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期教师工作计划范例6篇

第一学期教师工作计划

第一学期教师工作计划范文1

7月,我走出了楚雄师学院的大门,9月我将作为一名新特岗教师正式成为楚雄市中山镇六街民族小学的一份子。对于这份工作,我充满热情,我爱孩子,孩子是阳光的象征,他们纯洁,他们善良,他们真诚,虽然我将是他们的老师,但是我从他们身上可以感受到童真童趣,感受到小朋友们天真无邪的气息。这就是这份工作的特点,也是我选择这份工作的原因。

作为一名新教师,我深深地感受到,应以创新精神为出发点,努力完善自身的综合文化素养,尽快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成为一名合格的好老师。为了自己更好地工作,并在学习工作中得到成长,特制定教师自我成长计划,并在计划实施中不断修正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作为一名教师应具有的素质。

随着新一学年来临,我成为了一名班主任走进入了紧张而又有秩序的工作与学习中来。作为一名新教师,接手二年级的班主任对我来说真是一种挑战。我深知:班级管理工作是一门艺术,班主任是一个班的指挥官,班主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班级乃至学校的工作开展。做为一名班主任应该对学生"管如严父,爱如慈母,亲如朋友"。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尽可能的全面发展,也为了使新学期班级上能有新的气息,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突出养成习惯、德育课程、问题学生教育等常规工作,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性;创新家校合作育人模式,实现家庭教育现代化,构建开放式的教育格局;加强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促进师生身心和谐、全面、主动发展。

二、 学生现状分析及本学期工作重点

我班共有33名学生,男生19名,女生14名。这些孩子聪明活泼,调皮可爱,有很强的可塑性;大部分学生思想上进,集体荣誉感强,能够尊重师长,但是由于年纪较小,自制意识和自制力较弱,上课时会随便说话和玩小动作,需要加强监督和引导。学生能自觉主动地参与清洁劳动,但是保洁意识不够,有待加强。学生都来自农村,大部分学生是留守儿童,有两位学生来自单亲家庭,需要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和理解。另外,学生标新立异的能力不高,因此本学期班级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逐步引导学生熟悉并适应学习生活,严格训练一日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在抓好学生思想品德的基础上,开动脑筋,通过多种形式的表扬、竞争,激发学生上进求知的欲望,培养孩子的自信心。同时本学期将着力培养班干部,让学生管理学生,从而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学生经过一个假期的放松,对于学校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必定不太适应,做到每一项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都不太容易。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早进入角色,适应学校的生活,这就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并且内容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因此,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生安全关系家庭和学校的成长,必须摆在重要的位置,共通构建平安的学习环境。

第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班级里实行班干部责任制。挑选和培养积极分子,形成班级集体领导核心;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形成集体纪律;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第三:狠抓学生的学习,促使良好学习氛围的形成。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为了让学生在学习上充分地展开竞争,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动性,要多开展相应竞赛活动激发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四:重视主题班会和各种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

用活动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增强班级凝聚力,要开展好主题班会。

第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班级卫生实行责任到位制,每天小结进行奖惩。个人卫生实行监督。

四、具体措施:

1、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需要家长和学校的重视,在新学期及时召开家长座谈会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利用班会、座谈会、晨会时间坚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开展安全演练、观看安全纪录片等活动。

2、重视养成教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是十分必要的,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一个人的终生发展受益非浅。因此,在班级进行良好品德的养成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情况,与学校的德育工作密切配合,本学期,将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学生进行规律性的常规训练。重点落实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积极的学习态度,不使一个学生掉队。

3、加强后进生管理: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施教,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要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了解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掌握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发展情况。

4、及时了解学情:准确把握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因材施教,在重点难点上下工夫,以促进全班成绩的平稳、扎实地上升。

5、家教结合:经常保持与否学生家长联系,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本学期,力争把所有的家长走访一次,甚至多次。要不厌其烦的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抓两头,促中间,使全班形成一盘棋,真正成为一个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6、培养班级干部:及时召开班干部会议,针对他们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给他们工作方法,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指出他们的优缺点和今后努力工作的方向。同时,还要求他们注意班干部成员之间的合作,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尽力在同学之间树立他们的威信,创造机会,锻炼和培养他们的能力。

7、重视关怀教育: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和家长联系,体贴他们的冷暖,特别是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的孩子,班主任要时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给予关怀,重树他们的自信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以使班主任工作做的更好。

8、抓好少先队工作:班级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班主任工作,是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的有效途径。本学期将积极配合学校少先大队,结合实际搞好各项活动。

9、重视文体工作:教育学生上好所有学校开设的课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重视各项比赛的积极参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同时在各项活动中挖掘各种人才及学生的潜力,使班上的每个同学都能在某一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在班级继续开展各种活动。如:小作家、小书法家、小发明家、故事大王、朗诵家和读书大王等各种评比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大力推出新人、新作,让每个孩子都敢于面对大家展示自我,充分锻炼自己,提高学生的自信心。

