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排放定义范例6篇

二氧化碳排放定义

二氧化碳排放定义范文1

关键词:低碳发展;生态-公平-效率模型;二氧化碳排放空间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12)02-0119-06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迄今所遇最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严重的制约,低碳发展已经成为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全球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重视低碳发展研究,现有应对气候变化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以全球气候变化为主题的生态环境研究和各国低碳经济的技术实现研究两个角度进行,对低碳发展的理论研究和指标分析还比较缺乏,本文主要在生态经济学的构架下建立生态-公平-效率(ecology-equity-efficiency,简称3E)模型,以二氧化碳排放空间作为主要指标,分析全球主要国家的低碳发展现状和前景。

一、生态-公平-效率(3E)模型的建立及指标的选取

1.低碳发展的生态-公平-效率(3E)模型

气候变化和化石能源供给瓶颈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低碳发展是对要求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三者兼顾的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延伸和具体化。以规模、公平和效率为维度的生态经济学作为低碳发展的理论基础,从本质上来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低碳发展要实现生态环境、社会公平及经济增长等目标,须要把生态规模、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三个要素统一起来,并从独立发展到整合的三维要素,见图1。

在环境维度,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已经引起了全球性的气候变化,以生态规模为代表的地球环境接纳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能力应该是低碳发展要考虑的最基本的条件,主要指标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社会维度,在生态规模的基础上,要考虑社会发展权利和福利的合理配置,这是社会发展的第二层需求,主要指标为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经济维度,社会的经济发展需要考虑效率因素,主要体现在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是否得到有效配置。

2.现有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指标

20世纪90年代起,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学者开始关注国际气候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徐玉高等从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和激励机制角度论述了碳权的分配;徐嵩龄从国际环境法的角度探讨碳减排的公平与效率;徐玉高等提出了气候变化的公平准则,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应该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何建坤等就气候变化问题的公平性进行了分析;潘家华等提出了“碳预算”概念,从理论框架和减排策略上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国外学者也在研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正方案――温室气体排放权(GDR)方案,引起国内外的关注。其中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公平分配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理念但均有缺陷:

(1)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较早出现的二氧化碳排放公平分配指标具有现实意义,但该指标是对当年排放情况的考虑,而缺少对历史责任的分析。从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人际公平原则看,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主要指标的“紧缩与趋同”方法,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不公平的。

(2)温室气体排放权(GDR)是由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EI)提出,设计了以国内生产总值(GDP)和累积历史排放为核心指标的“责任一能力指数(RCI)”。RCI指数法通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达到世界收入水平线的人口比例等指标,试图融合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和发达国家的能力要求。该方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问题集中于历史责任与未来要求的协同考虑和全球收入水平线等取值问题。

二、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研究假设与计算方法

二氧化碳排放空间是指在一定时限内为达到生态目标可排放的二氧化碳的总量,这一指标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与生态容量之间的平衡设置了一个阈值。在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指标基础上,人均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可以作为重要指标对全球和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合理的分配,通过二氧化碳排放效率的指标来实施。本文选择在1990-2005年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均超过全球总排放量1%的主要国家进行分析。具体研究假设和计算方法如图2所示。

1.研究时限

全球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统计和计算是以1990年和2050年为起点和终点的。1990年作为起点的选择依据是当年召开的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明确指出必须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以遏制全球性气候恶化,《京都议定书》也以1990年作为排放总量的基准线。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还将不断升高,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将直接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与气候变化的长期趋势。

2.分配指标

本文以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公平原则下的在研究时限内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分配指标。以全球气候变化在“临界点”之内为目标,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确定的情况下,人类应该具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和二氧化碳排放权利。1990-2050年全球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该成为全球对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进行分配的重要指标。

3.人口数据来源

未来人口估算依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的《世界人口展望(2006年修订版)》的人口数据,1990-2005年全球及各国人口数据为确定数据,2006-2050年人口数据均为基于历史趋势根据各国生育、死亡、移民速率进行推算的结果。在全球及各国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分析过程中,全球及各国的人口和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共同决定各国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的分配。

三、基于3E模型的主要国家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实证分析

以到2050年不引发全球气候急剧变化的“临界点”为目标,以1990-2050年为期限,对全球及各国以人口数据为依据进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分配,减去1990-2005年已经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即可计算出2006-2050年全球及各国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和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

1.基于生态规模的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预测

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分析,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450~550ppm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经过计算,从1990年至2050年共有13 53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的累计排放量。全球二氧化碳年排放量需要尽早得到较好地控制,有研究显示,若峰值出现在2020年以后,那么就必须采取更为激进的减排手段(甚至是排放的负增长),否则就无法在未来实现450 ppm的排放路径。

根据1990-2050年间全球总人年对全球二氧化碳累计排放总量进行国家间分配,可以得到表1中1990-2050年各国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其中表1中所列出的各国1990-200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来自世界能源研究所,由此可以计算得出2006-2050年各国二氧化碳排放空间。

