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例6篇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主要职责

三、预警预防

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2、预警预防行动

3、预警支持系统

4、预警级别的确定

四、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

2、应急响应措施

3、信息共享和处理

4、应急通信方式

5、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6、信息

7、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理

1、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2、灾害保险证明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装备保障

2、技术储备与保障

3、宣传、培训和演习

七、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2、预案管理与更新

3、解释

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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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江苏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⑴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⑵本预案适用于高邮市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4、工作原则

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⑵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⑷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市气象局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市水务、民政、财政、新闻、通信、供电、卫生、农林、交通、公安、环保、国土、发展改革、经贸、教育、保险、驻邮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主要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及警报,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消雾、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防汛抗洪工作的有关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洪水措施,及时提供并共享水文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灾民的救助与转移工作,组织灾害调查,并做好救灾募捐款物的接收与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资金保障工作。

新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通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利用短信等方式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供电部门:负责协调电力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及企业生产经营用电。

卫生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伤员的救治和灾区防疫工作。

农林部门:负责协调农业生产应急工作,及时提供并共享农林业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方面的灾害性损失。

交通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抢险道路的畅通,保障交通安全,做好车站、码头等处交通秩序维护和人员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对交通道路等重要地点进行管制,迅速恢复和保证社会治安秩序。

环保部门:及时提供并共享环境资源等信息,做好灾区水源检测、保护等工作。

国土部门:及时提供并共享地质灾害等信息,积极做好有关地质灾害的应对。

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调配预案实施后的相关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在校师生的疏散工作,并迅速恢复灾后正常的教学秩序。

保险部门:负责灾后企业、群众的财产保险理赔工作,保障灾后重建需要。

驻邮部队: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失踪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解救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

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⑴气象灾害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实况情况。

⑵气象灾害信息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的情况等。

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的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报送上述内容。

⑶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市气象局得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气象局规定上报标准的,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江苏省气象局,并经省气象局确认后,直接上报国家气象局值班室和所属决策服务中心。

⑷气象灾害信息报送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市气象局应当24小时值班,得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2、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预警支持系统

⑴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4、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定为四级预警:

⑴Ⅰ级预警(红色)。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⑵Ⅱ级预警(橙色)。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⑶Ⅲ级预警(黄色)。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较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⑷Ⅳ级预警(蓝色)。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四、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

⑴四级启动。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气象灾害预警,市气象局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并上报高邮市人民政府和扬州市气象局。

⑵三级启动。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气象灾害预警,由扬州市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根据扬州市气象局的指令,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并上报高邮市人民政府。

⑶二级启动。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气象灾害预警,由省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根据省气象局和扬州市气象局的指令,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并上报高邮市人民政府。

⑷一级启动。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国家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根据国家气象局、省气象局和扬州市气象局的指令,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并上报高邮市人民政府。

2、应急响应措施

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市气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⑵市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⑶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3、信息共享和处理

⑴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市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⑵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⑶重大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报告。

4、应急通信方式

市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市人民政府报告。

5、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⑴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评估。

⑵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⑶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信息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气象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7、应急结束

除国务院、省、扬州市气象主管机构按职责决定终止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外,本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市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五、后期处置

1、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市气象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市人民政府。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2、灾害保险证明

市气象局应当做好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装备保障

⑴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讯系统。

⑵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⑶市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气象台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⑷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相关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3、宣传、培训和演习

⑴市气象局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

⑵市气象局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演。

七、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⑴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⑵责任追究:市气象局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由于,导致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制定后,需根据高邮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的进程等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水务、民政、财政、广电、通信、供电、卫生、农林、交通、公安、环保、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教育、保险、驻邮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本预案公布后,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并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和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本预案由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组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面对重大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组织,气象局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应的职责。县级气象局根据分工建立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分工与职责明确。

(二)制定应急预案体系

我省大部分县气象局制定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了工作原则、预防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流程和组织、实施作业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完善应急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

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启动之前,由局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书面和口头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新闻媒体通报,书面和口头汇报每天不少于两次。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当班预报员认真分析,作好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同时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在降水集中时段逐小时收集雨量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领导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害性天气最新动态;灾情调查人员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局积极配合做好灾害评估、应急服务总结和灾后重建气象服务等工作。

——服务事例:2006年6月25~26日,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发生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灾害,死亡17人,失踪13人,重伤4人,轻伤7人,冲毁房屋15座。灾情出现后,隆回县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把手坐镇气象台,随时准备为政府部门救灾抢险提供气象预报和情报;紧急组织人员赶赴受灾地点进行灾情调查,随时报告情况。26日12时35分,第一份灾情资料首先通过电话方式上报中国气象局和湖南省气象局,随后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多次续报。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预报准确,服务主动、及时。