五、工作安排

九月:

1、打扫班级及公共场地卫生。

2、了解学生暑期生活,评讲试卷,书面小结。

3、加强期初的行为规范教育。

4、布置教室。

5、召开家长会。

6、学农基地 收、种。

十月:

1、庆祝国庆手抄报比赛。

2、演讲比赛。

十一月:

1、冬季运动会。

2、主题队会。

十二月:

1、跳绳比赛。

2、迎元旦 。

一月:

1、复习、期末考试 。

2、安排寒假生活。

六、总结

第一学期教师工作计划范文2

以面向全体和谐发展为原则,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以提高办学生命力为中心,我校将全员培训、班主任培训与校本研修相整合,着力彰显“案例培训”特色,努力构建“五结合”培训模式,不断推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历程,创建起学习型教师组织。

二、具体做法

下面根据“五结合”培训模式,具体谈一谈:

1、新理念培训与研读相结合——奠定教师自我发展的基础

为使新理念培训,能抓实、抓深、抓活、抓新。学校将引导教师踊跃参与“读名著,做名师”读书活动。采取必读书目(山东省五本统编教材、实施教育精细化书目)与自读书目(“教师流动书库1-3”)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倡导教师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的读—思—行。并以“读书沙龙”为媒介,有主题有侧重的进行交流对话。

例如,近日学校将开展《教师读书十问》的专题交流,读书十问即:

1、您有优势吗?2、您会积累吗?3、您有方向吗?

4、您会选择吗?5、您有毅力吗?6、您会运筹吗?

7、您会整合吗?8、您会创新吗?9、—您会合作吗?

10、您能宽容吗?

引导教师回顾自身读书的经历,促使教师来反思,是否真正做到科学有效的读书。通过“读书沙龙”等形式使老师们产生思想碰撞,逐步达成共识,促使新理念在研读中提升。

2、新课程培训与案例培训相结合——指明教师自我前进的方向

新课程培训关键在于日常教育教学案例的研究与反思。因此,学校将以新课改实施过程中教师面对急切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和教育创新能力为目的,紧密围绕“案例培训”这一突破口,着力开展三个层面的案例培训,(即:文字性案例培训、视频性案例培训、实践性案例培训)真正实现“以案例展示理念,让理念回归课堂”的真谛。

(1)文字性案例培训

定期提供文字性案例,其或是在教师中生成的,或是文献中呈现的,其共同点就是具有典型性。我们要求教师阅读后,联系已有经验、自身教学、学校实际,用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来省察、反思和评议。

例如,开学以来,学校发现一年级的老师感触颇多,日常交流中很自然的流露出来,这就是教师中生成的实实在在案例。学校立即向他们约稿,撰写典型案例,全体教师阅读、分析、评议,不断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逐步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2)视频性案例培训

根据新一轮全员培训内容,依托区第四轮培训菜单,结合学校实情,合理点击菜单,力邀请专业人员到校与教师们面对面,实施零距离培训,从而为教师提供优质服务。

其次,还将依托区教师教育网、教师心理网、市北教育网《精品百课》库及校园网等网络平台,为教师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视频案例,开展反思实践活动。促使教师对自我教学过程中的现象、经验,甚至教训进行正确的诊断与评价、研究与分析,从而使困惑与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3)实践性案例培训

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学校将认真执行“校本培训日”制度。积极开展“五课一条龙”活动,大力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五课一条龙”即说课、上课、听课、评课、跟课为一体的实践性案例培训。本学期,学校将继续通过“百家一课”、“移植创新循环课”、“干部与课改同行”等活动实施培训。本学期,学校将启动干部指导学科,骨干教师带动青年教师,师傅帮助徒弟的“接力工程”,实行分层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教师的参训积极性。合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上好“引领课”。师傅帮带新教师上好“过关”课。青年教师上好“练兵”课。学校将十一月份举“接力工程,共展风采”研讨会,届时将进行优质的引路课、练兵课、过关课大展示,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

3、新技术培训与课题研究相结合——创造教师互助交流的平台

学校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研修班学员的骨干作用,聘请我校刘昆老师为首席培训师,切实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开学初下发表格征集教师急需培训的内容,每月集中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带领教师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这一课题的研究。并充分利用网络进行互动交流,使教师人人会用博客交流,倡导有能力的教师建立自己的网页,使网上互动交流成为校本研究的新形式。学期末,学校将评选优秀博客。

4、师德培训与主题活动相结合——搭建教师通向成功的舞台

师德培训将与“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相结合,根据师德教育月的主题,深入开展一系列师德教育主题活动。并以“用心工作、爱心育人、真心服务”为宗旨,精心打造“爱在陵县,情满校园”的服务品牌。