如表1所示,2006-2050年全球尚有9806.26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空间,其中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在1990-2005年期间已经耗尽本国在1990-2050年期间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需要通过更加严厉的减排手段达到二氧化碳净排放为负值的要求。巴西、印度、中国、墨西哥等国由于1990-2005年的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小,所以还有比较充裕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

2.基于公平分配的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分析

(1)1990-2050年全球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确定

根据本文对不引发全球气候变化“临界点”的分析,1990-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的累计排放总量约为13530亿吨,这期间全球总人年为4585.33亿人年,全球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与全球总人年的比值即为全球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经计算1990―2050年全球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95吨/人年。

(2)2006-2050年各国排放空间的确定

按照1990-2050年期间全球及各国的人年统计,可以计算出在时限内全球及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于1990-2005年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已经发生,因此可以查出全球及各国的事实排放量值;2006-2050年全球及各国可排放的二氧化碳的空间应该在1990-2050年各国二氧化碳排放空间中减去1990-2005年各国的事实排放量值。

(3)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确定及分析

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即为对应年限的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或者排放空间与统计人口与年限直接的比值,它代表了在一定时限内各国二氧化碳排放的权利,也体现了二氧化碳减排的难度。本文把1990-2050年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是已经发生的1990-2005年和需要分析与计算的2006-2050年。经过对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的计算,在各国历年人口数据统计的支撑下,可以计算出1990-2005年和2006-2050年的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如图3所示。

从全球的角度来看,1990-2005年的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略高于2006-2050年,相差1.24吨/人年。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的1990-2005年的人均年二氧化碳排量超过15吨/人年,德国和俄罗斯超过10吨/人年,日本、韩国、英国、波兰、乌克兰等国也接近10吨/人年,这些国家在2006-2050年间的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都非常有限。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和美国均需要大幅下降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才能满足已经透支的各国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的要求。其中美国作为全球最发达的国家,在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上有着最重的责任,为达到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美国需要大大降低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从19.55吨/人年降低到净吸收二氧化碳1.62吨/人年才能实现。这就要求发达国家不仅要做好本国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工作,也需要为其他国家的减排提供更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才能实现本国的排放目标。在图3中,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的2006-2050年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较1990-2005年还有提高,这说明在1990-2005年这些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没有达到全球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这些国家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排放空间。但需要看到,这些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要经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二氧化碳排放量还将有比较大的提高。关注这些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是控制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3.基于效率考量的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效率分析

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人均GDP为横轴和纵轴,以主要国家2006年的人均GDP和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做图,可以比较直观地分析主要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效率,具体数值见图4。

图4中回归线显示了主要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效率的平均值,位于回归线上方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效率高于平均水平,位于回归线下方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效率低于平均水平。从图4中数据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在主要国家中法国是二氧化碳排放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英国、日本、德国及西班牙等发达国家用相对较少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了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等属于处于高收入、高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效率较低的发达国家,需要在二氧化碳减排的相关领域作出更多贡献;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等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尚较低,但是二氧化碳排放效率高于平均水平。

二氧化碳排放效率分析对中国发展有着现实意义。作为发展中大国,随着中国经济增长,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速加快,2006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效率已经低于主要国家平均水平。中国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提高经济水平的同时重视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走低碳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二氧化碳排放效率,将是中国发展的必然路径。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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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低碳农业;二氧化碳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的会议,让“低碳经济”;成了2009年的岁末热词。一时间,所谓碳税、碳汇、碳交易、碳足迹、低碳工业、低碳农业、低碳建筑、低碳城市、低碳生活蜂拥而至。低碳经济作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其实并没有约定俗成的定义。一般来讲,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所谓低碳,就意味着环保、节能减排,意味着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1低碳农业的概述 低碳农业首先是一种理念,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发展方向。低碳理念的本质就是降能节约。低碳农业是一种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实现农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低碳农业是一种比广义的生态农业概念更广泛的概念,是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不仅象生态农业那样提倡少用化肥农药、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而在农业的能源消耗越来越多,种植、运输、加工等过程中,电力、石油和煤气等能源的使用都在增加的情况下,低碳农业还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

低碳农业也是生物多样性农业。农业的发展经历了刀耕火种农业阶段、传统农业阶段和工业化农业阶段。工业化农业过程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农田开垦和连片种植引起自然植被减少,以及自然物种和天敌的减少;农药的使用破坏了物种多样性;化肥造成了环境污染,进而也引起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品种选育过程的遗传背景单一化及其大面积推广,造成了对其他品种的排斥,如果用碳经济的概念衡量,这种农业可以说是一种 “高碳农业”;。改变高碳农业的方法就是发展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农业由于可以避免使用农药、化肥等,某种意义上正属于低碳农业。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一个重要的温室气体来源,同时又受到温室效应的严重影响。响应低碳经济的号召,确定农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并探寻减排办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当务之急。然而,低碳农业虽然前景广阔,但距离“低碳农业”;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劳动力是发展低碳农业前期投人成本中的主要部分,尤其是知识型劳动力的投人;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特点决定了规模化低碳农业发展的困难。发展低碳农业,需要大面积采用生态农业的部分技术、需要相应的生产技术与之相匹配、需要政府和一些高校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特别是市场的衔接。