2、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县气象局启动县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后,县气象局局长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市气象局应对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指挥中心,同时与新闻媒体衔接,《人工增雨应急作业公告》。预报人员到位,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当地实时监测、加密观测、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做好相关的作业准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等工作。县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森林火灾或污染突发事件所在地域天气监测、预警、人工增雨应急作业等信息。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配合做好应急工作总结。

——服务事例:2006年清明节期间,新晃县气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4月4日启动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当天夜间进行高炮人工增雨作业,位于李树、扶罗乡之间的火灾区降了中到大雨,当夜,雨水浇灭了大火。2007年3月,新晃县政府拨出专款用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气象应急管理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气象应急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业务、保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还亟待提高;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气象应急硬件系统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二、后期工作意见

(一)围绕“一案三制”,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依托法制保障,发挥气象应急管理的体制优势,根据全省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分灾种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与中国气象局、省政府以及市、县级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基本形成省内气象应急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业务实时性和信息化技术优势,构建以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为重点,以多灾种综合、多机构联合、分阶段响应的早期预警系统为平台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

(三)坚持关口前移,做好风险隐患的普查排查工作

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全面准确掌握湖南省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分布情况,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大力开发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加快综合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气象应急信息平台,加快气象信息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进程,通过开发超短波广播、调频副载波和电脑自动唤醒等技术拓宽气象应急信息渠道。

(五)发挥先导作用,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围绕城市环境灾害及人体健康,开展大气成分等监测预警系统,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合力,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气象应急科技水平

重点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技术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以及对强流天气预警的时效性。

(七)积极开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气象应急演练

要针对不同的气候背景和地理背景,专门设定台风、强对流天气、雷电以及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场景,开展分灾种的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有效提高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平战结合”,在气象部门内部做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八)加强重点任务建设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为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因干旱少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引发的灾害,切实保障行车和仓库物资财产安全及广大职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仓库和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部门:

   1、东区仓库

   2、黄土坡仓库

   3、昆沙仓库

   4、小屯仓库

   5、运输部

   6、集装箱部(昆南项目部)

   7、施救站、修理组

   8、黄土坡停车场

   9、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以及安技、机务、调度等相关人员发生灾情时应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设在安技部,电话:xx。

   三、本预案启动时机

   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分析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即应启动本预案。

   1、组长职责是及时听取事态情况报告,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副组长职责是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方案,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3、成员职责是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落实所负担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四、应急响应准备

   公司各运输、仓储、安全职能部门要在特殊季节和气候变化较大及运输旺季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调度员)收集中、短期气象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车辆沿途道路通行等情况,立即通知在途驾驶员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五、处置程序

   1、遇有达到启动本应急预案条件时,应及时向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负责人视事态发展程度,必要时可成立现场领导小组,部署现场处置方案,同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确保疏运和疏散物资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如遇暴雪,凡属简易仓库、工棚的屋顶积雪厚度超过5厘米以上的须采用消防高压龙头水喷去屋顶积雪和易结冰情况,结冰厚度超过2厘米以上的采用工业用盐进行泼洒,除去结冰。如遇高温,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车辆减速慢行或到安全地点停放,各库区须做好篷布、水桶、阴沟等准备工作,巡视库内是否漏雨、库外排水沟是否畅通,确保客户仓储物资安全度汛。

   2、参加应急疏运和疏散物资的工作人员(装卸工)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现场处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时,应及时向组长报告,由组长统一协调调配。

   3、根据确定的疏散、疏运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组长确定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六、应急疏散、疏运措施

   1、安技部门和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维持现场治安保卫秩序力度,确保现场及仓库物资的安全。

   2、对已经装卸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等贵重物资待定但尚未出发的货运车辆,要将车辆停放或将货物储存于应急领导小组或物资单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员做好看护守卫工作,并随时准备好道路通行恢复后的启运工作。

   3、在途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自身和货物安全的情况下,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同时,服从现场疏导工作人员的指挥,根据所载物资性质,必要时可向现场疏导工作人员或属地公安、环保等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4、要运用GPS监控系统,密切关注车辆行驶及道路通行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准备工作,确保在通行恢复后及时疏运物资,确保安全,平安地将物资送达目的地。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xx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矿安监【20xx】257号文件关于转发《Xx省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经厂班子研究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Xx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预案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近年来我省我地区多发频发的强降、强降雪、大风、大雾(阴霾)、雷电、高温、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可能对煤矿、非煤矿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制度