通过开展“师德信用承诺”宣誓,“牵手连心,情暖童心”结对活动,“感动你我”十件好事评选,“飞鸽送关爱,鸿雁传真情”等活动,促使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牢固树立起“以德立身,以身立教”的良好教师形象。

5、班主任培训与班级管理相结合——铺就师生沟通的桥梁

加强班主任培训是提高班级管理的有效手段。我校将从班主任精细化管理入手,引导教师进行第二阶段培训——反思交流。以“我的班主任经历”、“我的班主任秘诀”、“我的班主任困惑”等为研讨主题,再结合每月各班月量化情况,定期召开班主任会,畅谈感悟与体会。学校还将邀请区班主任讲师团成员到校作报告,以此,切实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与实效。期末学校将评选特色班主任,进行表彰。

措施保障:

实施以校为本的校本培训工作,我校将首先借助“外托”、“内依”、“横联”、“上靠”等途径,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平台,进一步落实我区“三三制”培训目标,实现新教师“入格”、青年教师“升格”、骨干教师“风格”的培养。

1、“外托”——组织教师们走出去听课、听讲座、参加培训等,为教师们吸纳新观念、新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创造条件。

2、“内依”——一依本校骨干教师,通过他们,开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等形式进行学习、交流;二依校内正常、规范的教研活动,为教师们进行岗位练兵提供机会,具体形式有集体备课、说课、制作课件、上课、评课等。

3、“横联”——继续与兄弟学校(西二片教研联合体)进行教学交流、教研讨论工作,把本校的优秀教师推出去,把兄弟学校优秀教师请进来作经验介绍。

第一学期教师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的教学工作继续以课程改革为中心,以课堂教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基本点,进一步更新教学理念,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使我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具体工作要点:

(一)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教学成败的关键在于教师,课改进展如何,关键又在于教师,因此,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是非常重要的。

1、做好新教师的在岗培训工作。学校努力为新教师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提供广阔的学习空间,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

2、结合校本教研做好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创造机会给他们压任务,让他们挑担子,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锻炼,提高能力,在乡、县讲课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鼓励并督促教师注重理论学习,自觉学习《课程改革实用手册》,写好理论笔记,积极开展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公开课活动,每学期听课记录不少于12节。

4、组织教师学习并实施县教学常规和评价标准。

5、本学期的学习主要以校本教研为主,把校本教研作为促进教师成长的主要渠道,构建学习型组织,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以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二)立足课堂,深化教学改革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改革是教学永恒的主题,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主攻方向。本学期我们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创设多种教研途径,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上课、评课能力,提高每一堂课的效益。

1、加强集体备课。同学科教师共同钻研教材,吃透教材,用活教材,同时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才智,互相取长补短,从而保证课堂四十分钟的有效性。

2、强化听课。加强对新教师和课堂驾驭能力欠缺的教师的听课指导,使他们能迅速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3、改革校本教研。为了使校本教研有足够的时间,取得更好的效果。

4、提高教师讲课水平,增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

(三)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强化教学法规意识,采用“平时检查与随堂听课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课程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努力做到“开齐、开足、上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学期将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工作的管理与考核,仍坚持每月考核检查制度。

1、抓好“五认真”。特别是学生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要求作业布置量适当,质要高,难易搭配,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从低中年级起就要加强数学思维训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开阔学生的思路,提高他们的解题能力,作业的批改要做到及时,认真、细致、规范,并及时分析反思,适时地采取补救措施,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2、重视低年级学生的学习常规训练与检查,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3、加强学科组建设,正常教研活动,并建立考核制度。

(四)组织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素质

1、各班结合队活动开展朗诵、演讲、讲故事等比赛,丰富学生生活,培养学生能力。

2、各年级继续抓好古诗文背诵、默写、语文书写等工作,低年级:铅笔字 中高年级:钢笔字。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教学质量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为: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学校教学来说,就是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二是坚持全面发展,要将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开设的各门学科开齐上足上好,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和谐发展;三是坚持协调发展,要统筹兼顾各个年级、各门学科;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确立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教学质量要克服重主要学科,轻其它学科;重高负担大题量训练、轻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课外补缺补漏,轻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现象。

1、加强个别指导。学校领导、骨干教师要深入课堂进行跟踪听课,和老师共同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提高课堂效益的办法。

第一学期教师工作计划范文4

以万年县教研室工作计划为导向,以实施课堂教学改进计划为载体,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学期教研工作计划。本学期将紧紧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积极开展授课竞赛与教学研究活动,密切关注近年来分配下来的年轻教师的课堂教学,通过合作、交流、互助等措施,努力提升年轻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技能,不断巩固办学规模和成果,实现我校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二、具体措施