2农业与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消长关系 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与全球气候变化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农业生产在全球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H4, N20)循环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壤中的有机物质经微生物分解,以二氧化碳的形式释放人大气,CH;可在长期淹水的农田中经发酵作用产生,全球一半以上的N20来自土壤的硝化和反硝化过程。 2.1农业是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重要来源 2.1.1土壤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碳库。土壤圈是地球岩石圈、大气圈、水圈和生物圈交界的一个圈层,它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人类与生物生活栖息的基地,而且是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间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枢纽。土壤圈在全球气候变化尤其在全球碳循环中的重要作用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土壤圈是碳素的重要贮存库和转化器。其贮存形式为土壤有机质,它含有的有机碳量占整个生物圈总碳量的3/4。储存的大量有机碳是土壤质量和功能的核心,有利于作物的生长;但由于大量施用化肥,加速了农田土壤中有机碳的矿化,进而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和CH4等温室气体,尤其是千百年来因种植水稻而形成的水稻土,每年排放的CH4占全球 CH;排放总量的10%一15%。二是土壤呼吸使大量的有机碳以二氧化碳形式释放到大气中。土壤呼吸作用释放的二氧化碳量是相当可观的。据估算,全球每年由土壤释放到大气中的碳量约为 (0.8一4.6) xlOlsg。因此,土壤呼吸的微量变化将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显著变化,从而影响由于二氧化碳浓度升高所伴随的全球变暖和其他气候因素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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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周小川行长撰文指出要利用金融市场来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其中在提及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上的调节作用时,更是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探索在国内试行排放配额制、发展排放配额市场”。可见,在节能减排工作中金融市场是大有可为的,国外碳排放的交易机制对于我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际碳交易的由来

国际上的碳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关于碳排放权利的交易,它起源于1997年12月的《京都议定书》,该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旨在防止全球变暖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来说,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

《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具有国际法约束力,达不到减排承诺的国家将面临严厉的惩罚。鉴于不同国家的减排任务、实现减排目标难易程度等的差异,《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做出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非常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如基于市场的“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交易”三机制,从而为发达国家也提供了回旋余地。“联合履行”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在成本较低的另一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投资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并将因此减下来的减排额返还投资国,冲抵减排义务。不过,“联合履行”只能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此名义下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履行”。也就是说,把“联合履行”所限制的向发达国家的投资,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很明显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成本低,效益高),以换取减排额度来冲抵本国应负的减排义务。“排放交易”的意思是,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其剩余的额度可以直接出售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这些灵活履行排放义务的方式就促成了国际碳交易的产生。

欧盟碳交易的实践

对于《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任务,布什政府拒绝批准,而与此同时欧盟却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机制以降低实现承诺目标所需的成本。2003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即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并于2005年开始实施。与日本、加拿大以及美国州一级的排放制度相比,欧盟的排放贸易体系更为完善,其所设计的规则能够满足《京都议定书》及其缔约方会议所作的决定的要求,预计会更容易与未来的国际排放贸易接轨,因而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效的温室气体排放机制。目前,欧洲已成为世界上最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其中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2006年交易的二氧化碳达到4.5亿吨,占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量的35%。

交易概况

欧盟现行的碳排放贸易体系可以概括为“限额―贸易”体系,即先确定温室气体排放的限额,然后再根据额度的供求展开贸易,限额有余者是市场的供给者,限额不足者则是需求者。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涵盖了欧盟25个成员国,以强制性的方法纳入了1.15万个排放实体,其中包括炼油厂、发电量超过20兆瓦的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玻璃厂以及造纸厂等,共占欧盟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一半以上。由于二氧化碳排放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80%左右,因此目前的排放交易体系所涵盖的温室气体仅包含二氧化碳在内,而不包含其他的温室气体。

关于限额的确定。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根据各成员国内部达成的《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规定每个国家允许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而这一配额又被分配到国内的各个排放企业,配额的分配是考虑了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部门排放标准等因素而制定的。对于不能实现目标的企业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计划的时间安排。欧盟排放贸易计划分两期进行。从2005年到2007年的最初3年为第一承诺期,减排的目标是努力完成《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目标的45%,从2008~2012年开始的第二个承诺期里要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全部目标。

超标的惩罚措施。欧盟规定,如果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超标,在2005年至2007年的第一阶段减排期内,超额排放部分每标准吨二氧化碳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在2008年至2012年的第二减排期内,处罚的标准将达到每标准吨二氧化碳100欧元。

交易形式

为了达到减排的要求,欧盟具有减排义务的企业也曾考虑通过自行建设设备的方式来分解温室气体,但实践证明,这样做成本较高,因为欧盟企业自身减排一吨二氧化碳的成本高达约56欧元。因此,欧盟规定各成员国均可以通过《京都议定书》的其他灵活机制,以成本效率方式完成减排目标。这就形成了排放配额交易和核证减排交易。