   (一)分析评估制度

   根据本地区地理条件、环境、气象和事故规律及特点,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评估,制度可行的预防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灾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

   (二)预警预告制度

   厂成立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每天公布关于极端气象灾害情况,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向职工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各分厂领导担任

   (四)、值班带班制度

   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矿预防极端气象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和及时收听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并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安排好值班关注工作,坚守岗位,重点时段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班并做到双人值班,随时处置可能的突发情况。

   (五)、停产撤人制度

   在遇到极端气象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如:雷电、强风、强雨等气象),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对气象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评估,并应采取停产撤人,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通告报告制度

   气象部门极端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告,由领导小组提出应对措施,并向上级极端气象灾害预防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措施规定

   当气象部门“蓝色”及以上气象等级预警预告后,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必须按照下列预案措施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强降雨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详细检查重点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准备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员、随时应对灾害的可能发生,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二)强降雪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供暖保温、供水、供气、供电和房屋设施防寒保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积雪。

   (三)大风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房屋房盖、室外设施、高空悬挂物和通信设施,室外焊工作业要备好防火用具,必要时停止作业。

   (四)、大雾(霾)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照明设施,厂工作车辆停止使用,对重点作业场所、地点设灯光警戒。

   (五)、雷电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房屋、库房、机械设备防雷装置,停止高空作业和焊接作业,有雷电时,停止高频生产设备用电,并切断电源。

   (六)、高温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室内生产车间高温环境通风和室外高温作业场所防范设施并做好防暑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户外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调整,防范机械设备高温故障。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4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工作原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适用范围

(1)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游暴流、暴雪、雪崩、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长清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核及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组织指挥机构及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长清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3)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人员组成

汛期应急办公室:主任:耿大伟

成员:王金平郑敏张鲁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作应急服务产品上报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3)负责向各科室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组织制定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对策和措施;

(5)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6)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新闻工作;

(7)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值班室

办公室下设气象台应急值班室、业务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告事件应急队伍

人员组成

气象局全体职工

主要职责

(1)对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2)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3)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

(4)负责开展现场人工影响天气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现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6)负责现场应急的工作总结;

(7)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灾害预警预报和预防

灾害预警服务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在灾害来临之前,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向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工作,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国家局规定上报标准的,在上报国家局的同时,直接上报省、市局和地方政府。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3)业务值班员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IV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Ⅲ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Ⅱ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Ⅰ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主要负责人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区政府和市局。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启动

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局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命令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

启动升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应立即向市局应急办公室汇报,申请升级,经审批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应急响应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1)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3)应当及时向市局、区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区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7)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121、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8)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应急通信方式

(1)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市局报告。

(2)参与重大灾害应急的各科室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局业务科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2)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气象局和区政府。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区政府报告。

后期处置

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区委、区政府,并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在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后,气象局应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天气形式,天气预报和雨情;

(2)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3)参与气象灾害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应急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有线、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5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县域内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防灾与救灾并重、防救结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坚持军地联动,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完成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l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实行县、乡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上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有:县委办、县府办、农工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食品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粮食局、旅游局、电信分公司、**火车站、运管所、交管大队、**运输公司**分公司、外宣办、应急办、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力公司、供水公司、人民医院。

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办内),由县应急办杨健康任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及时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系统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保障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安排,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除雪除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运管所、县交管大队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和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运输公司**分公司负责车辆运行安全和被困人员分流、救援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县农工办负责组织乡镇和农口部门积极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农民受灾不减产、不减收。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冻灾害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灾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负责组织地方电力企业抢修供电设施,保障地方电网供区内居民和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县电力公司负责县内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县供水公司负责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灾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人民医院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造成伤病人员的救治。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县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旅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通信行业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预案,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进行抢修和恢复,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火车站负责铁路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外宣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驻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5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积极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乡镇政府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的筹资工作,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冻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一定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县、乡镇政府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林业、畜牧、铁路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I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Ⅱ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Ⅲ级

日平均的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有雨雪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

Ⅳ级

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低温雨雪冻灾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冻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援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低温雨雪冻灾害预警信息后,县、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对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响应启动

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要及时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乡镇政府是低温雨雪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的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经济和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经济和商务、粮食、物价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7.9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附则

8.1奖励

8.1.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3.1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8.3.3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村委会应当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方案。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6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雪)、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抓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台风、暴雨(雪)、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海洋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山区、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世界各国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国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健全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