于均等化转移支付形式的实际上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所占比重很小,而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很大。如200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为1 120亿元,仅占整个中央转移支付的9.8%,而专项转移支付总量达3 517亿元,占整个中央转移支付的31%。专项转移支付实际已成为各级地方财政的重要财力来源之一,此种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模式削弱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公共财政建设的发展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通过转移支付审计,在全面摸清上级补助地方支出的规模种类和结构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上对转移支付制度设计、转移支付种类及规模的确定、中央与地方就转移支付所涉及的事权与财权划分等情况进行分析,促进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专项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性转移支付相补充的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早日建立,从而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最终促使国家财政收支逐步趋于均等化。

(三)转移支付审计有利于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是整个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一个关键且重要的环节,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不够科学,公开性和透明度不足。主要表现在:项目设置不合理,部分专项资金内容相近或交叉重复、多头审批安排,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滚动项目库及制度建设等资金分配的基础性工作比较滞后,滚动项目库尚未完全建立,有的专项资金未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资金管理办法未公开,造成资金分配无明确标准和依据,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影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尚未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办法等。资金分配中的这些不规范现象,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泛滥蔓延,也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审计机关在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审计时,应将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环节作为审计内容的重中之重。通过检查资金的分配是否有一套能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标准和操作程序,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整个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是否体现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等情况,促进项目科学设置、资金合理分配,从而杜绝不正之风滋生的现象。

(四)转移支付审计有利于促进地方财政预算编报的完整性。2006年,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作《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2005年,审计调查的20个省(区、市)本级预算共编报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3 444.27亿元,仅为中央实际补助7 733.65亿元的44.5%。由于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致使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出入较大,未编入预算的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脱离了省级人大的审查监督。其实,地方财政在预算编制中未反映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上级补助收入数额,是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编报的一个普遍现象,也导致了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成为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盲区”。因此,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实现对转移支付资金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是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审计,揭露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导致预算缺乏约束等普遍性问题,促进地方财政预算完整编报,并接受同级地方人大的监督。

对移动支付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移动支付;发展;监管;反洗钱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1-0109-02

一、我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移动支付是指交易双方使用移动设备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获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债务的行为。根据支付场景的不同,移动支付分为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移动远程支付是指不通过实体受理终端,使用互联网、电信网络等与后天服务器之间进行信息交互,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方式。移动近场支付是指通过实体受理终端,以联机或者脱机方式接人收单网络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方式。

(一)移动支付业务监管法规日趋完善

为规范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我国相继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等法律法规,为移动支付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移动支付反洗钱监管框架已具雏形,包括《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移动支付业务应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规定。2015年,央行出台了《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肯定了移动金融是丰富金融服务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展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二)移动支付交易模式呈现多样性

近场支付方面,基于NFC技术的移动金融IC卡将传统插卡操作转变成刷机操作,有效提升了支付效率,优化了客户的服务体验。远程支付方面,手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APP客户端成为主流,快捷转账、声波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创新性支付模式被陆续推出。此外,基于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学特征的移动支付模式也处于积极研发和探索中。

(三)移动支付交易金额增长迅速

《2015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显示,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移动支付金额达108.22万亿元,同比增长379.06%。2016年一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移动支付业务56.15亿笔,金额52.1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8.08%和31.05%。

二、我国移动支付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移动支付的特殊性、创新的多样性、管理边界的无限性,其监管难度大、成本高,更需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移动金融协会,在金融分业监管情况下,缺乏自律组织的指导协调,移动支付业务管理有效性不足。

(二)风险管理机制有待建立

针对移动支付可能隐含的业务风险和安全隐患,缺乏一套推动商业银行、通讯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建立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的整体协调机制,如何切实保障移动金融的安全可信是摆在整个产业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三)行业技术标准有待统一

201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推动建立行业标准体系,但由于移动支付应用的特殊性,业务模式、产品形态、技术实现等方面涉及多个国家管理部门,政策协调难度大,行业标准在技术上、业务上都尚需完善。

三、国外移动支付反洗钱监管经验

(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2013年6月,FATF在的《关于预付费卡、移动支付、网络支付服务的风险防控方法指引》中对移动支付市场进行了研究,并对其支付方式相关风险进行了初步评估。该报告提出应制定适当的AML/CFT规定调节新型支付服务(NPPS)中涉及的风险,并在移动支付领域推进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管理措施。

(二)美国

美国移动支付监管更加关注特定的支付业务本身而不是相关资格,同时,创新移动支付服务还受到金融隐私、反洗钱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一是在联邦层面设立多部门、全覆盖的监管体系。美国移动支付在联邦层面监管机构主要由美联储、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和货币监理署(OCC)组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移动支付监管职能,具体见下表。

二是完善法律监管框架。美国尚未针对移动支付业务进行专门立法,但能够作为移动支付监管依据的规则已经较为全面。如2008年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FA)第三章《支付、清算和结算监管法2010》针对包括移动支付在内支付体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风险监控规则。2015年通过的《美国自由法案》(AFA),对涉及恐怖主义洗钱问题的移动支付业务监管做出了规定。设立《货币服务法案》(MSA)各州依据该法对非储蓄类货币服务提供商进行市场准入管理,Paypal这类移动支付服务供应商受到这部法案的监管。

(三)韩国

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移动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合作是韩国移动支付主要的产业模式,在政府推动下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安全标准。韩国知识经济部技术标准院牵头组建由通信商、卡片商、金融服务商等相关企业组成的“移动支付标准化促进会”,完成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促进移动支付自主研发技术的开发。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库,实施网络实名制和手机电话实名制。2002年,韩国政府开始推动实施网络实名制,2005年10月,和修订《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进一步为网络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证信息库”,实行一户一网、机号一体手机号码入网等级制,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并与信息库连接,就可识别身份证真伪。手机丢失后只需向电信部门申报即可立即断网。网络实名制和手机实名制的实施,提高了手机移动支付的安全性。

四、国外移动支付反洗钱对我国的启示

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移动支付制定特定的反洗钱监管细则,对于移动支付领域洗钱风险状况尚未进行过评估。建议借鉴国外监管经验,研究出台监管细则,积极防范该领域洗钱风险。

(一)制定移动支付行业规范

移动支付由于其自身交易的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或从事诈骗等引发涉众风险的活动。建议尽快制定移动支付的行业规范,针对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新问题制定防范措施,特别是匿名假名交易、洗钱等问题,从源头上把控风险。

(二)建立移动支付反洗钱监管制度

一是针对移动支付业务缺乏系统性监管问题,国家应明确主管部门,并指定反洗钱监管主体。二是制定移动支付监管办法,明确将移动支付运营商定义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备,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档案。三是定期对移动支付行业进行现场检查和风险评估,关注移动网络的大额资金流向,防范支付网络的技术风险、支付机构的运营风险以及金融风险和潜在的系统风险,有效做好监管指导工作。

(三)建立移动支付行业自律组织

借鉴韩国移动支付行业协会的运作模式,通过建立移动支付产业协会,加强支付机构、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将是我国移动支付监管的持久路径。另外,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教育问题,行业组织和协会有责任营造消费者保护环境,建立投诉应对平台和机制,提高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监管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