排放配额(EUAs)交易。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允许成员国之间的企业根据各自的减排成本差异,自由买卖温室气体减排额度,这就形成了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在该市场,交易的减排单位是EUA,一个EUA等于一吨的二氧化碳。交易的需求方是那些排放超标的企业,而供给方则是配额有剩余的企业。通过这种市场交易的机制,欧盟二氧化碳减排的成本有所降低,欧盟目前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价格约为20欧元,低于欧盟企业自行建设相应减排设备的成本。

核证减排量(CERs)交易。核证减排量交易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而产生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规定,有减排义务的欧盟国家可向无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排放权,其方法是欧盟国家企业帮助发展中国家每减排一吨二氧化碳气体,就可以在本国获得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欧盟的实践证明,这一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欧盟的减排费用。由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获得的减排量必须经过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的鉴定,并由其发行核证减排量(CERs),而核证减排量则可以进入排放贸易体系进行交易。核证减排量的价格是排放配额价格的一个贴现,贴现的程度依赖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风险程度。尽管如此,核证减排量的价格和配额的价格还是相互关联的,核证减排量的交易降低了配额的价格。

对交易机制的评价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宏观层面上,从第一年情况看,企业的履约率很高,其中英国的履约率超过99%。整个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有所下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推动了基于项目的京都机制的投资,如清洁发展机制下面的一些项目。微观层面上,企业管理层对控制温室气体的认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二氧化碳不仅仅是企业环境主管关注的事情,更是企业财务主管和CEO要考虑的问题了。另外,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建立也极大地降低了欧盟国家履约的成本,欧盟在这方面每年只需要支出29亿欧元到37亿欧元,而如果没有这一交易体系,可能支付的成本将大为提高。

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也面临一些问题。其最主要的问题是现行的“限额―贸易”体系本身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在限额体制下,一些企业通过游说政府而获得额外的配额,然后将多出来的部分出售获利。政府也存在发放过多配额的现象。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建立一个透明的、合理的配额分配机制,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企业之间配额的分配,也存在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配额的分配。最近,欧盟就考虑用拍卖和基准机制来修改现行的配额交易体系,希望通过拍卖的形式来发放排放许可证。另外,由于市场深度不够、配额频繁调整、气候与经济等因素,造成市场上排放配额价格的过大波动。

对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示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京都议定书》中并没有规定我国减排的义务,但是,目前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较快,从1994年至2004年年均增长4%,这对于国内的环境保护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我们可以借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用市场价格机制,通过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控制我国的碳排放,同时也是为未来的国际碳排放贸易积累经验。在当前,可以先按照“限额―贸易”的方法在我国建立配额交易市场。

首先,以法律的形式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一定规模之上的企业纳入到限额排放体系。在初始阶段,包含的企业主要应该是工业企业,排放许可权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二氧化碳。

其次,建立透明、合理的排放权分配机制,对纳入限额排放体系内的企业规定一个排放配额。

再次,建立排放配额交易的场所,为配额的供求调节提供市场。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的气候交易场所,允许配额有剩余的企业在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审核之后把剩余的配额在气候交易场所出售,而允许那些配额不足的企业在气候交易所购买市场上出售的配额。

另外,对于那些排放超标的企业,相关机构应根据超标的数额给予相应的惩罚。对于超标数量罚款的金额要大于市场上相同数量配额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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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氧化碳;减排成本;减排技术;减排对策

一、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基本状况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温室效应不断加剧,已严重影响到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的作用可达66%。大部分的温室气体与人类活动有关,特别是进入工业化后,温室气体的浓度急速上升。

1.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总体特征

我国能源主要是石油、煤炭等化石燃料,这类能源是二氧化碳的主要能源。而且,由于我国是上升期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消耗大,导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很大。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较小,在21世纪之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速缓慢。从2003年开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迅猛的增长,增长率达到了13%。在2010年,我国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超过了美国。

欧盟的碳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美国的碳排放量也一直是处于稳定的高水平状态。中国与日本的碳排放量从1980年到2007年都出现增长,日本增量较小,中国增量较大,总体碳排放量超过了美国。发达国家,已度过了工业化初期高耗能的时期,碳排放量趋于稳定并缓慢减少。中国由于经济的发展,碳排放量大增,减排任务极重。而且由于技术的不到位,强制性减排会造成很大的经济代价。

2.我国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碳排放量的现状

我国不同省区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很大的差异。2007年,绝对碳排放量最多的省份是山东,最少的省份是海南;碳排放量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宁夏和内蒙古,最少的黑龙江。从分布区域看,东部地区二氧化碳排

放量占到了全国排放量的一半,而且增长最快,达到9.8%;中部地区占到26.72%,增长率分别为8.85%;西部相对最少,增长率为7.45%;从行业分布来看,工业碳排放量占到全国的70%以上,高耗能行业碳排放量增长了一倍。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碳排放增长最快。电力碳排放系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分析

减排成本是一个关键制约因素,发展中国家短期内无法通过技术进步实现减排目标,只能是通过限制、关闭高排放部门来实现,这就需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