1、开学初做好各学科课堂教学改进计划与措施,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各项内容的记载。

2、组织开展好数学优质课竞赛,为教师展示教学风采搭建平台。

3、语文和数学中心教研组要制定好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各中心教研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拟定好可以研究、便于操作、难度不大的课题,并指导教师扎扎实实的展开研究。

4、积极开展全县竞赛活动的选拔工作,动员有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

5、加强新近分配教师的指导,采取合作、交流和互助的方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力争三年内使他们成为教育教学骨干力量。各村完小和年级组要经常开展相互听课学习,课后反思讨论,课间聊课探究,提高教研氛围。

6、编辑第8期《青小教苑》,为中心教研组的研究成果、班主任的班级管理经验等搭建展示的平台。

7、协助教导处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三、每周工作要点安排:

第一周

制定学校教研工作计划,语文和数学中心教研组拟定教研活动计划及安排

第二周

发放《万年县教师课堂教学改进计划和实施记载》手册,并制定好其中的各项计划和教学改进措施

第三周

第8期《青小教苑》征稿工作开始,做好入选教师参加县小学数学优质课竞赛的准备工作。动员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中心教研组的课题研究

第四周

与教导处教师一起去荷塘小学了解新分配教师和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

第五周

与教导处教师一起去史桥小学了解新分配教师和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

第六周

国庆节放假

第七周

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全县小学语文和英语优质课竞赛

第十周

与教导处教师一起去乐华小学了解新分配教师和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

第十一周

五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和思品、科学统一抽测以及成绩分析

第十二周

征集各学科教学论文,并将优秀论文推荐至县市参评

第十三周

综合实践活动说课竞赛

第十四周

与教导处教师一起去九龙小学了解新分配教师和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

第十五周

与教导处教师一起去下湾小学了解新分配教师和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

第十六周

与教导处教师一起去古阳小学了解新分配教师和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举行数学优质课竞赛

第十七周

《青小教苑》编辑刊印

第十八周

总结中心教研组课题研究成果,表彰在课题研究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教师

第十九周

《青小教苑》出刊,组织教师参加全县小学语文期末复习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周

抽考年级科任教师迎考座谈会

第二十一周

检查教师的《万年县教师课堂教学改进计划和实施记载》手册登载情况

第一学期教师工作计划范文5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学期教师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条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高等学校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第五条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统筹安排重点高校接受培训教师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和经费投入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所在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的教师培训工作。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保障经费投入;

(二)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关系;

(三)定期检查、督促教师培训规划和学年度计划的落实;

(四)不断完善各种培训途径和形式,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强师资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

(六)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高等学校直接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并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二)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三)关心外出培训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四)明确校、系、教研室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十条受主管部门委托接受培训教师的重点高校,应为其他院校培训教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培训要给予优先和优惠。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关心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配合原学校做好工作;

(三)加强学校各部门,尤其是教学和后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高校师资培训机构,主要开展有关的师资培训、研究咨询、信息服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二)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

(三)凡新补充的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可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或以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取得硕士学位。

(四)社会实践。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

(五)根据不同学校的类型和特点,对教师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的培训,由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要求并做出安排。

第十四条讲师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二)任讲师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对连续担任讲师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安排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第十六条副教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二)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三)根据需要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第十七条对连续担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必须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学术假。

第十八条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的学术假。

第十九条连续担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假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第二十条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导师制等培养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章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学校负责。举办助教进修班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参加助教进修班,学完硕士学位主要课程内容并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未完成此项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实践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累积完成。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职务之前完成;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应在晋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和学样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所在学校系以上领导批准。接受培训教师的学校根据参加培训教师提出的申请和可能的条件,在教师原学校批准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所在学校或接受培训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中止培训、不发给结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的,应当解聘;

(三)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发结业证书,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接受培训都是应纳入接受学校的培养规模,按接受培训半年以上教师的不同职务进行折算,初、中、高级职务分别按1.5、2.5、3折合本科生,计入学校招生规模,作为计算人员编制、核定教学工作量和办学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制定学校编制方案时,要考虑到教师培训提高的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轮空”编制数,以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的费用必须予以保证。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同层次和规模学校的情况,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

第二十九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习及差旅费用应由学校支付。

第三十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的教师在本校或外出参加培训期间,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指导教师培训的导师,其工作应折算计入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一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下,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应受到影响。

第三十二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各高等学校应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应不受到影响。

第三十三条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各地不同物价水平和教师的实际困难,由学校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对培训期间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研究等实际工作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十四条外出参加培训半年以上的教师,接受学校按计划同意录取的,必须为住宿、图书检阅、资料查询、文献检索提供保证,并在计算机及有关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一般不低于研究生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