1.减排成本的基本概述

对二氧化碳减排成本可以从不同视角、层次对二氧化碳的减排成本的定义和估算。总体来说,可以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界定。

从微观角度,二氧化碳减排成本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实现减排目标而直接投入的技术和资金。从宏观角度,二氧化碳减排成本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实现减排目标采取措施从而对宏观经济造成的影响,即通过强制性减排造成的国家GDP损失。这种损失主要是因为在短期内无法依靠技术进步而达到减排目标,只能通过限制高耗能企业的发展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这样抑制了经济的发展,付出很大的经济代价。本文主要从宏观角度分析,还涉及到边际减排成本,边际减排成本是指每减少一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所引起的GDP的减少量。

2.我国二氧化碳减排成本分析

经济发展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存在的一种矛盾的关系,如何做出一个适当的权衡非常重要。通过考察中国经济发展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运用投入产出分析及多目标规划理论,建立了中国宏观经济成本估算模型。通过对模型的求解,对其结果的分析,建立了下图。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潜在GDP之间的关系,从而对中国减排宏观经济成本做出粗略的计算。不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对应不同的GDP值,当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最大时,GDP值也最大。当GDP值为最大值35.30万亿元时,二氧化碳排放量也达到最大值97.01吨。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对二氧化碳的限制将以降低GDP的增长率为代价。通过对上图数据的计算分析得出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当二氧化碳减排的力度越大,减排的宏观经济代价就越大,GDP的年增长率就会越低,二氧化碳的宏观经济成本就越高,而且在不同的减排力度下,成本的上升幅度也不同。在

减排量在4.42亿吨到7.59亿吨的区间内,减排量每增加1%,宏观经济成本就上升0.20%;在7.59到9.84这个区间内,减排量每增加1%,宏观经济成本就上升0.46%。同时也可以看出,碳强度降低的弹性较小。二氧化碳减排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十分显著,我国2010年二氧化碳减排的宏观经济成本约为3100―4024元/吨二氧化碳。

然而由于温室效应的消极影响越来越大,国际对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目前必需节能减排,由于技术的不到位只能强制性减排,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如表2中所示为二氧化碳浓度稳定在650ppmv,550ppmv,450ppmv情景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可以看出在450ppmv稳定情景下,发展中国家在2010年减排,会出现经济损失。减排率越大经济损失就越大。所以大规模的二氧化碳减排会对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对二氧化碳浓度要求越低,我国的经济损失就越大。如图中所示在450ppmv情景下,2100年损失可达到4.8%,在650情景下损失就小的多;有长期准备的减排其损失要小于突然快速减排;技术是实现减排的核心。

因此,在设定限排目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二氧化碳减排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根据实际的潜力和承受力确定合理目标。减排要依靠长期的技术进步,短期内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空间弹性不塌,因此不宜把目标设的太高。

参考文献:

[1]范英.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路径与政策研究[M].科学出版社,2011(7):112-152

二氧化碳排放定义范文5

[关键词]二氧化碳排放税;会计处理;会计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6-0085-02

1 碳税的提出

碳税,顾名思义,即对于二氧化碳的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根据产品加工过程所排放碳的多少收取的一种环境税。在现实操作中也常常采用能源税的形式,直接提高燃料最终用户支付的价格,碳税能够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消耗,遏制环境恶化,调整资源配置,弥补我国环境税的缺位。

当然,如果将碳税放到一个更广的层面上来看,碳关税也属于碳税其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在本文则不予详细阐述。

2 征收碳税的动因

(1)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情况。我国是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次于美国,是全球温室气体第二大排放国家,并且,根据资料显示,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大的势头非常强劲,当然,这种结果与我国严重依赖煤炭,能效水平低有密切的联系。我国的能源安全问题同样隐患不断。征收碳税,提高了化石能源使用者的负担,提高化石能源的产品价格,促使企业一方面提高能源利用率,尽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开发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调整资源配置。这无疑有利于缓解我国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根本上转变现阶段不良的结构和方式。

(2)相对于其他缓解温室效应的方法,碳税是一种相对来说简洁、低成本的方法。它可以比管制手段成本更低却同样能达到环境政策目标的方式,与总量控制与排放贸易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不同,增收碳税只需增加额外的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即可。同时碳税也能够对消除污染和技术创新给予不断的刺激。

(3)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寻求快速增长,可持续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是极快的,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我国的粗放式发展,经济、结构不合理势必会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大障碍。二氧化碳排放税的征收,可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税收专款专用,建立国家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研究如何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以及节省新能源。这种企业和国家两方共同努力地技术创新,会促使我国进行全方位的资源配置的优化,进而促使产业结构调整,使我国经济由粗放式发展转向集约式发展。

(4)美国等发达国家视低碳经济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合理合法的构建贸易壁垒将对我国的出口带来巨大的影响。我国所出口的产品大多为低端产品,含碳量相对较高,一旦美国等发达国家借碳关税知名阻碍我国高碳工业产品进入,那么势必会给我国的出口带来巨大的冲击。在此状况下,与其让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我国的碳关税,不如我国自己先征收碳税,所得税收补贴企业,以达到改变企业结构,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5)1997年,各国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世界上以法律约束力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它引发了低碳经济,并催生了国际碳交易,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二氧化碳排放税的征收,既可以有效地降低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可以通过碳交易,增加企业的经济收入。

3 征收碳税的方式

(1)征税对象: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但由于二氧化碳是由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因此,征税对象可以看做是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

(2)征税范围: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方式:二氧化碳排放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税率。

第一,课税数量的确定:在实际生活中,有三种确定课税数量的方式,分别为,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以企业的生产产量作为计税依据,以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比较而言,二氧化碳排放税的征收应该采用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即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维持或增加产出的情况下,只要减少排放量就可以减轻税负,有利于刺激企业引进或改良减排设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如果以生产产量作为计税依据,企业有可能会通过减少产量进而减少税负,这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又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二氧化碳排放的数量是与生产的污染产品或消费的数量有关,与价格无关,因此以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不合理,但是,以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也同样面临着技术上的困难,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实际上是难以确定的,这就需要根据企业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来科学的估算排放量,进而支付税收。当然,有些专家认为,以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忽略了自然界对于二氧化碳的自清能力,在笔者认为,自然界的自清能力是有限度的,而在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的同时还要考虑自然界的自清能力,显然需要复杂的计算和研究,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实践性差。

第二,税率的确定:以标准——定价为最基本的方法,综合考虑已经采用的各项政策,根据我国国情来确定适合我国的税率,并根据实施的效果逐渐调整,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二氧化碳排放税的征收采用定额税的方式,由于技术上对二氧化碳排放量难以控制,因此实际上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按碳含量制定税率。

(4)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而在笔者认为,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其弊端,会给企业合理缴纳碳税带来负面的影响,例如,企业会想方设法得到税收优惠,会有投机取巧的现象产生,同时也有可能导致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如果政府真的要鼓励企业改进技术,发掘新能源,给予企业额外的奖励则更加有效。这既可以刺激企业提高环保意识,研究开发新能源,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减免税收的程序,进而减少出现相关的偷税漏税。

4 碳税相关会计处理与披露

碳税的开征,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债务构成和损益的改变,从而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因此会计上的核算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1)涉及科目:应缴税费,设立二级明细科目——应缴环境税,再设立三级明细科目——应缴二氧化碳排放税,制造费用。

(2)会计处理: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环境税(二氧化碳排放税)。

实际缴纳时,借记应缴税费——应缴环境税(二氧化碳排放税)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最终结转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3)会计记账方法,填制和审核凭证的方法以及登记账簿的方法,与一般财务会计基本一致。

(4)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因为有二氧化碳排放税这一个新项目的出现,而会计信息又有多样性,因此需要在传统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披露。此披露在原有的会计报告模式中进行补充调整,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

第一,会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方便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等所做解释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基于会计报表的基本形式,碳税在各报表中并未进行详尽的说明,因此,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则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以价值量为基础,以数字为形式予以披露,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单纯用文字不足以体现其相关信息的,应该以文字的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文字说明具体可包括碳税的征收范围,计税标准,税率的选择,以及生产成本中碳税所占比重,碳税的征收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等,对于企业如何改进其生产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排放二氧化碳也可以进行披露。

第二,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的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是指通过运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利害关系人反映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等信息的过程。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对二氧化碳排放税进行披露的同时,也应该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披露内容不应该只包括企业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同时也应该包含其排出的二氧化碳量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以及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方面的披露,不仅要采取文字叙述的介绍,还要通过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加以量化披露。

5 结 论

我国“十二五”规划指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而要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经济的路子,就需要国家运用各种政策,税收政策可以说是锐不可当的一把利剑。对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税的征收,我们希望,它可以成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切入点,使我国在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越走越顺利,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1]邢继俊,赵刚.低碳经济报告[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二氧化碳排放定义范文6

关键词:低碳经济;经济发展;机遇

一、低碳经济发展背景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低碳技术”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低碳技术几乎遍及所有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业部门,在这些领域,低碳技术的应用可以节能和提高能效。

2007年9月8日,国家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五次领导人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联手应对。发达国家应该正视自己的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高的现实,严格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并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要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清洁技术,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气候变暖是全球十大环境问题之首,其中人类社会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所形成的温室效应是气候变暖的根源。

鉴于温室效应导致全球变暖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最大的威胁,早在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15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订了第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性条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截至2006年11月,公约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9个缔约方。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又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5.2%。。2006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主要议题是“后京都”问题,即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2007年8月2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预备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与会代表认为,工业化国家应力争在2020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5%至40%。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该议定书设立了三个具有灵活性的机制,即排放额度贸易机制、共同履约机制以及清洁发展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尤为引人瞩目。“清洁发展机制”是由《京都议定书》第12条设计、规定的一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控排温室气体领域协作双赢的新颖模式。它允许承担控排义务的国家,在另一国投资能够减少排放量的项目,而减下来的排放数额可返还投资国,用以冲抵其本身的减排义务。相比在本国改造企业排放设施所需的成本,发达国家情愿通过CDM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例如,在欧盟国家减排一吨二氧化碳如果需要80—100欧元,在发展中国家则仅需要5—6欧元。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则可通过CDM项目获得部分资金,同时又引进保护环境的先进技术。总之,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CDM合作中共同得利,在全球范围又有利于实现《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任务,可谓在全世界开辟了国际投资、贸易的创新领域和创新模式。

基于CDM机制的森林低碳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由于开展CDM低碳项目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着各自的吸引力,因此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CDM低碳试点项目已经开展起来。截至1998年,在世界各地开展的CDM低碳试点项目已经达到27个。到2005年6月,仅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就已经提交了130多个林业低碳项目建议书,其中包括中国广西项目在内的大约20个项目进入了准备实施的候选之列。预计到2017年,这些项目产生的低碳将达到1000多万吨。“中国东北部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是《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我国与国际社会合作的首个林业“低碳”项目。在第一个有效期的5年时间内投资15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意大利资助1150万元),在内蒙古敖汉旗荒沙地造林4.5万亩,使约2500名当地农民和林场工人受益,该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能力,并将首次尝试以森林低碳为途径,将防治荒漠化及改善沙区生存条件与增加荒漠化地区农民收入相结合,填补了我国森林“低碳”项目的空白。

除森林低碳项目外,世界各国相继在能源、交通、电力、建筑等温室气体高排放行业实行推行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澳大利亚将从2011年开始试行排放配额交易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排放配额将由政府发放,也可以通过交易获得。全国几千所学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家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对澳大利亚使用核能进行可行性研究等。

英国自2001年4月1日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CCL)。该税是向工业、商业及公共部门(住宅及交通部门、居民除外)征收的一种能源使用税。英国同时还成立了碳基金。碳基金是一个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目标是通过帮助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从中寻求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碳基金的资金用于投资方面,主要有3个目标:一是促进研究与开发,二是加速技术商业化,三是投资孵化器。

葡萄牙一直倡导再生能源发电,葡萄牙2006年用电总量中的36%源自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水利发电、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

我国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比较低,但排放总量位居世界第二。2025年前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有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预计2050年,我国能源消耗将占世界能源总消耗的60%左右。基于此,发达国家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承诺减排温室气体的呼声越来越高。面对国际减排压力和国内经济可持续增长、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多方面的要求,二氧化碳减排已经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十分紧迫的问题。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2007年6月3日,中国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方案》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国际与国内、当前与长远,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区规划,努力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改善全球气候作出新的贡献。

二、低碳经济研究目的

近百年,全球气候变化最突出的特征是气候的显著变暖,全球气温升高0.3℃~0.6℃,中国的气温在近百年来上升了0.4℃~0.5℃。20世纪50—80年代升温比较明显的是在我国的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西部。1909—2002年的近百年来黑龙江省夏季气温气候基本态的变化处于相对暖期。气温变率基本上保持着加大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表现为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全球温室效应已经引起黑龙江省气候的异常变化。

如何制定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政策,限制高碳排放行业的盲目发展,控制我省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低大气二氧化碳浓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黑龙江省目前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现状不容乐观。2006年,全省废水排放量11.6亿吨;COD排放量49.8万吨,氨氮5.27万吨,二氧化硫51.8万吨,氮氧化物45.87万吨,烟尘53.8万吨,粉尘12.56万吨,固体废物1.03万吨。2006年全省工业行业废气排放总量达到5991亿立方米,排放量大小依次为火力发电、非金属制品、石油加工及炼焦、燃气生产和供应、化学原料及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和造纸。

但是,黑龙江省的低碳资源潜力也是十分巨大的。

据2006年末的统计数据,黑龙江省拥有森林面积200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3.6%;耕地面积1151.6万公顷;水资源总量727.9亿立方米;湿地面积434万公顷;草原433万公顷。

森林、耕地和湿地在吸收、固定二氧化碳中均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界定森林、耕地和湿地的这一特殊功能,如何对低碳经济进行科学评价并通过货币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基于这些问题,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结合黑龙江省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在低碳经济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对黑龙江省碳源分布和低碳潜力进行计算分析。通过对黑龙江省低碳市场的现状及特点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完善我省低碳市场交易提供理论指导,并为制定我省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三、低碳经济与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机遇

低碳经济是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外交等各个方面综合性很强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讲,低碳经济将会极大地扩展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因此,开展对黑龙江省低碳经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可以使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抓住难得的机遇。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实现黑龙江省“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黑龙江省是我国资源大省,重工业、高耗能产业集中,长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造成了区域性的水环境、生态系统破坏。黑龙江省“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主要有:

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

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转变,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8∶54∶38,现代农业初具规模,六大基地基本形成,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发展。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17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资源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生态大省。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围绕低碳经济的能源和产业新技术开发应用,无疑会有助于我省改变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促进“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2.低碳经济可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低碳经济积极倡导生物质能源和再生能源利用。在粮食主产区等生物质能源资源较丰富地区,建设以秸秆为燃料的发电厂和中小型锅炉。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建设沼气工程,合理配套安装沼气发电设施。大力推广沼气和农林废弃物气化技术,提高农村地区生活用能的燃气比例,把生物质气化技术作为解决农村和工业生产废弃物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大规模开发和建设风力发电,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在偏远地区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通过以低碳经济为主导的清洁能源革命,可以极大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为黑龙江省农业发展提供机遇

2006年,黑龙江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17.6万公顷,其中水稻208.9万公顷。农作物,尤其是水稻在控制温室气体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农业低碳措施主要有:选育低排放的高产水稻品种,推广水稻半旱式栽培技术,采用科学灌溉技术,研究和发展微生物技术等,有效降低稻田甲烷排放强度;研究开发优良反刍动物品种技术,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降低畜产品的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推广秸秆处理技术,促进户用沼气技术的发展;开发推广环保型肥料关键技术,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

大力发展以低碳经济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4.为黑龙江省水利建设提供发展机遇

中国年平均降水量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逐渐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9毫米。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东北和华北地区干旱趋重,出现南涝北旱的雨型,干旱和洪水灾害频繁发生。

温室效应对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黑龙江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161立方米,接近全国人均水平;耕地亩均占有水量仅460立方米,远低于全国亩均水量1430立方米。黑龙江省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目前地表水工程利用能力仅为29%,利用水库调蓄利用的水资源仅占5%,工程性缺水矛盾突出。

面对温室效应的挑战,黑龙江省应通过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和推行节水等措施,力争减少全省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治水思路,在加强堤防和控制性工程建设的同时,对于生态严重恶化的河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修复和保护。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控制工程(水库等)建设、灌区建设与改造,继续实施并开工建设一些区域性调水和蓄水工程。

全省水能资源开发潜力大,水能技术可开发量约9870MW,发电量约270亿kWh。集中分布在南部、北部山区和黑龙江干流,多数电站开发条件较好。要把发展水电作为促进黑龙江省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低碳经济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快水电开发步伐,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资源。

目前,东北黑土区大约为20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约有11万多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已由50年代的24292平方公里增加到2000年的45106平方公里,由于受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十分缓慢。低碳经济中的森林低碳,尤其是《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清洁发展机制,为黑龙江省治理黑土区水土流失提供了十分宝贵的机遇。

5.为黑龙江省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依据

为实现从国家最大的原木供应基地向林业生态大省的转变,“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将通过构建林业生态、林业产业和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林业工程。据预计,到2010年,黑龙江全省有林地面积将达到2141万公顷,林木总蓄积达到17亿立方米,森林覆被率提高到47%以上,林业总产值提高到500亿元。实现林区生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一直以来,制约黑龙江省公益林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是难以建立完善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一个难点在于如何准确、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通过对低碳资产进行科学的评价,可以为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参考,从而促进黑龙江省林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国家提供生态功能区的服务功能。黑龙江省作为我国最主要的林区,是巨大的“低碳”,通过对黑龙江省低碳问题的研究,积极开展CDM项目,能够吸引负减排义务的国家来我省投资造林,从而带动我省林业发展。

6.为合理计算绿色GDP指标提供帮助

绿色GDP,是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包括资源环境)损失之后的新创造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由此可见,绿色GDP不仅能够反映经济增长水平,而且能够体现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和谐统一的程度。绿色GDP占GDP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对自然的负面效应越低,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和谐度越高。绿色GDP由于能揭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环境成本,因此,克服了GDP固有的缺陷,成为新发展观指引下引导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对公正地评价社会经济增长进程、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有深远意义。因此,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建议将绿色GDP引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去。然而,在绿色GDP的计算过程中,自然资产损失特别是环境成本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确定和计量成为问题的难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是构成环境成本的重要因素,因此,对黑龙江省低碳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合理地确定二氧化碳的排放成本,并为其他自然资产损失的确定和计量提供参考,从而为绿色GDP指标的合理计算提供理论指导。

7.为黑龙江省将来可能承担的二氧化碳减限排义务作准备

1998年5月29日,我国签署了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虽然暂时我国还不负减排义务,我国的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还不是很高,但排放总量很高,约占全球总量的13.6%,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所以从长期来看,中国在保护全球气候方面承担的相应义务的压力将不可避免地大大增强,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还可能进一步增加,很有可能在将来承担起减排义务。作为林业大省的黑龙江省更是责无旁贷,因此,加强对我省低碳问题的研究,尽早做好减限排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超级秘书网

8.为低碳交易提供理论指导

导致地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上升、气候变暖的根本经济原因是无偿、无限制地使用地球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把地球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作为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进行有偿的分配,形成有效的交易机制。根本途径是在全世界首先按国家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权,形成国际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换交易机制,然后在各国国内单位和个人之间也要建立起直接或间接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分配和交换交易机制。无论是国际间的低碳交易还是国内的低碳交易,在低碳量和价值量的确定方面都应有较为准确的依据和标准,对我省低碳问题的研究可为确立这方面的标准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2]李俊峰,马铃娟.低碳经济是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制[J].世界环境,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